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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現在已經是很普及的商業模式,最早電子商務是藉由網路媒 介,在虛擬網路上進行交易的泛稱,電子商務早期運用是企業與企業間的所 使用的資訊交換系統,後來各種運用成熟,電子商務才逐漸成為獨立的名詞。

Zwass(1991)指出電子商務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透過電傳通訊的網絡從事企 業的資訊分享、維持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進行企業之間的交易。」電子商務 是廣泛的定義名詞,指利用網路販售服務或商品的行為。此外 Segev, Wan &

Beam(1995)定義:「電子商務係藉由公共或私人的數位網路而被運用在提供產 品之購買、銷售與服務,以及資金之交易。」Kalakota & Whinston(1996)

則定義:「電子商務是藉由電腦網路將購買與銷售、產品與服務等商業活動結 合,並經這種方式滿足組織、商品與消費者的需要,進而改善產品、服務與 增加傳送速度服務的品質,達成降低成本的要求。」

Kalakota & Whinston(1997)指出從不同的角度看待電子商務,其定義也 有所不同,可從四個不同的觀點來看待電子商務:(1)由通訊的角度:電子商 務利用網路、寬頻或其它方法傳遞資訊、產品、服務或付款。(2)由企業流程 的角度:電子商務是商業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動化的技術應用。(3)由服務的角 度:電子商務是解決企業、消費者,與管理階層想降低服務成本,又想提高 商品品質並加速服務速度的一種工具。(4)由線上(On Line)的角度:電子商 務提供網路上和其它線上服務的購買與銷售產品、資訊的能力。另外根據美 國國家標準與技術委員會(NIST, 1999)為「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 EC)」定義如以下三點:(1)運用電子通訊等方式,從事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全 部活動,如交易、廣告與支付、通路等;(2)以數位傳輸為基礎的全部商業交 易模式,數位資料包括文字、聲音與影像等;(3)電子式的商業交易服務的各 種及模式。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2000)對電子商務的定義為:「電子商務是指任何經由 電子化形式所進行的商業交易活動,也尌是 EDI 及加值網路(Value-Added Network, VAN)運用的擴展;舉凡交易雙方皆透過網際網路的利用來進行彼此 間的交易行為,皆可稱之為「電子商務」。」。Greenstein & Feinman(2000) 認為電子商務為:「不論是利用實體或是數位化格式,凡在兩地間使用電子訊 號為傳播媒介,從事商品及服務的交換買賣活動者稱之」。Laudon &

Traver(2002)則認為電子商務是「利用網際網路與 Web 在組織與個人之間進 行數位化的商業交易,進行產品、服務與資訊的交換,及購買、銷售、轉換 的過程。」而盧希鵬(2005)定義電子商務是「使用網路科技,從事商務交易,

提供多方價值」,認為網路科技、商務流程與經濟價值尌是電子商務的三項精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歸納出電子商務的定義為:利用網路或其他數位 化的傳遞方式,將資訊、商品訊息、或各種有價值的訊息等,在網路這個媒 介與帄台上,進行交易、銷售、交換等各種行為,因此而產生的各種資料、

流程、技術、應用及金流、物流、營運模式等無形,或是有形的各種商品及 服務。透過網路帄台,可以有各種廣泛的運用模式,包含電腦、手持式上網 工具、手機、可上網的行動載具等,將服務、商品等完整訊息傳遞到交易另 一方的過程,可以是有形的商品,也可以是無形的服務,也可以是依照時間、

流量、數量、使用程度等衡量價值的各種商品。而在這交易過程中因此產生 的流程、營運方式、技術及格式、創新的模式、提供消費者有價值的各種行 為,都可以稱為「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