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高中圖書館的組織架構與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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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中圖書館的組織架構
1979 年公佈的「高級中學法」,正式將圖書館納入學校的行政組織編制之中,
同時規定:「高級中學圖書館得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識之人員擔任 之」,這是學校圖書館首次確認應由具有專業知能者主持館務,將圖書館並列為學 校的一級行政單位。
2010 年 6 月 9 日修正之「高級中學法」第 16 條明文規定「高級中學設圖書館,
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中聘兼之,或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人 員擔任之(教育部,2010)。」在此任用基礎上,高中圖書館明訂可設圖書館主任,
由專業知能者主持館務,與國中小圖書館需 25 班才得設圖書館主任一人(國民中 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2002;國民小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2002)相比,
高中圖書館工作人員的資格與編制比國民中小學圖書館來得制度化。且「高級中學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教育部,2003)規定高中圖書館須設圖書館主任,須配 合業務分組辦事並設置組長及職員。因此高中圖書館組織架構可區分為:
(一) 圖書館主任
依「高級中學法」第 16 條規定高中圖書館的設置,並由校長就具有專業知能 之專任教師中聘兼之或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人員擔任圖書館主任一職。
(二) 組長
「高級中學法」第 17 條亦指出:高級中學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業務需要,就 第13 條、第 15 條及第 16 條所定單位,分組辦事。「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 準」亦指出高級中學圖書館,依「高級中學法」第20 條規定置組長。
(三) 圖書館職員
「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指出高級中學圖書館,依「高級中學法」
第 20 條規定置職員。圖書館職員為學校職員的一員,而學校職員依班級數進行員 額的編列,並根據工作任務及參考職系說明書、職務歸系辦法歸入適當職系;學校 職員職系選用上有:一般行政、教育行政、圖書資訊管理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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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服務推廣組)」,「採編組」最少。新北市立高中在主管機管訂定法規的保障下,
有三個組別的完整編制,以提供師生較完整的圖書館服務,而臺北市高中圖書館僅 有少部分學校將資訊組置於教務處下,均顯示在學校資源、行政、人力有限以及配 合學校重e 化下,資訊組配置於圖書館下以提供支援與服務相對受到學校重視。
(三) 圖書館職員
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學員額編制設置基準」(臺北市政府,2005),學校職員 的人數設置如表2-4:
表 2- 4 臺北市高中學校職員員額設置基準表
條文 職稱 員額設置基準
第17 條 幹事 各校九班以下置幹事二人,每增七班增置一人。
第20 條 書記 各校二十五班以下置書記一人,二十六班以上者增置一 人。
資料來源:參考自「臺北市立高級中學員額編制設置基準」(臺北市政府,2005)
在圖書館組織人力配置方面,陳麗莉(2004)研究指出一般高中職的圖書館職 員,常為一至兩人肩負圖書館相關業務工作,而人力的不足而造成的工作壓力為需 面對的問題。陳雅靜(2007)的研究亦指出,人力不足為高中圖書館經營管理上的 問題,因為圖書館的功能與績效很難立竿見影,若校長不瞭解圖書館的角色或未加 以 重 視 , 在 學 校 員 額 管 制 的 情 況 下 , 人 力 資 源 常 被 挪 用 至 其 他 處 室 , 此 與 Hartzell(1997)提出的觀點相符。
綜上所述,高中圖書館的設置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並依規定設立一級行政單位 與設置圖書館主任一人。而圖書館中組別的設定、圖書館職員的編制都直接受到學 校班級總數的影響;但臺北市並無明訂圖書館下需設定的組別及職員的編制,因此 學校主政者所持觀念將直接影響圖書館的組織架構與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