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與《韓非子》教育思想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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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文摘要. 本 論 文 就《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兩 本 傳 世 文 獻 內 容,比 較 當 中 所 呈現的教育思想。 由 比 較 兩 者 思 想 基 礎 的 脈 絡 出 發,逐 一 探 求 在 教 育 目 的、內 容 及 方法上所發展出來的異同之處: 第 一 章 以 緒 論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界 定 研 究 範 圍 及 提 出 研 究 方 法 與 論 文 架 構 ; 第 二 章 開 始 探 討《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教 育 思 想 之 立 論 基 礎,分 為 認 識 論、人 性 論、歷 史 觀 三 方 面 加 以 掌 握;第 三 章 則 討 論《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教 育 立 學 之 目 的,分 為 建 國 目 標 及 所 需 人 才 、 教 育 目 的 特 質 等 方 面 加 以 掌 握 ; 第 四 章 進 一 步 探 究《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所 提 出 教 育 之 內 容,就 教 育 憑 藉 及 教 育 核 心 兩 方 面 加 以 掌 握 ; 二 至 四 章 最 後 一 小 節 均 安 排 針 對 該 章 主 題 進 行 相 關 主 張 異 同 的 比 較。第 五章則針對以上探討內容,提出整體的結論。.
(3) 目. 次. 第一章 緒 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2 第三節 研究方法................................................................................................5 第二章 《荀子》與《韓非子》教育思想之立論基礎..............................................6 第一節《荀子》與《韓非子》之認識論............................................................6 一、《荀子》的解蔽工夫與禮義..................................................................6 二、《韓非子》的參驗及功用....................................................................12 第二節《荀子》與《韓非子》之人性論..........................................................19 一、《荀子》的性惡論................................................................................19 二、《韓非子》的挾自為心........................................................................26 第三節《荀子》與《韓非子》之歷史觀..........................................................31 一、《荀子》的法後王傾向........................................................................31 二、《韓非子》的歷史演化觀....................................................................38 第四節《荀子》與《韓非子》教育思想立論基礎之比較..............................43 一、認識論之比較......................................................................................43 二、人性論之比較......................................................................................45 三、歷史觀之比較......................................................................................45 第三章 《荀子》與《韓非子》教育方法之立學目的............................................47 第一節《荀子》論「士-君子-聖人典範」..................................................47 一、建立王道強國與所需人才..................................................................48 二、教育目的特質......................................................................................57 第二節《韓非子》論「法-法術-法術勢並用」..........................................62 一、建立霸王強國與所需人才..................................................................63 二、教育目的特質......................................................................................67 第三節《荀子》與《韓非子》教育方法立學目的之比較..............................87 第四章 《荀子》與《韓非子》教育內容之立意宗旨............................................94 第一節 《荀子》與《韓非子》之教育憑藉....................................................94 一、《荀子》以《詩》《書》《禮》《樂》《春秋》為教學材料................94 二、《韓非子》主張「以法為教」、「論世之事」..................................100 第二節 《荀子》與《韓非子》之教育核心..................................................104 一、《荀子》的禮、仁義教育及法教育核心價值..................................105 二、《韓非子》的法教育及禮、仁義教育核心價值..............................119 第三節 《荀子》與《韓非子》教育內容立意宗旨之比較..........................134 第五章 結論............................................................................................................138 附錄 參考書目........................................................................................................145.
(4) 第一章 第一節. 緒. 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教 育 是 價 值 建 立 的 歷 程 ,「 教 育 活 動 從 一 開 始 便 是 意 欲 或 可 能 達 到 某 種 預 設 的、潛 在 的 或 者 人 們 所 相 信 的 價 值,並 且 以 此 為 目 標 及 評 鑑 的 標 準 1。 」 準 此 而 論 , 教 育 活 動 因 應 各 個 不 同 的 時 代 挑 戰 , 而 呈 現 出 多 樣 性 的 價 值 意 識;即 使 處 於 同 一 個 時 代,不 同 的 思 想 家 亦 因 個 人 境 遇 或 是 思 考 脈 絡 等 因 素 影 響,而 激 發 出 不 同 的 教 育 主 張,從 而 突 顯 個 人 或 某 個 學 派 別 具 特 色 的 價 值 意 識 。因 此, 教 育 活 動「 是 追 求 正 向 價 值 的 規 範 歷 程 與 效 果 2」。 「 教 育 可 說 是 對 身 心 天 性 的 養 育 教 化 3」, 藉 由 教 育 活 動 , 人 類 發 展、實 現、轉 化 或 恢 復「 人 性 」;同 時,教 育 也 是 人 類 發 展 個 體 潛 能 、 改 造 社 會 及 充 實 文 化 內 容 的 活 動;它 更 是 建 立 強 盛 國 家 的 重 要 基 礎 。 因 此,教 育 與 人 類 個 別 及 群 體 的 發 展 均 密 不 可 分,正 所 謂: 「人不學, 不 知 道 。 是 故 古 之 王 者 , 建 國 君 民 , 教 學 為 先 4。 」 事 實 上,封 建 時 代 君 主、臣 子 等 統 治 階 層 所 接 受 的 教 育 內 容 及 從 中 所 形 成 的 價 值 意 識,與 一 國 的 政 治 發 展 是 相 互 影 響 的。舉 例 而 言 , 《 漢 書 . 元 帝 紀 》記 載 西 漢 宣 帝 針 對 太 子「 持 刑 太 深 , 宜 用 儒 生 」的 意 見 , 對 之 明 言 訓 斥 :「 漢 家 自 有 制 度 , 本 以 霸 王 道 雜 之 , 奈 何 純 任 德 教 ,用 周 政 乎 ! 」顯 見 自 漢 朝 以 來 一 直 奉 行 的 儒 法 並 用 的 政 策 , 對 當 時 統 治 階 層 的 教 育 產 生 了 直 接 的 影 響;君 主 教 育 尚 且 如 此,居 下 位 的群臣在教育上所受到的影響自不待言。 主 張 德 治 的 王 道 歷 來 為 儒 家 所 提 倡,主 張 法 治 的 霸 道 則 為 法 家 所 奉 行 。戰 國 中 期 的 儒 家 代 表 人 物 荀 子 , 則 明 示 不 排 斥 霸 道 的 立 場, 認 為 王 、 霸 之 間 只 有 高 低 境 界 的 不 同 。「 故 用 國 者 , 義 立 而 王 , 信 立 而 霸」 , 「 上 可 以 王,下 可 以 霸 」 ,主 張 霸 道 可 以 發 展 為 王 道。來 到 漢 代 , 兩者則相互搭配成為統治者的治國原則。. 1 2 3 4. 陳迺臣, 《教育哲學》 , (臺北,心理出版社,2001 年),頁 220。 歐陽教, 《教育概論》 ,黃光雄主編,(臺北,師苑圖書出版部,1995 年),頁 7。 歐陽教, 《教育概論》 ,黃光雄主編,(臺北,師苑圖書出版部,1995 年),頁 1。 《 禮 記 . 學 記 》。 1.
(5) 先 秦 諸 子 中 ,荀 子 與 韓 非 為 師 生 關 係, 然 一 為 儒 家,一 為 法 家 代 表 人 物,各 自 提 出 深 具 特 色 的 教 育 主 張:荀 子 曾 於 稷 下 三 為 祭 酒, 《荀 子 》一 書 中 的 < 勸 學 >、< 性 惡 >、< 解 蔽 >、< 禮 論 >、< 修 身 > 、 < 儒 效 > 等 篇,蘊 含 豐 富 的 教 育 思 想 , 乃 至 別 具 一 格 的 禮 治 主 張, 皆 具體呈現其人作為思想家、教育家的創造性和批判性精神。至於韓 非,終 其 一 生 雖 未 執 教,然 其 學 說 傳 至 秦 國,得 到 始 皇 賞 識,乃 至 透 過 李 斯 之 手 落 實 為 具 體 政 策 , 其「 以 法 為 教 」的 教 育 主 張 , 直 接 影 響 了 秦 的 治 國 方 略,促 使 搶 得 一 統 天 下 的 先 機,實 乃 教 育 思 想 蘊 含 於 政 治思想母腹的具體例證。 荀 子 是 先 秦 儒 家 中 主 張 性 惡 的 思 想 家 , 他 主 張 :「 人 之 性 惡 , 必 將 待 師 法 然 後 正 , 得 禮 義 然 後 治 」, 故 《 荀 子 》 一 書 以 < 勸 學 > 為 首 章 , 分 外 突 顯 對 於 後 天 教 育 化 性 起 偽 功 能 的 重 視 。 韓 非 則 從「 人 人 皆 挾 自 為 心 」之 人 性 論 出 發 , 配 合 其 歷 史 變 動 觀 , 秉 持 尚 功 利 、 自 利 的 認識論、人性觀,提出「以法為教」的法治教育思想。 身 處 戰 國 中、末 期,荀、韓 二 人 均 把 握 趨 於 成 熟 的 外 在 環 境 條 件, 總 結 了 當 代 的 諸 子 學 說,各 自 成 為 儒 家 與 法 家 集 大 成 的 代 表 人 物。採 行 儒 法 並 用 政 策 及 教 育 方 針 的 漢 代,為 兩 位 儒、法 集 大 成 者 看 似 南 轅 北 轍 的 政 治 及 教 育 主 張,提 供 了 一 個 相 互 融 合 及 比 較 的 舞 台,由 荀 子 至 韓 非,代 表 的 是 由 儒 家 至 法 家 思 想 的 發 展,當 中 的 內 在 理 路 是 否 有 所相通或相同之處,又是在哪個部分產生歧異,頗值得細加研究。 故 本 文 研 究 動 機,乃 基 於 教 育 之 重 要 性,欲 比 較 同 樣 面 對 競 爭 激 烈 的 戰 國 時 代,荀 子 與 韓 非 所 提 出 之 迥 異 的 教 育 思 想,當 中 的 內 在 理 路 有 何 異 同 ,或 可 由 此 掌 握 韓 非 由 儒 至 法 思 想 的 脈 絡 ; 另 一 方 面 , 根 據 昔 日 的 教 育 思 想 軌 跡 , 了 解 教 育 內 容 來 源,亦 可 明 其 利 弊 得 失, 以 作為當今教育政策擬訂之借鏡。. 第二節. 研究範圍. 本 論 文 擬 就 傳 世 的《 荀 子 》及《 韓 非 子 》文 獻 , 掌 握 荀 子 及 韓 非 二 人 的 思 想 主 張,以 比 較 二 者 的 教 育 思 想 內 涵。二 書 中 皆 有 若 干 篇 章 疑 為 他 人 所 作,尤 其 以 後 者 更 為 嚴 重,因 此 先 就《 韓 非 子 》展 開 討 論 。 若 以「 是 否 為 韓 非 手 著 」為 標 準 來 判 定《 韓 非 子 》一 書 真 偽 , 歷 來 無 人 認 為 今 傳 本 五 十 五 篇 皆 為 真 實 。《 史 記 》中 提 到:「 人 或 傳 其 書 至 秦 , 秦 王 見 《 孤 憤 》、《 五 蠹 》 之 書 。 」 < 老 莊 申 韓 列 傳 > 中 指 出 : 「( 韓 非 )悲 廉 直 不 容 於 邪 枉 之 臣,觀 往 者 得 失 之 變,故 作 < 孤 憤 > 、 < 五 蠹 > 、 < 內 、 外 儲 > 、 < 說 林 > 、 < 說 難 > 十 餘 萬 言 。 」梁 啟 超 2.
