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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tem 987654321/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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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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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運動管理學系碩士班

碩士學位論文

嘉義縣海區公立國中小運動設施滿意度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Satisfaction of Public Junior and

Elementary Schools Sport Facilities in Chiayi Coast Area

研 究 生:蔡幸玲 撰

指導教授:黃彥翔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六 月

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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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論文名稱: 嘉義縣海區公立國中小運動設施滿意度之研究 總頁數:91 頁 院校所組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運動管理學系碩士班 畢業時間及提要別:一 0 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研究生: 蔡幸玲 指導教授:黃彥翔博士

中文摘要

本研究針對嘉義縣海區公立國中小運動設施滿意度加以分析,以了解目前民 眾對公立國中小運動設施滿意度,做為改進運動環境之參考。透過此研究,期能 了解民眾之運動行為、常用運動設施及對目前學校運動設施之滿意度,作為改善 運動設施、提升運動品質,進而增加運動人口,提振國家競爭力之依據。 經收集並探討相關文獻,進而編製問卷後,以立意抽樣方式擇定學校,並以 便利抽樣方式發放 400 份問卷,實際剔除無效之樣本數後有效問卷計 344 份,有 效回收率為 86%。依據問卷回收後之資料,進行描述性統計、單因子多變量變異 數分析、雪費事後比較等方法。研究結果發現: 1.對嘉義縣海區公立國中小運動設 施滿意度之因素由高至低依序為「環境」、「整體感受」、「安全」。2.不同背景變項 之民眾對嘉義縣海區公立國中小運動設施滿意度有顯著差異。3.不同運動行為之民 眾對嘉義縣海區公立國中小運動設施滿意度有顯著差異。 關鍵詞:嘉義縣海區、公立國中小、運動設施、滿意度、運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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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Title of Thesis : A Study on the Satisfaction of Public Junior and Elementary Schools Sport Facilities in Chiayi Coast Area

Name of Institute : Graduate Institute of Sport Management

Graduate date : June 2014 Degree Conferrd: M.P.E.

Name of student : Hsing-Ling Tsai Advisor:Dr. Yen-Hsiang Huang

Aba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 satisfaction of public junior and elementary school sport facilities in Chiayi Coast Area therefore to understand the extend to which the residents dewlling in this area satisfying with the facilities. This study also discovers residents’ exercise behaviors, frequent used facilities, and satisfaction towards scholl sport facilities thu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port facilities, increase exercise quality in order to rise exercise population, and nation competitive.

A questionnaire entitled “Satisfaction of sport facility for public junior and element school” is developed and distributed to selected shcools by convenience sampling. A 400 questionnaires were given to residents exercising in the target schools and 344 copies were vailid responsed complying with 86% return rate. The gatered data were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analysis, One-way analysis f variance, and scheffee.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indicated that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facility satisfaction among demographic variables.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facility satisfaction among difference exercise behaviors.

Keywords:Chiayi, coast area, public school, sport facility, satisfaction, exercise behavi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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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謝誌

在畢業二十幾年後重回學校當學生,是一件幸福的事,能順利完成論文,拿 到碩士學位,真是一件連自己都不敢相信的事。在研究所的求學過程中,經歷許 多挫折-工作的忙碌、家庭的牽絆,學業與事業曾讓我痛不欲生,甚至想放棄, 但這一切畢竟都挺過來了。看著論文從無到有,過程中獲得許多成長與收穫,要 感謝的人實在太多了。 首先最要感謝的是指導教授--黃彥翔老師,總是一再的鼓勵我,不厭其煩的指 導我,提供我正面的力量,讓我在想放棄時又重新燃起前進的動力。還有口試委 員林文郎教授和黃士魁老師,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使論文能更臻完備。也感謝 研究所的同學們,有了你們的鼓勵與支持,讓我在學習的路上不孤單。 感謝李春輝校長鼓勵我更上一層樓,更在求學過程中提供許多協助與關心。 感謝楊素花主任、翁孟莞護理師及所有貴林國小的團隊,在忙碌的行政工作中, 對我的體諒與支持,有了你們的包容與協助,讓我的工作與學業得以兼顧。 更感謝親愛的家人,謝謝爸媽成就今日的我,謝謝老公小孩犧牲假期陪我到 各校發問卷,謝謝女兒旻含總是督促著我要跟上進度,謝謝兒子富翔能在我求學 期間懂事聽話,也謝謝公婆的體諒,讓我無後顧之憂。 火紅的鳳凰花肆意綻放,蟬兒高聲鳴叫著,在大家的協助與祝福下,終於完 成研究所的學業,要感謝的話說也說不完,只好以此論文來謝謝所有關心我的人! 蔡幸玲 謹誌 10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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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目 錄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謝誌 ... iii

目錄 ... iv

表目錄 ... vi

圖目錄 ... viii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 …5 第六節 本研究重要性 ... …6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運動設施相關理論………...7 第二節 滿意度相關理論……….14 第三節 運動行為相關研究……….19 第四節 本章小結……….24

第參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設計………25 第二節 研究流程 ... ..28 第三節 研究架構 ... ..30 第四節 研究假設 ... ..31 第五節 研究工具 ... ..32 第六節 資料分析與統計 ... ..37

第肆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正式量表的信度檢定 ... ..40 第二節 人口背景變項及運動行為分析 ... ..42 第三節 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品質滿意度分析 ... ..48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差異分析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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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第五節 不同運動行為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差異分析 ... ..57 第六節 研究假設之驗證彙整 ... ..67 第七節 討論 ... ..68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 ..75 第二節 建議 ... ..76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 ..79 英文部分 ... ..85

附錄

附錄一 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品質滿意度問卷 ... ..87 附錄二 預試問卷專家學者名單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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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2-1-1 運動設施的分類 ... ..9 表 2-1-2 運動設施需求構面彙整 ... .12 表 2-2-1 國內研究者之滿意度構面整理表 ... .17 表 2-3-1 運動行為相關研究 ... .20 表 3-1-1 預試樣本人數分配表 ... .25 表 3-1-2 正式樣本人數分配表 ... .27 表 3-5-1 「公立學校運動設施品質滿意度問卷」項目分析摘要表 ... .34 表 3-5-2 「公立學校運動設施品質滿意度問卷」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 .36 表 4-1-1 「公立學校運動設施品質滿意度」正式問卷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 .41 表 4-2-1 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人口背景變項與運動行為分析表 ... .45 表 4-3-1 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滿意度量表構面分析 ... .49 表 4-3-2 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環境構面分析 ... .50 表 4-3-3 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整體感受構面分析 ... .51 表 4-3-4 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安全構面分析 ... .51 表 4-4-1 性別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 ... .52 表 4-4-2 不同年齡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 ... .53 表 4-4-3 不同教育程度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 ... .54 表 4-4-4 不同職業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 ... .55 表 4-4-5 不同月收入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 ... .56 表 4-4-6 不同婚姻狀況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 ... .57 表 4-5-1 不同運動項目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58 表 4-5-2 不同運動場地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59 表 4-5-3 不同運動資歷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60 表 4-5-4 不同運動頻率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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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表 4-5-5 不同運動時間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62 表 4-5-6 不同運動日期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63 表 4-5-7 不同運動時段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64 表 4-5-8 不同付費情形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65 表 4-5-9 不同運動主因之公立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者對品質滿意度之統計情形………66 表 4-6-1 研究假設驗證結果彙整表….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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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3-2-1 研究流程圖 ... ………29 圖 3-3-1 研究架構圖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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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壹 章 緒 論

