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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防火設備設置法規及性能評定精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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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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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築防火科技發展計畫(二)

第 2 案「建築防火設備設置法規及

性能評定精進研究」

資料蒐集分析報告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協 同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2)
(3)

10315B0004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築防火科技發展計畫(二)

第 2 案「建築防火設備設置法規及

性能評定精進研究」

資料蒐集分析報告

研究主持人: 鄭元良

協同主持人: 蔡匡忠

研 究 員: 雷明遠、王天志

李其忠、蘇崇輝

研 究 助 理 : 鐘偉庭、張致豪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協 同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4)
(5)

目次

目次 ... I

表次 ... III

圖次 ... V

摘要 ... VII

ABSTRACT ... XIII

第一章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 3

第二章國內外防火門設置規範 ... 7

第一節 我國防火門於建築區劃功能及相關法規 ... 7

第二節 我國防火門市場現況調查 ... 11

第二節 國內外防火門設置規範 ... 16

第三章 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修訂方向 ... 29

第一節 「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

... 29

第二節 「建築技術規則」修訂草案 ... 35

第四章 國內外防火捲門試驗規範及 超大尺寸防火捲門評

定基準 ... 51

第一節 我國及美國 UL 防火捲門相關規範 ... 51

第二節 美國 UL 超大尺寸捲門規範 ... 56

第五章 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實驗結果及評估基準 . 61

第一節 耐火試驗實驗結果與討論 ... 61

(6)

II

第二節 捲門導軌深度驗證 ... 72

第三節 拉伸試驗實驗結果與討論 ... 73

第四節 落下試驗研擬結果與討論 ... 75

第五節 「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準」 ... 7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81

第一節 結論 ... 81

第二節 建議 ... 84

附錄一 期初會議審查回覆 ... 87

附錄二 期中會議審查回覆 ... 91

附錄三 期末會議審查回覆 ... 97

附錄四 UL Subject 10 ... 103

附錄五 工作會議會議記錄 ... 105

參考書目 ... 113

(7)

表次

表 1-1 捲門試驗變因表... 4

表 2-1 防火安全區劃之目的及功能要求 ... 7

表 2-2 防火安全區劃之功能目標及構成部件 ... 8

表 2-3 各國防火門設置規範 ... 19

表 4-1 噴水壓力及噴水時間表 ... 52

表 4-2 吊掛鐵錘重量 ... 53

表 4-3 我國(CNS 14803)與美國(UL 10B)防火捲門耐

火試驗法 ... 54

表 4-4 導軌金屬板厚度... 56

表 4-5 底座角鐵尺寸 ... 56

表 4-6 熔金體安裝數量... 57

表 5-1 實驗設計 ... 61

表 5-2 直式不銹鋼捲門(3×3 m)標準壓力及高壓力耐火試驗

情形 ... 63

表 5-3 直式不銹鋼捲門(3×3 m)標準壓力及高壓力耐火試驗

綜合判定 ... 66

表 5-4 直式鍍鋅鋼捲門(4.1×4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情形(加

熱捲箱馬達側) ... 68

表 5-5 直式鍍鋅鋼捲門(4.1×4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綜合判

定 ... 69

表 5-6 橫式鍍鋅鋼捲門(3×3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情形(加

熱捲箱馬達側) ... 70

表 5-7 橫式鍍鋅鋼捲門(3×3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情形(加

(8)

IV

熱非捲箱馬達側) ... 71

表 5-8 橫式鍍鋅鋼捲門(3×3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綜合判定

... 71

表 5-9 捲門葉片拉伸試驗結果 ... 74

表 5-10 電動關閉速率及自動落下平均速率比較表 ... 75

(9)

圖次

圖 1-1 固定式熱電偶測點位置圖 ... 5

圖 1-2 研究流程與步驟... 6

圖 2-1 安全區劃示意圖... 9

圖 2-2 某電影院避難通道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1

圖 2-3 某娛樂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2

圖 2-4 某娛樂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2

圖 2-5 某商場百貨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3

圖 2-6 某商場百貨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3

圖 2-7 某醫療照護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4

圖 2-8 某辦公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4

圖 2-9 某辦公場所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 15

圖 3-1 特別安全梯出入口防火門設置情形 ... 30

圖 3-2 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出入口防火門設置情形 . 31

圖 3-3 英國防火門之標示 ... 33

圖 3-4 防火門標示之張貼位置(虛線圈選處) ... 34

圖 3-5 防火門之標示方法 ... 34

圖 4-1 標準加熱溫度-時間曲線 ... 52

圖 4-2 實心鐵錘吊掛位置示意圖 ... 53

圖 4-3 拉伸力與伸長量關係圖 ... 57

圖 4-4 捲門機結構 ... 58

圖 4-5 超大尺寸防火捲門落下試驗 (1)完全開啟狀態、(2)

開啟 3/4 狀態、(3) 開啟 1/2 狀態 ... 59

(10)

VI

圖 5-1 直式不鏽鋼捲門(3×3 m)高壓力耐火試驗之爐內壓力

... 62

圖 5-2 直式不鏽鋼捲門(3×3 m)高壓力耐火試驗之非加熱面

表面溫度 ... 63

圖 5-3 捲門實驗中表面顏色變化情形 ((1)暗褐色,(2)暗紅

色,(3)亮紅色) ... 64

圖 5-4 捲門實驗中表面狀態變化情形 ((1)捲門捲箱變形凸

出,(2)捲門葉片內凹,(3) 捲門底座上拱) ... 65

圖 5-5 直式鍍鋅鋼捲門(4.1×4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之爐內

溫度 ... 67

圖 5-6 直式鍍鋅鋼捲門(4.1×4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之爐內

壓力 ... 68

圖 5-7 直式鍍鋅鋼捲門(4.1×4 m)標準壓力耐火試驗之非加

熱面表面溫度 ... 69

圖 5-8 捲門葉片彎曲圖 (1)捲門葉片內凹圖,(2)捲門葉片內

凹示意圖 ... 72

圖 5-9 拉伸夾具及試體架設 ... 73

圖 5-10 鍍鋅鋼葉片拉伸力與拉伸量關係圖 ... 74

圖 5-11 不鏽鋼鋼葉片拉伸力與拉伸量關係圖 ... 74

(11)

