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理學院(運輸物流學程)碩士班
碩士論文
中國農超對接政策下第三方服務公司主要服
務項目研究
China’s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policy derivative 3
rdparty valuation services
研 究 生: 蔡慶釗
指導教授: 許鉅秉 教授
中國農超對接政策下第三方服務公司主要服
務項目研究
China’s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policy derivative 3rd party valuation services
研究生:蔡慶釗 Student: Ching-Chao Tsai 指導教授:許鉅秉 Advisor: Prof. Jiuh-Biing Sheu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理學院(運輸物流學程)碩士班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June 2011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一○○年六月
中國農超對接政策下第三方服務公司主要服務項目研究
研究生:蔡慶釗 指導教授:許鉅秉 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運輸物流學程)碩士班
摘要
中國政府從 2008 年開始推動農超對接政策,選定規模較大的連鎖超市 /賣場進行試運行,要求這些超市/賣場必須直接向農產基地進行農產品採 購,以達到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保障城鄉居民消 費安全、增加農民收入以及促進農村建設。 農超對接政策己試運行 2 年有餘,超市/賣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間仍然 存在許多問題,本研究主要探討若藉由第三方公司來解決這些問題,第三 方公司主要應該服務那些項目。 關鍵詞:農超對接、超市/賣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基地、農產品採購China’s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policy derivative 3
rdparty valuation services
Student: Ching-Chao Tsai Advisor: Prof. Jiuh-Biing Sheu
Degree Program of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Since December 2008, China government has been promoting the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policy. This policy requests that pilot supermarkets must purchase their agricultural products directly from the origin in order to reduce intermediate trader, redu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transaction costs, ensure food security,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and accelerate rural development.
After two years since the policy being put in practice, many issues still exist in the supermarket-origin cooprations. This study aims to probe into the issues and what kind of solutions a 3rd party service provider can deliver.
Keyword: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supermarkets,
誌謝
由於長時間在大陸工作的關係,只能斷斷續續用一點一滴的累積方式 完成學業,也因此將論文拖了不少年才完成。回顧這段求學時光,同學之 間的相互扶持、團結又活潑的學習氛圍、實務工作上的相互請教、同學自 行籌辦的課外活動等,確確實實的在我的生命中刻劃下厚重一的筆。 而在論文期間最需要感激的是我的指導教授許鉅秉所長,以亦師亦友 的方式來指導我,除了能夠非常有耐心的聆聽我對農超對接的想法之外, 也以通路權威的角度給我最恰當的論文方向建議,同時仍不忘以學術專家 的角度給我論文撰寫的建議,若沒有許鉅秉所長的指導,這篇論文恐怕至 今仍無法完成。 論文完成的過程中,感謝所內的陳穆臻教授、馮正民教授與邱裕鈞教 授,不吝於論文各階段成果中給我專業的建議,讓我及早修正論文,少走 了很多冤枉路。另外也得謝謝中國科大的陳振楠教授、台北科大的胡同來 教授以及台灣科大的郭仁介教授,特意抽空來參加我的論文口試,並提出 論文的修正建議,讓這份農超對接的論文更趨完善。 最後謝謝曹家馨及吳承宗兩位同學,在這段時間給予的有形及無形的 支持。 謝謝各位! 蔡 慶 釗 謹 誌 於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運輸物流學程)碩士班 中 華 民 國 一 ○ ○ 年 六 月
目
錄
中文摘要 ... Ⅰ 英文摘要 ... Ⅱ 致謝 ... Ⅲ 目錄 ... Ⅳ 表目錄 ... Ⅶ 圖目錄 ... Ⅷ 第一章 緒論 ... 1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1.2 研究目的 ... 5 1.3 研究範圍 ... 6 1.4 研究方法 ... 7 1.5 研究流程 ... 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9 2.1 中國農業發展歷程 ... 9 2.1.1 中國農業發展階段與重大政策 ... 9 2.1.2 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介紹 ... 12 2.2 日本農業發展歷程 ... 15 2.2.1 日本發展農業的主要做為 ... 16 2.2.2 日本農協介紹 ... 19 2.3 台灣農業發展歷程 ... 22 2.3.1 台灣農業發展階段及主要作為 ... 22 2.3.2 台灣農民專業合作社介紹 ... 252.4 台灣、日本、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比較 ... 29
2.5 中國農超對接現況 ... 30
2.6 第三方服務公司市場潛力 ... 3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43
3.1 方法論 ... 43
3.1.1 文獻回顧法(Documentary historical method) ... 43
3.1.2 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 ... 44
3.1.3 二維象限法(Two-dimensional quadrant method) ... 45
3.2 問卷設計 ... 47 3.2.1 問卷設計流程 ... 47 3.2.2 問卷設計說明 ... 47 3.3 問卷發放 ... 63 3.3.1 問卷對象簡介 ... 63 3.3.2 問卷發放與回收情況 ... 64 第四章 研究分析 ... 65 4.1 問卷結果統計 ... 65 4.1.1 問卷內容統計 ... 65 4.1.2 填答者基本資料統計 ... 67 4.2 問卷結果分析 ... 73 4.2.1 排序 ... 73 4.2.2 二維象限分析 ... 7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2 5.1 結論 ... 82 5.2 建議 ... 85
5.2.1 對產業鏈中各業者的建議 ... 85
5.2.2 對後續研究者的建議 ... 90
參考文獻... 92
附錄一 問卷 ... 94
表目錄
表 2-1 台灣、日本及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能力比較 ... 29 表 2-2 超市/賣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面臨農超對接的困境 ... 35 表 2-3 中國各省份 2004-2008 農、林、牧、漁業年產值 ... 36 表 2-4 中國 2004-2008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 41 表 2-5 中國 2008 年農、漁、牧業前 10 名省份 ... 41 表 3-1 大陸農民教育程度比例 ... 55 表 3-2 第三方服務公司針對農超對接採購工作可介入程度 ... 56 表 3-3 問卷問題方向 ... 59 表 3-4 超市/賣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面臨農超對接的困境 ... 60 表 4-1 農超對接各項工作重要度與委外可能性問卷得票數分佈 ... 66 表 4-2 問卷填答者男女比例 ... 68 表 4-3 問卷填答者年齡分佈 ... 69 表 4-4 問卷填答者管理人數 ... 70 表 4-5 問卷填答者任職公司農產品採購來源省份 ... 71 表 4-6 農超對接各項工作重要度排序 ... 73 表 4-7 農超對接採購各項工作可委外程度排序 ... 74 表 5-1 農超對接第三方服務公司提供服務優先順序 ... 83圖目錄 圖 1-1 第三方服務公司立基 ... 4 圖 1-2 研究範圍 ... 6 圖 1-3 研究流程 ... 8 圖 2-1 日本農協組織結構 ... 20 圖 2-2 傳統供銷體系 ... 31 圖 2-3 中國政府理想的農超對接體系 ... 31 圖 2-4 目前因應農超對接壓力下的供銷體系 ... 32 圖 3-1 二維象限法案例 – 時間管理四象限圖 ... 46 圖 3-2 專家問卷設計流程 ... 47 圖 3-3 農超對接預想採購工作項目架構 ... 