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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家族企業績效之後設分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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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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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台灣家族企業績效之後設分析.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指導教授:樓永堅 教授. ‧. n. al. y er. io. sit. Nat. 研究生:林佑軒. Ch. engchi. i n U. v. 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六月 1.

(2) 中文摘要 家族企業在全世界皆是商業活動中的重要組織型態。因此在過去就有許多國 內外研究針對家族企業的特色以及其對績效的影響作探討,但結果相當分歧。因 此,本研究希望藉由後設分析(meta analysis)研究方法將過去個別研究的結果,透 過計量方法以獲得一特定結論。本研究蒐集 23 篇過去研究台灣家族企業績效之 文獻共 29 個樣本,以後設分析效應量觀察台灣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之績效是 否有顯著差異;以及哪些干擾變數會影響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的績效。在實證 分析中,以敘述統計觀察,文獻結論多為家族企業績效優於非家族企業;而以後. 治 政 設分析的效應量觀察,發現總體效應量與個別以 ROA、ROE、Tobin’s Q 作為績 大 立 效的效應量皆顯示家族企業的績效優於非家族企業,其中總體效應量和 Tobin’s ‧ 國. 學. Q 的效應量為統計上顯著,說明此研究範圍中家族企業績效較佳的發現。而觀察. ‧. 干擾變數的效應量,以 ROA、ROE 作為績效衡量時,文獻樣本數為顯著的干擾 變數,當文獻樣本數在 700 以下時,家族企業績效優於非家族企業,樣本數 700. y. Nat. io. sit. 以上時,反之;在以 ROE 為績效指標時,文獻類別為具影響的干擾變數,當文. n. al. er. 獻為學術期刊時,家族企業績效遜於非家族企業,當文獻為學位論文時,反之;. Ch. i n U. v. 以 Tobin’s Q 作為績效指標的實證發現,以家族成員持股率為家族企業定義時,. engchi. 家族企業績效顯著優於非家族企業。以上實證結果證實了利益收斂假說與家族企 業富不過三代之說法。. 關鍵詞:家族企業、經營績效、後設分析. 2.

(3) Abstract Family firm is a significant type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s in the whole world. Therefore, many researches have been done for discussing the characteristic of family firms and how family firms influence organization’s performance. However, the results are varied. Hence, the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get a generalized conclusion about family firm’ performance by Meta analysis’s quantitative method which collect the results from past related researches. The samples of this thesis are from 23 past researches based on Taiwanese family firms. This thesis calculates Meta analysis’s. 政 治 大 non-family firms and examine which are the moderator variables that impact the 立. effect sizes to examine the different performances between family firms and. ‧ 國. 學. performances. Consequently, description statistics shows that most researches result the performances of family firms are better than the performance of non-family firms.. ‧. In addition, Meta analysis also shows the same finding in total mean effect and. sit. y. Nat. Tobin’s Q which are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s on effect size. With regard to moderator. io. er. variables’ effect sizes, sample size is a moderator variable with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al. v i n family firms’ performances are C better firms’ performances, vice versa. h ethan n gnon-family chi U n. when ROA and ROE as performance index. While sample size is below 700, the. Additionally, type of sample is a moderator variable when ROE as performance index. While samples are Journal articles, the performances of family firms are worse than the performances of non-family firms, vice versa. Furthermore, definition of family firm is also a moderator variable when Tobin’s Q as performance index. While samples define family firms by family members holding rate, family firms’ performances are better. In conclusion, above findings prove that convergence of interest hypothesis and great men's sons seldom do well.. Key words: family firm, performance, meta analysis 3.

(4)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6.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6.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8. 第三節. 研究架構 ..................................................................................................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2. 第一節. 家族企業的特質 ...................................................................................... 12. 第二節. 家族企業與績效的關係 .......................................................................... 22. 第三節. 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 .............................................................................. 27. 第三章. 政 治 大 研究設計 ..................................................................................................... 33 立 後設分析之介紹 ...................................................................................... 33. 第二節. 樣本選樣之設計 ...................................................................................... 35. 第三節. 資料的編碼與輸入 .................................................................................. 37. 第四節. 變數之定義 .............................................................................................. 40. 第五節. 研究假說 .................................................................................................. 43. 第六節. 後設分析之實證方法 .............................................................................. 48. ‧ 國. ‧.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四章. 學. 第一節. Ch. engchi. i n U. v. 實證結果 ..................................................................................................... 51. 第一節. 基本統計量分析 ...................................................................................... 51. 第二節. 出版謬誤可能之分析 .............................................................................. 55. 第三節. 後設分析的效應量分析 .......................................................................... 5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65. 第一節. 結論 .......................................................................................................... 65.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 68. 參考書目...................................................................................................................... 70 4.

(5) 表次 表 2-1. 國外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整理............................................................ 13. 表 2-2. 國內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整理............................................................ 15. 表 3-1. 作為平均變異數樣本的樣本特色............................................................ 37. 表 3-2. 迴歸樣本的樣本特色................................................................................ 39. 表 3-3. 干擾變數定義表........................................................................................ 42. 表 4-1. 基本統計量 1............................................................................................. 53. 表 4-2. 基本統計量 2............................................................................................. 55. 表 4-3. 基本統計量 3............................................................................................. 53. 表 4-4. 基本統計量 4............................................................................................. 54. 表 4-5. 績效之效應量摘要.................................................................................... 56. 表 4-6. 效應量原始數據........................................................................................ 57. 表 4-7. ROA 之效應量分析 .................................................................................. 58. 表 4-8. ROE 之效應量分析................................................................................... 60. 表 4-9. Tobin’s Q 之效應量分析 ......................................................................... 6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圖 1-1. Ch. 圖次. engchi. i n U. v. 研究流程圖 ............................................................................................... 10. 5.

(6)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家族企業型態的企業型態在許多研究中被證實普遍存在 於各國中(Anderson and Reeb 2003;Claessens, Djankov and Lang 2000;La Porta, Lopez-de-Silances and Shleifer 1999;Shleifer and Vishny 1986;周行一、陳錦村、 陳坤宏 1996;葉銀華 1999;;)。在英國有75%,在印度、中東、拉丁美洲甚 至超過 95%的家族企業(李禮仲及鄧哲偉 2003);而在台灣至少也有76%的上市. 政 治 大. 公司中被家族所控制(葉銀華 1999),因此不論在世界各國或台灣,家族企業. 立. 的經營對於各國的經濟發展有著極大的影響力。也因為家族企業的為數眾多及其. ‧ 國. 學. 重要性,人們也開始關注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究竟有何不同的特色,而這些特 色是否會影響對企業經營的績效更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 sit. y. Nat. 在過去也有許多研究針對不同國家做過相關的研究主題,對於家族企業特色. io. er. 對績效的影響,其結論不一而足。Tsai, Hung, Kuo and Kuo(2006)研究指出,. al. 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不像非家族企業般制度健全,因此推論家族企業經營績效較. n. v i n 差;但侍台誠(1994)、Lee C (2004) h e n g等研究卻又顯示家族企業的公司績效較 chi U. 非家族企業好。顯然這些研究的結果是矛盾的,結論是分歧的。經過推論這應是 因為各研究所採用的樣本、時間、變數與研究方法不同所造成。樣本可能是以不 同國家為基礎,也可能採用不同時間點的不同產業作為研究樣本,這可能造成各 研究中家族企業本質上的差異;除此,各研究的變數設定與對績效的定義也上也 大相逕庭,因此形成結論如此分歧的結果。 也因為如此,以上現象引貣了本研究之動機,希望能藉由後設分析(meta analysis)研究方法,以過去曾經研究過台灣家族企業經營績效的相關研究作為此 研究的樣本,探究究竟家族企業與否對於績效是否真正產生影響,以及影響背後 6.

