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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風險管理與保險的意義與內涵

為使學生能對「風險管理與保險」領域內容具初步的瞭解,並豐富課程教 學,有必要對風險管理與保險的基本概念作一番闡述。是故,本節先從風險相 關概念的介紹開始,進而說明風險管理的意義與步驟,再連結保險的定義與險 種的認識,以期學生能於理財教育課程中學習到正確的理財知識。

壹、 風險的相關概念 一、風險的定義

在日常生活中,總會碰到一些並非我們所能預測的狀況發生,可能使我們 原本的生活出現不安定的困擾,此偶發事件即為風險(詹宜璋,1997)。風險的 概念最早起源於十七世紀機率理論的發展,在開始時多以投資、理財及保險為 主,但在現今的社會,風險所包括的範圍涵蓋我們生活的全部。

Vlek & Stallen(1981)認為「機率」與「結果」為風險的兩個核心觀念;

Gratt(1987)則定義風險為事件發生的機率與事件發生後果的乘積。而國內學 者鄭燦堂(2007)將風險的定義主要分為下列兩種:其一,風險為「事故發生 的不確定性」;其二,風險為「事故遭受損失的機會」。再者,賴麗華(2000)

強調,就學理上而言,風險之定義有二:首先為「主觀風險」,即從個人的、主 觀的、非理性的觀點來看,風險為財物損失的不確定性,此為狹義的風險;其 次為「客觀風險」,即從客觀的、理性的觀點來看,風險為特定情況下,實際損 失與預估損失之差異性。

依據 Fischhoff 等人(1978)的研究指出,沒有一個完全適合所有風險問題 的風險定義,而是依不同的研究而有不同的定義。研究者認為,雖然風險並沒 有一個絕對的定義,端視其被使用的場合而定,但大部分研究結果均認為「不 良結果」與「發生機率」為風險的主要觀念。本研究對於風險所採用的定義,

為最廣義之概念,即某種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要素

正所謂「事出必有因」,當發生了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損失時,我們先需要 探討風險的因素,以徹底把風險標的物產生的風險事故的根源找出來,方能「對 症下藥」,進一步採取有效的控制風險的方式。綜合學者的看法(邱潤容、林文 昌,2003;鄭燦堂,2007;許文彥,2012;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2),

一般可分為下列四種:

(一)風險標的(exposures)

風險標的是指暴露在風險之下的有形或無形的事物,又稱為曝險部位。以 學校營養午餐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為例,師生的就醫費用是遭受食物中毒風險的 有毒標的,而學校行政人員要擔負的法律責任、家長對學校供餐的不信任和校 譽損失則是無形的風險標的。

(二)風險因素(hazard)

足以引發或提高風險發生機率或擴大損失程度的因素,皆稱為風險因素,

一般又稱為災害。風險因素的存在不僅會增加損失機會,亦可能增加損失的幅 度。如學校實驗室的易燃藥品缺乏適當妥善的儲存、水溝排水不良缺乏清理等。

風險因素一般分為四類,介紹如下:

1. 實質風險因素(physical hazard)

風險標的的本身足以引發或增加風險的實質條件。實質風險因素與 人的意志無關,往往來自於風險標的的本質,包括下列三種:

(1) 人身風險因素(personal risks):指發生在自己家人或企業員工的 身體或生命上的可能損害,如年齡、性別、職業、健康狀況、過 去病歷等等。

(2) 財產風險因素(property risks):指對於個人或企業擁有、使用或 保管的各種有形及無形財產,因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而產生財

產經濟價值減少的風險。如火災風險因素,包括消防設備等;汽 車風險因素,包括車輛的廠牌、形式、使用性質、車況、車齡等。

(3) 責任風險因素(liability risks):指因為個人或企業的侵權行為或 違反契約的行為,而造成第三人遭受人身、財產或權益上的損害,

在法律上行為人負有賠償責任的風險。如契約內容、社會的風俗 習慣、法院判例等。

2. 道德風險因素(moral hazard)

對風險標的引發或增加風險的行為,多來自人的惡意行為。此種風 險因素不只損失機率、幅度無法控制、計算,且對社會公序有不良影響。

3. 怠忽風險因素(morale hazard)

對於風險標的損失之預防與防護消極不作為或怠忽,導致風險發生 率或損失程度增加者即是,亦稱為心理風險因素。

4. 法律風險因素(legal hazard)

由於個人或企業在不同的社會之間從事活動時,對他人侵權行為的 賠償,會因其法律制度的差異,或當時新聞輿論的壓力使法院加重裁判,

造成侵權行為人的法律賠償責任處於一種不確定的財務負擔的情況。

(三)風險事故(peril)

直接造成損失的事件就是風險事故,例如校園有虎頭蜂窩,其中的虎頭蜂 叮螫學童造成傷亡,學生在校外活動期間發生車禍造成傷亡等等就是風險事故。

風險事故會替風險標的帶來損失。而風險事故根據來源可分成以下三類:

