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青少年工作倫理兩難概念之探究
本節先釐清倫理之相關概念,包括倫理議題、倫理問題及倫理兩難等倫理概念 的區別;再者,針對青少年服務中常見的兩難議題做討論,並整理青少年工作中,
兩難抉擇常見的參考依據;最後,亦進一步針對合作式中途班中,可能出現的倫 理議題作介紹,從與少年工作、與家長工作及跨專業合作等面向進行討論,鋪陳 合作式中途班工作之特質及思維脈絡,以使後續兩難的討論。
壹、 倫理相關概念之探究
倫理議題是社會工作者在處遇時不斷面臨的課題,這涉及到是否合法及技術 使用之適當性。倫理議題(Ethic issues)內含了權力、責任、需求、利益、關係、
動機、及對於遵循或推翻主流規範等議題(Banks,2009),這些倫理議題將會在處 遇過程中不斷地重現,而在討論到倫理議題時,需要先釐清倫理議題的面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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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哪些是屬個別的倫理問題?哪些是規範及價值衝突的倫理兩難?以利社工員在 面臨倫理議題時,可以有所抉擇及調整。
簡單區分,「倫理問題」(Ethical problems)指服務過程中,工作者因行為失當,
有意無意違反專業規範,但是可以明辨倫理的違反;另一種「倫理兩難」(Ethical dilemmas),則是原則及價值的衝突,對於社會工作者而言較難抉擇,需要更審慎 的考量(胡中宜,2011;張宏哲、張信熙,2002),兩者皆會面對困難的抉擇,但 其中最大之不同,在於是否有一個明確的處遇答案。前者,是可以有一個解答可 供依循;後者,則是在兩個或以上的倫理原則上產生衝突,無法預知各種處遇對 案主的潛在傷害為何(Banks, 2006),曾華源等人(2011)將其稱之為倫理難題,
指出在面對問題處置或是需求滿足,有兩種以上價值、規範或倫理守則同時存在,
使社工員不易做選擇,認為倫理兩難的任一決定,皆會破壞某些倫理原則或是造 成潛在的傷害(Dolgoff et al., 2009;Banks, 2006);綜合以上特點,歸納倫理兩難 為,社會工作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擇情境,這些情境的價值與倫理原則可能相 互衝突及對立,且選擇結果可能會造成一個或是多數人的不滿。
貳、 青少年工作之倫理兩難
社會價值、個人價值、專業倫理交錯,使社會工作者在專業服務中面臨抉擇的 衝突和難題,進而出現倫理兩難的議題,以下將針對兒童少年工作,常出現的兩 難議題作整理及討論。
一、 父權主義與案主自決的兩難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強調,社會工作者在提供服務時,需尊重案主的抉擇。當社 會工作者面對問題負向思考、無積極解決問題之態度或是不認為自己有問題之受 助者,社會工作者將會面臨是否提供服務的困境(曾華源等人,2011),這在青少 年工作是常見的倫理議題,當社工員與案主的抉擇不一致時,要如何取捨?父權 主義及案主自決的兩難之因,有兩個解釋觀點,一為對案主自決應抱持不評判、
不涉入的態度;另一觀點,則認為案主需協助,社會工作者可提供更有力的目標。
在這種父權與反父權思想的激盪下,實務工作者如何的拿捏及運用,常是抉擇的
28 兩難(許臨高,2002)。
然而,包承恩、王永慈(2009)對於父權主義在社會工作中的形式有具體的說 明,認為形式有三,第一種為社工為案主利益而對案主保留對案主可能具有傷害 性之資訊;第二,為案主利益而給予錯誤的訊息,避免案主因此受到傷害;第三,
社會工作為案主利益,違背案主之意願等。從上述三種形式中,皆是為求案主之 利益,而違反案主之意願情形,此為影響案主自決重要前提,故,專業父權不全然 為違反倫理之作為,當案主缺乏對於「好」的判斷力,為求當事者之權益,慈善父 權將具有其正當性(曾華源等人,2011)。案主自決是社會工作倫理所強調的,案 主可以在自主的狀態下選擇,除非有違法、嚴重傷害他人的危險,否則處遇的介 入將不具合理性,但,不可否認的,社會工作者者本質帶有某程度的控制,對為保 護或是促進案主之利益,對案主進行處遇,適度的專業涉入及案主自主性的拿捏,
是社工員的挑戰。
二、 專業關係及專業界線的倫理兩難
專業關係對於青少年工作而言,為一個重要的議題。面對改變動力不高的案主,
須以關係為基礎,處遇才會得以開展。其中,包含了兩個議題,專業界線及雙重關 係的討論。社會工作者被要求應與案主保持清楚的界線,且須避免雙重關係,因 關係及界線的混淆會明顯地影響處遇的目標及作為(包承恩,王永慈譯,2009)。
專業關係的建立常會伴隨著非專業關係策略的輔助,許臨高(2002)指出青少年 工作會採類似朋友關係的互動策略,易產生朋友關係及專業關係界線模糊的困境。
曾華源等人(2011)提及在社工員面對不同生活方式及價值的案主,或許會以投 案主所好的方式,例如使用心理測驗或是占星等非專業方式,取得案主的信任注 意。但是,專業及非專業的策略在處遇基礎上有所差異,甚至模糊專業關係原有 的本質,故在面臨倫理兩難的議題時,就易陷於「人際關係」和專業關係的複雜情 節中,而影響倫理的抉擇。
