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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建築評估指標方法合理性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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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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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智慧化環境科技發展推廣計畫協同研究

計畫」

3 案「智慧建築評估指標方法合理性之研究」

期末報告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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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智慧化環境科技發展推廣計畫協同研究

計畫」

3 案「智慧建築評估指標方法合理性之研究」

期末報告

研 究 主 持 人 :王榮進

協 究 主 持 人 :周鼎金

員 :游璧菁、林谷陶、張怡文、許家睿

研 究 助 理 :黃筱丹、林鈺琪

研 究 期 程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至 107 年 12 月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協 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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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建築評估指標方法合理性之研究

目 次

目 次 ... I  圖 次 ... III  表 次 ... IV  摘 要 ... V  英文摘要 ... V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1 第三節 研究範圍 ... 2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 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6  第一節 國外智慧綠建築標章評估及分級方式 ... 6 第二節 國內外智慧綠建築標章指標效益評估方式 ... 10 第三章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之增修訂 ... 14  第一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建議 ... 14 第二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指標增修訂建議彙整 ... 17 第三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指標增修訂 ... 21 第四章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之研擬 ... 51  第一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之前言 ... 51 第二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之適用範圍 ... 52 第三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之必備申請文件 ... 53 第四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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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既有建築智慧化改善案例 ... 7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93  第一節 結論 ... 193 第二節 建議 ... 195 參考文獻 ... 196  附 錄 ... 198  附錄一、專家座談會紀錄... 198 附錄二、工作會議紀錄... 213 附錄三、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宣導說明會 ... 220 附錄四、期中報告審查意見回覆... 224 附錄五、期末報告審查意見回覆... 231 附錄六、舊建築改善評估申請表...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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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1.1 研究流程圖... 4

圖1.2 舊建築改善評估系統架構... 7

圖5.1 智慧化改善效益評估法候選證書申請流程示意圖...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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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1.1 研究進度及工作項目說明表... 5 表2.1 智慧化申請項目與具體效益總覽... 9 表2.2 國外智慧綠建築評估系統架構比較... 11 表2.3 台灣智慧建築評估系統架構... 13 表3.1 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 2016 年版評估內容編修建議彙整... 17 表3.2 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 2016 年版評估內容修正對照表... 21 表3.3 修訂後基本規定評估內容及送審資料表... 24 表3.4 修訂後鼓勵項目評估內容、配分原則及送審資料... 34 表4.1 性能效益評估法評估構面、要項、指標架構... 56 表4.2 各面向改善性能效益評估... 58 表4.3 各面向改善性能效益評估得分加權表... 78 表4.4 各面向改善性能效益評估-等級判定原則 ... 78 表4.5 舊建築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指標評估法--『台北市市民休閒運動建築』案 例試評 ... 80 表4.6 舊建築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指標評估法--『台北市市民休閒運動建築』案 例試評結果彙整 ... 105 表4.7 各面向改善性能效益評估-『台北市市民休閒運動建築』案例試評 .. 105 表4.8 舊建築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指標評估法-『台中市集合住宅建築』案例試 評 ... 126 表4.9 舊建築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指標評估法-『台中市集合住宅建築』案例試 評結果彙整 ... 152 表4.10 各面向改善性能效益評估-『台中市集合住宅建築』案例試評 ... 152 表4.11 各面向改善性能效益評估-『台北市區大專校院』案例試評 ... 172 表5.1『台北市市民休閑運動建築』案例試評結果比較...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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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推動之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在設計需求、技術環境的更 迭中,實有滾動檢討改進之需要。本計畫蒐集智慧建築標章相關申請人、產業界、 專家學者及使用者等對象不同面向之回饋意見,依據前項意見彙整及問題分析, 檢討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相關規定,據以研提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建議, 提供後續編審委員會完成手冊改版之參考。 針對國內占比97%的既有建築物,儘速納入智慧建築的評定範疇,有效擴 大推動成效。因此,本計畫規劃舊建築改善類之智慧建築評估內容及評定基準, 完成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評估方式,除了可以依據現行智 慧建築標章之進行評估,主要採用智慧化改善效益評估,以展現改善性能效益為 主要評估方式,依據『安全監控』、『節能管理』、『健康舒適』、『便利效率』、『整 合智慧化服務』等五個面向,計算改善前與改善後評估得分,與改善綜合效益。 本計畫也舉辦一場宣導說明會,由本次宣導說明會,對於舊建築改善類可適用之 對象、須投入之相關資源及效益等,透過座談方式宣導,並徵詢業界之意見,可 以供未來推廣與落實之參考。 關鍵字:智慧建築、舊建築改善、智慧化改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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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The 2016 edition of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evaluation manual, which is currently being promoted, has a need for rolling review and improvement in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technical environment changes. The project collects feedback from different applicants, industry, experts, scholars and users of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label, and review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urrent intelligent building evaluation manual based on the analysis and analysis of the previous items.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evaluation manual is revised and recommend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follow-up review committee to complete the revision of the manual.

