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美感素養之意涵與課程設計
紀雅真 臺中市立崇德國中音樂專任教師一、前言
美感素養來自於對美的事物的感知及回應,無法透過量化資料來顯示。缺乏 美感素養雖不致於影響個人生活能力,卻大大減少了美好生活的樂趣。因此,美 感教育成為二十世紀各國教育風潮。臺灣在十二年國教課程中,以「素養」取代 「能力」,強調學習應是結合生活與文化的全人發展。其中,藝術領域的「美感 素養」培養學生對藝術文化之美的感知、賞析與評鑑,並內化成為終身的能力。 本文由音樂美感素養之內涵談起,簡述音樂美感素養的重要概念;接著探討 十二年國教藝術領域課程綱要中,美感素養之定位;最後以提升美感素養為課程 目標,提供課程發展之示例。二、音樂美感素養之相關理論
1950 年代末期,美國音樂教育領域開始出現以「美感培育」作為音樂教育 核心的論點。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在1970 年由音樂教育哲學家 Bennett Reimer (1932-2013)提出美感論(Aesthetic)的理論架構及實踐方式,確立音樂的美 感價值,使音樂美感教育更為具體化。 (一) 音樂美感特質與美感經驗 根據 Reimer(2003)的主張,音樂教育目的在藉由美感經驗,提升個人對 於音樂的情感回應,培養美感判斷能力與洞察力。更具體的來看,一般音樂教育 的目的在「使每位學生的音樂美感感受力(aesthetic sensitivity)發展到最高程 度」。前述之音樂感受力與美感判斷力即為音樂的美感素養。 音樂教學要引導學生感受音樂之美,必須先由音樂作品的美感特質談起, Reimer 認為音樂作品的美感特質來自樂曲的音樂要素,也就是作品的曲調、節 奏、和聲、音色、織度,曲式等(Reimer,1970、1989),藉由適當的課程設計, 可幫助學生感受作品中的音樂要素。 美感經驗則來自於個人對音樂作品的美感知覺(aesthetic perception)與美感 回應(aesthetic reaction)(如圖 1 所示)。美感知覺是指個人在感受音樂過程中, 對各種音樂要素的辨識、界定、關聯、組合等過程,而美感回應則是對於音樂作 品產生情感、肢體或想法回應(Reimer, 1989)。圖1 音樂美感經驗的形成
資料來源:研究者繪製
(二) 以美感為核心之音樂課程實踐
美感論強調各種音樂教學實踐,都應以美感經驗為考量,主要的教學內容包 含兩大面向,一是音樂的內在知識(knowing within music):包含音樂要素(節 奏、旋律、和聲、音色、織度、曲式等)、形成音樂張力的建構過程〈如模進、 變化、擴展、重複、對比等),以及音樂的風格與其代表性作品。另一項是音樂 相關知識(knowing about music)的教學,包含其他音樂與非音樂的事實、概念、 背景、哲學、理論等,幫助學生更直接的體驗音樂(Reimer,1970、1989)。 在音樂學習活動方面,美感論主張音樂課程活動應包含演唱、聆聽、演奏、 創作,以及其他(律動、讀譜與記譜)等,透過這些活動之間的彼此增強,強化 音樂的知覺與反應。在演唱、聆聽、演奏、創作或讀譜活動中,教學者可運用各 種分析策略,如展示、討論、操作、模仿、比較、描述、界定、分類、修正、變 化、結合、對比、發展、觀察、回憶等,幫助學生感受音樂美感(Reimer,2003)。
三、十二年國教藝術課程中的美感素養
