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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提供業者(broadband provider of-last-resort),應該如何調整業者的權利與 義務。在建立與執行連結美國基金的同時,FCC 也必須修正普及服務基金的挹 資料來源:FCC (2010a). Connecting America: The National Broadband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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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擴大 Life-line 與 Link-Up-America 方案

為了讓低收入的美國家庭更能負擔得起寬頻網路接取的費用,FCC預計擴大 在1980年代中期為低收入戶所設計的Life-line與Link-Up America(或稱Link-Up)

兩項方案。這兩項方案都歸屬於普及服務的低收入戶計畫,目的均是為了要讓低 收入戶可以負擔得起使用傳統地區性電話的服務。Life-line方案是給予低收入戶 電話月租費的優惠,Link-Up方案則是給予一次性的電話裝機費補助,這兩項方 案在1984年至2008年間已經使得低收入戶的電話裝機與接取比例從80.1%上升至 89.7%。然而,寬頻市場比起傳統語音電話的市場更為複雜,為了要讓低收入戶 更能負擔得起寬頻網路的接取,FCC規劃擴大低收入戶計畫中的業者資格,可能 包含有線或無線、固網或行動、地面或衛星等既能提供寬頻網路服務又符合FCC 設定之最低標準的業者。這樣便能擴大消費者的選擇,並刺激業者對於低收入戶 使用者的服務創新。

此外,國家寬頻計畫中也提出 FCC 和各州政府應該要求符合資格之電信業 者(eligible telecommunications carriers, ETCs)允許符合 Life-line 方案的消費者 在任何包含基礎語音服務的服務或方案中使用 Life-line 的折扣。具體而言,FCC 和各州政府可將目前的 Life-line 方案擴大適用於包含語音和數據服務的任何組 合式服務當中,而目前許多業者提供的組合式服務已經包含寬頻網路的服務,這 樣可以讓低收入戶的家庭更能夠負擔使用寬頻網路的費用。

當普及服務中的低收入戶計畫包含寬頻網路時,FCC 同時也應該將 Life-line 與 Link-Up 兩項方案與其它州立或地方政府的力量整合在一起。在目前的 Life-line 方案中,ETCs 負責擴大消費者的服務範圍並確認消費者接受優惠資費 的資格,但這樣的做法可能會降低業者服務過去未受服務地區的低收入戶消費 者,同時也影響到消費者對於這兩項方案的認知與參與。因此,FCC 認為各州 的社會服務機關應該在擴大服務範圍以及認定終端使用者的符合資格上扮演更 積極的角色,確認這兩項方案確實能夠輔助低收入戶的群眾。此外,FCC 也鼓 勵各州機關將這兩項方案和當地的低收入戶輔助方案進行協調與整合,以讓這些 補助的申請程序能夠更具效率,例如,包含低收入戶方案之社會服務的線上聯合 申請程序,以及依據其它經過經濟調查(means-tested)方案而可以採取 Life-line 與 Link-Up 兩項方案的自動登記作業。

(四)偏鄉地區醫療院所計畫的調整

1997 年,FCC 因應 1996 年電訊傳播法的規定建立了偏鄉地區醫療院所計 畫,其經費來源為普及服務基金,針對公立或非營利的醫療院所提供三種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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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第一,透過電信基金(Telecommunications Fund)補助偏鄉地區醫療院所 接取電信服務的資費,以縮減各州內的城鄉差距。第二,透過網路接取基金

(Internet Access Fund)補助進階電信與資訊服務,偏鄉地區醫療院所可享有 25%

的網路月費折扣,位於完全鄉村地區的醫療院所則可享有 50%的折扣。第三,

FCC 執 行 偏 鄉 地 區 醫 療 院 所 領 航 方 案 ( Rural Health Care Pilot Program, RHCPP),在一州或一地區內補助高達 85%與寬頻醫療相關的網路費用。然而,

目前仍有數千個偏鄉地區的醫療院所沒有從這些方案中獲得很大的幫助,主要原 因在於補助費用撥款的速度非常緩慢或是申請的程序太過複雜。

因此,為了調整普及服務中偏鄉地區醫療院所計畫的經費資源以促進美國寬 頻網路的接取與運用,FCC預計要成立醫療寬頻接取基金(Health Care Broadband Access Fund),提供符合資格的醫療院所各類組合服務的補助,包括電信與寬 頻網路的服務。這項方案將會取代目前未被充分利用的網路接取基金,同時根據 各地的需要,這筆經費會同時補助偏鄉與都市地區的醫療院所。為了讓醫療院所 能夠負擔得起較高速的寬頻服務,醫療寬頻接取基金的補助金額將會高於目前網 路接取基金所制定的25%補助款。

此 外 , FCC 也 將 成 立 醫 療 寬 頻 基 礎 建 設 基 金 ( Health Care Broadband Infrastructure Fund),以整合現行的領航方案。由於這幾年執行領航方案已經讓 FCC取得許多寶貴的資料,可以將輔助的經費更有效運用在醫療網路的佈建上,

