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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創新制度之研究-兼論對台灣創新制度之啟示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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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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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 歐盟創新制度之研究 -兼論對台灣創新制度之啟示 治 政 大 of European A study on innovation system 立. ‧ 國. 學. Union and it’s possible inspiration to the innovation system of Taiwan.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指導教授:. i n U. v. 馮震宇 教授. 研究生:高馨馨.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致謝 終於完成了政大法科所的學業!經過將近四年來的奮鬥,心中有許多感謝, 想要跟許多人說: 非常感謝我的雙親,高炳模先生和陳麗如女士,長久以來在生活和精神上 對我全然無條件的支持,每星期在我回娘家時提供足以維持一星期的豐盛糧 食,讓我在繁忙之餘,不用再花時間去到處覓食。謝謝我的另一半顯榮,在聽 到我考上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時,明知在我台南、台北兩地奔波的情況下, 必然得承擔較多的家庭事務,不但沒有阻止我到政大就讀,還提供我每星期到 高鐵站的免費接送服務,和來回的高鐵交通費。. 政 治 大. 感謝我辛苦的論文指導委員們,馮震宇老師、李治安老師、及李柏靜老師。 謝謝馮震宇老師長久以來的耐心指導;謝謝李治安老師對論文中肯的建議;謝 謝李柏靜老師對論文詳盡的批改和指教。. 立. ‧ 國. 學. ‧. 謝謝許萬枝老師長年以來在學術上以及人生體驗上的分享;謝謝陸大榮老 師時時傳來的關心和鼓勵;謝謝我在政大的好同學們-沛君、淑珺、苑菱、馥 璟、薏媗、岳珊、姮妤、采琳、皓華、芝宇、美齡、方妤、偉芸、淑婷的互相 鼓勵、體諒、和協助,我會永遠記得在政大和大家上課一起努力聽課,下課一 起努力覓食的美好日子。. sit. y. Nat. n. al. er. io. 謹以此論文獻給所有關心、鼓勵我的師長、親人、和摯友們!. Ch. engchi. i n U. v. 馨馨 立春,台南.

(4) 摘要 創新是指將發明本身商品化,亦指將創意或發明轉換為產品或服務的過 程。創新的結果是產生新產品、產生新製程、打開新市場、獲得新補給來源、 更是任何產業新組織體系的實行。創造創新經濟是創新的最終目標。隨著 1980 年美國拜杜法案 (Bayh-Dole Act) 制定通過,我國參考其政策亦於 1999 年跟 進制定與實施「科技基本法」 。十年以來,我國學研單位之研發成果透過技術 移轉與境外實施推及商業化落實之預期效益仍相當有限,顯見由於文化及產 業環境不盡相同的關係,美國之經驗對我國並不全然適用。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自 87 年起推動 7 項國家型科技計畫,投入總經費八百四十一億餘元,. 政 治 大. 總計產出二千七百一十四項專利中,以技術移轉者一千五百零四項,取得權. 立. 利金二十一點七六億餘元,技術移轉獲取的權利金收入與投資金額比率只達. ‧ 國. 學. 4.03%,效能不彰,因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 99 年 5 月 13 日通過監委 黃煌雄提案,糾正國科會。由於在產業環境及文化型態上,歐洲與臺灣有許. ‧. 多相似之處;例如:中小企業在產業中的比重,產業升級與轉型的壓力,文 化傳統中對穩定及安全的依賴,研發體系與產業界相對的疏離等等。事實上,. y. Nat. sit. 歐盟為了加強科技研發與創新之間的聯繫,採取一連串有益中小企業的措. al. er. io. 施,在這些機制與措施的影響下,歐盟各學術研究機構不論在專利申請、佈. n. v i n Ch 研究、分析歐盟相關的創新策略和產學合作運作模式 e n g c h i U,包括里斯本政策(Lisbon 局與技術移轉、授權的發展方面已經有後來居上的態勢。因此,本研究擬藉. Strategy)、歐洲 2020 政策(The Europe 2020 Strategy) 、最近一期的第七期科 研架構計畫(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FP7) 、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EIF)、歐洲各地技術平台(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ETPs) 、以及瑪麗亞凱利人力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的組織架構、 資金來源等,期能提供我國相關單位實際執行創新科學技術之規劃產生、產 出技術之經營與技轉等,可茲借鏡之制度與作法。. 關鍵詞:創新、歐盟創新制度、台灣創新制度、科技政策.

(5) Abstract Innovation is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the invention itself. Innovation is the process of translating an idea or invention into a good or service that creates value or for which customers will pay. Innovation brings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goods, new methods of production, the opening of new markets, the conquest of new sources of supply, and the carrying out of a new organization of any industry. The final object of innovation is to create economic benefi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t” of Taiwan referring to the Bayh-Dole Act of U.S.A. was enacted in 1999. During the past ten years, the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in Taiwan worked with limited results in the field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he effectiveness through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off-shore technology transfer was quite limited in Taiwan. Obviously, the U.S.A. experiences are not totally fit to Taiwan, because of different 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factors.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of Taiwan was corrected by Control Yuan of Taiwan because of their low effectiveness to carry out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of Taiwan spent 84.1 billions NT dollars on seven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but there are only 2.176 billions NT dollars feedback through technology transfer, only 4.03% of the investment..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al. n. Europe and Taiwan are quite similar in industrial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s, such as the propor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the industry, the heavy. Ch. engchi. i n U. v. pressure of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transformation, the dependence of the stabi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cultural traditions, and the relative alienation between R & D system and industry. In f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links between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 & D and innovation, European Union took a serious of useful measures. Under those measures, the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n European Union have come from behind the trend, whether in the patent application,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patent licensing.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provide Taiwanese government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 by analyzing the innovative strategies, the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 mode of operation,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innovative R & D system, and the funding sources of innovation development in EU, including the Lisbon Strategy, the Europe 2020 Strategy, the.

(6)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the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the 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and the Marie Curie Network. Key words: Innovation, Innovation system, Innovation system of Taiwan, Innovation system of EU.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內文目錄.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限制…………………………….. …………………………3. 第二章 歐盟以「創新」為導向之經濟發展政策……………5. 政 治 大 第一節 里斯本政策…………………………….. ………………………6 立. ‧ 國. 學. 一、 產業界和研究機構應互相合作,朝「創造知識經濟」 的目標攜手邁進…………………………….. ……………………7 二、 歐盟各會員國應能充分利用歐盟提供的各項資金………………9. ‧. 第二節 里斯本政策的成效………………………….. ……………… 13. sit. y. Nat. io. er. 一、里斯本政策的檢討報告 ………………………….. ………………13 二、里斯本政策宣告失敗………………………….. ……………………15. al. n. v i n Ch 歐洲 2020 政策……………………… U.. ……………………16 engchi …. 第三節 一、 二、 三、 四、. 三大優先發展方針………………………….. ……………………16 五大執行目標………………………….. …………………………16 七大旗艦方案………………………….. …………………………17 歐洲 2020 政策與知識創新…………………………………………17. 第四節 小結………………………….. ….. ….. ………………………19. 第三章 歐盟經濟發展政策下之創新制度………………………20 第一節 歐盟科研架構計畫(FPs)和 第七期歐盟科研架構計畫(FP7)………….. ……………………20 I.