(6) 認 為 史 遷 既 列 舉 以 上 諸 篇, 「那麼此諸篇當為最可信之作品」 ,若 持 之 「吾儕試以此諸篇為基礎,從文體上及根本思想上研究,以衡量諸 篇 , 則 其 孰 為 近 真 , 孰 為 疑 偽 , 亦 有 可 言 者 5」。 胡 適 則 認 為 只 有 < 顯 學>、<五蠹>、<定法>、<難勢>、<詭使>、<六反>、< 問 辯 > 等 七 篇 可 靠 ,「 此 外 如 < 孤 憤 > 、 < 說 難 > 、 < 說 林 > 、 < 內 、 外 儲 > 雖 是 司 馬 遷 所 舉 的 篇 名 , 但 是 司 馬 遷 的 話 是 不 很 靠 得 住 的 6。 」 兩人的看法顯然大相逕庭。 《 韓 非 子 》一 書 中 , 的 確 有 可 能 包 含 不 是 韓 非 本 人 所 著 的 篇 章 , 例如:<初見秦>又載於《戰國冊.秦冊》而冠上「張儀說秦王曰」 六 字,沙 隨 程 氏 認 為 作 者 既 非 韓 非,也 非 張 儀,而 可 能 是 范 雎,容 肇 祖 < 韓 非 考 證 > 則 排 除 范 雎,認 為 作 者 是 秦 昭 王 時 人;< 存 韓 > 則 更 明 顯 雜 有 李 斯 < 上 秦 王 書 >、 < 上 韓 王 書 >;其 他 < 主 道 >、< 揚 搉 >、<十過>、<解老>、< 喻老>、<觀行>、<安危>、<大 體 >、< 忠 孝 >、< 飭 令 >、< 制 分 > 等 皆 有 學 者 相 繼 指 出 未 必 出 於 韓 非本人。 之 所 以 有 如 此 多 相 異 的 看 法,原 因 可 能 在 於 古 人 著 書 本 無 專 集 , 往往隨作數篇即以行世,故單篇別行是先秦古書的通例;傅武光認 為 :「 其 實 古 書 無 所 謂 真 偽 的 問 題 , 只 是 純 粹 與 駁 雜 的 問 題 , 若 從 目 錄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 這 是 很 自 然 的 現 象 7。 」 因 為 先 秦 古 書 使 用 竹 簡 木 牘 以 單 篇 流 傳 , 造 成 不 同 類 著 作 容 易 混 雜 錯 亂 。《 史 記 》 當 中 提 到 諸 子 著 作 皆 舉 單 篇 篇 名,如:< 老 莊 申 韓 列 傳 >「( 莊 子 )作 < 漁 父 > 、 < 盜 跖 > 、 < 胠 篋 > 」, < 商 君 列 傳 > 中 「 余 嘗 讀 商 君 < 開 塞 > 、 < 耕 戰 > 書 」, < 孔 子 世 家 > 「 子 思 作 < 中 庸 > 」 等 , 以 上 資 料 都 說 明 先秦古書單篇流傳的事實。 另 一 個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後 代 編 輯 取 捨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班 固《 漢 書 . 藝 文 志 》自 言 就 劉 歆《 七 略 》 「刪其要以備篇籍」 ,大 抵 保 留 了《 七 略 》 的 內 容 , 其 中 著 錄《 韓 子 》五 十 五 篇 , 現 今 所 見 《 韓 非 子 》 五 十 五 篇 即 由 此 而 來 。 西 漢 劉 向 、 劉 歆 父 子 校 讎 皇 家 藏 書 時,將 單 篇 散 亂 的 簡 牘 依 內 容 判 別 歸 屬,例 如 將 屬 於 莊 子 思 想 或 與 莊 子 有 密 切 相 關 的 文 章 歸 為 一 類 , 成 為 《 莊 子 》; 同 理 , 把 屬 於 韓 非 思 想 或 與 韓 非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文 章 歸 為 一 類 , 便 是 《 韓 子 》。 可 見 二 人 經 手 整 理 的 圖 書 縱 使 名 為個人專著的別集,也往往含有叢書的性質。 因 此 書 名 為 《 韓 非 子 》, 不 見 得 內 容 全 出 自 韓 非 手 筆 , 而 是 包 含 5 6 7. 梁啟超, 《要籍解題及其讀法》 ,(臺北,華正書局,1989 年) ,頁 65。 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 。(臺北,遠流出版社,1986 年),頁 320。 傅武光, 《新譯韓非》 , (臺北,三民出版社)頁 7。 3.
(7) 了 與 韓 非 密 切 相 關 的 思 想 或 上 書 的 篇 章,當 然 也 可 以 從 中 發 現 西 漢 時 人 對 於 韓 非 思 想 看 法 的 脈 絡 。 另 一 方 面 , 又 因 為《 韓 非 子 》一 書 思 想 淵源甚廣,包含法家、道家、儒家、名 家、墨家及黃老學派,究竟 要 以 何 篇 為 標 準 去 檢 視 其 他 各 篇 是 否 合 乎 其 人 學 說,其 實 是 容 易 流 於 主 觀論斷的。 《 韓 非 子 》 的 「 真 偽 」 如 上 所 述 , 同 理 ,《 荀 子 》 亦 是 同 樣 的 情 況。 因 此 本 文《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一 詞 的 範 圍, 係 指 以 荀 子、韓 非 為 代 表 所 著 作 之《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二 書,就 現 存 的《 荀 子 》三 十 二 篇,與《 韓 非 子 》五 十 五 篇 兩 本 傳 世 文 獻,進 行 教 育 思 想 相 關 資 料 , 包含教育思想基礎、目的及內容的實際比對。 至 於 本 文 所 使 用 的 版 本,在《 荀 子 》方 面:以 李 滌 生《 荀 子 集 釋 》、 清 王 先 謙 《 荀 子 集 解 》 為 主 ;《 韓 非 子 》 方 面 ; 以 清 王 先 慎 《 韓 非 集 解 》為 主 , 參 考 陳 奇 猷《 韓 非 集 釋 》、 陳 啟 天《 增 訂 韓 非 校 釋 》等 書 。 相關參考文獻部分,因荀、韓二人之教育主張皆受到其人認識 論、人 性 論、歷 史 觀 及 教 育 立 學 目 的 之 影 響,遂 呈 現 出 不 同 教 育 內 容: 包 含 教 育 憑 藉、核 心 觀 念、教 育 方 法 等 方 面 皆 各 具 規 模, 因 此 參 考 的 範 圍 不 侷 限 於 教 育 思 想 主 題,而 擴 大 至 以 上 所 列 相 關 領 域 及 其 政 治 學 說的了解。 教 育 專 題 部 分:以 林 儒《 韓 非 的 教 育 思 想 》提 供 最 具 參 考 價 值 的 論 文 架 構 及 思 想 比 較 方 式;張 瑞 璠 主 編 的《 中 國 教 育 史 硏 究:先 秦 分 卷 》提 供 豐 富 多 向 的 解 釋 角 度 及 清 晰 的 學 派 淵 源 說 明,提 綱 挈 領 的 介 紹 先 秦 學 術 ; 李 文 演《 荀 子 的 道 德 教 育 思 想 研 究 》跳 脫 文 字 藩 籬 , 賦 予荀子教育主張嶄新的時代意義。另外尚有高時良《中國教育史 綱 — — 古 代 之 部 》 8、 伍 振 鷟 主 編 《 中 國 教 育 發 展 史 》 9及 毛 禮 銳 等 所 著《 中 國 教 育 史 》10、陳 迺 臣《 教 育 哲 學 》11等,皆 富 有 高 度 參 考 價 值 。 教 育 專 題 之 外 , 韋 政 通《 中 國 思 想 史 》以 主 題 方 式 精 要 提 出 各 家 思 想 的 要 旨 並 指 導 為 學 的 方 法 ; 蕭 公 權 《 中 國 政 治 思 想 史 ( 上 )》 剖 析 、 比 較 政 治 與 學 術 的 關 係 ; 王 邦 雄《 韓 非 的 哲 學 》深 入 淺 出 的 剖 析 韓 非 自 成 一 體 的 學 說 ; 韋 政 通《 荀 子 與 古 代 哲 學 》呈 現 精 闢 的 論 點 ; 林 淑 琪《 韓 非 思 想 中 的 君 臣 關 係 及 其 意 義 》深 刻 呈 現 時 代 環 境 與 思 想 之間相互影響的關係。另外,蔡英文《韓非的法治思想及其歷史意 義 》、 張 純 及 王 曉 波《 韓 非 思 想 的 歷 史 研 究 》、 李 哲 賢《 荀 子「 禮 義 之 8 9 10 11. 高時良, 《中國教育史綱——古代之部》, (北京市,人民教育,1993 年) 。 伍振鷟, 《中國教育發展史》,(臺北,師大書苑,1995 年 12 月)。 毛禮銳等, 《中國教育史》,(臺北,五南圖書,2004 年) 。 陳迺臣,《教育哲學》 , (臺北,心理,2001 年) 。 4.
