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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順序安排原則

1.4 文獻探討

1.4.1 說明文

1.4.1.4 說明順序安排原則

本研究於彙總整理說明順序的安排中,認為上述討論不僅提及了說明順序 類型的適用對象、題材和特點甚至還有書寫重點,唯一可惜的是缺乏說明順序 安排的原則。因此,關於說明順序安排的原則,本研究在此僅就廖秋忠(1992:

133-162、209-233)〈物體部件描寫的順序〉以及〈現代漢語並列名詞性成分的順 序〉兩篇文章來討論。

首先就〈物體部件描寫的順序〉一文來討論。〈物體部件描寫的順序〉文中 主要是以具體的物體作為描寫的對象,進而歸納出常見的描寫順序原則。而說 明文的種類之一就是以具體的事物作為說明的對象,且說明的內容強調具體事 物的外觀特性。由此看來,〈物體部件描寫的順序〉一文所提及的描寫順序即可 運用於說明文中。

廖秋忠(1992:133-162)針對具體的物體歸納出說明順序所要遵循的八條 主要原則,這些原則分別是:

一、同一方向的原則:

1.物體的部件可視為在同一線上:在描寫物體時,沿著同一方向說明,例如:

從外/表到內/里、從上到下、從前到後、從左到右、從東到西、從南到北,

或同上述相反方向。

2.物體的部件成同心圓排列:沿著順時針或是逆時針方向說明。

3.物體部件呈多方位體排列:可先根據主次軸向的原則,再按照同一方向進行。

二、面向的原則

被認為有面部或頭部的物體,其面部或頭部面對的方向就是所謂的“面 向"。面向的原則,即描寫面部或頭部的物體時,經常從正面到背面、從頭到 尾,或是從前面到後面或裡面等順序進行。

三、方位對稱的原則

這個原則與同一方向的原則矛盾,一般用於同一線上有三個部件,而中間的 部件將兩邊隔開,被隔開的兩邊則成對稱。但在許多情況下,中間的部件往往較 兩旁的重要或是突出。

四、相同或相關屬性的原則

這個原則僅處理了相同或相關的部件,將其放在一起描寫,但是無法決定不 同屬性部件之間的描寫順序。

五、結構單元的原則

有些物體可以根據他們之間的功能關係組成大小不等、層次不同的結構單 元。因此,在說明物體時,便可依照結構單元逐一說明。但是,同樣的這個原則 並不能決定說明的順序,僅只能對物體作系統以及層次的安排。一般說來,較為 複雜的物體就經常採用這個原則。

六、時間先后的原則

簡單來說,物體部件說明的順序依據時間的先後排列。

七、重要性的原則

一般情況下,較為重要的先寫,比較不重要的在後,這種安排方式較為常見,

不加任何說明也可理解部件的相對重要性。但是,為了突出最重要的部件,也可 以先說明不重要的,將最重要的置於最後,不過通常會有額外的說明。

重要性的原則包含了以下幾個常見的標準:

1.必要/主要部件──次要/附屬部件:必要/主要部件即為物體必須具備的 組成部件或者是結構功能較大的部件;次要/附屬部件則是結構功能較小或 可有可無的部件。

2.特殊部件──一般部件:常用於說明物體的特徵。特殊部件就是能夠以此將

其他部件區分開來。

3.支撐部件──依靠部件:依靠部件是指依賴支撐部件得以生存或是支撐的部 件。

4.主幹/中心部件──側支/周圍部件:主幹部件──側支部件的標準主要用 於呈現線狀或帶狀的物體;中心部件──周圍部件則用於方形或圓形的物 體。一般來說,主幹/中心部件先寫,側支/周圍部件在後。

5.價值高的部件──價值低的部件:判定價值的高低有許多種標準,最常見的 是經濟上,其次是學術上、文化上。一般說來,價值高的部件會先於價值低 的部件。

八、視覺顯著性的原則

物體較為顯著的部件往往能夠造成觀察者較深或較為清晰的印象,容易成為 觀察者注意的焦點,其原則如下:

1.大──小:物體部件較大的、較高的、較長的通常先於小的、矮的、短的。

2.明顯──隱蔽:指在物體中相對容易看清楚或看得見的,例如:明亮──陰 暗;近──遠;前景──背景;外/表──內/裡;地上──地下等。

除此之外,廖秋忠(1992:154-155)提到,部件描寫原則的選擇會影響篇 章結構的安排,例如:

例一:

(鳥類)外部型態:鳥體分為頭、頸、軀幹、尾和四肢 5 部份。體表 被覆羽毛,…(《中學生物實用大全》:436;轉引自廖秋忠,1992:147)

表 1-3 例一結構表(廖秋忠,1992:159)

主幹 側支

頭 頸 軀 幹

尾 四肢

例二:

家兔的身體分頭、頸、軀幹、四肢、尾五部份;……(《初二動物自學 解難》:127;轉引自廖秋忠,1992:155)