49 圖 3-4 主合約、副合約、品種需求計畫與訂單關係圖 ... 52 圖 3-5 問題與困境關聯圖 ... 62 圖 4-1 問卷填答者男女比例 ... 68 圖 4-2 問卷填答者年齡分佈 ... 69 圖 4-3 問卷填答者管理人數比例 ... 70 圖 4-4 問卷填答者公司農產品採購來源省份 ... 72 圖 4-5 李克特五分量表絕對平均值之重要度及委外可能性象限分佈圖 ... 76 圖 4-6 相對平均值之重要度及委外可能性象限分佈圖 ... 79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中國政府由 2008 年開始大力推動『農超對接』政策,所謂農超對接是 指中國政府希望鮮活農產品能夠由生產基地不透過中間商直接供應給超市/ 賣場,然後銷售到消費者手上,減少中間層層剝削、延宕,並保障消費者 消費安全、增加農民收入(參考自 馬鳯棋 2010),因此初期選定數家大型 零售企業做為農超對接的試點企業,除了不斷要求其它超市/賣場加入試點 行列外,同時也不斷提高對接數量的標準,以擴大對接規模。來達到 (1) 减少農産品流通環節 (2) 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 (3) 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 (4) 增加農民收入 (5) 促進農村建設 並訂立量化目標,至 2012 年前參與農超對接的試點企業其鮮活農産品 産地直接採購比例必須達到該企業生鮮採購總額的 50%以上。 在中國政府不斷增加試點企業且要求試點企業拉高採購比例的情況 下,雖然直接由農產基地進行採購能夠提供較低的採購成本,但超市/賣場 卻面臨舉步唯艱的困境,也連帶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基地、農戶的 困擾。令超市/賣場舉步唯艱的是非核心業務的管理能力將面臨的重大考 驗,例如冷鏈物流能力、鮮活農產品的生產過程掌控能力、檢驗能力等; 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基地、農戶則面臨著因應超市/賣場要求而造成交易及生產模式大幅度改變的困擾。 目前國外超市/賣場鮮活農產品供應很高的比例都是以農超對接形式進 行,美國達 90%以上、歐洲達 85%、日本達 80%、亞太地區平均 70%以上, 甚至連墨西哥都達 50%以上,而中國超市/賣場產地直採的比例卻不到 15%,主要原因在於歐美農產品採行的是大規模農場化經營,農業從業人口 都在 5%以下,而中國在有土斯有財的文化影響下,農民高達 9 億人口,約 佔總人口數 2/3,且絕大部份都是以家庭單位為主的小規模種植或經營,較 沒有把農業當成商業經營的概念。 『農超對接』政策要求超市/賣場以優於批發市場的價格直接向農民專 業合作社、農產基地、農戶進行採購,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基地、農 戶無疑是好事一件,但同時必須面對超市/賣場逐漸要求以應付帳款及帳期 來代替現金結帳、提高收貨標準增加拒收風險、超市/賣場把好貨收走次貨 無法搭配銷售、超市/賣場干預農產品生產及採收過程等問題。因此『農超 對接』政策相較傳統由小販前來收購或自行將農產品運至產地批發市場販 售的傳統交易方式而言,風險增加不少。在形成商業經營概念之前,不易 要求農戶承擔這些風險,目前只能希望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用長期可預見 的利益,來破除農戶『只要求利益不承擔風險』的心態,撫平超市/賣場與 農戶之間的落差。 超市/賣場的發展在中國只有十多年,從中國在開放外資超市/賣場進入 中國市場以來,超市/賣場競爭越演越烈,先是搶開店地點、搶開店數、搶 低價、併購其它超市/賣場,以經營規模為主的競爭模式,進而進入經營效 率及成本競爭。 中國本土超市/賣場雖然藉由引入外資超市/賣場後開始學習轉換,但主
要著重的是在開店、商品陳列、收取各項供應商費用、促銷手法等行銷層 次,於一般日用雜貨商品只做到簡易的進貨、退貨、存貨管理,有部份比 較先進的超市/賣場會做績效考核評估,來淘汰不適合的商品及供應商;但 對於鮮活農產品卻無法進行相同管理,而鮮活農産品恰恰最容易給顧客帶 來這個超市/賣場低價與否的直接感受,不容許有太高毛利,加上鮮活農產 品要求週轉快速、損耗大、各類產品管理及保存方法不一等各項因素,對 大多數的超市/賣場而言,提供鮮活農產品一直是不易管理又不能割捨的一 項業務。絕大部份超市/賣場為了逃避管理責任,選擇採用聯營的方式來經 營,將風險轉嫁給聯營的廠商,超市/賣場並不用擔心太多,只需要依據賣 場的坪效來考核聯營廠商,若這個聯營廠商績效不好再換一個聯營廠商。 超市/賣場面對『農超對接』政府要求對接目標數量壓力下,在衡量自 身的管理能力後,目前大部份的試點企業會針對少數品種找農民專業合作 社進行單次直接採購,且把採購量回報給政府,其餘的品種仍然透過傳統 渠道進行採購。但中國政府給超市/賣場的壓力日趨增加,至 2012 年試點企 業農超對接的直接採購量要達到該企業生鮮總採購額的 50%。以目前各超 市/賣場直接派懂採購且懂生鮮的採購員拿著現金到全國各產地進行直接採 購向政府交差的方式,勢必造成超市/賣場在行政管理、品質管理及成本管 理等各層面上很大的漏洞,因此衍生出藉由第三方服務公司來填補超市/賣 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基地與農戶之間落差的想法,如下圖 1-1。
圖 1-1 第三方服務公司立基
1.2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將其主要目的如下: (一)、比較同樣是小規模經營農業的台灣、日本與中國大陸發展現況。 (二)、研究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賣場在面對農超對接政策時所 面臨的難處。 (三)、研究第三方服務公司可提供的主要服務項目,做為將來相關企業 發展或轉型之參考。
1.3 研究範圍 由於農超對接所牽涉的角色範圍很大,包括消費者、超市/賣場、食品 加工業者、批發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基地、農戶以及中國政府。本 研究範圍僅界定在超市/賣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直接採購行為如下圖 1-2,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如何統籌農產基地及農戶則不在本研究中。 圖 1-2 研究範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廣義的農超對接在品種層面包涵了糧食、經濟作物、蔬菜、水果、畜 牧肉品、河鮮、海鮮等,由於中國政府目前推動農超對接的主要範圍仍在 蔬菜、水果兩類,亦因此本研究所述的農超對接品種指蔬菜、水果兩類。 本研究範圍界定如下: 角色範圍:超市/賣場、農民專業合作社 品種範圍:蔬菜、水果
1.4 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採取文獻探討法 (Documentary historical method),先探究中國農超對接現況及日本、中國專
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用以歸納出超市/賣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面臨 農超對接的困境;第二部份則以農產品採購流程來建構第三方服務公司服 務項目架構,並以此架構做為問卷設計基礎,再利用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 進行專家問卷設計及問卷結果加總排序,以及二維象限分析 法
(Two-dimensional quadrant method)來探究第三方服務公司主要應提供的服
務項目。
(一)、文獻回顧法(Documentary historical method)
文獻回顧法又稱為歷史文獻法是系統蒐集與客觀評鑑過去事實的資 料,能考驗有關事件的因果、成效或趨勢, 以利瞭解過去及預測未來。可 協助本研究快速瞭解中國農超對接現況與困境。 (二)、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 李克特量表可以用來為沒有普遍接受的標準或客觀標準的領域產生一 個客觀的標準。用來衡量本研究中專家問卷結果。
(三)、二維象限分析法(Two-dimensional quadrant method)
二維象限分析法,可根據事物的兩個重要屬性作為分析的依據,進行 分類分析,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的一種分析方法。本研究將以各農產品項 採購工作重要性以及委外可能性兩個屬性,來做為各主要服務項目的分類 的依據。
1.5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如圖1-3所示:
圖 1-3 研究流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中國農業發展歷程 2.1.1 中國農業發展階段與重大政策 (參考自 吳文希 2009,霍麗、張曉寧 2009) (一)、農村社會主義改造時期(1949 ∼ 1978 年) 徹底實施 1947 年 10 月所頒佈的土地改革政策,廢除地主階級的土地 所有制,然後推行互助合作;於 1952 年始試辦農村生產合作社,但此型 式限制了農民土地自主性的經營權,產生農民不積極投入生產情形,再加 上各地管理階層榨取農民日常最低生活糧食,謊報地方糧食增產,致使發 生 1960 年之大饑荒,全年淨減 1000~3250 萬人,成為世上因糧荒而死亡 人數最多的史實。 (二)、改革開放時期(1978∼2001 年) 家庭承包責任制是改革開放期間帶動農村發展最關鍵重要的政策轉 變,允許農民擁有私有財產,於 1980 年代早期農民可擁有 15 年的土地使 用權,1990 年代更放寬為 30 年,至 2003 年 3 月 1 日中國政府通過鄉村土 地契約法,規範農民租賃、繼承等條例,允許農民擁有更多土地,以增加 農民的收入及競爭力。因農民可擁有私有財產,因此明顯提昇了生產力, 於 1978~1984 年,整體農業生產因而增加 42~46%。在此時期內,中國政 府為加速農村繁榮,推行鄉鎮企業化,吸收農村過剩閒置的勞力,並配合 小城鎮建設,分散農村人口,走出現代化的第一步。 (三)、加入國際貿易組織時期(2001 年迄今)中國於 2001 年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後,加速的經濟發展,造成就業人口 結構及產業結構大幅改變,在個人收入的增加、生活水準提高的情況下, 農產品的內需市場不斷加大,截至 2008 年中國農、漁、牧總產值已逾 58,000 億人民幣。 另外中國政府亦實質推動了三個著名的農產品生產、供給與銷售的改 善計畫: (一)、菜籃子工程 中國農業部於 1988 年提出建設“菜籃子工程”,透過建設農產品生產 基地、提高農產品產量、提昇生產技術、促進消費安全以緩解全中國副食 品供應偏緊的矛盾。 菜籃子工程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 1988 年到 1993 年底。 這個階段首先提出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其特點是城市的副食品基本得到解 決。建立了 2000 多個集貿市場,初步形成了以蔬菜、肉、水果和蛋奶為主 的大市場大流通格局。食品數量得到飽和,但品質還存在問題,主要是農 藥用量過多。 第二階段是從 1995 年起到 1999 年底,這一時期是新一輪菜籃子工程。 這個階段的特點是將菜籃子工程擴展到城鄉結合地區甚至城市郊區,擴大 了範圍,像山東壽光的蔬菜主要供應北京,山東臨沂主要供應上海和南京 一帶。同時,大力實施“設施化、多產化和規模化”三化政策。“設施化” 就是大棚化,得到有效的發展。“多產化”就是種植多種新品種蔬菜。“規 模化”就是大批量地種植。 第三個階段是從 1999 年到 2009 年底。這一時期進入菜籃子快速發展 階段,提高農產品安全性的階段。1999 年 9 月,全國有 10 大城市召開了第
十二次菜籃子工程產銷體制改革經驗交流會議,會上正式提出,國內菜籃 子的供求形勢從長期短缺轉向供求基本平衡。預示著菜籃子工程全面向品 質層面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發生了一個很重要的事情,2001 年 4 月,農 業部開始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畫,強行推廣至全國,在農村建立了大 規模無公害建設基地。在這 10 年裡,農業部認為我國基本進入無公害產品 時期,像北京早在 2005 年就宣佈 96%肉類、蔬菜類和蔬果類農副產品無公 害。 (二)、農改超 2003 年中國政府推動“農改超”來解決農貿市場髒亂的問題,所謂 “農改超”,是指通過政府政策的鼓勵支持,引導大型流通企業或農業產 業化龍頭企業,對不適應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居民消費要求的原城市農 貿市場,按照超市/賣場的經營業態、經營理念對城市農貿市場進行生鮮超 市/賣場化改造,使其成為經營主體組織化、經營產品標準化、經營方式超 市/賣場化及服務規範化,以經營生鮮農副產品為主的超市/賣場。 而“農改超”的目的,一是商貿流通現代化;二是提高菜籃子產品品 質為生安全水準。但在推行了數年之後,成效並不顯著,或者可以說以失 敗告終。主要的失敗原因: 原本農貿市場以租賃攤位給各生鮮攤商,單純以收租為經營業務, 不熟悉超市/賣場經營模式。 價格較傳統農貿市場高出許多,傳統農貿市場並不需要額外的經營 管理成本,而且並沒有與傳統農貿市場做出質量的區隔。 傳統農貿市場通常位於人口稠密區,佔據極佳地點,雖然進行“農 改超”工程,但連鎖超市/賣場業者亦逐漸深入人口稠密區,且門店
眾多,地區優勢頓然消失。 (三)農超對接 繼“農改超”效果不彰後,中國政府轉而將希望放在超市/賣場業者身 上,並於 2008 推出『農超對接』,要求超市/賣場業者直接向農民專業合作 社、生產基地、農戶進行採購,以達到 主要目的 : 增加農民收益,帶動農村建設 由超市/賣場把關,增加農產品安全 附加效益: 減少農產品損耗率 返利給消費者 增加超市/賣場利潤空間 並確定第一批『農超對接』 9 家企業試點企業為山東家家悅超市/賣場 有限公司、河北保龍倉商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家樂福(中國)管理諮詢服務 有限公司、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江西國光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 司、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康成投資(中國,大潤發)有限公司、 華潤萬家有限公司及中糧集團。 2.1.2 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介紹 (參考自 柴效武、葉益東 2006) 農村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轉變為以家庭承包經 營為基礎,但是,由於經營規模小、應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弱, 農戶在商品生產和經營中遇到很多困難,因此,組織起來共同面對市場風
險成為市場經濟體制下分散經營的農民的必然選擇。其中,受到農民群眾 普遍歡迎的一種十分重要的組織形式,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由於缺乏法律的保護和規範,在市場競爭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地 位不明確、內部運行不規範、組織和成員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等問題,成 為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瓶頸,因此於 2006 年 10 月 31 日通過了“中 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並於 2007 年 7 月開始實施。這也意味著從 1990 年代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公 布之前所成立超過 21.16 萬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相關法律依據,而農 民專業合作社數量激增的主要是註冊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門檻很低以及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就算不發揮任何功能也不會造成什麼損失這兩大原 因。基於設立門檻低、沒有完整法律依據,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情況可說 是多、小、散、亂這四個字可以形容。 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專業型而非綜合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亦即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以某一個或某幾個農產品品種的生產、銷售相關活動 為主要目的,至於其它像融資、保險、社會回饋等就不屬於業務範圍,且 沒有像日本農協、台灣農會這類單位來支援這些活動。 即便“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 3 年後,仍未見大幅改善。(參考自 孫 前進、孫麗改 2009,伊興寬、張曉麗 2007,宋剛、馬駿駒 2007)主要的弊 病為: 1. 服務領域侷限 以專業型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是以生產、銷 售相關活動為主要業務範圍,其它像市場預測、品牌打造、行銷、儲運能 力、生產技術與教育等業務均處於明顯不足的情況。
2. 實力弱 由於設立門檻低,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還是沒有得到適當的規 範,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資本投入少,相關業務的投入自然也少。加 上自改革開放以來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規範、欺騙會員的行為屢見不 鮮,造成農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互不信任,因此會員人數也少,目前仍有 90%以上的農戶未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所能形成規模經濟 的能力也相對小,對很多中間商或企業而言,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是稍微大 一點的農戶,沒有與超市/賣場相應的協商地位。 3. 行政干預多 在許多鄉村,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村委會或黨支部是同一批人馬,難免 政社相混,干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主運行。 4. 缺乏法律依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義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精神、成員組 織、會員權利義務等大方向性的精神,沒有相應必要的法規和規章,一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常出現矛盾糾紛,組織運行不規範,會員利益得不到保 障。