本 研 究 針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加 以 分 析,以 了 解 目 前 民 眾 對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之 需 求, 做 為 改 進 運 動 環 境 之 參 考 依 據 。 本 章 共 分 為 六 節 ,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為 研 究 問 題 ; 第 四 節 為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 五 節 為 名 詞 操 作 型 定 義 ; 第 六 節 為 本 研 究 重 要 性 , 以 下 分 別 予 以 說 明 之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隨 著 社 會 的 進 步 , 民 眾 對 健 康 意 識 相 對 提 高 , 開 始 重 視 到 運 動 對 健 康 所 帶 來 的 益 處 , 運 動 之 價 值 漸 漸 深 植 人 心 , 民 眾 對 於 休 閒 運 動 場 地 、 設 施 的 需 求 及 服 務 品 質 的 要 求 相 對 提 高 ( 呂 美 利 , 2 0 1 3 ) 。 黃 文 忠 ( 1 9 9 2 ) 認 為 從 一 個 國 家 運 動 設 施 之 數 量 與 品 質 , 可 以 反 映 出 一 國 家 經 濟 上 的 強 弱 , 並 且 能 作 為 該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的 重 要 指 標 , 因 此 各 國 對 運 動 設 施 之 規 劃 與 興 建 不 餘 遺 力 。 由 於 規 律 的 運 動 有 助 於 心 肺 功 能 的 增 加 、 減 少 心 臟 病 等 相 關 危 險 因 子 、 降 低 死 亡 率 和 罹 患 其 他 有 關 身 心 的 疾 病 , 並 能 增 進 體 力 與 工 作 效 率 等 。 因 此 , 從 事 規 律 的 運 動 對 追 求 身 體 健 康 的 人 們 而 言 ,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 要 培 養 民 眾 規 律 運 動 之 習 慣 並 擴 大 規 律 運 動 之 人 口 數 , 運 動 設 施 之 普 及 性 及 便 利 性 則 成 為 民 眾 維 繫 持 續 運 動 意 願 之 基 本 要 素。欲 推 廣 全 民 運 動, 唯 有 增 加 運 動 設 施 , 方 能 提 高 民 眾 參 與 運 動 之 興 趣 與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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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的 習 慣 ( 陳 鴻 雁 , 2 0 0 3 ) 。 民 眾 一 方 面 希 望 政 府 建 設 優 質 的 運 動 休 閒 環 境 供 其 使 用 ; 另 一 方 面 , 也 期 望 政 府 能 有 效 經 營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服 務 或 活 動 , 供 其 參 與 ( 牟 鐘 福 , 2 0 0 2 ) 。 自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以 來 , 一 般 民 眾 不 只 有 更 多 的 時 間 來 從 事 休 閒 運 動 , 且 在 休 閒 運 動 的 選 擇 又 更 多 樣 化 ; 所 以 人 們 不 僅 重 視 休 閒 時 間 的 多 少 , 對 休 閒 運 動 的 品 質 亦 相 當 重 視 ( 王 沛 泳 , 2 0 0 1 )。 在 此 背 景 之 下 , 運 動 休 閒 的 時 間 增 加 , 對 運 動 休 閒 的 空 間 需 求 也 日 益 增 加。政 府 為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 增 進 生 活 品 質 、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與 振 興 發 展 運 動 產 業 , 提 出 「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與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 預 計 於 全 國 各 地 興 建 5 0 座 具 高 品 質 運 動 設 施 且 消 費 平 價 的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 以 增 強 國 民 參 與 運 動 的 動 力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2 0 1 0 )。 然 嘉 義 縣 幅 員 廣 闊 , 人 口 較 為 分 散 , 居 民 多 從 事 農 業 , 整 體 稅 收 不 高 , 屬 經 濟 弱 勢 之 縣 市 , 要 政 府 興 建 運 動 中 心 , 實 有 困 難 之 處 。 此 時 若 能 多 加 利 用 現 有 之 設 施 , 配 合 民 眾 需 求 加 以 改 善 , 提 升 民 眾 使 用 滿 意 度 , 同 樣 可 以 達 到 運 動 中 心 的 效 果 , 並 減 輕 政 府 的 負 擔 。 而 我 國 的 運 動 設 施 有 6 0 % 集 中 在 學 校 , 各 級 學 校 擁 有 之 運 動 場 館 以 籃 球 場 及 徑 賽 場 的 建 置 率 最 高 , 達 8 5 % 以 上 ( 體 育 署 , 2 0 1 3 )。 由 此 可 見 , 學 校 若 能 提 供 足 夠 且 多 元 的 運 動 設 施 , 並 配 合 校 園 開 放 政 策 ,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方 便 的 運 動 環 境 , 則 可 加 速 落 實 全 民 運 動 , 並 提 升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的 效 益 。 廖 尹 華 ( 1 9 9 7 ) 指 出 運 動 設 施 的 功 能 包 含 教 學 功 能 、 賽 會 訓 練 功 能、活 動 舉 辦 功 能 以 及 社 會 服 務、場 館 營 運 等 功 能 。 運 動 設 施 的 數 量 多 寡 、 規 模 大 小 、 使 用 率 的 高 低 、 科 學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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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的 程 度 , 可 以 反 應 一 個 國 家 地 區 的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程 度 , 也 可 以 反 應 該 國 經 濟 、 文 化 之 水 平 , 及 國 力 雄 厚 之 程 度 。 然 而 學 校 就 是 社 會 的 縮 影,若 是 能 從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看 出 問 題 的 所 在, 那 也 能 了 解 到 本 國 體 育 發 展 問 題 的 困 境 。 希 望 能 從 此 篇 研 究 中 , 了 解 到 民 眾 對 於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的 使 用 現 況 及 滿 意 度 , 進 而 對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進 行 改 善 。 學 校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指 建 築 於 學 校 內 之 各 種 運 動 場 地,以 及 隨 場 地 配 置 的 附 屬 設 備 與 器 材( 陳 偉 瑀 , 1 9 9 9 ) , 其 扮 演 著 重 要 角 色 , 除 提 供 體 育 教 學 、 運 動 代 表 隊 訓 練 及 各 項 運 動 比 賽 外 , 尚 可 作 為 校 內 外 人 士 閒 暇 時 間 運 動 休 閒 的 好 去 處 ( 鄭 志 富 , 1 9 9 7 ) 。 在 政 府 推 運 動 中 心 的 同 時 , 嘉 義 縣 幅 員 廣 大 且 財 政 拮 据 , 對 運 動 中 心 的 設 置 地 點 及 未 來 使 用 率 , 實 有 極 大 疑 慮 。 本 研 究 在 探 討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的 運 動 行 為 及 較 常 使 用 的 運 動 設 施 、 對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的 滿 意 度 需 求 , 以 及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和 不 同 運 動 行 為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之 滿 意 度 差 異 情 形 , 作 為 政 府 改 善 運 動 設 施 的 依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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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分 述 如 下 : 一 、 瞭 解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之 背 景 變 項 及 運 動 行 為 。 二 、 瞭 解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之 滿 意 度 。 三 、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之 滿 意 度 差 異 情 形 。 四 、 分 析 不 同 運 動 行 為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於 回 答 下 列 四 個 問 題 : 一 、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之 背 景 變 項 及 運 動 行 為 為 何 ? 二 、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對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之 滿 意 度 為 何 ? 三 、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無 差 異 ? 四 、 分 析 不 同 運 動 行 為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無 差 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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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 本 研 究 以 到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之 十 二 歲 以 上 民 眾 為 研 究 對 象 , 因 此 無 法 推 論 至 其 他 縣 市 或 地 區 的 現 況 。 二 、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研 究 工 具 , 因 問 卷 屬 自 陳 量 表 , 研 究 無 法 控 制 填 答 者 作 答 的 真 實 程 度 , 僅 能 假 設 所 有 填 答 者 均 據 實 填 答 。

第 五 節 名 詞 操 作 型 定 義

一 、 嘉 義 縣 海 區 : 本 研 究 依 據 嘉 義 縣 學 校 督 學 視 導 區 分 類 , 嘉 義 縣 海 區 包 括 太 保 市 、 朴 子 市 、 東 石 鄉 、 布 袋 鎮 、 六 腳 鄉 、 義 竹 鄉 、 鹿 草 鄉 等 鄉 鎮 。 二 、 公 立 國 中 小 : 本 研 究 指 嘉 義 縣 海 區 鄉 鎮 中 所 屬 之 嘉 義 縣 立 國 民 中 、 小 學 。 三 、 運 動 設 施 : 本 研 究 指 國 中 小 於 課 餘 時 段 開 放 給 社 區 居 民 使 用 的 各 類 運 動 場 地 、 設 備 及 器 材 ( 含 操 場 、 球 場 、 體 育 館 等 室 內 外 場 地 及 所 附 屬 的 設 備 器 材 ) 。 四 、 滿 意 度 : 滿 意 度 是 運 動 參 與 者 在 使 用 運 動 設 施 之 後,會 對 使 用 前、 後 兩 者 之 間 的 一 致 性 加 以 評 估 , 當 二 者 趨 於 一 致 性 時 , 使 用 者 將 獲 得 滿 意 , 否 則 會 產 生 不 滿 意 的 結 果 。 本 研 究 指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對 使 用 中 小 學 所 提 供 之 運 動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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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使 用 後 感 受 到 的 滿 意 程 度 , 計 分 方 式 由 1 分 到 5 分 , 分 數 越 高 表 示 滿 意 度 越 高 。 五 、 運 動 行 為 : 指 本 研 究 對 象 每 週 從 事 運 動 的 行 為 與 習 慣 。

第 六 節 本 研 究 重 要 性

在 政 府 推 運 動 中 心 的 同 時,嘉 義 縣 幅 員 廣 大 且 財 政 拮 据 , 對 運 動 中 心 的 設 置 地 點 及 未 來 使 用 率 , 實 有 極 大 疑 慮 。 本 研 究 在 探 討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的 運 動 行 為 、 對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的 滿 意 度 需 求 , 以 及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和 不 同 運 動 行 為 之 民 眾 對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差 異 情 形 , 作 為 政 府 改 善 運 動 設 施 的 依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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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旨 在 對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理 論 及 文 獻 作 探 討 。 共 分 第 一 節 運 動 設 施 相 關 理 論 、 第 二 節 滿 意 度 相 關 理 論 、 第 三 節 運 動 行 為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本 章 小 結 。

