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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 …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67-170)

第五章 未來台灣都市-區域治理機制的建構與評估

第四節 行政契約 …

表 5-3、台灣都會區可行治理模式-區域聯合會 SWOT 分析

治理工具 SWOT 分析 可推動的或現行案例

優勢 劣勢

是中央政府授權,由地 方政府組成的區域性 自願組織,沒有增加行 政層級(如成立區域政 府)的困擾,亦無設立 太多特定目的行政機 關的缺點,卻仍可有效 解決區域共同問題。

針對某特定事項進行 諮商,且由相關單位 合組委員會執行特定 工作,但事實上卻缺 少整體規劃與執行機 關。

機會 威脅

區域聯合會

(區域計畫委 員會)

當一個區域內有許多 共同問題發生時,排除 成立區域政府會增加 行政層級結構,與不願 設立太多特定目的行 政機關因素外,可改採 區域計畫委員會的方 式,定期舉行會議來討 論區域內的共同問題。

不具政府所擁有的公 權力,故僅能對區域 問題提出策略建議,

而無法委員會內機關 成員強制執行。

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 會、台北水源特定區管 理委員會、區域捷運的 規劃興建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編製。

負擔所需經費。例如都會區的垃圾 BOT 處理與台北都會區的「北基合作案」即 為此例。

基隆市環保局於九十年一月間,因新闢垃圾焚化廠及第二垃圾衛生掩埋場工 程無法順利銜接,因而請求台北市環保局予以支援協助。而台北市基於區域合作 之必要,同時為節省山猪窟掩埋空間,在互助互惠的前提下推動「北基合作案」。

台北市與基隆市的「區域間都市垃圾處理緊急互助協議」,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 一日簽訂以來,兩市各減少 12 萬立方公尺以上的掩埋容積,除了雙方垃圾處理 成本降低,也延長垃圾掩埋場的使用年限,達到互利雙贏的效果;同時,兩市的 合作模式,為全國垃圾處理跨縣市合作政策立下典範51。此次合作案中,環保署 也在雙方協議過程協助溝通並給予補助。

然而,在北基垃圾合作案的協調過程中,也有發生前台北市環保局長沈世 宏,因合作案推行不易而辭職下台事件。其指出民國九十四年基隆市蓋好自己的 焚化廠後,就不需北市幫忙焚燒垃圾。此外,北市山猪窟垃圾掩埋場使用年限將 至,但第三垃圾掩埋場完成時間卻又無法順理銜接,因此會有銜接空窗期的問 題。當時北基垃圾合作案送議會已 4 年半,若該次會期再不通過,基隆市就不會 與北市合作了52。另外,北基兩市的垃圾處理合作方案,雖在台灣環保史上別具 意義,其推動過程相當不容易,歷經兩年半催生,從突破地域觀念與本位主義,

並消除民眾疑慮,最後方有圓滿結果。由此可見,契約協議過程中,當一方合作 意願不高,或受到民眾甚至利益團體反對,而破壞協力夥伴關係中的信任要素 時,則可能影響契約的簽訂。

針對特殊公共服務的提供,或地方機關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在平等互惠原則 下,雙方便可擬訂行政契約,然而,契約的簽訂可因應空間環境的需要而調整內 容,其雖具彈性,但也可能因此產生非預期性的變化。整體來說,契約的簽訂是

51 詳情請參閱台北市政府新聞處網頁 2005 年 5 月 2 日「北基合作案第一階段圓滿達成立下典範,

兩位市長期盼持續推動未來進一步合作」一文。

網址:http://www.doi.tcg.gov.tw/web/news1.aspx?no=2021

52 詳情請參閱東森電子新聞 2003 年 7 月 1 日「為求北基垃圾合作案通過 北市環保局長沈世宏 辭職」一文。網址:http://www.ettoday.com/2003/07/01/330-1476694.htm

需要不斷的協議商討,約定雙方在資訊公開、且有共同權力的對等基礎下,針對 某項特殊議題,例如垃圾問題的處理,以簽訂行政契約共同管理。跨域垃圾事務 的處理,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的投入,並非單一地方政府所能負擔。

在土地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打破地域觀念,在合作原則下共同設立區域性垃圾 處理場,使有限之土地發揮最高效益,避免各自設置垃圾處理場而造成資源的浪 費,或由縣市之間自主形成的合作模式,雙方主動聯繫、協商,訂定雙方同意有 利的互惠合作協議, 垃圾處理設施的空窗期作預備(例如北基合作案)。

表 5-4、台灣都會區可行治理模式-行政契約制 SWOT 分析

治理工具 SWOT 分析 可推動的或現行案例

優勢 劣勢

在行政機制上可保留 都會區裡,中心都市 與鄰近衛星都市彼此 的自治地位,且由於 契約的存在,使得雙 方合作關係有法令規 章可以依循,並可依 契約訂定事項來提供 設施服務,或負擔所 需經費。契約簽訂可 視業務需求、機關能 力而定,較具有彈性。

契約協議過程中,當 一方合作意願不高,

或受到民眾甚至利益 團體反對時,則可能 影響契約的簽訂。

機會 威脅

行政契約

針對特殊公共服務的 提供,或地方機關基 於業務上的需要,在 平等互惠原則下,都 會區內的地方政府用 簽訂契約的方式,彼 此提供所需的服務或 其他合作事項。

契約的簽訂可因應空 間環境的需要而調整 內容,其雖具彈性,

但也可能因此產生非 預期性的變化。

垃圾 BOT 處理、北基 合作案(台北市與基隆 市的「區域間都市垃圾 處理緊急互助協議」)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編製。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6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