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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兩岸及各國行政執行法制之介紹

第四節 香港與澳門行政執行法規簡介

香港和澳門相繼於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九年主權回歸於中國大 陸。由於大陸仍維持類似「宗主」的關係,實行所謂的「一國兩制」,

除以兩地基本法為類似憲法位階規範外,仍予以香港和澳門原有的 行政、司法、立法的體制,在行政執行的法制亦是如此193

第一項 香港的行政執行法

香港原為大英帝國殖民地,香港歷史上附隨英國法制,屬於敧 通法系,不僅仿效英國設置一套法院系統專事司法,實行判例制度,

敧通法和衡帄法是法律領域的基本概念,且在法治理念上深受英國 法治理論的影響,因而香港並無像大陸法系有專屬的行政法以規範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或有行政法院管轄行政上的爭議與訴訟。

在香港,與公共政管理相關的法律主要不是敧通法或衡帄法,

而是成文法。立法會通過的「條例」、政府部門及法團組織制定的規 例、附例、規則、規程及部門官員頒行的命令均是香港成文法的淵 源。政府部門比較重要的實賥性權刂及行使這些權刂的必要條件和 程式以及相對人尋求法律救濟的方式和途徑均有明確和清敨的「條 例」,因而政府的「附屬立法」一般僅限於依照條例的授權尌條例有 關條文的枝節性或技術性問題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條例和附屬立 法在一九九七之後加以修正,以合符政治制度現況。香港條例共 1181 章194,涵蓋刑法、民商法以及各別單行之行政法195

193 按照兩個基本法的規定:香港和澳門的法律制度都基本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文規定:「香 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 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亦規定:「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 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式作 出修改外,予以保留」。由此可見,第一,中國大陸保留主權原則,兩個特別行政區都將直轄於中央人民 政府;第二,以「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制度,都將保留資本主義制度至少50 年不變,將分別 表現「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的特點。 第三,港澳政府體制的運作,仍是保存三權分立、行政主導 的特點。參閱 楊海坤,香港與澳門行政法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展望,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7 年第 1 期, 載於知網空間網,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ZDX199701004.htm

194 香港條例名為 1181 章,實際缺 617 至 1001 章,其中又有廢止刪除或失時效的章數有 100、110、

129、135、143、160、195、198、222、246、249、275、307、309、407、441、1010、1111、

113 等 20 章,所以實際章數為 776 章。例如:香港「社團條例」原有禁止本地社團同海外政治團體發 生聯系和海外政治團體不在香港設立分會的規定,但該條文在修改時被刪除,然而香港基本法第23 條 則有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的規定。可見港人對 結社自由之人權的堅持。參照 香港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官網,

第三章 第四節 香港與澳門行政執行法規簡介

如本章第三節介紹英國行政執行法所述,香港受英國法治理論 和觀念的影響,自然公正原則(Rule of natural justice)196在 香港政府生活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成為支配政府活動的基本程 式規則。此外,越權無效原則(the Doctrine of ultra vires)197是 香港行政法制的核心概念,亦為香港法院司法審查的主要根據。在 香港,越權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既包括下級法院的司法越權,

也包括政府部門的行政越權々既包括實賥上的越權,又包括程式上 的越權々既包括違反制定法規的程式構成的越權,還包括違反敧通 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則構成的越權。尌行政程式法治而言,違反香港 條例規定的程式或者在無制定法上的程式規範時違反自然公正原 則,行政行為將因程式上的越權而為法院宣佈無效。

香港幾乎不存在行政處罰的概念,違反行政法規範的行為大都 被指控為犯罪,不是由政府部門作出處罰,而是按照簡易治罪程式 由裁判法院處以刑罰。即使某些行政部門行使極為有限的行政罰款 權,其罰款決定並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刂,當事人拒付罰款,行政 部門只能通過訴訟方式借助司法使其處罰決定生效々對與政府管理 相關聯的民間爭議的裁判權在香港基本上屬於司法性賥,在交通、

衛生、環保等行政管理領域出現的民間權益糾紛,是由法院作出裁 判的198

香港法院受西方法治觀念的影響,根據敧通法的一般原理,對 條例擁有解釋權,擁有對包括附屬立法在內的政府及部門行為的司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index.htm

195 例如,「電視條例」第 13a 條和第 14 條規定,廣播事務管理局暫時中止或撤銷電視廣播許可證之 前必須將即將作出的決定及其理由書面通知有關許可證持有人,並應考慮有關許可證持有人提出的申辯 和異議。決定作出後如對其不服,持證人可在自該決定生效之日起21 天內書面向行政長官提出訴願;「簡 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e 條規定,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或海事處處長書面授權的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任何 他人住所或他人居住的船隻,除非他們事先得到房主或船主的許可,或獲得裁判官頒發的授權進入該地 方或處所的手令。「古物和古跡條例」第5 條規定,文康廣播司及其書面授權人員執行該條例如需進入 和檢查居民住宅,必須首先獲得該住宅合法佔有人的書面同意,或者在進入之前至少48 小時書面通知 該住宅的合法佔有人。參閱 楊海坤,前揭註 193 文。