(8) 統」思想之研究》等皆多具參考價值。.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計有理論分析及綜合分析比較。 首先進行理論分析:本研究之內容著重於《荀子》與《韓非子》 教 育 思 想 之 比 較,故 根 據 文 獻 所 得 之 資 料,再 進 行 相 關 理 論 之 探 討 , 此 探 討 工 作 又 可 細 分 為 兩 方 面 : 一 、 歷 史 分 析 : 著 重《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思 想 時 代 背 景 的 探 討 。 二 、 解 釋 分 析 : 深 入 探 討 荀 子 及 韓 非 教 育思想的主張。 其 次 進 行 綜 合 分 析 比 較 : 即 比 對《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的 教 育 思 想,針 對 二 書 所 提 出 相 近 的 教 育 主 題 進 行 比 較,以 對 於 二 者 的 思 想 基 礎、目的、內容,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在 論 文 架 構 的 安 排 上,著 重 由 比 較 兩 者 思 想 基 礎 的 脈 絡 出 發,逐 一探求在教育目的、內容及方法上所發展出來的異同之處: 第 一 章 以 緒 論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界 定 研 究 範 圍 及 提 出 研 究 方 法 與 論 文 架 構 ; 第 二 章 開 始 探 討《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教 育 思 想 之 立 論 基 礎,分 為 認 識 論、人 性 論、歷 史 觀 三 方 面 加 以 掌 握;第 三 章 則 討 論《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教 育 立 學 之 目 的,分 為 建 國 目 標 及 所 需 人 才 、 教 育 目 的 特 質 等 方 面 加 以 掌 握 ; 第 四 章 進 一 步 探 究《 荀 子 》與《 韓 非 子 》所 提 出 教 育 之 內 容,就 教 育 憑 藉 及 教 育 核 心 兩 方 面 加 以 掌 握 ; 二 至 四 章 最 後 一 小 節 均 安 排 針 對 該 章 主 題 進 行 相 關 主 張 異 同 的 比 較。第 五章則針對以上探討內容,提出整體的結論。. 5.
(9) 第二章《荀子》與《韓非子》教育思想之立論基礎 分 析 荀 子、韓 非 對 於 教 育 觀 點 所 抱 持 的 思 想 基 礎,可 以 幫 助 深 入 了 解 其 人 的 教 育 思 想。這 一 章 中,將 從 三 個 方 面:認 識 論、人 性 論 、 歷 史 觀,來 分 析 荀、 韓 教 育 的 思 想 基 礎 ,以 掌 握 二 書 中 對 教 育 的 看 法 及其教育思想的特點。. 第一節《荀子》與《韓非子》之認識論 教 育 活 動 是 人 類 傳 授 知 識 的 過 程,因 此,知 識 的 選 擇 和 傳 遞 可 視 為 整 個 教 育 活 動 的 主 體,對 於 認 識 論 的 探 討,正 是 教 育 理 論 基 礎 的 重 要 課 題。認 識 論 主 要 處 理 以 下 問 題:什 麼 是 知 識 ? 什 麼 知 識 最 為 可 靠 及重要?知識的來源為何?應當如何去追求知識?什麼是傳授知識 最 好 的 方 法 ? 12其 中 「 應 當 如 何 去 追 求 知 識 」 即 是 相 關 人 本 有 的 認 識 能 力 與 認 識 的 方 法; 「 何 種 知 識 最 為 可 靠 而 重 要 」即 是 指 知 識 的 判 準 。 本 節 將 針 對 荀、韓 二 書 所 提 出 : 有 關 知 識 如 何 產 生 , 以 及 何 種 知 識 有 價值等兩個面向展開討論。 一、《荀子》的解蔽工夫與禮義. 荀 子 建 立 了 相 當 詳 細 的 認 識 論 體 系,從 人 的 認 識 能 力、方 法 到 知 識 的 判 別 標 準,皆 提 出 個 人 具 體 的 觀 察 與 看 法:大 體 上 透 過 天 官 及 徵 知 過 程 得 到 知 識,以 解 蔽 工 夫 避 免 所 學 的 偏 蔽;禮 義 則 為 一 切 知 識 的 判準。接下來就針對這兩個命題進行探討。 (一)人本有的認識能力與認識的方法 針 對 荀 子 認 識 能 力、方 法 的 主 張,分 為 主 體 與 客 體、天 官 與 徵 知、 解蔽等三個部份進行說明。 1.主 體 與 客 體 所 謂「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者 何 已 也 ? 曰 : 以 其 有 辨 也 。 」荀 子 認 為 人 12. 伍振鷟, 《教育哲學》 , (臺北:師大書苑,2000 年 2 月,初版八刷) ,頁 94/95,這五 個基本問題是哈佛大學教授謝佛勒在其所著「知識的條件— 認識論與教育導論」一書 所提及的。Locke, John,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A.C. Fraser's edition, Dover Publications, Inc; N.Y, 1959, Book II, Chapter 1, Section 2. (II, 1:2) 6.
(10) 與動物的區別,在於人有辨別的能力,因此人基本上是理智的。 循 此 觀 點,荀 子 重 視 認 知 活 動,首 先 建 立 起 認 識 論 中 主 體 與 客 體 的基本架構: 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正名>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 針 對 「 知 之 在 人 」 及 「 知 有 所 合 」, 韋 政 通 有 如 下 解 釋 : 「 知 之 在 人 」, 或 人 性 本 有 的 知 , 都 是 指 能 知 ;「 知 有 所 合 」, 和 「可以知」都是指所知。能知(認識主體)與所知(被認識的對 象 )結 合,也 就 是 人 類 的 認 識 能 力,去 識 取 外 物 的 規 律 (物 之 理 ), 才 能 產 生 知 識 ;「 知 有 所 合 謂 之 智 」 的 「 智 」, 就 是 知 識 13。 由 此 可 知 荀 子 主 張 認 識 主 體 與 被 認 識 的 客 體 相 互 結 合,就 能 形 成 知 識 。 2.天 官 與 徵 知 那麼如何使「能知」與「所知」相結合呢?<正名>提到: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 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形體、色 理 以 目 異;聲 音 清 濁、調 竽、奇 聲 以 耳 異;甘、苦、鹹、淡、辛 、 酸、奇 味 以 口 異;香、臭、芬、鬱、腥、臊、漏 庮、奇 臭 以 鼻 異 ; 疾、癢、凔、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 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徵知。徵知,則緣耳而知聲可 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 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徵知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此 所緣而以同異也。 天官指的是耳、目、口、鼻、身等,透 過這些感 官與外物 直接接觸, 就 吸 收 了 所 謂 成「 知 」的 材 料 ; 再 經 由 「 徵 知 」 的 心 理 活 動 , 這 些 材 料 方 能 形 成 有 條 理 的 知 識。天 官 是 直 覺 ,徵 知 則 是 理 解 的 活 動,成 知 的 過 程 包 含 辨 識 解 析 與 整 理 的 程 序,可 見 天 官 與 徵 知 形 成 求 取 知 識 過 程中必備的兩個條件。 李滌生認為荀子談到知識的形成有三個要件: 「徵知」即心指揮五官,攝取物相而加以辨識。這是出於心的主 動,而與感官的連結活動,是心的理智作用,也是成知的先決條 件。… … 徵 知 必 以 經 驗 為 基 礎,始 可 比 類 而 通;否 則,不 能 成 知 。 13. 韋政通,《中國思想史(上)》 ,(臺北,水牛出版社,1986 年) ,頁 330。 7.
(11) 經驗是成知的第三條件。心官徵知、感官接物、過去經驗是成知 的 三 個 條 件 , 缺 一 不 可 14。 李 滌 生 指 出 經 驗 是 荀 子 眼 中 形 成 知 識 的 要 件,韋 政 通 也 認 為 肯 定 經 驗 是荀子認識論的特色: 不 論 古 今,所 有 的 經 驗 論 必 具 備 一 基 本 的 特 徵,即:「 肯 定 經 驗 , 並把經驗作為知識的基礎。」荀子在正名篇所講的認識論,正具 備這一特徵。…由於這一特徵,他採取經驗的觀點探討人性;由 於 這 一 特 徵 , 他 重 視 實 效 , 重 視 現 實 的 人 生 問 題 15。 韋 政 通 不 僅 指 出 荀 子 重 視 經 驗 的 傾 向,更 進 一 步 指 出 重 視 實 際 效 果 是 荀子認識論的特色。 <儒效>中也指出: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 學至於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聖人也者,本仁 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釐,無他道焉,已乎行之矣。故聞 之而不見,雖博必謬;見之而不知,雖識必妄;知之而不行,雖 敦必困。不聞不見,則雖當,非仁也。其道百舉而百陷也。<儒 效> 「 聞 」與「 見 」即 感 官 接 物 , 此 處 主 張 眼 見 更 勝 耳 聞 , 格 外 強 調 具 體 經 驗 的 重 要 ;「 知 」為 心 官 徵 知 ,「 人 性 惡 而 可 以 為 善 者 , 以 別 有 心 在 」, 心 體 獨 立 自 主 , 它 支 配 一 切 而 不 受 支 配 , 故 < 天 論 > 中 謂 之「 天 君 」; 最 後 階 段 則 是「 舉 統 類 而 應 之 」的「 篤 行 」。 荀 子 主 張 奠 基 於 感 官 接 物,配 合 徵 知 的 理 智 進 行 理 解 作 用,最 後 透 過 實 踐 驗 証 所 知 等 步 驟,方能避免謬、妄、困的弊端,也才能成就完整的學習。 16. 針對荀子重視經驗的特質,徐復觀也指出: 欲了解荀子的思想,須先了解其經驗的性格。即是他一切的論 據,皆立足於感官所能經驗得到的範圍之內,為感官經驗所不及 者 , 便 不 寄 與 信 任 17。 顯 見 荀 子 對 於 經 驗 在 成 知 過 程 中 的 突 顯 與 注 重。而 由 上 述 內 容 可 知 : 一 、「 不 聞 不 見 , 則 雖 當 , 非 仁 也 」, 說 明 其 知 識 立 足 在 以 見 聞 為 主 的 外 在 經 驗 上 ; 二 、 荀 子 提 出 「 行 之 , 明 也 」, 強 調 由 實 踐 方 能 徹 底 明 14 15 16 17. 李 滌 生 ,《 荀 子 集 釋 》,( 臺北,學生書局,1979 年) ,頁 514/515。 韋政通,《先秦七大哲學家》(臺北,牧童出版社,1976 年),頁 166/167。 李 滌 生 ,《 荀 子 集 釋 》,( 臺北,學生書局,1979 年) ,頁 471。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 ,(臺北,商務書局,1969 年) ,頁 224。 8.