(8) 一、 二、 三、 四、 五、. 合作……………………….. …………………………………………21 創意……………………….. …………………………………………32 人力……………………….. …………………………………………33 產能……………………….. …………………………………………35 核能研究及訓練……………………….. ……………………………41. 第二節 歐洲技術平台(ETPs)…………………………………………43 一、 歐洲技術平台的目標與概念…………………….. …………………43 二、 歐洲技術平台概況………………………….. …………………………44 三、 歐洲技術平台的運作模式………………………….. …………………48 第三節 聯合技術倡議聯盟(JTI)………………………………………52. 政 治 大. 一、 背景與現況簡介……………………….. ……………………………52 二、 聯合技術倡議聯盟的法源依據………………………………………52. 立. ‧ 國. 學. 三、 聯合技術聯盟的參與者與資金來源…………………………………53 四、 聯合技術倡議聯盟的特色與設立標準………………………………53. 歐洲投資基金的成立…………………………………………………54 歐洲投資基金的組成結構和資金來源…………………………………54 歐洲投資基金所參與的技術移轉投資…………………………………55 歐洲投資基金的成果……………………………………………………57 EIF 的特色………………………………………………………………58 EIF 仍有改進的空間……………………………………………………59. n. al. er. io. sit. y. Nat.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第四節 歐洲投資基金(EIF)………………………………………………54. Ch. engchi. i n U. v. 第五節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60 一、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成立的目標………………………………………61 二、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之各項獎助………………………………………61 三、 FP7 架構之下的瑪麗亞凱利方案………………………………………66 四、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之機制………………………………………………68 第六節 小結……………………………………………………………………70. 第四章 歐盟創新制度之現況………………………………………………… 72 第一節 歐盟創新與科技發展之總體積效………………………………………72 II.

(9)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人力資源…………………………………………………………………75 歐盟科學技術的產出和效能……………………………………………76 財務與支持………………………………………………………………78 公司投資…………………………………………………………………81 智慧資產…………………………………………………………………81 創新公司…………………………………………………………………82 經濟效益…………………………………………………………………83 創新聯合指數……………………………………………………………85. 第二節 小結………………………………………………………………………85. 第五章 台灣創新制度之現況………………………………………………… 87. 政 治 大. 第一節 台灣當前之科技政策………………………………………………………87. 立. ‧ 國. 學. 一、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民國 98 至 101 年)……………………87 二、 「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民國 100 年至 103 年)」……………104. ‧. 第二節 台灣現行科技發展組織體系………………………………………………107. n. al. er. io. sit. y. Nat. 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8 二、 教育部……………………………………………………………………111 三、 經濟部……………………………………………………………………115. i n U. v. 第三節 台灣創新與科技發展之總體積效……………………………………117. Ch. engchi. 一、 學術論文…………………………………………………………………118 二、 專利………………………………………………………………………120 三、 技術報告……………………………………………………………………123 四、 著作權……………………………………………………………………123 五、 技術創新…………………………………………………………………124 六、 技術引進…………………………………………………………………124 七、 技術移轉…………………………………………………………………124 八、 技術服務…………………………………………………………………124 第四節 小結………………………………………………………………………125 一、 創新與台灣當前之科技政策…………………………………………125 二、 台灣現行科技發展組織體系的「創新」成效…………………………125 III.

(10) 三、 台灣創新與科技發展之總體積效………………………………………126. 第六章 歐盟創新與技術移轉制度可供台灣借鏡處……………127 第一節 科研架構計畫的推動…………………………………………………128 一、 歐盟第七期科研架構計畫的特色………………………………………128 二、 我國科研計畫的相關問題………………………………………………129 第二節 學研機構與產業連結平台的建置……………………………………131 一、 歐洲技術平台和聯合技術倡議聯盟的優點………………………………131 二、 台灣現有的產學合作整合平台…………………………………………………134. 治 政 ……………………………139 第三節 資金來源…………………………………大 立 ‧ 國. 學. 一、 歐洲投資基金的優點……………………………………………………139 二、 成立台灣投資基金的可能性…………………………………………… 140. ‧. 第四節 人力資源…………………………………………………………………146. er. io. sit. y. Nat. 一、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的特點……………………………………………146 二、 我國創新科研人才的相關問題…………………………………………148 第五節 小結……………………….. ….. ….. ……………………………151. n. al. i n U. Ch. v. i ……………………………153 e n………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g c h…… 第一節 結論…………………………………………………………………153 第二節 建議…………………………………………………………………154 一、 建立完整、有效率的創新科技研發基礎架構…………………………154 二、 建置以產業為導向的產業技術平台……………………………………155 三、 建置優質的技轉機構……………………………………………………156 四、 建立完善的科技人力系統…………………………………………………158. 參考文獻………………………………………………………………………160. IV.

(11) 圖表目錄. 圖 1 歐洲投資基金 (EIF ) 之運作模式…………………………………………55 圖 2 2000 和 2009 年歐盟和世界其它各主要競爭國(地區)發表的科學 論文佔全世界發表的科學論文百分比…………………………………………77 圖 3 歐盟和世界其它各主要競爭國(地區)對世界前 10%最常被引述的 科學論文的貢獻度指標………………………………………………………78. 治 政 大 GDP)…………………………………………………………………………79 立. 圖 4 2000 和 2009 年各國公部門 R&D 經費佔 GDP 總額百分比(% of. ‧ 國. 學. 圖 5 2000 和 2009 年歐盟和美國創投資金投資額(Venture Capital) 佔 GDP 之百分比(% of GDP)………………………………………………80. ‧. 圖 6 2000 年及 2007 年世界各主要地區 PCT 專利申請(每十億萬 GDP;. y. Nat. io. sit. in PPS€)比較圖……………………………………………………………82. er. 圖 7 2000 年和 2008 年世界各國(地區)產業界知識加強服務和中、. al. n. v i n Ch 高度科技產品產值增加量(%總產值增加量)的比較圖… ………………84 engchi U. 圖 8 中華民國科技發展組織體系架構圖…………………………………………108 圖9.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合作機制…………………………………………112. 圖 10 我國歷年學術論文在《科學引用文獻索引》上之排名及篇數…………119 圖 11 亞洲主要國家論文相對影響力趨勢………………………………………120 圖 12 世界各主要國家在美發明型專利引用科學文獻情形……………………122 圖 13 歐盟創新與技術移轉制度之主要架構……………………………………127 圖 14. 92 至 100 年度教育部六大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之產學合作成果………136. V.

(12) 表 1 歐洲投資基金(EIF)2007 年至 2011 年之營運成果………………………57 表2. 歐盟 27 國自 2007 年至 2011 年間創新聯盟評鑑結果……………………73. 表3. 國科會民國 95 至 100 年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投入與研發成果……………110. 表4. 96-99 年度教育部產學、委訓經費投入與智財權產出成果與應用效益…114. 表 5 95 至 100 年經濟部技術處獲得之科專預算及科專研發成果收入…………117 表6. 我國 96 至 100 年創新與科技發展之成果…………………………………118. 表 7 世界各主要國家於美國專利核准數………………………………………………121. 政 治 大 表 9 96 至 100 年我國在美國專利核准創新成員分佈表…………… ……………122 立 表 8 96 至 100 年世界主要國家每百萬人在美國之專利核准數…………………121. ‧ 國. 學. …123 表 10 96 至 100 年世界各主要國家在美發明型專利之現行影響力指數(CII). 表 11 教育部六大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產學合作領域範圍…………………………135.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13) 附錄. 附錄一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各項獎助………………………….………………176 附錄二 總體創新指數(Summary Innovation Index)的計算方法………………191 附錄三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各個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相關統計………………19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 i n U. v.