(7) 的因素為何,最終產生一個較一般化、普遍的結論,不受到各研究背景不同的影 響,因此此研究結果實有探究之必要。.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8)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家族控制型態之企業在世界各國的重要性,遂有許多研究開始專注家族 企業與其績效間的關係,也就是家族企業(自變數)對於績效(依變數)是存在 如何的關係,結果如上所述,結論分歧而無定論。 雖然這些研究都以家族企業作為自變數,但是自變數的本質各有不同,從家 族企業的定義開始就有歧異,有些從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係來定義,有些從家族 持股或家族董監席次比例來判斷,更有些從家族傳承關係來檢視。除了對家族企. 政 治 大 理論,有些則從股權結構分析,呈現家族企業相關議題的豐富性。另外在績效的 立 業本身定義的不同,分析家族企業與績效間關係的角度也各有特色,有些從代理. ‧ 國. 學. 定義上,總資產報酬率(return on asset, ROA )、股東權益報酬率(return on equity, ROE)與托賓值(Tobin’s Q)等皆是常用的指數,但這些指數背後代表的意義也不. ‧. 同,可能也會對這段自變數與因變數間的關係產生不同的解釋。而除了自變數與. sit. y. Nat. 因變數的定義迥異外,來自自變數的取樣也可能是形成差異的來源,樣本的多. al. n. 同的產出。. er. io. 寡、樣本的取樣年代、樣本所在地區、樣本產業分類等都會讓不同的投入產生不. Ch. engchi. i n U. v. 所以此研究考慮過去文獻取樣的多樣性以及研究本身的侷限性,將關注地區 鎖定在台灣,以減少因地區變數產生的差異結論。利用後設分析使用統計方法將 過去個別研究的結果透過計量方法將之綜合呈現的特色,來獲得一特定結論。也 就是以此篇研究蒐集之文獻做為樣本,利用後設分析的統計方法得出台灣家族企 業與非家族企業何者績效較好之一般性結論,利用的是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的 兩群體平均數差異的T檢定。而除了得知台灣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何種經營績 效較好之外,也可從後設分析中得知,此研究蒐集的文獻中樣本背景的差異對上 述一般性結論的影響,也就是可歸類出哪些樣本背景下家族企業績效會高或低過 非家族企業。之後再討論樣本背景對家族企業與績效間關係產生影響的原因。 8.

(9) 綜上所述,研究目的彙整為: (1) 探究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何者績效較佳之一般化結論。 (2) 探討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績效比較的干擾變數及其解釋。.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9. i n U. v.

(10)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共分為五章,內容概述如下所示: 第一章— 說明此研究之動機、背景與目的,以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 為家族企業相關文獻的探討。蒐集國內外學者對於家族企業特色的看 法,包括定義、特質及優缺點。再者,整理家族企業與績效之關係在 過去研究之結果。最後,以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來解釋家族企業對績 效的影響。. 政 治 大 輸入、後設分析的統計實證方法,以及重要變數之定義。 立. 第三章— 使用後設分析的研究設計,過程歷經樣本選樣的設計、資料的編碼與. ‧ 國. 學. 第四章— 對實證之數據結果進行解釋與分析。. 第五章— 根據實證結果作一總結,並提出研究之限制與貢獻,且對後續研究提. ‧. 出建議,作為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n U. v.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探討. 家族企業之特質. 家族企業與績效之關係. 治 政 大 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 立 ‧. ‧ 國. 學. 研究設計. 樣本選樣之設計. sit. y. Nat. io. n. al. er. 資料編碼與輸入 後設分析之實證方法. Ch. engchi. 重要變數之定義. 實證結果分析. 結論與建議. 圖1-1 研究流程圖. 11. i n U. v.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本研究主要關注家族企業與其績效,故首先第一節有必要對 研究主體「家族企業」之定義、特徵以及優劣做探討;確認研究主體後,第二節 關注家族企業與績效間的存在著怎樣的關係;第三節就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來嘗 試解釋家族企業與其績效間的關係。. 第一節 家族企業的特質 一、家族企業的定義. 立. 政 治 大. 就過去文獻觀之,國內外皆對家族企業議題討論甚多,但其各自對家族企業. ‧ 國. 學. 之定義各有不同,顯得相當分歧而無一致的標準。究其原因,實乃各自以不同之 構面觀察家族企業所致。Handler(1989)將家族企業分為四個構面探討:所有. ‧. 權與經營權型、子系統或家族涉入型、世代間權力移轉型、多重條件型。高振楠. y. Nat. io. sit. (2007)以經營權與控制權為定義、以家族成員參與程度為定義、以持股率及董. n. al. er. 事會席次為定義,三個構面來歸類過去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黃偉倫(2005). i n U. v. 參考 Hoover(2001)之著作「RQ 管理-家族企業的關係智商」將家族企業之定. Ch. engchi. 義以「家族」、「所有權」、「經營權」三個構面來整理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 本文參考以上構面分類,以四個構面來整理對家族企業之定義: (1) 經營權與所有權 (2) 家族持股比例與家族董監席次比例 (3) 家族關係與傳承 (4) 綜合條件. 12.

(13) 表 2-1、國外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整理 (1)經營權與所有權 作者. 家族企業定義 具控制力的所有權掌握在某一個或單一家族手中。. Barnes and Hershon(1976) Chandler(1977). 強調在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掌握企業大部分所有權與經營 權,但並非所有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以相同利益為目標的合夥或公司組織,若是該企業股票公開. Alcorn(1982). 政 治 大 家族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很高的比例合而為一,且家族組 立 上市,家族需同時持有企業之實質經營權與所有權。. Rosenblatt,deMik,. 織中至少有兩位成員曾同時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 國. 學. Anderson and. Johnson(1985). y. sit. al. n. (1988). io. and Rogolsk. 單一家族擁有企業之所有權與經營權。. er. Lansberg, Perrow. 企業由一個家族以上的成員所擁有以及共同經營管理。. Nat. Stern(1986). 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之決策受到家族關係的影響。. ‧. Dyer(1986). Ch. engchi. i n U. v. Carsrud(1994). 所有權及決策階層由一群有血緣關係的人所掌控。. Litz(1995). 所有權與經營權由同一家族所控制,且家族成員具有高度向 心力,重視組織內的基礎關係。. Le Breton-Miller,. 家族成員席次能影響企業決策,並且具有所有權與控制權的. Leste, Cannella. 控制優勢。. and Miller(2007) (2)家族持股比例與家族董監席次比例 (續) 13.

(14) 表 2-1、國外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整理(續) 家族成員持股超過 4%,加上擁有董事會席次,乃為家族企業。. Burch(1972). Lam, Mok, Yam 同一家族對某一企業擁有 10%的控制權,以及家族成員佔有 and Cheung(1994) 董事席次,即為家族企業。 Chen. and. Jaggi 家族或個人持股 10%以上就算家族企業。. (2000) Gomez-Mejia,. 家族成員有兩位或以上為董事會成員,且家族成員持股超過. Larraza-Kintana. 5%以上。. and Makri(2003) Amit. 政 治 大. 家族成員包括創始人,或是由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而形成的. and. 立. Villalonga(2004) 組織,成員中擔任高層經理人、董事,或是全體家族成員共. ‧ 國. 學. 持有至少 5%公司股份。. and. Caprio(2006). 家族成員直接選舉或控制權超過 51%,同時在董事會中家族. ‧. Barontini. 成員的席位數超過外部董事席次。. y. Nat. io. sit. Bartholomeusz and 家族成員擔任該公司經理人或是董事會主要成員,並且 40%. n. al. er. Tanewski(2006) 以上的股權由家族成員與親屬所持有。 (3)家族關係與傳承. Ch. engchi. i n U. v. Beckhard and Dyer 家族企業包括四個子系統關係網:家族、企業、董事會及創 (1983). 業者四者,此四個子系統是由企業組織與家族組織所共同組 成的關係網。. Churchill. and. Hatten(1987). 如家族企業中年輕家族成員可以接管或取代年長的家族成員 職位,即為家族企業。 (續). 14.

(15) 表 2-1、國外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整理(續) 1. 家族成員的價值觀與企業體的價值觀是一致的。. Donnelley(1964). 2. 現任企業 CEO 的配偶、子女或前任企業 CEO 為現任董 事會之主要成員。 3. 企業之管理繼承主要取決於家族關係。 4. 家族成員和公司的關係好壞與否,決定其一生之榮譽。 5. 家族成員在公司的地位,決定在家族中地位的高低。 6. 家族成員的行為代表了企業的信譽和榮譽。 7. 公司的延續等於家族的延續,所以家族成員自認有義務. 政 治 大. 持有公司的股份,而非基於財務上理由。. Danes, Stafford,. 學. Olson, Zuiker,. 家族企業是由家族群體所擁有及管理的企業,具有血親、姻 親關係之家族成員所共同經營管理,同時能有效控制企業營. ‧. ‧ 國. 立 凡符合上述七項中任一條件即為家族企業。. Heck and Duncan 運、投資、財務等重大決策。. sit. y. Nat. (2003). n. al. er. io. Anderson and Reeb 家族企業乃為創始人之家族成員持續持有企業的股份,或是 (2003). 家族成員擔任董事席位。. (4)綜合條件 Handler(1989). Ch. engchi. i n U. v. 將家族企業分為所有權與經營權型、子系統或家族涉入型、 世代間權力移轉型、多重條件型等四個構面探討。.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5.

