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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對CSR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影響──我國半導體產業價值鏈之實證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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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利害關係人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影響 ──我國半導體產業價值鏈之實證研究. 指導教授:王文英 研究生:蕭斯方. 博士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六 月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 謝辭 兩年的研究所生活,隨著口試的通過以及論文的出版畫下了句點。猶記得碩 一下觀摩學長姐口試時,那時全然無法想像自己一年後亦能完成一本論文。前後 將近一年的時間,從選定研究的大方向、論文題目的發想、變數的衡量、實證模 型的建立,到資料分析及撰寫論文文字等,研究過程中有遭遇到困難,有時會想 怠工,但最終都一步一步扎實地走過來了。 人生的第一本著作能順利完成,首先真的要非常感謝我的指導教授─王文英 老師,很謝謝文英老師引導我思考的方向,在我遭遇研究的瓶頸時,陪我一起討 論、解決問題,並時常在傾聽我的想法後,指出我的盲點並給予建議。在整個撰 寫論文的過程中,老師更給予了我許多的鼓勵與信任,使得這本論文能順利產出。 從老師身上,我感受到滿滿的溫暖,並學習到做學問的嚴謹態度。另外,也要非 常感謝兩位口試委員,劉正田老師以及郭翠菱老師,謝謝口委老師很用心地閱讀 我的口試本,並在口試時給予許多寶貴的建議,使這本論文能更加地完善。 再來要謝謝同門的詩涵、明陽及奕昕,一起邊吃午餐或晚餐的 meeting、過 節慶祝、窩在老師研究室裡認真,以及到老師家送初稿或修改論文的新鮮體驗, 謝謝你們的陪伴,讓寫論文成了崩潰但溫馨的事。其中,要特別謝謝詩涵在一起 準備口試的過程中協助我許多。碩一高管課時,看著文英老師總是充滿活力的身 影、專業且自信的談吐,我下定決心要加入王門,這真的是件很正確且值得的事。 接著要謝謝人生路上美好的你們,謝謝韋辰這段時間的包容與陪伴,調節我 的壓力及負面情緒;謝謝佳旻、書寧及紹文在論文上的協助;謝謝涵蓮以及研究 所共組的夥伴們,一起分擔報告並相互加油打氣;謝謝一起當初會 TA 的伊瑩, 妳時常主動分攤工作,讓我輕鬆不少。最終要謝謝我的家人,因為你們的支持與 陪伴,我才有如此多采多姿的研究所生活。 撰寫一本論文學到的遠比論文中的知識還多,期許自己能帶著積極的處事 態度、嚴謹的思考邏輯,能夠感受生活、關心周遭人事物的開闊心胸,持續走 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上。 蕭斯方. 謹誌於.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 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 摘要 企業在執行 CSR 活動及編製 CSR 報告書時,利害關係人扮演著極為重要的 角色。本研究以我國半導體產業為探討對象,主要係從利害關係人的角度切入, 探討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影響因素。而我國半導體產業具有明顯的垂直分工 特色,處在不同產業價值鏈位置的公司,負責不同的價值活動。因此本研究先了 解屬於各產業價值鏈的公司,其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以及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 差異,再研究利害關係人影響力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影響。得出研究結論 如下: 一、 屬於不同產業價值鏈之公司,其利害關係人影響力(債權人、外資、員工、 客戶以及供應商)存在差異。 二、 半導體業公司的 CSR 報告書中,經濟類別之揭露情況最佳。 三、 屬於不同產業價值鏈之公司,其 CSR 報告書的揭露情況(經濟、環境、社會 以及產品責任類別)存在差異。 四、 各利害關係人影響力會影響 CSR 報告書中各類別的揭露情況。 關鍵字: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影響力、產業價值鏈、 半導體產業.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4) Abstract Stakeholders play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when companies perform CSR activities and prepare CSR reports. This study mainly focuses on the semiconductor industry in Taiw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keholders to investigate the factors of the CSR disclosure. The companies of semiconductor in Taiwan are vertically specialized. That is to say, companies in different positions of the industrial value chain perform different value activities. This study will first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of stakeholder influence and CSR disclosure between companies in different positions of industrial value chain, then investigate the impacts of stakeholder influence on CSR disclosure.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ing: 1. The stakeholder influence (creditors, foreign investors, employees, customers and suppliers) are different between companies in different position of industrial value chain 2. On average, companies i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disclose more information in economic category than others. 3. The CSR disclosure (economic, environmental, society and product responsibility) are different between companies in different position of industrial value chain. 4. The stakeholder influence would affect the CSR disclosure in each category. Keywords: CSR disclosure, Stakeholder, Stakeholder influence, Industrial value chai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5) 目錄 圖目錄............................................................................................................................ii 表目錄...........................................................................................................................iii 第一章 緒論................................................................................................................ 1 研究背景及動機........................................................................................ 1 研究目的及問題........................................................................................ 3 論文架構及研究流程................................................................................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6 利害關係人及與 CSR 之關係 .................................................................. 6 產業價值鏈................................................................................................ 8 GRI G4 ..................................................................................................... 10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評分方式 ............................................................. 12 第三章 研究設計...................................................................................................... 14 觀念性架構.............................................................................................. 14 研究假說.................................................................................................. 15 變數定義與衡量...................................................................................... 