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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靈性與職場靈性

職場靈性觀(workplace spirituality)的概念,與靈性(spirituality)有關,而 靈性,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不易分析。有人認為靈性為敬天愛人,有人認為 靈性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超越,關於靈性的討論,雖然莫衷一是,但仍可將靈性分 為以相互連結為基礎的個人內在經驗,或是將靈性認定為是原則、美德、倫理、

價值觀、情感、智慧與直覺的綜合體,又或者將靈性認為是指引行為、行事原則 與修練的個人內在經驗(Harrington, Preziosi, & Gooden, 2001),至於超個人心理 學,更是把靈性視為一種高層級的人類內在需求。靈性的概念現已越來越受到專 家學者的重視,為使相關概念被理解,以下依照靈性的本質與定義、靈性的境界、

與靈性的運用及修練,對靈性的概念加以描述。

一、靈性的涵義與特質 (一)靈性的涵義

靈性與關係、價值、道德、完整、意義、甚至是宗教都有關聯(Pielstick, 2005)。 關於靈性此一名詞的定義,Pielstick(2005)彙整如表 2-1。從表 2-1 可以發現,

靈性是一種個人的內在經驗,是價值觀、原則、美德、情感、直覺與智慧,連結 個人內在經驗與外在表現(Schmidt- Wilk, Heaton, & Steingard, 2000),也就是 Hick(1999)所稱人性最深處的真我(鄧元尉譯,2001),是個人的內在超越,

也是生命的終極意義及價值所在。靈性是一種渴望與需求,是極為個人化的內在 經驗,但就如 Howard(2002)所言,靈性並不僅是自我的,靈性還需要人我之 間的互相連結,來幫助個人的靈性覺醒,並發現更深層的意義,活出人類的完整。

表 2-1 靈性的名詞涵義

來 源 意涵

牛津大字典(1997) 關於非物質、道德與敬畏的本能與狀態。

Mitroff & Denton(1999) 發現終極意義、生命目的與完善生活的渴望。

King(2000) 尋求方向、意義、內在完整、人我相連的超人類與 超越。

Schneiders(1989) 個人努力透過自我超越來發現終極價值的經驗。

Pielstick(2005) 以超越的世界觀,生活出相連感、自我超越、意義 與完整。

資料來源:Pielstick, C. D.(2005). Teaching spiritual synchronicity in a business leadership class. Journal of Management Education, 29(1), 158-159.

(二)靈性概念的起源 1、哲學的觀點

希臘三哲之中,蘇格拉底以靈魂(soul)做為探求知識的依據,靈魂代表 知識與人格特質的能力;柏拉圖認為哲學的終極目的在追求真與善的生活為依 歸,將世界分為感官世界與理型世界,感官世界(idea)是理型世界(idos)的 摹本(copies),理型的世界非人們感官所能認知,只有心靈的眼睛才看得見,因 此要努力喚醒失去記憶的心靈,才能認識真實的世界,指出人的感官經驗並非真 實的世界,人的認知若侷限感官將無法洞識真知,柏拉圖也在「費德拉斯」篇中 以馬車比喻人的身體(靈性),馬車伕代表人類理性,以此比喻理性與靈性的關 係,並道出兩者之間的重要性;亞理斯多德的「變動」的理論雖與柏拉圖的理型 論不同,但仍是追求周全的真知(鄧運林,2001)。由此可以發現,靈性的概念 早在希臘三哲時期就已被提出,希臘三哲致力追求於真善美的圓滿,就是在做靈 性的提升,這是哲學最早討論到有關靈性的議題。

2、超個人心理學的觀點

心理學派當中以精神分析、行為學派與人本心理學派為三大學派。在一九 六 O 年代中葉以後,人本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開始反思人本心理學所持 以個人為中心的立場是否週延,在 Maslow 晚年提出「Z 理論」中,在文章中將 需求層級理論做了重要的修正,Maslow 深入反思悟出人除了生理的需求、安全 的需求、愛或歸屬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還有超越身心的深層 需求,這種需求有助於開啟和展現個人的最佳表現,這些表現包含了解個人意義 及價值;因此他意識到一味強調自我實現不能成為人的終極目標,認為人本思潮 過度強調自我的個體性,會產生如自戀症、自私心等神經質式的自我中心傾向,

並由高峰經驗的研究中發現人有超越個體的需求,若缺乏超越個人及靈性的需 求,人會生病,會變得殘暴、空虛,或無望,或冷漠,所以超越性或靈性為最高 層次的需求。

Maslow(1971)認為相較於一般自我實現者而言,超越型自我實現者而言,

其擁有下列自我實現者未具備的特點:

(1)超越型自我實現者時常會體驗到高峰經驗(peak experiences),意指個人 在從事滿足靈性需求活動的過程中,所感受到一種使人感動的特殊體驗,如感到 自己與大我或宇宙合為一體的感受,或是當個人體會到生命存在意義時的感動。

普通自我實現者也可能有高峰經驗的體驗,但次數會較超越型自我實現者來的 低。

(2)超越型自我實現者對於事物的知覺不會執著於當下的情境,而會以長遠 或整體的關點來看其所生存世界的事物,因此即便在平凡的日常事物中,超越型 自我實現者也較能感知到其中所蘊含的意義。

