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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創新制度之現況 …

第三節 資金來源

二、 我國創新科研人才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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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獎助經費(Marie Curie International Reintegration Grants; IRG)、瑪麗 亞 凱 利 來 訪 學 者 國 際 獎 助 金 ( Marie Curie Incoming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s; IIF)、以及瑪麗亞凱利特聘教授/研究員獎助(Marie Curie Chairs; EXC)等獎補助則促成大量的國際人才交流。

(六)企圖培養足夠、廣泛的技術人才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的各項獎助並無預設任何研究主題,歡迎任何和 大歐洲社區相關的科技研究計畫申請,只規定聘用機構必須位於歐盟會員 國或協約國境內。顯示歐盟委員會培養多元化創新科技人才的企圖心。

二、 我國創新科研人才的相關問題

人才是國力的根本,也是創造知識不可或缺的珍貴資產,臺灣的產業 已進入高科技產業、資訊產業、服務業掛帥的時代,創新科研人才相關政 策的掌握相形重要。在「科技創新即為國家未來提升經濟力的基石」的前 提下,世界各國展開了創新科研人才的爭逐:大陸、新加坡、香港、韓國、

日本早已將人才的爭逐視同作戰,大幅修改國家法令與政策。台灣政府面 對人才失衡的問題,卻遲遲未見處理,令人十分焦慮。

以下針對我國延攬和培育創新科研人才的相關問題,一一討論:

(一)在地人才的出走

臺灣相關的移民數據統計顯示,過去十年來,合法居留外僑約四十九 萬人,外籍勞工約四十萬人,白領階級及技術人員僅約二萬人左右,而每 年自臺灣移出的人口則約二至三萬,以白領階級占絕大多數。整體而言,

臺灣已然成為高階人力的「淨輸出國」174

臺灣在民主轉型過程中,一昧將高薪者視為肥貓,不問國際市場薪資 水準、不論實質貢獻,或主張「薪酬不得超過部長」,極不利於優秀人才 的延攬。在體制上,臺灣未能落實公教研體制分軌,長期將公務體系齊頭 平等的模式,套在教研體系上,使得人才晉用日漸缺乏彈性。面對亞洲鄰 國的競爭,臺灣在延聘新進教研人才上,屢屢陷入條件不如人,招不到好 教授的困境。在業界,台灣培養的優秀科研人才也被世界各國高薪挖走,

除了薪資問題以外,台灣大環境對中產階級的不友善也是主因,財稅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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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大都落在中產階級身上,所得稅、健保等,使得台灣優秀的科研人才逐 漸外移,淪為高階科研人才輸出國。

全球經驗顯示,在知識經濟時代,延攬有能力的領導人才,不但有助 於創造新產業,還能進一步提高就業機會與社會福祉。歐盟在瑪麗亞凱利 網絡系統中以高額獎助獎勵歐洲優秀人才留任歐洲、並提供其研究發展生 涯訓練各時期獎助的作法,使得歐洲在地創新科研人才樂意留在歐洲服 務。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的相關制度應可作為台灣留住優秀人才的參考。

(二)延攬優秀國際創新科研人才的障礙

台灣在環境上無法留住優秀的國際創新科研人才。外籍人士來臺工 作,未取得公民資格者,依法不能支領臺灣的月退俸,退休生活無保障,

嚴重影響其來臺意願。外籍人士若想取得公民資格,則必須放棄自身國 籍,方能取得我國公民資格,門檻極高。此外,臺灣連每年花費大筆經費,

好不容易吸引來台的外籍生與僑生都無法留住,外籍生與僑生就業都有高 薪資門檻的規定,而一般企業多不願花較高的薪資聘請剛畢業的外籍生或 僑生,失去了留用人才的彈性。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鼓勵外籍優秀人才經由產學合作在歐洲學研和 產業機構服務,並且提供各種獎助,例如:瑪麗亞凱利來訪學者國際獎助 金(Marie Curie Incoming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s; IIF)、以及瑪麗亞凱利 特聘教授/研究員獎助(Marie Curie Chairs; EXC)等,值得我國學習。

(三)人力供需失衡

我國人力供需失衡,缺乏產、學合作,培養創新科研人才的管道,教 育體系在「重學術、輕技術」的觀念下所培養出來的人才往往不符合業界 的人力需求,造成嚴重的人力供需失衡。如何建立以產業界需求為導向,

鼓勵產業界參與創新人才培育的人才培育制度,協助業界解決研發人力不 足的難題,已是我國政府當前的重要課題。

瑪 麗 亞 凱 利 研 究 訓 練 連 線 獎 助 ( Marie Curie Research Training Network; RTN)、瑪麗亞凱利聘用機構早期訓練獎助金(Marie Curie Host Fellowships for Early Stage Training; EST)、瑪麗亞凱利聘用機構知識移轉 獎助金(Marie Curie Host Fellowships for the Transfer of Knowledge;

ToK)、和瑪麗亞凱利研討會及訓練課程補助(Marie Curie Conference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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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ning Courses; SCF/LCF)均以產學合作為前提,提供企業訓練人才的 必要支援,並特別規定人才訓練經費必須是歐盟會員國或協定預備會員國 境內的法人才具備申請資格,可提供給我國作為改善人力供需失衡問題的 借鏡。