17 研究對象.................................................................................................. 21 資料來源與分析方法.............................................................................. 22 實證模型.................................................................................................. 23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24 樣本及變數概況...................................................................................... 24 價值鏈與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27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 ............................................................................. 33 價值鏈與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 ............................................................ 42 相關係數分析.......................................................................................... 48 複迴歸分析結果...................................................................................... 50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59 研究結論.................................................................................................. 59 研究建議.................................................................................................. 61 研究貢獻.................................................................................................. 62 研究限制.................................................................................................. 63 參考文獻...................................................................................................................... 64 附錄.............................................................................................................................. 69. i.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6) 圖目錄 圖 1-1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 .......................................................................................... 5 圖 2-1 價值鏈 .............................................................................................................. 8 圖 3-1 本研究之觀念性架構 .................................................................................... 14. ii.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7) 表目錄 表 2-1 半導體產業價值鏈 ...................................................................................................... 9 表 2-2 GRI 各版本發展歷程 ................................................................................................. 10 表 2-3 G4 的類別與考量面 .................................................................................................... 11 表 2-4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評分方式之文獻彙整表 ........................................................ 12 表 3-1 變數定義彙整表 ........................................................................................................ 20 表 4-1 樣本概況(n=77) ......................................................................................................... 24 表 4-2 變數之敘述性統計量(n=77) ..................................................................................... 26 表 4-3 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敘述性統計量:價值鏈別(n=77) ......................................... 29 表 4-4 不同價值鏈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n=77) ................................. 30 表 4-5 不同價值鏈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事後比較(n=77) ................................................. 31 表 4-6 不同價值鏈利害關係人影響力差異彙整表 ............................................................ 32 表 4-7 CSR 報告書之揭露數量與揭露品質(n=77) ............................................................. 35 表 4-8 揭露數量與揭露品質最高及最低之考量面(n=77) ................................................. 41 表 4-9 類別之揭露數量與揭露品質:價值鏈別(n=77) ..................................................... 42 表 4-10 不同價值鏈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揭露數量(n=77)...... 43 表 4-11 不同價值鏈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揭露品質(n=77) ...... 43 表 4-12 不同價值鏈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事後比較:揭露數量(n=77)...................... 45 表 4-13 不同價值鏈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事後比較:揭露品質(n=77)...................... 46 表 4-14 不同價值鏈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差異彙整表 .................................................... 47 表 4-15 Pearson 相關係數矩陣:揭露數量與揭露品質 (n=77) ........................................ 49 表 4-16 利害關係人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影響之實證結果:揭露數量 (n=77)........ 51 表 4-17 利害關係人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影響之實證結果:揭露品質(n=77).......... 54 表 4-18 利害關係人影響之 CSR 報告書類別:揭露數量及品質 .................................... 58. iii.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8) 第一章 緒論 研究背景及動機 在全球化的高度競爭下,企業追求利潤極大化的行為,已無法滿足所有投資 人的期待。除此之外,企業使用公共資源、建造廠房、僱用員工、販賣商品勞務 等行為,與整體社會互動相當密切,因此隨著環境意識抬頭及人權、勞工等社會 議題關注度的提升,企業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對企業在社會中扮演之角色 有著更高的期待。而近年來國內外的重大事件,如:2001 年的安隆(Enron)案、 2008 年的華爾街危機(Wall Street’s crisis)、2013 年的日月光廢水汙染案及 2014 年的臺灣劣質油品等事件的發生,顯示財務資訊尚不足以反映企業的營運過程、 成果及未來展望,因此,整合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以下簡稱 CSR 報告書)成為企業內外部溝 通的重要管道,使利害關係人了解企業營運對社會及環境造成的影響,藉此審視 企業經營之永續性。 目前部分國家透過法律或交易所規章等方式,要求特定行業編製 CSR 報告 書,而我國金管會因近年的氣爆與食安問題,亦於 2014 年規範符合條件之企業 強制編製 CSR 報告書,並以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範對象,目前已要求上市(櫃) 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及股本達新台幣 50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 及申報 CSR 報告書,且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之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行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 採其他適用之準則進行編製。 