(14)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創新是指衍生自個人創意或科學研究的新概念或新產品,亦即將發明本身 商品化1。創新亦指將創意或發明轉換為產品或服務的過程2。以商業性的觀點 而言,創新是為了降低公司產品性能和消費者所期待或所需求的產品功能之 間的落差,運用科學或技術創意所產生的成果;以社會性的觀點而言,創新 在策劃新合作策略 2。創新的結果是產生新產品、產生新製程、打開新市場、 獲得新補給來源、更是任何產業新組織體系的實行。. 政 治 大 品包裝、商品銷售、或技術移轉等方式,才能創造創新經濟。優質智慧財產 立. 創造創新經濟是創新的最終目標。創新產生的新產品和新技術必須透過商. ‧ 國. 學. 管理機構的建立可提升創新經濟的效益,將學術機構所研究的成果轉成為商 業化產品,也可將某一產業的技術移轉至另一產業,或一國的技術移轉至另. ‧. 一國家。包括產業和研究機構之間的產學合作、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創新產 業新興公司的建立、大學衍生公司的創立等,都是利用專利,回收研發投資. Nat. er. io. 顯然是目前世界各國所面臨的最重要的課題。. sit. y. 的主要方法。如何評估何種狀況下該採取何種形式對整體國家利益最有利,. al. 隨著 1980 年美國拜杜法案 (Bayh-Dole Act) 制定通過,我國參考其政策亦. n. v i n Ch 於 1999 年跟進制定與實施「科技基本法」 。十年以來,我國學研單位之研發 engchi U 成果透過技術移轉與境外實施推及商業化落實之預期效益仍相當有限,顯見 由於文化及產業環境不盡相同的關係,美國之經驗對我國並不全然適用。.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 87 年起推動 7 項國家型科技計畫,投入總經費 八百四十一億餘元,但專利申請數及技移轉產業的件數偏低,效能不彰,因 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 99 年 5 月 13 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國 科會。黃煌雄委員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陸續規劃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 然計畫規劃方面未盡完善,因而專利申請數及移轉產業之件數偏低,導致投. 1. Fredrik Fahlstad, The definition of innovation, Innovation Zen, http://innovationzen.com/blog/2006/11/17/the-definition-of-innovation/, last visited June 6, 2012. 2 Innovation, Business Dictionary, http://www.businessdictionary.com/definition/innovation.html, last visited June 6, 2012. 1.

(15) 入鉅額研發資源投入未能有效產出,難辭違失之責。 糾正案文3指出,綜觀各計畫研究成果,總計產出學術或會議論文三萬一 千四百四十篇,申請專利二千七百一十四項,專利申請件數占論文總件數比 率 8.63%,顯見鉅額研發資源未有效開發、擴散及應用;二千七百一十四項專 利中,以技術移轉者一千五百零四項,取得權利金二十一點七六億餘元,技 術移轉獲取的權利金收入與投資金額比率只達 4.03%,不成比例。顯見我國各 大學和研究機構所申請的專利被利用率偏低,若要達到「以創新創造經濟力」 的目標,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由於在產業環境及文化型態上,歐洲與臺灣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中小 企業在產業中的比重,產業升級與轉型的壓力,文化傳統中對穩定及安全的. 政 治 大. 依賴,研發體系與產業界相對的疏離等等。事實上,歐盟為了加強科技研發. 立. 與創新之間的聯繫,採取一連串有益中小企業的措施,包括歐盟科研架構計. ‧ 國. 學. 畫(Framework Programme)以加速歐洲創新技術的產出;成立歐洲投資基金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EIF),提供以創新技術起家的中小企業研究發展. ‧. 資金並擔任技術移轉的任務;和成立歐洲各地技術平台(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ETPs),提供權益關係人參與各地區產業研發、產業發展時程決議. y. Nat. sit. 的機制。在這些機制與措施的影響下,歐盟各學術研究機構不論在專利申請、. er. io. 佈局與技術移轉、授權的發展方面已經有後來居上的態勢,部分學術研究機. al. n. v i n Ch 將有市場潛力的專利以成立衍生公司方式進而達成上市櫃(IPO)的目的。 engchi U. 構更與歐盟 EIF 等機構結合,推嶄新的商品化模式,例如成立技術基金以便. 因此,本研究擬藉研究、分析歐盟相關的創新策略和產學合作運作模式,. 包括里斯本政策(Lisbon Strategy)、歐洲 2020 政策(The Europe 2020 Strategy)、最近一期的第七期科研架構計畫(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FP7)、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EIF)、歐洲各地技術平台 (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ETPs)、以及瑪麗亞凱利人力網絡系統 (Marie Curie Networks)的組織架構、資金來源等,期能提供我國相關單位 實際執行創新科學技術之規劃產生、產出技術之經營與技轉等,可茲借鏡之 制度與作法。 3.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糾正案文,民國 99 年 5 月,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糾正案/99/099000096 糾正案文.pdf(最後瀏覽 日:2012/05/26)。 2.

(16)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以文獻研究法與比較研究法為主。 文獻研究部分包括歐盟創新和技術移轉之科技研發政策、制度、及成果等 相關資料的蒐集。資料蒐集來源涵蓋期刊、論文、專書、或政府公報等網上 公開資料;內容包含歐盟總體創新科技研發政策(里斯本政策、和歐洲 2020 政策)、歐盟創新科技研發相關制度【第七期歐盟研究發展框架計畫(FP7)、 歐洲技術平台(ETPs) 、聯合技術倡議聯盟(JTI) 、歐洲投資基金(EIF) 、及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及歐盟創新科技相關制度之 執行成果;之後將所得之資料予以彙整分析,作為本研究之參考依據。. 政 治 大 對應的政策、制度、及科技研發成果作比較,並針對歐盟創新科技研發政策 立 之優點,提出或可供台灣創新技術發展借鏡之建議。. 比較研究部分以前項文獻研究部分彙整分析所得之資料為基礎,與台灣相. ‧ 國. 學 ‧. 第三節 研究限制. Nat. sit er. io. 一、 語言問題. y. 本研究之研究限制可分為兩方面:. al. 歐盟各會員國所使用之語言不盡相同,所蒐集之資料可能以多種語言書. n. v i n Ch 寫。本論文資料之蒐集仍以歐盟英文官方網站為主,佐以少數其他語文書寫 engchi U 之資料。 二、 時效問題. 創新制度屬現在進行式,若要評估歐盟及台灣創新之效益,須隨時檢索歐 盟及台灣官方更新公布之最新資訊,然而,由於資訊從產生到整理、乃至公 告,需要作業時間,因此所謂「即時」資訊,有可能為幾個月前、甚至一年 前之資訊。. 三、數據的採用問題 創新效益的評估不能單以專利的產出作為評估的指標。此外,我國國家科 3.