2.2 日本農業發展歷程 自明治維新後,日本經濟社會大幅進步。農業也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 革,使得農業走上了改良、推廣農業技術與提高土地產出率的兩個方向。 日本農業發展大概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一)、初期發展階段(第一次世界大戰前) 明治維新時期,經過地稅改革和民法制度的實施,近代土地私有權得 以確立,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治後,隨著日本工業的快速發展, 為農業發展創造了有利的基礎條件,集約式農業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大大 提高了日本農業土地產出率,克服了土地狹小的限制,實現了幾乎與美國 相當的農業產出增長。 (二)、戰時停滯階段(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時期) 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政府為了侵佔周邊國家,加快了工業的發 展步伐,尤其是軍事工業的發展,使得農業勞動力和農業生產資材短缺, 造成農業與工業的一致性發展被打破,工業增長速度不斷加快,而農業發 展速度卻大幅度下降。1920-1935 年間,工業實際年增長率為 5.9%,而同 期農業總產出增長率為 0.9%。 (三)、戰後成長階段(二戰後至 20 世紀末)。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經過一段時期的糧食危機後,日本農業快速恢 復。二戰剛剛結束,日本就在麥克亞瑟主持之下進行了 1947-1950 年的農地 改革。通過改革,使農民有了地,農產品價格不斷上漲,農民生產積極性 不斷提高,大大推動了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業也再次出現較高增長, 1945-1965 年間,日本農業總產出增長率達到了 3.25%,出現了戰後農業大
豐收局面。 (四)、經濟成熟期後的農業停滯階段(1970 年前後開始至今) 此階段農業生產再次出現停滯。進入二十世紀 60 年代後半期。大米出 現了過剩,隨著水稻面積減調政策的實施,大量勞動力從農業不斷流向其 他產業,日本的農業勞動力從 1962 年的 1126 萬減少到 2006 年的 346 萬, 年平均遞減 1.5%。同時,農村勞動力迅速老齡化,在 1999 年農業就業人口 中,65 歲以上的約占 50%,農業人口老齡化嚴重。農業總產出增長速度明 顯緩慢下來。1965-1995 年間,農業總產出增長率為 0.23%。出現了農業總 產出增長率與農業生產率背離現象。 2.2.1 日本發展農業的主要做為 日本農業的發展為日本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解決了 國內糧食安全問題,緩和了社會矛盾,加速了工業良性發展。但是由於受 土地資源、技術、勞動力流動等因素的影響,農業發展波動比較大,出現 “增長一停滯一增長一小幅增長”特徵,整體來說是出於一種良性態勢。 日本的農業發展在不利情況下取得巨大成功的主要做法有: (一)、政府大力扶持農業 日本這樣一個典型的人多地少、先天資源極差的國家,能夠從傳統農 業發展到高度現代化的農業,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採取有效的宏 觀政策,扶持和推動產業化的發展。 首先是通過財政金融手段,增加對農業的扶持,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 展。20 世紀 50 年代,日本政府對農業的財政投入已占農業 GDP 的 20%左 右,以後對農業的投資呈增長的趨勢,至 21 世紀初,對農業的投資已超過
農業 GDP 的 40%。二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改善,主要以補助金和長期低 息貸款的方式進行。日本政府財政支農的另一途徑是對農產品價格的干 預。其主要手段有兩種:對大米、煙草等實行的直接價格管制;對其他農 產品實行間接管制。正是政府強有力的價格干預,保持了農產品的較高價 格,保證了農民的合理收益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 主要採取優惠信貸投資。早在 20 世紀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就先後設立了 “農林漁業公庫資金”、“災害資金貸款”、“農業改良資金無息貸款” 和“農業現代化資金貸款”,為農業提供長期低息或無息貸款。 (二)、使用集約式農業技術 日本農業是典型的小農經濟,耕地面積約 500 萬公頃,戶均耕地不足 1.2 公頃,經營單位較小,一般來講,這種農業很難融人社會化大市場。而 日本卻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小農經濟的基礎上實現了農業產業化,提升了農 業現代化水準。日本農業土地生產率如此高,主要由於明治維新後,日本 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技術水準顯著提升,農業技術獲得了較大進步,開 始了以品種改良和肥料增投為主的技術革新,克服了土地資源制約。再加 上 20 世紀 50 年代開始的綠色革命,生物技術的發展,大大提高了土地產 出率。換句話說,日本農業取得巨大成功,很大程度上發明、使用了土地 節約型機械,大大提高了土地產出率,實施了土地節約、肥料使用型農業 技術革新,以肥料對土地的替代。 (三)、充分發揮農協的作用 1947 年日本頒佈施行了農業協同組合法,根據此法,建立了農民互助 合作組織,經過戰後幾十年的發展,形成了目前的農協。 明治維新後,日本工業取得了巨大發展。為了抵禦工業資本對農業的
剝削,農戶依照自覺、自願地組織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日本農協管理組 織體系比較健全,90% 以上農戶是農協成員,通過參股的方式,由下而上 建立基層農協、縣級農協、全國農協三級網路,分為綜合農協和專業農協 兩種組織形式。日本農協組織的負責人由農民自己選舉產生,為農協會員 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全方位服務。一是經營農業指導,包括向會員傳授 農業生產技術,提供市場訊息、指導安排生產計畫和經營管理等。二是購 買生產資料和收購農產品,農業所需要的市場資料由農協統一採購,降低 了農業生產資料成本。農戶生產的大部分農產品由農協收購,進行分類加 工後銷往日本各地市場,極大降低了農戶生產和銷售成本。三是信貸服務, 主要用於確保會員的各項事業發展資金需要。四是農業保險,幫助會員最 大限度地降低農業發展風險,以解除農業發展後顧之憂。 (四)、構建了完善的農業法制體系 日本農業的平穩發展,也得益于完善的農業法制體系建設。日本政府 還運用法律手段,強化對農業產業化的扶持。正是通過逐步建立起來的高 度法制化的軌道,日本才能長期保持對農業的巨大投入。在日本廣大農村 影響深遠的農業協同組合,就建立在 1947 年實施的《農業協同組合法》基 礎之上,該法規定了農協的性質、地位、服務範圍和標準等。為了農協的 健康發展,日本國會還制定了《農協會並助成法》、《農業協同組合財務處 理基準令》等 12 項附屬法令,形成了一個專門法律體系。為了促進戰後農 業的快速發展,加速農業技術進步,日本政府在 1948 年頒佈了《農業改良 助長法》,20 世紀 50 年代後,還頒佈了其他一系列政策法規來促進農業技 術進步,例如《主要農作物種子法》。日本也是世界上較早地實行了農業保 險之一的國家,於 1938 年 4 月和 1947 年 12 月先後兩次頒佈了《農業保險
法》和《農業損失賠償法》,降低了農戶發展農業的風險。為了確保農村勞 動力充分就業以及向農村地區引進工商企業。頒佈了《向農村地區引入工 業促進法》、《新事業創新促進法》等。與此同時,為了保護耕地,制定了 《農地法》,以保障農業發展所需耕地。 (五)、注重發展地方特色農業 開始於 1979 年大分縣的“一村一品”運動是日本農業產業化的成功模 式。“一村一品”的宗旨就是以各地資源條件為基礎,因地制宜,使每個 村莊都擁有各自特色的,在一定的銷售半徑內名列前茅的主力產品,以振 興產業。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不斷開發具有當地特色的優勢產品, 是“一村一品”運動的基本內涵。日本農業注重發揮區域特色,自力更生, 建設家鄉,創建各地地方品牌。“一村一品”有三個原則: 1. 立足本地,放眼全球,佔領消費市場。 2. 自主自立,銳意創新,靠品質打造產品知名度。在本地製造產品的 時候,瞄準國內和國際市場,打造名牌。 3. 培養人才,面向未來,創造最好的經濟效益。要想生產出能打到國 內外市場的優良產品,必須有優秀的帶頭人和技術人才。 通過“一村一品”運動,引進和開發新技術,研製各地區的名特產品, 發展附加價值高的加工業,使各地區的工業、農林水產業、商業與旅遊業 得到了協調發展。 2.2.2 日本農協介紹 (一)、日本農協的發展歷程 日本政府於二次大戰期間,為了配給生產資材與生活物資,以及滿足
人民糧食需求而制訂糧食管理法,並且依據此法成立“農業會”,於二次 世界大戰後 1947 年制定農業協同組織發,解散了農業會成立新農會組織 “農業協同組合”統稱“農協”,每個町、村至少有一個農協,是為單位 農協簡稱,農協成立初期因為繼承了“農業會”許多的不良資產,所以經 營並不順利,加上戰後的通貨澎脹,所以各縣的農協都是赤字,為了救援, 日本政府於 1953 年制定了“農林漁業工會整治促進法”又於 1956 年制定 “農協整治特別措施法”,並建立農協最高指導機構“全國農協中央 會”,簡稱“全中”,之後在 1961 年公布實施附帶有補助金的“農協合併 助成法”,因此由政府提出補助來救濟農協的結構下,行政機構就利用所 成立的“全中”,轉變成由上而下且由政府指導模式來控制農協。(參考自 陳儔美 1999,吳潔霞、韋小鴻、唐秀玲 2004) 圖 2-1 日本農協組織結構 資料來源:陳儔美(1999) 農協逐漸發展出金融、保險、協調、教育等業務,織織結構如圖 2-1。 農協組織結構說明如下, 1. 全中: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 2. 中金:農林中央金庫
3. 全共連:全國共濟農業連合會 4. 全農:全國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 5. 縣信連:信用農會協同組合連合會,經營金融事業 6. 縣共連:共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經營保險業務 7. 縣中: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負責各單協合作交流 8. 經濟連:經濟農會協同組合連合會,經營農產品販賣、生產資材購 買 9. 單協:單體農協,負責監察、教育、情報、農政活動 其類型主要分為兩種:一為由經營花卉果樹等園藝特產、養蠶、畜產、 酪農及開發等專業農民,為了利於生產、販賣而組成業務兼營之「專業農 協」;另一為經營儲金、信貸等金融事業及運銷事業、保險、醫療等各種業 務兼營之「綜合農協」,日本農協組織多偏重「綜合農協」類型。 (二)、日本農協的特點(參考自 孫前進、孫麗改 2009) 1. 組織結構的系統性和嚴密性 2. 收購會員大部份農產品 3. 強大的行銷通路掌控能力,能左右市場價格 4. 農戶參加的普遍性及 5. 農戶約束能力強 6. 由生產至銷售各環結掌控能力強 7. 管理、監督機構的有效性 8. 經營事業的廣泛性