利害關係人在企業落實 CSR 及編製報告書時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Aguilera and Jackson (2003)提到,利害關係人監督公司績效是促使公司從事社會責任行為 的重要因素。Jones (1995)更指出,企業積極從事社會責任的行為,可以促進與內 部利害關係人(例如:員工)的關係,因而產生良好的財務績效,同時也會強化外 部利害關係人對公司的正面看法。然而不同利害關係人在經濟、社會及環境層面 上追求不同的利益,因此對於企業的成功,他們各有不同的定義(Laplume, Sonpar, and Litz, 2008),這將影響企業編製 CSR 報告書時,選擇揭露的項目以及揭露程 度的高低。 根據台灣半導體協會的資料顯示,台灣 2016 年半導體業產值達 2.44 兆元, 佔我國 GDP 近 13%;此外,在世界舞台上更蟬聯全球第二大半導體生產大國; 在股票市場上,根據證交所的統計顯示,2016 年底半導體類股的市值逼近 7 兆 元,由上述可知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半導體產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而 我國半導體的一大特色為產業垂直分工模式明確,處在不同價值鏈位置的公司負 責不同的價值活動,在活動過程中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其影響力因而有著差異。 廖婉鈞等(2009)就建議企業,在進行 CSR 活動與溝通時,可依據個別之價值鏈, 由內而外去審視自身對其利害關係人可能造成的影響。此外,企業的 CSR 活動 1.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9) 與價值鏈中的活動存有關聯性(Sayekti, 2015)。因此企業之利害關係人以及 CSR 報告書之揭露情況,可能因此受到價值鏈因素的影響。 過去研究多探討公司特性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的影響,其關聯性及原因, 如:Gamerschlag, Möller, and Verbeeten (2011)、Kansal, Joshib, and Batra (2014), 而在公司特性中多會考量產業別因素(Cormier and Magnan, 2003; Haniffa and Cooke, 2005),但甚少將價值鏈納入考量;另一部分則是探討利害關係人與企業 之間的互動關係,或者將幾類利害關係人納入考量,探討其對整體(如:Chan, Watson, and Woodliff, 2014)或單一類別(如:Huang and Kung, 2010)之 CSR 報告書 揭露情況有何影響,但較少有研究從利害關係人此一影響因素,深入探討 CSR 報 告書中各類別的揭露情況會受到哪些利害關係人影響,更遑論進一步彙整出企業 針對不同利害關係人之影響力強弱,而會選擇揭露較多或較少何種類別之 CSR 資訊。故本研究欲探討在半導體產業中,企業在編製 CSR 報告書時,其所屬價 值鏈環節及利害關係人之影響力對揭露情況的影響。. 2.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0) 研究目的及問題 本研究之目的主要係以利害關係人的角度切入,探討我國半導體業 CSR 報 告書揭露情況之影響因素,然而半導體業公司多處於單一價值鏈環節且價值鏈間 具有顯著差異,因此本研究先了解屬於不同價值鏈的公司,其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以及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差異,再研究在半導體業公司中,利害關係人對揭 露情況之影響,故本研究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 、 問題一:屬於不同價值鏈之公司,其利害關係人對公司的影響力是否不同 以及有何不同? 不同利害關係人關注之議題不盡相同,而各產業所涉及之利害關係人對公司 的影響力亦有所不同,故在探討利害關係人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影響前, 本研究先了解半導體業公司涉及之利害關係人有何特色,並進一步分析屬於各價 值鏈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對公司的影響力是否不同以及有何異同。 二、 問題二:我國半導體業公司之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如何? CSR 報告書的揭露情況會受產業別影響(Reverte, 2009; Muttakin and Khan, 2014),故本研究透過彙整 CSR 報告書中涵蓋的 G4 指標項目,以了解我國半導 體業近三年 CSR 報告書中,指標項目、考量面以及類別之揭露情況。 三、 問題三:屬於不同價值鏈之公司,其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是否不同以及有 何不同? 不同價值鏈從事之營運行為有所差異,因此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造成的影響 不盡相同,故進一步分析不同價值鏈公司的揭露情況,並找出具顯著差異的地方。 四、 問題四:不同利害關係人對 CSR 報告書的揭露情況有何影響? CSR 報告書是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的重要管道,而各利害關係人追求的利益 不同(Laplume et al., 2008),故本研究從利害關係人的角度切入,並納入產業價值 鏈作為控制變數,分析企業在考量不同利害關係人後,其 CSR 報告書的揭露情 況,並進行彙整。. 3.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1) 論文架構及研究流程 一、 論文架構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茲將各章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及動機,敘述研究目的及四個研究問題,並 建立本論文之架構及研究流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四個小節,第一節論述利害關係人之定義及利害關係人理 論如何影響 CSR 報告書之揭露;第二節介紹產業價值鏈;第三節說明我 國編製 CSR 報告書應依循的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第四代 永續性報告指南;第四節則是探討以往文獻中針對 CSR 報告書揭露程度 的評分標準,並選擇本研究在揭露指標數量及揭露品質之評分模式。 第三章 研究設計 該章分為六個小節,第一節為本研究之觀念性架構;第二節是根據 以往文獻建立本研究之假說;第三節說明本研究考量的變數,其定義與 衡量方式;第四節介紹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第五節說明本研究中 CSR 報 告書及變數相關資料之來源,以及本研究所採用之資料分析方法;第六 節則是實證模型。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本章分為六個小節,第一節先了解樣本公司所屬之價值鏈,其 CSR 報告書之編製及確信情況,以及本研究相關變數之敘述性統計量;第二 節從各價值鏈的角度,針對利害關係人影響力進行分析;第三節對整體 半導體業 CSR 報告書之揭露情況進行了解;第四節從各價值鏈的角度, 找出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差異並進行分析;第五節為相關係數分析; 第六節則為複迴歸結果,予以分析及討論,進而說明其原因並導出結論。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分為四個小節,於第一節敘述本研究之結論;第二節則對實務界、 政府及後續研究者提出建議;第三節為本研究之貢獻;第四節則說明本 研究之限制。 二、 研究流程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價值鏈及利害關係人影響力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影 響,故先透過相關文獻建立假說及實證模型,而後對我國半導體產業之利害關係 人進行了解,並彙整分析近三年 CSR 報告書的揭露情況,藉由蒐集而來的資料 進行實證分析,以得出研究結論並提出建議。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 4.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2)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目的與問題. 文獻探討. 建立假說. 設計實證模型. 資料蒐集. 實證結果分析. 研究結果與建議. 圖 1-1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 5.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利害關係人及與 CSR 之關係 利害關係人是在一個組織中會影響組織目標或被組織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Freeman, 1984)。Clarkson (1995)將利害關係人區分為主要及次要兩類,主要利 害關係人係指若沒有他們的持續參與,公司將無法繼續經營,典型包含股東、員 工、客戶、供應商,以及提供基礎設施、市場以及制定法規的公共利益相關者(如: 政府及社區);次要利害關係人係指影響企業或受企業影響之個人或團體,但他 們並無參與和公司之間的交易,並且對於企業之存活並非必要存在,在此定義下, 媒體及廣泛的利益團體即被視為次要的利害關係人。 針對利害關係人,過往文獻通常從以下三個屬性來進行探討,一為利害關係 人對公司的影響力,即利害關係人實現其想要之結果的能力;二為利害關係人與 公司關係的合法性,即利害關係人與公司間的關係,在社會上被接受以及被預期 的程度;三為利害關係人對公司主張的急迫性,即利害關係人的主張是對時間敏 感,且對其而言是至關重要的(Mitchell et al., 1997; Agle, Mitchell, and Sonnenfeld, 1999; Jones, Felps, and Bigley, 2007)。而本研究主要從利害關係人對公司的影響 力出發,來了解其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有何影響。 Freeman (1984)提出了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他認為如果企業 欲永續發展,必須制定一個能符合各種不同利害關係人的策略。Donaldson and Preston (1995)則提到,利害關係人理論的最終管理含意是管理者應該承認不同利 害關係人利益的有效性,並且試圖在相互支持的框架內對他們做出回應,因為這 是對於管理功能合法性的道德要求。 有關組織如何回應利害關係人的期待,Belal and Cooper (2011)指出,CSR 的 揭露被視為是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其 CSR 活動的主要工具。