摘要

關鍵字:防火門、防火捲門、拉伸試驗、落下試驗 一、 研究緣起 現今「建築技術規則」對防火門僅定義「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 火門之分別,但未針對其使用場所之條件進行說明;另現今防火捲門面積之規範 (CNS 4212 重型捲門組件)限制捲門尺寸最大面積 32 平方公尺以下,淨寬度 8 公尺以下,進而限制設計者對室內空間配置之設計,因此,若能修訂上述兩項之 規範,可使我國建築設計及防火安全更進一步的提升。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資料蒐集、FDS 模擬、實驗、深度訪談及專家座談諮詢五方式進行: (一) 資料蒐集 防火門部分將蒐集國內外防火門相關規範,防火捲門部分將蒐集我國防 火捲門試驗法、UL 對超大尺寸防火捲門之評定原則及其他關於超大尺寸防 火捲門配套標準(機械、金屬材料等),藉以瞭解各國使用防火門及超大尺 寸防火捲門之趨勢及作法。 (二) FDS 模擬室內壓力梯度 FDS 模擬全尺寸居室火災室內壓力梯度變化情形,模擬房間尺寸為寬 12m、高 9m、深 12m,其開口為一寬 12m、高 9m(含捲箱)之捲門,模擬 捲門開啟高度分別為 4m、6m、8m,火源熱釋放率設計為 5MW,其模擬結 果之室內最高壓力作為耐火試驗壓力依據。 (三) 實驗 本實驗以直式捲門進行試驗,捲門以 2 種材質(不鏽鋼板、鍍鋅鋼板) 進行 2 種壓力條件(標準壓力、高壓力)實驗,其不同加熱爐壓力實驗主要 分別模擬捲門於低處及高處之壓力,藉以瞭解捲門於火場中各高度承受之溫 度及壓力情形。實驗後將藉由比對捲門於標準壓力及高壓力之差異,以及拉

(12)

VIII 伸試驗與落下試驗之配套實驗,並研提「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 準」草案,以評估我國 CNS 14803 試驗標準放寬施作面積之可行性。 (四) 深度訪談 訪談我國製造超大尺寸防火捲門之製造商,其生產之超大尺寸防火捲門 已通過美國 UL 評定,因此藉由訪談可更了解美國 UL 對超大尺寸防火捲門 之評定原則及項目。 (五) 專家座談諮詢 在擬定「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超大尺寸防 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準」草案後,將召開專家座談會議,邀請防火門、防 火捲門國家標準技術委員及相關產官學代表出席,並彙整各界之意見,以利 草案之修訂。 三、 重要發現 本研究結論將分為兩部分,分別為依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及放寬防火捲門施 作面積評定原則。 (一) 各類場所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 1. 研擬「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共研擬 11 條防 火門設置參考手冊,其項目包含走廊、安全梯、緊急昇降機間、防災中 心、高層建築物等。設置參考手冊為以人員在空間中活動形情為出發點, 若一空間無人員經常使用或通行,則設置常關式防火門,若人員需經常 通行之空間,其防火門妨礙人員日常生活使用時,則可將防火門設置為 常開式 2. 修訂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共建議修訂 13 條規定,其條文包含走廊、 燃氣設備使用空間、安全梯、戶外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及緊急昇降機等 空間。

(13)

3. 防火門標示方法: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僅說明需標示文字,但並未說明標 示大小、型式及位置,本研究團隊研擬適用我國之標示方法,以供民眾 辨識防火門之型態。 (二) 防火捲門評定原則 1. 耐火試驗:耐火試驗之試體面積須為 4×4m,其餘試驗裝置、試驗條件、 試驗步驟、噴水試驗、衝擊試驗、性能基準與判定及實驗報告皆須符合 CNS 14803 之規定。 2. 捲門導軌深度驗證:耐火試驗法進行實驗時,發現捲門葉片於實驗過程 中將往加熱爐方向內凹,因此建議規範葉片變形量須納入導軌深度內, 捲門導軌深度須包含葉片變形長度。 3. 拉伸試驗:美國 UL 對於捲門葉片已規定須承受葉片自身之 6 倍重量, 本研究建議引用此評估標準。 4. 落下試驗:本研究團隊研擬電動關閉速率及自重下降速率,供我國評定 機構評估捲門高度在 4~8m 之性能。 5. 捲軸應力與變位計算:本研究依捲門布幕放寬施作面積時捲軸應力與變 位之評估方法擬定捲軸應力及變位之限制規定,此計算可確認捲軸是否 足以支撐捲門葉片重量。 四、 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強化建築物管理人對於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認知: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加強建築物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以強化建築物之安全性,同時可藉由建築 物管理人員教育建築物使用人,使使用人能了解各空間防火門應為常時關閉式或 常時開放式。

(14)

X 建議二: 訂定防火門辨識標示: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僅說明門扇或門樘應標示常時關閉防火門等文字,但 並未說明標示大小、型式及位置,以致無法使民眾正確地將防火門保持在正確狀 態,因此,建議統一標示方法,並且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皆標 示,如此即可使民眾快速辨識防火門型態。 建議三: 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與偵煙探測器連動之檢驗: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目前公共安全檢查時僅檢驗防火門自身之作動情形,而消防安全檢查僅檢查 探測器是否能正確作動,但上述皆無確認偵煙探測器是否能與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進行連動,因此建議內政部營建署及內政部消防署進行防火門與探測器之連動檢 查。 建議四: 「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準」: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目前我國評定機構僅可評定 32 平方公尺(寬度 8 公尺以下、高度 4 公尺以 下)以下之防火捲門,本研究研擬「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準」供我 國評定超大尺寸防火捲門參考。 建議五: 修訂「建築技術規則」: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5)

防火門的設置從人員在空間中活動情形為出發點,若一空間無人員經常使用 或通行,則設置常關式防火門,若人員需經常通行之空間,其防火門妨礙人員日 常生活使用時,則可將防火門設置為常開式,本研究團隊共研擬修訂 13 條條文。

(16)
(17)

ABSTRACT

Keywords: fire doors, rolling steel shutters, pull test, drop test.

1. Introduction to research

This research focused on the enhancement of the use of fire door and rolling steel shutter in buildings. Fire doors can be grouped into two types: regularly open fire door and regularly closed fire door. This research further clearly noticed the circumstances of installing a regularly open or closed fire door. Additionally, the area of rolling steel fire doors is limited within 32 m2. However, some spaces need a rolling steel shutter with area larger than 32 m2. This research attempts to establish a series of tests by which the safety of a larger rolling steel shutter can be evaluated. This research consequently established a reference for architects to consider installing regularly open or closed fire door and a test method to evaluate large rolling steel shutters.

2. Research method and process

The methods to conduct this research included information collection, FDS simulation, experiment and interview with experts.

