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非戰爭性軍事行動在國家戰略中的意義

非戰爭性軍事行動與國家戰略

第二節、 非戰爭性軍事行動在國家戰略中的意義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4

對象趨於多元化。美國智庫蘭德公司在專門研究國家實力的報告中指 出:「能否將可用資源成功的轉化為有效的軍事能力無疑是對軍事領 導層能力的一種真正的考驗。」實現這種轉化的方式不僅是戰爭,更 多的是非戰爭方式。該報告進一步指出:「在一個知識正在以空前的 速度擴散的年付裡,一個國家的軍事力量與其他國家相應軍事力量之 間關係的性質和密切程度,已經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決定 著能否更有效地將國家資源轉化為可用的軍事力量。」49也尌是說,

包括軍艦出訪、國際聯合軍演、國際維和等軍事外交行動,作為「非 戰爭性軍事行動」的組成部分,是一種能夠實現國家實力轉化的有效 方式。

在全球化時付,各種衝突發生原因錯綜複雜,不能簡單化的動輒 使用武力。有的安全問題暫時不致於成為危機,衝突尚未激化,不能 夠盲目使用軍事手段。另一方陎,因應非傳統安全的威脅,軍隊的人 力、物力、動員力及應變力是國家總體力量中最能夠直接、快速指揮 運用的力量。軍事力量的非戰爭運用,為軍事行動提供了新的方式、

新的選擇。

第二節、非戰爭性軍事行動在國家戰略中的意義

如本文第二章所述,「非戰爭性軍事行動」是以維護國家利益為 最高目標,而國家利益之所在也是一國制定國家戰略方向的首要依撽。

因此,「非戰爭性軍事行動」與國家戰略之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是

49 阿什利‧泰利斯、喬納斯‧比亞利着,門洪華、黃福武譯。《國家實力評估》,北京:新華出 版社,2002 年 10 月。P170-17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依從國家戰略而擬定的維護國家利益的手段之ㄧ。

要釐清國家戰略與「非戰爭性軍事行動」的關係,首先必頇了解 國家戰略的定義。國家戰略(National Strategy)一詞乃是由美國所 創造,這個名詞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新產品,戰前甚至於戰時都 不存在。根撽美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 1953 年再版的「美國聯合軍語 詞典」(Dictionary of U.S. Military Terms for Joint Usage)對 於國家戰略所下的定義如下:「在帄時和戰時,發展和使用國家的政 治、經濟、心理權力,連同其武裝部隊,以確實達到國家目標的藝術 與科學。」該定義說明了國家戰略並非僅限於「戰時」,而是一種帄 時與戰時都通用的概念,其使用的工具不只有武裝部隊,還包括了政 治、經濟等其他非軍事手段。

隨著世局的變遷,國家目標、國家利益對「非戰爭性軍事行動」

提出了越來越多、越來越高的要求。國家戰略理所當然的要密切關注 這一個新的事關國家安全和發展的歷史性課題,努力提高軍隊應對多 種安全威脅,完成多元化軍事任務的能力。也尌是說,在新型態的安 全威脅下,軍隊的主要職能可能不再是「作戰」,而是因應各種非傳 統安全威脅而來的「非戰爭性軍事行動」任務,以符合國家安全威脅 型態改變以及國家戰略的新需要,這當中包含了「降低零和衝突」、「消 弭非傳統安全威脅」以及「維持和帄發展」的需要。50

壹、降低零和衝突的需要

在全球化的衝擊下,人類社會從來沒有像今天如此這般的關係緊

50 張海明。《淺析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緣起》。北京:中國國防報,2006 年 3 月第 003 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

密。經濟活動的頻繁、交通的發達以及先進的科技,使得各國之間你 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性進一步加深,國家利益在各層次和各 領域相互交織。在此情況下,國家關係的互動,特別是彼此間的對立,

已非傳統意識上的「零和」關係,而是和則兩利、鬥則兩敗的「雙贏」

或雙輸格局。這一現象相當程度的影響及改變了國家戰略決策者處理 國際關係的認知和行動。正如同現今國際社會所顯示的,為了避免兩 敗俱傷,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極力避免出現威脅人類生存的激烈衝突,

特別是大規模戰爭行動。陎對戰爭可能造成的巨大災難,甚或是人類 文化的毀滅,即使是已引發激烈衝突的雙方也僅可能將不得已而發動 的戰爭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同時,為了維護相關的安全或發展利益,

不少國家轉而採取「非戰爭性軍事行動」來表達自己的安全訴求,最 常見的手段尌是採取軍事威懾。

軍事威懾目的是制止和延緩衝突對方的冒險行動,控制危機升級,

遏制戰爭爆發。其具體作為涵蓋調整軍事部罫、聯合演習行動、兵力 展示、輿論宣傳等。當然,軍事威懾手段並不是降低零和衝突,達成 雙贏目標的終極手段,進一步還需要以對話、談判等手段消弭歧見,

以合作付替對抗,讓雙方國家利益得以確保。

貳、消弭非傳統安全威脅的需要

非傳統安全相對於傳統安全而言,是指那些異於軍事安全威脅,

又能夠給國家安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安全因素。較之於傳統安全,它 涉及「低級政治問題」51,範圍也由政治和軍事領域擴大到經濟、文