而企業從事 CSR 活動 及揭露有兩種不同的動機,其一是有些公司認為 CSR 活動和揭露可能會帶來競 爭優勢,例如公司認為與利害關係人間的良好關係,會造成好的財務表現、員工 認同感以及企業聲譽;其二是來自外部利害關係人的壓力(如:政府、股東、客戶 等),會促使公司從事 CSR 活動及揭露(Branco and Rodrigues, 2008)。 然而,公司的回應方式會受利害關係人影響力高低的影響,Ullmann (1985) 指出,當利害關係人控制了對組織至關重要的資源時,那公司可能會以滿足利害 關係人需求的方式作出回應,因此利害關係人影響力往往與社會績效有正向相關。 相反地,如果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力很低,他們的需求往往會被組織忽略。Hill and Jones (1992)更指出,較低影響力的利害關係人較難要求管理階層對自身負責,他 們亦較難利用一些隱含的威脅,如:退出公司或進行發聲,來作為一種為了取得 內部資訊,或者是要求管理階層定期提供公司相關的活動予利害關係人的一種手 段。 由於組織會回應利害關係人的期待,但回應方式又會受到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6.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4) 的影響,故以往有文獻是在探討利害關係人與公司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間的 關係。Craswell and Taylor (1992)的研究中考慮了債權人、股東及其查核之會計師 事務所對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的影響;Haniffa and Cooke (2005)的研究則是考量 外資;Tagesson et al. (2009)及 Alotaibi and Hussainey (2016)的研究是探討政府(國 有企業);Hung and Kung (2010)的研究則考量了政府、債權人、供應商、客戶、 競爭者、股東、員工、環保團體以及查核之會計師事務所,多類利害關係人對環 境揭露的影響;Chan et al. (2014)的研究是將債權人以及股東納入變數中。故本研 究參考以往文獻,共納入債權人、外資、政府、員工、客戶以及供應商六類利害 關係人,探討其對半導體業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之影響。. 7.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5) 產業價值鏈 Porter (1985)於《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價值鏈(value chain)的概念,即企 業創造有價值的產品或服務予客戶的一連串價值創造活動,他將價值鏈區分為主 要活動及支援活動兩部分來探討。主要活動包含進貨物流、營運、出貨物流、市 場行銷以及服務五個環節,進貨物流環節涉及與供應商的關係,並且包括取得及 倉儲等;營運環節涉及從投入到產出產品和服務的過程;出貨物流環節涉及成品 的匯集、倉儲以及配發至客戶;市場行銷環節則涉及告知買家產品和服務之資訊 並促使他們購買;服務環節涉及提供客戶服務並維持產品的價值。支援活動是支 援主要活動的其他活動,部分活動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包含企業基礎設施、人 力資源管理、技術發展以及採購四個環節。如圖 2-1 所示。 企業基礎設施 人力資源管理. 利 潤. 技術發展 採購. 進貨物流. 營運. 出貨物流. 市場行銷. 服務. 利 潤. 資料來源:改自 Porter (1985) p.46 圖 2-1 價值鏈 上述主要偏重在個體企業的價值鏈分析,而將範圍擴大應用至產業上時,企 業與其供應商、通路及客戶之個別價值鏈的集合,將構成一個更大的價值鏈,即 為一個價值系統(Porter, 1985)。司徒達賢(1994)定義產業價值鏈為自原料至最終 客戶之間所有經過切割之價值活動之組合,而這些價值活動可能分由許多不同之 上下游機構負責,包括採購決策之間接影響者與顧客在內。並且指出,任何產業 都是一連串的價值活動所構成的。產業價值鏈又有粗分與細分兩種,一般粗略地 劃分,產業可分為原料、加工、運輸、行銷等主要活動,或可依個別產業的特性 (如紡織業),分為化纖、紡紗、織布、染整、成衣、零售等階段。而將產業價值 鏈進行更細的切割時,切割方式隨各個產業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研究發展、 零組件製造、製程技術、品牌、廣告、推銷、售後服務等。 本研究以半導體業作為研究對象,因我國半導體業為典型的「垂直分工」模 式,故根據其生產流程可區分出產業價值鏈的各個階段。在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 中,將半導體業區分為上游、中游以及下游,上游主要係為 IC 設計;中游主要 8.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6) 係為 IC/晶圓製造;下游則主要係為 IC 封裝測試,本研究根據該區分標準進行半 導體產業價值鏈之探討。半導體各產業價值鏈之定義如表 2-1 所示。 表 2-1 半導體產業價值鏈 價值鏈. 定義. IC 設計. 專門從事積體電路設計研發而不跨足 IC 製造。. IC 製造. 專門建立晶圓廠生產線提供晶片製造服務的公司。. IC 封裝. 將晶片上的功能訊號透過一個載具將其引接到外部,且提供晶片 免於受破壞的保護。. IC 測試. 晶圓製造完成之後,利用測試機台,分別在封裝前後兩階段,測 試是否為良品。. 資料來源:工研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 針對價值鏈與 CSR 活動之間的關係,Sayekti (2015)提到 CSR 活動會與價值 鏈中的主要活動及支援活動均有關聯,如此一來那些 CSR 活動將為公司帶來效 益。廖婉鈞等(2009)指出,以整體企業責任作為來看,建議企業可依據公司個別 之價值鏈,由內而外去審視自身對其利害關係人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搭配 Porter 之五力分析、鑽石型架構,由外而內偵測利害關係人可能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使 企業從被動滿足利害關係人需求轉為積極連結企業責任作為與組織策略。. 9.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7) GRI G4 1997 年,美國非政府組織, 「環境責任經濟聯盟(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以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共同發起永續性報告推行計畫,並於 2000 年發布了第一代永續性 報告指南,而該計畫於 2002 年正式成為一獨立組織,命名「全球永續性報告協 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 以下簡稱 GRI)」 ,成立宗旨主要係為提升企業永 續發展相關報導的品質,致力於 CSR 報告書的推動與標準化。儘管面臨批評, 但在 CSR 揭露上,GRI 仍被視為最攸關的組織(Moneva, Archel, and Correa, 2006)。 GRI 於 2013 年 5 月發布了第四代版本,簡稱 G4,已於 2016 年全面適用, 在 2016 年 10 月時更發表了 GRI 準則(GRI Standards),目前預計將於 2018 年 7 月 1 日全面取代 GRI G4,並鼓勵企業提早採用,茲將 GRI 各版本之發展歷程整 理如表 2-2 所示。然而 GRI 標準僅重新定義少部分的項目且報導原則相同,惟 架構上有所改變,故對已採用 G4 編製的企業而言,實質影響不大。 表 2-2 GRI 各版本發展歷程 時間. 內容. 2000 年 6 月. 發布 GRI G1 版本。. 2002 年. 發布 GRI G2 版本。. 2006 年 10 月. 發布 GRI G3 版本。. 2011 年. 發布 GRI G3.1 版本。. 2013 年 5 月. 發布 GRI G4 版本。. 2016 年. 全面適用 GRI G4 版本。. 2016 年 10 月. 發布 GRI 準則。. 2018 年 7 月(預計). GRI 準則將全面取代 GRI G4 版本。.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 G4 中,將標準揭露分為一般標準揭露及特定標準揭露兩部分,其中特定 標準揭露方面包含經濟、環境及社會三大類別的考量面及指標,且分為核心及全 面兩個選項,「核心」係指在每個鑑別出之重大考量面中,至少揭露一個相關指 標;「全面」係指應揭露每個鑑別出之重大考量面的相關所有指標。 指標係提供組織在其重大考量面上相關經濟、環境和社會績效或衝擊的資 訊。重大考量面是反映組織在哪些考量面上產生重大的經濟、環境和社會衝擊, 或在哪些考量面上對利害關係人的評估與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全球永續性報告協 會,2014b)。 因我國目前仍適用 GRI G4 編製 CSR 報告書,故本研究以 G4 特定標準揭露 中的類別、考量面及指標項目作為探討對象(不含一般管理方針揭露),G4 的類 別與考量面如表 2-3 所示。 經濟類別在闡述不同利害關係人之間的資本流動,以及組織對社會所帶來 10.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8) 的主要經濟衝擊。而經濟考量面的永續發展主要注重於組織對其利害關係人之 經濟條件及對當地、國家與全球經濟體系所帶來之衝擊(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2014a)。此類別包含 4 個考量面及 9 個指標。 環境類別所包含的衝擊與各種輸入及輸出有關。此外,亦包括生物多樣性、 交通運輸、產品與服務相關的衝擊、以及環保法規的符合及環境支出。而環境考 量面的永續發展主要注重於組織對有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系統之衝擊,包括土 地、空氣、水和生態系統(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2014a)。此類別包含 12 個考量 面及 34 個指標。 社會類別的永續性社會面向注重組織對其營運所在地的社會系統之衝擊(全 球永續性報告協會,2014a)。該類別分為勞工實務和尊嚴勞動、人權、社會及產 品責任 4 個子類別,共 30 個考量面及 48 個指標。 表 2-3 G4 的類別與考量面 類別. 經濟. 經濟績效 市場形象 間接經濟衝擊 考量面 採購實務. 環境 原物料 能源 水 生物多樣性 排放 廢污水和廢棄物. 類別 子類別. 產品及服務 法規遵循 交通運輸 整體情況 供應商環境評估 環境問題申訴機制. 社會 勞工實務和尊嚴 勞動. 勞僱關係 勞/資關係 職業健康與安 全 訓練與教育 員工多元化與 考量面 平等機會 女男同酬 供應商勞工實 務評估 勞工實務問題 申訴機制. 人權 投資 不歧視 結社自由與集 體協商 童工 強迫與強制勞 動. 社會. 當地社區 反貪腐 公共政策 反競爭行為 法規遵循. 保全實務 供應商社會 原住民權利 衝擊評估 評估 社會衝擊問 供應商人權評 題申訴機制 估 人權問題申訴 機制. 產品責任. 顧客的健康 與安全 產品及服務 標示 行銷溝通 顧客隱私 法規遵循. 資料來源: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2014a) 11.