(1) This research collected information from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fire door and rolling steel shutter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evaluation method in UL for large rolling steel shutters, and other related national standards.

(2) This research used FDS to understand the pressure gradients near a rolling steel shutter. The room was 12 m wide, 9 m high and 12 m deep, with a rolling steel fire door with size of 12 m in width and 9 m in height. The fire size was 5 MW.

(3) This research tested rolling steel fire doors with different pressures to simulate a door located in different heights. The results provided information for establishing a draft of “Testing method for evaluating the fire safety of large size rolling steel shutter.”

(4) This research interviewed manufactures of rolling steel shutters and experts including architects, members of national standard committee, academic researches.

(18)

XIV

3. Important findings

(1) Fire door: This study established a “reference of installing regularly open or closed fire door in buildings.” Eleven principles were listed, including those related to corridors, safety stair, emergency safety stair, emergency center, high-rise buildings.

(2) Rolling steel shutters: This study introduced depth of guides measurement, pull test, drop test, stress and deflection calculation besides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evaluating the fire safety of large rolling steel shutters.

4. Important recommendations

(1) Enhance the education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architects and fire safety managers in buildings.

(2) A regulated sign of regularly open and closed fire door should be used and introduced to the public.

(3) Check the function of regularly open fire doors to see if their signals can be connected to fire alarms.

(4) “Testing method for evaluating the fire safety of large size rolling steel shutter.”

(19)

第一章

緒論

在台灣人口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土地資源之有效利用已成為重要課題之一, 建築物而逐漸朝向都市集中,人民消費活動亦日趨頻繁。為滿足居住與使用需求, 建築物已有高層化、集合化、大型化及多元複合化發展之趨勢,並隨新材料、新 工法、新設備及技術的開發,建築物設計也更創新,如:巨蛋體育場、大型購物 商場、住商複合式之高層建築等等。各類場所室內空間防火區劃皆須依循「建築 技術規則」1之規定,而防火門及防火捲門為建築物中常見之防火區劃方式,相 關法規及標準均已訂定且行之有年,以規範其用途、檢測基準等,然隨著防火觀 念之更新、工法之突破、建築物性能之再提升,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區劃之性能需 再精進,以強化我國相關法規,並提升我國防火安全。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 研究緣起 建築防火區劃主要功能在於防止火災擴大延燒,其構成方式以防火樓板及防 火牆等將建築物區劃成數個空間,使起火居室之火勢侷限於起火居室之區劃內, 不會向其他區劃延燒。但為生活機能需要,必須於區劃構件設立開口部,再以防 火構件防護,防火門及防火捲門為建築物中常見之開口部防火區劃方式。 防火門之規範中我國「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已定義「常時關閉式」及「常 時開放式」防火門之分別,但未針對其使用之條件進行說明,造成建築師依經驗 選用,因此防火門之相關法規需再次加以檢視,以明確規範建築物中常時關閉試 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之設置條件,使其能確實發揮防火區劃之功能。 我國防火捲門之防火性能目前依 CNS 14803「建築用防火捲門耐火試驗法」 2 進行試驗,因試驗爐尺寸之限制,國內最大之測試尺度約為 4.3×4.3 公尺,測試 1 「建築技術規則」,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102 年 2 CNS 14803,「建築用防火捲門耐火試驗法」,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民國 99 年修訂

(20)

2 結果依 CNS 4212「重型捲門組件」3規定實際施作最大尺寸可放大至為淨寬度 8.0 公尺及高度 4.0 公尺以下。但隨建築物大尺寸開口之需求時有所聞;32 平方公尺 已不足以兼顧實用性及美觀,國內防火捲門業者亦提出超大尺寸(超過 32 平方 公尺)防火捲門評估之技術諮詢,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78979 號)發文說明關於超大尺寸防火捲門評估事宜,文中 提及若捲門超過 32 平方公尺,建議洽經濟部檢討研修上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因此,即使防火捲門實際施作尺寸已放寬(32 平方公尺),但實際建築環境中仍 有大於 32 平方公尺之大型開口,若能再進一步放寬將使建築物使用之便利性、 美觀再次提升。在國外 UL 已有多年評定超大尺度防火捲門之經驗,可放寬至 96 平方公尺以下,淨高度在 8 公尺以下、寬度在 12 公尺以下,其評估除約 4×4 公 尺之耐火測試外,尚有拉伸(pull test)、落下試驗(drop test),另隨門寬改變, 導軌深度、門片進入深度、膨脹空間、補強支架數量、底座角鐵厚度等規定亦配 套而行,值得我國進一步研究後採行。 二、 研究目的 本研究將分為兩部分進行探討,分別為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及超大尺寸防火 捲門性能評估: (一) 分析國內外防火門相關法規及法規修訂方向。 (二) 研提「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草案。 (三) 探討防火捲門於超大尺寸時其防火、機械性能之變化。 (四) 研提「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準」草案及配套實驗建議。 三、 研究範圍 本研究將分為兩部分進行說明,第一部分針對各類場所之防火門應設置常時 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進行分析及探討;第二部分針對我國防火捲門放寬施作面積 之可行性進行評估,目前美國 UL 已對超大尺寸防火捲門之性能進行試驗及評估, 故本研究將考考 UL 之評估項目及方向,作為我國超大尺寸防火門捲評估之主要 參考依據。 3 CNS 4212,「重型捲門組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民國 96 年修訂

(2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資料蒐集、FDS 模擬、實驗、深度訪談及專家座談諮詢五方式進行: (一) 資料蒐集 防火門部分將蒐集國內外防火門相關規範,防火捲門部分將蒐集我國防 火捲門試驗法、UL 對超大尺寸防火捲門之評定原則及其他關於超大尺寸防 火捲門配套標準(機械、金屬材料等),藉以瞭解各國使用防火門及超大尺 寸防火捲門之趨勢及作法。 (二) FDS 模擬室內壓力梯度 FDS 模擬全尺寸居室火災室內壓力梯度變化情形,模擬房間尺寸為寬 12m、高 9m、深 12m,其開口為一寬 12m、高 9m(含捲箱)之捲門,模擬 開啟高度分別為 4m、6m、8m,火源熱釋放率設計為 5MW,其模擬結果之 室內最高壓力作為耐火試驗壓力依據。 (三) 實驗 本實驗以直式捲門進行試驗,捲門以 2 種材質(不鏽鋼板、鍍鋅鋼板) 進行 2 種壓力條件(標準壓力、高壓力)實驗。由於當捲門高度增加後依火 災學原理其受壓力之情況與接近樓地板處不同,因此加熱爐壓力實驗主要分 別模擬捲門於低處及高處之壓力,藉以瞭解捲門於火場中各高度承受之溫度 及變形情形,實驗後將藉由比對捲門於標準壓力及高壓力之差異,以評估我 國 CNS 14803 試驗標準放寬施作面積之可行性。