2.3 台灣農業發展歷程 2.3.1 台灣農業發展階段及主要作為 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農業的發展大致經歷了“改革-發展-停滯- 轉型”四個階段。(參考自 蔡培慧 2009,吳文希 2009) (一)、土地改革階段(1945~1953) 農業在日據時代曾快速發展,尤其是 1920~1930 年代,在日本所謂“農 業臺灣、工業日本”的殖民政策下,出現了臺灣農業發展的一段快速成長 期,也形成了以稻米和甘蔗為主的單一農業生產形態。 在台灣光復後土地制度仍維持極不合理的情形,佔農村人口 11.69%的 地主卻佔有 56.01%的耕地,地主對農民剝削也極其殘酷,地租一般達到農 民收穫量的 5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 70%~80%。 在”在中美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的策動下,從 1949 年開始推動一系 列土地改革政策,分為 3 個政策先後進行 1. 1949 年實施 375 減租 訂定法律條例限定租額,地租不得超過全年主產品收穫量的 37.5%,以 減輕農民的負擔。 2. 1951 年實施公有耕地放領 將從日本手中接收過來的土地出售給農民,地價為耕地主要農產品全 年收穫量的 250%,由承領農民分 10 年 20 期平均攤還,且不必負擔利息。 3. 1953 年實施耕者有其田 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面積,超過部份一律由政府徵購轉賣給尚 未穫得土地的佃農,徵收的方式按耕地主要農產品 250%計算,以土地債券
和公營企業股票為主要支付方式。 (二)、快速發展階段(1953~1968) 1953 年開始,確定了“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帶動農業”的經濟發 展戰略。1953 年 1 月,在實行“耕者有其田”的農地改革政策後,大幅激 發了農民的生產的積極性,進一步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這期間,臺灣 連續實施了四期“四年經濟建設計畫”,其中,農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開 發農業資源,增加農業生產,拓展農產品外銷,向工業提供廉價的勞動力 與原料。在增加糧食生產方面,還採取了“肥料換穀”、“田賦征實”、 “隨賦收購”等方式掌握糧供給來源,維持低廉米價。這一期間,農業生 產獲得較快發展,農業生產產值從 1953 年的 103.9 億新臺幣增至 1968 年的 488.8 億新臺幣,增長 3.7 倍;最重要穀物稻米產量從 164.2 萬噸增到 251.8 萬噸;農業生產年平均增長 5.5%,土地生產力年平均增長 4.6%。農業發展 不僅保證了糧食的充分供應,維持較低的物價,而且農業部分剩餘資金、 農產品外銷取得的外匯及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入工商業,支撐了非農業部門 的迅速發展。 (三)、停滯階段(1969~1980) 1969 年是臺灣農業發展的一個分水嶺,此後農業逐漸進入停滯階段。 60 年代中期,臺灣經濟結構開始轉型,逐漸由以農業為主的經濟形態轉變 為以工商業為主的經濟形態,農業開始走向衰落,農村勞動力開始大量流 入城市與工商業。耕地廢耕現象日趨明顯,農作物復種指數下降,傳統出 口農產品因工資成本上漲逐漸失去海外市場。農業生產於 1969 年出現 50 年代中期以來第一次負成長,農業發展進入停滯階段。農村專業農戶減少, 專業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比例從 1970 年的 30.2%降為 1980 年的 8.9%。
(四)、轉型階段(1980 迄今) 80 年代起,農業政策進行了全面調整,農業發展進入一個新的轉型期。 其重要政策措施包括:1980 年修正公佈《農業發展條例》;1982 年公佈“第 二階段農業改革方案”與“第三期提高農民所得,加強農村建設方案”, 召開第一次“農業會議”;1983 年提出“培養農業八萬大軍”口號;1984 年制訂“加速基層建設,增進農民福利方案”,提出發展“精緻農業”構 想,並實行“稻田轉作六年計畫方案”;1985 年提出“加速農業升級重要 措施,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1988 年召開第二次“農業會 議”;1990 年更提出“農業零成長”口號及制訂“農業綜合調整方案” 等。這些方案與措施都是將農業從“量”的發展轉向“質”的提高。 1980 年到 1998 年間,臺灣農業生產年平均增長率僅為 1.1%,其中有 7 年為負增長。2000 年,農業生產更大幅衰退 16%。但農業專業化程度有所 提高,專業農戶比例上升。在耕種農戶中,專業農戶比例從 1980 年的 9% 回升至 1990 年的 12%,1999 年達到 15.6%。 經歷了“改革-發展-停滯-轉型”四個階段後,台灣農業目前仍面 臨以下問題: 1. 農村勞動力老化,農地閒置嚴重,農業經營日趨粗放。 2. 農場面積零碎狹小,大型農業機械使用率偏低,阻礙現代化農業發 展。 3. 糧食生產結構失調,稻米過剩,雜糧生產不足,嚴重依賴國際市場。 4. 農田污染嚴重。據調查,臺灣土壤污染以銅、鎳、鋅、錳、砷等較 為嚴重。另外,養殖漁業的發展,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 海水倒灌,土壤鹼化等。
5. 農業面臨貿易自由化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市場開放的衝擊。 2.3.2 台灣農民專業合作社介紹 (一)、台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作與現狀 截至 2000 年底,臺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合作農場數量達 538 個單 位,其中專業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有 343 個,綜合性合作農場有 195 個。並 辦理農業資材的供給、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運銷,農業機械設備的利用 以及農務勞動等合作業務,達成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率,以增進全 體社員經濟利益的農民團體。(參考自 王琇婷 2010) 隨著台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其經營範圍和能力也在不斷擴大, 目前主要有以下 5 種: 1. 果菜共同運銷業務。1979 年起,臺灣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與臺 灣省青果運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臺灣省農會就承擔了傳統果菜的 共同運銷業務,佔臺灣果菜運輸較大的比重。 2. 軍隊蔬菜副食品供應業務。目前成立了 3 個主供應站和 32 個次供 應站。 3. 果菜直銷業務。臺灣農民專業合作社出於減少運銷成本的考慮,引 進了果菜直銷業務,將農產品直接供應到超市/賣場、大戶買家手 中。 4. 青果外銷業務。臺灣的青果運銷合作歷史悠久,目前,設有 8 個青 果運銷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社及一個總社,是臺灣規模最大的農民專 業合作社組織。 5. 禽畜生產及運銷業務。主要業務包括家禽、家畜及其副產品生產、
加工、運銷,以及飼料、種禽、種畜等生產資料的供應。 (二)、臺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及營運績效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成立以來,在促進農業發展,為農民提供農業生產 和生活服務上,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自己發展過程中 形成別具一格的特點:(參考自 劉富善 2009) 1. 形成全面化、系統化的服務體系。 結合農會信用、保險、醫療等業務,幾乎涵蓋了包括農業技術、生產、 運銷、供給、利用、信用、保險等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的所有領域, 給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提供全面化、系統化的服務,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2. 多種合作方式,擴大了經營規模。 農業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改變以往以一家一戶為農業生產單位的形 式,它採用多種合作方式如“共同栽培”、“共同經營”等,使十幾戶甚 至幾十戶的農戶聯合起來,擴大了生產經營規模。農戶之間團結協作,互 相取長補短,提高了生產效率。 3.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仲介組織的作用。 農民專業合作社有自身一整套運作機制,如採取公平的分配形式,制 定相應的法規政策約束社員的行為等。 4.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效率方面展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採取公司運作機制,引入市場優化配 置資源的功效,公平主要展現在對社員收購數量的分配上。 台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基於以上特點,帶來了以下顯著的績效: 1. 形成臺灣農業生產的區域化和專業化 臺灣的各類專業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明顯的區域分佈特點,如彰化縣