(一) 美感素養之藝術課程目標 十二年國教藝術課程綱要揭示臺灣對於美感素養的重視,在課程目標方面, 三大課程目標之一的「鑑賞」,旨在培養學生「透過參與審美活動培養感受力與 理解力,體認藝術價值」(教育部,2008)。此目標與美感論學者 Reimer 主張 音樂作品美感特質 曲調、節奏、和聲、 音色、織度、曲式等 美感 辨識、回憶、關 聯、界定、組合、 區辨等 美感知覺 美感 a 美感 美感回應 (情感、身體及思 考的融合) 美 感 經 驗 個人音樂文化背景的音樂教育在發展音樂美感感受力之論點相當吻合。 各學習階段所欲發展之具體美感能力,可由兩項核心素養的說明得知。其 一,核心素養 A1「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提及,應透過參與藝術活動,引導學 生循序漸進的由國小階段「探索生活美感」(藝-E-A1),到國中階段「增進美 感知能」(藝-J-A1),進而能在高中階段「提升生活美感及生命價值」(藝S-U-A1)。 其二,核心素養 B3「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項目,則規劃由國小的「感知 藝術與生活的關聯」(藝-E-B3),到國中階段「理解藝術與生活的關聯,及展 現美感意識」,再到高中「善用多元感官,體驗與鑑賞藝術文化與生活」(藝 S-U-B1)(教育部,2008)。 (二) 美感素養之音樂學習內容 十二年國教藝術領域課程綱要列出各階段音樂學習重點,以美感論主張的音 樂學習內容將其加以分類可知(見表1),十二年國教強調之音樂素養教學內容, 與美感論的主張相當一致,皆透過音樂要素的認識,音樂美感原則的感知,以及 各種音樂風格的體驗,輔以有助於理解音樂作品的相關知識,提升學生的音樂美 感素養。 表1 美感論與藝術領域課程綱要之音樂學習內容對照表 美感論之音樂學習內容 十二年國教藝術領域課程綱要 美感素養之學習內容 音樂內 在知識 音樂要素(節奏、旋律、和聲、音 色、織度、曲式等) 節奏、力度、速度、曲調、調式、音色、和 聲、織度、曲式(器樂曲與聲樂曲) 音樂張力的建構過程〈模進、變化、 擴展、重複、對比等) 音樂美感原則(反覆、對比、均衡、漸層) 音樂風格及代表作品 各國民謠、流行歌曲、中外古典音樂、傳統 戲曲、世界音樂、音樂劇、電影配樂 音樂相 關知識 其他音樂與非音樂的事實、概念、 背景、哲學、理論等 相關音樂語彙、樂曲創作背景、作曲家、音 樂表演團體、各種音樂展演形式 檢視課程綱要中,鑑賞學習構面的學習表現可知,國小階段學生經由認識、 描述、體會、探索、音樂語彙表達或肢體回應,展現其學習成果及音樂感受。國、 高中階段學生則進行討論、賞析與探究,並強調能表達自我觀點及多元觀點。 整體來看,十二年國教藝術領域對美感素養涵養的規劃,由國小階段美的探 索及感受開始;國中階段逐漸增廣美感知能;到高中階段則能藉由過去累積的美 感經驗,提升生活美感與個人生命價值。在這個過程中,音樂教學者需透過適切 的教學策略與課程設計,帶領學生進行探索、討論、體驗與回應,感受各種音樂
音樂要素變化所形成之音樂美感。
四、音樂美感素養之課程設計
根據美感論與十二年國教藝術領域課程綱要的美感素養內涵,本文採舒伯特 藝術歌曲〈魔王〉(Der Erlkönig, D.328, Op.1)為教材,規劃美感素養之音樂課 程。本課程以國中階段學生為教學對象,發展學生美感感受力為目標。引導學生 反覆聆聽、討論與分析樂曲,感受曲中音樂要素的變化,並能嘗試運用個人聲音 與肢體動作,展現其對樂曲美感之回應。 (一) 樂曲之美感特質分析 〈魔王〉包含鋼琴前奏與聲樂演唱兩部分,前奏運用各種音樂要素帶出緊張 急促氛圍。聲樂段落則透過音樂要素變化,呈現四個角色的音樂特質(見表2)。 表2 樂曲〈魔王〉之美感特質分析與音樂相關知識 音樂內在知識 樂曲段落 音樂要素與美感原則 鋼琴前奏 (1~15 小節) 曲調(級進上行、跳進下行、同音反覆) 節奏(三連音、四分音符)、速度(甚快、急促) 力度(漸強、漸弱、強弱對比)、調性(小調)、 音色(鋼琴)、 聲樂演唱 (15~147 小節) 1.敘事者 2.父親 3.兒子 4.魔王 ※四個角色運用以下音樂要素,呈現其特色 曲調(平穩、大跳、上行、下行、分散和弦等) 節奏(三連音、長音、短音等) 速度(甚快、漸慢等) 力度(強、弱、漸強、漸弱、極弱、突強、對比等) 調性(大調、小調) 音色(平穩、低沉、柔和、高亢等) 織度(主旋律、伴奏聲部) 音樂相關知識 舒伯特(Franz Schubert,1797-1828)、藝術歌曲(Lied)、浪漫樂派音樂特色、魔王故事內 容、角色、歌詞 根據上述音樂美感特質分析結果,教學者可考量學生美感感受能力,音樂先 備能力、課程節數等因素,選擇適切之音樂要素作為教學內容,並透過不同教學 策略安排,帶領學生感受各種音樂要素所形成的音樂美感。