(22)

4

表 1-1 捲門試驗變因表

實驗變因 捲門型式與材質 直式捲門(不鏽鋼板、鍍鋅鋼板)、 加熱爐壓力 標準壓力、高壓力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試驗條件: 1. 標準壓力:防火捲門試驗之爐內壓力依 CNS 14803 標準,試體底部 50cm 起,每公尺高度壓力差為 8 Pa ~ 8.5 Pa。 2. 高壓力:以 FDS 模擬結果作為耐火試驗最高壓力。 量測項目: 1. 固定式熱電偶,量測爐內及非加熱面溫度,非加熱面溫度測點如圖 1-1。 2. 移動式熱電偶,量測非加熱面溫度。 3. 量測爐內壓力。 4. 觀察非加熱面火焰發生時間、持續時間及發生位置。 5. 觀察非加熱面逸出之煙狀。 6. 觀察試體構材之變形、裂開、熔化、軟化、碳化、剝落等現象。 7. 耐火試驗後 10 鐘內進行噴水試驗或 30 分鐘內進行衝擊試驗,觀察試 體是否破壞、產生貫穿裂縫或葉片脫出等現象。

(23)

圖 1-1 固定式熱電偶測點位置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另評估超大尺寸防火捲門之拉伸試驗與落下試驗於我國施行之可行性, 以研提「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準」草案。 (四) 深度訪談 訪談我國製造超大尺寸防火捲門之製造商,其生產之超大尺寸防火捲門 已通過美國 UL 評定,因此藉由訪談可更了解美國 UL 對超大尺寸防火捲門 之評定原則及項目。 (五) 專家座談諮詢 在擬定「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超大尺寸防 火捲門防火性能評估基準」草案後,將召開專家座談會議,邀請防火門、防 火捲門國家標準技術委員及相關產官學代表出席,並彙整各界之意見,以利 草案之修訂。

(24)

6 二、 研究步驟

圖 1-2 研究流程與步驟

蒐集國內外防火門規範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與研究內容研擬 國內外文獻蒐集 研究議題 蒐集國際重要評定機構(UL 等)對 超大尺寸防火捲門之評定原則 評估超大尺寸防火捲門實驗於我國 進行之可行性 舉辦專家座談 彙整防火門、防火捲門國家標準技術委員 及相關產官學代表之意見 研擬「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 置參考手冊」及「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 性能評估基準」草案 研擬「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 式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草案 研擬「超大尺寸防火捲門防火性能 評估基準」草案 結論與建議 期中審查 期末審查

(25)

第二章

國內外防火門設置規範

本研究對防火門部分蒐集各國(我國、日本、美國、英國、中國)防火門相 關法規,並調查我國各類場所防火門使用情況,相關彙整內容將於下列各節說 明。

第一節 我國防火門於建築區劃功能及相關法規

防火安全區劃(Fire safety compartment)為劃定一區間阻止火災擴大至另一 區間,即為防止火災延燒擴大之設計方法。防火安全區劃詳細目的與功能如表 2-1 所示。

表 2-1 防火安全區劃之目的及功能要求

目 的 1. 限制火災危害範圍。 2. 隔離火災有害因子,提供人員避難行動之安全空間。 功能要求 1. 從火災發生起在避難通道(走廊、樓梯、排煙室)不得有煙、 熱氣、火焰、輻射熱等火災危害,直到室內人員完成避難為止。 2. 火災持續燃燒時間內,限制向鄰近空間及上、下樓層擴大延燒。 (1) 防止牆壁、樓板的破壞貫穿及熱傳導引起的燃燒。 (2) 防止開口部(門、窗)噴出火焰、熱氣及輻射熱引起的燃 燒。 (3) 防止火焰、煙氣自貫穿風管、管路傳播擴散。

(資料來源:建築內裝材料及區劃搆件防火安全技術要點,民國 87

年)

防火安全區劃廣義包括:防火區劃(Fire compartment)、防煙區劃(Smoke compartment)及避難安全區劃(Evacuation safety compartment),此三種區劃的 功能目標及其構成部件,如表 2-2 所示。

(26)

8

表 2-2 防火安全區劃之功能目標及構成部件

區劃類型 功能目標 構成部件 防火區劃 以防止火焰擴大及侷限延燒範圍為目標。 要求具有一定時間以上的耐火性(主要為 遮焰性),亦可兼具遮煙性(兼防煙區劃)。 以耐火構造之牆壁、 地板、防火門構成為 原則。 防煙區劃 為控制煙的擴散及流動而設置的區劃,並 不需如防火區劃一般的防火時效,但須具 有遮煙性。一般被認定是與防火區劃不同 的垂壁區劃。 以具有氣密性不燃材 料構成區劃為原則。 固定垂板(壁)、或活 動板(幕、捲簾)皆 可採用。 安全區劃 為確保人員避難安全,避難通道、梯廳及 排煙室皆規劃為安全區劃,藉由完善的防 火、防煙區劃,建立數道防火、防煙關卡 區隔起火居室與避難通道,以防止火焰、 煙氣侵入避難通路,影響人員避難安全。 以具耐火性之材料構 成區劃為原則。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及建築內裝材料及區劃搆件防火安全技

術要點,民國 87 年

4

防火區劃及防煙區劃主要針對火災危害因子之空間設計,而安全區劃則為提 供室內人員避難逃生時安全保障所需之空間設計,其通常在避難路徑上予以多段 式區劃,使人員能有暫時停留的安全空間,如圖 2-1 所示,現今大部分建築皆將 安全區劃分為三階,詳細如下: 1. 第一安全區劃: 第一安全區劃係指連接居室之走廊或梯廳,為人員第一時間可安全 滯留之空間,內部主要以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等防火 設備及防火構造區隔起火空間。 4 雷明遠,「建築內裝材料及區劃搆件防火安全技術要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 8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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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安全區劃: 第二安全區劃係指安全梯之前室或排煙室,為人員避難之第二滯留 空間,該空間屬於公共區域之範圍,內部除以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 火牆、防火門區隔外,當濃煙進入排煙室時,該空間具有主動排煙功能, 可將濃煙排出避免影響安全梯內部人員避難。 3. 第三安全區劃: 第三安全區劃係指安全梯,安全梯為避難逃生之最後區劃空間,此 一區劃為人員避難行動之最後階段,人員到達該空間後可直接通往避難 層離開建築體,前往戶外安全空間。