的花卉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高雄縣的路竹蔬菜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嘉 南羊乳運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這些地區所形成專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明 顯的區域性,有利於集中資源和精力促進本地區優勢產業的發展,提升區 域優勢和競爭力。 2. 促進農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合作經營是克服小農經營思想的一個極為有效的途徑。臺灣農業生產 產值中名列前茅的果樹業和養豬業是屬於全省性的行業,因此這類農民專 業合作社規模較大,擁有社員多,在各地設立了分社,在生產中進行統籌 安排,從生產資料的供給、技術指導、市場拓展、運銷等具體業務上都由 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辦理。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成立研究機構,如青果 農民專業合作社就為臺灣的主要出口水果香蕉設立了香蕉研究所。 3. 提高市場競爭力 傳統農戶的農產品主要通過中間商進行銷售,產銷脫節現象嚴重,有 的中間商只注重眼前利益,儘量獲取差價方面的利潤,沒有市場開拓願景 與想法,導致農產品銷售量小,競爭力弱。而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專業化 的生產和一定規模的經營,能有效的降低生產成本、運銷成本,農民可以 商議出有效維護自己利益的購買價格,減少中間商的環節,降低營運費用, 同時加上大規模的運銷也能極大降低運銷成本。 4. 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於農業機械的普及和推廣,社員可以通過 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租借或共同利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三)、台灣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 合作意識薄弱
有的社員的合作意識淡薄、不關心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的好壞,甚至 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當作是自己低價傾銷的場所,因此會出現當價格較高 時,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貨源;當價格較低時,貨源又蜂擁而至,破壞了 農民專業合作社良好的營運秩序。 2. 資金不足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只是一個服務性的機 構。因此,它的資金來源是有限的,且不具有穩定性。目前,臺灣農民專 業合作社的資金主要來源於股金、各級政府補助款、特種資金、農民專業 合作社自存積存、向金融機構的貸款、捐贈款、週轉資金和會員費等 8 個 方面。 3. 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業人才缺乏 臺灣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辦法以較高的薪金引進人才,在吸引人才方 面比不上一些私有企業和農會。一些本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業人才,由 於薪資水準低也紛紛跳槽,另謀高就。 4. 經營規模較小 台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規模比起日本還是偏小的,由於受私有觀 念的影響,社員們對於土地和其他財貨視為自己所有,即使加入農民專業 合作社,也不願將自己的土地與其他社員進行合耕,再加上土地面積不一, 貧富情況有別,要實行合營的難度也是很大的。因此,社員多選擇分耕合 營的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身沒有強制性的法令和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勵 社員進行合耕合營,經營的成本仍然偏高,真正的規模經濟還沒有形成。
2.4 台灣、日本、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比較 藉由 2.1、2.2 及 2.3 節文獻研究中,釐清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較弱 的環節,由於台灣及日本是專業型與綜合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時存在,而 中國只存在專業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此本表 2-1 將細分重點放在專業型農 協的業務範圍。(參考自 吳小淋 2010) 表 2-1 台灣、日本及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能力比較 類型 業務 台灣 日本 中國 綜合型 金融信用事業 ○(強) ○ X(無) 保險互助事業 ○ ○ X 社會福利事業 △(弱) ○ X 專業型 成員互信協調 △ ○ X 品牌打造 △ ○ X 市場預測 △ ○ X 農業經營指導 △ ○ X 技術提高指導 ○ ○ △ 生產物資提供 ○ ○ △ 檢驗 ○ ○ X 分級 △ ○ △ 加工 △ ○ △ 儲運分配 ○ ○ △ 銷售通路掌握 △ ○ X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5 中國農超對接現況 (參考自 趙群、胡定寰 2009,韋道菊 2009,李石燕 2010,許慧蕾 2010,李強 2009,陳芳 2009,陳戎杰 2009,章繼剛 2010) 由於超市/賣場/賣場供應數十種甚至數百種鮮活農產品,若每種鮮活 農產品都到產地採購不易做到,再則大型連鎖超市/賣場更有上百或上千家 門店,且分佈在不同省份甚至全國,分配亦成一大問題,因此許多超市/賣 場將生鮮的採購權下放至各門店,各門店傳統的進貨渠道主要來自於銷地 批發市場,遇有本地主要農產品時才會在產地批發市場進行採購,以節省 管理工作,更甚者則完全向當地蔬果公司或大型批發商進行採購或以聯營 方式經營。 超市/賣場傳統採購農產品過程如下圖 2-2,當農戶或農產基地作物收成 後,農戶自行或透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農產品運送到當地的產地批發市 場,由於是產地,因此農產品重疊性質很大,加上農產品不易保存的特性, 農戶遇到價格低的情況仍必須賤價出售,產地批發商經常用極低的價格進 行收購,產地批發商收購之後,若有長途運輸能力者則自行運至銷地批發 市場銷售,沒有長途運輸能力的批發商則再透過中轉批發商運至銷地批發 市場銷售給銷地批發商,超市/賣場的生鮮採購人員,再捧著現金到銷地批 發市場採買所需的生鮮品種及數量,只有少數品種的當地農作物採購人員 會直接到產地批發市場收購,透過超市/賣場自己或委外的運輸配送能力分 送到各門店,最終才到消費者手上。 農產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手中其中間經過 4~6 個轉手過程,每層都有 運輸、儲存等工作,造成時間長、損耗多、不易追踪農產品來源、鮮度降
低、成本及售價提高等問題。 圖 2-2 傳統供銷體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因此中國繼 1988 推出『菜籃子工程』及 2003 年的『農改超』政策後, 又推動『農超對接』政策,並要求試點企業以優於批發商向農戶的收購價 進行直接採購,以增加農民收入,另一項用意則是希望藉由超市/賣場對鮮 活農產品在食用安全上及品質上的標準,來要求農戶提昇農產品品質。 理想的農超對接如圖 2-3,希望超市/賣場直接向農產品生產基地或農戶 進行直接採購,但又考慮到各別農戶不易管理且供應量有限,超市/賣場對 同一品種農產品的需求量可能要對數十家或上百家農戶個別採購,有實施 上的困難,因此亦想借助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力量協助超市/賣場整合農戶。 圖 2-3 中國政府理想的農超對接體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但目前超市/賣場面臨兩難,農產品管理不易且毛利極低,但為吸引客 流卻不得不賣,另一方面政府又施加壓力讓本來不易管理的部份擴大,也 因此造成如圖 2-4 的情況,在承諾政府的對接數量下,超市/賣場派出採購 員攜帶現金到產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採購,採購內容僅限於當地的特 色農產品,如深圳的荔枝、山東的蘋果、新疆哈蜜瓜等,貨架上其它的數 十種或數百種農產品仍是到產地批發市場或銷地批發市場進行採購。 也的確有少部份外資超市/賣場或較先進的超市/賣場同時在發展自己 的生產基地(如家樂福在上海青浦的生產基地),但所生產的農產品仍只侷限 在極少數的品種上,而且生產的數量亦不夠分配至所有的門店,不足的部 份仍是到產地批發市場或銷地批發市場進行採購。 圖 2-4 目前因應農超對接壓力下的供銷體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目前超市/賣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民面臨農超對接卻各有各的困難: (一)、超市/賣場面臨的困境 對接品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易尋找 不易組織、管理及教育農戶,無法落實到最終端
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小、散、亂,難以符合超市/賣場賣場各項要求 經常需要派專人駐紮在農產基地,大幅增加管理成本 專業冷鏈系統薄弱,農產品配送侷限在區域 農產品價格變化頻繁,甚至一日數變 農民對合約意識薄弱,當市場收購價格高於合約價格時,更願意違 約將農產品優先提供給市場 每次到點採購耗時耗力,採購人員不足,鮮活農產品線不易齊全, 大部份仍需仰賴原來的供貨渠道 鮮活農產品的品種、品質、數量及供應時間等,無力事先計畫 檢驗設備與能力不足 分級、包裝等加工工作繁雜 農產基地儲運能力不足 農民慣於以現金結算 農民無法開立發票 (二)、農戶/生產基地面臨的困境 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長期不信任,無法接受以帳期結算 與部份超市/賣場賣場對接,只能消耗一小部份的產量,餘者仍按原 來渠道出貨 對於大部份未加入專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無農超對接渠道 無法得知該種什麼、種多少量、何時種植 農產品價格變化頻繁,甚至一日數變 超市/賣場賣場對生產及檢驗要求嚴格,增加退貨風險,拉高生產成 本