(二) 課程架構 運用前述分析結果,研究者將課程分為三部分(見圖2):一是引導階段, 以樂曲前奏為教材,引導學生認識及感受其中音樂要素的變化,並瞭解樂曲相關 知識。第二階段為聽辨階段,以樂曲聲樂演唱部分為教材,學生分組選擇樂曲中 的一個角色,在歌詞上記錄下其角色的音樂要素變化(如強、弱、高亢、低沉等)。 第三階段為聲音及肢體回應階段,學生須透過說話聲音及肢體動作,以符合樂曲 特色的方式表現出魔王歌詞。 圖2 〈魔王〉賞析與展演之課程架構 本音樂美感課程設計中,學生由認識、聆聽、感受、分析、討論及展演,多 次感受音樂要素的變化,深化其對音樂要素的瞭解。最後的展演階段,則促使學 生將其音樂美感感受內化,透過個人理解重新表現出來。
五、結語
美感素養的涵養在音樂教育領域推展多年,無論是美國學者Bennett Reimer 的美感論或是臺灣十二年國教的藝術美感素養培育,都強調透過適當的教學策 略,引導學生感知音樂美感要素與原則,瞭解藝術與生活的關聯,提升生活美感 與價值。 音樂的美感特質使音樂教育在學校課程中具有獨特性,各種聲音組合所形成 節奏、旋律、和聲、對比、漸層等效果,加上不同文化所形成的音樂風格,對聆 •教材內容:〈魔王〉前奏、樂曲相關知識 •學習重點:認識及感受音樂要素,瞭解樂曲背景引導階段
•教材內容:〈魔王〉聲樂演唱段落 •學習重點:聽辨及記錄音樂要素變化聽辨階段
•教材內容:〈魔王〉全曲 •學習重點:藉由聲音表現及肢體動作,表達對樂曲美感知覺 及美感回應聲音及肢體
表現階段
聽者產生情感影響,帶來聽覺饗宴。學校音樂課程包含聆聽、唱奏、創作、音樂 知識,及音樂展演等活動,個人的美感素養是將其音樂能力由技能或認知階段, 提升至「美」的境界的關鍵。 在發展學生音樂美感素養的過程中,教學者對於樂曲美感特質的理解、教學 策略的安排,以及教學引導都是相當重要的。音樂美感素養課程絕非缺乏說明地 「聆聽」活動。具有良好規劃之音樂欣賞引導、音樂感受活動,以及比較、分析、 評鑑與回應過程之課程,才得以視為音樂美感素養之課程。因此,美感素養課程 應具有全面性且長遠的規劃,在不同階段,將各種音樂要素及美感原則,循序漸 進的介紹給學生。教學過程中,教學者須善用各種策略引導學生觀察及感受音樂 要素的變化,如可透過同一首樂曲大小調的變化,引導學生認識調性;讓學生依 據樂曲強弱變化,做出肢體回應等。並應鼓勵學生運用音樂語彙,描述個人對樂 曲的感受,包含樂曲所運用的音樂要素,美感原則,個人喜好及具體原因等。 參考文獻 教育部(2018)。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領域課程綱要。臺北市:作者。 Reimer, B. (1970).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Reimer, B. (1989).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2nd 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Reimer, B. (2003).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Advancing the vision (3rd ed.).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