(3)存在性價值是驅動超越型自我實現者的主要力量,存在性價質通常包含 有真、善、美等元素在內。

(4)超越型自我實現者能輕易的超越個人內心、人際間、文化間、國與國之 間的藩籬,超越自私與利他的分岐。

(5)超越型自我實現者的愛是一種付出,其不像基本需求的愛,尚包含接受 他人之關愛的需求,因此超越型自我實現者的愛代表著關懷和責任,其在付出愛 的同時,便已體驗到滿足的感受。

超個人心理學興起,人稱之為心理學第四勢力,其論點是有別於身體上的 刺激與反應,也非注重以人為本的思維,而是超越身體與思想的靈性存在,以宇 宙為中心的靈性或超越性需求作為理論體系。靈性屬科技、資訊發展與思維下的 一股清流,看重的不再是理性分析或成本效益之考量,而是更高層次的價值

(Duffy, 2006)。Assagioli(1991)也指出:靈性層次的表現和制約反應一樣地真 實重要,因此也應受到科學的研究處理,靈性的精神力和性驅力及攻擊力一樣真 實與根本,它們不是性驅力及攻擊力的昇華,也不是病態所扭曲的現象。過去傳 統心理學者大致都認為人性的內涵不外是生理層面(Bio)、心理層面(Psycho)

和社會層面(Social),直到超個人心理學興起,才開始注意到人性深層意義的靈 性層面(Spiritual),即人的靈性超越性的肯定,使其修正原來不足的人性內涵,

進而肯定靈性層面是人類重要的層面之一。

(三)靈性的特質

Mitroff(2003)指出靈性具備下列特質:1.靈性並非一定要透過正式結構與 組織的宗教信仰來獲得,它是高度個人化的、2.靈性是存在於宗教派別之外的至 深力量、3.靈性是一種跨越宗教、年齡、代間與性別的包容,是人我互相關係的 連結感、4.靈性是一種雋永而普遍的價值信念、5.靈性是生命意義的終極來源、

6.靈性表達了我們對超越存在的敬畏、7.靈性使我們用莊嚴神聖的心來看待生活 與各式事物、8.靈性使我們了解事物之互為因果、9.靈性使個人內在獲得平靜、

10.靈性使人獲得面對困難時,無窮盡的勇氣與力量。從靈性的特質觀之,我們 可以發現靈性的本質包含了對真實、愛、服務、智慧、喜樂、平靜與完整的認知 追尋,是一種自我覺察,是指引個人生活與價值觀的基本哲學(Howard, 2002;

Milliman, Czaplewski, & Ferguson, 2003),是建構於個人內在經驗之上的一種個 人內在超越。

所以,靈性是無形且超越生理與心理的範疇的。靈性是一種個人由內而外生 出的力量,它是超越於個人生活與知覺之外、透過自我覺察出的個人內在終極價 值觀,是超越精神層次、宗教神聖、道德、與倫理的內在神秘知覺與核心價值基 模,是個人內在與自我、他人、自然環境與深層力量的連結(Howard, 2002)。

透過靈性的指引,個人得以解決生活與生命中問題,獲得平安靜謐的喜樂,找到 生命中的平衡點與方向(Harlos, 2000;Heaton, Schmidt- Wilk, & Travis, 2004;

Mitroff, 2003;Strange, 2001;Zinn, 1997),靈性如 Myers、Sweeney 與 Witmer

(2001)所言,是對於存在的察覺,超越物質生活,意識生命整體的深奧,是寬 闊自在的個人信念與價值(引自楊深耕,2004: 108-109),是個人面對困難的力 量來源,是一種超越,猶如個人內在至善的知識指引。

從前面的討論可知,靈性在本質上是一種個人內在超越能力,與生俱來於個 人心中,與個人對於生命、生活與工作的意義追尋有關,透過靈性,個人發展內 在的充實、智慧、愛與慈悲,對生活世界產生真實的連結感,同時,藉由意義的 獲得,彰顯生命的價值,並獲得喜樂。

(四)靈性與宗教

每當提及靈性,人們很容易輕易地將之與宗教連結,認為靈性就是宗教,但 是,二者之間仍存在差異。Scott- Peck(1993)指出,宗教(religion)的字根是 拉丁文中的「religio」,原義為依賴或是連結之意,而 Moxley(2000)與 McColman

(1997)則指出靈性(spirituality)與精神(spirit)有關,是源自於「spiritus」,

乃指生命的呼吸,因此,是一種可以帶給生命呼吸感與活力的無形力量,能夠幫 助個體發現獨特自我與真實存在(引自 Howard, 2002: 222)。宗教與靈性都猶如 是一種信念(Lewis & Geroy,,2000),都是指引個人行為的中心思維,是超自然、

形上學且超越的抽象概念(Harlos, 2000),都承認無形的力量,都主張愛、關懷、

慈悲與不張狂、不自利傾向,都是個人的價值與信念(Howard, 2002),相信人 類生命的終極價值,關注有形與無形的生命本質(Harrington, Preziosi, & Gooden, 2001)。宗教與靈性的相似處,使得靈性容易被視為是宗教的附屬品,彷彿必須 透過宗教才能學習靈性,但沒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仍能夠透過靈性課程或是其 他的方式進行靈性修練,灌溉自我靈性,也就是說,不論個體是否具有宗教信仰,

仍能努力以愛、慈悲與關懷等價值信念作為生活指引(Haroutiounian et al., 2000;

Howard, 2002)。

Howard,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