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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創新制度之現況 …

第三節 資金來源

二、 成立台灣投資基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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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藉由投資計畫基金(Project Funds)、智慧財產權基金(IP Funds)、授權 金基金(Royalty Funds)等形式,使智慧財產權在授權或收取授權金期間也 具備投資的價值,比起一般實體財產權的投資更具經濟效益;(4)與創 投合作並加速技術移轉的商業化;(5)藉由投資大學(預)種子基金 ((pre)-Seed Fund) 對促進大量學研機構衍生技術的商品化有明顯的貢獻。

二、成立台灣投資基金的可能性

目前為止,台灣並沒有類似歐洲投資基金(EIF)的組織或基金。台灣 若欲採用 EIF 模式來提升學研機構技術商品化、甚至有效利用學研機構 產出的智慧財產權,首先必須注意相關法規的制定。再者,必須成立有效 率的優質智慧財產管理機構:

(一)相關法規的制定

臺灣於民國八十八年公布科學技術基本法,期間經歷三次修法,已使 得研發機構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包括研發成果之授權與使用,

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164規定:「政府 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 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得將全部或 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 制。」此規定明訂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的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及專利 可以「下放」給研究者所屬研究單位,技術移轉給產業界,不受「國有 財產法」限制。一百年十一月修定通過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二項 更明確列出不受「國有財產法」那些條文的限制,讓國立大學和政府研 究機構擁有百分之百的財產自主權,不必再層層簽報,EIF 模式中必經 的「專利讓與」程序已無障礙。然而,科學技術基本法仍有改善的空間,

茲將科學技術基本法仍需改善之處,分述如下:

1. 科研發展成果之運用樣態的規範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中關於科研成果之運用樣態的規範,仍 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科技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164後段規定:「其 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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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我國各學研機構所產出的智財成果多由各學研機構內部成 立的技轉中心進行管理。各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技轉中心因經費有 限,中心內的人員多為約僱人員,人力有限;加上大部份機構的智慧財 產成果以各學研機構內之教師或研究員之研究產出為主,並非由技轉中 心主導,真正符合業界需求的智慧財產成果不多,使得各大專院校或學 術機構之技轉中心的績效並不理想。

臺灣技術交易資訊網(TWTM)、工研院專利交易平臺、以及新興地 區智慧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目前較具有代表性的智慧財產管理機 構。臺灣技術交易資訊網(TWTM)、工研院專利交易平臺分別由經濟 部工業局和工研院出資成立,屬政府主導的智慧財產管理平臺;新興地 區智慧財產股份有限公司則由民間自行集資成立。臺灣技術交易資訊網

(TWTM)之技術來源多為經濟部科專計畫及國科會學術計畫之研發成 果,產業界技術業者之參與有限;TWTM 網羅第二多的是學校的專利,

但是為學校媒合交易成功之機率卻甚低。此外,TWTM 之重點著重在 技術轉讓,對於技術移轉模式中其它的部分,如:技術授權、技術入股、

與資本投資等皆未涉及。另外,由於我國目前欠缺具有提供完善智慧財 產鑑價服務能力之專業機構,尚未有業者能夠取得美國鑑價協會智慧財 產鑑價之專業資格,因此難以提供具公信力之鑑價服務。工研院專利交 易平臺是我國現有的智慧財產管理機構中,營收最為突出的機構。工研 院專利交易平臺之技術來源為工研院欲銷售或授權之專利,標榜其所推 出之各種專利組合皆是經過專家評估,且經過專人查證相關法律現狀之 專利群組,但僅著重於專利買賣及授權,尚欠缺作價投資或換股等機 制。新興智財公司之技術來源為兩岸四地及美、日、東協十國等金磚新 興地區之民間企業,服務項目包括技術/ 智慧財產交易、文化創意交 易、中小企業規劃及輔導、中小企業募資、科管、及智財人力仲介等。

新興智財公司的特色是和中國大陸地區之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中國技 術交易所、國際版權交易中心等機構有密切之合作,是目前國內唯一以 中國大陸市場為優先目標市場的智慧財產管理機構。但新興智財公司一 開始未建立線上檢索技術系統,使得使用者難以在網路上及時搜尋相關 之技術資訊,是需要改進之處。顯然,我國目前欠缺足以將創新技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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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組合、銷售、以及替發展中創新技術爭取研發所需之資金的優質智 慧財產管理機構。

優質的智慧財產管理機構是 EIF 運作模式中最重要的一環。好的智慧 財產管理機構能讓擁有創新技術的學研機構衍生公司或衍生新創公司 獲得 EIF 的資金支援,使未臻成熟、無法說服風險投資基金和投資者願 意作投資的早期創新技術得以發展至「具備投資價值」階段。依據歐盟 2007 年依據里斯本政策的宗旨所訂定的「促進學研機構與歐洲產業連 結自願準則」(Voluntary guidelines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improve their links with industry across Europe ),符合標準 的學研機構技轉辦公室 (KTO ) 應具備如下要件:

