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貳、學習成就
本研究使用TEPS小組所研發的一至四波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分數(w1all3p、
w2all3p、w3all3p、w4all3p),做為學習成就的測量指標,這也是研究者感興趣的 結果變項,此變項與一般教育社會學中使用學業成就作為結果變項的測量略有不 同。一般而言,學業成就是指所在學習階段的成就測驗,其測驗內容與教科書內 容有很高的關聯性(張苙雲,2008)。但本研究並非是以一般學業成就做為依變 項,而是以與之具有高度關連之能力成就測驗做為依變項,這類測驗雖然與學生 在高中職和五專所接觸到,與受課程限制較多的測驗不盡相同,但其測驗的目的 則是一致,且因其能反映學生的學習能力及學習成長情形,因而十分適合本研究 的需要及進行成長曲線模型的分析(楊孟麗等人,2003)。
綜合分析能力所使用的測驗包括:一般分析能力分項測驗(curriculum-free analytical ability subtest)、數學分項測驗、語文分項測驗及科學分項測驗,共計四 個部份。本研究所使用之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分數分別於國一(2001年上學期)、
國三(2003年上學期)、高二(2005年上學期)與高三(2007年下學期)等的四 個時間點,各進行一次測驗,由於TEPS四個時間點所測量到的綜合分析能力分數 都是經過IRT轉換後,因此可進行跨波段比較使用(張苙雲,2008)。
但為了解釋上的方便,本研究再將IRT3-P模式估算出近乎常態分配的各波段 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分數,轉換為減掉第一波未加權的w1all3p平均數,除以第一波 未加權w1all3p的標準差,再乘以8,再加上以50做為平均數,轉換後的各波段綜 合分析能力分數範圍界於1~99之間,在很多方面看起來很像百分等級,也與目前 國內學生學科成績計算方式較為接近,易於一般人所明瞭,轉換後的綜合分析能 力測驗分數愈高,表示學習成就愈高,反之則愈低。
參、家庭社經地位
家庭社經地位是社會階層化相關的概念,它通常經由家庭中父母的職業類 別、教育程度、經濟收入,或者主觀判斷、社會聲望評量等方式加以測量。Mueller 與 Parcel(1981)依據財富、職業聲望與權力的獲取或控制程度,將家庭社經地 位定義為「個人或家庭在此階層上的相對位置。」Duncan、Featherman 與 Duncan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72)的家庭社經地位三要素的定義,則以家庭收入、父母親教育程度與職業 地位做為家庭社經地位的三個主要測量指標。本研究係採 Duncan 等人的定義,
以父母親教育程度、父母親業地位與家庭收入做為測量家庭社經地位的三個指標 變項,並將此三個指標進行加總所得的綜合分數,做為本研究測量家庭社經地位 的高低。
一、父母親教育程度
根據TEPS 第一波家長問卷中父母親教育程度兩個變項(w1faedu、w1moedu)
做為建構父母親教育程度,並選取父親或母親教育程度最高者,代表父母親教育 程度。計分方式係按照國內的學制將教育程度分為四等級後轉換為教育年數:(1)
國中或以下;(2)高中職.;(3)專科(二、三、五專)、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和 一般大學;(4)研究所及以上,分別給予 9、12、16、18 分,將「其它、不合理 值、未填答」視為缺漏值,並以眾數插補。
二、父母親職業地位
主要以 TEPS 第一波家長問卷中父母職業類別的兩個變項(w1faocc、
w1moocc)做為建構出父母親職業,並選取父親或母親職業類別最高者代表父母 親職業。計分方式依據黃毅志(2003)改良版「臺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 量表」,共可分為五等級:(1)第一類:農林漁牧工作人員與非技術工及體力工,
簡稱為「農民與非技術工」;(2)第二類: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技術工及有 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簡稱為「技術、半技術工與服務人員」;
(3)第三類:事務工作人員,簡稱為「事務性工作人員」;(4)第四類:技術員 及助理專業人員,簡稱為「半專業人員」;(5)第五類:專業人員、民意代表、
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簡稱為「專業、主管人員」,分別給予1 分至 5 分的指數。本研究將「1.各級學校教師(包含幼兒教育)、2.政府公務人員(含軍 警人員)、3.律師、法官、醫生、工程師、會計師」視為專業、主管人員,給予 5 分、「4.其他專業與技術人員(需學位或證照等)」視為半專業人員,給予 4 分、「5.
一般事務或業務人員(需學位或證照等)」視為事務性工作人員,給予 3 分、「6.
買賣或服務工作人員」視為技術、半技術工與服務人員,給予2 分、「7.生產、設 備操作及體力工(如工廠作業員工等)」與「8.其他職業」視為農民與非技術工,
給予1 分、「9.從來沒有工作過」,給予 0 分,將「不合理值、未填答」視為缺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值,並以眾數插補。
三、家庭收入
主要以TEPS第一波家長問卷中「家裡每月總收入的金額(w1p515)?」做 為家庭收入的測量指標。題項計分方式:原題項的答項為「1=不到2萬元、2=2 萬元~5萬元(不含5萬)、3=5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4=10萬元~15萬元(不 含15萬)、5=15萬元~20萬元(不含20萬)、6=20萬元以上」,將「不合理值、未 填答」以眾數插補,並以原始題項的答項轉成平均數做為計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