(16) 表 2-2、國內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整理 (1)經營權與所有權 作者. 家族企業定義. 黃光國(1984). 以一個以上具有血緣關係的家族做為核心,其所有權與經營 權合一的企業組織型態。. 陳文美(1993). 依所有權與經營權將家族企業分三類:(1)所有權與經營權 合一(2)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家族只有所有權(3)所有 權與經營權分離,家族僅有經營權。. 政 治 大 一群具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共同創立及經營的企業,共 立. (2)家族持股比例與家族董監席次比例 許士軍及陳光中. 同持有 50%以上的股權,或即使低於 50%但依然掌握控制. ‧ 國. 學. (1989). 權;企業高層主管中至少有兩位來自家族成員,包括財務及. y. sit. 以董事席次為判斷標準,家族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為家族. io. er. 侍台誠(1994). 具有二等親關係之家族成員佔有董監事過半數者。. Nat. 沈大白(1993). ‧. 人事主管。. al. 企業。. (1996). 屬,或是三等親以內擔任董事人數佔公司董事席次一半以. n. 周 行 一 等 人. v i n Ch 以董事長和總經理為同一人、父子、兄弟與三等親以內之親 engchi U 上,即為家族企業。. 簡上智(1996). 同一家族成員持有企業一半以上股權控制企業的經營權,而 同一家族又持有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席次者,為家族企業。. 葉銀華(1999). (1)所有家族成員(具三等親或配偶以內關係)或其設立之 投資公司控制集團核心公司股權比例超過 10%,且在董事會 有席次者(2)家族成員佔核心公司董事席次超過一半者。 (續) 16.

(17) 表 2-2、國內文獻對家族企業之定義整理(續) 廖秀梅、李建然及 同一家族佔董事會席次是否過半為標準。 吳祥華(2006) 詹凱玲(2007). 家族董事佔董事會席次是否達三分之一。. (3)家族關係與傳承 范揚富(1986). 家族企業是由一群具有血親關係的人所共同創立與經營。除 以血親、姻親等親屬關係作為判斷準則外,家族的控制影響 力也是考量的重點。. 政 治 大. 若企業組織之主要成員之間互有親屬關係,就為家族企業。. 楊嘉文(2003). 在一個企業組織內,其主要成員間有親屬關係。. 金昌民(2004). 企業組織內成員有親屬關係。. ‧ 國. 立. 學. 陳泰和(2001). (4)綜合條件. ‧. 陳定國(1984). 家族企業由「所有權」、「員工心態行為」及「經營權」三個. Nat. sit. y. 層面來觀察。所有權型:企業半數以上所有權集中於一個血. n. al. er. io. 緣密切之家族成員手中;經營權型:企業經理級以上職位有. i n U. v. 半數以上由一個血緣親密的家族成員所擔任;心態行為型:. Ch. engchi. 當企業的員工有絕對多數人的心態和行為都相當一致時。 中 華 徵 信 所 「一個以父子、兄弟為主要的關係網」 。在家族企業的認定上 (2006). 則以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或代表公司股東, 半數以上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的親屬關係者,認定為家族企 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家族企業的特色 家族企業是全世界中最普遍的企業型態,尤其亞洲地區又更盛,其中台灣也 17.

(18) 是以家族企業型態的企業居多,Yeh ,Lee and Woidtke(2001)研究指出台灣上市 公司有 76%為家族控股公司,並且董事會有 66.5%席次由控制家族完全掌握。可 見家族企業多麼重要,實有必要瞭解其特色。本文整理家族企業的主要特色如下:. (1)家長式權威的集權領導 Donnelley(1964)認為,家族企業裡的家長式領導作風,使得企業管理呈 現高度權威管理的特質。組織內的領導者同時是企業的所有者與管理者,企業全 體對其命令必頇絕對服從,不得有異議。嚴奇峰(1994)認為台灣的家族企業組. 政 治 大 自利心的影響下,家族企業在管理上重視「地位、權力和階級」三項特質,並且 立. 織結構上為高度集權的管理方式,是因為受到中國傳統觀念影響,加上受到人性. 企業上下對領導人的命令必頇要遵從,呈現大家長式的領導與重權。范揚松. ‧ 國. 學. (1987)家族企業最高領導人擁有決定一切企業內部決策的權力,能干預的人不. (2)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同時由家族成員所控制. al. er. io. sit. y. Nat. 持,無法廣納眾人意見,最終導致不利於企業之發展。. ‧. 多,因此企業的決策效率較快且執行力高。但也可能造成領導者因為一時的堅. n. v i n 家族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的現象即是家族企業不同於其他型態企業之 Ch engchi U. 的根源(Davis 1993) 。姚慧玉(1987)認為此特性使公司經營理念與目標政策一. 致性較高,也降低了傳統代理成本,因而較無誘因從事盈餘操控。但是反觀之, 因為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結合,在家族企業的利益優於企業利益時,反而提供家 族企業一個便利的利益輸送管道,而導致外部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 (3)企業管理家族化,以家族關係為任用與升遷標準 林建山(1991)指出傳統中國文化下之家庭重視關係,從血親、姻親到宗親, 有關係背景就順理成章成為企業的一員,至於個人能力及成就如何則不是那麼重. 18.

(19) 要。張慧芳(1995)中國家族企業用人優先採用有血緣關係的家族成員,迥異於 現代西方企業用人標準為注重經濟效能、效率。此種重親主義的家族化管理,可 以增加家族成員對企業的認同感,並降低決策者間的交易成本。家族企業除了在 任用上展現不相信外人的本質外,在升遷方面亦充滿家族關係的特色。范揚松 (1987)指出家族只信任與其有「緣」、有「同」的人,加上「才不如親」的觀 念根深蒂固,家族企業在提拔人才會先以家族關係為優先考慮,因此真正有能力 的非家族成員相對不易出頭,如此會降低非家族成員的向心力與忠誠度。但相對 的,家族成員因為受到企業保護加上家族關係,會有很高的忠誠度。但嚴奇峰. 政 治 大 度欣賞,但對外部人員也相當注重其忠誠度,使專業成員家族化,使其成為家族 立 (1994)認為家族企業也可能會聘用外部的專業人員,因為對外部人員能力的極. 企業的忠臣。. ‧ 國. 學 ‧. (4)兼容並蓄的組織結構. y. Nat. Donnelley(1964)認為企業中有正式的體制,也存在非正式的關係,兩種. er. io. sit. 不同型態的管理方式在企業中並行不悖。而現代化的管理設計及傳統的人際關係 亦在企業中並存,看似衝突又微妙的共存著,可知家族企業是同時兼具現代與傳. al. n. v i n 統的企業型態。它存在異質並存的管理方式,家族企業中有很現代化的管理知識 Ch engchi U 與技術,但亦重視傳統「人際關係」的觀念。. (5)家規即社訓 施佩雈(2009)認為家族企業是中國傳統父系父權的延伸,倫常關係以傳子 為主軸,即「家天下」的世襲繼承概念很重。過去民間的家族事業都是父傳子, 子傳孫,所以家族內「世代交替」是一直都存在的現象。而傳統中國如此鍾情於 家族企業也受到儒家學說和中國人宗族觀念有著密切關係,企業家們培養、確定 繼承人時,一般皆為「先兒女,後子姪」、「男女有別,以長為先」。李禮仲、鄧. 19.

(20) 哲偉(2003)也認為家族所秉持的治家精神與企業的經營理念完全結合,無論在 正式的企業組織內,或非正式的家族企業裡,其價值觀念皆一致。因此,企業全 體也會以家族規章為準據,尤其在創業階段,家規更能發揮其功用,將企業目標 與家族目標結合,促使企業全體共同為企業前途努力。. (6)多元的指揮系統 家族成員皆為企業之股東,各有不同之影響力,故家族企業裡容易產生派系 對立的情形,因此造成衝突。黃湘綺(1995)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多居要職,在. 政 治 大 妥協時,往往令員工無所適從,而遲延決策的執行。 立. 各決策的決定上亦握有相當權力,因此當家族成員對某一決策存在歧見,而不願. ‧ 國. 學. (7)人治大於法治,不重視專業分工. ‧. 在家族企業中人治色彩濃厚,缺乏明確規章制度,企業組織常顯得雜亂無. y. Nat. 章。家族成員往往身兼數職,使得若干職能相互衝突,而無法發揮原有之制衡功. n. al. er. io. 湘綺 1995)。. sit. 能,例如公司會計及財務制度亦常與家計混淆,造成公私混用的情形層出不窮(黃. 三、家族企業的優與劣. Ch. engchi. i n U. v. 在上述家族企業特色下,也因而衍生出其優勢與劣勢,整理如下: (一) 優勢 (1) 企業管理者同時是所有者,企業比較有創新的精神,且較有為企業奮鬥全 力以赴的決心(許士軍及陳光中 1989)。 (2) 不受經營權更替與任期的限制,使企業能以長期發展、永續經營的目標為 重(楊蕉霙 1990)。 (3) 家族體制下決策人數較少,使得企業決策效率較高(高振楠 2007)。. 20.

