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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攤經費的比例方面,中華電信公司自2002年到目前為止每一年都維持半 數以上的分攤比例,從2002年的57.35%至2009年的52.32%,呈現微幅的下降趨 勢。儘管如此,中華電信公司所須繳付的費用仍然相當龐大,2009年的分攤金額 約為新台幣4億7081萬元。此外,台灣大哥大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在這八年來的 分攤比例也介於10~20%之間,2009年的分攤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億4903萬元與 1億5474萬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0f)。其它十幾家分攤業者則分攤0.03~7%
不等的普及服務費用。
表4-5. 我國現行普及服務制度
項目 說 明
主管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定義 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 範圍 語音服務-(1)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
(2)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
數據服務-(1)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
(2)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 通信接取服務
提供者 既有經營者與其它第一類電信事業業者 提供者決定方式 先審核後指定
經費來源 普及服務基金
基金分攤者 (1)第一類電信事業業者
(2)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 話服務業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第三節 數據普及服務政策
在我國的普及服務制度中,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的範疇包括不經濟地區數據通 信接取服務以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由於 兩項服務的政策推行方式、費用補助機制、受到主管機關關注的程度皆有所不 同,因此本節分別探討兩項服務的政策推行歷程,尤其將焦點放在與本研究直接 相關的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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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經濟地區
(一)修法與運作架構
我國於2002年正式實施新制普及服務制度,當時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中所 規定的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範圍僅保障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直到四年後才出現 重大的改變。2006年,有鑒於數據接取已成為國民獲得資訊的重要途徑,且世界 各先進國家正在積極推動網路基礎建設以消弭網際網路接取的數位落差,因此 NCC配合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數位台灣計畫」項下「村村有 寬頻」分項計畫,藉以促進偏遠地區民眾利用寬頻網路發展地方產業與保留特有 文化,避免貧富與城鄉差距造成數位落差日益加大(行政院施政報告,2008)。為 能順利推行「村村有寬頻」政策,NCC於2006年12月29日修訂電信普及服務管理 辦法,增列第2條第3項的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定義為「利用有線或無線寬頻通信網 路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同時再增列第11條將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納 入在內,以確立推行「村村有寬頻」政策的合法性,並以專案的運作方式來執行 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圖4-3)。
為了縮減網路建設時程以達成「村村有寬頻」政策的目標,NCC 於 2006 年 12 月 29 日公告的修正案中也同時增訂第 17 條第 3 項,主管機關得依不經濟地 區之需要於 2007 年 6 月 1 日前指定既有經營者或其它第一類電信事業於特定村 里提供 2007 年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因此,NCC 可在 2007 年 6 月 1 日之前公告 該年度的普及服務提供者於該年年底完成特定地區的網路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2006c)。
在公告指定業者之前,NCC 為了確立「村村有寬頻」政策的實施範圍,於 是一方面參考中華電信公司與耕莘文教基金會的資料,一方面也在偏遠地區村里 舉辦座談會,實地訪查當地的網路建置與使用情形。蒐集相關資料之後,NCC 審核電信業者提出的寬頻網路建設計畫書,於 2007 年 5 月 31 日公告「村村有寬 頻」政策的實施範圍與服務提供者,由中華電信公司與台灣固網公司在全國 46 個村進行寬頻網路的建置(謝進男,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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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 推動「村村有寬頻」及「部落(鄰)有寬頻」政策的運作架構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0b)
「村村有寬頻」政策自公告實施範圍至 2007 年年底僅有半年的執行時間,
因此 NCC 密集督導與驗收普及服務的執行成果。2007 年 12 月 15 日,負責寬頻 網路建設的兩家普及服務提供者提前完成建設,讓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村村 有寬頻」的國家。有此豐碩的成果之後,NCC 又在隔年開始規劃推行「部落(鄰) 有寬頻」政策。因此,NCC 再度於 2008 年 2 月 29 日修訂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 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使得 NCC 可依不經濟地區的需要於當年 6 月 1 日前指定 既有經營者或其它第一類電信事業於特定村里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接著,
