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實習醫師評估
1.本院教學中心或該實習醫師所屬學校訂定之實習醫師評估:
(1) 評核表:依項目分別由臨床老師、總醫師、主治醫師、訓練負責 人、急診主管共同評分
(2) OSCE:由教學中心統籌安排參加,每年舉行 1~2 次。
(3) 學習護照(歷程)紀錄:實習醫師自行填寫,由臨床導師督責協助。
2. 急診評估:
(1) CbD(含病例寫作評核):向臨床老師報告完成至少一例,每月交 回,由訓練主管查核。
(2) ER note 完成數量統計:實習結束時電腦資料庫統計檔案,繳交 教學總醫師。
(3)筆試:實習結束前由教學總醫師實施筆試測驗。
3. 雙向回饋機制:
規畫下列制度作為溝通管道:
(一)設立導師家族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導師會談,回饋方式為當面 溝通,並製作書面紀錄反映至訓練負責人及主任。
(二)每月進行一次教學滿意度及意見調查,書面調查彙整反應至教 學總醫師、訓練負責人及主任。回饋方式為個案性議題個別通 知,整體性議題則於科會公告處理結果。
(三)每月舉行教學檢討會議:提報前一月會談回饋意見及調查表單 統計結果,由部主任主持,教學總醫師和負責人提報,改善提 案由全科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共同討論決議。
4.輔導改善機制:
(一)、實習醫師訓練狀況不佳:
對象:
1. 臨床老師評估其臨床能力明顯落後於同儕者
2. 經導師會談或其他管道發現生活或學習中之特殊事件 需輔導者
方式:主任、訓練負責人、導師或相關教師對受輔導者進行 輔導會談,經急診教育委員會議定:
1. 問題原因 2. 解決方案 3. 目標及追蹤
會談結果紀錄呈報教學中心及醫學教育委員會 (二)、訓練教學執行改善:
每月科會時舉行教學檢討會議,會整各項評估統計結果、回 饋建議,檢討執行狀況,改善提案由全科主治醫師及住院醫 師共同討論決議。
8.2 教師評估
1. 實習醫師對教師之評估:
實習結束完成急診教學滿意度調查、優良教師推薦、導師會談回饋 意見調查。
2. 教師自評:
(1)非資深教學專科醫師每月填寫教學任務自評表 (2)教師授課填寫授課自評表
3. 主管對教師之評估:
(1)教學任務自評表由主管查核
(2)院內教師資格認證由教師培育中心依據教學參與、教育學分等核 定。
4. 急診每月舉行教學檢討會議,雙向意見回饋。
8.3 訓練計畫評估
1. 實習醫師對訓練評估回饋:每月調查教學滿意度回饋表,教學檢討 會議時彙整討論。
2. 由急診教育委員會檢討計畫之實施修訂,實習醫師訓練計畫修訂 時,呈本院醫學教育委員會查核。
3. 本訓練計畫接受衛福部及醫策會排定之醫院評鑑之審查及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