圖 2-1 安全區劃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區劃構件大致可區分成三大類:1.防火構造,包含構成建築物結構體之樑、 柱、樓板及防火牆;2.構成開口部之防火門、窗;3.構成貫穿部之填縫或接合材 料。我國「建築技術規則」第 79 條至第 87 條中說明各空間、場所須進行防火區 劃之規範,而我國「建築技術規則」中規定各類用途、場所或設施須於開口部設 置防火門窗,下列條文皆涉及防火門窗設置之規範:第 79 條、第 79-1 條、第 79-2 條、第 80 條、第 81 條、第 82 條、第 83 條、第 84-1 條、第 86 條、第 91 條、 第 96 條、第 97 條、第 107 條、第 110 條、第 181 條、第 182 條、第 189 條、第 201 條、第 202 條、第 203 條、第 241 條、第 242 條、第 243 條、第 259 條、第 271 條,條文中皆說明須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但未說明須設置 「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 居室 走廊/梯廳 前室/排煙室 安全梯 避難層大廳/室外 第一安全區劃 第二安全區劃 第三安全區劃 防火門 防火門 防火門 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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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國 89 年 7 月 14 日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防火門規 範及構造方式,其中「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下列規定: (一)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二)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 (三)不得裝設門止。 (四)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而「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下列規定: (一)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 置,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 (二)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三)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在一百八十 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僅定義「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之分 別,但未針對其使用之條件進行說明,造成建築師依經驗選用,因此防火門之相 關法規需再次加以檢視,以明確規範建築物中防火門之設置條件,使其能確實發 揮防火、防煙區劃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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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防火門市場現況調查

本研究探訪許多公共場所,調查各類場所防火門使用現況,調查場所包括 A-1 類(集會表演)、B-1 類(娛樂場所)、B-2 類(商場百貨)、F-1 類(醫療照 護)、G-2 類(辦公場所)及 H-2 類(住宅)等,調查結果發現各類組防火門皆 未正確使用或標示,如圖 2-2 至圖 2-8 為各類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其中部分防火門皆未正確的關閉,或使用滅火器、桌椅、雜物等阻礙防火門開啟、 關閉,更有業者為放置遊樂機台而將防火門拆除,另有百貨業者將常時關閉式防 火門設置門勾將防火門保持開啟狀態,圖 2-9 為某辦公場所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 置情形,該場所放置滅火器之位置將阻礙常開式防火門關閉作動之空間。

圖 2-2 某電影院避難通道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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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 某娛樂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2-4 某娛樂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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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5 某商場百貨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2-6 某商場百貨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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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7 某醫療照護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2-8 某辦公場所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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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9 某辦公場所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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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內外防火門設置規範

本節彙整我國「建築技術規則」、日本「建築基準法」5、日本「建築基準法

施行令」6、美國「國際建築規範」7(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英國「建築

規則」8(Building Regulations)、中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9、中國「高層民用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10、中國「防火門」11、中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12、中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13,並將各國對於各類場所防火門設置 規範彙整至表 2-3,另將說明各國防火門相關規範及修訂方向,詳細內容如下: 一、日本防火門規範 日本「建築基準法」及「建築基準法施行令」說明防火門依關閉作動形式分 為三種,第一種為常關式防火門,平時保持關閉狀態,但可隨時開啟,且開啟過 程不得受阻礙,開啟後可自行關閉;第二種為由溫度探測器連動之常開式防火門, 第三種為由煙霧探測器連動之常開式防火門,常開式防火門皆需與偵測系統連動, 當偵測到煙霧或溫度上升時,防火門即自動關閉,關閉過程不得受阻礙。各類場 所防火門詳細設置規定如表 2-3 所示,雖各類場所皆有規定設置型式,但其規定 皆說明可設置常關式或常開式防火門,並無強制規定各場所應設置常開式或常關 式中任一型式。 二、美國防火門規範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說明防火門、防火窗依 防火時效分為七種,4 小時、3 小時、1.5 小時、1 小時、45 分鐘、30 分鐘及 20 分鐘。而「國際建築規範」第 716.5.9 條說明防火門分為自行關閉(Self-closing, 即常關式防火門)及自動關閉(Automatic-closing,即常開式防火門),其中自動 5 「建築基準法」,2013 6 「建築基準法施行令」,2013 7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2012

8 「Building Regulations:Part B」, 2013 9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6 10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5 11 「防火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8 1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13 13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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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式防火門(即常開式防火門)應與煙霧偵測器連動,當煙霧偵測器測得煙霧 時,防火門將自動關閉,並規定從偵測至開始關閉之時間不得大於 10 秒。而從 表 2-3 發現美國僅對地下空間之防火門設置較為嚴謹,規定地下空間防火門需設 置常開式防火門,其餘則無詳加規定。 三、英國防火門規範 英國「建築規則」(Building regulations)說明防火門、防火窗依防火時效分 為六種,分別為 2 小時、1.5 小時、1 小時、45 分鐘、30 分鐘及 20 分鐘防火時 效。而「建築規則」B 部分第一卷之附錄 B 說明住宅(Dwelling houses)與附屬 車庫間之防火門應設常關式防火門;而第二卷附錄則針對非住宅部分說明所有防 火門應設置常關式防火門,但若防火門妨礙人的日常使用則應使用常開式防火門, 而常開式防火門需搭配熔金體(Fusible link)、火災偵測器連動系統或延遲關門 器。表 2-3 顯示英國僅規定少部分場所應設置常關式防火門,其餘未規定之部分 皆由人員對於空間使情況而定。 四、中國防火門規範 「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50045-1995)第 5.4.1 條及「建築設計 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 7.5.1 條皆說明防火門、防火窗分為甲、乙、丙 三個等級,其防火時效分別為 1.2 小時、0.9 小時及 0.6 小時。 「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第 5.4.2 條說明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 並於關閉時能從任一側手動開啟,其中用於避難走廊、樓梯間及前室之防火門, 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另常開式防火門於火災發生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 回饋的功能。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 7.5.2 條說明防火門應具有自動關閉功能,雙扇防 火門應具有按順序關閉功能,而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並具有信 號回饋的功能,防火門內外兩側也應能手動開啟。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1998)第 6.7.3 條說明防火門任 一側火災探測器警報後,常開式防火門應自行關閉,而防火門關閉信號應送至消 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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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 7.5.2.5 條說明常開式防火 門應確保火災時能自動關閉。 「防火門」(GB12955-2008)第 5.3.3.1 條說明防火門應安裝防火門閉門器, 或設置使常開式防火門於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之裝置。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2012,此版本尚在送審階段,尚未實施) 第 6.5.1 條說明設置於建築物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採用常開式防火門, 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並具有信號回饋的功能,除允許設置常開 式防火門之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應採用常關式防火門。 表 2-3 顯示中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僅針對避難層以外樓層之走廊開口及 地下空間之開口規定需設置常開式防火門,其餘場所目前未規定應設置常開式或 常關式防火門。 綜合上述各國規範,我國與日本對於防火門之設置規範較為相近,但兩國規 範卻無詳加規定各類場所應設置常關式或常開式防火門,美國僅針對地下空間詳 加規定,其餘空間亦無說明,而英國及中國對防火門的設置從人員在空間中活動 情形為出發點,若一空間無人員經常使用或通行,則設置常關式防火門,如:儲 藏室、機電空間等;若人員需經常通行之空間,其防火門妨礙人員日常生活使用 時,則可將防火門設置為常開式,如:走廊之防火門、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 共用排煙室之防火門,如此設計有三項優點,第一,可減少人需經常開啟防火門, 造成通行上之不便;第二,可減少人貪方便之心態,而將常關式防火門使用門檔 固定,造成火災時防火門失去應有的效用;第三,可減少防火門經常性的開閉, 而造成閉門器及相關五金零件損壞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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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各國防火門設置規範