第 一 節 運 動 設 施 相 關 理 論

一 、 運 動 設 施 的 定 義 : 由 於 週 休 二 日 的 實 施 , 國 人 健 康 意 識 的 抬 頭 , 運 動 設 施 的 需 求 量 也 大 增 。 有 學 者 認 為 運 動 設 施 指 的 是 活 動 空 間 ( 鄭 良 一 , 1 9 9 9 ); 有 人 認 為 是 指 從 事 運 動 行 為 的 活 動 器 材 , 包 括 運 動 設 備 及 設 施 等 所 構 成 的 硬 體 設 施 ( 蔡 厚 男 , 2 0 0 4 ) 。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運 動 設 施 包 括 場 地 空 間 與 器 材 設 施 , 包 含 所 有 可 以 提 供 給 民 眾 、 學 校 師 生 從 事 休 閒 、 運 動 、 體 育 教 學 、 健 康 與 適 能 活 動 及 運 動 競 賽 的 室 內 外 場 地 及 所 附 屬 的 設 備 器 材 。 ( 雷 文 谷 , 2 0 0 6 ; 王 慶 堂 , 2 0 0 2 ; 邱 金 松 , 1 9 9 8 )。 就 其 「 內 容 」 而 言 , 廖 尹 華 ( 1 9 9 7 ) 將 「 體 育 設 備 」 及 「 運 動 設 施 」 通 稱 為 「 學 校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 路 順 安 ( 2 0 0 7 ) 將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定 義 為 學 校 內 所 有 之 運 動 館 、 運 動 設 備 、 運 動 器 材 及 運 動 空 間 等 相 關 之 硬 體 設 施 。 林 國 棟 ( 1 9 9 6 ) 認 為 運 動 設 施 是 運 動 成 立 所 必 要 的 物 理 與 地 理 條 件 , 包 括 場 地 、 設 備 與 器 材 。 它 包 括 主 體 設 施 、 附 帶 設 施 、 附 屬 設 備 與 關 連 設 施 四 部 份 。 本 研 究 指 公 立 國 中 小 於 課 餘 時 段 開 放 給 社 區 居 民 使 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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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各 類 運 動 場 地 、 設 備 及 器 材 ( 含 操 場 、 球 場 、 體 育 館 等 室 內 外 場 地 及 所 附 屬 的 設 備 器 材 ) 。 二 、 運 動 設 施 分 類 台 灣 地 區 國 民 休 閒 生 活 調 查 , 結 果 指 出 民 眾 最 期 望 政 府 建 設 休 閒 設 施 中 , 有 6 9 . 8 % 的 人 希 望 政 府 興 建 動 態 性 的 休 閒 場 所 , 如 社 區 公 園 , 運 動 場 所 , 遊 泳 池 等 , 可 見 得 現 代 人 對 於 動 態 休 閒 活 動 的 渴 求 。 林 國 棟( 1 9 9 6 )認 為 運 動 設 施 之 功 能 應 包 含 下 列 八 點:( 一 ) 促 進 體 育 事 業 發 展 ;( 二 ) 提 升 運 動 人 口 與 風 氣 ;( 三 ) 提 高 運 動 成 績 水 準 ;( 四 ) 作 為 教 育 場 所 , 具 有 運 動 教 育 的 功 能 ; ( 五 ) 作 為 訓 練 場 所 , 具 有 運 動 訓 練 的 功 能 ;( 六 ) 作 為 鍛 鍊 場 所 , 具 有 運 動 鍛 鍊 的 功 能 ;( 七 ) 作 為 比 賽 場 所 , 見 有 競 技 運 動 的 功 能 ;( 八 ) 作 為 休 息 場 所 , 具 有 休 閒 活 動 的 功 能 。 國 內 許 多 學 者 也 提 出 對 運 動 設 施 分 類 的 看 法 , 如 表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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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表 2 - 1 - 1 運 動 設 施 的 分 類 學 者 年 代 運 動 設 施 分 類 邱 金 松 1 9 9 2 1 . 運 動 場 地 : 體 育 活 動 使 用 所 佔 有 面 積 的 表 面 如 各 類 球 場 2 . 運 動 設 施 : 體 育 活 動 使 用 的 固 定 性 物 體 如 球 網 、 籃 框 3 . 運 動 器 材 : 體 育 活 動 使 用 的 移 動 性 物 體 如 球 類 器 材 4 . 附 屬 設 施 : 促 進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功 能 的 物 體 如 空 調 、 照 明 5 . 附 帶 設 施 : 輔 助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功 能 的 物 體 如 置 物 櫃 6 . 關 聯 性 運 動 設 施 : 非 為 體 育 活 動 所 設 置 , 但 可 作 為 體 育 活 動 而 使 用 的 物 體 。 如 階 梯 。 林 國 棟 1 9 9 6 1 . 主 體 設 施 : 具 有 運 動 設 施 的 意 義 , 與 運 動 的 成 立 直 接 相 關 。 如 : 體 育 館 、 游 泳 池 、 籃 球 場 、 足 球 球 、 排 球 場 、 網 球 場 等 場 地 以 及 必 要 的 設 備 與 器 材 。 2 . 附 帶 設 施 : 本 身 具 有 運 動 設 施 的 意 義 , 但 不 與 運 動 的 成 立 直 接 相 關 , 只 和 運 動 設 施 的 設 置 有 關 連 , 有 提 高 運 動 效 果 的 意 義 。 如 : 辦 公 室 、 更 衣 室 、 醫 務 室 、 淋 浴 室 等 。 3 . 附 屬 設 施 : 無 運 動 設 施 的 意 義 , 但 可 當 成 運 動 設 備 的 基 礎 , 能 提 高 或 維 持 運 動 設 施 的 功 能 。 如 : 電 器 設 備 , 給 水 設 備 、 衛 生 設 備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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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學 者 年 代 運 動 設 施 分 類 排 水 設 備 、 照 明 設 備 、 空 調 設 備 、 計 分 設 備 。 4 . 關 連 設 施 : 為 運 動 以 外 的 目 的 而 設 置 , 但 可 為 運 動 所 利 用 者 。 如 : 道 路 、 空 地 等 。 費 宗 澄 1 9 9 3 以 規 模 的 大 小 、 使 用 的 團 體 、 場 館 的 空 間 、 使 用 的 目 的 和 場 地 的 等 級 來 作 分 類 : 1 . 主 體 設 施 : 具 有 運 動 設 施 的 意 義 , 與 運 動 的 成 立 直 接 相 關 。 如 : 體 育 館 、 游 泳 池 、 籃 球 場 、 足 球 場 、 排 球 場 、 網 球 場 等 場 地 以 及 必 要 的 設 備 與 器 材 。 2 . 附 帶 設 施 : 本 身 具 有 運 動 設 施 的 意 義 , 但 不 與 運 動 的 成 立 直 接 相 關 只 和 運 動 設 施 設 置 有 關 連 , 有 提 高 運 動 效 果 的 意 義 。 如 : 辦 公 室 、 更 衣 室 、 醫 務 室 、 淋 浴 室 。 3 . 附 屬 設 施 : 無 運 動 設 施 的 意 義 , 但 可 當 成 運 動 設 備 的 基 礎 , 能 提 高 或 維 持 運 動 設 施 的 功 能 。 如 : 電 器 設 備 , 給 水 設 備 、 衛 生 設 備 、 排 水 設 備 、 照 明 設 備 、 空 調 設 備 、 計 分 設 備 。 4 . 關 連 設 施 : 為 運 動 以 外 的 目 的 而 設 置 , 但 可 為 運 動 所 利 用 者 。 如 : 道 路 、 空 地 等 。 程 紹 同 1 9 9 3 將 運 動 設 施 依 性 質 分 為 私 人 、 政 府 和 學 校 等 三 種 型 式 : 1 . 私 人 : 私 人 經 營 、 會 員 制 度 、 營 利 為 主 。 如 : 私 人 健 身 中 心 2 . 政 府 : 對 外 開 放 、 民 眾 可 使 用 。 如 : 體 育 場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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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學 者 年 代 運 動 設 施 分 類 3 . 學 校 : 對 外 開 放 、 民 眾 可 使 用 。 如 : 操 場 、 球 場 、 游 泳 池 。 葉 公 鼎 2 0 0 5 將 公 共 運 動 設 施 分 為 四 類 : 1 . 公 共 體 育 場 。 2 . 學 校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 3 . 運 動 公 園 。 4 .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 鄭 良 一 1 9 9 9 將 休 閒 運 動 設 施 作 詳 細 的 劃 分 , 分 為 公 共 空 間 、 商 業 運 動 、 企 業 團 體 三 類 , 運 動 設 施 規 畫 主 要 提 供 足 夠 的 活 動 空 間 供 民 眾 使 用 , 滿 足 民 眾 運 動 需 要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言 , 運 動 場 地 、 設 施 是 指 能 提 供 民 眾 從 事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所 使 用 的 場 地 、 設 施 , 範 圍 應 包 括 各 級 體 育 場 ( 館 )、 籃 球 場 、 游 泳 池 、 運 動 公 園 、 海 域 、 山 林 等 各 項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及 戶 外 活 動 的 場 所 。 本 研 究 所 定 義 的 運 動 設 施 是 指 在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提 供 運 動 參 與 者 於 課 餘 時 段 開 放 給 社 區 使 用 的 各 類 運 動 場 地 、 設 備 及 器 材 ( 含 操 場 、 球 場 、 體 育 館 等 室 內 外 場 地 及 所 附 屬 的 設 備 器 材 ) 。 三 、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相 關 研 究 設 施 規 劃 會 依 環 境 、 空 間 、 使 用 者 之 需 求 做 設 計 , 由 過 去 研 究 亦 建 議 設 施 的 管 理 者 應 該 要 依 使 用 者 的 使 用 情 形 去 設 置 設 施 , 設 置 的 位 置 必 須 要 隨 著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而 改 變 以 增 加 空 間 的 吸 引 力 與 提 升 基 本 建 設 投 資 的 價 值 ( C h e n & T s a i . , 2 0 0 7 ) 由 此 可 知 設 施 會 受 到 不 同 使 用 對 象 、 周 圍 環 境 屬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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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設 施 位 置 等 因 素 影 響,故 設 計 者 如 在 設 置 之 前 能 依 此 為 參 考, 設 計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之 設 施 , 對 設 施 使 用 率 上 能 有 所 提 升 , 滿 意 度 自 然 隨 之 提 升 。 陳 奕 志 ( 2 0 1 2 ) 針 對 高 中 學 生 運 動 設 施 需 求 主 要 將 其 分 為 分 為 設 施 需 求 、 活 動 與 空 間 需 求 、 安 全 需 求 、 便 利 性 需 求 等 構 面 , 發 現 使 用 者 主 要 的 設 施 需 求 因 素 為 使 用 安 全 、 環 境 與 空 間 、 設 施 便 利 及 可 及 性 、 活 動 感 受 等 四 大 需 求 因 素 。 由 於 相 關 文 獻 多 以 公 共 運 動 設 施 需 求 研 究 為 主 , 少 有 以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之 相 關 研 究 , 而 學 校 為 公 共 運 動 設 施 的 一 部 分 , 因 此 本 研 究 參 考 公 共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的 相 關 文 獻 做 為 探 討 影 響 學 校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之 構 面 因 素 , 整 理 如 表 2 - 1 - 2 : 表 2 - 1 - 2 運 動 設 施 需 求 構 面 彙 整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課 題 影 響 使 用 需 求 之 構 面 C o h e n & E i m i c k e 1 9 9 8 公 園 環 境 與 使 用 設 施 之 需 求 的 研 究 安 全 、 自 然 美 觀 、 遊 樂 設 施 、 廁 所 、 清 潔 與 青 少 年 活 動 規 劃 吳 承 典 2 0 0 2 調 查 國 小 教 師 運 動 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場 地 設 施 、 指 導 協 助 及 行 政 規 劃 方 美 玉 2 0 0 6 運 動 公 園 設 施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舒 適 空 間 需 求 、 景 觀 設 施 需 求 、 感 受 需 求 、 活 動 需 求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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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課 題 影 響 使 用 需 求 之 構 面 黃 主 賜 2 0 0 6 針 對 市 郊 性 發 展 地 區 之 公 園 使 用 情 形 之 研 究 公 園 的 區 位 、 位 置 的 可 及 性 、 面 積 大 小 、 可 自 由 活 動 的 空 間 、 安 全 性 、 管 理 維 護 情 形 、 視 覺 美 觀 程 度 、 設 施 充 足 性 呂 慧 中 2 0 0 8 公 園 休 閒 遊 憩 者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 以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為 例 運 動 公 園 設 施 狀 況 依 設 施 便 利 與 可 及 性 、 活 動 與 服 務 的 感 受 程 度 、 設 施 規 畫 適 切 性 與 空 間 氛 圍 、 設 施 可 及 性 及 維 護 四 個 構 面 陳 奕 志 2 0 1 2 高 雄 市 公 立 高 中 學 生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使 用 安 全 、 環 境 與 空 間 、 設 施 便 利 及 可 及 性 、 活 動 感 受 等 四 大 需 求 因 素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述 , 本 研 究 認 為 影 響 使 用 需 求 之 構 面 因 素 可 歸 納 為 安 全 性 、 環 境 與 空 間 、 設 施 便 利 及 可 及 性 、 活 動 感 受 等 四 大 因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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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滿 意 度 相 關 理 論