(21) (4) 企業家族常藉由人際關係網來進行人脈的連結,帶來高附加價值與資源的 經濟效益(楊國樞 1995)。 (5) 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使得企業經營理念與目標政策有一致性(范揚松, 1987)。 (6) 經營成果全由家族享用,使家族成員的工作誘因較強(范揚松 1987)。. (二) 劣勢 (1) 家族企業選才多以家族關係為重,有卓越表現的非家族成員不易進入家族. 政 治 大 (2) 家族企業成員廣泛有兄弟、配偶或三等親等,關係複雜且組織重疊,相處 立 企業與被重用,導致家族企業缺乏專業管理人(黃光國 1984)。. 不易常有衝突或派系產生(林建山 1991)。. ‧ 國. 學. (3) 中國傳統家產均分主義(分房)會削弱企業之規模,難以發展成大企業(范. ‧. 揚松 1987)。. y. Nat. (4) 家族企業深怕好處被外人分一杯羹,多半不願向外求取資金,且會計、財. er. al. v i n 家族企業規模擴大後,家族人才及創業者能力不足以應付快速變動的環境 Ch engchi U n. (5). io. 1990)。. sit. 務狀況不透明,較難向銀行貸款,限制企業成長與規模擴大(楊蕉霙. (荒和雄 1995)。. (6) 家族與企業劃分不清,把家族利益置於企業利益之前(楊蕉霙 1990)。. 21.

(22) 第二節 家族企業與績效的關係 家族企業如上述有其特色、優點與缺點,而究竟這些特色對自身企業經營之 績效是否產生影響,以及產生哪些影響則是國內外研究所關注的,也就是說,家 族企業相關因素對企業之績效是好的影響或壞的影響,以下整理之: 一、台灣相關研究 以台灣企業作為研究樣本的文獻,有多篇指出家族因素對其經營績效的正向 關係,粘雅維(2008)利用 2002 至 2006 年台灣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結果發現. 治 政 家族企業的營運績效顯著優於非家族企業。 大 立 ‧ 國. 學. 進一步也有指出家族董事與企業績效之正向關係,黃鈺光(1993)研究發現 家族董事比例與公司經營績效成正比。. ‧. 侍台誠(1994)以 1991 與 1992 年 347 家台灣上市家企業實證研究,發現家. y. Nat. io. sit. 族企業的財務績效確較家族企業為佳,且家族董事所佔席次比率越高,差異越顯. n. al. er. 著。但家族董事或其近親兼任高階經理人與企業績效之關係則不顯著。. Ch. engchi. i n U. v. 高振楠(2007)以台灣 2003 至 2006 年上市之電子業為樣本,實證發現家族 企業的公司績效表現顯著高於非家族企業之公司績效;且家族成員若同時擁有兩 個以上重要管理職位(總經理、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席位時,家族企業績 效提升最為明顯。 林映成(2005)以台灣 685 家上市企業作為研究對象,發現家族成員持有之 企業,不論是否由專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皆比非家族企業有較好之財務表現。 另外也有數篇文獻確切指出家族持股比例與企業經營績效之正向影響,周行 一等人(1996)以1992年台灣221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研究發現,獨立非聯屬 22.

(23) 家族企業的股權越集中,內部人或自然人的持股越多時,其公司價值越高,顯示 家族成員持股越集中,越因溝通順暢而大幅降低代理成本,進而提昇公司價值。 施佩雈(2009)以1998至2007年台灣上市集團企業之追蹤資料,實證發現相 較於非家族集團企業,家族集團企業以ROA及ROE衡量績效均顯著較佳;且在 家族集團企業中,董事會規模越小,越有助於提高企業績效;家族企業集團外部 董事比例增加,對家族企業績效帶來負面的效果;最後,家族集團企業家族持股 越高,績效越好。. 政 治 大 象,發現在組織績效方面,家族持股越高的公司,組織績效越好。 立. 鄭秀惠(2007)以1999至2005年台灣上市櫃公司中有家族控制者為研究對. ‧ 國. 學. 簡上智(1996)以1981到1992年上市之家族企業為研究對象,家族企業上市 後由於家族持股比率降,將會導致經營績效之下降;反之,家族持股比率上升將. ‧. 會提高企業經營績效。. sit. y. Nat. io. er. 黃偉倫(2004)以1998至2003年上市公司家族企業為樣本,研究結果顯示大 規模家族企業之家族持股比例對經營績效呈顯著正相關;小規模家族企業之家族. al. n. v i n Ch 持股也對經營績效呈顯著正相關,但家族董事席次比例則與績效呈現負相關。 engchi U. 雖然為數眾多之文獻實證得出家族企業因素對績效之正向影響,但卻也有不 少文獻發現家族企業因素反而是導致企業績效不佳之原因,包括家族成員持股之 比例、家族董事之席次過多、現金請求權與控制權的偏離等。如翁淑育(2000) 以 1997 及 1998 年台灣 251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家族控制股東在一定現金流 量請求權下,其控制權越多,形成控制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致企業價 值越低。 高佩君(2009)以台灣上市櫃 2003 至 2007 年資料進行分析,發現非家族企 23.

(24) 業的經營績效較家族企業佳。在上市公司方面,家族企業在內部人持股、機構人 持股與公司績效間具正向干擾效果,符合利益收斂、效率監督假說;在上櫃公司 方面,家族企業在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大股東持股比率與公司績效兼具有負向干 擾效果。 林由雪(1997)以 1996 年台灣上市櫃電子產業 80 家企業為樣本,實證發現 家族企業之普通股市值與普通股帳面價值之比顯著低於非家族企業。鄭夙娟 (2006)以 2003 至 2005 年台灣區機器公會會員中上市櫃企業為樣本,實證發現 就機械業而言,非家族企業的平均企業績效高於家族企業。. 政 治 大 沈昱均(2008)以 2002 到 2006 年台灣上市公司取樣,實證結果發現家族企 立. 業在股東權益報酬率、資產報酬率、稅後淨利率及毛利率等經營績效均顯著低於. ‧. ‧ 國. 學. 非家族企業。. 陳金玲(1997)實證發現家族成員佔經營團隊比例與績效呈負相關。. sit. y. Nat. io. er. 楊雅薇(2003)研究樣本為 1982 至 2001 年間歷經過家族傳承的台灣上市公 司,研究發現當創業者家族佔有一半以上董事席次,則公司價值顯著降低,呈現. n. al. Ch. 創業者家族控制權與公司價值之反向關係。. engchi. i n U. v. 施俊儀(1996)以 1994 及 1995 年台灣 208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結果顯 示當家族控制席次未達半數時,對企業績效有正面影響,反之則為負面影響。 王逸雈(2004)發現台灣上市櫃公司有股權集中的現象,且以家族為主要控 制型態,而當最終控制股東之控制權幅度越大,對其他股東權益侵蝕的程度也越 大,公司價值越低。 除了明確指出家族企業因素與績效之正負影響外,尚有些文獻指出兩者之間 並無關係,楊蕉霙(1990)以 1988 年 87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發現家族企業 24.

(25) 內家族成員持股比率與公司價值無顯著關係。 張峻萍(1999)指出最大家族持股與經營績效呈現不顯著關係。廖秀梅等人 (2004)以 2002 與 2003 年台灣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實證結果家族控制企業之 董事會持股與公司績效沒有顯著關係。 吳建頤(1999)以 1991 至 1999 年台灣 116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作研究,實證 發現家族董監事對公司價值結果不顯著,沒有關係。 更有文獻在家族企業與績效之關係間加入產業的干擾變數,得出不同產業的. 政 治 大. 特性會使家族企業對績效產生不同的影響。陳文杰(2001)自 1995 到 1999 年選. 立. 擇電子產業與紡織纖維產業共 89 家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結論為傳統產業中,. ‧ 國. 學. 公司董事因其家族成員身份,增強對公司的向心力,因而提高績效;但高科技產 業因其產業特性為專業導向,因此家族控制使得公司績效降低。. ‧. sit. y. Nat. 黃士豪(1999)以 1990 至 1997 年 224 家台灣上市之企業樣本,分為六大產. io. er. 業,結果發現:紡織業、營建業、石化業之董事長或近親兼任總經理或為家族企 業時,企業經營績效較佳;但當機電業之董事長或近親兼任總經理或為家族企業. n. al. 時,企業經營績效卻較差。. Ch. engchi. i n U. v. 二、國外相關研究 當然在國外有更多關注此議題之研究,Yeh, Lee and Shy(1998)實證家族企 業績效高於非家族企業。. Morck, Shleifer and Vishny(1988)指出由發貣人之家族成員成立之公司,其 績效較非發貣人之專業經理人經營之公司為低。. 25.