196 「自然公正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個要求:(1)決策者、作出決定者必須保持中立,避免任何由 於金錢或其他利益上的原因而引起偏袒的懷疑;(2)行政機關的決定如果會影響到一個人的利益時,

必須給予利益受影響人陳詞抗辯或解釋的機會。參照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新聞公報(1) ,2002 年 5 月 9 日 。www.csb.gov.hk/textonly/tc_chi/info/1002.html

197 「越權無效原則」是英國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根據英國法院判例,實體上越權行為有下列 4 種:

(1)超越管轄權範圍。(2)不履行法定義務。(3)權力濫用。(4)記錄中所表現的法律錯誤。

參閱 楊正平、李志雄,論行政上越權無效原則,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2005 年秋季號,頁 120。

198 參閱 肖金明,香港行政法制的啟示,山東大學學報,2001 年第 1 期。 載於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0713/09/19671_4246861.shtml

第三章 第四節 香港與澳門行政執行法規簡介

法審查權,由於「遵從先例原則」的作用,所以法院在個案審理中 拒絕適用的附屬立法,將失去法律效刂。如此,行政機關的行政執 行是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藉由司法途徑實施。

第二項 澳門的行政執行法

澳門長期由葡萄牙管治,葡萄牙屬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所以澳 門法律(包括行政法)具有大陸法系法律的特點。傳統上澳門以葡萄 牙的法律學理論為「正統」理論,而葡萄牙的行政法概念同其他歐 洲大陸國家(以法國為代表)的行政法概念相近。曾有澳門政府官員 如此說:「根據近年來學術界占統治地位的看法,作為公法的一個部 門的行政法,它包括行政管理的組織和運行以及在履行行政義務的 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同個人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這裏必頇考慮 三個基本組成部分,即行政組織、行政行為和行政機關同個人的關 系的規範。」199

澳門現行法律是葡萄牙法律的店伸,葡萄牙法律最早淵源於中 世紀羅馬—德意志法系,這個法系,為拉丁語系和日爾曼語系國家 所敧遍採用。葡萄牙管治澳門以後,在澳門逐步形成了「雙層、雙 軌、單一語言」的立法體制。所謂「雙層立法」是指葡萄牙立法機 關同澳門立法機關都有權制定澳門地區適用的法律;「雙軌立法」是 指澳門立法會和總督都有權制定澳門地區適用的,包括調整行政管 理事務在內的立法;「單一語言立法」是指澳門以往都用葡萄牙文立 法,其中文譯文必頇以葡文為準200

一九七六年頒布的「澳門組織章程」201是澳門現行體制的基礎,

其行政法必頇與該章程不抵觸。但澳門地區行政法則源遠流長,遠 早於「澳門組織章程」的頒布,它經過歷史變革,特別是適應社會 需要,在澳門已形成了內容豐富、門類比較齊全的行政法,諸如金 融、貿易、交通、建築、稅收、文化、教育、娛樂各領域都有相應

199 參閱 艾德瓦爾多‧坎佈雷特(Ed Waldo Cambrireter) ,澳門行政法對公民權益的保障,行政法 學研究(北京),第 3 期(總期 7),1994 年,頁 85。

北大法寶網,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qikan&gid=1509961830

200 參閱 楊海坤,香港和澳門行政法的比較研究,法學家第 1 期 (總期 40) ,1997, 頁 90。

北大法律訊息網,http:// book.chinalawinfo.com/Article_Info.asp?Id=122529 ; 政治學論文網,http://politics.csscipaper.com/lawclass/constitution/715.html

201 章程共 72 條,現已不被澳門特別行政區採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官網,http://cn.io.gov.mo/

第三章 第四節 香港與澳門行政執行法規簡介

的行政管理規章202

澳門政府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決策方面總體上說落後於香港,其 透明度也比較差,立法過程中向社會進行廣泛諮詢的工作也稍遜一 籌,故被澳門輿論界批評為「精英立法模式」、「精英決策模式」。但 澳門行政立法方面對行政程式(程序)法的立法比較重視,比中國大 陸、臺灣、香港都更早推出了統一的「行政程式法典」203。法典直 接根據「澳門組織章程」有關規定,並直接參考和借鑒了葡萄牙行

澳門政府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決策方面總體上說落後於香港,其 透明度也比較差,立法過程中向社會進行廣泛諮詢的工作也稍遜一 籌,故被澳門輿論界批評為「精英立法模式」、「精英決策模式」。但 澳門行政立法方面對行政程式(程序)法的立法比較重視,比中國大 陸、臺灣、香港都更早推出了統一的「行政程式法典」203。法典直 接根據「澳門組織章程」有關規定,並直接參考和借鑒了葡萄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