(17) 學委員會、財團法人高等教育中心評鑑基金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 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以及歐盟委員會等機構的研究分析數據因比較基準 並不完全相同,無法直接拿來作比較。另外,即使使用相同的標準和方法作 評估,由於性質的差異,有些數據,例如:科學類計畫(生技製藥國家型計 畫、奈米國家型計畫等)與人文類計畫(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計畫) 資金投入與產出的相關數據(權利金收入、論文發表、專利獲得等) ,仍舊無 法直接拿來作比較。不同性質的計畫之創新效益因產業特性相差甚巨,在資 金合理回收期限長短不一、論文合理發表時點不一、產業合作難易度不同等, 種種因素存在的現實狀況下,很難互相衡量比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 i n U. v.

(18) 第二章 歐盟以「創新」為導向之經濟發展政策 二十一世紀以來,歐盟為了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促進經濟發展,大力鼓勵 研發創新,以達成其「創造創新歐洲」的政策目標。歐盟制定里斯本政策(Lisbon Strategy)作為過去十年間(2000-2010 年)在歐洲地區所推動的主要經濟發展政 策,並以「創新為經濟變動的推動力」為其宗旨,針對加強科技研發與創新之 間的聯繫,採取一連串有益中小企業的措施,包括實施第七期歐盟研究發展框 架 計 畫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 FP7) 及 聯 合 技 術 倡 議 聯 盟 (Joint Technology Initiatives ; JTI) 、 成 立 歐 洲 各 地 技 術 平 台 (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ETPs)、成立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等提供. 政 治 大 歐盟地區成為「創新社會」的決心。 立 歐盟委員會在 2004 年邀請以 Wim Kok 為首的專家團隊對里斯本政策的執. 中小企業和學研機構發展、進而合作的種種積極措施,顯現歐盟領導當局建設. ‧ 國. 學. 行成果進行評估,在宣布里斯本政策因缺乏實質法律約束力、歐盟各會員國執 行不力而失敗後,除了修正里斯本政策的執行策略外,同時也著手研擬歐盟下. ‧. 一階段的經濟政策。. sit. y. Nat. 歐洲 2020 政策是歐盟委員會繼里斯本政策之後所制定的新經濟政策,以創. io. er. 造歐盟地區智慧成長、永續成長、包容成長為方針,比里斯本政策更加強調「創 新」的重要性,企圖透過「創新聯盟」的方式,將知識技術商品化,以解決歐. n. al. Ch. i n U. v. 盟因 2007 年以來世界金融危機所造成的歐盟地區高失業率、高輟學人口比例、 高貧窮人口比例等經濟問題。. engchi. 創新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基石,歐盟地區也不例外。政策引導地區的發 展,歐盟地區近年來的經濟發展策略,不論是里斯本政策或歐洲 2020 政策都強 調「創新」的重要性。本章將對里斯本政策及歐洲 2020 政策分別作介紹。. 5.

(19) 第一節 里斯本政策4, 5(Lisbon Strategy) 里斯本政策(Lisbon Strategy;Lisbon Agenda;Lisbon Process)是歐盟於 2000 至 2010 年間在歐洲地區所推動的主要經濟發展政策。里斯本政策的目標是藉由 創造較佳的就業機會和提高社會凝聚力以提升歐盟各國的經濟成長、使歐盟各 國在 2010 年以前成為以知識動能為基礎、世界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6。里斯本 政策的核心策略是以經濟學家 Joshph Schumpeter 的理論7: 「創新為經濟變動 的推動力」8 (Innovation as the motor for economic change)為基礎,加上「學習 式 經 濟 」 9 (Learning economy) 的 概 念 及 社 會 、 環 境 的 革 新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renewal)制定了一套政策,企圖強化歐盟各國的經濟競爭力。「研. 政 治 大. 究與技術發展架構」10 (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立. Development;FPs) 和「聯合技術倡議聯盟」11 (Joint Technology Initiatives;JTI). ‧ 國. 學. 等都是為了落實里斯本政策而產生的機構或制度。. 歐盟為了實踐里斯本政策所訂定的目標-「在十年間進步成為具備知識動. ‧. 能、世界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 ,在強化研究機構與產業界知識創新的促進方面. n. al. er. io. sit. y. Nat. 訂立了明確的準則12,包括:. 4. Ch. i n U. v. Lisbon Strategy, Eurofound, http://www.eurofound.europa.eu/areas/industrialrelations/dictionary/definitions/LISBONSTRATEGY .htm, last visited August 20, 2012. 5 The Treaty of Lisbon: introduction, Europa, http://europa.eu/legislation_summaries/institutional_affairs/treaties/lisbon_treaty/ai0033_en.htm, last visited August 20, 2012. 6 Lisbon European Council 23 and 24 March Presidency Conclusion, European Union Parliament Website,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ec/00100-r1.en0.htm, last visited October 14, 2011. 7 Thomas K. McCraw, Prophet of Innovation: Joseph Schumpeter and Creative Destruc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USA, 2007. 8 Pol, E. and Carroll, P., An Introduction to Economics with Emphasis on Innovation (Second Edition), Thomson Learning, Australia, 2006. 9 Daniele Archibugi, The Globalizing Learning Economy: Major Socio-Economic Trends and European Innovation Poli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2001. 10 Understand FP7, European Commission Publications Office, http://cordis.europa.eu/fp7/understand_en.html, last visited October 14, 2011. 11 Joint Technology Initiatives, http://cordis.europa.eu/fp7/jtis/faq_en.html, last visited July 4, 2012. 12 Improving knowledge transfer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industry across Europe, Voluntary guidelines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improve their links with industry across Europe,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ec.europa.eu/invest-in-research/pdf/download_en/knowledge_transfe_07.pdf, last visited December 15, 2011.. engchi. 6.

(20) 一、 產業界和研究機構應互相合作,朝「創造知識經濟」的目標攜手邁進 (一)創造成功的知識移轉制度 1. 學研機構 學研機構研究發展的方向應更加符合社會的需求,除了扮演傳統上 教育和創新研發的角色,應更加主動與產業界聯繫,使學研機構的研 究結果達到最大的利用率。學研機構應設立技轉辦公室(Knowledge Transfer Office;KTO),加強和業界的聯繫、向業界和社會大眾介紹機 構本身研發的創新技術,最好能獲得業界和社會大眾的財力支援,以 進一步研發相關技術。此外,學研機構應延攬具實務相關經驗的技術 移轉幕僚,歐盟各會員國也應大力支持並促進學術機構資源的整合,. 政 治 大. 使既有的創新研究資源更容易為產業界所利用。. 立. 歐盟 2007 年依據里斯本政策的宗旨所訂定的「促進學研機構與歐. ‧ 國. 學. 洲產業連結指導方針」13 (Voluntary guidelines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improve their links with industry across Europe),符. ‧. 合標準的學研機構技轉辦公室(Knowledge Transfer Office;KTO)應具備 如下要件:. y. Nat. sit. (1) 擁有能提供法律、財務以及智慧財產相關諮詢服務的技術移轉. er. io. 專業團隊;. al. n. v i n Ch 具備發展和貫徹所屬學研機構政策的能力; engchi U. (2)在智慧財產開發以及與產業界、研發結果使用者合作的過程中,. (3)具備鑑定、評估、以及適當保護所屬學研機構智慧財產的能力; i. 具備智慧財產商品化、特別是研究契約的協商和訂定過程中提 供建議的顧問能力; ii. 具備促進創新發明和研發結果被廣泛使用的能力,特別是洽談 技術移轉合約和加速促進創造衍生公司的協商能力; iii. 具備散播所屬學研機構擁有那些智慧財產、那些智慧財產可提 供授權使用等技術移轉相關訊息給業界、特別是技術的潛在性. 13. Voluntary guidelines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improve their links with industry across Europe, p10,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www.eurosfaire.prd.fr/7pc/doc/1176707153_sec_2007_449_en.pdf, last visited Auguest 11, 2011. 7.