(26) Wang(2006)研究發現家族所有權和高盈餘品質有關,顯示歐美國家家族 企業對經營有正面影響。. Fan and Wong(2002)對東南亞國家之家族企業研究顯示,家族所有權與低 盈餘品質有相關性,與 Wang(2006)研究呈現相反的結論,可知研究區域在東 南亞與歐美之差異產生相當不同之結果。 Anderson and Reeb(2003)以 1992 至 1999 年 S&P 500 大企業進行家族與非 家族企業經營差異的研究,發現家族企業績效比非家族企業績效佳,且由創業者. 政 治 大. 經營績效最佳,其次為創業者之繼承者,最差的是專業經理人。. 立. Klein, Shapiro and Young(2005)研究加拿大 263 家企業,發現家族企業與. ‧ 國. 學. 企業績效是負相關。. ‧. Ng(2005)家族控制程度高的企業股權結構與企業績效為正相關。. y. Nat. sit. 由以上論述可知,家族企業對績效是好的影響抑或壞的影響難有一定論,實. n. al. er. io. 乃各研究所涉及之區域樣本、時間、產業、關注之家族因素等變數皆有不同,很. i n U. v. 難將各研究放在同一基準上比較,也就是說,如果只將家族企業與否與績效好壞. Ch. engchi. 作二分法,可能過度簡化現實企業經營之複雜現象。但是我們仍可退一步去關注 究竟如何解釋家族相關因素對績效之影響,以下試論之。. 26.

(27) 第三節 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 欲解釋家族企業對績效的影響,必頇先探究家族企業有哪些結構上的特色, 而在此種結構下會影響組織中成員的哪些行為,而這些行為最終也將反映出家族 企業之績效。 台灣家族企業之結構可從所有權與經營權之分合以及股權結構來一探究 竟。Claessens et al.(2000)研究發現東亞國家企業多屬家族控制與集團企業之 狀態,家族集團企業的股權掌握於少數大股東手中,公司中高階管理者多由家族. 政 治 大 一的控制股東,沒有其他持股比率超過10%之控制群體存在,且79.8%上市公司 立 成員所擔任,或由大股東聘任之經理人所任。其中台灣43.3%的上市公司僅有唯. ‧ 國. 學. 總經理及董事長為控制股東擔任或由控制股東指派。由此可見,台灣家族企業所 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及股權集中程度高為結構性之特性,而此特性如何影響行為或. ‧. 更進一步影響績效,以下將以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理論嘗試解釋:. n. al. er. io. sit. y. Nat. 一、代理理論. v. 西方國家在近代生產機械化普及後,企業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為使大規模經. Ch. engchi. i n U. 營所需之巨大資金便於籌集,便會發行股票上市籌措資金,於是股權漸漸分散。 加上企業規模越大越需要專業的管理知識與技術,因此就將經營權授與專業經理 人,而所有權乃是所有的出資者,於是企業之所有權與經營權就此分離(侍台誠 1994)。 而根據 Jensen and Meckling(1976)之定義,公司股東與專業經理人間即為 所謂代理關係。代理關係乃指一位以上公司主理人(principal)雇用代理人(agent) 來為他們服務,授與其部分權利來做一些決策,使公司賺取最大利潤,彼此間之 存在著法律契約關係。可是主理人與代理人都會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當主 理人與代理人利益不一致而有衝突時,代理人不可能完全以追求主理人最大利益 27.

(28) 為原則,於是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就產生了。而 Berle and Means(1932) 認為公司聘用專業經理人管理公司,形成專業經理人持有經營權而股東持有所有 權,如此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之情況,將產生上述之代理問題,也就是經理人因 為自利行為將會危及股東的利益,在此稱為「傳統代理問題」。 可是在台灣及多數東南亞國家,大部分上市公司仍然為受到家族與單一股東 的控制,所以經營權與所有權都掌握在家族手中,沒有分離的問題,因此傳統代 理問題不存在。Adams, Almeida and Ferreira(2004)研究發現家族管理會降低傳 統代理問題。. 政 治 大 但是家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的結構特色卻有另一個代理問題,因為 立. Shieifer and Vishny(1986)認為家族控制公司最大的特色為一個大股東(家族成. ‧ 國. 學. 員)和一群小股東(非家族成員)所組成,這時大股東(又稱控制股東)可能會. ‧. 利用其在公司的控制權利去掠奪小股東的私人利益,而控制股東與小股東間的衝. sit. y. Nat. 突即稱為「核心代理問題」 。Maury(2006)研究 1672 家西歐國家企業,將之分. io. er. 為家族控制企業與非家族控制企業,結果顯示家族控制可以減少主理人與代理人 之間的傳統代理問題,但是家族控制權過高時,會增加家族成員與少數股東間的. al. n. v i n Ch 衝突,此即為核心代理問題。尤其當控制股東現金流量請求權與控制權間偏離的 engchi U. 程度越大時,控制股東越有誘因去掠奪小股東的利益,核心代理問題將更為嚴重。 因此,由上所述我們可知台灣家族企業的控制股東,也就是家族成員,與小 股東間的股權結構特色會形成核心代理問題,也會因此影響家族企業的經營績 效。以下將試論股權結構與績效之關係。. 28.

(29) 二、股權結構 家族企業在創始初期多由企業主一人獨立經營,企業之股權完全為私人所持 有,股權結構對企業績效與價值的影響並不顯著,但待其成長至一定階段而家族 內部資金不足以支持企業規模擴展時,企業即需向外募集資金,發行股票與融資 借貸乃為主要籌資方式,其中發行證券甚至上櫃上市,股東中開始有非家族成員 的外人進入,股權結構開始變得較為複雜,此時可能就會形成家族股東與外人股 東利益目標不一致之衝突產生,而可能影響企業之績效,此即為控制股東與小股 東的核心代理問題。. 政 治 大 因此以下討論的家族企業主體應限於公開發行公司類型,如此才有外人股東 立. 的進入而有核心代理的問題;如果為非公開發行公司的家族企業則因較少的核心. ‧ 國. 學. 代理問題,不在此討論之列。本研究中所採用的文獻樣本,也全為上市櫃之家族. ‧. 企業。. Nat. sit. y. 接著我們所關心的是控制股東與小股東形成之代理問題是否對企業之績效. n. al. er. io. 有所影響,從過去文獻發現,有不少支持股權集中對績效的正向關係。謝淑娟. i n U. v. (1994)研究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之關係指出,大股東股權越集中,則公司經營. Ch. engchi. 績效越好。張訓華(1991)以 1988 年台灣 119 家上市公司實證研究,結果發現 股權集中度與財務績效呈正相關,股權越集中,則財務績效越佳。周行一等人 (1996)也發現獨立家族公司的股權越集中,內部人或自然人持股越多時,公司 價值越高。詹錦宏及楊麗弘(2001)研究指出股權結構與資產報酬率呈現正相關。 楊蕉霙(1990)研究台灣 87 家上市公司發現,董監事和主要股東持股比率與權 益報酬率、資產報酬率、純益率、普通股市價呈正相關。苗祺輝(1993)實證發 現台灣電機業與製造業之上市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呈正相關。 國外研究也有相同之結論,Ng(2005)家族控制程度高的企業股權結構與 29.

(30) 企業績效為正相關。Bertin, Iturriaga and Lopez-de-Foromda(2008)使用 11 個歐洲 國家為樣本,分析家族控制權的集中與大股東對公司價值的影響,發現最大股東 的控制權增加,會連帶增加家族企業的價值。 以上股權集中於大股東與企業績效之正向關係似可以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提出之「利益收斂假說」(convergence of interest hypothesis)來解釋, 其認為當股權越集中於管理者手中時,管理者的支出偏好行為會造成企業財富的 損失,且大部分是由管理者自己承擔,因此決策行為應該會較謹慎,以追求公司 價值的極大化,而無傷害企業利益之意圖。在台灣之家族企業中,經營權與所有. 政 治 大. 權多為合一,經營者與控制股東都為家族成員,經營者的利益就等同於控制股東. 立. 的利益,家族控制股東同樣必頇承受因為企業績效下降而造成自身的損失,故控. ‧ 國. 學. 制股東應有動機,同時也有能力去影響企業之經營績效最大化,而非去掠奪侵蝕 外部小股東之利益進行利益之掠奪,因為此行為反而會對企業績效有不利的影. ‧. 響,也會傷害控制股東自身之利益。. sit. y. Nat. io. er. 但國內外相關文獻卻也有股權集中對績效負面影響的聲音出現。陳佩吟 (1996)以 1993 年之 152 家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結果內部人持股比例與經營. al. n. v i n C h 1991 之 594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股權結 績效呈負相關。楊俊中(1998)以 engchi U 構與經營績效之關係,發現內部人持股比例與經營績效呈負相關。國外學者 Fama. and Jensen(1983)也指出股東所有權越集中,代理成本反而提高,對公司價值 不利。 而股權集中對績效的負向關係,也似可由與利益收斂假說對立的「鞏固職位 假說」,又稱掠奪性假說(entrenchment hypothesis)來解釋。Jensen and Ruback (1983)提出之鞏固職位假說認為當管理者持有很高的股權比例時,就會具有足 夠的表決權使自己的效用極大化,且可以鞏固自己在公司裡的權力地位,並因此 不顧股東或市場的制裁力量,取得自身的利益。同時亦會產生反接管的行為,阻 30.