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19)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評分方式 企業在編製 CSR 報告書時,選擇揭露之指標項目存有差異,而揭露之方式 亦無統一之標準,因此以往文獻在探討 CSR 報告書之揭露情況時,多以內容分 析法將揭露情況進行評分,在同一評分標準下,可以了解公司 CSR 報告書在各 類別揭露情況的差異,並可進行公司間揭露情況之比較。本研究將以往文獻對於 CSR 揭露情況之評分方式進行整理如表 2-4。 表 2-4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評分方式之文獻彙整表 文獻. 評分方式. Haniffa and Cooke (2005) Tagesson et al. (2009) 考量是否揭露 Lipunga (2015) Alotaibi and Hussainey (2016). 有一個清單(checklist), 0 分:未揭露; 1 分;有揭露。. Gray, Kouhy, and Lavers (1995) Haniffa and Cooke (2005). 報告書字數越多,揭露程度越高。. Chapple and Moon (2005). 頁數越多,揭露程度越高。. Brammer and Pavelin. 從五個面向(政策、倡議、改善行. (2006). 動、是否經確信及設定目標)進行 個別檢視, 0 分:無相關描述或行為; 1 分:有相關描述或行為。. Clarkson et al. (2008). 得分範圍為 0-6 分,符合以下一項 各得 1 分, (1) 有揭露數據; (2) 有揭露相對於同業/競爭者或 全產業的數據;. 考量揭露內容. (3) 有揭露相對於前期的數據(趨 勢分析); (4) 有揭露相對於其目標的數據; (5) 有同時以絕對和標準化的形式 揭露; (6) 以較細層級(如:廠房、事業單 位或地理位置)進行揭露。 Huang and Kung (2010). 將年報中的環境揭露分為四大面. 12.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0) 向共 18 個項目, 0 分:未揭露; 1 分:揭露質化資訊; 2 分:揭露量化資訊。 Menassa (2010) Chan et al. (2014). 相關主題的句數越多,揭露程度越 高。. Gamerschlag et al. (2011). 設定相關的關鍵字,關鍵字出現次 數越多,揭露程度越高。. Saka and Noda (2013). 以 ISO 26000 中七個核心主題的 37 個議題為基礎, 0 分:未揭露; 1 分:揭露質化資訊; 2 分:揭露量化資訊。. Kansal et al. (2014). 0 分:未揭露; 1 分:揭露未超過一句話; 2 分:揭露超過一句話; 3 分:揭露一個量化數據; 4 分:揭露非金額化數據,且有超 過一個數據; 5 分:有揭露金額者。. Cho et al. (2015). 0 分:未揭露者; 1 分:僅文字敘述; 2 分:有量化數據; 3 分:有揭露金額者。. Alotaibi and Hussainey (2016). 根據攸關性、忠實表述、可了解性 及可比較性四個面向,以 5 分量表 來進行評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表 2-4 可知,文獻中有關 CSR 揭露情況之評分方式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為僅就是否進行揭露來探討;另一類則是將揭露內容加以評分。本研究欲了 解利害關係人對企業在編製 CSR 報告書時,指標項目的選擇與否以及揭露指標 內容之品質(即揭露之方式)的影響,因此分別就揭露數量及揭露品質進行探討, 揭露數量方面,未揭露為 0 分、有揭露為 1 分;揭露品質方面,採用 Cho et al. (2015)之方法,將 CSR 報告書指標之揭露情況評為 0-3 分,0 分為未揭露者、1 分為僅文字敘述者、2 分為有量化數據者、3 分為有揭露金額者。. 13.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1) 第三章 研究設計 觀念性架構 本研究首先從產業價值鏈的角度,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力進行了解(本研究 問題一),再以 G4 特定標準揭露之各指標,對我國半導體業 CSR 報告書進行分 析,以了解 CSR 報告書在個別指標、考量面以及類別的揭露情況(本研究問題二), 並進一步從價值鏈的角度切入,探討屬於不同價值鏈的企業,其揭露情況是否不 同以及差異為何(本研究問題三)。接著進行實證研究了解利害關係人在編製 CSR 報告書時扮演之角色,主要探討各利害關係人對於 CSR 報告書各類別揭露數量 及品質之影響(本研究問題四)。茲將本研究之觀念性架構整理如圖 3-1 所示。 觀念性架構 A 問題一 是 否 及 有 何 不 同. 問題三 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上游.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 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中游.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 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下游.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 是 否 及 有 何 不 同. 觀念性架構 B 問題二 問題四 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債 權 人. 外 資. 政 府. 員 工.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 客 戶. 供 應. 數 量. 品 質. 商. 圖 3-1 本研究之觀念性架構. 14.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2) 研究假說 Roberts (1992)的研究結果顯示,在進行 CSR 揭露相關實證分析時,利害關 係人理論為一個合適的根據。而與利害關係人對話、參與及合作,亦已是 CSR 裡 的主要概念(Bendell, 2005)。針對問題四,由過去文獻可彙整出下列利害關係人與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的關係,據以建立研究假說。 一、 債權人 Roberts (1992)指出,當公司越仰賴外部資金時,管理當局將被賦予回應債權 人對 CSR 相關活動的期待。而 Purushothaman et al. (2000)及 Chan et al. (2014)的 實證結果顯示,債權人影響力與 CSR 報告書整體之揭露呈現正相關。因此本研 究據以建立假說一如下。 假說一:債權人影響力與 CSR 報告書揭露程度呈正相關。 二、 外國機構投資人(以下簡稱外資) 過去文獻指出,股東人數及股權結構會影響 CSR 報告書的揭露(Milne, 2002; Gamerschlag et al., 2011)。其中機構投資人在資訊的蒐集、取得以及解讀上,較一 般的散戶股東更具優勢,亦可能會使用領先資訊來進行投資決策(Jiambalvo et al., 2002)。因此在外資方面,Haniffa and Cooke (2005)以及 Chapple and Moon (2005) 的研究結果即顯示,CSR 報告書的揭露情況與外資持股呈正相關。Haniffa and Cooke (2005)更指出其原因可能是公司透過揭露 CSR 資訊,以吸引廣大的資金來 源。Craswell and Taylor (1992)的研究則顯示,不同的投資人存有不同程度的資訊 揭露需求,因公司經營者與所有者在地理位置上的差異。綜合上述文獻,本研究 建立假說二如下。 假說二:外資影響力與 CSR 報告書揭露程度呈正相關。 三、 政府 國家政策的實施與否對企業經營而言有著極大的影響,而政府在投資企業時, 往往有其政策上的考量,如:扶植該產業、壟斷民生事業等。Tagesson et al. (2009) 針對瑞典的企業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國有企業較私有企業會揭露較多的社會資訊, 其原因可能是要作為一個好的榜樣,且因國有企業受政府較嚴格的監管,有來自 政府的壓力。然而 Secchi (2006)針對義大利的 62 本企業社會報告進行分析,發 現國有企業較其他企業揭露較少資訊;Alotaibi and Hussainey (2016)針對 171 家 沙烏地阿拉伯的非金融企業進行實證研究,亦發現政府持股高的企業,與 CSR 之 揭露數量呈顯著負相關,與揭露品質亦為負向但未達顯著。綜合以上可知,政府 會影響 CSR 報告書之揭露情況,但本研究之假說不預期方向,而建立假說三如 下。 假說三:政府影響力與 CSR 報告書揭露程度具相關性。 15.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3) 四、 員工 在現今社會中,人力資本是企業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企業目標的實現仰賴 組織成員共同協力完成。而員工對於 CSR 的感知將發揮正面的影響,例如:提 升組織吸引力、工作滿意度、組織認同感及工作表現等,亦有可能發揮激怒員工 的負面影響(Rupp et al. 2006),故員工影響力越大,公司將會更積極回應其需求 並與員工進行溝通。因此本研究建立假說四如下。 假說四:員工影響力與 CSR 報告書揭露程度呈正相關。 五、 客戶 客戶會基於他們感知到的企業社會責任表現,對公司進行獎懲;有過半的客 戶表示公司的道德行為對他們的購買決策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Damiano-Teixeira and Pompermayer, 2007)。Servaes and Tamayo (2013)以廣告強度作為公眾意識(社 會能見度)的代理變數,研究指出 CSR 活動可以讓公眾意識高的公司提高其企業 價值;然而,當這些企業出現 CSR 問題時,亦會受到更多的懲罰。故當企業之 客戶影響力越大時,企業會揭露較多的 CSR 資訊,使其了解企業的 CSR 相關活 動。因此本研究建立假說五如下。 假說五:客戶影響力與 CSR 報告書揭露程度呈正相關。 六、 供應商 Hill and Jones (1992)指出,當利害關係人提供企業重要資源時,企業會以滿 足利害關係人期待和需求的方式作為回報,因此就整個供應鏈而言,當企業未能 滿足供應商的需求時,供應商將會尋找其他更為可靠的合作買家,或者更甚而採 取不恰當的行動進行報復(如:暫停供應)。故當供應商影響力越大時,企業會透 過 CSR 揭露的方式與供應商進行溝通。因此本研究建立假說六如下。 假說六:供應商影響力與 CSR 報告書揭露程度呈正相關。. 16.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4) 變數定義與衡量 本節說明應變數、自變數及控制變數之定義與衡量方法,並彙整於表 3-1。 一、應變數 本研究之研究期間涵蓋三年,樣本中有兩本 2014 年的 CSR 報告書係依 GRI G3.1 版本編製、一本 2016 年的報告書則是提前採用 GRI 準則編製,另有兩本報 告書並未依 GRI 相關版本編製,然而本研究中絕大多數的樣本係依 GRI G4 編製, 故本研究以 G4 中的各指標來檢視所有樣本之 CSR 報告書。 由前面的文獻探討可知,CSR 報告書包含「經濟」 、 「環境」及「社會」三大 類別,其中社會類別可再細分為「勞工實務和尊嚴勞動」 、 「人權」 、 「社會」及「產 品責任」四個子類別。