NCC 再依據原住民委員會所提供的部落資料規劃實施範圍,並審核業者提出的 寬頻網路建設計畫書,最後在 6 月 2 日公告指定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固網公司以 及中投有線電視公司於台灣偏遠地區 50 個部落(鄰)進行寬頻網路的建置(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2007a, 2008d)。
此後,NCC 為繼續督導普及服務提供者在部份尚未有寬頻網路的偏遠部落 進行建置,又於 2009 年 4 月 20 日修訂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可在當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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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前指定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的範圍和提供者。這一年,中華 電信公司、台灣固網公司以及新世紀資通公司被 NCC 指定於台灣偏遠地區的 55 個部落(鄰)進行寬頻網路的建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09a, 2009b)。
2010 年,NCC 在評估委託朝陽科技大學進行的「偏遠地區寬頻網路建置規 劃及需求調查」之後,為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的資源進行最有效的利用,並 使寬頻網路建置的普及服務回歸常態性的運作,決議讓業者可以在年度實施計畫 前一年就得知是否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以提前進行準備。因此,NCC 於 2010 年 2 月 11 日公告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13 條,增列第 2 項,明定主管機關 應該在普及服務實施年度的前一年 3 月 1 日之前公告指定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的範 圍與提供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0c)。
因此,NCC 於公告修正案的隔天(2010 年 2 月 12 日)先行公告指定中華電信 公司與中投有線電視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 2010 年的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共計 24 個部落(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0g)。至於 2010 年的實施範圍已無法 於實施年度前一年 3 月 1 日前公告,因此仍維持當年度公告,故 NCC 又於 2 月 23 日公告指定中華電信公司及台灣固網公司於 11 個建設點進行寬頻建設(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2010a, 2010c)。
整體而言,NCC 在 2006 年成立後至 2010 年這五年間針對不經濟地區數據 通信接取服務,首先配合行政院計畫於 2007 年推行「村村有寬頻」政策,接著 又於 2008 年至 2010 年再推行「部落(鄰)有寬頻」政策,目前預計於 2011 年回 歸常態性提前作業的運作方式。為了順利執行這些目標,NCC 前後共針對電信 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進行了四次的修訂(表 4-6)。
村村有寬頻在96年已經達到了,除了好茶村是因為天災遷村的不可抗因 素以外,所以就只有一個村沒有完成。部落有寬頻有730個部落,是跟 原民會要的資料,目前已經做完665個,就只剩下65個。今年(2010年) 有指定11個部落(鄰),中華電信和台固正在進行建設。100年有10個部 落(鄰)和1個教育部的數位機會中心。回歸常態性的年度運作就是要提 前作業,以前都是我們指定業者當年度去做,業者認為應該提前一年才 對,讓他們有時間去規劃。因為一般的話,業者都會在前一年提出計畫 書讓我們審核。(李明忠,本研究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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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第3項-2007年6月1日前得指定業者提供 2007年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村村有寬頻
2008年2月29日 第17條第3項-2008年6月1日前得指定業者提供 2008年數據通信接取服務
部落(鄰)有寬頻
2009年4月20日 第17條第3項-2009年6月1日前得指定業者提供 2009年數據通信接取服務
部落(鄰)有寬頻
2010年2月11日 第13條第2項-於實施年度的前一年3月1日之前 公告提供者 詢,發現還有28個村里為超距離供裝(距離電信機房較遠),僅能提供512 Kbps 以下的上網速率,且大多數的接取速率為256 Kbps(謝進男,2007;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2010b)。
經過NCC委員會會議以及電信普及服務基金委員會的同意之後,NCC將調 查後的18個寬頻網路未達村里以及28個超距離供裝村里列為「村村有寬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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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實施目標。2007年5月31日,NCC公告指定中華電信公司於全國43個村里、台 灣固網公司於嘉義縣3個村里提供2007年的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2007b)。由於「村村有寬頻」政策為寬頻網路建置的專案計畫,因此有別 於以往的普及服務運作模式,NCC為了加速寬頻網路的建置,因此特別在2006 年年底修法時一併通過NCC可於計畫實施當年指定普及服務提供者於2007年年 底之前完成建置目標,提供當地居民2 Mbps以上的寬頻網路服務。
「村村有寬頻」政策的確切實施範圍包括苗栗縣、屏東縣、台東縣、嘉義縣、
花蓮縣、南投縣、台南縣以及高雄縣等八個縣境內24個鄉的46個村,主要集中在 台南線、高雄縣和屏東縣。除了一個村位於離島蘭嶼之外,其它45個村都位於台 灣本島境內。在這46個村里中,有26個村里屬於漢民族村,另外20個村里則屬於 原住民村。在NCC內部,除了營運管理處負責一切行政作業的安排之外,北、中、
南三區監理處則須親自到寬頻建設的村里監督與驗收建置的成果,其中因為實施 範圍多在台灣南部與東部,所以南區監理處共負責41個村里的建設監督作業。
在這次的實施計畫中,中華電信公司為主要的提供者,負責43個村的寬頻網 路建置,台灣固網公司則是第一間擔任數據普及服務提供者的民營固網業者,共 負責嘉義縣3個村的寬頻網路建置(圖4-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07b):
中華電信公司-苗栗縣1個村、屏東縣9個村、台東縣5個村、嘉義縣3個村、花蓮
中華電信公司-苗栗縣1個村、屏東縣9個村、台東縣5個村、嘉義縣3個村、花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