(31) 礙股權收購案等,以避免自己的權力地位被威脅或稀釋,如此一來就可能造成公 司價值之下降,損及股東的權益。同樣地,台灣家族企業由於經營權與管理權合 一的特色,管理者與控制股東都是家族成員,具有一致的利益,因此上述鞏固職 位說的情形一樣可以解釋控制股東為了保有自己的利益,犧牲小股東的利益,並 且產生一些反接管的保護行為,這些行為也將導致家族企業成長性受限,更使績 效變差。. Xiang and Zhang(1996)也指出人在自利的前提下,大股東最終的考量是基 於自身的利益,而非其他股東的共同利益,此與大股東應該負貣公司裡監督責任. 政 治 大. 的看法很不相同。因為大股東有足夠的表決權與能力去影響公司的經營,也可以. 立. 藉由掌握公司營運來獲得自身的利益,如特權消費、收取回扣、關係人交易護短. ‧ 國. 學. 等都可使大股東自身受利,但同時也使得公司的績效受到負面的傷害。. ‧. 除此之外,Shleifer and Vishny(1997)提出一個更能合理解釋控制股東侵害. sit. y. Nat. 小股東利益致使公司績效下降的理論,他們認為當控制股東掌握之控制權遠超過. io. er. 其對公司現金流量的請求權時,他們就會有強烈的動機去追求自身效用利益,而 犧牲小股東的權益,例如配發優惠股息給自己等等,這都造成對公司價值的影. al. n. v i n Ch 響。Claessens et al.(2002)對東亞國家進行實證研究,以控制股東掌握之投票 engchi U. 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偏離程度,對公司價值進行迴歸分析。結果發現投票權(控 制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差距越大,公司價值越低。尤其在家族控制公司,價值 下降的情形更為嚴重,這都顯示了控制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衝突會導致企業績效 的負向關係。 核心代理問題對於績效的影響,除了正影響與負影響外,尚有研究指出之間 的關係並非線性關係,McConnell and Servaes(1990)發現內部人事持股比率與 公司經營績效呈現明顯的曲線關係,即是公司績效先隨內部人士持股比率增加而 漸減,但超過一臨界值後,績效反而隨著持股比率增加而降低。Kole(1995)、 31.

(32) Morck et al.(1988)與 Stulz(1988)也都認為內部所有權與組織績效間是存在 非線性關係。國內洪美蘭(1998)研究顯示內部所有權在持股比例 9%以下與公 司價值呈正相關,在 9%到 31%間兩者呈負相關,而超過 31%後又開始呈現正相 關,呈現出不同的持股比例階段,其結果卻分別適用利益收斂說與鞏固職位說。 最後,除了正相關、負相關及非線性關係外,也有文獻指出,事實上核心代 理問題與績效是沒有關係的。Demsetz(1983)提出股權集中是利潤最大化決策 的內生結果,會隨公司規模、管理者的特性、產業特性環境變動性及政府管制而 內生調整,認為股權的集中度對公司之績效是沒有影響的。Filatotchev, Lien, and. 政 治 大. Piesse(2005)採用台灣證券交易所 228 個上市公司的資料,研究家族企業股權. 立. 結構對家族控股企業績效的影響,發現家族持股與績效間沒有關係,與 Demsetz. ‧ 國. 學. (1983)看法相同。而 Fama(1980)也認為公司價值完全不受內部股東持有股 數比例的影響而是取決於外部管理機制奏效與否。Murali and Welch(1989)則. ‧. 是將樣本公司分為股權集中與股權分散公司,結果發現兩類公司在市場報酬率上. Nat. al. er. io. 指出股權集中度未能說明與經營績效的關係。. sit. y. 並無顯著差異。黃榮龍(1993)以代理理論探討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關係的研究,. n. v i n Ch 綜上所述,我們試圖從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等構面來解釋家族企業因素對其 engchi U. 企業績效之影響與關係,但發現不論是代理理論或是股權結構,都有眾多的文獻. 做出不同的結論,有些實證出正向關係,有些則是負向,甚至有無關係的結論, 不一而足。所以本研究將重點限縮到台灣的家族企業,避免地區不同的干擾,去 探究研究上的設計取樣、家族定義之不同或是有其他因素會造成績效的不同影 響,然後嘗試解釋。. 32.

(33)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後設分析之介紹 一、後設分析之背景 後設分析是利用有系統的統計方法,將多個研究結果加以綜合分析。而早在 1904 年,Karl Pearson即針對相同研究主題下,將小樣本的研究結果予以綜合(陳 錦華 2001)。而在1930年代,Fisher and Pearson 開始整合一些過去研究的結果,. 政 治 大 臨床心理學提出質疑,認為心理治療對病人無效。直到1970年代,有關心理治療 立. 作為之後分析的依據(Smith and Stullenbarger 1991)。1952年 Hans Eysenck 對. ‧ 國. 學. 的研究已有好幾百篇,但研究結果都相當歧異,因此也無法對Hans Eysenck的質 疑提出反論之證據(Lipsey and Wilson 2001)。於是美國心理學家Glass開始著手. ‧. 整理文獻並研究一些具整合性且數量的理論方法,並於這些學術研究發表後將此. y. sit. io. n. al. er. 學者之一。. Nat. 方法命名為 Meta Analysis(Glass 1976),Glass也成為整合分析界最有影響力的. i n U. v. 在Glass公佈其研究結果後,整合分析方法開始受到學界的關注,尤其在方. Ch. engchi. 法學上的不斷修正與充實後,已經可成為一套具備嚴謹統計方法與分析程序的研 究工具,除了在醫學領域方面,行為科學、社會科學等領域也廣泛應用(關蔚菁 2004)。應立志及鍾燕宜(2000)也指出,尤其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不像自然科 學般可在實驗室裡以控制變因之狀況下進行實驗,找出研究變項間真正的關係, 所以社會科學本質上即較有不確定之性質,故常需要極大的樣本才能對問題有更 深入的研究,但很少社會學家能做如此大樣本的研究,因此只能盡量蒐集前人做 過的眾多研究來做比較分析,以找出欲研究問題各研究變項間的真正關係。且在 過去的年代,研究經費與研究人才缺乏,造成對同一主題的研究屈指可數,然後 時至今日,研究人員及經費都已不可同日而語,研究發展的被重視程度倍增,使 33.

(34) 得對於同一主題之研究數量大增。因此,如何從這些研究報告中獲取關於研究主 題的事實真相,則有賴於整合分析的適當運用。 二、整合分析的定義與目的. Dersimonian and Laird(1986)將整合分析定義為利用統計分析方法,整合 多篇研究結果,以獲得一特定結論的過程。統合分析是一種對研究統合的量化方 法,將過去個別研究的結果透過計量方法將之綜合貣來(Glass, Mcgaw and Smith 1981; Rosenthal and Dimatteo 2001;應立志及鍾燕宜 2000) 。不是針對人的研究,. 政 治 大 析是將與某一議題有關的眾多研究成果彙集,並獲取關於此一議題之量化 立. 而是針對過去的研究做分析調查(Lipsey and Wilson 2001)。換句話說,整合分. (quantitative)且一般性(general)之結論(Farley and Lehmann 1986)。. ‧ 國. 學. 關於整合分析之目的,綜合關蔚菁(2004)、楊克平(1999)與 Henry and. ‧. Wilson(1992)所述,歸納出主要的十個目的:. sit. y. Nat. io. er. (1) 將多個文獻做做綜合的分析,以提供決策者參考,或研究者進一步之研究。 (2) 解決各研究結果之間的歧異與矛盾,提出一個整合性、一般性的結論。. al. n. v i n Ch 進一步確定某現象與變數間的關係,提高精確度。 engchi U. (3). (4) 將一些樣本較小的研究作一整合,擴大其樣本數,提高統計的效力。 (5) 研究在不同族群或不同狀態下,研究結果的差異性及變異狀況,或分析過 去研究所忽略的部分。 (6) 找出異質性(Heterogeneity)之重要性與來源。 (7) 促使未來之研究的架構更加嚴謹與注重研究品質。 (8) 以成本效益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來估計研究成果。 (9) 發現與糾正出版偏誤(Publication Bias)。 (10) 發現新問題,為未來的研究提供新方向。 34.