(21) 使用者的能力; iv. 具備管理授權合約、資產分配、募集資金、分配收益等能力。 2. 歐洲各界 歐盟七國,包括奧地利、荷蘭、法國、瑞典、比利時、義大利、立 陶宛等國為了達成上述目標,共同合作申請了「OMC14-網絡計畫 “國 際技術移轉認證經營計畫”」(OMC-Net project “Certified trans-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manager);另外,隸屬於大英國協知識移轉協會15 (Institute for Knowledge Transfer)下的歐洲質子協會16(PROTON Europe) 也根據他們自身的經驗和記錄,替從事技術移轉的相關人員建立了一 套檢定制度。. 政 治 大. (二)促進新興企業創業者積極創業. 立. 1. 歐盟旗下各會員國. ‧ 國. 學. 歐盟旗下各會員國應全力支持創新知識的發展和傳遞。創新知識應 公開,以便大眾可自由利用的目標,與業界期望研究資訊保持機密性、. ‧. 且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要求互相衝突、矛盾。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 衡,必須有一套可用以評量的標準。由四個歐洲主要大學和產業學會. y. Nat. sit. -EIRMA17、EUA18、PROTON16、和 EARTO19所共同發展的積極合作. al. er. io. 準則- The Responsible Partnering Initiative20 是很好的參考標準。另. v. n. 外,CREST Decision Tree21、和大英國協的 Lambert Agreements22 也都 14. Ch. engchi. i n U. 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 ( OMC ) 為歐盟委員會 ( European Commission ) 於 2005 年為 促進國際和區域之研究發展交流所設; Support to policy coordination: OMC-NET,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ec.europa.eu/research/era/partnership/coordination/omc-net_en.htm, last visited July 4, 2012. 15 IKT, Homepage of Institute of Knowledge Transfer, http://www.ikt.org.uk/, last visited November 3, 2012. 16 Proton Europe, Homepage of Proton Europe, http://www.protoneurope.org, last visited June 3, 2012. 17 About The European Industrial Research Management Association, Homepage of EIRMA, http://www.eirma.org/about-european-industrial-research-management-association, last visited June 3, 2012. 18 Work and Policy Areas, EUA-Europe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 http://www.eua.be/eua-work-and-policy-area.aspx, last visited June 3, 2012. 19 About EARTO, EARTO-European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s, http://www.earto.eu/about-earto.html, last visited June 3, 2012. 20 Resposible partnering,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www.interface.ulg.ac.be/docs/responsiblepartnering.pdf, last visited July 4, 2012. 21 Crest decision tree, EUROPA, http://ec.europa.eu/invest-in-research/policy/crest_cross_en.htm,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22 Lambert agreements, http://www.innovation.gov.uk/lambertagreements,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8.

(22) 可以用來作為衡量的標準。 2. 學研機構及產業界 欲促進新興企業創業者的積極創業心,學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必須 學習如何將技術移轉給產業界、如何經營智慧財產權、以及如何開創 或經營產業;而產業界之人員則必須學習了解智慧財產權、和如何利 用智慧財產權。歐盟委員會也推動 IP4Inno 計畫23,推動智慧財產權經 營訓練教材的建立,用以提升智慧財產權經營的各方參與者,不論是 學研機構裡的研究人員或產業界人員,對智慧財產權的瞭解和利用。 學研機構和產業界研發人員的交換也是創新知識移轉重要的一 環。歐盟委員會藉由「Marie Curie 產學合作關係計畫」24(Marie Curie. 政 治 大. Industry-Academia Strategic Partnership )來活絡學研機構和產業界研發. 立. 人員的交換;並且通過「研究發展與創新綱要架構」 25,. 26. (State Aid. ‧ 國. 學. Framework for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對中小型企業因 為晉用高級專業人員所需之貸款提供融資的補助。. ‧. 再者,智慧財產權授權或出讓所得利益的分配也很重要,必須讓研 發者、學研機構、及產業業者都獲得公平合理的對待27。. er. io. sit. y. Nat. 二、 歐盟各會員國應能充分利用歐盟提供的各項資金. al. v i n Ch 歐洲技術協會(EIT)是歐盟為了實施創新經濟政策而特別設立,職司加 engchi U n. (一)歐洲技術協會28 (The Europe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EIT). 速各大學技術移轉的重要任務,並注重於促進學研機構和產業界的互動。 23. Pro Inno Europe, http://www.proinno-europe.eu/ip4inno.html,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Marie Curie Fellowships for Transfer of Knowledge Handbook, European Commission Research Directorate General Human Resources and Mobility http://www.eurosfaire.prd.fr/mobility/documents/pdf/MC_handbook_tok.pdf,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25 Community framework for State aid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UROPA, http://europa.eu/legislation_summaries/competition/state_aid/l26078_en.htm, last visited June 3, 2012. 26 歐盟委員會針對研究發展與創新通過新的國家補助綱要架構(State Aid Framework for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tlc.iii.org.tw/ContentPage.aspx?i=518(最後瀏覽日:2012/06/03)。 27 EUA Vienna conference conclusions, http://www.eua.be/fileadmin/user_upload/files/EUA1_documents/report_web%20221006.116160616 6446.pdf,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28 The Europe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UROPA, http://eit.europa.eu/,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24. 9.