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 施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 防火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1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 面積區劃 相關法規 第 79 條 第 112 條第 1 項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阻熱性 1 小時防火時效及 阻熱性 60A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偵熱) 2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 用途區劃 相關法規 第 79 條之 1 第 112 條第 1 項第 1~2 款 第 716 條 附錄 B 第 7.2.1 條、第 7.2.2 條、第 7.2.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阻熱性 1 小時防火時效及 阻熱性 1.5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0.5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阻熱性 0.9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A F30S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偵熱) - - - 3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 垂直區劃(挑空部 分、電扶梯間、安全 梯之樓梯間、昇降機 道、垂直貫穿樓板之 管道間及其他類似 部分) 相關法規 第 79 條之 2 第 112 條第 9 項 第 716 條 附錄 B 第 7.4.10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0.5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阻熱性 0.9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F30S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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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4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 之面積區劃 (不燃材 料建造) 相關法規 第 80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阻熱性 60A 防火門 類型 - 5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 之面積區劃 (可燃材 料建造) 相關法規 第 81 條 第 112 條第 2~3 項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阻熱性 1 小時防火時效及阻 熱性 60A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偵熱) 6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 之用途區劃及垂直 區劃 相關法規 第 82 條 第 112 條第 4 項 防火設備 性能 0.5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30B 60B 防火門 類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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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7 高層建築物之面積 區劃 (11 層以上) 相關法規 第 83 條 第 112 條第 5~7 項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阻熱性 1 小時防火時效 60A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偵熱) 8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 之外牆及屋頂區劃 (不燃材料建造) 相關法規 第 84 條之 1 防火設備 性能 0.5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30B 防火門 類型 - 9 集合住宅之分戶牆 及分間牆 相關法規 第 86 條 第 115 條之 2 第 1 卷第 5.7 條、 第 5.8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及 0.5 小時阻熱性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B F60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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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10 餐飲場所之廚房區 劃 相關法規 第 86 條 第 115 條之 2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及 0.5 小時阻熱性 60B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11 避難層以外之樓 層,供避難使用之走 廊或直通樓梯間出 入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91 條 第 716 條、第 1023.1 條 第 2 卷第 3.26 條、 第 3.27 條、附錄 B 第 7.4.11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0.5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阻熱性 1.2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F30S 防火門 類型 - - 常關式 常開式 12 直通樓梯之構造區 劃 相關法規 第 96 條 第 122 條第 1 項 第 716 條、第 1009.3.1.4 條、第 1022.4 條 附錄 B 防火設備 性能 0.5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20 分鐘防火時效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0.5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阻熱性 30B F30S 防火門 類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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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13 (1) 室內安全梯之出 入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97 條 第 123 條第 1~3 項 第 716 條、第 1009.3.1.4 條、第 1022 條 附錄 B 第 7.4.2、7.4.3、 7.4.5 條 (2) 戶外安全梯之出 入口區劃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 0.5 小時以上阻 熱性 1 小時防火時效及 阻熱性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 0.5 小時以上阻 熱性 0.5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阻熱性 0.9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3) 特別安全梯自室 內通陽台或進入 排煙室之出入口 區劃 60B+30A F30S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 常關式(僅針對戶 外安全梯) - 14 特別安全梯自陽台 或排煙室進入樓梯 間之出入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97 條 第 123 條第 3 項 第 716 條、第 1022 條 附錄 B 第 7.4.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0.5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 0.5 小時以上阻 熱性 0.5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阻熱性 0.9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30B F30S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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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15 緊急用昇降機機間 之出入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107 條 第 129 條之 13 之 3 第 3 項 第 716 條、第 3007 條 附錄 B 第 7.4.10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45 分鐘防火時效 0.5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阻熱性 0.9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F30S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 - - 16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 防火間隔 相關法規 第 110 條 第 136 條之 2 第 1 項 第 4.2.4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或 0.5 小時以 上防火時效 20 分鐘防火時效 1.2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30B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偵熱) - 17 避難層鄰接避難用 通路之出入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110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 0.5 小時以上阻 熱性 60B+30A 防火門 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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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18 地下建築物連結之 出入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181 條 第 405.4.2 條、第 716 條 第 5.1.1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阻熱性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2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A 防火門 類型 常開式 常開式(偵煙) 常開式 19 地下建築物中央管 理室之出入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182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20B 防火門 類型 - 20 地下建築物與建築 物地下層連接之開 口區劃 相關法規 第 189 條 第 128 條之 3 第 2 項 第 405.4.2 條、第 716 條 第 5.1.1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2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常開式(偵煙) 常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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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21 地下使用單元與地 下通道間 相關法規 第 201 條 第 128 條之 3 第 3 項 第 405.4.2 條、第 716 條 第 5.1.1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2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常開式(偵煙) 常開式 22 地下使用單元之面 積區劃 相關法規 第 202 條 第 128 條之 3 第 5 項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60B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偵熱) 23 超過一層之地下建 築物垂直防火區劃 (樓梯、昇降機道、 管道及其他類似部 分) 相關法規 第 203 條 第 128 條之 3 第 5 項 第 405.4.3 條、第 716 條 第 5.1.1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 1 小時防火時效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2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防火門 類型 - 常關式、 常開式(偵煙) 常開式(偵煙) 常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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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24 高層建築物連接特 別安全梯之走廊區 劃 相關法規 第 241 條 第 6.2.1.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0.9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防火門 類型 - - 25 高層建築物昇降機 間及連接昇降機間 之走廊區劃 相關法規 第 242 條 第 6.3.3.4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0.9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 60B 防火門 類型 - - 26 高層建築物燃氣設 備之用途區劃 相關法規 第 243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B 防火門 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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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項次 設置場所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 行令 美國國際建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英國建築規則 (Building Regulations)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 規範 中國高層民用建築 設計防火規範 27 高層建築物之防災 中心區劃 相關法規 第 259 條 第 911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20B 防火門 類型 - - 28 作業廠房與附屬空 間之區劃 相關法規 第 271 條 防火設備 性能 1 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及阻熱性 60A 防火門 類型 -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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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修訂方向