(35) 第一節. 樣本選樣之設計. 一、資料搜尋工具與資料來源 資料的蒐集來源可分為網路與實體。網路主要從電子資料庫作搜尋,而由於 此研究主要關注台灣地區家族企業的績效,因此電子資料庫的蒐集也以涉及台灣 地區研究之資料庫為主,包括CEPS電子期刊、中華民國企管文獻摘要資料庫、 政大學術期刊資源網、台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政大碩 博士論文全文影像系統等電子資料庫。搜尋期間不限,並以關鍵字「家族企業」、. 政 治 大 績效」、「經營權+績效」、「公司治理」、「股權結構」作搜尋,再將有電子 立. 「家族企業+績效」、「家族企業經營權」、「家族企業所有權」、「所有權+. ‧ 國. 學. 檔案之文獻做線上下載。實體部分,則是從網路電子資料庫搜尋之文獻後面所列 之參考資料找出網路搜尋所遺漏之部分;並且在網路電子資料庫無法取得電子檔. ‧. 案之文獻,赴國家圖書館找出實體文獻作蒐集。. n. al. er. io. sit. y. Nat. 二、選取的準則. v. 從以上網路及實體管道共搜尋到118篇文獻符合以上關鍵字主題,其中學位. Ch. engchi. i n U. 論文96篇、期刊19篇、會議論文3篇。接著進一步依據此研究的主題與目的,設 定以下的文獻樣本選取準則: 1. 文獻中選取樣本為台灣企業。 2. 文獻為實證量化的研究。 3. 文獻精確以家族企業作為研究之主體。 4. 企業績效以ROA、ROE與Tobin’s Q衡量。 經過選取準則的篩選後,從118篇文獻扣除不符合選取準則的文獻,最後選 取25個樣本來自23篇文獻(因為有兩篇文獻重複採樣)。其中16篇文獻的家族企 35.

(36) 業與非家族企業績效平均差異值的原始資料可用來作後設分析;而此16篇文獻的 其中兩篇,加上另外七篇文獻共九篇,採用其中以家族企業與績效做迴歸分析的 原始資料,分類後以敘述統計呈現,說明這些文獻中家族企業與績效之間的關 係,與實證結論是否顯著是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 最後共有21篇碩士論文,兩篇期刊。有一篇英文文獻,其餘為中文文獻。.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6. i n U. v.

(37) 第二節. 資料的編碼與輸入. 經過選取後確定的文獻樣本,即將文獻中的重要資訊以問卷形式作編碼,需 輸入的資訊包括編號、文獻篇名、文獻類型、文獻發表年度、文獻研究期間、有 無特定產業、文獻蒐集樣本數、自變數、依變數、迴歸模型數據、T 檢定原始 數據、家族企業定義等資訊。 在經過樣本資料的輸入,即可整理如表3-1、表3-2的樣本特性,樣本共有26 篇文獻;資料年度四篇來自70年代,七篇來自80年代,十二篇來自90年代;樣本. 政 治 大 企業的定義多從家族持股比例以及家族董監事席次來看。 立. 學. ‧ 國. 期間從民國70年至96年橫跨27年的樣本資料;樣本總數共29114個;樣本對家族. 表3-1、作為平均變異數樣本的樣本特色. 類型. 研究期間. 樣本數. 家族企業定義. 1. 碩士論文. 90-94. 2757. 家族董事是否占全體三分之一. io. 4. 期刊 期刊. 90-91 87-93. 家族持股佔10%、家族董監兩 席以上. al. n. 3. y. 681 725. 3216. 家族董事席次過半. Ch. sit. 93. er. 碩士論文. Nat. 2. ‧. 編號. v ni. 績效平均值 績效指標-ROA 顯著. 家族:3.48. 非家族:5.73. 績效指標-Tobin’Q 顯著 家族:1.3 非家族:1.21 績效指標-ROE 顯著. U i e h n c g 家族成員與其設立投資公司持. 家族:-3.26. 有公司股權比例超過10%且家. 家族:1.37. 非家族:3.37. 績效指標- Tobin’Q 顯著 非家族:1.28. 族董事席位過半. 5. 碩士論文. 79-86. 224. 家族董事佔三分之一董事席位. 績效指標-ROE 不顯著 家族:13.17. 6. 碩士論文. 77. 87. 公司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 績效指標-ROE.ROA.Tobin皆不顯著. 東或代表公司股東有過半以上. 家族:14.15、8.63、1.25. 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親屬. 7. 碩士論文. 91-95. 2974. 非家族:12.75. 家族董監事席次過半. 非家族:12.51、7.41、1.12 績效指標-ROE.ROA 皆顯著 家族:5.18、4.61 非家族:10.73、7.54. 8. 碩士論文. 70-82. 3341. 董事長兼任CEO 37. 績效指標-ROE.ROA皆不顯著.

(38) 家族:12.92、9.09 非家族:14.88、8.64. 9. 碩士論文. 92-94. 42. 績效指標-ROA 不顯著. 同一家族擁有董事會過半以上. 家族:0.06. 且總經理為家族成員. 10. 碩士論文. 91-95. 405. 績效指標-ROA. 家族持股大於20%. 家族:4.96. 11. 碩士論文. 83-84. 208. 非家族:0.08. 非家族:2.43. 績效指標-ROA.ROE 皆不顯著. (1)臨界控制持股. 家族:-0.001、-0.002. (2)家族成員或三等親親屬任. 非家族:0.002、0.004. 董事長或CEO (3)家族成員或三等親內親屬 擔任公司董事過半席次. 12. 碩士論文. 92-96. 3180. 績效指標- Tobin’Q 顯著. 家族董事三分之一,家族股東. 政 治 大. 家族:0.28. 20%. 非家族:6.46、1.86、0.07. 92-95. 績效指標-ROA.ROE 皆顯著. 家族董事過半,且家族持股. y. 465. io. 碩士論文. 績效指標-ROA顯.ROE顯.Tobin不顯. 家族持股大於20%. 家族:7、4.25、0.06. Nat. 16. 家族:7.5 非家族:10.69. 10%. 家族:0.04、5.4. sit. 91-95. 3597. 績效指標-ROA 顯著. 家族董事過半,且家族持股. 非家族:0.02、3. 10%. 846. n. al. 總數. 68. 29114. 平均. 4.7. 1940. 公司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 er. 碩士論文. 87-96. 7212. ‧. 15. 碩士論文. 立. 90-95. 學. 14. 碩士論文. ‧ 國. 13. 非家族:0.21. i n U. v. 東或代表公司股東有過半以上. C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親屬 hengchi. 38. 績效指標- Tobin.ROA 皆顯著 家族:1.74、7.74 非家族:1.51、7.69.

(39) 表3-2、迴歸樣本的樣本特色 編號. 類型. 研究期間. 樣本數. 家族企業定義. 虛擬變數係數. 1. 碩士論文. 84-88. 89. 1.最大董事持股大於其他董事持股. 績效-ROE 不顯著. 係數0.31. 總和1/2 2.最大董事二等親內家族成員擔任 董事長或CEO 3.最大董事二等親擔任董監席次超 過1/2 符合三項中任何兩項即是. 2. 期刊. 87-93. 3216. 家族成員與其設立投資公司持有. 績效-Tobin 顯著. 公司股權比例超過10%且家族董. 係數0.07. 政 治 大. 事席位超過一半. 3. 立. 碩士論文. 92-96. 家族董事一半,且家族持股10%. 5260. 績效-ROE.ROA. 碩士論文. 80-81. 家族董事佔1/3董事席位. 347. 91-95. ‧. 5. 碩士論文. 學. 4. ‧ 國. 皆顯著. 家族持股大於20%. 405. sit. 80-84. 碩士論文. 86-94. 家族董事佔董事會席位達1/3或家. 80. n. al. er. io. 7. 碩士論文. y. Nat. 6. Ch. i n U. v. 族成員持股超過一半。家族董事指. e n g c 三等親以內 hi. 必要控制持股及家族持股10%. 6512. 或20%. 8. 碩士論文. 87-96. 家族持股大於20%. 3597. 係數0.8、0.13 績效-ROE 顯著. 係數0.06 績效-ROE.ROA 皆顯著 係數-0.02、-0.001 績效-ROE.ROA 皆不顯著 係數59.14、31.89 績效- ROA顯著 係數-0.08 績效-ROE.ROA顯. Tobin不顯著 係數7.92、1.87、 0.03. 9. 碩士論文. 92-95. 846. 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或代表. 績效-Tobin.ROA. 公司股東半數以上為配偶或三等. 皆顯著. 親內親屬者. 總數. 49. 21756. 平均. 5.4. 2417 39. 係數0.05、0.05.

(40) 第三節. 變數之定義. 一、績效之定義 (一)資產報酬率(ROA): =﹝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有效稅率)﹞÷平均資產總額×100% 資產報酬率即是衡量企業資產充分利用的程度。不論公司的資產是舉債而來 或是來自股東,企業利用所有資產從事價值創造活動,所獲得的報酬就會表現在. 政 治 大. 稅後淨利上,所以資產報酬率即為衡量企業整體資產的報酬運用效率狀況。比率. 立. 越高,表示企業整體資產的報酬運用效率越高。. ‧ 國. 學. (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 =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100%. y. Nat. er. io. sit. 股東權益報酬率即為該年度股東權益的成長速度。其中稅後損益部分是指扣 除掉特別股股利之後的盈餘,而股東權益概指普通股權益總額。由股東權益成長. al. n. v i n 率可以看出企業經營階層的目標與股東目標的一致程度,是否以股東權益為主要 Ch engchi U. 考量。股東權益報酬率是由於企業保留其盈餘所獲得,因此亦顯示一個企業如果 不仰賴對外舉債也能促使其企業成長的能力。 (三)托賓值(Tobin’s Q):. =﹝MV(CS)+BV(PS)+BV(LT)+BV(CL)-BV(CA)﹞÷ BV(TA) 其中MV(CS):普通股年底市場價值(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普通股年底市價) BV(PS):特別股年底帳面價值(流通在外特別股股數×特別股年底市價) BV(LT):長期負債年底帳面價值. 40.