(12) 瞭 知 識 及 道 理,而 實 踐 乃 是 成 就 經 驗 的 最 後 一 個 步 驟。奠 基 於 經 驗 觀 察,最 後 再 藉 由 實 踐 驗 證 經 驗,由 此 可 知 經 驗 法 則 的 重 要。影 響 所 及, 荀 子 主 張 「 學 重 於 行 」。 <勸學>中提到: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 蝡而動,一可以為法則。 知明而行無過。 學 習 的 最 後 階 段 以 篤 行 驗 收 學 習 成 果,智 慧 清 明 則 行 為 無 所 過 錯 正 是 學習者要致力追求的境界。 3.解 蔽 面 對 戰 國 中 期 百 家 爭 鳴 的 盛 況,荀 子 並 非 要 爭 一 家 學 說 長 短,而 是 站 在 理 性 審 視、因 應 時 代 環 境 的 立 場,針 對 諸 子 百 家 思 想 的 利 弊 得 失 及 其 對 政 治 的 損 益 程 度 進 行 評 估,批 判 整 合 了 當 時 各 家 的 學 說,以 形 成 個 人 的 思 想 體 系。如 何 達 到 出 入 其 間 卻 能 取 其 優 點、避 其 偏 蔽 的 效 果 , 乃 荀 子 認 識 論 中 重 要 的 命 題 , 荀 子 所 用 的 功 夫 就 是 「 解 蔽 」。 針對荀子思想體系批判融合的特色,白奚指出: 荀子是通過諸子百家,特別是稷下學術的批判和吸取,建立自己 的思想體系的。他的學說集中了百家之學的許多優點,同時又避 免 了 他 們 的 偏 蔽 。 他 用 來 批 判 吸 取 百 家 學 術 的 方 法 就 是 解 蔽 18。 荀子對於心如何認識外物,有清楚的說明: 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心未嘗不臧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 嘗 不 滿( 兩 )也,然 而 有 所 謂 一;心 未 嘗 不 動 也,然 而 有 所 謂 靜 。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臧也;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 已臧害所將受謂之虛。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 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 之壹。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嘗不動也,然而 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壹而 靜。<解蔽> 每 個 人 心 中 都 儲 存 有 一 定 的 知 識 和 記 憶,這 是 心 的 基 本 功 能 和 作 用 ; 但 已 儲 存 的 知 識 往 往 會 成 為 人 獲 得 新 知 的 障 礙。如 何 使 已 知 不 妨 礙 新 知 , 這 就 是 「 虛 」 所 應 發 揮 的 功 能 :「 虛 」 乃 是 「 已 藏 」 和 「 將 受 」 18. 白奚, 《稷下學研究》 , (北京,三聯書店,1998 年) ,頁 289。 9.
(13) 的 統 一 , 可 見「 虛 」並 非 心 中 空 無 一 物 , 而 是 一 種 特 定 的 心 理 狀 態 。 另 一 方 面 , 人 心 皆 有 知 , 知 皆 有 異 , 故 「 心 未 嘗 不 兩 」, 如 何 能 使 相 異 之 知 , 不 致 於 互 相 干 擾 妨 礙 , 這 就 是「 壹 」所 應 發 揮 的 功 能 :「 壹 」 正 是「 夫 一 」和「 此 一 」的 統 一。又 因 為 人 心 無 時 無 刻 不 在 謀 慮 思 考 , 即 使 睡 夢 中 也 不 例 外, 「故心未嘗不動」 ;然 而 要 認 識 事 物 又 必 須 靜 下 心 來,此 處「 靜 」乃 是「 動 」與「 靜 」的 統 一。因 此 唯 有「 虛 壹 而 靜 」, 然後才能達到「大清明」的理想境界。 人 擁 有 這 樣 的 大 清 明 心,是 要 追 求 什 麼 樣 有 價 值 的 知 識 呢 ? 接 下 來將處理這個問題。 (二)知識的判準 如 上 所 述, 心 雖 生 而 有 知 , 但 所 知 未 必 正 確 , 因 為 心 只 有 認 識 的 作 用 ,而 沒 有 認 識 的 標 準。不 正 確 的 認 識 構 成 偏 見 或 成 見 ,即 為 蔽 塞 的根源。所以要認識正確,必先建立認識的標準。 <正名>中提到: 以 正 道 而 辨 姦,猶 引 繩 以 持 曲 直。是 故 邪 說 不 能 亂,百 家 無 所 竄 。 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託。 可 知 知 識 的 標 準 是 外 在 的,荀 子 稱 之 為「 道 」 ,< 正 名 > 中 就 提 到: 「道 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託。」 李滌生指出: 荀子的道,不是天道,不是地道,而是聖人因應人群的需要而制 作 的 禮 義 之 道 19。 由 此 可 知 知 識 的 判 準 就 是 「 道 」, 禮 義 之 道 。 荀子以之批判眾家不合禮義之道的學說: 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姦言。<非相> 陸 建 華 指 出 :「 所 謂 邪 說 , 應 指 不 合 乎 禮 的 學 說 。 由 此 可 見 , 荀 子 評 說 諸 子 的 依 據 是 禮 , 禮 是 荀 子 評 判 諸 子 的 惟 一 標 準 20。 」 舉 例 而 言 , 荀 子 在 評 價 名 家 惠 施、鄧 析 等 的 主 張 時,就 明 確 指 出 其 持 守 的 立 場 是 儒家禮學,其評價的標準是禮義: 然而君子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 19 20. 李 滌 生 ,《 荀 子 集 釋 》,( 臺北,學生書局,1979 年) ,頁 471/472。 陸建華,《荀子禮學研究》 ,(安徽,安徽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133。 10.
(14) 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 能之。然而君子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不苟> 另 外 , 荀 子 在 < 非 十 二 子 > 中 批 評 陳 仲 、 史 鰌「 忍 情 性 , 綦 谿 利 跂 , 苟 以 分 異 人 為 高 , 不 足 以 合 大 眾 , 明 大 分 」, 指 責 其 抑 制 情 性 , 不 符 合 禮 以「 養 欲 」的 目 的 ; 言 行 舉 止 脫 離 禮 的 制 約 , 違 背 了 禮 所 規 定 的 等 級 名 分。乃 至 墨 子 否 定 貴 賤,人 與 人 名 分 相 等、貴 賤 相 同,互 不 統 屬 , 彼 此 既 「 不 能 相 事 」, 也 「 不 能 相 使 」, 禮 制 無 法 實 施 , 直 接 導 致 天下紛爭的亂象。 針 對 儒 門 之 內,荀 子 批 判 益 見 犀 利,甚 至 把 子 思 和 孟 子 列 為 批 判 對象,其於<非十二子>中有言: 略 法 先 王 而 不 知 其 統,猶 然 而 材 劇 志 大,聞 見 雜 博。案 往 舊 造 說 , 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案飾其辭 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軻和之。世俗 之溝猶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傳之,以為仲尼子游 (弓)為茲厚於後世,是則子思孟軻之罪也。 此 處 指 出 子 思 和 孟 子 粗 略 的 效 法 先 王 之 道,雖 然 具 有 儒 者 志 向,卻 因 為 受 到 自 身 的 才 識 的 侷 限,將 古 代 的 邪 說 誤 認 為 先 王 之 道,據 此 臆 造 出五行學說,進而誤以為此種「思孟五行」學說就是孔子學說。 梁濤指出: 荀 子 所 謂 的 「 不 知 其 統 」, 實 際 是 指 斥 思 孟 不 懂 得 真 正 的 先 王 之 道,而自己對其人的批判乃是出於維護先王之道、維護禮的需 要 。 21。 凡 此 種 種, 皆 說 明 在 荀 子 的 認 識 論 中, 禮 義 是 知 識 的 判 準 ,認 識 心 與 禮義密不可分。 韋 政 通 則 從 肯 定 荀 子 認 識 心 作 用 的 角 度,強 調 認 識 心 與 禮 義 的 密 切 相 關: 荀子的認識論比較具有獨特創見的,是對認識心本身的探討,以 顯現其知類明統的特殊作用,為禮義的功能論,提供理論的根據 22 。 認 為 荀 子 認 識 心 的 創 見,彰 顯 出 其 為 禮 義 提 供 理 論 基 礎 的 特 殊 性,而 21. 梁濤:<荀子對思、孟「五行」說的批判>, 《中國文化研究》(2001 年,夏之卷),頁 43。 22 韋政通,《中國思想史(上)》 ,(臺北,水牛出版社,1986 年) ,頁 330。 11.