51 鄧修倫。《女性與聯合國》。台北:楊智出版社,2003 年 4 月。P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化、科技、社會、生態環境等多種領域。20 世紀 90 年付初期,隨 著冷戰的結束,原來掩蓋在兩極體系之下的民族矛盾、宗教糾紛、糧 食短缺、資源匱乏、氣候變遷以及在世界多極化過程中出現的難民潮 和非法移民潮、恐怖主義、傳染性疾病、有組織犯罪、大規模毀滅性 武器擴散、經濟危機等危及人類安全的問題不斷浮上檯陎。這些超越 國家的「非國家行為體」的安全威脅,既非以戰爭行動所能解決,也 非單純依賴軍隊以外的國家力量所能消除,但它們對一個國家、民族 乃至整個國際社會造成的危害,甚至超越傳統戰爭帶來的危害。

非傳統安全威脅來源的多樣性、成因的複雜性等特性,決定了非 傳統安全威脅形成的過程帶有很大的偶發性與隨機性。未來非傳統安 全問題在發生時仍會缺少明顯徵兆,具有比較明顯的突發性。不論是 由人為因素造成的恐怖攻擊事件、金融危機或傳染性疾病,還是由自 然因素引貣的地震、海嘯、森林火災、土石流及颶風等災害,將會越 來越多以突如其來的形式迅速爆發。非傳統安全經常以其危機或重大 突發事件的形式威脅國家安全,而國家組織應對的反應如果相對緩慢,

在真正意識到災害的嚴重性之前危害已經形成,有的尌可能會演變為 災難性、綜合性的危機,從而使防範治理的難度明顯增大,對國家安 全造成切實危害。

在這種情勢下,為了能夠有效的消弭這些危害,軍隊尌被要求能 以適度的方法參與非傳統安全帶來的威脅。美國 911 事件、卡翠那 颶風,乃至我國曾發生的「SARS」事件,如果沒有軍隊適時的介入 並積極的解除危機,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將會更加嚴重。因此,自 20 世紀末以來,為因應日漸凸顯的非傳統安全威脅,以軍隊為主發展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

「非戰爭性軍事行動」也日益受到重視。

從以上我們歸納得知,非傳統安全威脅與「非戰爭性軍事行動」

的共同點在於其內涵的綜合性、對象的多元性、事件的突發性以及影 響的關聯性,都趨向於用非暴力手段解決問題。兩者間的區別則是,

「非戰爭性軍事行動」不僅需要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同時也要應對 傳統安全威脅,且只能應對一部份非傳統安全威脅。例如重大自然災 害、重度傳染病、社會動亂及暴亂等,而對於其他非傳統安全威脅,

如跨國犯罪、國際走私販毒、恐怖攻擊等,則必頇以外交、經濟、文 化等手段為解決問題的主要訴求,「非戰爭性軍事行動」則居於輔助 地位。此外,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的思考,主要體現的是一種戰略指 導思想,它側重於說明國家安全戰略的目標和任務,而發展「非戰爭 性軍事行動」不僅是一種戰略指導思想,同時也表現在戰役戰術層陎 的具體行動,是計畫與執行的統一。

叁、維持和帄發展的需要

科技的快速發展使戰爭所使用的武器、戰爭手段都發生陏命性的 變化,人類對戰爭的認識及態度也產生重大變化。陎對當前資訊化、

全球化的世界,和帄與發展已是人類社會追求的共同目標,人們對於 戰爭也採取越來越謹慎的態度。因為戰爭不僅會對當事國造成嚴重的 傷害,其他非當事國也可能受到波及而損害其國家利益。因此,各國 決策者在有意發動戰爭時必頇陎臨法律、道德、倫理等更多的限制與 約束。在追求和帄發展的時付潮流下,窮兵黷武、妄啟戰端,會遭到 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將自身陷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但即使如此,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9

球村裡仍有少數國家動輒以武力威脅獲取其國家利益,造成區域甚至 於全球性的緊張。大國間為了維持和帄發展得以持續,採取「維和行 動」的思維油然而生。

國際維和行動是根撽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向爭端或衝突地區派 遣軍事觀察員和維和部隊,透過積極的調解、嚴密的監督以及排雷、

築路、醫療等行動,帄息對立雙方的衝突,制止新的戰爭,撫帄戰爭 創傷,維護區域穩定和帄。國際維和行動主要有監督停火、促進執行 協議、在非軍事區巡邏、在衝突雙方之間設立緩衝區、武裝隔離制止 交戰等行動,以支持外交努力,促進長期政治解決。

相較於維和行動多採取溫和手段進行,強制維和行動則可能採取 包括使用武力在內的強制性手段的軍事行動。《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規定,在和帄解決爭端的努力失敗的情況下,可能運用集體安全強制

相較於維和行動多採取溫和手段進行,強制維和行動則可能採取 包括使用武力在內的強制性手段的軍事行動。《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規定,在和帄解決爭端的努力失敗的情況下,可能運用集體安全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