(41) BV(CL):流動負債年底帳面價值 BV(CA):流動資產年底帳面價值 BV(TA):公司總資產年底帳面價值. 相較於ROA、ROE為會計基礎的績效衡量指標,著重在於短期績效與歷史 資料的解讀;Tobin’s Q將財務資料與會計資料作一連結資料,將市場價值也納入 考量,當Tobin’s Q大於一時代表市場價值大於帳面價值,視為企業未來具有成長 的潛力,所以Tobin’s Q能反映企業未來的營運狀況與長期績效。 二、干擾變數之定義. 立. 政 治 大. 此研究將所蒐集文獻的一些特性抽取出來作為干擾變數,以後設分析方法實. ‧ 國. 學. 證這些變數是否為家族與非家族企業績效差異的影響因子。而干擾變數定義如. ‧. io. sit. y. Nat. n. al. er. 下:. Ch. engchi. 41. i n U. v.

(42) 表3-3、干擾變數定義表 干擾變數. 編碼區間. 研究時間幅度:. 1. 未滿五年. 2. 五年以上. (六篇). (十篇). 文獻研究時間的長短 研究期間(民國):. 1.70年代. 2. 80年代. 3.90年代. 文獻所蒐集樣本的所處年份. (三篇). (四篇). (十一篇). 樣本數:(700為中位數). 1. 700以下. 2. 超過700. 各篇文獻所蒐集之樣本數量. (七篇). 文獻類別:. 1. 期刊. 2.家族董事席次. 3.兩條件以上. (兩篇). (四篇). 或其他(十篇). 依定義家族企業的面向區分 家族企業定義寬鬆:. 1. 嚴. 2. 鬆. 族董事過半為嚴格. io. al. n. 樣本來源:. (八篇). sit. Nat. 雙條件或家族持股過半或家 (十一篇). ‧. ‧ 國. 1. 家族持股率. 學. 家族企業定義類別:. y. 立. 2. 碩士論文 政 治 大 (兩篇) (十四篇). 依文獻所蒐集樣本涉及範圍 樣本產業: 視樣本是否只鎖定特定產業. 1. 上市公司. Ch. e(十三篇) ngchi. 1. 機電業 (三篇). 42. er. 依文獻出處與來源區分. (九篇). iv n U (三篇). 2. 上市櫃公司. 2. 全部產業 (十三篇).

(43) 第四節. 研究假說. (1)家族企業的績效比非家族企業的績效好。 在台灣的家族企業中,多為經營權與所有權仍為合一狀態(Claessens et al. 2000),家族集團企業的股權集中於少數大股東手中,公司中高階管理者多由家 族成員所擔任,或由大股東聘任之經理人所任,家族控制股東同樣必頇承受因為 企業績效下降而造成自身的損失,故控制股東應有動機也有能力去影響企業之經 營績效最大化。此研究認為利益收斂假說(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可以解釋. 政 治 大. 為何家族企業績效優於非家族企業。. 立. (2)研究時間幅度越長,家族企業對績效傾向正向影響。. ‧ 國. 學. 台灣俗諺「富不過三代」很傳神的描述了家族企業興貣到沒落的短暫時間(王. ‧. 振寰及陳琮淵 2009),這是因為家族企業隨著時間增長其家族成員會越多,當家. sit. y. Nat. 族關係複雜且組織重疊,就會發生相處不易、派系產生與利益衝突,連帶使得企. n. al. er. io. 業經營績效下降,更甚者家族企業走向分化,最終趨於瓦解。此外,家族企業深. i n U. v. 怕自己好處被外人得知,多半不願向外求取資金,且會計、財務狀況不透明,難. Ch. engchi. 以向銀行貸款,限制企業成長與規模擴大,不利於家族企業長期成長(楊蕉霙 1990)。並且相較於非家族企業較強調專業主義,家族企業規模擴大後家族人才 及創業者能力都較不足以應付現代快速變動的環境(荒和雄 1995)。 綜上所述,華人家族企業的某些特質導致不利於長期經營,長期看來反而績 效會下降,因此推論研究時間的干擾變數會對家族與非家族企業績效比較間產生 負向關係。 (3)研究期間的年代越早期,家族企業對績效傾向正向影響。 當家族企業成立早期多由企業主一人獨立經營,企業之股權完全為私人或家 43.

(44) 族成員所持有,股權結構對企業績效與價值的影響並不大,但隨著時間企業漸成 長時,家族內部資金不足以支撐企業規模拓展時,企業便需向外募集資金,發行 股票與融資借貸乃為主要籌資管道,發行證券甚至上櫃上市,股東中開始有非家 族成員的外人進入,股權結構開始變的較為複雜,此時可能就會形成家族股東與 外人股東利益目標不一致之衝突產生,而可能影響企業之績效,產生核心代理問 題。除此之外,台灣近代以來開始有家族企業仿效西方企業經營引進外部專業經 理人負責管理企業,但畢竟外部經理人並非家族成員,其目標與家族成員並不一 定一致,也會因此產生傳統代理問題。. 政 治 大. 因此隨著年代的演進,家族企業越有可能面臨到傳統代理問題與核心代理問. 立. 題,因而使得經營績效下降。所以如果以研究期間早期年代作為干擾變數,應該. (4)研究採用樣本越少,家族企業對績效傾向正向影響。. ‧. ‧ 國. 學. 會對家族與非家族企業績效比較間產生正向關係。. Nat. sit. y. 在固定的家族與非家族企業總數下,如果欲增加研究的樣本數,勢必需增加. n. al. er. io. 研究期間的長度,如此又回到假設二有關研究期間長度的干擾變數關係,在假設. i n U. v. 二我們推論研究期間長度對家族與非家族企業績效比較呈現負向關係,而研究期. Ch. engchi. 間又和研究樣本數呈現正向關係,所以可以推論樣本數的干擾變數對家族與非家 族企業績效的比較呈現負向的關係。 (5)研究標準越嚴,家族企業對績效傾向負向影響。 研究標準嚴或鬆在此以文獻類別作區分,分為期刊或碩士論文。一般來說, 期刊對研究的品質要求較高,且期刊為出版的刊物,通常需研究結果具有顯著性 才會出版,這也形成Harrison(1996)所稱的出版謬誤,導致效應量有高估之虞; 相對的,學位論文並不一定為出版的刊物,所以其對研究結果顯著性的要求也不 如期刊來的高。這些期刊文獻為了求得具統計顯著性的數據,往往必頇蒐集更多 44.

(45) 的樣本,因為在小樣本下較容易造成統計上不顯著的結果,因此依循假說二與假 說四的推理,大樣本需要較長時間的樣本蒐集,時間一長家族企業的弊病就較容 易顯現出來,導致績效的下降。因此期刊較嚴格的標準,會間接影響研究中家族 企業績效的好壞的呈現,也就是研究標準越嚴,家族企業績效與非家族企業相比 傾向較差。 (6)研究以家族持股率定義家族企業,家族企業對績效傾向正向影響。 在家族企業定義類別中分為家族持股率、家族董監席次比例與其他等三類,. 政 治 大 黃鈺光(1993)指出家族董事比例與公司經營績效成正比,以及周行一等人(1996) 立 來檢視不同的家族企業定義之下是否會影響家族與非家族企業間績效的關係。從. 研究顯示家族成員持股越集中,其公司價值越高,我們可得知家族持股率及家族. ‧ 國. 學. 董監事席次是與家族企業績效呈現正向的影響,這是由於企業內部因溝通順暢而. ‧. 大幅降低代理成本。但翁淑育(2000)卻發現,當家族控制股東在一定現金流量. sit. y. Nat. 請求權(所有權)下,其控制權(董監席次)越多,會形成控制股東與小股東之. io. er. 間的利益衝突,致企業價值越低。也就是當家族成員擔任董事長或是任董事比例 高時,這種參與管理的方式會強化家族控制股東對公司決策的影響力,進而使控. al. n. v i n Ch 制權也擴大,這會造成控制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的差距變大,最終因核心代理問 engchi U 題使企業績效下降。. 因此推論在現金流量請求權與控制權兩者的衡量下,家族董監席次的增加反 而可能會造成績效的下降,而 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 Vishny (2002)研究指出最終控制權家族成員的現金流量權越大,公司績效越好。所以 我們推論家族成員持股作為家族企業定義的這項干擾變數,對家族與非家族企業 績效差異的影響是正向的。 (7)研究中家族企業定義越寬鬆,家族企業對績效傾向正向影響。 4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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