(23) EIT 的另一個重要任務是經由舉辦活動,將學研機構中研究或教育所產生 的創新技術移轉給新創產業,使歐洲各地新創產業的價值提高。EIT 負責 提供選擇、評估和協調如何使用公眾知識和創新技術 (Knowledge and Innovation Communities;KICs)的策略;然後被選出的某一組獨立公眾知識 和創新技術會被轉介到整個歐洲。EIT 藉由這種事先評估創新技術、以事 先設計好的主題來整合和呈現創新技術、研究及教育結果的方式,使大學、 研究機構、和企業彼此成為合資企業的好夥伴。 (二)合作活動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ttee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29 (CREST) 是歐盟內部為了協助研究發展所設立的顧問委員會,負責舉辦各. 政 治 大. 種活動、增進學研機構和企業界、特別是和中小企業之間的訊息交換和聯. 立. 結。CREST 希望藉由他們的努力,能儘早達成歐盟各會員國於里斯本政策. ‧ 國. 學. 中所設定的目標-「經由研發成果的實施,帶動經濟成長並創造就業機會」 。 跨國的技術合作可以加速創新技術的利用、加強學研機構和企業之間. ‧. 的聯結,但如何加速創新技術的利用,歐盟各會員國在(1)加強學研機構 和中小企業之間的互動、以及(2)創新技術的移轉進展程度的評量,這兩. al. er. io. 1. 加強學研機構和中小企業之間的互動. sit. y. Nat. 方面特別努力:. n. v i n Ch 發預算,和學研機構的往來也較為密切;傳統中小企業參與創新技術 engchi U 高科技業中小企業因產品的生命週期較短,通常都有較高比例的研. 移轉活動的比例通常因受限於人力和財力資源而偏低。因此鼓勵中小 企業吸收外界新的創新知識非常重要,荷蘭的創新證券 (Innovation Vouchers ) 是很好的範例。創新證券的主要目的是鼓勵中小企業透過 中小企業創新證券向學研機構購買創新知識和策略諮詢,提供服務的 學 研 機 構 稍 後 再 憑 券 向 證 券 負 責 機 構 - Innovation Agency Senter Novem 收取酬勞,創新知識經由此種方式由學研機構移轉給企業界。 2. 創新技術的移轉進展程度的評量 學界衡量各大學的表現的參考標準除了原有的公開論文發表數、以 29.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ttee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 http://www.se2009.eu/en/meetings_news/2009/12/18/the_scientific_and_technical_research_commit tee_of_the_eu.html,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10.

(24) 及博士人員的人數之外,應該再加上「研發成果揭露」和「論文被利 用的程度」的表現30。 (三)資金的提供 1. 國家資金補助(State Aid ) 歐盟委員會修改了研發機構輔助架構. 25. (RDI State Aid. Framework),闡明國家經費補助的範圍以及創新技術移轉的標準。國 家經費補助新創公司、創新技術實驗發展、擴展具競爭力的研究、創 新技術的諮詢服務和高級人才貸款。被補助的對象或技術需事先經過 評估,包括是否具創新性、是否在該產業具競爭力、是否和里斯本政 策所設定的目標相符、是否具備扭轉市場劣勢為優勢的潛力、….等31。. 政 治 大. 歐盟委員會並且呼籲歐盟各會員國鼓勵、促進境內學研機構參加第. 立. 七期歐盟研究發展框架計畫. 10, 32.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 國. (1) 歐盟凝聚政策 (EU Cohesion Policy). 學. FP7),引進充裕的資金成本。. ‧. 歐盟凝聚政策為里斯本政策中「強化經濟成長、增加工作機. 會」策略 (Growth and Jobs Strategy) 的一部分,主要是為了支持. y. Nat. sit. 創新技術移轉而策動。實行歐盟凝聚政策的主要機構為歐洲地區. er. io. 發展基金 (European Regional Development Fund;ERDF),其主要. al. n. v i n Ch 轉介到市場、以及促進中小企業和大學之間的接觸。2000 至 2006 engchi U 工作項目包括補助各地育成中心和科學園區、將新興技術有效地. 年間, ERDF 總共提供了四百萬歐元,補助創新技術移轉和建 立業界與學研機構之間的聯繫網絡和合作。另外,歐洲社會基金 (European Social Fund;ESF) 也提供個人教育訓練方面的補助。 共同社會政策工作準則 (Community Strategic Guidelines) 在凝聚 政策上也明定「促進知識和創新移轉」為首要目標,歐盟各會員. 30. ITTE report on “Improving institutions for the transfer of technology from science to enterprises”,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story.asp?storyCode=188135&sectioncode=26,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31 State Aid: Commission outlines comprehensive five year reform of state aid policy to promote growth, jobs and cohesion, EUROPA,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IP/05/680&format=HTML&aged=1&lang uage=EN&guiLanguage=en,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32 請參考本文第三章第一節。 11.

(25) 國應支持業界和大學的合作,並加強創新技術移轉的基礎建設和 服務。 (2) 歐盟研究發展框架計畫 (EC 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 Development; FP) 和 競 爭 創 新 力 提 昇 框 架 計 畫. 33. (Competitiveness & Innovation Framework Programmes;CIP) A.. 歐 盟 研 究 發 展 框 架 計 畫 (EC 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 Development;FP) 歐盟研究發展框架計畫(FPs)的主要任務是促進跨國性的技. 術移轉。研究發展框架計畫是歐盟提供研究資金的主要機制,目 前 為 止 已 經 進 入 第 七 期 -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10,. 32. 政 治 大. (FP7 ),FP7 的計畫執行期間為 2007 年至 2013 年。歐洲歐盟研究. 立. 發展框架計畫負責輔助已臻技術成熟階段的創新技術儘早完成商. ‧ 國. 學. 品商業化、並進入市場。FP7 的主要目標是解決歐洲勞工的需求 並提昇勞工的競爭力。FP7 優先提供研究經費給五大重點發展領. ‧. 域,期能使歐洲在不久的將來在這些領域中成為龍頭、或保持原. er. al. n. ii.. 合作(Cooperation)-協同研究(Collaborative Research). io. i.. v. 創意(Ideas)-歐洲研究委員會(European Research. Ch. engchi. Council; ERC) iii.. sit. Nat. FP7 支持的五大重點優先發展領域包括:. y. 本的優勢地位。. i n U. 人力(People)-潛能(Human Potential),瑪麗亞凱利 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 B.. iv.. 產能(Capacities)-研究產能(Research Capacities). v.. 核能研究、訓練(Nuclear Research and Training) 競爭創新力提昇框架計畫 (Competitiveness & Innovation Framework Programmes;CIP ) 競爭創新力提昇框架計畫 (CIP ) 的任務是提供資金給公、私. 33. Competitiveness and Innovation Framework Programme(CIP)-EU Guarantees ,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EUROPA, http://www.eif.europa.eu/what_we_do/guarantees/cip_portfolio_guarantees/index.htm, last visited May 9, 2011. 12.