(四)缺乏支持培養企業界高階創新科技人才的配套措施

高階創新科技人才是知識經濟的基礎,而我國卻缺乏培養高階創新科 技人才的配套措施。高階創新科技人才的培養必須長期而持續,我國由於 長期重學術、輕技術,因此在高階科技人才的培養卓重於學術高階人才的 培養,並無獎勵業界高階創新科技人才長期進修的相關制度。國科會提供

「補助博士班赴國外研究175」及「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176」等經費 補助給博士班即將畢業、和剛取得博士學位的年輕優秀人才;也提供科學 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補助177,卻未見提供給資深創新科技人才的中長 期研究訓練補助,也沒有針對跨領域研究人員到國內、外學研機構或產業 機構進修的個人研究訓練補助。

瑪 麗 亞 凱 利 研 究 訓 練 連 線 獎 助 ( Marie Curie Research Training Network; RTN)則提供歐洲各界組成產學合作團隊,提供訓練研究資歷四 年以下研究人員的經費補助。瑪麗亞凱利歐洲區域內獎助金(Marie Curie Intra-European Fellowships; EIF)和瑪麗亞凱利出訪學者國際獎助金(Marie Curie Outgoing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s; OIF)則分別針對想在研究上獲得 互補、或不同科學技術的研究人員、和想加強國際化能力的歐洲研究人 員,提供專屬個人研究訓練補助,且兩者都特別規定必須是擁有四年以上 研究資歷的研究人員或 Ph.D.才能申請。不僅提供產業界和學研機構合作 訓練年輕優秀科研人才的研究訓練補助,也支持資深創新科技人才的研究 訓練,使歐洲的高階創新科技人才來源不虞匱乏,是可供我國借鏡之處。

175 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國科會國際合作處,

http://www.nsc.gov.tw/int/ct.asp?xItem=20613&ctNode=1213(最後瀏覽日:2012/05/31)。

176 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國科會國際合作處,

http://www.nsc.gov.tw/int/ct.asp?xItem=20612&ctNode=1213(最後瀏覽日:2012/05/31)。

177 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國科會國際合作處,

http://www.nsc.gov.tw/int/ct.asp?xItem=5407&ctNode=1213(最後瀏覽日: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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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缺乏國內、外產業界創新科研人才交流的管道

國科會德國及東歐國家國際合作人員交流 PPP 計畫178(Project-based Personnel Exchange Program, PPP)為目前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唯一提供人才 交流支援經費的管道,但 PPP 計畫卻規定必須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受補助單位」提出申請。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 業要點179,所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 是指國科會專題研 究計畫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經國科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顯 然,我國目前為止並未提供產業界創新科研人才個人研究生涯發展訓練的 經費補助,造成學界培養的人力資源過剩,產業創新科研人才不足的現象。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提供人才的交流、訓練的各種經費補助,包括提供 歐洲境內人才的交流經費的瑪麗亞凱利聘用機構知識移轉獎助金(ToK)和 瑪麗亞凱利歐洲區域內獎助金(EIF),以及促成大量的國際人才交流的瑪 麗亞凱利國際重整獎助經費(IRG)、瑪麗亞凱利來訪學者國際獎助金(IIF)、 和瑪麗亞凱利特聘教授/研究員獎助(EXC)等獎補助。不儘吸引世界一流 的高階人才到歐洲各界效力,也支持歐洲培養的當地人才到世界各國去取 經,使歐洲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創新科研人力。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有 關提升人才的交流效率的完善制度應可作為我國改進人才交流制度的重要 參考。

第五節 小結

第七期歐盟研究發展框架計畫 (FP7)、歐洲技術平台 (ETPs)、聯合 技術倡議聯盟(JTI)、歐洲投資基金 (EIF)、和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是歐盟建構創新與技術移轉制度的重要基石。FP7 的合作、

人力、和產能方案,促進歐盟各研究機構、或企業間進行研究合作,加上 FP7 的國際合作制度,加快歐盟快速汲取世界各國尖端技術的腳步,使得歐

178 國科會德國及東歐國家國際合作人員交流 PPP 計畫,國科會國際合作處,

http://www.nsc.gov.tw/int/public/Data/06816262671.doc(最後瀏覽日:2012/05/31)。

179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二、申請機構(即執行): (一)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http://web1.nsc.gov.tw/public/Data/273017331171.pdf(最後瀏覽日: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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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創新產能得以不斷提升;歐洲技術平台 (ETPs) 和聯合技術倡議聯盟

(JTI)在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的前提下,提供學界和產業界產學合作的機會,

集結產、官、學之力,共同進行技術產品創新,提高科技創新之效能;歐 洲投資基金(EIF)以著重於結合風險基金與技術移轉而創立之特殊模式,

解決歐盟地區擁有創新技術的大學或中小企業,特別是大學衍生的新創公

解決歐盟地區擁有創新技術的大學或中小企業,特別是大學衍生的新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