而本研究主要探討利害關係人對揭露情況之影響,故在應 變數衡量時,本研究將原先的分類進行兩點調整:第一,從指標內容可得知「勞 工實務和尊嚴勞動」及「人權」兩類別,揭露內容多有涉及員工層面,故本研究 將此兩個子類別合併為「勞工實務與人權尊嚴」,並刪除其中一個與員工勞動無 關的指標(HR1「載有人權條款或已進行人權篩選的重要投資協定及合約的總數 及百分比」);第二,本研究將針對供應商遴選與評估相關的指標,從原分類中挑 選出來組成「供應鏈」類別,包含 EN32「採用環境標準篩選新供應商的比例」 、 EN33「供應鏈對環境的顯著實際或潛在負面影響,以及所採取的行動」 、LA14「針 對新供應商使用勞工實務準則篩選的比例」 、LA15「供應鏈對勞工實務有顯著實 際或潛在的負面衝擊以及所採取的行動」 、HR10「針對新供應商使用人權標準篩 選的比例」 、HR11「供應鏈對人權有顯著實際或潛在的負面衝擊以及所採取的行 動」 、SO9「針對新供應商使用社會衝擊標準篩選的比例」及 SO10「供應鏈對社 會的顯著實際或潛在負面衝擊以及所採取的行動」,共 8 個指標。綜上所述,本 研究之應變數為「經濟」 、 「環境」 、 「勞工實務與人權尊嚴」 、 「社會」 、 「產品責任」 及「供應鏈」六個類別的揭露情況。 由於揭露情況無法直接比較,故本研究採內容分析法將之量化以利比較。根 據 Abbott and Monsen (1979),「內容分析法是一種蒐集資料的技巧,將品質化的 資訊依種類加以編碼,換算後將可得出量化的分數」。在進行指標的評分時,本 研究係針對整本報告書的內容進行檢視,包含正文、附錄及備註的揭露情況,並 從「數量」及「品質」兩部分切入:揭露數量部分,有揭露指標相關內容者為 1 分、未揭露者為 0 分,故整體半導體業及價值鏈別之揭露數量代表揭露家數比例; 揭露品質部分則參酌 Cho et al. (2015)的評分方式予以量化,未揭露者為 0 分、僅 文字敘述者為 1 分、有量化數據但未有金額者為 2 分、有揭露金額者為 3 分,但 若文字敘述之內容能提供數據或金額資訊時,仍評為 2 或 3 分,如:PR9「因產 品與服務的提供與使用而違反法律和規定被處巨額罰款的金額」 ,若 CSR 報告書 中揭露公司本年度未有因產品與服務的提供與使用而被處以罰款,此情形評為 3 分。故整體半導體業及價值鏈別之揭露品質代表平均揭露分數。 17.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5) 進一步衡量各類別的揭露情況時,因為 G4 中各考量面所涵蓋的指標數不一, 而企業在編製報告書時,係從重大議題連結到重大考量面,並選擇依循全面或核 心選項,本研究為了避免因考量面包含的指標數差異所產生的加權效果,故將考 量面中的各指標分數先行平均後,再將該類別中的各考量面分數進行平均,以得 到該類別的揭露分數。 二、自變數 1. 債權人影響力 以財務槓桿程度來衡量,並參考 Brammer and Pavelin (2006)採用負債比率, 即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外資影響力 參考 Haniffa and Cooke (2005)採用外資持股率衡量。即召開股東會停止股 票過戶期間之外資持股合計比率,包括僑外金融機構、僑外法人及僑外信託基 金。 3. 政府影響力 參考 Alotaibi and Hussainey (2016)採用政府持股率衡量。即召開股東會停 止股票過戶期間之政府機構持股率。 4. 員工影響力 企業員工人數越多時,愈能以集體的力量來爭取勞工權利,而職工福利委 員會亦較有組織,可妥善利用資源規畫員工活動及福利項目,故參考 Huang and Kung (2010)及 Saka and Noda (2013)的研究中,以企業員工總人數衡量。但考量 各樣本公司員工人數差異過大,本研究將員工總人數取自然對數1。 5. 客戶影響力 客戶在購買商品時會考量企業的形象與聲譽等因素,而客戶關係強度較強 的企業會較積極地揭露好的 CSR 表現。Huang and Kung (2010)及 Servaes and Tamayo (2013)的研究中,以廣告費用率作為客戶關係強度的代理變數,但本研 究考量半導體業主要為企業客戶,較少從事廣告行為以吸引一般大眾,因此採 用推銷費用率來衡量,將範圍擴大至整個推銷層面,其公式為推銷費用∕淨營 業收入。 6. 供應商影響力 當企業的存貨週轉率越高時,表示存貨的流動性高且進貨頻繁,即企業與 供應商之間的往來越密切。此時,企業將會積極滿足供應商的需求以避免存貨 不足而喪失銷售機會,此外供應商為了避免自身聲譽受到不良影響,亦會要求 企業提供較透明的資訊。故參考 Huang and Kung (2010)及洪雪卿等(2013)的研 部分探討 CSR 揭露情況之文獻,係以員工人數作為公司規模之代理變數,如:Gamerschlag et al. (2011)、Tagesson et al. (2009)、Gray et al. (2001)等。而部分文獻將規模作為其一類利害關係人 之代理變數後,即未再將規模另設為控制變數(Huang and Kung, 2010; Saka and Noda, 2013)。而 本研究中員工影響力之代理變數(員工總人數取自然對數),已有將公司規模納入考量,故不再將 其另作為控制變數。 18. 1.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6) 究,以存貨週轉率衡量供應商影響力。 三、控制變數 本研究將獲利能力、價值鏈別及年度作為控制變數, 1. 獲利能力 有獲利的公司有更大的自由度及靈活度,將 CSR 的實踐廣泛地揭露予利害 關係人,從而使公司的存在合法化(Roberts, 1992)。參考 Hamid (2004)及 Menassa (2010)的研究,採用股東權益報酬率(ROE)來衡量。 2. 價值鏈別 參考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將半導體產業區分為上游、中游及下游。設立 兩個虛擬變數(VC1 及 VC2):VC1 中 1 代表上游公司,0 代表其他公司;VC2 中 1 代表下游公司,0 代表其他公司。 3. 年度 設立兩個虛擬變數(YR1 及 YR2):YR1 中 1 代表 2016 年的樣本,0 代表其 他樣本;YR2 中 1 代表 2014 年的樣本,0 代表其他樣本。. 19.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7) 表 3-1 變數定義彙整表 變數 類別. 應 變 數. 自 變 數. 變數項目 經濟類別揭露程度. ECD. 環境類別揭露程度. END. 勞動實務與人權尊嚴類 別揭露程度. LAD. 社會類別揭露程度. SOD. 產品責任類別揭露程度. PRD. 供應鏈類別揭露程度. SCD. 債權人影響力. CRE. 變數衡量. 單 位. 數量:有揭露指標相關內容者為 1、未揭露者為 0; 品質:未揭露者為 0、僅文字敘 述者為 1、有量化數據但未有金 額者為 2、有揭露金額者為 3。. 分. 負債比率. %. 外資影響力. FORE 外資持股率. %. 政府影響力. GOV. 政府持股率. %. 員工影響力. EMP. 員工人數取自然對數. 客戶影響力. CUS. 推銷費用率. %. 供應商影響力. SUP. 存貨週轉率. 次. 獲利能力. 控 制 變 數. 變數 代號. PROF 股東權益報酬率. %. 價值鏈別. VC1 VC2. 年度. YR1 YR2. VC1 將上游公司定義為 1,中游 及下游公司定義為 0; VC2 將下游公司定義為 1,上游 及中游公司定義為 0。 YR1 將 2016 年的樣本定義為 1, 2014 及 2015 年的樣本定義為 0; YR2 將 2014 年的樣本定義為 1, 2015 及 2016 年的樣本定義為 0。. 20.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8) 研究對象 一、 研究產業 我國半導體業發展至今已五十餘年,早期以外商投資為主,發展封裝業。1970 年間政府大力扶持,成立工研院電子工業發展中心,由工研院自美國引進半導體 技術。1980 年成立新竹科學園區,由於產業群聚效益,上下游企業間各自獨立又 具合作之關係,加上低利融資、五年免稅、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獎勵等政策扶植, 使得我國半導體業快速成長,成為我國產業發展之重心。 現今台灣半導體產業在全球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台灣半導體協會指出, 台灣 2016 年半導體業產值達 2.44 兆元,佔台灣 GDP 近 13%,年成長 8.2%,為 全球半導體業產值的 23%。我國半導體產業繳出 IC 設計產值全球第二、晶圓代 工及 IC 專業封裝測試產值皆第一的亮眼成績,蟬聯全球第二大半導體生產大國, 僅次於美國,其中台積電、聯發科技及聯華電子更為 2016 年全球半導體銷售額 前二十大的廠商。在股票市場上,根據金管會及證交所統計,截至 2016 年底, 我國股市外資持股佔總市值達 38.14%,其中半導體業為各類股最高,佔 49.35%, 而 2016 年底半導體類股市值更逼近 7 兆元。 CSR 報告書包含經濟、環境及社會三個面向,由上述可知半導體業對我國經 濟之貢獻及其重要性;又半導體業裡,有些在製程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需要大 量的水與能源,並且產生廢棄物、排放廢水及廢氣,以往文獻指出,當公司所屬 產業的經濟活動會直接改變環境時,會揭露更多其在環境上的影響(Adams, Hill, and Roberts, 1998);在社會面上企業應盡的責任也提升,故以該產業作為研究對 象具有可探討性。 二、 研究期間 我國於 2014 年規範符合情事之上市櫃公司應強制編製與申報 CSR 報告書 , 更在 2015 年將標準由股本 100 億元降至股本 50 億元,於申報 2016 年之 CSR 報 告書時適用,本研究選擇以 2014 年至 2016 年為研究期間。 三、 樣本選取標準 本研究將 2014 年至 2016 年,半導體業上市櫃公司所有編製並申報 CSR 報 告書者均納為樣本(含自願編製),共選取了 77 個樣本,其中上市公司樣本數 62 家、上櫃公司 15 家。. 21.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29) 資料來源與分析方法 一、資料來源 本研究中公司之 CSR 報告書皆來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及 各公司網站;其他資料則來自於「台灣經濟新報社資料庫」及「產業價值鏈資訊 平台」。 二、分析方法 1. 問題一 進行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敘述性統計分析,了解各變數之基本特性,以及 其在不同價值鏈公司間有何不同。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以 企業所屬價值鏈作為因子,了解不同價值鏈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影響力在統計 上是否不同;進行事後比較時,因每組樣本數不同,故採用 Scheffe 法。 2. 問題二 以敘述性統計進行分析,了解整體半導體業公司之 CSR 報告書,在指標、 考量面以及類別上之揭露情況為何。對於 CSR 報告書的揭露情況,本研究分 別從指標的揭露數量及揭露品質來探討。在揭露數量方面,有揭露為 1 分、未 揭露為 0 分;在揭露品質的部分,以 Cho et al. (2015)的評分方式進行分析,分 為 0 至 3 分,分數愈高表示揭露品質愈佳。 3. 問題三 以敘述性統計進行分析,了解屬於不同價值鏈的半導體業公司,其 CSR 報告書在類別上之揭露情況有何不同。亦進一步進行 ANOVA 分析,以企業所 屬價值鏈作為因子,了解不同價值鏈公司在 CSR 報告書各類別中,其揭露數 量及品質是否不同。 4. 