(26) 立欲進行創新技術產學合作的機構或企業體,尤其是新創和成長 中的中小企業。CIP 也對創新活動進行投資,包括經濟創新企 業。此外,CIP 協助需要資金援助的企業體尋求經濟資源,包括 貸款、創投和天使資金(business angel) 。CIP 也資助學研機構和 公司間的技術移轉活動,特別是跨國新興企業的創立、以及創新 技術商品的上市及其後續的市場發展。 透過 FP 和 CIP 間的互相合作,期能使歐盟區域內的新興技 術移轉及研究成果開發達到最大的效益。. 第二節 里斯本政策的成效. 立. 政 治 大. 一、里斯本政策的檢討報告. ‧ 國. 學. 2004 年 3 月,前荷蘭首相 Wim Kok 和各國菁英所組成的團隊接受歐 盟委員會的邀請,針對里斯本政策 2001 到 2004 年間的成效作研究,並於. ‧. 2004 年 11 月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34。報告中指出,歐盟各國之主政者並未. y. Nat. 遵照里斯本政策既訂的時程表實施既訂的政策,加上里斯本政策並無實質. sit. 上的法律約束力,歐盟無法強制各會員國遵守里斯本政策之策略,導致里. n. al. er. io. 斯本政策成效不彰。. i n U. v. Wim Kok 等人在報告中指出,歐盟於 1999 年至 2003 年間的整體表現. Ch. engchi. 並不理想。歐盟委員會以歐盟各國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DP per capita)、 受雇者每人勞動生產力(labor productivity per person employed)、就業率 (employment rate) 、女性就業率(employment rate female) 、年長者就業率 (employment rate of older worker) 、學歷(educational attainment) 、研發支 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diture) 、商業投資(business investment) 、 相對物價水平(comparative price levels) 、瀕臨貧窮風險率(at-risk-of-poverty rate) 、長期失業率(long-term unemployment rate) 、地區就業率的分散程度 34. The High Level Group Chaired by Wim Kok, Facing the Challenge, The Lisbon strategy for growth and employment,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ISBN 92-894-7054-2, (the Kok report) , November 2004; http://ec.europa.eu/research/evaluations/pdf/archive/fp6-evidence-base/evaluation_studies_and_repor ts/evaluation_studies_and_reports_2004/the_lisbon_strategy_for_growth_and_employment__report_ from_the_high_level_group.pdf, last visited November 11, 2011. 13.

(27) (dispertion of regional employment rates) 、經濟能量強度(energy intensity of the economy) 、以及交通運輸量(volume of transport)等作為衡量歐盟各國 各項表現的指標 ,發現歐盟各會員國的表現離里斯本政策所定的目標還 有一大段距離。由於經濟結構持續地弱化,加上公、私經濟內需成長緩慢, 2002 年到 2003 年,兩年間歐盟的經濟成長幅度落在美國和亞洲之後。歐 盟許多會員國陷在經濟結構弱化、內需低落的窘境之中,無法、也無能認 真執行里斯本政策所定的各項政策。 整體而言,歐盟各國於 1999 年至 2003 年間的整體表現不理想、待改 進的部分包括: (一)就業機會創造率大幅降低,將導致 2010 年以前達到 70% 就業. 政 治 大. 率的預期目標無法達成;. 立. (二)研發支出太低,2003 年為止,只有兩個歐盟會員國達到研發支. ‧ 國. 學. 出超過 GDP 的 3%,另有兩個歐盟會員國達到研發支出超過. GDP 的 2% 的標準,其它會員國則遠遠落後;. ‧. (三)環境改善方面,歐盟會員國的交通流量增加的速度遠大於 GDP 的增加;交通擁塞、污染、噪音等情況日益惡化,大自然持續. y. Nat. al. er. io. 於京都議定書所訂的標準。. sit. 遭到破壞。自 1999 年以來,只有三個歐盟會員國溫室氣體量低. n. v i n Ch 業率和低勞動生產率導致大歐盟地區離里斯本政策所定的目標 engchi U. (四)另外一方面,歐盟因新會員國的加入而擴增,新會員國的低就. 愈來愈遠。. Wim Kok 等專家建議歐盟必須貫徹里斯本政策,在 2010 年以前達成 貫徹里斯本政策所設定之「創造就業機會」和「提升歐盟各國的經濟成長」 兩大目標,大歐洲地區才有機會成為以創新知識為動力的世界最具競爭力 經濟體。歐盟各會員國必須緊急動員,貫徹以下五大政策: (一)建立知識社會:以研究發展為優先,提升歐洲對研究人員及科 學家的吸引力,促進資訊通訊技術的使用。 (二)內部市場的建立:完成貨物和資本自由流通市場的建立、建構 單一服務市場。 (三)企業環境的建立:減少行政負擔、增進法規制定的品質、加速 14.

(28) 新企業的成立、創造支持企業經營的環境。 (四)勞動市場的建立:儘快落實歐洲就業特別小組(European Employment Taskforce)的建議,發展以延長勞工工作年限為主 的樂齡勞工策略,以加強「提升經濟成長率」和「增加勞工就 業率」二者之間相輔相成的利基。 (五)環境量能的持續:推廣環境生態創新、取得綠能產業的領導地 位、追求以保護環境為主、長期永續進步之量能政策。. 二、里斯本政策宣告失敗 十年過去了,歐洲不僅沒有取代日本或美國成為全球最強勢的經濟. 政 治 大. 體,自我要求的兩大目標-「創造就業機會」和「提升歐盟各國的經濟成. 立. 長」 ,也沒有達成。里斯本政策設定要達到 70%的就業率,歐盟各國到 2010. ‧ 國. 學. 年 1 月為止的平均就業率只有 65.5%,有些國家甚至更低。里斯本政策預 定歐盟各國至少要花費 GDP 的 3% 在研究發展上,只有瑞典和芬蘭二國. ‧. 達成此一要求,而歐盟各會員國在研究發展上的平均支出只有 1.84%。 歐盟各會員國的領導者或專家,包括瑞典首相 Fredrik Reinfeldt、 瑞. y. Nat. al. 36, 37. 。José Luis Rodríguez Zapatero 認. er. io. Zapatero,都承認里斯本政策失敗35,. sit. 士知名國際經濟學家 Charles Wyplosz、以及西班牙總理 José Luis Rodríguez. n. v i n Ch 合,而僅靠歐盟各會員國之間的同儕競爭和自定目標的方式執行其政策, engchi U 為里斯本政策之所以會失敗,,是因為里斯本政策並未與任何國家政府結. 效果自然不佳,應作為執行歐洲 2020 政策(Europe 2020 strategy)時的警 惕。. 35. Charles Wyplosz, The failure of the Lisbon strategy, vox, January 12, 2010,. http://www.voxeu.org/article/failure-lisbon-strategy, last visited August 20, 2012. 36. Guido Tabellini and Charles Wyplosz, Supply-side Reforms in Europe: Can the Lisbon Strategy be. Repaired? Swedish Economic Policy Review 13 (1): 101-56, 2006. 37 Spain calls for binding EU economic goals and penalties, DW, http://www.dw.de/dw/article/0,,5098907,00.html?maca=en-current_affairs_europe-105-rdf, last visited August 20, 2012. 15.

(29) 第三節 歐洲 2020 政策38(The Europe 2020 Strategy) 如同前一節所述,歐洲各界普遍認為里斯本政策因歐盟僅少數會員國執行其 政策,導致里斯本政策執行效果不彰,歐盟委員會因此重新規劃了歐洲2020政策 (The Europe 2020 Strategy ),期望接下來的十年歐盟以知識為關鍵生產要素,以 創新及良好資源利用開發經濟榮景,發展成為永續的社會市場經濟體。 歐洲2020政策於2010年3月公布,設定三大優先發展方針,規劃五大執行目 標,並提出七大旗艦方案:. 一、 三大優先發展方針. 政 治 大 以知識和創新追求經濟成長。 立 (二)永續成長 (Sustainable growth) (一)智慧成長 (Smart growth). ‧ 國. 學. 開發更多具高效率、具經濟競爭力的綠色經濟資源。 (三)包容成長 (Inclusive growth). ‧. 建構帶動社會和領域性凝聚力的高就業率經濟體。. sit. y. Nat. io. al. n. (一)提高就業率. er. 二、 五大執行目標. Ch. i n U. v. 預計2020年之前,將20至64歲人口之就業率由現在的69%提升至75%。 (二)增加研發投資. engchi. 預計2020年之前,研發投資支出達到歐洲GDP的3%。 (三)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預計2020年之前,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降低20%、甚至30%。 (四)降低輟學人口比例 預計2020年之前,將輟學人口降低至10%,並且將30至34歲人口之高等 教育比例提升到至少40%。 (五)降低貧窮人口比例. 38. Europe 2020, A European strategy for smart, substantial, and inclusive growth, EUROPA, http://europa.eu/press_room/pdf/complet_en_barroso___007_-_europe_2020_-_en_version.pdf, last visited May 9, 2011. 16.