一 、 滿 意 度 的 定 義 : 滿 意 度 是 一 種 立 即 性 的 情 緒 反 應 ( O l i v e r , 1 9 8 1 ), 也 是 一 種 比 較 的 感 覺 , 對 服 務 或 產 品 事 前 期 望 和 事 後 結 果 進 行 比 較,當 事 後 結 果 大 於 事 前 期 望 時 則 產 生 滿 意,反 之 則 不 滿 意 。 ( O l i v e r , 1 9 8 0 ) 。 活 動 前 對 該 項 運 動 的 期 望 值 與 活 動 後 獲 得 的 效 益 間 的 差 異 。 當 兩 者 差 異 較 小 , 滿 意 度 就 會 較 高 ; 反 之 , 前 後 兩 者 差 異 大 , 則 滿 意 度 就 較 低 。 可 見 顧 客 的 預 期 反 應 和 實 際 感 受 二 者 間 的 落 差 程 度 越 大 , 產 生 滿 意 與 不 滿 意 的 強 度 會 越 大 。( 鄭 凱 鴻 , 2 0 1 1 ; 林 雅 楓 , 2 0 1 0 ; B l a c k w e l l , M i n i a r d & E n g e l , 2 0 0 6 )。 C r o n i n , B r a d y , a n d H u l t ( 2 0 0 0 ) 定 義 滿 意 度 為 消 費 者 在 情 感 上 的 評 估 , 即 消 費 者 使 用 某 個 產 品 或 服 務 時 所 獲 得 正 面 的 愉 悅 滿 足 。 李 奇 勳 、 蘇 瑞 蓮 ( 2 0 1 2 ) 認 為 滿 意 度 是 消 費 者 在 消 費 的 過 程 裡 , 從 產 品 或 服 務 中 所 得 到 愉 悅 程 度 的 判 斷 與 認 知 , 因 此 滿 意 度 是 消 費 者 在 獲 得 滿 足 之 後 的 情 感 反 應 。 D a y ( 1 9 9 7 ) 認 為 滿 意 度 是 衡 量 顧 客 對 產 品 的 整 體 使 用 結 果 。 C z e p i e l ( 1 9 7 7 ) 認 為 顧 客 滿 意 程 度 可 當 成 一 整 體 性 評 估 反 應 , 而 此 一 整 體 性 的 反 應 就 是 顧 客 對 產 品 不 同 屬 性 的 主 觀 反 應 總 和 。 毛 漢 新 ( 1 9 9 9 ) 在 研 究 公 園 水 景 設 施 之 使 用 後 評 估 , 定 義 滿 意 是 指 市 民 到 都 市 公 園 中 遊 憩 時,對 公 園 中 服 務 與 設 施, 經 實 際 使 用 或 參 與 後 產 生 之 結 果 與 預 期 結 果 一 致 。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滿 意 度 是 使 用 者 期 望 和 知 覺 績 效 間 所 產 生 的 差 異 。 使 用 者 滿 意 情 況 有 三 種 : 績 效 不 如 期 望 時 , 使 用 者 不 滿 意 ; 績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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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和 期 望 剛 好 符 合 時 , 使 用 者 滿 意 ; 若 績 效 超 過 期 望 時 使 用 者 會 高 度 滿 意 ( 曹 勝 雄 , 2 0 0 2 ; 方 信 淵 , 1 9 9 8 )。 H o w a r d 與 S h e t h 兩 位 學 者 於 1 9 6 9 年 將 顧 客 滿 意 度 應 用 在 消 費 者 行 為 理 論 中 , 其 主 要 概 念 為 顧 客 滿 意 度 是 消 費 者 對 其 購 買 行 為 所 做 的 犧 牲 與 所 得 的 補 償 相 較 後 是 否 適 當 的 一 種 認 知 狀 態 ( 王 沛 泳 , 2 0 0 1 ) 。 F o r n e l l ( 1 9 9 2 ) 認 為 滿 意 度 是 顧 客 對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所 有 購 買 經 驗 的 整 體 評 量 。 闕 山 晴 ( 2 0 0 2 ) 也 指 出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是 使 用 過 程 的 前 後 比 較 , 如 投 入 成 本 與 獲 得 利 益 的 比 較 與 使 用 前 的 預 期 與 實 際 結 果 的 比 較 , 滿 足 使 用 者 , 則 獲 得 滿 意 ; 黃 鴻 斌 ( 2 0 0 3 ) 則 認 為 滿 意 度 是 指 一 個 人 感 覺 到 愉 快 或 失 望 的 程 度 , 而 高 低 通 常 取 決 於 顧 客 感 受 的 知 覺 價 值 和 顧 客 的 期 望 水 準 ; 鄭 權 地( 2 0 0 8 )亦 指 出 , 滿 意 度 的 評 估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 因 為 顧 客 會 視 其 滿 意 程 度 來 決 定 與 行 銷 者 的 主 顧 關 係 。 陳 奕 志( 2 0 1 2 )指 出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前 對 場 地 所 做 的 期 待 , 與 使 用 運 動 設 施 之 後 的 感 覺 做 出 的 比 較 , 若 是 高 過 其 所 設 定 的 期 望 , 則 滿 意 度 提 高 , 反 之 則 滿 意 度 降 低 。 施 維 泯( 2 0 1 4 ) 則 認 為 在 使 用 某 項 運 動 設 施「 前 」, 會 先 行 在 心 理 產 生 一 種 預 設 的 期 望 程 度 , 而 在 使 用 該 項 設 施 「 後 」, 心 理 亦 會 產 生 一 種 感 覺。兩 者 間 作 比 較,若 後 者 的 感 覺 程 度 高 於 前 者 期 望 程 度 , 則 為 滿 意 ; 反 之 , 則 為 不 滿 意 。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言 , 滿 意 度 是 運 動 參 與 者 在 使 用 運 動 設 施 之 後 , 會 對 使 用 前 、 後 兩 者 之 間 的 一 致 性 加 以 評 估 , 當 二 者 趨 於 一 致 性 時 , 使 用 者 將 獲 得 滿 意 , 否 則 會 產 生 不 滿 意 的 結 果 。 本 研 究 指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對 使 用 中 小 學 所 提 供 之 運 動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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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施 評 估 使 用 前 的 期 望 與 使 用 後 感 受 到 的 滿 意 程 度 , 如 趨 於 一 致 或 更 高 則 感 到 滿 意 , 反 之 則 不 滿 意 。 二 、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因 素 : 影 響 滿 意 度 的 因 素 有 許 多 ,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滿 意 度 會 從 由 硬 體 與 軟 體 兩 個 大 方 向 來 看 , 硬 體 包 括 了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 器 材 , 遊 憩 設 施 、 公 共 設 施 , 綠 美 化 工 作 、 環 境 現 況 、 空 間 體 驗 、 服 務 設 施 、 設 施 規 畫 、 設 施 維 護 、 現 場 及 周 邊 環 境 體 驗 、 場 地 空 間 及 設 施 規 劃 ( 牟 鐘 福 , 2 0 0 2 ; 陳 瑞 辰 , 2 0 0 8 ; 林 偉 智 , 2 0 1 0 ; 吳 亮 頤 , 2 0 1 0 ; 梁 業 隆 , 2 0 1 0 ) 。 軟 體 則 由 使 用 者 的 心 理 感 受 來 做 整 體 的 評 估,包 括 了 運 動 設 施、照 明 設 備 、 器 材 維 護 、 安 全 設 施 、 設 施 完 備 性 、 使 用 者 對 環 境 的 感 覺 、 設 施 便 利 性 等 因 素 。 硬 體 設 施 是 由 人 去 建 構 的 , 是 供 人 使 用 的,使 用 者 在 使 用 運 動 設 施 前,都 會 先 在 心 裡 面 做 一 個 預 想 , 當 使 用 過 了 設 施 及 器 材 之 後 , 若 是 場 館 提 供 比 其 期 望 更 好 的 品 質 , 則 使 用 者 的 滿 意 度 會 上 升 , 其 再 來 使 用 的 機 會 也 大 幅 提 升 。 國 內 學 者 對 滿 意 度 研 究 因 素 構 面 整 理 如 表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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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表 2 - 2 - 1 國 內 研 究 者 之 滿 意 度 構 面 整 理 表 學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因 素 構 面 牟 鐘 福 2 0 0 2 台 灣 地 區 民 眾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需 求 研 究 交 通 、 服 務 活 動 、 經 營 管 理 、 設 施 品 質 、 空 間 配 置 、 人 力 資 源 、 安 全 維 護 、 環 境 與 資 源 郭 滿 洲 2 0 0 3 民 眾 對 都 會 型 運 動 公 園 功 能 適 切 性 與 滿 意 度 之 調 查 研 究 以 台 北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為 例 教 育 與 服 務 功 能 、 運 動 功 能 、 環 境 與 空 間 功 能 、 便 利 功 能 水 心 蓓 2 0 0 6 公 園 休 閒 遊 憩 者 對 軟 硬 體 設 施 使 用 滿 意 度 研 究 - 以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為 例 安 全 性 、 便 利 性 、 休 閒 需 要 、 公 共 服 務 方 美 玉 2 0 0 6 斗 六 運 動 公 園 休 閒 設 施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交 通 、 安 全 、 景 觀 規 畫 、 活 動 、 人 際 、 清 潔 陳 瑞 辰 2 0 0 8 游 泳 池 服 務 品 質 、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再 購 意 願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縣 三 重 市 地 區 游 泳 池 為 例 軟 體 設 施 、 硬 體 設 施 、 行 銷 策 略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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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學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因 素 構 面 呂 慧 中 2 0 0 8 公 園 休 閒 遊 憩 者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 以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為 例 空 間 氛 圍 、 活 動 與 服 務 的 感 受 、 設 施 規 畫 、 設 施 維 護 。 陳 詩 彥 2 0 0 8 休 閒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消 費 者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之 研 究 - 以 百 分 百 棒 球 打 擊 練 習 場 館 為 例 場 館 服 務 人 員 的 服 務 、 練 習 區 的 指 示 。 林 偉 智 2 0 1 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服 務 品 質 、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再 購 意 願 之 研 究 硬 體 設 施 、 軟 體 設 施 、 行 銷 策 略 。 吳 亮 頤 2 0 1 0 運 動 賽 會 觀 賞 者 觀 光 意 象 及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 以 2 0 0 9 世 界 運 動 會 為 例 環 境 品 質 、 服 務 體 驗 、 設 施 提 供 。 林 雅 楓 2 0 1 0 高 雄 市 國 小 教 師 之 學 校 運 動 場 所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研 究 安 全 維 護 及 管 理 、 設 施 規 劃 適 切 性 、 空 間 氛 圍 、 設 施 服 務 。 陳 奕 志 2 0 1 2 高 雄 市 公 立 高 中 學 生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運 動 設 施 、 照 明 設 備 、 器 材 維 護 、 安 全 設 施 、 設 施 完 備 性 、 使 用 者 對 環 境 的 感 覺 、 設 施 便 利 性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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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學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因 素 構 面 施 維 泯 2 0 1 4 高 雄 市 公 立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運 動 參 與 現 況 與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安 全 維 護 與 管 理、設 施 規 劃 適 切 性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本 研 究 指 公 立 國 中 小 於 課 餘 時 段 開 放 給 社 區 居 民 使 用 的 各 類 運 動 場 地 、 設 備 及 器 材 ( 含 操 場 、 球 場 、 體 育 館 等 室 內 外 場 地 及 所 附 屬 的 設 備 器 材 ) 。 因 課 餘 時 間 缺 乏 人 員 服 務 , 故 不 考 慮 軟 體 部 分 , 僅 就 硬 體 設 施 加 以 討 論 。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衡 量 尺 度 為 簡 單 滿 意 尺 度 , 將 「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滿 意 度 量 表 」中 滿 意 程 度 分 為「 非 常 同 意 」、 「 同 意 」、「 沒 意 見 」、「 不 同 意 」、「 非 常 不 同 意 」等 五 個 等 級 , 依 次 最 高 為 5 分 , 最 低 為 1 分 。 在 「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滿 意 度 量 表 」 中 , 依 填 答 的 得 分 情 形 , 分 數 愈 高 , 代 表 滿 意 程 度 越 高 。