(15) 認識論的重點就在於禮義統類的掌握。 他進一步指出: 虛壹而靜大清明的心,才使知類明統成為可能。要充分發揮禮義 的功能,必須知其類,明其統。荀子對認識心的探討,正是為了 知 類 明 統 的 的 需 要 23。 直指禮義之統的強調,正為荀子建構認識論目的之所在。 由 上 述 可 知,荀 子 之 認 識 論 由 經 驗 出 發,由 篤 行 確 認 真 知,最 後 又 站在經驗基礎 上,藉 由 認 識 心 的 作 用,類 推 而 能 掌 握 未 曾 經 驗 之 事 物 的 法 則,進 一 步 作 出 恰 當 的 處 理。此 乃 奠 基 於 經 驗 又 能 超 脫 經 驗 的 束 縛,教育正是要培養具備此種知類明統以順常處變的能力。 二、《韓非子》的參驗及功用. 韓 非 亦 針 對 人 的 認 識 能 力、方 法 及 知 識 判 準,提 出 個 人 的 觀 察 及 堅持。接下來亦以這兩個命題展開說明。 (一) 人本有的認識能力與認識的方法 針 對 韓 非 認 識 能 力、方 法 的 主 張,分 為 聰 明 與 睿 智、道 與 理、參 驗等三個部分進行說明。 1.聰 明 與 睿 智 人如何獲得知識?韓非在<解老>中指出: 聰明睿智天也,動靜思慮人也。人也者,乘於天明以視,寄於天 聰以聽,託於天智以思慮。故視強則目不明,聽甚則耳不聰,思 慮過度則智識亂。目不明則不能決黑白之分,耳不聰則不能別清 濁之聲,智識亂則不能審得失之地。目不能決黑白之色則謂之 盲,耳不能別清濁之聲則謂之聾,心不能審得失之地則謂之狂。 盲則不能避晝日之險,聾則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則不能免人間法 令之禍。 此 處 聰、明 指 目 視、耳 聞 等 感 官 能 力,睿 智 指 天 生 的 智 力。人 是 透 過 感 官 能 力 及 天 生 的 智 力 去 認 識、思 慮 外 界 事 物,進 而 在 行 為 上 採 取 趨 利避害的作法。 <八經>中指出: 23. 韋政通,《中國思想史(上)》 ,(臺北,水牛出版社,1986 年) ,頁 333。 12.
(16) 言會眾端,必揆之以地,謀之以天,驗之以物,參之以人,四徵 者,乃可以觀矣。 透過感官能力的觀察,及心的揆、謀、參、驗,以把握地利、天時、 具體事物及人情,才能進一步獲取正確的知識。唯韓非主張「睿智」 不 外 於 天 性 , 終 不 免 受 到 感 官 及 人 性「 好 利 惡 害 」的 影 響 , 此 即 徐 復 觀 所 云 :「 心 的 智 能 與 生 理 的 慾 望 相 結 合 , 則 心 將 純 粹 是 利 己 的 活 動 24 」, 故 韓 非 稱 其 「 民 智 之 不 可 用 」: 民智之不可用,猶嬰兒之心也。夫嬰兒不剔首則腹痛,不揊痤則 寖益,剔首、揊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然猶啼呼不止,嬰兒 子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顯學> 民 眾 只 見 眼 前 利 害,抱 怨 推 行 使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的 政 策,正 如 嬰 兒 不 明 白 承 受 眼 前 小 苦,能 招 致 將 來 大 利 的 道 理 而 一 逕 啼 呼,韓 非 直 接 指 出 民智恰如嬰兒之心般不可採用。 既 然 心 的 功 能 是 用 於 「 審 得 失 」,「 審 得 失 」 又 受 到 「 好 利 惡 害 」 的 牽 引,思 慮 終 究 難 脫 趨 利 避 害 的 範 疇,因 此 認 識 論 的 重 點 就 落 在 感 官 能 力 的 觀 察 上。針 對 韓 非 重 視 感 官 觀 察 的 特 點 , 林 儒 在《《 韓 非 子 》 的 教 育 思 想 》 中 指 出 :「 如 此 凸 顯 了 人 體 感 官 和 感 官 經 驗 , 對 於 人 本 身 的 重 要 性 , 因 為 這 正 是 認 識 經 驗 世 界 知 識 的 途 徑 25。 」。 2.道 與 理 韓非在<解老>中針對知識來源,提出「道、理」的解釋: 道 者,萬 物 之 所 然 也,萬 理 之 所 稽 也。理 者,成 物 之 文 也;道 者 , 萬 物 之 所 以 成 也 。 故 曰 :「 道 , 理 之 者 也 。 」物 有 理 不 可 以 相 薄 , 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 道 盡。稽 萬 物 之 理,故 不 得 不 化;不 得 不 化,故 無 常 操;無 常 操 , 是以死生氣稟焉,萬智斟酌焉,萬事廢興焉。 由 此 可 知, 道 存 在 萬 物 之 中, 它 是 萬 物 生 成 的 最 終 理 則。 道 沒 有 脫 離 客 觀 事 物,它 存 在 於 客 觀 事 物 之 中,是 一 事 物 之 所 以 成 為 一 事 物 的 根 據 。 以 道 為 物 質 世 界 的 一 般 規 律,以 理 是 具 體 事 物 的 特 殊 規 律,而 以 道 是 萬 理 之 綜 合。因 此,要 認 識 萬 物 運 行 的 總 規 律,就 必 須 透 過 觀 察 萬 物 ,也 就 是 了 解 萬 物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理 。亦 即, 對 知 識 規 律 的 了 解 與 掌 握 , 是 經 由 對 萬 物 具 體 規 律「 理 」的 觀 察 與 了 解 , 進 而 歸 納 出 其 運 24.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 ,(臺北,商務書局,1969 年) ,頁 439。 林儒, 《 《韓非子》的教育思想》 , (臺北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 年), 頁 14。. 25. 13.
(17) 行的總規律──「道」。 <解老>中指出: 凡 理 者,方 圓、短 長、麤 靡、堅 脆 之 分 也。故 理 定 而 後 可 得 道 也 。 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 初盛而後衰者,不可謂常。唯夫與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 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而常者,無攸易,無定理,無定理非在 於常所,是以不可道也。 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論之?有形則有短長,有短 長則有小大,有小大則有方圓,有方圓則有堅脆,有堅脆則有輕 重,有輕重則有白黑。短長、大小、方圓、堅脆、輕重、白黑之 謂理。理定而物易割也。……故欲成方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之 功形矣。而萬物莫不有規矩。 透 過 對 客 觀 事 物 的「 理 」的 觀 察 與 歸 納 , 進 而 形 成 對「 道 」的 掌 握 , 這 正 是 知 識 的 來 源 。 許 嫚 真 在 《《 韓 非 子 》 < 解 老 >、 <喻 老 >之 研 究 》 中 即 指 出 :「 道 本 體 是 常 , 具 有 永 恆 不 變 的 法 則 , 所 以 不 可 改 易 。 但 是 現 象 界 的 理 則 卻 可 以 改 變,理 是 具 體 事 物 的 屬 性,因 事 因 物 之 不 同 而 異,所 以 有 存 亡 死 生 的 不 同 變 化,方 圓、短 長、粗 靡、堅 脆 的 各 種 分 別 26。 」 由 於 知 識 是 從 感 官 經 驗 產 生, 所 以 必 須 遵 循「 緣 道 理 以 從 事 」的 原 則 , 才 能 掌 握 萬 物 的 「 理 」 與 「 道 」, 這 也 說 明 了 韓 非 認 為 唯 有 透 過感官的經驗才能獲取「正確的」知識。 3.參 驗 透 過 上 述 認 識 能 力 的 說 明,可 以 了 解 經 驗 在 韓 非 主 張 中 的 重 要 性。韓 非舉例說明經驗的重要: 先物行先理動之謂前識,前識者,無緣而忘意度也。何以論之? 詹 何 坐 , 弟 子 侍 , 有 牛 鳴 於 門 外 , 弟 子 曰 :「 是 黑 牛 也 而 白 在 其 題 。 」 詹 何 曰 :「 然 , 是 黑 牛 也 , 而 白 在 其 角 。 」 使 人 視 之 , 果 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以詹子之術,嬰眾人之心,華焉殆矣,故曰 「 道 之 華 也 」。 嘗 試 釋 詹 子 之 察 , 而 使 五 尺 之 愚 童 子 視 之 , 亦 知 其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也。故以詹子之察,苦心傷神,而後與五尺 之 愚 童 子 同 功 , 是 以 曰 『 愚 之 首 也 』。 故 曰 :「 前 識 者 道 之 華 也 , 而愚之首也。」<解老> 26. 許嫚真, 《《韓非子》<解老>、<喻老>之研究》 , (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2 年)頁 68。 14.
(18) 文 中 詹 何 與 弟 子 依 靠 個 人 主 觀 的 猜 測,指 出 牛 全 身 的 顏 色 及 不 同 顏 色 的 部 位 。 這 樣 一 來 , 知 識 純 粹 為 個 人 主 觀 的 臆 測 , 是 一 種「 無 緣 而 妄 意 度 」的 作 法,犯 了 所 謂「 前 識 」的 錯 誤,即 不 根 據 事 物 的「 道 、 理 」 來認識事物。 韓 非 貶 斥 此 種 求 知 的 態 度,認 為 這 是 耗 費 時 間、精 力 毫 無 意 義 的 行 為 ;相 反 的,透 過 感 官 經 驗 所 獲 得 的 知 識,才 是 最 符 合 學 習 效 益 的 作法。 韓 非 把 這 種 重 視 經 驗 證 據 的 態 度 , 稱 為 「 參 驗 」, 即 以 事 實 驗 證 之意: 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故明據先王, 必定堯、舜者,非愚則誣也。<顯學> 強 調 必 須 透 過 事 實 加 以 驗 證 才 能 作 出 正 確 決 斷,務 必 確 定 事 物 真 假 才 能將之作為判斷依據。 韓非透過以下三個方面,表達其「參驗」的主張: 1.批 判 與 攻 擊 儒 、 墨 學 說 : 韓 非 認 為 正 確 的 知 識 應 該 能 夠 藉 由 感 官 經 驗 證 明,唯 有 透 過 自 身 感 官 經 驗 方 可 獲 得。如 果 教 育 過 程 中 所 傳 授 的 知 識,不 符 合 其 認 識 論 的 標 準,那 麼 講 授 這 種 以 不 明 確 的 知 識 為 基 礎 所 構 成 的 學 說,將 是 非 常 沒 有 意 義 的 愚 誣 之 學。此 種 認 識 論 的 態 度,特 別 明 顯 地 表 現 在 針 對 當代諸子百家學說的批判與攻擊上。 <顯學>的第一段即明確地批評當代儒、墨顯學的謬誤和不可 靠: 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 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顏氏之儒,有孟氏 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 儒。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 墨。故孔、墨之後,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 皆自謂真孔、墨,孔、墨不可復生,將誰使定世之學乎?孔子、 墨 子 俱 道 堯、舜,而 取 舍 不 同,皆 自 謂 真 堯、舜,堯、舜 不 復 生 , 將誰使定儒、墨之誠乎?殷、周七百餘歲,虞、夏二千餘歲,而 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審堯、舜之道於三千歲之前,意者其 不可必乎!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故 明據先王,必定堯、舜者,非愚則誣也。愚誣之學,雜反之行, 明主弗受也。 15.
