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音樂創作表現分析

本研究為了解範例式教學及探索式教學之建構式「5E 學習環」教學步驟輔以 資訊科技融入音樂創作教學對國小三年級、五年級學生的音樂創作表現之影響,

以三位音樂專家根據「音樂創作評分量表」對學生的創作樂曲所評之平均分數作 為學生音樂創作表現之依據,進行音樂創作表現分析,其中包括整體表現分析,

以及各表現分項分析,包括「美學」表現分析、「創造力」表現、「技巧」表現分 析。本研究將不同教學方式(範例式教學、探索式教學)作為自變項一,不同學習 階段(國小三年級、國小五年級)作為自變項二,學生的創作樂曲經三位音樂專家 評分後所得之平均分數(整體、美學、創造力、技巧)則作為依變項,分別進行二 因子單變量變異數分析與二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檢視各組學習者在音樂創 作表現的情形。經統計軟體分析處理後,分析結果說明如下:

壹、敘述統計

首先,以敘述統計初探音樂創作表現分析中三個表現分項及整體表現之得分 情形,各組在美學、創造力、技巧及整體表現之平均數、標準差及人數,如表 4-18 所示,而有效樣本人數為 198。就學習階段而言,平均數顯示,五年級學生在美 學、創造力、技巧及整體的表現上皆比三年級學生高(五年級的美學表現 mean = 2.762、創造力表現 mean = 3.600、技巧表現 mean = 3.387、整體表現 mean = 3.249;

三年級的美學表現 mean = 2.579、創造力表現 mean = 3.330、技巧表現 mean = 3.204、整體表現 mean = 3.037)。就教學方式而言,學習者接受探索式教學在美學 表現上比學習者接受範例式教學高(探索組 mean = 2.711、範例組 mean = 2.645);

學習者接受範例式教學在創造力、技巧及整體表現上皆比學習者接受探索式教學 高(範例組的創造力表現 mean = 3.542、技巧表現 mean = 3.383、整體表現 mean = 3.190;探索組的創造力表現 mean = 3.409、技巧表現 mean = 3.222、整體表現 mean

=3.113)。

表 4-18 音樂創作表現之平均數及標準差

存在,故符合變異數同質性之基本假設。

16.410 0.886 18 125498.415 0.596

如表 4-22 所示,各個因子對音樂創作表現的影響結果皆達顯著水準,亦就是

學習階段的主效果達顯著(Wilks Λ = .928,p < .05,η2 = .072),顯示三年級、五

在美學表現無顯著差異。

4-25、4-26、4-27 所示。以下稱三年級學生接受範例式教學為「三年級-範例組」、 三年級學生接受探索式教學為「三年級-探索組」、五年級學生接受範例式教學為 3.133);三年級-範例組(mean = 3.373)的技巧表現顯著優於三年級-探索組(mean = 3.024)。不同教學方式對五年級學生在創造力及技巧沒有顯著的影響(F(1,106) = 0.346,p = .558、F(1,106) = 0.065,p = .799),詳如表 4-25 所示,顯示五年級學生接 受範例式教學與五年級學生接受探索式教學在創造力和技巧表現沒有顯著的差

異。 8.964,p < .05),顯示五年級-探索組(mean = 3.633)在創造力表現顯著優於三年級-探索組(mean = 3.133);五年級-3.633)在創造力表現顯著優於三年級-探索組(mean = 3.383)在技巧表現顯著優於三年級-探索組(mean = 3.024)。

肆、音樂創作表現分析摘要

表 4-28 為各因子對學生音樂創作表現之影響的分析結果總表。就交互作用而 言,除了美學的面向外,在創造力與技巧的面向中,學習階段與教學方法之交互 作用達顯著水準,其交互作用圖如圖 4-2、圖 4-3 所示。再進一步針對創造力與技 巧面向各別進行教學方式及學習階段的單純主效果分析後,發現不同教學方式對 三年級學生在創造力及技巧的表現上有顯著的差異,表示三年級學生接受範例式 教學在創造力及技巧的表現上顯著優於三年級學生接受探索式教學,但五年級學 生接受範例式教學與探索式教學在創造力及技巧的表現上卻沒有顯著的差異;另 外亦發現不同學習階段的學生接受探索式教學在創造力及技巧的表現上有顯著 的差異,表示五年級學生接受探索式教學在創造力及技巧的表現上皆顯著優於三 年級學生,但對於不同學習階段的學生接受範例式教學卻沒有顯著的差異,其可 能原因為國小三年級屬具體運思期且電腦與音樂先備知識與能力較低,老師的具 體示範較有利於三年級學生進行創作,而國小五年級屬形式運思期已能從探索中 自行進行創作,且電腦與音樂的先備知識與能力較高,就算沒有老師進行示範教 學,五年級學生也能在樂曲創作上有良好的表現。

就主效果而言,詳如表 4-23 及表 4-28 所示,學習階段在音樂創作整體表現 及三個評估面向皆達顯著,顯示五年級學生在音樂創作表現中,無論是整體、美 學、創造力或是技巧表現上皆顯著優於三年級學生;教學方式在創造力與技巧面 向亦達顯著,顯示學生接受範例式教學在創造力和技巧表現上皆顯著優於學生接 受探索式教學。學生接受不同的學習方式在美學的表現上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學 方式對美學的表現沒有顯著的影響,加上由敘述統計看整體的表現,本研究發現 學生在美學表現上的平均分數僅達 2.678,表示學生在美學的表現上為有待加強 的狀態,其可能原因為臺灣在音樂教育上忽略了美學的啟發,由於學生之前無適 當的引導與啟發,導致學生在創作的美學上表現較低落,而 5E 學習環教學步驟 輔以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無法在短時間內,對學生在音樂創作的美學表現上有 明顯提升的作用。

表 4-28 音樂創作表現分析結果總表

創作表現 交互作用 主效果 單純主效果 結果

顯著 學習階段 三年級 < 五年級 整體 不顯著

不顯著 教學方式 範例組 = 探索組

顯著 學習階段 三年級 < 五年級 美學 不顯著

不顯著 教學方式 範例組 = 探索組 顯著 三年級 範例組 > 探索組 不顯著 五年級 範例組 = 探索組 不顯著 範例式 三年級 = 五年級 創造力 顯著

顯著 探索式 三年級 < 五年級 顯著 三年級 範例組 > 探索組 不顯著 五年級 範例組 = 探索組 不顯著 範例式 三年級 = 五年級

技巧 顯著

顯著 探索式 三年級 < 五年級

圖 4-2 教學方式與學習階段在音樂創作表現之創造力之交互作用圖

圖 4-3 教學方式與學習階段在音樂創作表現之技巧之交互作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