農民專業合作社儲運能力不足 農民專業合作社檢驗設備及檢驗能力不足 無法開立發票或直接採購證明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面臨的困境 與部份超市/賣場賣場對接,只能消化一小部份的產量,餘者仍按原 來渠道出貨,對超市/賣場賣場願意收購的部份,不易對會員進行合 理的收購量分配 行銷能力薄弱 超市/賣場賣場對生產及檢驗要求嚴格,增加退貨風險,拉高生產成 本 超市/賣場要求對接的訊息難以掌握,不易與更多超市/賣場賣場進行 對接 超市/賣場賣場開始要求帳期,不想以現金交易,農民心生憂慮,農 民專業合作社亦擔心需墊款給農民 無法得知該種什麼、種多少量、何時種植、如何分配各農戶種植 農產品價格變化頻繁,甚至一日數變,存在高收低賣的可能性 檢驗設備與能力不足 分級、包裝等加工工作繁雜 儲運能力不足,農產品配送侷限在區域 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具備開立大額發票或直接採購證明的能力 超市/賣場只做單次直接採購,並未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根據上述超市/賣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各自面臨農超對接政策的 困難,本研究整理為下表 2-2。
表 2-2 超市/賣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面臨農超對接的困境 超市/賣場 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戶 問 題 • 合格的對接品種及農 民專業合作社不易尋 找 • 不易組織、管理及教 育農戶,無法落實到 最終端 • 農民專業合作社多、 小、散、亂,難以符 合超市/賣場賣場各 項要求 • 經常需要派專人駐紮 在農産基地 • 農戶合約意識薄弱 • 農戶要求以現金結帳 • 對超市/賣場賣場願 意收購的部份,不易 針對各農戶進行合理 的收購量分配 • 行銷能力薄弱 • 超市/賣場要求對接 的訊息難以掌握,不 易與更多超市/賣場 賣場進行對接 • 超市/賣場要求帳 期,而農戶要求現 金,農民專業合作社 擔心需墊款給農戶 • 與部份超市/賣場 賣場對接,只能消 耗一小部份的產 量,餘者仍按原來 渠道出貨 • 未加入專業農民 專業合作社的農 戶,無農超對接渠 道 • 超市/賣場要求嚴 格增加退貨風險 共 同 問 題 • 農戶對合約意識薄弱 • 儲運及冷鏈物流能力不足,供貨區域受到限制 • 農産品價格變化頻繁 • 無力事先規劃品種、品質、數量、種植及供應時間等 • 檢驗能力及設備不足 • 分級、包裝等加工工作繁雜 • 難以開立大宗發票或直接採購證明 • 未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多屬單次直接採購情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6 第三方服務公司市場潛力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國農業信息網,分別收集 2004-2008 年各年 及各省份農、林、漁、牧業總產值資訊,並整理成下表 2-3、2-4 及 2-5,以 確定第三方服務公司是否具有市場潛力。 表 2-3 中國各省份 2004-2008 農、林、牧、漁業年產值 地 區 年 份 絕對數 (人民幣:億元) 總産值 農 業 林 業 牧 業 漁 業 北 京 2004 262.0 92.7 12.7 138.7 9.9 2005 268.8 100.6 13.3 135.7 9.7 2006 270.0 109.3 14.8 123.6 9.8 2007 272.3 115.5 17.8 122.4 10.2 2008 303.9 128.1 20.5 140.5 9.8 天 津 2004 241.0 95.3 1.7 92.6 31.8 2005 258.4 97.5 1.9 102.7 36.3 2006 271.0 105.4 2.0 104.2 38.7 2007 240.7 117.6 2.1 76.9 36.1 2008 268.1 127.7 2.2 86.0 43.8 河 北 2004 2,375.9 1,135.7 40.0 1,037.7 72.1 2005 2,600.8 1,258.0 40.1 1,124.4 79.4 2006 2,771.8 1,394.7 44.3 1,136.8 86.9 2007 3,075.8 1,639.1 52.4 1,147.0 85.1 2008 3,505.2 1,760.7 55.9 1,410.8 102.8 山 西 2004 481.8 290.5 19.1 141.2 2.4 2005 483.8 281.7 16.5 148.6 2.7 2006 512.4 304.0 15.3 150.4 3.5 2007 498.4 322.6 17.6 140.2 3.5 2008 595.9 366.2 20.2 185.4 4.2 內蒙古 2004 851.3 411.5 46.6 374.7 6.0
2005 980.2 473.9 39.8 444.6 7.2 2006 1,085.9 532.4 41.8 487.3 8.3 2007 1,276.4 620.4 63.7 559.7 10.9 2008 1,525.7 716.6 72.7 699.6 11.8 遼 寧 2004 1,510.5 611.3 40.7 548.3 272.2 2005 1,671.6 640.1 44.5 636.4 306.7 2006 1,841.3 715.1 52.3 654.6 366.4 2007 2,128.0 837.5 60.3 830.8 326.1 2008 2,476.9 896.9 69.4 1,052.4 374.5 吉 林 2004 940.7 486.2 32.9 399.1 13.4 2005 1,050.5 518.1 39.9 467.6 14.9 2006 1,155.5 597.0 44.3 483.5 17.0 2007 1,359.8 641.5 48.8 635.3 18.8 2008 1,614.8 749.2 55.0 770.2 22.5 黑 龍 江 2004 1,136.6 620.2 65.8 400.7 25.0 2005 1,294.4 718.6 67.3 461.2 27.4 2006 1,387.7 787.4 68.0 480.7 30.1 2007 1,700.6 971.9 79.0 585.0 25.1 2008 2,123.4 1,142.3 89.6 813.1 36.0 上 海 2004 248.9 109.3 13.1 70.8 49.9 2005 233.4 111.3 11.1 54.3 51.6 2006 237.0 120.0 10.4 46.3 55.3 2007 256.0 126.7 10.0 58.0 54.2 2008 280.4 137.5 9.1 68.4 57.1 江 蘇 2004 2,417.6 1,242.4 40.2 563.4 449.5 2005 2,577.0 1,291.1 45.3 599.1 511.9 2006 2,707.1 1,389.6 54.2 571.4 552.2 2007 3,064.7 1,542.5 58.9 704.4 579.0 2008 3,590.6 1,746.8 64.9 916.5 665.7 浙 江 2004 1,332.3 592.6 78.4 277.9 362.0 2005 1,428.3 654.8 83.5 286.0 380.8
2007 1,597.2 735.9 95.5 367.6 369.9 2008 1,780.0 813.1 106.9 418.9 407.8 安 徽 2004 1,644.4 842.0 71.9 540.8 146.9 2005 1,666.2 818.5 78.4 553.6 165.6 2006 1,779.9 905.6 88.4 540.4 191.1 2007 2,070.1 1,054.0 100.5 637.4 195.0 2008 2,446.5 1,197.9 114.5 806.9 232.3 福 建 2004 1,317.3 525.8 86.2 291.7 397.5 2005 1,396.1 571.0 96.9 276.5 434.4 2006 1,496.4 628.7 105.8 279.7 463.4 2007 1,692.2 685.3 120.7 340.6 473.3 2008 1,965.0 763.0 149.8 425.7 549.3 江 西 2004 1,055.0 491.1 79.1 325.0 143.2 2005 1,143.0 510.5 87.4 365.1 162.6 2006 1,228.3 556.9 104.6 368.2 178.7 2007 1,426.9 621.3 126.5 435.6 182.2 2008 1,680.5 694.3 150.8 556.0 211.6 山 東 2004 3,453.9 1,891.7 59.5 1,022.8 426.1 2005 3,741.8 2,034.0 57.6 1,125.0 465.5 2006 4,056.6 2,221.4 65.5 1,160.4 537.7 2007 4,766.2 2,604.1 82.0 1,313.0 580.3 2008 5,613.0 2,895.7 102.2 1,704.9 686.3 河 南 2004 2,963.9 1,602.9 75.8 1,117.2 28.0 2005 3,309.7 1,790.4 83.9 1,251.6 35.3 2006 3,589.7 1,996.2 94.9 1,299.1 44.0 2007 3,879.9 2,254.5 104.8 1,326.1 44.5 2008 4,669.5 2,561.1 122.9 1,761.2 59.0 湖 北 2004 1,695.4 921.6 31.8 514.5 205.7 2005 1,775.6 932.1 37.3 545.4 236.5 2006 1,871.0 1,018.8 40.5 523.8 259.8 2007 2,296.8 1,152.1 41.9 686.2 310.8 2008 2,940.5 1,395.8 49.7 1,008.7 373.0