問題四 本研究首先以 Pearson 相關係數分析來檢視各變數之間的關係,以了解研 究變數與應變數間是否存在顯著相關,其正向或負向關係;並檢視自變數間是 否可能存在著共線性問題。再以複迴歸之方式,分析 CSR 報告書各類別的揭 露情況會受哪些利害關係人影響,並彙整出各利害關係人顯著影響的類別,進 行比較及說明。. 22.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0) 實證模型 依假說建立迴歸式如下: ECDi=α 0+α 1CREi+α 2FOREi+α 3GOVi+α 4EMPi+α 5CUSi+α 6SUPi+α 7PROFi+ α8VCi+α9YRi+εi (1) ENDi=α 0+α 1CREi+α2FOREi+α 3GOVi+α 4EMPi+α 5CUSi+α 6SUPi+α 7PROFi+ α8VCi+α9YRi+εi (2) LADi=α 0+α 1CREi+α 2FOREi+α 3GOVi+α 4EMPi+α 5CUSi+α 6SUPi+α 7PROFi+ α8VCi+α9YRi+εi (3) SODi=α 0+α 1CREi+α2FOREi+α 3GOVi+α 4EMPi+α 5CUSi+α 6SUPi+α 7PROFi+ (4) α8VCi+α9YRi+εi PRDi=α 0+α 1CREi+α2FOREi+α 3GOVi+α 4EMPi+α 5CUSi+α 6SUPi+α 7PROFi+ α8VCi+α9YRi+εi (5) SCDi=α 0+α 1CREi+α 2FOREi+α 3GOVi+α 4EMPi+α 5CUSi+α 6SUPi+α 7PROFi+ α8VCi+α9YRi+εi (6) ECDi: i 公司經濟類別揭露程度。 ENDi: i 公司環境類別揭露程度。 LADi: i 公司勞動實務與人權尊嚴類別揭露程度。 SODi: i 公司社會類別揭露程度。 PRDi: i 公司產品責任類別揭露程度。 SCDi: i 公司供應鏈類別揭露程度。 CREi: i 公司該年度債權人影響力。 FOREi: i 公司該年度外資影響力。 GOVi: i 公司該年度政府影響力。 EMPi: i 公司該年度員工影響力。 CUSi: i 公司該年度客戶影響力。 SUPi: i 公司該年度供應商影響力。 PROFi: i 公司該年度獲利能力。 VCi: i 公司所屬價值鏈。 YRi: i 公司 CSR 報告書所屬年度。. 23.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1)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本章針對蒐集到的資料,對樣本、利害關係人影響力變數及 CSR 報告書的 揭露現況進行了解。. 樣本及變數概況 本節先從報告書時間及企業所屬價值鏈來看樣本之分布家數,並了解樣本的 自願編製比例以及確信服務的提供單位;再來看此次研究中所有變數的敘述性統 計量。 本研究之樣本概況如表 4-1,共有 77 個樣本,涉及了 31 家半導體公司,樣 本公司列表詳見附錄。其中有 21 家公司均有編製 2014 年至 2016 年的 CSR 報告 書。 從年度來看,編製且申報 CSR 報告書的家數從 23 家成長到了 30 家,而 2016 年的樣本公司中,有 6 家是過去兩年並無編製的,6 家中有 4 家樣本公司則係因 法規規範方於 2017 年編製並申報 2016 年之報告書。此外有 4 家樣本公司則是先 前年度屬於自願編製,而於 2016 年成為強制規範的對象,故全體的自願編製比 率從 57%下降至 40%,這顯示強制編製的標準下降至股本 50 億元,使得編製家 數增加,但其實不少公司早已於 2014、2015 年進行 CSR 報告書的編製,將企業 社會責任落實的情況報導予相關利害關係人。 表 4-1 樣本概況(n=77) 項目. 公司家數. 保證/確認/確信單位. 年度. 上游 中游 下游 合計. 自願編製 會計師事務所 其他 無 合計. 2014. 4. 10. 9. 23. 57%. 9%. 57% 35% 100%. 2015. 6. 9. 9. 24. 58%. 4%. 58% 38% 100%. 2016. 8. 11. 11. 30. 40%. 3%. 60% 37% 100%. 2014-2016. 18. 30. 29. 77. 51%. 5%. 58% 37% 100%. 各變數之敘述性統計結果如表 4-2 所示,可發現在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方 面,以揭露數量來看,經濟類別的平均值 0.74 最高,其次是勞動實務與人權尊嚴 類別 0.66,其餘四個類別則落在 0.50 至 0.62 之間。標準差落在 0.18 至 0.28 間, 以產品責任類別 0.28 最為分散。社會、產品責任及供應鏈類別之最小值為 0.00, 顯示有樣本並無揭露這些類別中的任何相關指標。而經濟、勞動實務與人權尊嚴、 社會、產品責任以及供應鏈類別之最大值為 1.00,顯示有樣本揭露這些類別中的 24.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2) 全部指標。經濟類別的中位數 0.81 最高,顯示有過半的樣本在經濟類別中的揭 露數量達 8 成。 以揭露品質來看,經濟類別的平均值 1.58 最高,其次為環境類別 1.18,其餘 四個類別則落在 1.01 至 1.06 之間。標準差落在 0.31 至 0.60 間,以產品責任類別 之分數最為分散。最大值出現在經濟類別 2.31,可能係因該類別中能以金額方式 衡量的指標之比例較高。中位數是經濟類別 1.63 最高。 利害關係人方面,僅可各自從單一變數來分析,無法進行變數間之相互比較。 債權人影響力之最小值為 6.07%、最大值則高達 67.20%,顯示樣本差距相當大。 外資影響力之中位數為 25.05%、最大值為 78.41%,顯示在多數樣本公司中,外 資具有重大影響力。政府影響力之平均值為 2.22%、標準差為 3.84%,顯示政府 在半導體業公司中的持股率並非呈常態分佈,而是集中在特定幾家公司。員工影 響力係將員工人數取自然對數,平均值 8.14、標準差 1.41。客戶影響力之最小值 為 0.40%、最大值為 10.75%。供應商影響力之最小值為 0.00、最大值為 42.54, 有極大差距。. 25.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3) 表 4-2 變數之敘述性統計量(n=77) 變數. 平均值.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數. ECD. 0.74 (1.58). 0.23 (0.51). 0.19 (0.31). 1.00 (2.31). 0.81 (1.63). END. 0.55 (1.18). 0.20 (0.44). 0.09 (0.09). 0.98 (2.02). 0.54 (1.21). LAD. 0.66 (1.06). 0.18 (0.31). 0.12 (0.22). 1.00 (1.72). 0.69 (1.08). SOD. 0.51 (1.04). 0.26 (0.57). 0.00 (0.00). 1.00 (2.19). 0.52 (1.00). PRD. 0.50 (1.04). 0.28 (0.60). 0.00 (0.00). 1.00 (2.10). 0.53 (1.27). SCD. 0.62 (1.01). 0.25 (0.55). 0.00 (0.00). 1.00 (2.00). 0.63 (0.88). CRE (%). 36.80. 15.55. 6.07. 67.20. 35.94. FORE (%). 30.55. 23.45. 0.22. 78.41. 25.05. GOV (%). 2.22. 3.84. 0.00. 16.72. 0.08. EMP. 8.14. 1.41. 4.55. 11.13. 8.16. CUS (%). 2.29. 1.99. 0.40. 10.75. 1.57. SUP. 7.72. 6.78. 0.00. 42.54. 6.66. PROF (%). 9.73. 17.40. -25.23. 113.20. 10.42. (註) 1.. ECD:經濟類別揭露程度;END:環境類別揭露程度;LAD:勞動實務與人權尊嚴類別揭露 程度;SOD:社會類別揭露程度;PRD:產品責任類別揭露程度;SCD:供應鏈類別揭露程 度;CRE:債權人影響力;FORE:外資影響力;GOV:政府影響力;EMP:員工影響力; CUS:客戶影響力;SUP:供應商影響力;PROF:獲利能力。. 2.. CSR 揭露情況為以「揭露數量」衡量之數字,括號內的數字則代表以「揭露品質」衡量之數 字。. 26.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4) 價值鏈與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半導體產業具有技術及資本密集的特色,需要透過融資管道以獲取大量資金。 在政府方面,聯電及台積電早期皆為工研院電子所之衍生公司;而我國亦於 2002 年擬定「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畫2」將半導體視為核心產業;從 2016 年國發基金 會的年報中,可看到由國發基金直接投資的 43 家公司中有 2 家係屬於半導體產 業,我國半導體業之發展與政策密不可分。而台灣半導體產業競爭力強大,是讓 外資認識台灣價值的最佳代言人,據證交所統計,2016 年底外資及陸資持股率 前 20 名的公司中,半導體業即佔了三家。在員工方面,因台灣就讀理工科系者 以男性居多,故半導體業之專業人員多為男性,而處於勞力密集之價值鏈環節的 員工人數眾多;研發設計環節者其具研究所學歷之比例高。在客戶方面,半導體 業之客戶多屬於企業客戶(business-to-business),擁有客戶集中度高的特色。半導 體產業之供應鏈體系緊密相依、共生共榮。 本研究從價值鏈的角度來看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以了解本研究的問題一:屬 於不同價值鏈之公司,其利害關係人影響力是否不同以及有何不同。表 4-3 為敘 述性統計量,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及事後比較(Scheffe 法)分別在表 4-4 及 表 4-5,並按價值鏈別將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差異彙整在表 4-6。 從表 4-3 可知,債權人影響力部分,上游公司之平均值僅 25.82%,較中游與 下游公司低;最大值出現在中游公司;標準差是下游公司最小,加上平均值為 40.21%,這顯示下游公司其債權人影響力普遍較高。外資影響力部分,平均值是 上游公司 19.58%最低,下游公司 41.97%最高;上中下游公司最大值均大於 50.00%, 外資具有絕對控制力。政府影響力之平均值、最大值及標準差均是中游公司最大, 這顯示政府主要投資於特定幾間晶圓製造公司。員工影響力部分,上游公司之平 均值 6.96 最小。客戶影響力之平均值是上游公司 4.58%最高,下游公司 1.04%最 低。供應商影響力之平均值以下游公司 12.04 最大,其最大值高達 42.54。 接著進行 ANOVA 分析,了解處於不同價值鏈之公司,各利害關係人影響力 是否不同。由表 4-4 可知,除政府外,債權人、外資、員工、客戶及供應商影響 力,均達 1%的顯著水準,可以知道在這五類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中,各類利害關 係人影響力裡,上中下游公司兩兩之間至少有一組具有顯著差異。因此本研究進 一步以 Scheffe 法作事後比較,以了解企業屬於哪幾段價值鏈,其利害關係人影 響力具有顯著差異。 從表 4-5 可知,在債權人影響力部分,上游公司與中游、下游公司具有顯著 差異(p-value<0.01),且上游公司之債權人影響力顯著較中游及下游公司為低。