第 三 節 運 動 行 為 相 關 研 究

運 動 行 為 與 習 慣 影 響 著 設 施 的 使 用 需 求 , 進 而 影 響 對 設 施 滿 意 度 。 根 據 國 內 多 位 學 者 研 究 ,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影 響 運 動 行 為 與 習 慣 , 不 同 運 動 行 為 也 會 影 響 對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 如 表 2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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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表 2 - 3 - 1 運 動 行 為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結 果 范 智 明 1 9 9 9 台 北 市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會 員 消 費 者 行 為 之 研 究 1 . 「 所 屬 的 地 區 」、「 服 務 人 員 的 服 務 態 度 」、「 服 務 人 員 的 專 業 能 力 」、「 開 放 時 段 」 及 「 服 務 人 員 的 服 裝 儀 容 」 是 會 員 們 較 滿 意 的 五 個 服 務 項 目 。 2 . 不 同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之 會 員 在 參 與 行 為 及 顧 客 滿 意 度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3 . 不 同 參 與 行 為 之 會 員 在 休 閒 動 機 及 顧 客 滿 意 度 上 亦 有 顯 著 差 異 。 黃 鴻 斌 2 0 0 3 健 康 體 適 能 俱 樂 部 會 員 參 與 動 機、顧 客 滿 意 度 及 忠 誠 度 關 聯 性 之 研 究 — 以 金 牌 健 康 體 適 能 俱 樂 部 為 例 1 . 不 同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會 員 在 參 與 行 為 、 參 與 動 機 、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2 . 不 同 參 與 行 為 之 會 員 在 參 與 動 機 、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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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結 果 李 俞 麟 2 0 0 4 游 泳 俱 樂 部 會 員 參 與 行 為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 以 寬 明 游 泳 池 為 例 1 . 在 年 齡 方 面 2 0 歲 以 下 會 員 使 用 滿 意 度 高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 在 職 業 方 面 學 生 會 員 使 用 滿 意 度 高 於 其 他 職 業 層 2 . 不 同 「 年 齡 」、「 職 業 」、「 教 育 程 度 」 之 會 員 對 使 用 過 後 之 滿 意 度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 余 泳 樟 2 0 0 4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使 用 者 服 務 品 質 認 知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1 . 在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個 構 面 之 排 行 依 序 為 :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 服 務 人 員 態 度 、 組 織 形 象 與 運 動 氣 氛 、 場 地 設 施 規 畫 以 及 訂 價 標 準 。 2 . 不 同 「 年 齡 」、「 學 歷 」、「 使 用 方 式 」「 平 均 月 收 入 」、 「 最 常 使 用 之 運 動 設 施 」 之 運 動 中 心 對 使 用 滿 意 度 呈 顯 著 差 異 。 3 . 服 務 品 質 構 面 與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各 構 面 間 均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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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結 果 林 秉 毅 2 0 0 5 台 北 市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服 務 品 質 、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1 . 滿 意 度 方 面 , 顧 客 在 「 性 別 」、「 教 育 程 度 」、「 每 月 收 入 」、「 職 業 」 方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 2 . 服 務 品 質 構 面 和 滿 意 度 題 項 間 均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 其 中 因 素 為 「 保 證 性 」 與 滿 意 度 最 相 關 。 3 . 顧 客 滿 意 度 和 顧 客 忠 誠 度 之 間 也 呈 現 正 相 關 。 4 . 服 務 品 質 和 忠 誠 度 可 以 預 測 顧 客 滿 意 度 。 陳 龍 2 0 0 7 公 營 運 動 場 館 民 眾 使 用 滿 意 度 調 查 研 究 — 以 台 北 縣 立 新 莊 體 育 場 為 例 1 . 使 用 滿 意 度 對 再 購 意 願 具 顯 著 預 測 力 , 又 以 「 硬 體 設 施 」 構 面 對 再 購 意 願 最 具 影 響 力 。 2 . 使 用 滿 意 度 方 面 : 不 同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情 形 影 響 民 眾 使 用 滿 意 度 , 滿 意 度 的 提 升 直 接 影 響 使 用 意 願 。 同 時 使 用 滿 意 度 也 會 因 使 用 次 數 、 時 間 而 有 所 差 異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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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結 果 3 . 提 供 較 佳 的 服 務 及 硬 體 設 施 是 提 升 再 購 意 願 的 最 好 方 式 。 4 . 研 究 結 果 驗 證 使 用 滿 意 度 會 直 接 影 響 再 購 意 願 之 論 點 。 陳 詩 彥 2 0 0 8 休 閒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消 費 者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之 研 究 - 以 百 分 百 棒 球 打 擊 練 習 場 館 為 例 1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滿 意 度 有 差 異 性 。 2 .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 鄭 權 地 2 0 0 8 台 北 市 運 動 場 館 委 託 經 營 績 效 和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運 動 行 為 研 究 1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滿 意 度 無 差 異 性 。 2 . 運 動 行 為 與 使 用 者 對 運 動 中 心 與 滿 意 度 呈 正 相 關 。 陳 林 鴻 2 0 0 9 服 務 品 質 、 關 係 品 質 、 顧 客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影 響 關 係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為 例 1 . 服 務 品 質 會 透 過 關 係 品 質 來 影 響 顧 客 滿 意 度 , 進 而 影 響 忠 誠 度 。 2 . 提 出「 服 務 品 質 - 關 係 品 質 - 滿 意 度 - 忠 誠 度 」 之 因 果 徑 路 模 式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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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結 果 陳 奕 志 2 0 1 2 高 雄 市 公 立 高 中 學 生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1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 年 級 ) 會 影 響 滿 意 度 。 2 . 不 同 使 用 行 為 ( 每 月 使 用 次 數 、 每 次 使 用 時 間 ) 會 影 響 滿 意 度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 綜 合 以 上 研 究 , 本 研 究 認 為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及 運 動 行 為 有 可 能 影 響 使 用 滿 意 度 。