(19) 批 判 分 為 兩 個 面 向:一、儒、墨 兩 家 自 孔 子、墨 翟 去 世 之 後,儒 分 為 八,墨 析 為 三,弟 子 分 別 根 據 自 身 就 孔、墨 所 學 得 知 識 的 主 觀 理 解 , 自 謂 獲 得 真 傳,呈 現 眾 說 紛 紜 卻 無 從 驗 證 的 亂 象;二、孔、墨 學 說 皆 談 論 堯、舜 的 事 蹟,取 捨 卻 各 自 不 同。堯、舜 事 蹟 距 戰 國 當 代 已 相 當 久 遠,不 可 能 提 出 明 確 證 據 加 以 驗 證。韓 非 乃 根 據 其 認 識 論 的 觀 點 , 秉 持 證 明 知 識 正 確 與 否 的「 參 驗 」原 則 , 不 僅 排 斥 孔 、 墨 的 學 說 , 進 一 步 更 挑 戰 其 學 說 的 立 論 基 礎 — — 堯、 舜 的 事 蹟 ,以 證 明 儒、墨 學 說 的矛盾不可信,不值得視為知識學說來傳授。 <顯 學 >中 繼 以 批 判 , 君 主 應 明 察 儒 、 墨 相 互 牴 觸 的 主 張 : 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喪三月,世主 以為儉而禮之。儒者破家而葬,服喪三年,大毀扶杖,世主以為 孝而禮之。夫是墨子之儉,將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將非 墨 子 之 戾 也。今 孝 戾、侈 儉 俱 在 儒、墨,而 上 兼 禮 之。漆 雕 之 議 , 不色撓,不目逃,行曲則違於臧獲,行直則怒於諸侯,世主以為 廉而禮之。宋榮子之議,設不鬥爭,取不隨仇,不羞囹圄,見侮 不辱,世主以為寬而禮之。夫是漆雕之廉,將非宋榮之恕也;是 宋榮之寬,將非漆雕之暴也。今寬廉、恕暴俱在二子,人主兼而 禮之。自愚誣之學、雜反之辭爭,而人主俱聽之,故海內之士, 言無定術,行無常議。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雜 反之學不兩立而治,今兼聽雜學繆行同異之辭,安得無亂乎?聽 行如此,其於治人又必然矣。 就 喪 禮 而 言,儒、墨 兩 家 學 者 主 張 的 行 為 重 點,根 本 完 全 不 同,上 溯 至 其 學 說 有 共 同 的 根 源,實 在 令 人 難 以 置 信。正 如 韓 非 所 言: 「孔子、 墨子俱道堯、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復生,將 誰 使 定 儒 、 墨 之 誠 乎 ? 」君 主 尤 其 必 須 以「 參 驗 」明 察 , 以 避 免 落 入 「兼聽雜學繆行同異」而導致亂國的下場。 由 上 述 可 知,韓 非 對 儒、墨 學 說 的 批 判,其 中 主 要 的 原 因,即 是 因 為 兩 家 的 學 說 在 正 確 性 上 難 以 驗 證,然 而 學 說 的 理 論 根 據 不 能 含 混 不清,不然如何避免「海內之士,言無常術,行無常議」的現象? 2. 「 參 伍 」 之 驗 韓 非 進 一 步 將「 參 驗 」原 則 , 運 用 在 君 主 治 國 之 術 上 , 形 成「 參 伍 」 之 「 術 」。 < 孤 憤 > 中 指 出 : 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參伍審罪過,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 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 16.
(20) 此 處 以「 聽 左 右 近 習 之 言 」反 襯 君 主「 以 功 伐 決 智 行 」、「 以 參 伍 審 罪 過」之術的正確,<備內>中有進一步的說明: 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不食非常之食,遠聽而近視以審內外之 失,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執後 以 應 前,按 法 以 治 眾,眾 端 以 參 觀,士 無 幸 賞,無 踰 行,殺 必 當 , 罪不赦,則姦邪無所容其私。 可 知「 參 伍 之 驗 」就 是 把 將 政 治 上 各 種 情 況 進 行 檢 視 與 分 類 , 並 加 以 比 較、研 究,最 後 再 予 以 分 析、驗 證 的 方 法。此 處 明 顯 看 出 韓 非 將 認 識 論 中 求 知 的 方 法 , 運 用 在 國 家 人 事 的 治 理 , 形 成「 君 主 之 術 」的 重 要原則。 3.鬼 神 占 卜 不 可 依 恃 : 韓 非 以「 參 驗 」原 則 , 說 明 鬼 神 占 卜 的 不 可 依 恃 。 < 飾 邪 > 中 提 到燕、趙及趙、秦兩國交戰,每役皆問事於鬼神以說明: 鑿龜數筴,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趙也。鑿龜數筴,兆曰大吉, 而以攻趙者燕也。 即將短兵相接的趙、秦兩國分別進行占卜,皆得出己方將獲勝的結 果 。 但 是 就 事 實 而 論 , 兩 國 征 戰 只 能 有 一 國 獲 勝 , 故「 非 趙 龜 神 而 燕 龜 欺 也 」、「 又 非 秦 龜 神 而 趙 龜 欺 也 」, 正 所 謂 「 龜 筴 鬼 神 不 足 舉 勝 , 左 右 背 鄉 不 足 以 專 戰 。 然 而 恃 之 , 愚 莫 大 焉 。 」。 因 此 依 循 強 調 事 實 證據的認識論,凸顯出韓非對於鬼神之說的排斥與否定。 綜 上 所 述,韓 非 主 張 求 得 知 識 的 能 力 奠 基 於 感 官 經 驗,故 格 外 強 調 認 識 方 法「 參 驗 」的 重 要 。 秉 持 參 驗 法 則 , 是 要 追 求 何 種 有 價 值 的 知識?下一節將處理這個問題。 (二)知識的判準 韓 非 對 於「 功 用 」在 認 識 論 中 作 為 判 斷 的 標 準 , 提 出 如 下 說 明 : 人主之聽言也,不以功用為的,則說者多棘刺白馬之說;不以儀 的為關,則射者皆如羿也。人主於說也,皆如燕王學道也;而長 說 者,皆 如 鄭 人 爭 年 也。是 以 言 有 纖 察 微 難 而 非 務 也,故 秉、惠 、 宋、墨皆畫策也;論有迂深閎大非用也,故魏、長、瞻、陳、莊 皆鬼魅也;言而拂難堅确非功也,故務、卞、鮑、介、墨翟皆堅 瓠也。且虞慶詘匠也而屋壤,范且窮工而弓折。是故求其誠者, 非歸餉也不可。<外儲說左上> 明 確 指 出 君 主 應 以 功 用 來 衡 量 各 方 言 論,亦 即 以 功 用 為 判 斷 正 確 知 識 17.
(21) 的 標 準。在 < 外 儲 說 左 上 > 中,韓 非 接 著 以 十 二 個 故 事 接 續 說 明 以 功 用 聽 言 的 必 要 性,可 見 對 於 該 主 張 的 注 重 與 闡 釋 的 迫 切,當 中 包 括 : 名 家 學 說 可 供 細 察 卻 非 急 務,莊 周 學 說 迂 闊 而 不 切 實 用,墨 翟 行 為 堅 定 、 敢 於 犯 難 卻 無 功 效 等 。 以 具 備「 功 用 」與 否 批 判 各 家 學 說 , 以 凸 顯「 功 用 」作 為 判 斷 知 識 的 標 準 , 是 韓 非 認 識 論 中 處 理「 何 種 知 識 為 正 確 」問 題 的 答 案,這 也 使 得 韓 非 的 教 育 思 想 分 外 強 調 知 識 的 實 用 性。 胡 適 在《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史 》中 指 出: 韓 非 認 為 評 斷 知 識 的 標 準 是 視 其 是 否 有 用 27。 意 指 所 獲 取 知 識 要 能 夠 有 效 證 明 其 正 確 性 , 唯 有 依 靠在經驗世界中,能否產生實際效用而定。 「以功用為彀的」的認識論觀點,亦具體表現在政治層面。 <顯學>中提出: 夫視鍛錫而察青黃,區冶不能以必劍;水擊鵠雁,陸斷駒馬,則 臧獲不疑鈍利。發齒吻形容,伯樂不能以必馬;授車就駕而觀其 末塗,則臧獲不疑駑良。觀容服,聽辭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試 之官職,課其功伐,則庸人不疑於愚智。 認 為 要 透 過 職 務 加 以 試 驗 並 考 核 成 績,才 能 真 正 了 解 官 吏 的 才 能。凡 此 種 種 , 均 強 調 透 過 探 索 事 物 在 實 際 上 的 「 功 用 」, 才 可 以 知 道 獲 得 的 知 識 是 否 為 真 。 在 此 種 著 重「 功 用 」的 原 則 之 下 , 韓 非 排 斥 一 切 無 用的學術論辯: 之於言也,說其辯而不求其當焉;其用於行也,美其聲而不責其 功焉。是以天下之眾,其談言者務為辯而不周於用,故舉先王言 仁義者盈廷,而政不免於亂;行身者競於為高而不合於功,故智 士退處巖穴、歸祿不受,而兵不免於弱,政不免於亂,此其故何 也?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 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境內 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 少也。<五蠹> 對 於 知 識 , 應 「 求 其 當 」、「 責 其 功 」, 不 然 , 君 主 聽 信 儒 家 的 高 談 仁 義 、 道 家 的 退 處 巖 穴 ,「 不 周 於 用 」且「 不 合 於 功 」, 將 導 致 國 家 貧 弱 的 嚴 重 下 場 。 可 知 無 所「 功 用 」的 知 識 , 不 僅 不 足 以 服 人 , 運 用 在 教 育 上,學 習 者 也 不 可 能 學 得 有 用 的 知 識,只 是 致 力 於 空 談 辯 論 而 已 , 根 本 一 無 可 取 。 此 種 看 法 形 成 一 種 知 識 上 的 「 功 用 主 義 」 28。 27 28. 參見胡適, 《中國古代哲學史》, (臺北,遠流出版社,1986 年) ,頁 333/335。 參見蔡榮桐,《韓非思想管窺》(臺北,臺灣書店,1988 年) ,頁 93/97。 18.
