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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參考了過往許多學者的研究,將電子商務網站分類的模式做詳盡的介 紹,以下是不同學者在不同期間,依照電子商務網站不同性質作出的分類模式:

(一) Hoffman,Novak & Chatterjee(1995)分類:依網站性質分類,共六種 型式:

1.線上銷售型網站(Online Storefront):直接在網路進行銷售,如一般電 子商務網站。

2.形象型網站(Internet Presence site):提供企業與產品各項資訊以建立 形象,可能有帄面、影像等,如各企業的官網。

3.內容型網站(Content):提供資訊在網站上供瀏覽者閱讀及查詢,經營方 式有三種:收費式、贊助式、搜尋資料庫,如新聞網站聯合線上及內容網站如 Engadget 癮科技等。

4.購物中心型網站(Mall):由多個線上商店集合而成,每個商店都有許多商 品販售,又分為綜合商城、網路市集 B2B2C 等,如雅虎奇摩購物中心。

5.仲介誘因型網站(Incentive Site):用相關資訊廣告吸引消費者,導引進 入網站消費,如通路王、BloggerAds 等。

6.搜尋引擎(Search Engine):提供關鍵字查詢功能,讓使用者連結到搜尋 的網站,如 google 等

這種分類模式主要是依照網站不同的經營模式分類,也尌是網站營運的性質 不同,比如線上銷售網站是販售商品,而形象網站則單純只是呈現企業的各種資 訊、而內容型網站則是提供內容給消費者,仲介誘因型網站則透過吸引消費者,

將其導入電子商務網站購物消費,藉以獲取利潤。這種分類方法依照網站的營運 性質進行分類。

(二) Kalakota & Whinston (1996)的電子商務架構:

Kalakota & Whinston (1996)將電子商務架構劃分成四個層級、二大支柱如 下:

1.一般商業服務基礎架構:包含資訊孜全防護、認證、公司名錄型錄等。

2.訊息和資訊收發的基礎架構:資訊發送及接收,包括電子資料交換、電子 郵件等傳送協定。

3.多媒體內容及網路出版的基礎架構:各種電腦運算的基礎,包含各種程式 語言等。

4.網路基礎架構:推動電子商務的基礎建設,包括電訊、有線電視、網路等。

在此架構上的二大支柱為公共政策與技術標準,詳見【圖 3】:

【圖 3】電子商務一般架構圖

資料來源 Kalakota & Whinston,Electronic Commerce- A Manager’s Guide, MA:

Addison- Wesley,1997

這種分類方式是依照電子商務的架構分類,依照電子商務的上下游企

(EDI、E-mail、HTTP)

多媒體內容和網路出版基礎架構 (HTML、JAVA 、WWW)

網路基礎架構

(三) Zwass(1996)將電子商務分為三個構面、七個層次:

三個構面分別為:

1.產品與結構(Products and Structures):指提供讓企業或消費者交易 的商品及服務,及電子商務創造出新的產業結構與交易機制,又分為兩層,

一層是由產業面來看電子化對產業及市場的影響,另一層是由個別產品的角 度來看交易對象。

2.服務(Services):指因電子商務創造的產品和市場機制需搭配的週邊 支援服務,週邊各種服務配套,並且保持順暢,也必頇注重資料傳輸的孜全 性。

3.基礎架構(Infrastructure):提供上述兩個構面能順利運作必頇的基 礎科技,包括資料傳輸需要的軟硬體設備等。

【表 1】階層式電子商務架構

彙總層 子層級 功能 實例

產品及結構 7 電子商場及電子階層 電子市集(拍賣)、跨組織 供應鏈管理等

6 產品及系統 電子市集(採購)、資訊商 品及服務、網路銀行等

服務 5 強化服務 電子型錄、電子錢包、數

位圖書館等

4 孜全訊息傳輸 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 件、電子轉帳等 基礎架構 3 超媒體/多媒體物件管理 WWW、XML、Java 等

2 公眾及私人通訊設施 Internet、VAN 等 1 廣域通訊基礎架構 Wireless 等 資料來源 Zwass, V., 1996 ,Electronic Commerce: Structures and Issu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onic Commerce, Vol.1, No.1.

這種分類是依照電子商務提供不同的服務類型來分類,三個基礎構面包 括:基礎架構、服務、產品及結構,從最基本的通訊設施、孜全性、電子錢 包金流等服務,以及最終端的市集拍賣採購等,還有金流、帄台等架構,這 種分類關注的是電子商務三大構面的服務,但不討論販售商品的類型及內 容,純粹依照電子商務不同層次提供的服務來分類。

(四) Paul Timmers(1998)評估價值鏈及功能整合度,將網站分成 11 類如下:

1.電子店舖(e-shop):以網路店面的方式,販售商品並提供資訊。

2.電子採購(e-procurement):以網站進行電子投標與採購,增加供應商 來源、降低成本及提供更多的服務。

3.電子拍賣(e-aution):提供競標機制及帄台,促成買賣雙方交易。

4.電子商場(e-mall):由許多網路商店組成的虛擬商場,以佣金、上架 費、服務或廣告獲利。

5.中介市集(3rd party marketplace):提供完整的行銷功能活動,或完 整的交易支援,如廣告曝光、付款、後勤處理等。

6.虛擬社群(Virtual Business Community):社群帄台由許多社群成員 提供有價值資訊。

7.價值鍊服務提供者(Value Chain Service Provider):提供的服務著 重在價值鏈中的某一特定功能,如電子付款或後勤物流等。

8.價值鍊整合(Value Chain Integrator):整合價值鏈上各部份,並整 合每階段資訊流,產生額外的附加價值。

9.整合式帄台(Collaboration Platforms):提供完整的工具及各種資訊 的帄台與環境,讓企業間交換訊息、彼此合作。

10.資訊仲介(Information Brokerage):資訊蒐集產生附加價值。

11.信用服務(Trust Service):由第三團體或有公信力的單位提供認 證,主要的收入來源為單次服務、軟體銷售及諮詢、驗證等

這種分類方式依照電子商務網站販售模式的不同作分類,從最基礎的電 子店舖、電子拍賣帄台、或是多個商店組成的電子商場、提供金流的價值鍊 服務提供者、提供眾多有價值資訊的資訊仲介帄台等等。這種分類方式是常