第 四 節 本 章 小 結

綜 觀 以 上 學 者 所 述 ,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到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之 民 眾 對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之 使 用 現 況 及 滿 意 度 , 就 須 從 了 解 運 動 行 為 著 手 , 故 在 問 卷 設 計 上 ,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分 別 為 第 一 部 份 :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職 業 、 月 收 入 、 婚 姻 狀 況 ), 第 二 部 份 : 運 動 行 為 ( 運 動 項 目 、 運 動 場 地 、 運 動 資 歷 、 運 動 頻 率 、 運 動 時 間 、 運 動 日 期 、 運 動 時 段 、 付 費 情 形 、 運 動 主 因 ), 第 三 部 分 : 對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 並 參 考 各 學 者 論 述 後 , 將 滿 意 度 量 表 依 安 全 性 、 環 境 及 景 觀 、 便 利 性 與 可 及 性 以 及 整 體 感 受 等 四 個 構 面 來 做 預 試 。 並 透 過 項 目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及 信 效 度 分 析 來 考 驗 問 卷 的 可 靠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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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抽 樣 設 計

一 、 預 試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預 試 樣 本 發 放 以 如 表 3 - 1 - 1 所 示 , 預 試 問 卷 發 放 時 間 為 1 0 2 年 1 0 ~ 1 1 月 間 , 問 卷 內 容 包 含 基 本 資 料 、 運 動 行 為 、 對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滿 意 度 等 三 大 部 分 。 預 試 樣 本 數 以 本 研 究 最 多 題 項 的 3 - 5 倍 之 樣 本 為 原 則(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1 3 ), 由 於 本 研 究 最 多 題 項 為 2 4 題 , 取 3 倍 樣 本 數 為 7 2 份 。 為 使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之 樣 本 數 能 7 2 份 以 上 , 以 便 利 抽 樣 方 式 發 放 1 1 0 份 問 卷 , 實 際 剔 除 無 效 之 樣 本 數 後 有 效 問 卷 計 9 6 份 ,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8 7 . 2 7 % 。 表 3 - 1 - 1 預 試 樣 本 人 數 分 配 表 學 校 名 稱 位 處 鄉 鎮 發 放 問 卷 數 量 有 效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率 大 同 國 小 朴 子 市 3 5 2 9 8 2 . 8 6 ﹪ 景 山 國 小 布 袋 鎮 2 5 2 1 8 4 ﹪ 竹 村 國 小 朴 子 市 2 0 1 8 9 0 ﹪ 過 路 國 小 義 竹 鄉 1 0 8 8 0 % 貴 林 國 小 布 袋 鎮 1 0 1 0 1 0 0 ﹪ 龍 崗 國 小 東 石 鄉 1 0 1 0 1 0 0 ﹪ 總 計 1 1 0 9 6 8 7 . 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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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二 、 正 式 問 卷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為 至 嘉 義 縣 海 區 國 中 小 運 動 之 十 二 歲 以 上 民 眾 ( 含 國 中 生 、 社 區 民 眾 ), 海 區 包 括 太 保 市 、 朴 子 市 、 東 石 鄉 、 布 袋 鎮 、 六 腳 鄉 、 義 竹 鄉 、 鹿 草 鄉 等 七 鄉 鎮。正 式 問 卷 發 放 時 每 鄉 鎮 以 各 國 中 及 中 心 國 小 為 發 放 學 校, 然 於 發 放 問 卷 時 , 部 分 學 校 因 地 點 、 時 段 或 場 地 整 修 之 故 未 見 有 人 活 動 ( 如 : 東 榮 國 中 、 布 袋 國 中 、 布 袋 國 小 等 ), 因 此 無 法 施 測 , 改 以 朴 子 國 中 及 布 新 國 小 替 代 之 。 發 放 場 地 為 一 般 學 校 皆 會 具 備 的 操 場 、 籃 球 場 為 主 。 正 式 問 卷 發 放 時 間 為 1 0 3 年 3 月 1 日 ~ 3 月 1 5 日 , 共 發 出 4 0 0 份 問 卷 , 回 收 3 9 0 份 問 卷 , 回 收 率 9 7 . 5 % ,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4 6 份 , 有 效 問 卷 3 4 4 份 , 有 效 回 收 率 8 6 % 。 發 放 學 校 及 問 卷 數 如 表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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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表 3 - 1 - 2 正 式 樣 本 人 數 分 配 表 校 名 鄉 鎮 發 放 數 量 有 效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率 太 保 國 中 太 保 市 6 0 5 0 8 3 . 3 3 % 朴 子 國 中 朴 子 市 5 0 4 3 8 6 . 0 0 % 東 石 國 中 朴 子 市 7 0 6 2 8 8 . 5 7 % 六 嘉 國 中 六 腳 鄉 2 0 1 8 9 0 . 0 0 % 義 竹 國 中 義 竹 鄉 2 0 1 8 9 0 . 0 0 % 鹿 草 國 中 鹿 草 鄉 3 0 2 7 9 0 . 0 0 % 太 保 國 小 太 保 市 1 5 1 2 8 0 . 0 0 % 朴 子 國 小 朴 子 市 4 0 3 3 8 2 . 5 0 % 東 石 國 小 東 石 鄉 1 0 8 8 0 . 0 0 % 布 新 國 小 布 袋 鎮 1 5 1 3 8 6 . 6 7 % 蒜 頭 國 小 六 腳 鄉 2 0 1 6 8 0 . 0 0 % 義 竹 國 小 義 竹 鄉 2 0 1 7 8 5 . 0 0 % 鹿 草 國 小 鹿 草 鄉 3 0 2 7 9 0 . 0 0 % 總 計 4 0 0 3 4 4 8 6 . 0 0 % 二 、 抽 樣 設 計 本 研 究 抽 樣 學 校 採 立 意 抽 樣,海 區 包 括 太 保 市、朴 子 市 、 東 石 鄉 、 布 袋 鎮 、 六 腳 鄉 、 義 竹 鄉 、 鹿 草 鄉 等 七 鄉 鎮 。 正 式 問 卷 發 放 時 每 鄉 鎮 以 各 國 中 及 中 心 國 小 為 發 放 學 校 , 然 於 發 放 問 卷 時 , 部 分 學 校 因 地 點 、 時 段 或 場 地 整 修 之 故 未 見 有 人 活 動 ( 如 : 東 榮 國 中 、 布 袋 國 中 、 布 袋 國 小 等 ), 因 此 無 法 施 測 , 改 以 朴 子 國 中 及 布 新 國 小 替 代 之 。 抽 樣 對 象 則 採 便 利 抽 樣 。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為 至 上 述 抽 樣 學 校 使 用 運 動 設 施 之 十 二 歲 以 上 民 眾 ( 含 國 中 生 、 社 區 民 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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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基 於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的 啟 發 , 確 立 研 究 目 的 , 並 針 對 研 究 目 的 進 行 相 關 文 獻 蒐 集 與 彙 整 , 再 依 此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 並 根 據 研 究 問 題 設 計 預 試 問 卷 , 經 指 導 教 授 及 專 家 審 視 後 ,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 將 回 收 之 問 卷 資 料 加 以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以 確 認 信 效 度 , 修 改 題 項 發 展 成 正 式 問 卷。再 實 施 正 式 問 卷 調 查,將 回 收 之 正 式 問 卷 資 料 進 行 處 理 、 分 析 及 討 論 , 整 理 歸 納 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進 行 結 論 與 建 議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3 - 2 - 1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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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 2 - 1 研 究 流 程 圖 抽 樣 與 正 式 施 測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撰 寫 結 果 與 討 論 撰 寫 結 論 與 建 議 回 收 正 式 問 卷 研 究 階 段 完 成 階 段 研 讀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與 彙 整 確 定 研 究 架 構 發 展 研 究 工 具 問 卷 預 試 修 改 編 製 成 正 式 問 卷 資 料 處 理 信 效 度 分 析 回 收 預 試 問 卷 準 備 階 段 發 展 階 段 擬 定 問 卷 大 綱 問 卷 設 計 編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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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及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嘉 義 縣 海 區 民 眾 的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及 運 動 行 為 , 分 析 對 國 民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之 滿 意 度 。 本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 - 2 所 示 。 圖 3 - 3 - 1 研 究 架 構 圖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1 . 性 別 2 . 年 齡 3 . 教 育 程 度 4 . 職 業 5 . 月 收 入 6 . 婚 姻 狀 況 運 動 行 為 1 . 運 動 項 目 2 . 運 動 場 地 3 . 運 動 資 歷 4 . 運 動 頻 率 5 . 運 動 時 間 6 . 運 動 日 期 7 . 運 動 時 段 8 . 付 費 情 形 9 . 運 動 主 因 滿 意 度 H 1 H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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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H 1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1 - 1 : 不 同 性 別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1 - 2 : 不 同 年 齡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1 - 3 :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1 - 4 : 不 同 職 業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1 - 5 : 不 同 收 入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1 - 6 :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不 同 運 動 行 為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1 :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2 : 使 用 不 同 運 動 場 地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3 : 不 同 運 動 資 歷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4 : 不 同 運 動 頻 率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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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H 2 - 5 : 不 同 運 動 時 間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6 : 不 同 運 動 日 期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7 : 不 同 運 動 時 段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8 : 不 同 付 費 情 形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 2 - 9 : 不 同 運 動 原 因 之 民 眾 對 嘉 義 縣 海 區 公 立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第 五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 其 實 施 程 序 如 下 : 一 、 預 試 問 卷 編 製 程 序 及 內 容 : 預 試 的 目 的 在 檢 測 研 究 工 具 的 可 靠 性 與 正 確 性 。 本 研 究 的 預 試 問 卷 是 以 陳 奕 志 ( 2 0 1 2 ) 所 編 製 的 「 高 雄 市 公 立 高 中 學 生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量 表 」 為 參 考 藍 本 , 並 依 目 前 嘉 義 縣 國 中 小 設 施 現 況 , 草 擬 問 卷 初 稿 。 接 著 將 問 卷 初 稿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邀 請 專 家 審 視 , 再 綜 合 專 家 意 見 , 與 指 導 教 授 共 同 研 擬 出 本 預 試 問 卷 ( 附 表 一 )。 