因此FCC可建立出必須執行的準則以確保醫療寬頻基礎建設基金的經費可以確 實運用在需要建置寬頻網路的地區。此外,FCC也認為目前對於醫療院所的定義 過於狹隘8,沒有包含療養院、收容所、長期看護機構以及健康資訊數據中心等 單位,因此FCC將重新檢視並擴充定義範圍,以將需要受輔助的相關單位都一併 整合。

(五)修正學校與圖書館補助計畫

FCC所建立的學校與圖書館普及服務計畫,一般稱為E-rate方案,目的在於 提供學校和圖書館優惠的資費接取電信服務、網路接取服務以及內部的連結服 務。在E-rate計畫實施12年後,目前全美國幾乎所有的學校和圖書館都已經可以 接取到網際網路,然而仍存在著網路接取速率以及基礎建置不足的問題。為此,

FCC在國家寬頻計畫中擬定將E-rate方案現代化的三項目標,包括提升基礎建設 的彈性、佈建與使用、改善E-rate方案的效益,以及促進創新。

在提升基礎建設的彈性、佈建與使用的目標上,FCC規劃要移除民眾在下班 後利用E-rate方案補助的社區資源障礙,同時也預計要擬定學校和圖書館的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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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寬頻接取速率。此外,透過E-rate方案的補助,也要讓更多學校和圖書館能 夠進行內部的連結,並授予學校和圖書館更多彈性以取得最低成本、最高價值的 寬頻網路服務。在改善E-rate方案效益的目標上,FCC預計透過法規的擬定設立 每年E-rate方案的經費上限,並提升方案申請過程的效率。而在促進創新方面,

FCC規劃要補助可攜式學習裝置的無線網路接取,以讓學生可以在課堂上和課後 都能隨時進行線上學習。此外,FCC也會提撥部份E-rate方案的經費到某些整合 寬頻網路接取的教育方案中。

第五節 小結

綜合歐盟、英國、芬蘭與美國目前的思維與做法,可以發現歐盟與這三個國 家都一致同意寬頻普及接取在資訊社會中所蘊含的重大意義,因此在這一、兩年 來陸續提出寬頻普及接取的政策。同時,歐盟與這三個國家也意識到普及服務機 制在推行寬頻普及接取政策上可以扮演某種角色,因此已經開始探討將寬頻接取 納入普及服務範圍的可行性,芬蘭甚至已經開始推動寬頻普及服務的政策。換言 之,歐盟與這三個國家目前都正以不同的方式一致朝著寬頻普及服務的方向邁 進。

歐盟目前仍未在普及服務指令中要求會員國必須提供寬頻網路的接取。然 而,2009 年 11 月通過的電訊改革方案已經針對普及服務指令進行修正,刪除了 56 Kbps 為可接受之網路接取速率的說明。因此,歐盟會員國被賦予更大的彈性 可以自行決定功能性網路接取的足夠速率,也代表著會員國有權利可以決定是否 要將寬頻網路的接取納入成為普及服務的義務。儘管歐盟目前尚未規定會員國必 須提供寬頻普及服務,但歐盟在這幾年來仍不遺餘力的反覆探討寬頻普及服務的 可行性,分別在 2005 年與 2008 年進行定期性審查,也在 2005 年 5 月以及 2010 年 3 月 進 行 公 開 諮 詢 , 具 體 探 討 普 及服 務 在 讓 所 有 人 都 能 接 取 寬 頻 網 路

(broadband for all)的政策目標上可能扮演的角色。

相較於歐盟目前的觀望態度,英國則已經開始將普及服務機制與國家寬頻政 策進行銜接。2009 年,英國政府公佈數位英國最終報告,提出兩項重要的寬頻 政策,分別為短期的普及服務任務以及長期的次世代最後三分之一計畫,其中普 及服務任務的目的就是要促成全英國的寬頻普及接取,預計在 2012 年之前讓全 英國每個家庭都至少能夠接取 2 Mbps 的寬頻網路。然而,寬頻普及服務任務並 不完全等同於寬頻普及服務義務,因為英國政府擬定由數位轉換協助弱勢者計畫 以及策略性投資基金這兩項公共經費中共同挹注兩億英鎊在寬頻網路的建置 上。由於前項經費由 BBC 負責管理,因此這種做法也受到諸多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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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推行寬頻普及服務的做法則最為鮮明。芬蘭政府在 2008 年 12 月清楚表 示要在 2010 年讓芬蘭全國民眾可以接取至少 1 Mbps 的寬頻網路,並且立法規定 1 Mbps 的寬頻網路接取為普及服務的義務,受指定的電信業者必須在特定區域 內提供此項服務。同時,芬蘭政府也輔以發照政策要求領取執照的業者負擔起普 及服務的義務。然而,芬蘭政府要求電信業者提供 1 Mbps 的寬頻網路且由業者 自行吸收建置成本的做法,也被批評不但會造成市場競爭的扭曲,也會讓業者無 法在投資中得到合理的報酬。

美國則視普及服務機制為推行國家寬頻接取服務的政策工具之一。2010 年,FCC 公告國家寬頻計畫,提出六大長期目標,其中一項是在 2020 年之前要

美國則視普及服務機制為推行國家寬頻接取服務的政策工具之一。2010 年,FCC 公告國家寬頻計畫,提出六大長期目標,其中一項是在 2020 年之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