本研究對防火門部分研擬適用於我國之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及建議我國「建 築技術規則」修訂條文,相關彙整內容將於下列各節說明。

第一節 「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參考手冊」

本設置參考手冊主要針對各類公共場所及燃氣設備使用場所進行說明,即為 建築技術規則 A 類(公共集會類)、B 類(商業類)、D 類(休閒、文教類)、E 類(宗教、殯葬類)、F-1 類(醫療照護)、F-2 類(社會福利)、G 類(辦公、服 務類)、H 類(住宿類)。防火門設置主要以人員於各類場所使用及進出情形進行 規劃,主要原則為人員經常通行之處建議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其餘未經常通 行之處建議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一、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通達供避難使用之走廊出入口: (一)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 組(集會表演)部分,其自觀眾席開向二側及後 側走廊之出入口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因集會表演場之出入口需在短 時間內通過大量人潮,因此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二)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 類(商業類)、D-1 組(健身休閒)、D-2 組(文教 設施)者,其通達走廊之出入口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因上述類組空 間出入口為人員需經常通行之處。 (三)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F-1 類(醫療照護)、F-2 類(社會福利)者,其通達 走廊之出入口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因各居室空間皆為病房或具特殊 用途之空間,如:開刀房、加護病房等,因此,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1 條) 二、避難層以外之樓層,走廊間之出入口: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 類(公共集會類)、B 類(商業類)、D 類(休閒、 文教類)、E 類(宗教、殯葬類)、F-1 類(醫療照護)、F-2 類(社會福利)、 G 類(辦公、服務類)及 H 類(住宿類),其走廊間之出入口皆設置為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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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開放式防火門,因走廊為人員通行至各空間之通道,而為利於人員通行,並 防止防火門經常性的開關所造成之耗損,因此將防火門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 火門。 三、安全梯、戶外安全梯、特別安全梯相關出入口: (一) 安全梯之出入口 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且不得設置門檻,因安全 梯為安全區劃之最後一階段,因此,最後安全區劃處設置為常時關閉式 防火門。 (二) 戶外安全梯之出入口 進入戶外安全梯之出入口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且不得設置門檻,其 原因同安全梯之設置。 (三) 特別安全梯之出入口 1. 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如圖 3-1);,另有通風、採光需求之 B 類(商業類)、G 類(辦公、服 務類)及 H 類(住宿類)場所,則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若安 全梯之排煙室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共用,則應(如圖 3-2),因人 員需經常搭乘昇降機上下樓,而需經常通過室內至排煙室之防火門, 因此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2. 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其原 因同安全梯之設置。

圖 3-1 特別安全梯出入口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49)

圖 3-2 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出入口防火門設置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 四、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出入口: 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出入口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而與特別安全梯 共用排煙室時,亦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因緊急昇降機日常亦供民眾使 用,使得民眾將經常進出機間,因此,防火門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7 條) 五、地下建築中央管理室出入口: 地下建築物中央管理室出入口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因中央管理室屬 特定人士使用空間,且進出人員較少,因此設置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2 條) 六、地下建築物及建築物地下層相關出入口: 地下建築物與建築物地下層連接之出入口、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間 及超過一層地下建築物之樓梯、升降梯道之出入口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且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之自動關閉裝置,因我國建築技術規則第 181 條已規定地下緩衝區連接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之出入口應為常時開放 式防火門,並利用煙感應器連動系統自動關閉防火門,而美國及中國皆規定 地下空間之防火門需設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日本及美國亦規定常時開放式 之防火門需與煙感應器系統連動,使防火門可自動關閉,因此,將地下空間 之防火門皆設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並裝設煙感應器連動系統。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9 條、第 201 條、第 203 條)

(50)

32 七、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之走廊出入口: 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之走廊出入口設置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但 若有通風、採光需求之 B 類(商業類)、G 類(辦公、服務類)及 H 類(住 宿類)場所,則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1 條) 八、高層建築物連接昇降機間之走廊出入口: 高層建築物連接昇降機間之走廊出入口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因高 層建築物中多數人員上下樓層皆使用昇降機,而人員將經常經過走廊與機間 之防火門,因此此處防火門設置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2 條) 九、餐廳廚房相關出入口: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3 類(餐飲場所)之廚房防火門設置為常時關閉式 防火門,高層建築物中 B-3 類(餐飲場所)之餐廳廚房防火門亦設置為常時 關閉式防火門,而高層建築物中 H-2 類(住宅)之廚房防火門設置為常時開 放式防火門,且可設置橫拉式防火門,但橫拉式防火門仍應符合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之規定(有關橫拉式防火門之解 釋函:內政部營建署 96.04.20.營署建管字第 0960014698 號函、內政部 97.7.1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70805232 號函)。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第 243 條) 十、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出入口: 高層建築物設置之防災中心出入口設置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因防災中 心屬特定人士使用空間,該空間不宜非管理人員進出,且進出人員較少,因 此防火門設置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9 條) 十一、 防火門文字標示辦法: 目前我國民眾對於防火門應在何處為常時關閉或常時開放仍無明確的 概念,使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無法保持在應關閉或開啟的狀態,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第 3 款僅說明門扇或門樘應 標示常時關閉防火門等文字,但並未說明標示大小、型式及位置,另內政部