(30) 預計2020年之前,幫助至少2千萬人口脫離貧窮。. 三、 七大旗艦方案 (一)創新聯盟 (Innovation Union ) 改善研究創新的基礎條件及融資取得,確保創新概念可轉化為實際的商 品與服務,以創造成長與就業機會。 (二)年輕世代的就業推動. (Youth on the move ). 提升教育績效,協助和加速年輕人進入勞動市場。 (三)歐洲數位化 (A digital agenda for Europe ) 加速高速網際網路之全面建置,使得家庭用戶與公司企業都能享受規格 化數位市場的便利。. 立. 政 治 大. (四)有效利用能源 (Resource efficient Europe ). ‧ 國. 學. 致力使經濟成長之動力由目前所使用之能源移轉至低碳能源、增加再生 能源之使用,改進現存之交通運輸系統以提高能源使用之效率。. ‧. (五)全球化之產業政策 (An industrial policy for the globalization era ) 改善經商環境,尤其是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強健永續之產業基礎以提高. y. Nat. sit. 全球競爭力。. er. io. (六)提供學習新技術和就業之機會 (An agenda for new skills and jobs ). al. n. v i n Ch 發展,在適當的時機進一步學習新的工作技能;並藉由高度勞動力流 engchi U. 建立現代化勞動市場,提升社會大眾之工作能力,使人民能夠隨著生涯. 動,以增加勞動參與率及改善勞動需求之媒合。. (七)設立歐洲抗貧平台(European platform against poverty) 確保社會與地域融合之凝聚力有助於各方面的成長、就業機會平均分 配,使生活於貧窮與被社會排斥之族群得以有尊嚴、並積極地參與社會 活動。. 四、 歐洲 2020 政策與知識創新 歐洲 2020 政策中, 「智慧成長」和「創新聯盟」均與知識創新有密切的關 聯: (一)智慧成長 (Smart growth ) 17.

(31) 歐洲 2020 政策以「智慧成長」(Smart growth ) 為三大優先發展方針之 一。所謂智慧成長,是指以知識和創新驅動未來的成長。這表示歐盟各國 必須提升教育品質、強化研究實力、並加強知識和創新技術的移轉、充分 使用資通訊技術、確保創新技術能轉換成新的產品或服務,用以幫助歐洲 創造成長、就業機會、以及面對未來全球社會的挑戰。 (二)創新聯盟 (Innovation Union ) 「創新聯盟」為歐洲 2020 政策七大旗艦方案之一。此一方案的目標是 將歐洲的研發和創新政策方向重新調整,著重在氣候變遷、能源的有效利 用、健康、以及人口變遷等社會面臨的挑戰。 為了配合「創新聯盟」旗艦方案,歐盟擬定下列工作項目:. 政 治 大. 1. 完成歐洲研究領域39 (the Europe Research Area ) 的整合,以促進歐. 立. 盟各會員國和區域性的政策性研究發展。. ‧ 國. 學. 2, 改進產業創新的基礎條件,例如:歐盟專利單一化、設立歐洲智慧 財產法院、現代化著作權和商標的準則、減少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 ‧. 保護上的障礙等。. 3. 發起「歐洲創新合作關係」(European Innovation Partnerships ),促. y. Nat. sit. 進歐盟各會員國間的跨國合作,尤其以在 2020 年以前建構出使老. er. io. 年族群可獨立生活、並可活躍於社會之「生物經濟體」(bio-economy ). al. n. v i n Ch 4. 強化歐盟支持創新之相關機構,例如:FP、 e n g c h i U CIP 的功能、加強和 為首要目標。. 歐洲投資銀行間的合作,使企業較易取得所需的資金、加速創新技 術與市場間的連結。. 5. 促進以知識為基礎的合作關係,強化知識與教育、產業、研究和創 新之間的連結,包括經由 EIT 促進企業對新創公司的支持。. 為了完成「創新聯盟」旗艦方案,歐盟各國必須配合做到以下幾點: 1. 以培養卓越和特定性的創新技術為目標,重新改進各國(和地區性 的)創新研發方向。以加強聯合合作的方式,側重大學、學研機構、 39. 歐洲研究領域,是歐盟於 2000 年為了整合歐洲科技資源而設立的多國合作整合機制; European Research Area,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ec.europa.eu/research/era/index_en.htm, last visited December 9, 2012. 18.

(32) 以及產業之間的合作。以增進歐盟區域價值為目標,加強跨界合 作,確定培育的技術在歐盟區域內成功地擴散。 2. 確定學校的教學目標定位在創造、創新、和企業經營人才的培育, 以提供足夠的科技、數學、以及工程人才。 3. 以與知識相關的支出為優先,包括:稅務方面的減免、以及其它鼓 勵私人投資創新研發的財務機制。 第四節 小結 歐盟自 2000 年以來所制定的經濟政策,不論是里斯本政策或歐洲 2020 政 策,都是以「創造創新歐洲、建立創新的社會經濟體」為最終目標。里斯本政. 政 治 大 企業和學研機構合作、以及新創企業,並制定以「強化經濟成長、促進知識和 立 創新移轉」為目標的歐盟凝聚政策,以歐盟第七期研究發展框架計畫 (FP7 ) 和 策鼓勵中、小企業和學研機構合作、促進新興企業的創立、提供資金給中、小. ‧ 國. 學. 競爭創新力提昇框架計畫 (CIP )為科學技術發展支持架構;歐洲 2020 政策則以 「智慧成長」為方針、 「創新聯盟」為手段,明確地訂定出歐盟各國必須配合改. ‧. 進各國的創新研發方向,加強大學、學研機構、以及產業間的合作,確定學校. sit. y. Nat. 的教學目標定位在創造、創新、和企業經營人才的培育,且以知識相關的支出. io. er. 為優先,以達到「以創新驅動成長」的目標。顯而易見地,歐盟近來透過各種 法規和經濟相關制度的訂定,開發歐盟區的創新知識力,營造適合創新發展的. n. al. Ch. i n U. v. 先進市場,期使歐盟區在短期內能藉由知識和技術創造強大的經濟力,成為領. engchi. 導世界的強大經濟體,可見「創新」實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 19.

數據

圖 1  歐洲投資基金(EIF )之運作模式
圖 2 103  2000 和 2009 年歐盟和世界其它各主要競爭國(地區)發表的科學 論文佔全世界發表的科學論文百分比
圖 3 104   歐盟和世界其它各主要競爭國(地區)對世界前 10%最常被引述的 科學論文的貢獻度指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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