表 1-4 例二結構表(廖秋忠,1992:159)

由例一、例二中可以看到,雖然兩例均提及頭、頸、軀幹、尾和四肢五部份,

但是依據的原則不同,排列的結果便不盡相同,同樣地呈現的結構也不同。

由上可知,要討論說明文的篇章結構,說明順序的原則是不可忽略的。

廖秋忠除了在〈物體部件描寫的順序〉一文中提到說明順序排列的原則外,

在〈現代漢語並列名詞性成分的順序〉中也有提及。雖然,廖秋忠(1992:209-233)

於〈現代漢語並列名詞性成分的順序〉裡,討論的是並列名詞性成分,但是,這 樣的排序原則仍可嘗試運用於篇章中,進而討論說明文說明順序安排的原則。

以下為廖秋忠所提出關於名詞性成分的排序原則:

一、重要性的原則:被運用的最廣,其包含有──

1.地位的高低:如社會地位、學術地位等。

2.主要的相對於次要的:區分主要與次要是按照──

(1)相關程度的大小 (2)人際關係的親疏 (3)是核心還是附屬 (4)緊迫性或嚴重性

3.基礎/參照點相對於派生物或依靠/被參照點:一般都是基礎在前,但是參 照點只能在被參照點之前。

4.價值/評價的高低:價值/評價高的在前,價值/評價低的在後。

家兔身體

主幹 側支

頭 頸 身 尾

四肢 軀幹

5.數量的多少:量多的在前,量少的在後。

二、時間先后的原則:其適用於以下幾個與時間概念有關的類別──

1.事件發生的先後:排序的方式通常是先發生的事件在前,後發生的在後。

2.參與事件的先後:指說話人或作者依參與事件的人參加的先後順序來排列。

3.人、物、時間出現的先後:主要包括──歷史人物和文物出現的先後;歷史 朝代及時間軸線上的先後;歷時裡各週期各點、各段的先後,甚至各種文獻 內容編排的先後順序。

4.抵達目的地的先後:

(1)按照作者或是讀者旅遊、考察行進的路線,先經過的地點先寫。

(2)說明物體部件或是地理景觀時,依照說話者或是作者的想像、視線行進,

先抵達的或是看到的先寫。

5.約定俗成的序列或順序:常見的約定俗成的序列包括了基數、序數序列、天 干序列、音序、筆劃順序等。

三、熟悉程度的原則:

(1)由於較為熟悉的事物容易由記憶中提取,因此排序的時候往往較為熟悉 的在前,較為陌生的在後。

(2)在表意的過程中,說話者或作者會以語言文字傳達了訊息,有些訊息傳 達的是舊的,有些則是新的、未知的。一般來說,舊的訊息在前,新的 訊息在後。

四、顯著性的原則:可以按照以下標準來衡量──

1.大或粗──小或細 2.整體──局部 3.包含──被包含 4.明顯──隱晦 5.近──遠 6.中心──外圍 7.上──下 8.縱──橫

9.動物──靜物 10.典型──非典型

五、積極態度的原則:指人們從正面來看待周圍世界以及喜歡報喜不報憂的傾

向。一般來說,正面、積極的事物會排在負面、消極的事物前。

六、立足點的原則:這個原則是依照說話者或是作者看待事件的角度來進行排序。

七、單一方向的原則:經常運用於地點或是具體的物體上,一旦開始說明後即順 著同一個方向進行。

八、同類的原則:將事物依屬性分類,同類的事物排列在一起。

九、對應的原則:上文中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在下文重提時,傾向於保持 原來的順序。

十、禮貌原則:考慮到說話者或是作者的立場,出於禮貌上的考量安排順序。

十一、由簡到繁的原則:排序的方式是由簡單到複雜。

針對上述的整理,本研究認為廖秋忠於〈物體部件描寫的順序〉以及〈現代 漢語並列名詞性成分的順序〉兩篇文章中的看法,有相似、重複的地方,因此本 研究將其整理如下:

一、重要性的原則 1.地位的高低

2.主要的相對於次要的

(1)相關程度的大小 (2)人際關係的親疏 (3)是核心還是附屬 (4)緊迫性或嚴重性 3.基礎/參照點相對於派生物或依靠/被參照點 4.價值/評價的高低

5.數量的多少 二、時間先后的原則

1.事件發生的先後 2.參與事件的先後 3.人、物、時間出現的先後 4.抵制目的地的先後 5.約定俗成的序列或順序

三、熟悉程度的原則

四、顯著性的原則

(Differences between Narrative and Expository Texts)

文類

(Difference)

記敘文

(Narrative)

說明文

(Expository)

人稱

(Person reference)

第一或第三人稱

(First or third person)

不需人稱

(No necessary person)

語意角色

(Orientation)

主事(主角)

(Agent(actor))

(事件)

(Subject(matter))

時間 實現在一段框架時間內 沒有時間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