(51)

營建署解釋函(內政部營建署 96.05.28.營署建管字第 0960026507 號函)說 明無限制標示應單面標示或雙面標示,使民眾無法有效辨識防火門型態,若 能建立防火門標示之辦法將可提供民眾辨識防火門型態,民眾亦可將防火門 關閉或開啟在正確的狀態。

本研究蒐集英國「建築規則」(Building Regulations)、英國圖形符號標 示法(BS 5499-1:2002 Graphical symbols and signs. Safety signs, including fire safety signs. Specification for geometric shapes, colours and layout.、BS

5499-5:2002 Graphical symbols and signs. Safety signs, including fire safety signs. Signs with specific safety meanings.),其中英國「建築規則」說明防火 門應在門扇兩側皆標示相關文字,而英國圖形符號標示法(BS 5499-1:2002、 BS 5499-5:2002)說明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等文字之標示 法,圖 3-3(1)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之標示、圖 3-3(2)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之 標示,其圖形為圓形、底部顏色為藍色、文字顏色為白色、圖案直徑為 6 公分,張貼於門扇上(如圖 3-4 虛線標示處)。

(1)

(2)

圖 3-3 英國防火門之標示

((1)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之標示,(2)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之標示)

(資料來源:BS 5499-5:2002)

(52)

34

圖 3-4 防火門標示之張貼位置(虛線圈選處)

本研究團隊研擬適用於我國之標示法,圖 3-5(1)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之標示、 圖 3-5(2)為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之標示,標示尺寸及顏色依據我國 CNS 10208 避難 方向指標,其尺寸為長邊 36 公分以上、短邊 12 公分以上,標示底部顏色為綠色、 文字為白色,並建議將文字標示於防火門兩側之中央位置,使民眾易於辨識防火 門型態。

(1)

(2)

圖 3-5 防火門之標示方法

((1)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之標示,(2)常時開放式防火門之標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53)

第二節 「建築技術規則」修訂草案

本研究藉由蒐集各國防火門規範及修訂方向,建議我國常關式防火門及常開 式防火門修訂原則可依人員於空間內使用情形而定,若人員經常通行之處建議設 置常開式防火門,其餘未經常通行之處建議設置常關式防火門,而部分場所建議 詳加規範常關式或常開式防火門,因此,本研究團隊研擬我國「建築技術規則」 建議修訂之條文,共彙整 13 條條文,其修訂建議分別依原條文內容、修訂原由 及建議修訂之方向進行說明。 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說明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 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 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 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 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 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 造。 二、 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 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 八十公分以上。 三、 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 列規定: (一)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 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 之裝置。 (二) 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 平方公尺。 (三) 不得裝設門止。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 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 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 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 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 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 造。 二、 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 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 八十公分以上。 三、 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 列規定: (一)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 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 之裝置。 (二) 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 平方公尺。 (三) 不得裝設門止。 常時開放式防火門應 於火災時能自行關 閉,但其關閉空間應保 持淨空不得受阻,因此 建議修訂於條文中。

(54)

36 (四) 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 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四、 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左 列規定: (一) 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 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 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 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 閉。 (二) 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 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 自行關閉之裝置。 (三) 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 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 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 以上之防火門。 五、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 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 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 走廊者,不在此限。 (四) 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 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四、 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左 列規定: (一) 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 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 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 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 閉。 (二) 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 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 自行關閉之裝置。 (三) 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 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 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 以上之防火門。 (四) 防火門關閉空間應保持淨 空。 五、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 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 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 走廊者,不在此限。

(55)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1 條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說明 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通達供避 難使用之走廊或直通樓梯間,其出 入口依左列規定: 一、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 組部 分,其自觀眾席開向二側及 後側走廊之出入口,不得小 於觀眾席樓地板合計面積每 十平方公尺寬十七公分之計 算值。 二、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1、 B-2、D-1、D-2 組者,地面 層以上各樓層之出入口不得 小於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每 一○○平方公尺寬二十七公分 計算值;地面層以下之樓 層,二十七公分應增為三十 六公分。但該用途使用部分 直接以直通樓梯作為進出口 者 (即使用之部分與樓梯出 入口間未以分間牆隔離。) 直 通樓梯之總寬度應同時合於 本條及本編第九十八條之規 定。 三、 前二款規定每處出入口寬 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 並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 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通達供避 難使用之走廊或直通樓梯間,其出 入口依左列規定: 一、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 組部 分,其自觀眾席開向二側及 後側走廊之出入口,不得小 於觀眾席樓地板合計面積每 十平方公尺寬十七公分之計 算值。 二、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1、 B-2、D-1、D-2 組者,地面 層以上各樓層之出入口不得 小於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每 一○○平方公尺寬二十七公分 計算值;地面層以下之樓 層,二十七公分應增為三十 六公分。但該用途使用部分 直接以直通樓梯作為進出口 者 (即使用之部分與樓梯出 入口間未以分間牆隔離。) 直 通樓梯之總寬度應同時合於 本條及本編第九十八條之規 定。 三、 前二款規定每處出入口寬 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 並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 大部分建築之走廊皆 供避難使用,而人員日 常通行皆需經走廊通 往各處,若此處設置常 時關閉式防火門則不 利於人員日常通行,因 此,建議走廊之防火門 設置常時開放式防火 門。而直通樓梯間之防 火門則建議依人員是 否經常通行而定,若需 經常通行則建議設置 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若 否則設置常時關閉式 防火門。

(56)

38 火時效之防火門。 火時效之防火門。通達供避 難使用之走廊應設置常時開 放式防火門。 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說明 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 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一) 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 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 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 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二) 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 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 且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 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 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三) 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 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 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 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 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 上。 二、 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一) 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 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 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一) 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 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 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 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二) 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 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 且具有遮煙性能之常時關 閉式防火門,並不得設置 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 十公分。 (三) 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 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 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 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 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 上。 二、 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一) 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 現今建築多往高層化 發展,人員上下樓大多 使用昇降機,甚少使用 安全梯,因此,人員不 需經常開啟及通過安 全梯之防火門,另安全 梯為人員避難安全區 劃中最後一階段,若安 全梯之防火區劃失效 將嚴重影響人員避難 逃生,因此,安全梯之 防火門若設為常時關 閉式防火門,即可確保 安全梯保持於一安全 狀態。但下列情況則建 議部分開口設置常時 開放式防火門,當特別 安全梯之排煙室與緊 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共 用時,則建議室內通往 排煙室之防火門設為 常時開放式防火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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