(22) 綜 上 所 述,韓 非 的 認 識 論 有 如 下 三 項 看 法:首 先,主 張 人 是 透 過 感 官 能 力 及 天 生 的 智 力 去 認 識 外 界 事 物,進 而 在 行 為 上 採 取 趨 利 避 害 的 作 法 ;其 次,韓 非 認 為 認 識 論 的 重 點 落 在 感 官 能 力 的 觀 察 上,透 過 感 官 經 驗 才 能 獲 取 正 確 的 知 識;最 後,韓 非 認 為 所 獲 取 的 知 識 要 能 夠 有 效 證 明 其 正 確 性, 而 所 謂 的 正 確 與 否 , 唯 有 依 靠 在 經 驗 世 界 中 , 視 其 能 否 產 生 實 際 效 用 而 定。在 教 育 上 的 表 現 就 是 強 調 學 習 要 有 效 率 、 有目的,所學習的知識要能加以運用與發揮。. 第二節《荀子》與《韓非子》之人性論 梁 啟 超 曾 說 :「 我 國 哲 學 史 上 發 生 最 早 而 争 辯 最 烈 的 , 就 是 人 性 問 題;這 個 問 題 是 一 切 教 育、政 治 之 出 發 點。因 為 有 性 善、性 惡 主 張 的 歧 異,教 育 方 針 當 然 不 同 , 因 而 一 切 社 會 組 織 、政 治 設 施 之 根 本 觀 念 都 隨 之 而 移 動 29。 」 本 節 中 將 探 討 《 荀 子 》 與 《 韓 非 子 》 二 書 中 對 人 性 的 相 關 論 點,並 了 解 其 對 於 其 人 之 教 育 思 想 形 成 什 麼 樣 的 影 響 。 一 、《荀子》的性惡論. 荀 子 針 對 順 從 人 性 發 展 形 成 爭 亂 的 結 果 , 對 人 性 提 出「 性 惡 」的 看 法 , 並 且 認 為 透 過 教 育 可 以 「 化 性 起 偽 」。 接 下 來 就 性 的 定 義 、 內 涵 及 特 質、性 情 欲 等 命 題,說 明 性 惡 的 來 源 及 內 容;就 人 之 性 惡、性 偽之分、化性起偽等命題說明教育提升性惡的可能。 (一)性的定義 在荀子的設想中,所謂的人性是什麼呢?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不可學,不可事,而 在人者,謂之性。<性惡>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 性。<正名> 荀 子 認 為「 性 」是 先 天 自 然 生 成,不 用 學 而 能,不 用 事 而 成。天 生 的 、 與 生 俱 有 的 , 不 用 經 過 後 天 學 習 就 會 的 , 就 是 「 性 」。 (二) 性的內涵及特質 29. 伍振鷟主編,《教育哲學》,(臺北,師大學苑,1993 年,二版) ,頁 75。 19.
(23) 性 既 是 天 生 而 成,那 麼 人 性 包 含 哪 些 內 涵,具 有 哪 些 特 質 呢 ? 荀 子 指出: 今人之性,飢而欲飽,寒而欲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 性惡> 凡人有所一同: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 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 黑美惡,耳辨聲音清濁,口辨酸鹹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體膚 理辨寒暑疾養,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 桀之所同也。可以為堯禹,可以為桀跖,可以為工匠,可以為農 賈,在埶注錯習俗之所積耳。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 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榮辱> 由 上 可 知 , 人 人 具 有 相 同 的 天 性 , 性 的 內 涵 包 括「 飢 而 欲 食 」等 感 官 慾 望 及 「 目 辨 黑 白 美 惡 」 等 感 官 能 力 ;「 可 以 為 堯 禹 , 可 以 為 桀 跖 」 則 指 出 性 具 有 可 塑 性,李 滌 生 據 此 指 出 荀 子 主 張 人 格 之 異 在 所 積 習 30。 (三)性情欲 除 了 探 討 性,荀 子 也 連 帶 探 討 情 與 欲,他 將 性、情、欲 三 者 分 別 加以界定: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正名> 此 謂 性 成 於 先 天 的 自 然,情 是 性 的 本 質 , 欲 是 情 的 反 應 , 透 過 情 連 接 了性與欲兩者的關係。 針對性、情、欲的關係,徐復觀指出: 在 先 秦,情 與 性 是 同 質 而 常 常 可 以 互 用 的 兩 個 名 詞。… …「 性 者 , 天 之 就 也 」, 這 在 荀 子 是 隨 和 一 般 人 的 說 法 , 如 上 所 述 , 他 的 人 性 論 的 精 神 全 不 在 此 。「 情 者 , 性 之 質 也 」 是 他 人 性 論 的 本 色 , 性以情為其本質即是情之外無性,於是情與性不僅是同質的,並 且 也 是 同 位 的 , 這 便 把 性 的 形 上 色 彩 完 全 去 掉 了 。「 欲 者 , 情 之 應也」的欲是指目好色等慾望而言,這些慾望都是應情而生,亦 即 隨 情 而 生。因 此 荀 子 雖 然 在 概 念 上 把 性、情、欲 三 者 加 以 界 定 , 但在事實上性、情、欲是一個東西的三個名稱。而荀子性論的特 色 , 正 在 於 以 欲 為 性 31。 認 為 性、情 、欲 三 者 指 涉 的 其 實 是 同 樣 的 概 念 , 為 的 是 強 調 以 欲 為 性 30 31. 李滌生《 荀 子 集 釋 》,( 臺北,學生書局,1979 年) ,頁 66。 徐復觀,《中 國 人 性 論 史 》,(臺北,中國商務印書館,1999 年)頁 234。 20.
(24) 的主張。<禮論>中即提到「以欲為性」主張的用意: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 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 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 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欲 求 不 得 滿 足,沒 有 後 天 的 度 量 分 界 , 人 與 人 之 間 必 然 互 相 爭 奪, 而 導 致 爭 亂。 荀 子 探 討 禮 的 起 源 時 , 提 出 禮 具 有 化 性 起 偽 的 功 能,就 是 意欲平治追求欲望過程中引起的爭亂。 因此性、情與慮、偽有如下關係: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 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 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 謂之偽。<正名> 性 為 生 理 的 本 能。感 官 與 外 物 接 觸,引 起 的 主 觀 反 應 就 是「 性 」 。 「性」 感 知 外 物 後 , 就 有 「 情 」 的 反 應 ,「 慮 」 則 是 心 的 理 智 活 動 , 心 爲 選 擇 並 發 展 為 行 動 即 是 「 偽 」, 所 以 「 偽 」 是 經 過 思 慮 的 累 積 和 行 為 的 習慣所形成的,這正是荀子人性論最為闡發的重點。 (四)人之性惡 荀 子 就 順 從 天 性 對 於 社 會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來 定 義 「 性 」: 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 是善惡之分也矣。<性惡> 此 處 由 正 理 平 治 定 義 善,由 偏 險 悖 亂 定 義 惡,是 以 社 會 群 體 的 治 亂 與 否,所作成的價值判斷。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 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 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 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用此觀之,人之性 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荀 子 認 為:若 是 順 從 好 利 疾 惡 的 情 性,及 追 求 耳 目 之 欲 的 自 然 發 展,則 不 免 爭 奪 相 生,整 個 社 會 國 家 將 危 殆 不 安,故 謂 人 性 為 惡。可 知 荀 子 的 性 惡 主 張,是 由 行 為 的 結 果 來 探 討 人 性,從 爭 亂 結 果 的 惡,上 溯 推 知 人 性的惡,這是從感官慾望的流弊來說明性惡。 陳大齊指出: 21.
(25) 所謂性惡者,其真實意義,非謂情性這個心理成分本身是惡的, 僅謂順從情性所發生的行為,其結果所造成的事實是惡的。持結 果 所 招 致 的 偏 險 悖 亂 以 衡 量 其 所 從 出 , 遂 謂 性 為 惡 32。 因此荀子的性惡說指涉的是人性為惡的趨向。 韋 政 通 則 從 認 識 論 的 經 驗 立 場,指 出 性 惡 說 指 涉 的 是「 惡 」的 來 源: 荀 子 性 惡 論 是 根 據 經 驗 論 的 方 法,對 惡 的 來 源 所 作 的 一 種 解 釋 33。 除 此 之 外,荀 子 指 出 對 美 好 事 物 的 嚮 往 是 一 種 本 能,並 從 這 一 個 方 向 闡釋性惡: 凡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夫薄願厚,惡願美,狹願廣,貧願 富,賤願貴,苟無之中者,必求於外。<性惡> 認 為 人 本 身 不 具 備 的 , 才 會 積 極 向 外 追 求;人 之 所 以 意 欲 為 善,關 鍵 就在於人性本為惡。 張豈之即指出: 這是從心理上論證性惡論的合理性。他認為「茍無之中者必求於 外 」, 意 謂 只 要 本 身 沒 有 , 才 會 向 外 面 追 求 34。 延續以上思考脈絡,遂有「人性惡端」的看法: 人的本能中不存在道德和理智,如聽任本性自然發展而不加節 制,必將產生暴力。所以說人性惡。可以看出,荀況並非簡單而 絕 對 的 性 惡 論 者 , 實 際 上 這 是 一 種 「 人 性 惡 端 」 說 35。 毛 禮 銳 等 人 針 對 < 性 惡 > 中「 塗 之 人 也 , 皆 有 可 以 知 仁 義 法 正 之 質 , 皆 有 可 以 能 仁 義 法 正 之 具 , 然 則 其 可 以 為 禹 明 矣 」的 看 法 , 或 可 補充此處的「人性惡端」說: 荀 子 所 說 的 「 知 仁 義 法 正 之 質 」 和 「 能 仁 義 法 正 之 具 」, 並 非 指 天生的善性,或者孟子所說的良知良能,而是指人所共有的「可 以為禹」的那種先天素質。沒有這種素質,便不能進行教育;但 是這種素質本身並不是現實,而只有一種可能,必須加以教育才 能 變 成 事 實 36。 32. 陳 大 齊 ,《荀 子 學 說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出 版 部 1989 年 6 月 一 版 ), 頁 56。 33 韋政通,《先秦七大哲學家》, (臺北,牧童出版社,1976 年) ,頁 164/165。 34 張豈之等, 《中國儒學思想史》, (西安市,陜西人民出版社,1990 年) ,頁 126。 35 孫培靑,《中國教育史》 ,(上海市,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 年) ,頁 77。 36 毛禮銳等, 《中國教育史》,(臺北,五南圖書,1994 年) ,頁 91。 22.
