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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台灣計畫(M-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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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行動台灣計畫(M-Taiwan)

一、計畫內容

行政院繼「數位台灣計畫」之後於 2004 年推出「行動台灣(M-Taiwan)計 畫」,執行期程從 2005 年至 2009 年,以「行動台灣、應用無線、商機無限」為 發展願景,規劃建設全島寬頻管道,以加速固網業者投入光纖到府的建設。該計 畫期望透過整合行動上網與無線上網,建置全國的雙網無縫環境,並結合政府與 民間資源,共同推動行動生活、行動服務與行動學習等一系列無線寬頻應用服務。 

 

        「行動台灣計畫」的內容包括「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及「行動台灣應用推動 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由內政部執行,主要是負責寬頻管道的建置,以做 為鋪設光纖網路之用;至於「行動台灣應用推動計畫」則由經濟部負責執行,希 望藉由無線寬頻網路的廣建,加速新興無線寬頻應用服務的興起,進而帶動資通 訊產業的發展(圖 5-4)(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網站 http://www.nici.

nat.gov.tw/content/application/ni ci/n1002006100710000/guest-cntgrp-browse. php?o rdinal=1002006100)。

圖 5-4. 「行動台灣計畫」示意圖。資料來源:NICI 網站

「行動台灣計畫」是行政院「五年五千億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的其中一環,

共有 370 億的總預算,首先以三年 300 億元投入全省的寬頻管道佈建,也就是「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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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管道建置計畫」;而無線網路基礎建設和應用服務將花費 61.4 億元,另外的 8.6 億元則運用在推動行動網路和無線寬頻的雙網整合(趨勢前瞻,2003)。「行 動台灣計畫」的主要應用項目包括三項,分別為行動服務、行動生活和行動學習。

行動服務即是從政府服務出發,提供便民服務或能彰顯政府施政效益的行動通訊 應用服務,預計建置 10 個行動城市;行動生活的目的則是從民眾生活出發,提 供創新生活應用服務,以生活圈、社區、醫療照護機構等為主要的應用區域;行 動學習則從校園服務出發,提供多樣化的學習服務,以學校及博物館、文化中心 等藝文單位等為主要應用區域。具體而言,「行動台灣計畫」的發展目標共有四 項(鄭仁傑,2005):

1. 塑造台灣成為行動應用服務島

-普及寬頻無線網路(Wi-Fi/WiMAX)的覆蓋率、完成無線基礎環境:

在都會區達成80~90%的網路覆蓋率,鄉鎮則達到30~40%的網路覆蓋率,進而 讓台灣至少800萬人可以享有無線上網的環境

-以WiMAX新技術導入,協助解決偏遠地區與中小企業的數位落差 2. 鼓勵通訊設備業者發展高附加價值產品與系統

-提升國產設備技術層次,建立整體解決方案,帶動通訊產品輸出

-鼓勵設備廠商發展高附加價值產品,由用戶端產品往上擴展至局端產品,並升 級為系統供應商

3. 促成國內行動通訊服務產業合作

-鼓勵異業結合,以台灣做為測試環境,促成無線服務解決方案業者的合作,達 成整體解決方案輸出

-誘發產業早期參與機制,設計建構行動數據服務的產業鏈 4. 促成國內行動通訊服務公平競爭環境

-鼓勵業者以WiMAX做為提供消費者解決最後一哩連網接取的方案之一

-鼓勵異業結盟,發展資訊、通訊、視訊數位匯流的行動服務和商業運轉機制

二、寬頻管道建置計畫

「寬頻管道建置計畫」為行動台灣的兩大主要計畫之一,由內政部負責督 導辦理,曾被期待為解決最後一哩問題的建設計畫。推動該項計畫主要是著眼於 固網業務開放之後在最後一哩用戶迴路的建置上一直遇到瓶頸,為了加速整體通 訊資訊產業的發展,因此政府在此項計畫中投入 300 億的經費以完成「第二用戶 迴路共用管道」的建設。「第二用戶迴路共用管道」的規劃執行方式是由各縣市 政府與業者共同決定路線,統一發包施工,既減少施工的次數,且管道承租價格 公定,地方政府得到的固定收入可做為管道維護專用(趨勢前瞻,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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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管道建置計畫」的確切目標為佈建約6000公里的纜線管道,以建置全 國無縫隙的寬頻網路環境。由固網、有線電視或行動通信業者向地方政府提出實 際需求並簽訂管道租用合約之後,即補助各地方政府建置第二用戶迴路共用管 道,以利業者鋪設寬頻用戶迴路,並與業者自建或租用的光纖骨幹網路連接,活 絡寬頻網路的競爭機制(鄭明宗,2004)。

由於我國的市內電話網路絕大部份由中華電信公司於過去國營獨佔經營時 透過公權力所建置,在固網市場開放後其所有權仍屬於中華電信公司,且管道建 置須耗費相當多的時間與金錢,因此政府為了營造更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參照 國外的做法,以公共建設預算建置共同管道,由中央統一訂定管道租用的合理價 格。而管道產權將劃歸地方政府,除了可避免業者個別重複挖埋管線,降低業者 網路建設成本,讓業者可以加速寬頻網路的建設,也可以降低用戶的通信費用,

使民眾享有優質而價廉的寬頻網路。此外,地方政府亦可收取管道租金以獲得永 續收入,進而藉由資訊化社會普及寬頻網路建設帶動經濟繁榮,創造消費者、業 者及政府的三贏局面(鄭明宗,2004)。

圖5-5.「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推動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http://duct.cpami.gov.tw/intro/a_08.htm

然而,在政府投入龐大資金之後,「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卻飽受爭議。依據 中央社的報導,監察院於2009年時調查發現,行政院草率核定「寬頻管道建置計 畫」,對中華電信公司的先佔優勢未能全面審酌,對民營固網業者的自由競爭條 件也未能充分掌握,不但因此無法提供價廉而質優的網路服務,且無從檢視耗費 300億元鉅資的實質成效,明顯不符合預期的政策目標。此外,內政部以及營建 署對於寬頻管道建置後的佈纜率過低、營運效果不彰等情事也無法掌控,因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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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糾正案。糾正案文指出,營建署提供截至2009年2月19日為止的統計資料顯示,

寬頻管道建置公里數雖已達4540.2公里,但實際佈纜公里數僅為1828.7公里,其 中公務佈纜492.9公里,有線電視業者佈纜458.8公里,固網業者佈纜877公里,預 期效應並未落實(中央社,2009;林宗勳,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