湖 南 2004 1,913.3 874.0 91.3 796.9 119.9 2005 2,056.2 947.7 101.0 834.5 138.4 2006 2,131.9 1,023.5 112.5 808.3 150.5 2007 2,632.2 1,243.2 144.1 1,013.8 154.7 2008 3,324.5 1,446.9 155.4 1,463.4 169.6 廣 東 2004 2,154.8 960.0 61.7 571.1 466.5 2005 2,447.6 1,109.2 66.2 638.6 523.8 2006 2,678.3 1,261.1 67.6 656.8 570.4 2007 2,821.2 1,328.7 73.4 775.6 541.9 2008 3,298.0 1,481.7 79.4 967.9 652.6 廣 西 2004 1,294.5 623.1 58.1 460.7 133.8 2005 1,448.4 711.9 61.7 511.6 143.6 2006 1,648.1 829.4 79.7 564.5 153.6 2007 2,026.2 970.5 99.8 710.2 178.3 2008 2,389.8 1,106.7 124.3 871.7 207.0 海 南 2004 438.7 170.9 59.8 83.9 116.6 2005 475.9 179.6 58.9 95.2 132.2 2006 543.9 214.6 70.5 99.3 148.3 2007 548.3 224.2 80.5 106.1 121.3 2008 665.0 274.0 91.6 140.4 139.8 重 慶 2004 612.8 333.0 18.5 230.9 21.2 2005 662.2 358.3 20.0 249.5 23.8 2006 637.2 341.0 22.3 240.3 21.9 2007 720.7 401.5 25.9 264.5 18.4 2008 871.4 465.5 29.3 344.1 21.1 四 川 2004 2,252.3 987.7 62.7 1,097.6 65.8 2005 2,457.5 1,037.2 69.9 1,230.2 78.5 2006 2,602.1 1,075.1 76.7 1,317.4 87.2 2007 3,377.0 1,316.6 87.2 1,827.1 85.8 2008 3,903.4 1,607.5 87.2 2,036.3 103.7 貴 州 2004 524.6 317.7 23.2 168.8 7.0
2006 610.6 354.6 25.8 207.6 12.4 2007 697.0 392.2 27.8 231.6 9.0 2008 843.8 464.8 35.6 291.7 10.5 雲 南 2004 965.2 516.9 86.4 305.4 19.1 2005 1,068.6 559.3 105.5 339.7 23.0 2006 1,209.8 630.2 142.6 362.9 26.3 2007 1,331.7 683.8 156.0 438.4 25.4 2008 1,594.5 780.9 183.6 570.0 28.1 西 藏 2004 62.7 26.6 5.7 29.1 2005 67.7 25.5 10.1 30.0 2006 70.0 31.8 2.8 33.0 0.2 2007 79.8 39.5 2.7 34.9 0.1 2008 88.5 43.7 2.8 39.0 0.3 陝 西 2004 651.2 413.7 26.4 179.4 5.1 2005 730.7 472.9 25.0 199.0 5.5 2006 818.7 531.6 28.9 221.9 5.6 2007 1,002.9 629.3 33.8 274.0 4.2 2008 1,277.9 775.9 41.5 385.3 6.1 甘 肅 2004 477.4 331.4 16.2 117.7 1.0 2005 521.5 362.9 15.9 129.1 1.1 2006 561.4 395.4 15.0 135.6 1.2 2007 686.1 458.7 19.4 131.2 0.9 2008 808.1 529.6 22.4 168.3 1.0 青 海 2004 86.6 34.2 1.8 46.5 0.1 2005 94.0 36.4 1.8 51.7 0.1 2006 100.6 38.1 2.0 56.3 0.1 2007 121.3 49.2 2.0 67.0 0.1 2008 153.4 58.7 2.0 89.2 0.1 寧 夏 2004 125.5 71.3 6.2 41.2 3.6 2005 138.0 78.9 5.6 46.0 4.0 2006 152.2 89.2 5.0 49.4 4.4 2007 182.9 111.1 5.7 53.3 5.2
2008 227.2 131.1 7.5 73.1 6.0 新 疆 2004 750.7 515.0 13.8 187.5 4.3 2005 831.1 595.8 15.3 183.5 4.3 2006 883.5 638.6 17.2 189.1 4.7 2007 1,063.5 767.0 20.9 231.5 7.0 2008 1,176.7 784.2 23.2 318.2 9.9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國農業信息網及本研究整理 表 2-4 中國 2004-2008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農林漁牧總產值(人民幣:億元) 2004 36239.0 2005 39450.9 2006 40810.8 2007 48893.0 2008 58002.2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國農業信息網及本研究整理 表 2-5 中國 2008 年農、漁、牧業前 10 名省份 2008 排名 農業 (人民幣:億) 牧業 (人民幣:億) 漁業 (人民幣:億) 農牧漁加總 (人民幣:億) 1 山東 2895.7 四川 2036.3 山東 686.3 山東 5286.9 2 河南 2561.1 河南 1761.2 江蘇 665.7 河南 4381.3 3 河北 1760.7 山東 1704.9 廣東 652.6 四川 3747.5 4 江蘇 1746.8 湖南 1463.4 福建 549.3 江蘇 3329.0 5 四川 1607.5 河北 1410.8 浙江 407.8 河北 3274.3 6 廣東 1481.7 遼寧 1052.4 遼寧 374.5 廣東 3102.2 7 湖南 1446.9 湖北 1008.7 湖北 373.0 湖南 3079.8 8 湖北 1395.8 廣東 967.9 安徽 232.3 湖北 2777.4 9 安徽 1197.9 江蘇 916.5 江西 211.6 遼寧 2323.9 10 黑龍江 1142.3 廣西 871.7 廣西 207.0 安徽 2237.1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國農業信息網及本研究整理
由表 2-3、2-4 能夠確認中國農、林、牧、漁業產值極大,若商務模式 正確則第三方服務公司確實擁有巨大商業潛力,另外由表 2-5 則能確定若正 式成立第三方服務公司依其服務農業、牧業或漁業形態,可在何處設置服 務據點。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1 方法論
3.1.1 文獻回顧法(Documentary historical method)
文獻回顧法 (高美英譯,1999,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hudi son2001/article?mid=819&next=811&l=f&fid=15)乃藉由理論探討中的學者 立論架構為基礎,對所蒐集的各論文著作與次級資料等為評析對象,利用 既有的民意調查結果進行資料檢證分析,以及注入個人學習與研究的心 得,整理出一套研究的思路。 這項傳統的探索性研究方法,是從專書、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以 及報章雜誌,蒐集與研究主題相關的文獻,目的在於有系統地將研究主題 的內容整理分析歸納,以有效提升研究成果的確實性與效度,並達到預期 的研究目標。本研究方法的優點在於所花的金錢、時間成本較少,而且可 以利用資料的蒐集做時間序列的歸納。 有關於文獻的種類,Chris Hart(2001:2-3)認為,應該搜尋兩方面的文 獻: 第一,與研究主題有關(topic literature)的文獻可分為定義(definitions)、 問題(questions)、及範圍(scope)三個層面,第二,與研究方法和資料收集 相關(methodological literature)的文獻則可分為假設(assumptions)、論證、 及辯論三個層面。 本研究主要利用文獻回顧法來搜集各種農超對接探討文件、農民專業 合作社發展歷史、台灣、日本及中國農業發展等相關資訊。
3.1.2 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 李克特量表 (維基百科,2011,網站:http://zh.wikipedia.org/wiki /%E6% 9D%8E%E5%85%8B%E7%89%B9%E9%87%8F%E8%A1%A8。)是一種心 理反應量表,常在問卷中使用,而且是目前調查研究中使用最廣泛的量 表。當受測者回答此類問卷的項目時,他們具體的指出自己對該項陳述的 認同程度。此量表是由 Rensis Likert 所建立。 在問卷題目使用李克特五點選項釐清受測者被要求指出他或她們對 該題目所陳述的認同程度,或任何形式的主觀或客觀評價。例如李克特的 五等選項的: 1.強烈反對 2.不同意 3.既不同意也不反對 4.同意 5.堅決同意 李克特量表是有兩個極端的量化方法,衡量一個陳述的正面或負面回 答。當中間選項「無意見」不能用時,有時會使用四等量表。李克特量表 也許會受到幾種因素干擾而失真。受測者也許會迴避勾選極端的選項;對 陳述的習慣性認同;或試著揣摩並迎合他們自己或他們的組織希望的結 果。 計分與分析在問卷完成後,每一個選項也許會被個別的分析,或某些 成組的選項被加總並建立成一個量表。因此,李克特量表常常被稱為累加 量表(Summative scale)。 本研究運用李克特五分量表做為專家問卷設計及加總計分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