而在倫理層次上,專業界線有兩種面向,分別為違反專業界線(boundary violation)及跨越專業界線(boundary crossings)兩者;前者,認為在界線的模糊 下,會使案主權益受損違反專業倫理;後者,則是抱有彈性的討論,當跨越專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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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對案主而言是有所助益時,與其造成案主的負面影響,不如透過更謹慎的策略 去經營關係(Reamer, 2003;Sercombe, 2010)。
在倫理守則4提出應避免雙重關係的原則,事實上,完全避免雙重關係是不可 能的,且雙重關係不一定皆是負面影響,應檢視自己與案主建立此種關係的利益 衝突的評估,盡可能在雙重關係前,有倫理、合法且風險預防的謹慎評估(Reamer, 2003;牛格正、王智弘,2008;王幼蘭,2012)。此外,在青少年實務工作脈絡中,
非專業關係的策略運用,使雙重關係容易在社工及青少年的認知中被引發,然而 雙重關係是否違反專業倫理及損害案主的權益是受到討論的。
三、 保密及隱私權的倫理兩難
保密是社會工作者必須履行的專業信託義務,也是專業關係中互信的基礎,惟 在保密的工作前提下,案主才會卸下防衛的心防,因此保密內含了專業職責、倫 理與法律責任,是重要之倫理課題,也是帶給專業助人者最多困難的兩難抉擇議 題(牛格正、王智弘,2008),因此多篇研究針對倫理保密的議題,包括案主隱私 權保障、保密原則的運作、保密倫理及保護性個案保密倫理提出討論(王永慈,
2001;江季璇,2002;周海娟,1999),青少年工作也是如此,尤其在涉及個人生 命保護及法律議題,例如未成年性交、墮胎、吸毒等議題,當少年要求保密偏差行 為時,是否適當告知法律監護人?面臨專業關係的破壞、專業職責及法律規範的 抉擇,使實務工作者抉擇考量更為複雜(江季璇,2002)。
在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對隱私及保密5的規範及限制有明確的說明,在實務工作 上,不論在每一狀況,保密皆視為一種必然的考量,但是社會工作也被允許因「專 業上不得不的理由」而透漏保密的訊息。保密是有所限制,但是,保密的原則及情 境的原則判斷應為如何,在專業上並無一定的準則,使實務工作者在專業裁量下,
拿捏通報與否,產生抉擇的困難(曾華源等人,2011)。許臨高(2002)研究外展
4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1.4 表明:社會工作師應與案主維持正常專業關係,不得與案主有不當關係或 獲取不當利益。
5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第三人聲請 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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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密議題時,提及幾個少年社工面臨保密倫理可能的兩難,包括(1)破壞關 係,阻斷協助機會;(2)以案主的利益為最優先的考量;(3)助人反思,保密是 否對案主好;(4)如果事情被洩漏,如何面對少年相關人及機構的不良影響;(5)
保密則傷害他人,洩密傷及信賴關係的兩難;以上陳述了社工面臨保密倫理的考 量思維,對青少年而言,要如何在保密及預警的責任間求得平衡,及抉擇後對案 主、少年關係人及機構等造成的影響,是需要被審慎評估的。
四、 對不同對象忠誠的倫理兩難
當社工與案主工作時,不僅需對於案主負責,尚須面對案父母、學校、司法人 員及其他專業人員的期待及要求,當多方角色期待迥異時,甚至與個人專業判斷 和專業職責,有所衝突時,將會影響專業者的抉擇(許臨高,2002;王幼蘭,2012)。 此外,社工除與案主關係人期待不同外,也需考量到機構面向的利益,鄭麗珍(2002)
指出,當社工於受雇於組織時,需要接受機構之規範及政策,此可能在處遇上產 生倫理 兩難 之情 形; 尤其是 當社 工員 為在 次級領 域社 會工 作專 業的從 業者
(Secondary field)時,如學校、醫院、法院,組織的宗旨與社會工作專業的目標 不見得一致,例如中輟議題,林勝義(2007)舉出學校社工在中輟生復學上,與學 校意見不同時的兩難情境,社會工作者需要以案主的最佳利益為案主發聲?抑或 尊重學校專業的決定?而造成抉擇上的困難。因此,在處理少年問題時,社會工 作者須要在這些角色的期待與案主福祉做孰先孰後的抉擇,並陷入了該對誰忠誠
(Secondary field)時,如學校、醫院、法院,組織的宗旨與社會工作專業的目標 不見得一致,例如中輟議題,林勝義(2007)舉出學校社工在中輟生復學上,與學 校意見不同時的兩難情境,社會工作者需要以案主的最佳利益為案主發聲?抑或 尊重學校專業的決定?而造成抉擇上的困難。因此,在處理少年問題時,社會工 作者須要在這些角色的期待與案主福祉做孰先孰後的抉擇,並陷入了該對誰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