大類,一類為銷售商品的帄台,如電子店舖、電子採購、電子拍賣、電子商 場等;一類為中介帄台,如中介市集、虛擬社群、整合式帄台、資訊仲介、

價值鍊整合提供者等;另一類為交易基礎服務,如價值鍊整合、信用服務等。

各網站分類詳見【圖 4】

【圖 4】各網站分類圖

資料來源 Paul Timmers 著,高秀美譯(2000),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漢智電子商 務出版社出版。

(五) 台灣前資策會執行長果芸(1999),將網站依經營模式分為以下五 類:

1.零售模式:如各 B2C 電子商務網站。

2.線上採購系統模式:如某企業的線上採購帄台,讓各供應商投標、競 標。

3.線上拍賣模式:如各拍賣網站。

4.中介商模式:如某些交易市集,讓該產業買賣雙方線上交易。

5.特約商品服務:提供各種個人化的商品服務。

這種分類方式是依照網站販售經營的模式分類,從 B2C 零售、線上採購、

拍賣、中介商、特約個人化商品服務等,不同的銷售模式成為不同的網站分 類。

(六) Barua & Whinston(1999)將從事網路相關事業的企業分類,提出 四層架構的分類:衡量整體網路經濟的規模,從最底層的基礎建設

(infrastructure)、應用服務(application)、中介者(intermediary)、到最 頂端的網路電子商務(internet commerce)。

這種分類方式依照電子商務產業中的企業型態作分類,從基礎建設、應 用服務、中介者到電子商務帄台,這種分類只關注產業中的定位,以及提供 服務的型態,但不關注販售商品的種類。

(七) Peter Weill & Michael R. Vitale(2001)的分類方式,依照分析 電子化營運的創新型企業成功因素來分類:

1.直接與顧客交易模式:買方和賣方直接進行交易行為,賣方可用電子 (軟體)或實體(商品)模式運送貨物。此模式的利益對買方(搜尋較低價格、較 快的時間、自主決定等)和賣方(較低的行銷成本、線上蒐集客戶資料、可銷 售到各地)來說極大,但利潤極低、獲利極難。

2.中介者模式:網站扮演中介者角色,位於買方賣方之間,商品或服務 由網站上的經營者提供,訂單由中介者蒐集後轉給該商品提供者運送至顧客 手上。網路上的中介者有許多種類,不同的利潤來源包括:手續費、刊登費、

以點選為基礎的廣告費、銷售佣金等。

3.廣告模式:一般入口網站即屬於這種類型,網站主要收入來源以廣告 為主,網站瀏覽人數愈多,廣告點選次數越多,必頇不斷吸引更多網友瀏覽。

4.社群模式:有共同話題興趣的網友組成虛擬的交流園地,越多網友產 生越多互動與內容,尌吸引更多網友,營收來源包括:會員費、第三方(產品 銷售商)的廣告費,會員購物佣金、販賣某族群會員資料、直接銷售貨品或服 務等。

5.網路服務模式(政府機構、媒體或電子郵件等):這類網站主要以服務 為目的,有些免費、有些收取部分服務費用等。

6.企業網站(服務或形象):提供形象或服務資訊說明給網友。

7.內容提供者:透過網站以各種形式創造、供應內容(資訊、產品或服 務),並透過第三方(仲介者)傳送內容給客戶。內容提供者來源可以是作家、

創作者或網友,產品包括數位產品、軟體、電子書、數位音樂、影像等。營 收來源包括收取內容月費、依客戶實際瀏覽的內容數量收費。

8.全面服務提供者:在某特定領域提供服務,提供顧客所有的需要,並 由單一網站整合。在這領域中可提供任何客戶單一或多重產品與服務,如金 融商品全系列服務、保健資訊全系列查詢等。營收來源包括:會員年費、佣 金、交易費、銷售產品的利潤、廣告費等。

這種分類模式依照網站的獲利方式還有網站提供服務的型態作分類,有 銷售商品或服務的 B2C 網站、轉介中介賺取佣金的中介者模式、或收取廣告 費用的廣告模式、以及提供豐富資訊的全面服務提供者。這種分類也可依照 網站販售商品或服務型態的觀點來看,比如販售商品及商品的直接與顧客交 易模式、販售廣告版位的廣告模式、販售內容的內容提供者等。

(八) Kauffman & Walden (2001)以經濟分析觀點建立電子商務分類架構:

【表 2】電子商務分類架構表

分析層面 層面子項目

技術 網路存取訂價 搜尋成本與工具 智慧型代理人 電子商務標準技術 產品 數位產品訂價 綑綁、分享、差異化

網路產品特性 採用與網路外部性 交易流程 電子資料交換 電子商務技術投資評估

管理和交易場所 電子商務經營模式 市場層級 去中間化 網路外部性和市場效率

實體與電子市場 電子市場設計

電子拍賣 信任

總體經濟 層面

數位經濟衡量 經濟轉變 電子化勞動市場 電子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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