預 試 問 卷 內 容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為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共 6 題 ; 第 二 部 分 為 個 人 運 動 行 為 , 共 9 題 ; 第 三 部 分 為 使 用 者 對 運 動 設 施 之 滿 意 度 , 共 2 4 題 。 滿 意 度 量 表 計 分 方 式 採 李 克 特 氏 5 分 量 表 ( L i k e r t - t y p e s c a l e ), 依 受 試 者 填 答 問 題 之 同 意 程 度 , 區 分 成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普 通 」、「 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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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意 」、「 非 常 不 同 意 」 等 五 個 等 級 , 分 別 給 予 5 、 4 、 3 、 2 及 1 的 分 數 , 分 數 越 高 , 則 表 示 民 眾 使 用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滿 意 度 越 高 。 二 、 問 卷 預 試 : 問 卷 內 容 包 含 基 本 資 料 、 運 動 行 為 、 對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滿 意 度 等 三 大 部 分 。 預 試 樣 本 數 以 本 研 究 最 多 題 項 的 3 - 5 倍 之 樣 本 為 原 則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0 7 ), 由 於 本 研 究 最 多 題 項 為 2 4 題 , 取 3 倍 樣 本 數 為 7 2 份 。 為 使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之 樣 本 數 能 7 2 份 以 上 , 以 便 利 抽 樣 方 式 發 放 1 1 0 份 問 卷 , 實 際 剔 除 無 效 之 樣 本 數 後 有 效 問 卷 計 9 6 份 ,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8 7 . 2 7 % 。 回 收 預 試 問 卷 後 接 著 要 做 項 目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和 信 度 分 析 。 三 、 項 目 分 析 項 目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預 試 問 卷 個 別 題 項 給 予 適 切 性 的 檢 核 , 採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加 以 考 驗,求 出 每 個 題 項 的 決 斷 值( C r i t i c a l R a t i o ; 簡 稱 C R ), 利 用 決 斷 值 ( C R 值 ) 來 判 斷 問 卷 中 各 題 項 的 顯 著 性 , 如 C R 值 未 達 顯 著 標 準 ( 即 C R < 3 ), 表 示 該 題 不 具 有 鑑 別 度 , 應 予 以 刪 除 ; 反 之 , 如 C R 值 達 顯 著 標 準 , 表 示 該 題 具 有 鑑 別 度 , 應 予 以 保 留 。 本 研 究 包 含 三 個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為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第 二 部 分 為 個 人 運 動 行 為 , 第 三 部 分 為 使 用 者 對 運 動 設 施 之 滿 意 度。針 對 第 三 部 分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後,其 結 果 如 表 3 - 5 - 1 所 示 。 經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及 P e a r s o n 積 差 相 關 進 行 考 驗 後 , 所 有 題 項 皆 達 顯 著 差 異 而 予 以 保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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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表 3 - 5 - 1 「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品 質 滿 意 度 問 卷 」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題 目 C R 值 p 值 與總分相關 1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門 禁 管 理 良 好 6 . 9 4 2 . 0 0 0 . 5 6 4 2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標 示 清 楚 易 懂 9 . 3 8 7 . 0 0 0 . 6 6 9 3 . 我覺得運動場地的消防或避難設施標示清楚 7 . 7 7 2 . 0 0 0 . 6 3 0 4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燈 光 照 明 明 亮 8 . 0 9 5 . 0 0 0 . 6 4 7 5 . 我覺得運動場地的緊急求助系統設置適當 4 . 9 8 5 . 0 0 0 . 5 2 4 6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景 觀 優 美 7 . 4 3 7 . 0 0 0 . 6 1 7 7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乾 淨 整 潔 6 . 0 1 4 . 0 0 0 . 5 9 8 8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寬 敞 舒 適 6 . 7 7 3 . 0 0 0 . 5 9 6 9 . 我覺得運動場地洗手間乾淨程度令我滿意 6 . 2 3 7 . 0 0 0 . 6 0 1 1 0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周 遭 交 通 方 便 易 達 5 . 6 0 5 . 0 0 0 . 5 4 3 1 1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停 車 場 數 量 足 夠 5 . 9 5 2 . 0 0 0 . 5 4 2 1 2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使 用 十 分 方 便 6 . 6 6 7 . 0 0 0 . 5 8 5 1 3 .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動 線 規 劃 良 好 1 1 . 0 5 7 . 0 0 0 . 7 8 8 1 4 . 整 體 而 言 , 運 動 場 地 的 安 全 措 施 良 好 7 . 0 4 6 . 0 0 0 . 6 0 2 1 5 . 整 體 而 言 , 運 動 場 地 的 管 理 維 護 良 好 8 . 3 2 3 . 0 0 0 . 6 7 5 1 6 . 整體而言,來此使用場地令我感到心情愉快 8 . 6 1 2 . 0 0 0 . 6 6 9 1 7 . 整體而言,來此使用場地能與人交流情感 8 . 0 8 7 . 0 0 0 . 5 9 5 1 8 . 我 覺 得 這 裡 的 運 動 設 施 很 安 全 8 . 4 1 5 . 0 0 0 . 7 1 6 1 9 . 我覺得這裡的運動設施使用標示清楚易懂 8 . 2 3 4 . 0 0 0 . 6 8 4 2 0 . 我覺得這裡的運動設施品質良好 9 . 3 0 9 . 0 0 0 . 7 4 7 2 1 . 我 覺 得 這 裡 的 運 動 設 施 數 量 足 夠 7 . 5 5 2 . 0 0 0 . 6 8 3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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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題 目 C R 值 p 值 與總分相關 2 2 . 我 覺 得 這 裡 的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方 便 7 . 0 7 1 . 0 0 0 . 6 4 7 2 3 . 我覺得這裡的運動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良好 7 . 9 7 5 . 0 0 0 . 6 5 6 2 4 . 我覺得使用這裡的運動設施能感到身心舒暢 8 . 8 0 8 . 0 0 0 . 6 5 6 四 、 因 素 分 析 為 考 量 量 表 的 「 建 構 效 度 」, 應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所 謂 「 建 構 效 度 」 是 指 態 度 量 表 能 測 量 理 論 的 概 念 或 特 質 之 程 度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1 3 )。 本 研 究 採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萃 取 因 素 , 並 利 用 最 大 變 異 法 直 交 轉 軸 來 萃 取 特 徵 值 大 於 1 以 上 之 因 素 , 並 將 因 素 負 荷 量 設 定 在 . 5 以 上 , 作 為 建 構 效 度 之 取 捨 標 準 , 再 將 無 法 歸 納 到 因 素 層 面 的 題 項 予 以 刪 除。在 刪 除 a 1 2、a 1 3 、 a 1 5 、 a 1 9 、 a 2 0 、 a 2 2 等 6 個 題 項 後 , 結 果 如 表 3 - 5 - 2 所 示 。 在 「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品 質 滿 意 度 」 量 表 中 , K M O 值 為 . 8 4 0 , B a r t l e t t 球 型 檢 定 χ 2 值 為 8 9 8 . 2 3 1 * * * , p < . 0 0 1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並 萃 取 出 3 個 構 面 , 分 別 命 名 為 「 因 素 一 」( 題 項 為 a 1 、 a 2 、 a 3 、 a 4 、 a 5 、 a 9 、 a 1 4 、 a 1 8 )、「 因 素 二 」( 題 項 為 a 1 0 、 a 1 1 、 a 1 6 、 a 1 7 、 a 2 3 、 a 2 4 )、 「 因 素 三 」( 題 項 為 a 6 、 a 7 、 a 8 、 a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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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表 3 - 5 - 2 「 公 立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品 質 滿 意 度 問 卷 」 因 素 分 析 與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題號 題 項 因 素 一 因 素 二 因 素 三 a 3 我覺得運動場地的消防或避難設施標示清楚 0.833 a 1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門 禁 管 理 良 好 0.735 a 5 我覺得運動場地的緊急求助系統設置適當 0.727 a 1 8 我 覺 得 這 裡 的 運 動 設 施 很 安 全 0.708 a 1 4 整 體 而 言 , 運 動 場 地 的 安 全 措 施 良 好 0.704 a 2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標 示 清 楚 易 懂 0.693 a 4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燈 光 照 明 明 亮 0.669 a 9 我覺得運動場地洗手間的乾淨程度令我滿意 0.509 a 1 7 整體而言,來此使用運動場地能與人交流情感 0.832 a 1 6 整體而言,來此使用運動場地令我心情愉快 0.812 a 2 4 我覺得使用這裡的運動設施能感到身心舒暢 0.763 a 2 3 我覺得這裡的運動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良好 0.595 a 1 0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周 遭 交 通 方 便 易 達 0.593 a 1 1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停 車 場 數 量 足 夠 0.553 a 8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寬 敞 舒 適 0.770 a 6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的 景 觀 優 美 0.648 a 2 1 我 覺 得 這 裡 的 運 動 設 施 數 量 足 夠 0.644 a 7 我 覺 得 運 動 場 地 乾 淨 整 潔 0.563 特 徵 值 ( λ ) 7.055 2.401 1.253 解 釋 變 異 量 ( % ) 24.985 19.078 15.433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 % ) 24.985 44.062 59.496 K a i s e r - M e y e r - O l k i n 0.84 B a r t l e t t 球 形 檢 定 值 898.231 因 素 構 面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0.878 0.843 0.766 整 體 量 表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0.902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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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五 、 信 度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了 解 量 表 的 可 靠 性 及 有 效 性,需 進 行 信 度 考 驗。 本 研 究 預 試 問 卷 以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來 檢 驗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 經 檢 驗 結 果 , 三 個 因 素 構 面 的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分 別 為 0 . 8 7 8 、 0 . 8 4 3 、 0 . 7 6 6 , 整 體 量 表 的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為 0 . 9 0 2。根 據 D e V e l l i s( 1 9 9 1 )認 為 內 在 信 度 α 係 數 在 . 8 0 ~ . 9 0 之 間 最 佳 ; 在 . 7 0 ~ . 8 0 之 間 良 好 。 本 研 究 之 α 係 數 值 皆 在 . 7 0 以 上 , 顯 示 本 量 表 具 良 好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