(26) 惡 由 性 出 , 故 主 張 針 對「 可 以 為 禹 」的 先 天 素 質 , 掌 握 改 變 的 可 能 , 施予後天教育,著重突顯教育的功效。 <榮辱>有言: 「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耳。人之生固小人,又以 遇亂世,得亂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亂得亂也。」 由 此 可 看 出 荀 子 提 出 性 惡 觀 察 的 時 代 背 景,與 其 人 身 處 亂 世 的 無 奈 。 業師楊濟襄先生亦指出: 「性惡」所言之「惡」是在社會群體中才產生的,事實上指的是 社 會 「 偏 險 悖 亂 」 的 現 象 , 並 非 「 性 」 本 身 就 是 「 惡 」 37。 強調人在社會群體中表現所造成之偏險悖亂的現象方為惡。 毛禮銳等人進一步指出: 荀子不是簡單地認為性惡,關鍵在於「順是」兩字上,就是「目 好 色 , 耳 好 聲 , 口 好 味 , 骨 體 膚 理 好 愉 佚 」, 若 無 節 制 而 不 「 中 理 」, 才 是 「 惡 」 的 。 這 本 來 不 應 該 說 是 性 惡 , 而 是 荀 子 「 遭 世 大亂民胥泯棼感激而出此也。」它是社會存在的一種思想反映, 在荀子來說,是自覺不自覺的說出了人的自然本質與人之社會屬 性 , 這 個 區 分 , 是 歷 史 上 的 一 個 卓 見 38。 認為人性惡的看法是就人的社會屬性立論,荀 子 性 惡 主 張 具 有 相 當 獨 特 的 觀 察力。 (五)性偽之分 荀子帶入「偽」的觀念,談人性的改造與提升: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 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性惡> 可 學 、 可 事 而 成 就 者 為 「 偽 」,「 偽 」 提 供 了 後 天 化 性 的 可 能 。 高時良針對性與偽的區分指出: 性與偽的根本區別,在於可學與不可學,可事與不可事。學是知 識,事是經驗。知識與經驗不是與生俱來,這便是荀子講的性偽. 37. 楊 濟 襄 ,〈 荀 子 政 治 思 想 與 其 「 禮 」 論 的 關 聯 〉,《 中 山 中 文 學 刊 》 第 一. 期 , 1995 年 6 月 。 毛禮銳,沈灌群主編, 《中國教育通史》 (濟南市,山東教育出版,1985 年) ,頁 369。. 38. 23.
(27) 之 分 39。 認 為 知 識 與 經 驗 成 就 完 整 的 學 習,而 這 正 是 需 要 藉 由 後 天 學 習 方 能 達 成。 又<正名>有言: 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 陳大齊據以解釋云: 偽有二義:一為偽之作用,二為偽之結果。就作用言,偽、即人 為,亦即行為;就結果言,偽為人為所養成之人格;性、抽象, 為 生 來 所 固 具 ; 偽 、 具 體 , 為 人 為 所 養 成 40。 認 為「 偽 」具 有 行 為 及 人 為 養 成 人 格 兩 層 意 義, 均 強 調 後 天 學 習 對 於 智慮所能產生的作用及結果。 張瑞璠指出: (荀子)提出性偽之分,試圖區別人的自然本性和社會屬性;認 定人的道德品質是在社會環境和教育影響下形成的;人性的發 展 , 不 決 定 於 自 然 本 性 , 而 決 定 於 環 境 和 教 育 41。 由上述可知,荀子談「偽」正是為了強調後天人為教育的可能。 (六)性偽合 針對性、偽相互間的關係,荀子有如下主張: 性者、本始材朴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 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後成聖人之名,一天下之功於是就 也。<禮論> 性 是 樸 素 本 質,偽 是 後 天 修 飾 ; 先 天 樸 素 的 人 性 , 加 上 後 天 禮 義 的 人 為,兩者相合與互動方能成就聖人。 韋政通認為偽與經驗、人為、禮義密不可分: 這就是說,它純粹來自經驗的人為。偽就是代表禮義之統效用的. 39. 高時良,《中國教育史》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年),頁 104。 陳 大 齊,《荀 子 學 說 》 , (臺 北,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出 版 部 1989 年, 6 月 一 版 ),頁 57。 41 張瑞璠,《中國教育史硏究》, (上海市,華東師範大學,1991 年) ,頁 100。 40. 24.
(28) 一 個 概 念 , 所 以 性 是 被 治 , 偽 是 能 治 , 二 者 是 互 動 的 關 係 42。 從「 性 偽 之 分 」到「 性 偽 合 」, 清 楚 說 明「 偽 」對 性 所 能 產 生 的 作 用 。 毛 禮 銳 等 人 主 編 的《 中 國 教 育 通 史 》針 對 性 、 偽 , 提 出 二 者 有 所 差 別 的事實與取得統一的可能: 荀子從性偽之分,肯定性與偽之間的區別和差異;又提出性偽 合 , 肯 定 性 與 偽 之 間 的 聯 繫 和 統 一 43。 正是這樣的預設,加強了荀子對於後天教育的重視。 孫培靑在《中國教育史》中也針對性、偽之間的聯繫提出看法: 儘管荀子以為人性惡,但他沒有忘記人畢竟是人,所以他強調了 性與偽之間的內在聯繫與統一,這一觀點就把它與法家區別開來 了 44。 因 此 ,性、 偽 之 間 相 互 聯 繫 與 統 一 的 看 法,正 突 顯 荀 子 對 儒 家 教 育 思 想的堅持。 (七)化性起偽 荀 子 認 為 人 類 道 德 上 的「 善 」行 , 基 本 上 是 透 過 後 天 教 育 方 式 , 才 有 可 能 達 成 改 變。這 種 後 天 的 教 育 方 式 稱 為「 偽 」 ,也 就 是 利 用「 偽 」 的方式來轉變人類的行為: 人 之 性 惡,其 善 者 偽 也。...今 人 之 性 惡,必 將 待 師 法 然 後 正 , 得禮義然後治,今人無師法,則偏險而不正;無禮義,則悖亂而 不治,古者聖王以人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 為之起禮義,制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 而導之也,始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性惡> 因 此,荀 子 主 張 透 過 後 天 教 育,利 用 禮 義 及 法 度 等 外 在 力 量 控 制 性 惡 , 以改變人類天生的行為,使行為本身合乎道。 <性惡>提到: 凡貴堯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偽,偽起而生禮義。然則聖人之 於 禮 義 積 偽 也,亦 猶 陶 埏 而 為 之 也。用 此 觀 之,然 則 禮 義 積 偽 者 , 豈人之性也哉!. 42 43 44. 韋政通,《先秦七大哲學家》(臺北,牧童出版社,1976 年),頁 162/163。 毛禮銳,沈灌群主編, 《中國教育通史》 (濟南市,山東教育出版,1985 年) ,頁 370。 孫培靑,《中國教育史》 (上海市,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 年) ,頁 77。 25.
(29) 堯 禹 君 子 可 貴 者 在 於 能 化 性 起 偽,積 學 化 性 而 生 禮 義。教 育 是 在「 偽 」 上顯現成效,進而達到化性的教育功能。 毛禮銳等人即指出: 如 果 教 育 能 成 功 的 使 一 個 人 的 才 能 和 性 格 得 到 完 全 的 發 展 ,「 長 遷 於 善 」, 就 不 會 再 復 反 原 來 的 性 惡 ,「 長 遷 而 不 返 其 初 」, 由 於 教 育 的 結 果 , 則 化 矣 45。 因此在荀子的設想中,教育承擔了化性起偽的職責。 綜 合 以 上 所 言,荀 子 認 為 人 若 一 味 放 縱 好 利 疾 惡 的 情 性,及 無 窮 的 感 官 慾 望,社 會 國 家 只 會 走 向 爭 亂 毀 滅,以 此 而 言 人 性 惡;但 是 性 也 具 有 可 塑 性 , 透 過 「 慮 」, 即 心 的 理 智 活 動 , 心 爲 選 擇 並 發 展 為 行 動 即 成 「 偽 」。 所 以 , 為 了 激 發 提 升 自 我 道 德 , 荀 子 特 別 彰 顯 後 天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主 張 思 慮 的 累 積 和 行 為 習 慣 的 形 成 。 因 此 ,「 僞 」 的 過 程正是有計畫的學習禮義,以求矯正先天性惡趨向的積極作法。 二、《韓非子》的挾自為心. 荀子觀察出人性「好利惡害」的傾向,卻有可能透過教育「化性 起 偽 」; 韓 非 則 認 為 人 生 來 「 趨 利 避 害 」, 只 會 為 自 己 的 利 害 作 打 算 。 接 下 來 同 樣 就 性 的 定 義、內 涵 及 特 質 等 命 題,說 明 自 為 心 的 來 源 及 內 容。 (一)性的定義 韓非認為人性是天生的,不須經過後天學習。 <顯學>中提出: 性命者,非所學於人也。 此處韓非與荀子抱持相同看法:人性天生自然,不待學習。 <八經>中又指出: 民之性,有生之實,有生之名。 人 民 的 本 性 ,有 的 活 著 為 了 權 與 利,有 的 為 了 美 好 的 名 聲 。此 處 明 顯 看 出 韓 非 也 是 由 「 欲 」 來 定 義 「 性 」。 (二)性的內涵及特質. 45. 毛禮銳,沈灌群主編, 《中國教育通史》 , (濟南市,山東教育出版,1985 年) ,頁 37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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