1. 起源於自然界者:例如地震、豪雨、強風等天災。

2. 起源於人為因素者:例如車禍、火災、戰爭等人禍。

3. 起源於物之本質者:例如汽油與瓦斯易燃,地面潮濕則易滑等。

所以探究風險事故之起源自然就能釐清風險標的與風險因素。

(四)風險損失(loss)

因為風險事故帶來生命或財物的非故意(unintentional)減損或滅失就是風 險損失。例如莫拉克風災帶來的豪雨造成房舍被土石流破壞產生的人員傷亡與 財損就是風災的風險損失。

三、風險的特性

國內學者鄭燦堂(2007)指出,風險有五種特性,簡述如下:

(一)風險具有客觀性

風險是獨立於人的意識外的客觀性存在,人的任何行為與處境都有一定機 率的風險。所以人只能利用風險管理的手段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和損失程度,

不能徹底消除風險,也就是零風險。

(二)風險具有普遍性

在現在的風險社會中,人類所面臨的風險並沒有侷限性可言,例如工業發 達產生的空氣汙染與氣候變遷風險,流行性感冒的傳染則是威脅全球的公共衛 生風險。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新的風險不斷誕生。這些 新風險造成的損失也是越來越大,例如日本福島核電廠的災害帶來的放射性物 質汙染的風險不只侷限於日本福島一地,而是擴張到整個北半球各國。

(三)風險具有損失性

有風險就一定有損失的可能。如果風險不會帶來損失,那自然就不需要擔 憂和管理風險了。風險的存在嚴重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輕者也會降低 生產力使得組織無法順利達成經營目標。所以人們才會不斷的努力尋找迴避、

分散或轉嫁風險的方法。

(四)風險具有必然性

風險對個體來說是偶然的,是有機率存在的。但是根據人們長期觀察大量 的風險,發現到風險是遵循大數法則的。也因此可以歸納出風險發生的規律性。

人們可以利用機率和統計學的方式將長期觀察的風險加以整理並計算出發生的

機率與損失程度的可能性。

總體上的必然性與個體上的偶然性的整合,構成了風險的隨機性。例如一 個學區的學生們在上學途中一定會有人發生車禍,這就是車禍的風險發生在學 生總體上的必然性,然而是哪一個學生、在何時、在何地發生車禍則是無法預 知的,這就是車禍的風險發生在個體的偶然性。所以對於擁有大量個體的組織 來說,各種風險的發生是必然的,但是風險對組織內的個體來說則是偶然的。

(五)風險具有可變性

風險在一定條件下是有可轉化的特性。風險的可變性是符合混沌理論的,

因為世上任何事物或多或少都有關聯性,所以事物的變化必然會帶來風險的變 化。尤其是科技和文明的進步會帶來風險因素的變動,例如抗生素的發明降低 了細菌感染致死的風險,可是卻也帶來了細菌抗藥性和病患對某些抗生素過敏 的新風險;課程簡化降低了學生學習壓力的風險,卻帶來了學生基礎學力降低 的風險。

貳、 風險管理的意義與步驟 一、風險管理的意義

關於「風險管理」的意義,在風險管理和保險界的學者之間各有其見解。

Horine(1995)認為風險管理應該是一套分析意外將會在哪裡發生,如何發生,

以及這些危險因素如何被有效控制的整體計畫。Jackson(2006)提出,風險管 理是一個動態的活動,而非靜態的;它是一個可以辨識,評估和控制可能存在 的風險的方法。Clearly & Malleret(2007)認為風險管理是一個定義風險和採取 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後,進而監督這些管理方法達到應有的效果的持續性的過 程。Rejda(2008)指出,風險管理是一個組織在確定所面臨的損失的風險後,

並選擇最適當的技術來處理這些風險的一個過程。

鄭燦堂(2007)認為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單位採取各種可行方法以認知、發

現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並衡量其可能發生的損失頻率與幅度,而於事先採取 適當方法加以預防、控制,若已盡力預防控制仍難免發生損失時,則於事後採 取財務填補措施以恢復原狀,以保持企業之生存與發展。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2)定義風險管理為藉著事前對風險的鑑定、

分析、控制、理財等措施,以最低的成本,將各種風險事故發生前、發生時及 發生後所產生經濟上及非經濟上的不良影響,降低到最低的程度所做的一切處 理過程。而許文彥(2012)則簡短地將風險管理視為「將可能發生損失對個人 或公司的影響極小化的決策與實行過程」。

綜合上述國外與國內學者所言,本研究將風險管理定義為:風險管理是個 體或組織評估與確認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進而選用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來

綜合上述國外與國內學者所言,本研究將風險管理定義為:風險管理是個 體或組織評估與確認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進而選用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