在 外資影響力部分,下游公司與上游、中游公司具有顯著差異(p-value 分別<0.01 及 <0.05),且下游公司之外資影響力顯著較上游及中游公司為高。在員工影響力部 分,上游公司與中游、下游公司具有顯著差異(p-value<0.01),且上游公司之員工 兩兆:指未來產值分別超過新台幣一兆元以上的半導體產業及影像顯示產業;雙星:指數位內 容產業(包含軟體、電子遊戲、媒體、出版、音樂、動畫、網路服務等領域)及生物技術產業。 27. 2.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5) 影響力顯著較中游及下游公司為低。在客戶影響力部分,上游公司與中游、下游 公司具有顯著差異(p-value<0.01),且上游公司之客戶影響力顯著較中游及下游公 司為高;中游公司與下游公司亦具有顯著差異(p-value<0.05),而中游公司之客戶 影響力又較下游公司為高。在供應商影響力部分,下游公司與上游、中游公司具 有顯著差異(p-value<0.01),且下游公司之供應商影響力顯著較上游及中游公司為 高。本研究將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差異處,按公司價值鏈別彙整在表 4-6,進行 原因之探討。 從表 4-6 可以發現,上游公司之客戶影響力較中游及下游公司大,這可能是 因為 IC 設計提供較多的客製化服務,且需要進行較多的廣告行為。中游公司之 債權人影響力較上游公司大,可能是因為半導體業需要大量的資金,而中游公司 可將機器、廠房及設備進行抵押借款,故借款為其融資之主要途徑;中游公司之 員工影響力較上游公司大,可能是因為其處在勞力相對密集的價值鏈環節中;中 游公司的客戶影響力較下游公司大,因為 IC 製造之客戶其產品差異大,亦屬於 客製化程度高之價值鏈環節。下游公司之債權人及員工影響力較上游公司大,可 能亦是因為下游公司可將固定資產進行抵押借款,故負債比率高,且所需勞力較 上游公司密集;下游公司之外資及供應商影響力較上游及中游公司大,可能是因 為我國封裝測試業早期係由外資發展,而現在仍為外資主要投資對象;封裝測試 公司主要提供服務,晶圓由客戶提供,其帳上存貨主要為封裝材料,存貨較少且 多與供應商合作密切、週轉頻繁。. 28.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6) 表 4-3 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敘述性統計量:價值鏈別(n=77) CRE 價 值 鏈.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FORE 標 準 差.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GOV 標 準 差. 平 均 值. EMP. 最 大 值. 標 準 差. CUS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標 準 差. (%). (%). (%). (%). (%). (%). (%). 標 準 差. (%). 最 大 值. (%). 平 均 值. (%). 標 準 差. (%). 最 大 值. (%). 平 均 值. SUP. 上游. 25.82. 58.89. 12.47. 19.58. 62.18. 20.97. 0.82. 7.46. 1.94. 6.96. 9.68. 1.48. 4.58. 10.75. 2.48. 5.14. 9.43. 1.79. 中游. 40.09. 67.20. 18.83. 26.10. 78.41. 23.81. 2.96. 16.72. 5.26. 8.16. 10.76. 1.23. 2.12. 4.96. 1.28. 5.10. 8.96. 2.16. 下游. 40.21. 53.94. 9.66. 41.97. 71.67. 20.11. 2.32. 8.44. 2.69. 8.84. 11.13. 1.04. 1.04. 2.38. 0.52. 12.04. 42.54. 9.34. 整體. 36.80. 67.20. 15.55. 30.55. 78.41. 23.45. 2.22. 16.72. 3.84. 8.14. 11.13. 1.41. 2.29. 10.75. 1.99. 7.72. 42.54. 6.78. (註) CRE:債權人影響力;FORE:外資影響力;GOV:政府影響力;EMP:員工影響力;CUS:客戶影響力;SUP:供應商影響力。. 29.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7) 表 4-4 不同價值鏈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n=77) CRE 來源. FORE. df SS. MS. 組間. 2. 2,831.15. 1,415.57. 組內(誤差). 74. 15,541.15. 210.02. 總和. 76. 18,372.30. F 6.74***. SS. MS. 6,538.99. 3,269.50. 35,238.33. 476.19. F 6.87***. 41,777.32 EMP. 來源. GOV SS. MS. 52.14. 26.07. 1,069.62. 14.45. F 1.80. 1,121.76 CUS. SUP. df SS. MS. F. SS. MS. F. 13.07***. 140.69. 70.34. 32.60***. 159.69. 2.16. 組間. 2. 39.40. 19.70. 組內(誤差). 74. 111.55. 1.51. 總和. 76. 150.95. 300.38. SS. MS. 866.90. 433.45. 2,631.75. 35.56. F 12.19***. 3,498.65. (註) ***:p<0.01;**:p<0.05;*:p<0.1 (雙尾檢定)。CRE:債權人影響力;FORE:外資影響力;GOV:政府影響力;EMP:員工影響力;CUS:客戶影響力;SUP: 供應商影響力。. 30.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8) 表 4-5 不同價值鏈利害關係人影響力之事後比較(n=77) 價值 價值 CRE 鏈 鏈 平均差 (I) (J) 異 (I-J) 標準誤 顯著性. FORE 平均差 異 (I-J). EMP. 標準誤 顯著性. 平均差 異 (I-J). CUS. 標準誤 顯著性. 平均差 異 (I-J). SUP. 標準誤 顯著性. 平均差 異 (I-J). 標準誤 顯著性. 中游. -14.27. 4.32. 0.006***. -6.51. 6.51. 0.608. -1.21. 0.37. 0.006***. 2.46. 0.44. 0.000***. 0.04. 1.78. 1.000. 下游. -14.39. 4.35. 0.006***. -22.38. 6.55. 0.004***. -1.88. 0.37. 0.000***. 3.54. 0.44. 0.000***. -6.90. 1.79. 0.001***. 上游. 14.27. 4.32. 0.006***. 6.51. 6.51. 0.608. 1.21. 0.37. 0.006***. -2.46. 0.44. 0.000***. -0.04. 1.78. 1.000. 下游. -0.12. 3.77. 0.999. -15.87. 5.68. 0.025**. -0.67. 0.32. 0.115. 1.07. 0.38. 0.023**. -6.94. 1.55. 0.000***. 上游. 14.39. 4.35. 0.006***. 22.38. 6.55. 0.004***. 1.88. 0.37. 0.000***. -3.54. 0.44. 0.000***. 6.90. 1.79. 0.001***. 中游. 0.12. 3.77. 0.999. 15.87. 5.68. 0.025**. 0.67. 0.32. 0.115. -1.07. 0.38. 0.023**. 6.94. 1.55. 0.000***. 上游. 中游. 下游 (註) ***:p<0.01;**:p<0.05;*:p<0.1 (雙尾檢定)。CRE:債權人影響力;FORE:外資影響力;EMP:員工影響力;CUS:客戶影響力;SUP:供應商影響力。. 31.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39) 表 4-6 不同價值鏈利害關係人影響力差異彙整表 價值鏈別. 利害關係人. 上游. 客戶. 中游. 影響力差異 >中游、>下游. 債權人. >上游. 員工. >上游. 客戶. >下游. 債權人. >上游. 外資. >上游、>中游. 員工. >上游. 下游 供應商. >上游、>中游. 32.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40) CSR 報告書揭露情況 此小節分析半導體業 CSR 報告書之揭露情況,依序從指標、考量面及類別 了解其揭露數量及揭露品質的高低。. 一、 指標揭露情況 表 4-7 中涵蓋本研究所採用的 G4 指標共 90 項,其中屬於經濟類別指標共 9 項,環境類別指標共 32 項,勞動實務與人權尊嚴類別指標共 23 項,社會類別指 標共 9 項,產品責任類別共 9 項,供應鏈類別指標共 8 項。以下就各類別中指標 的揭露數量及揭露品質來分析。 在經濟類別中,按揭露數量來看,揭露數量最高的指標是 EC1「組織所產生 及分配的直接經濟價值」 ,揭露數量達 1.00 分,其次是 EC7「基礎設施的投資與 支援服務的發展及衝擊」 ,揭露數量為 0.94 分,指標 EC1 為可在財務報表中取得 的傳統財務資訊,其可能是全部樣本公司均有揭露的原因,而指標 EC7 之內容 包含公益活動與實物捐贈,是大部分企業在從事 CSR 時,首先會留意到的項目; 而揭露數量最低的指標是 EC6「在重要營運據點僱用當地居民為高階管理階層的 比例」 ,揭露數量為 0.45 分,其次是 EC4「自政府取得之財務補助」 ,揭露數量為 0.57 分,指標 EC4 包含稅務補助,這亦是財務資訊,但卻較少公司將其揭露在 報告書中。按揭露品質來看,分數最高的兩個指標同樣是 EC1(3.00 分)及 EC7(2.56 分),顯示企業在揭露時,多以金額方式表達;揭露品質最低的指標為 EC2「氣候 變遷對組織活動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其他風險與機會」 ,揭露品質為 0.86 分,其 次為指標 EC6(0.91 分),然而指標 EC2 其揭露數量有 0.73 分,但揭露品質卻僅 0.86 分,顯示該項指標多以文字敘述方式呈現。 在環境類別中,按揭露數量來看,揭露數量最高的指標是 EN6「減少能源的 消耗」 ,以及 EN23「按類別及處置方法劃分的廢棄物總重量」 ,揭露數量均達 0.99 分;揭露數量最低的指標是 EN4「組織外部的能源消耗量」 ,揭露數量為 0.05 分, 其次是 EN14「依瀕臨絕種風險的程度,說明受組織營運影響的棲息地中,已被 列入 IUCN 紅色名錄及國家保護名錄的物種總數」,揭露數量為 0.08 分,指標 EN4 可能係因並非組織內部而在衡量上有其困難,故甚少公司揭露該項指標,指 標 EN14 可能係因樣本公司未有指標內容之情況,故較少揭露。按揭露品質來看, 分數最高的指標是 EN29「違反環境法律和法規被處巨額罰款的金額,以及所受 罰款以外之制裁的次數」 ,揭露品質為 2.71 分,其次為 EN6「減少能源的消耗」 , 揭露品質為 2.25 分,雖指標 EN29 之揭露數量並非前兩名,但該項指標多以金額 呈現,故品質較佳;分數最低的兩個指標是 EN4 及 EN11,其揭露品質分別為 0.06 分及 0.14 分。 在勞動實務與人權尊嚴類別中,按揭露數量來看,比例最高的指標為 LA2 33. DOI:10.6814/THE.NCCU.ACCT.027.2018.F0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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