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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歐盟經濟發展政策下之創新制度

第二節 歐洲技術平台(ETPs)

二、 歐洲技術平台概況…

科 技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 ICT) 、 生 物 經 濟 (bio-based economy)、生產方式(production and process) 、及交通(transport),各領域下又 有數個技術平台,共計有三十六個歐洲技術平台50

係由Nokia、西門子、源訊公司 (Atos Origin )、英國電信、西班牙電信 (Telefonica )、義大利電信、Thales 、SAP、Software AG等13家大型資訊 通信公司所推動52。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 ) 在平台中 扮演輔助與觀察者的角色,不干預決策的形成,僅提供諸如法規、平台

(Photovoltaic Technology)、未來電網絡(Smart Grids)、永續礦物資源、永續核能技術、永續化 學、風能技術、水運技術、供水和衛生、零碳排放石化燃料發電場、暖氣與冷卻技術、牲口哺養。

6 期,頁 55-57,2007 年,http://168.160.12.21/dm/literature.jsp?id=2497(最後瀏覽日: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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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運作方式具有開放性與彈性

每個平台都有自己的目標與組成特性,故各平台運作模式不完全相 同,保持適用上的彈性,方能讓不同規模的企業、機構都能參與。重視 平台的開放性與透明性,建立清楚的運作規範,使新的利益團體能隨 時、輕易地加入,不至於淪為「閉門會議」。

3. 平台參與者的多元化

歐洲技術平台結合產業、研究機構、政府組織的參與而組成,平台 主要是透過參與者共同發想、討論,進而訂立領域中的研究方向,惟有 多元的參與者才能反映出社會真實的需求。在產業方面,歐洲技術平台 特別強調要讓中小型企業也能加入運作,此項重視同樣在歐洲技術平台 不斷強調的「開放性與彈性」原則中展現。另外歐洲技術平台除了科技 創新外亦重視教育與專業人才的培訓,因此研究機構是不可或缺的貢獻 者。以「食物的技術平台」(Food for life ) 為例,在其2009年的報告53中 指出,平台共有113個成員,其中便有一半的成員來自研究機構。

4. 各國政府的參與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組織的參與在歐洲技術平台的設置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尤其透 過各國間國家研究機構的合作,更能促進平台的發展與創新。另外,在 策略研究議程訂出後,各國亦會參照議程內容來調整國家的科研發展政 策。每個歐洲技術平台下都有許多國家參與,部分成員國會組織國家的 技術平台,而他們進行的計畫也會配合歐洲技術平台的運作。例如:在 歐洲林業技術平台 (Forest based sector Technology Platform;FTP) 下,

國家級的技術平台扮演重要角色,截至目前為止已成立24個國家林業技 術平台 (National Support Group;NSG),這些NSG成為各國政府與平台 間重要的橋樑,並將FTP決策的內容加以落實。

5. 資金募集方式的多元

為避免空有想法卻不能實行,歐洲技術平台相當重視執行計畫的資 金來源,大致上來說平台的參與者必須自行籌措經費,但也有些平台由 平台中特定營運部門(如秘書處)負責籌資。在歐洲技術平台的組織結

53 Fourth Status Report on 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Harvesting The Potential (August 2009), ftp://ftp.cordis.europa.eu/pub/etp/docs/etp4threport_en.pdf, last visited May 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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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中,政府、企業是技術平台的參與者,也是歐洲技術平台科技創新的 資助者與產品的重要購買者,在技術平台科研成果市場化的過程中,政 府往往透過鉅額政府採購率先使用科技創新產品,而產業鏈中的下游企 業則直接購買產品。此種方式可以推動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並降低創 新的風險54

投資歐洲技術平台的資金來源相當廣泛,例如:歐洲投資銀行 (EIB)、風險分擔融資機制 (Risk-sharing Finance Facility;RSFF)、歐盟 結構基金 (EU Structural Fund)、尤利卡計畫 (EUREKA)等。成員們的投 資(如創投、產業界投資)有時也能得到來自歐盟預算、歐盟各國、甚 至是跨國單位的資金挹注。其中較特別的部分介紹如下:

(1) 歐洲投資銀行55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

歐洲投資銀行在運作上有政策導向的性質,其另設有相關的歐 洲投資基金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 與之配合。歐洲投 資銀行提供各種融資方案給各歐洲技術平台,歐洲投資基金則透 過創投基金投資創新的企業。投資的模式有二:

i. 以發起人 (promoter,可能是公司、財團、研究機構 ) 為中 心,則投資方就該發起人本身的能力進行評估,在決定提供多 少資金(或貸款)之後,該發起者再進行研發計畫。

ii. 以計畫為中心,先確定研發計畫,再由參與者另外組成獨立 的公司來進行計畫,而投資銀行或投資基金再評估這家獨立公 司,進而給予融資或資金。

(2)風險分擔融資機制55 (Risk-sharing Finance Facility;RSFF)

風險分擔融資機制是由歐洲投資銀行與歐盟委員會共同提出的 融資計畫,其係針對高風險的研究計畫提供支援,可提出申請的 對象包含在歐盟 FP7 下的各項科研計畫(例如: ETP、JTI)。

54 黎苑楚、王少雨、陳雨,歐洲技術平台及其對我國的啟示,頁 5,2006 年,

http://www.paper.edu.cn/index.php/default/releasepaper/content/200611-745(最後瀏覽日:

2010/03/28)。

55 Guide to Financing Project from 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http://coretecventures.com/presentations/FinancingProjETPs.pdf, last visited May 6, 2011.

結構基金 (EU structural fund),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支援落後地區 或產業衰退地區的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結構基金來源於歐

57 Investing in European Research, EUROPA,

http://ec.europa.eu/invest-in-research/funding/funding04_en.htm, last visited April 15, 2011.

58 EUREKA HISTORY, http://www.eurekanetwork.org/about/history, last visited September 6, 2012.

59 EUREKA STRUCTURE, http://www.eurekanetwork.org/about/structure, last visited Septembe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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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目標,其發展的領域包含能源、訊息和通訊技術、生技等等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