1. 擁有能提供法律、財務、以及智慧財產相關諮詢服務的技術移轉專 業團隊;

2. 在智慧財產開發、以及與產業界和研發結果使用者合作的過程中,

具備發展和貫徹所屬學研機構政策的能力;

3. 具備鑑定、評估、以及適當保護所屬學研機構智慧財產的能力;具 備智慧財產商品化、特別是研究契約的協商和訂定過程中提供建議 的顧問能力;

4. 具備促進創新發明和研發結果被廣泛使用的能力,特別是洽談技術 移轉合約和加速促進創造衍生公司的協商能力;

5. 具備散播所屬學研機構擁有那些智慧財產、那些智慧財產可提供授 權使用等技術移轉相關訊息給業界,特別是技術的潛在性使用者的 能力;

6. 具備管理授權合約、資產分配、募集資金、分配收益等能力。

上述歐盟「促進學研機構與歐洲產業連結指導方針」中有關成立學研 機構技轉辦公室的相關規範,應可作為臺灣建構優質技轉機構的參考。

歐盟以 EIF 模式解決擁有創新技術的大學或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問 題。我國是否能以相類似的模式解決創新技術資金來源的問題,不論是相 關法規的配合,或是成立優質智慧財產管理機構的相關事宜,我國都還有 努力的空間。目前為止,我國在智慧財產管理及運用態樣的規範、教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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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投資限制的鬆綁、智慧財產境外實施的範圍、國外資金投資等相關的法 令問題仍有待解決;EIF 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優質技轉機構也還在建立當 中,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的培育、國際智財市場的拓寬、智慧財產交易市場 的管理等相關問題都必須一一克服,EIF 模式才有在台灣實現的可能。

第四節 人力資源

我國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去年(2011 年)8 月 14 日發布了廣邀國 內重要之產業、教育、科技、媒體與藝術等各界之代表,共同連署之「人 才宣言174」。該宣言從體制、法規與大環境發展面向分析,針對我國近年 來嚴重的人才供需失衡現象,指出國家發展將因人才失衡產生諸多問題,

並提出相關因應對策。

新加坡副總理尚達曼今年(2012 年)4 月甚至在一場論壇上舉台灣 為例說:「據相關統計,台灣正面臨平均收入下降情況,這就是因為流失 很多人才,同時又阻止外來人才進入」,並且要新加坡引以為鑑,對外來 人才需持開放態度。顯示我國人力資源政策有迫切改進的必要。

歐洲大量的研究和技術人員是歐洲主要的資產之一。歐洲的瑪麗亞 凱利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行之有年,是一套完整的人力效能 改善和人力品質提升制度,使得歐洲人力不論在質、或量方面都逐年提升,

早已是世界各種技術人力、特別是科學技術人才的主要提供者。瑪麗亞凱 利網絡系統的成功制度應可作為我國改善創新人力資源的重要參考。

一、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的特點

(一)以吸引大量歐洲當地的優秀人才留在歐洲服務為目標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提供歐洲當地的優秀人才獎助,包括瑪麗亞凱利 歐洲重整獎助經費(Marie Curie European Reintegration Grants; ERG)、瑪 麗亞凱利歐洲區域內獎助金(Marie Curie Intra-European Fellowships; EIF)

等獎助,使得歐洲優秀人才願意留在歐洲當地,為歐洲的創新貢獻一己之 力。

174 人才宣言,中央研究院週報,第 1335 期,頁 1-2,2011 年 8 月 25 日出版,

http://www.sinica.edu.tw/as/weekly/100/1335/1335.pdf(最後瀏覽日: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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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別支持人才生涯發展的規畫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提供了歐洲的研究人才生涯一路發展所需的支 援,特別是年輕研究人員的訓練和補助。包括瑪麗亞凱利研究訓練連線獎 助(Marie Curie Research Training Network; RTN)、瑪麗亞凱利聘用機構早 期訓練獎助金(Marie Curie Host Fellowships for Early Stage Training;

EST)、瑪麗亞凱利聘用機構知識移轉獎助金(Marie Curie Host Fellowships for the Transfer of Knowledge; ToK)、瑪麗亞凱利研討會及訓練課程補助

(Marie Curie Conferences and Training Courses; SCF/LCF)等補助,使研 究人員能無後顧之憂地專注於訓練。

(三)特別注重產學合作,增加私人企業對人才培養方案的參與率

(三)特別注重產學合作,增加私人企業對人才培養方案的參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