第 六 節 資 料 分 析 與 統 計

於 研 究 問 卷 施 測 完 畢 後 , 先 檢 視 各 問 卷 之 填 答 情 形 , 接 著 進 行 資 料 的 歸 納 與 整 理 , 將 無 效 問 卷 刪 除 後 , 有 效 問 卷 予 以 編 碼 及 登 錄(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0 9 )。 本 研 究 資 料 以 S P S S F o r W i n d o w s 1 2 . 0 中 文 版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工 作 , 所 使 用 之 統 計 方 法 如 下 : 一 、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 d e s c r i p t i v e s t a t i s t i c s a n a l y s i s )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用 以 描 述 樣 本 的 特 性 , 本 研 究 以 次 數 分 配 、 百 分 比 、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等 來 暸 解 嘉 義 縣 公 立 國 中 小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的 分 佈 情 形 , 以 及 分 析 運 動 行 為 及 滿 意 度 之 特 性 。 二 、 項 目 分 析 ( I t e m A n a l y s i s ) 項 目 分 析 旨 在 求 出 各 題 項 是 否 具 有 鑑 別 度 , 其 作 法 是 將 受 試 者 在 量 表 的 得 分 總 和 依 高 低 排 列 , 得 分 前 2 7 % 列 為 高 分 組 , 得 分 後 2 7 % 列 為 低 分 組 , 再 以 獨 立 樣 本 t - t e s t 考 驗 二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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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在 每 個 題 項 之 差 異 , 項 目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預 試 問 卷 個 別 題 項 給 予 適 切 性 的 檢 核 , 採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加 以 考 驗 , 求 出 每 個 題 項 的 決 斷 值 ( C r i t i c a l R a t i o ; 簡 稱 C R ), 利 用 決 斷 值 ( C R 值 ) 來 判 斷 問 卷 中 各 題 項 的 顯 著 性 , 如 C R 值 未 達 顯 著 標 準 ( 即 C R < 3 ), 表 示 該 題 不 具 有 鑑 別 度 , 應 予 以 刪 除 ; 反 之 , 如 C R 值 達 顯 著 標 準 , 表 示 該 題 具 有 鑑 別 度 , 應 予 以 保 留 。 三 、 探 索 性 因 素 分 析 ( E x p l o r a t o r y F a c t o r A n a l y s i s , E F A ) 為 考 量 量 表 的 「 建 構 效 度 」, 應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所 謂 「 建 構 效 度 」 是 指 態 度 量 表 能 測 量 理 論 的 概 念 或 特 質 之 程 度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0 5 )。 本 研 究 採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萃 取 因 素 , 並 利 用 最 大 變 異 法 直 交 轉 軸 來 萃 取 特 徵 值 大 於 1 以 上 之 因 素, 並 將 因 素 負 荷 量 設 定 在 . 5 以 上 , 作 為 建 構 效 度 之 取 捨 標 準 , 再 將 無 法 歸 納 到 因 素 層 面 的 題 項 予 以 刪 除 。 四 、 信 度 分 析 ( R e l i a b i l i t y A n a l y s i s ) 為 進 一 步 了 解 量 表 的 可 靠 性 及 有 效 性,需 進 行 信 度 考 驗。 本 研 究 預 試 問 卷 以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來 檢 驗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 經 檢 驗 結 果 , 三 個 因 素 構 面 的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分 別 為 0 . 8 7 8 、 0 . 8 4 3 、 0 . 7 6 6 , 整 體 量 表 的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為 0 . 9 0 2。根 據 D e V e l l i s( 1 9 9 1 )認 為 內 在 信 度 α 係 數 在 . 8 0 ~ . 9 0 之 間 最 佳 ; 在 . 7 0 ~ . 8 0 之 間 良 好 。 本 研 究 之 α 係 數 值 皆 在 . 7 0 以 上 , 顯 示 本 量 表 具 良 好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 五 、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o n e - w a y M A N O V A ) 比 較 各 組 平 均 數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若 同 時 檢 定 兩 個 以 上 的 依 變 項 , 而 自 變 項 只 有 一 個 , 則 採 用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 吳 明 隆 , 2 0 0 8 ) 。 本 研 究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來 檢 定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參 與 動 機 與 滿 意 度 是 否 有 差 異 存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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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若 達 顯 著 差 異 時 , 則 進 一 步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與 雪 費 法 ( S c h e f f e )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以 呈 現 各 組 間 的 差 異 分 析 。 六 、 雪 費 ( S c h e f f e ) 事 後 比 較 法 經 M A N O V A 分 析 後 , 若 p 值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表 示 組 別 間 至 少 有 一 對 平 均 數 之 間 有 顯 著 差 異 , 當 各 組 人 數 不 相 等 或 想 進 行 複 雜 的 比 較 時 , 可 使 用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法 進 行 比 較 , 以 檢 定 各 群 組 間 之 差 異 情 形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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