For the existing buildings with a domestic proportion of 97%, they will be included in the assessment of smart buildings as soon as possible, effectively expanding the promotion results. Therefore, the plan plans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assessment content and assessment criteria for the old building improvement category, and completes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evaluation manual – the old building

improvement category (draft). The evaluation method can be evaluated based on the current smart building label. Wisdom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evaluation, to show the improvement of performance and efficiency as the main evaluation method, based on the "safety monitoring",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health and comfort", "convenience efficiency", "integrated intelligent service" and other five aspects, calculation improvement Pre- and post-improvement assessment scores, and improved overall benefits. The project also held a publicity briefing session. This briefing session will be held for the purpose of the old building renovation category, the relevant resources and benefits to be invested, and will be consulted through the forum and consulted with the industry. It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future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intelligent building, old building renovation, intelligent improvement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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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因應資通訊科技及智慧生活創新技術的快速發展,並結合政策推升我國智慧 建築及資通訊產業的成長,2017 年智慧建築標章(含候選證書)申請案件已達 88 件,已較往年大幅成長,顯見智慧建築在需求與政策的雙重力道下,已帶動建築 及科技產業的升級發展。爰此,目前推動之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 在設計需求、技術環境的更迭中,實有滾動檢討改進之需要。 同時,分析現階段之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著重於規劃設計階段之系統佈 線、設備安裝,並以規劃設計圖說審查為主。此一評估模式,對既有建築而言, 顯有圖資整合的難度,對有意投入智慧建築改善的既有建築無疑成為執行門檻。 因此,若能以建築使用性能效益評估的方式,確保既有建築智慧化的營運效能為 目標,提出舊建築改善類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基準與相關規定,將鼓勵國內97 %的既有建築投入智慧化改善,延長既有建築使用階段生命周期,並積極朝節能 永續、安全安心、健康照護與舒適便利等效益升級的永續目標努力。 期盼經由本計畫對2016 年版執行意見彙整、問題分析,增修訂後之智慧建 築標章評估手冊;並擴大檢討既有建築現況條件限制,提出舊建築改善類智慧建 築標章之評定基準。除了檢討、回饋新建築、既有建築在使用、管理上的需求, 更結合產業發展現況,引領我國智慧建築產業發展之升級與精進。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計畫目的說明如下: 1. 彙整分析各界針對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執行面向的問題與意見,並 分析因應作為 蒐集建築師、智慧建築標章評定機構之評定小組成員、相關領域專家 學者及使用者對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執行上的意見,分析新建及既 有建築申請智慧建築標章遭遇之問題及其原因,提列出智慧建築評估 手冊評定之意見彙整及問題分析。 2. 檢討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相關規定,提出增修訂草案建議 依據前項意見彙整及問題分析,檢討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相關規定, 據以研提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草案建議,以作為手冊改版之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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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成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 既有建築物占全國建築物總量97%,推動既有建築取得智慧建築標章, 乃提升智慧建築標章普及率之重點。目前已有多棟既有建築物取得智 慧建築標章,證明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規定亦可適用於既有建築物。 本研究擬進一步調查相關產業、專家學者等意見,並參考106 年度協 同研究計畫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效益評估之研究,提出既有 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效益評估架構、方式等研究成果,參據規劃舊 建築改善類之智慧建築評估內容及評定基準,完成智慧建築評估手 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俾能儘速推動既有建築物申請取得智慧建築 標章,擴大智慧綠建築政策推動成效。 4. 舉辦至少 1 場宣導說明會 將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可適用之對象、須投入之相關資 源及效益等,透過座談方式宣導,並徵詢業界或民眾之意見,以利未 來推廣與落實。 第三節 研究範圍 收集國外智慧建築標章機制,檢討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相關規定,提出增 修訂草案建議;制定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 研究方法 1. 文獻調查分析法 本計畫將依研究議題,蒐集國外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方式、舊建築改善 類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基準與相關規定,針對國內智慧建築標章評估 指標,基本規定及鼓勵項目之性能效益評估進行歸納整理,作為進一 步研究之基礎參考。 2. 比較分析法 針對文獻探討與蒐集國外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方式、舊建築改善類智慧 建築標章之評定基準與相關規定進行比較分析,以充分掌握智慧建築 評估方式之差異與適用性。並做為建立評估基準之主要構面、評估指 標、評估因子及功能查核方式訂定之參考。 3. 專家諮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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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經過初步整理後,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意見之交流溝通, 並針對本研究內容進行審議,提出應修正及增刪之意見,作為本研究 研擬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方式、舊建築改善類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基準 與相關規定之參考依據。 二、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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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目的 相關文獻蒐集與整理 彙整分析現行智慧建築評估 手冊執行面向的問題與意見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 草案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 改善類(草案) 確定手冊增修方向與原則 研 究 範 圍 、 方 法 確 立 評 估 架 構 探 討 研 擬 研 究 初 步 成 果 研 究 建 議 增修內容之資料蒐集 與彙整 基本性項目 架構內容 鼓勵性項目架構內容 評估內容所需佐證文件、 功能查核方式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 草案研擬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研擬 專家諮詢座談會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草 案、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 建築改善類(草案)修正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 改善類(草案)宣導說明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草 案、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 建築改善類(草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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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進度及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 研究進度及工作項目說明,如下表: 表 1.1 研究進度及工作項目說明表 月 工作項目 第 1 個 月 第 2 個 月 第 3 個 月 第 4 個 月 第 5 個 月 第 6 個 月 第 7 個 月 第 8 個 月 第 9 個 月 第 10 個 月 第 11 個 月 備 註 蒐集相關文獻 智慧建築評估評估手 冊增修內容之彙整 舊建築改善評估手冊 內容之研訂 專家諮詢座談會 ☆期中簡報(06.29)、審 查會議 ☆ 研訂智慧建築評估手 冊草案 研訂智慧建築評估手 冊—舊建築改善類草 案 專家諮詢座談會 宣導說明會 ☆期末簡報(10.15)、審 查會議、結案報告 ☆ 預定進度 (累積數) 10﹪ 20﹪ 25﹪ 35﹪ 45﹪ 55﹪ 65﹪ 80﹪ 90﹪ 9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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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國內外智慧建築評估概念略有差異,以下就各國智慧建築評估方式概述如 下: 1. 美國(AIBI):評估建築、設備、服務、營運管理等四個基本要素,及其 間相互優化關係設計,創造符合成本效益、高效率的空間環境。 2. 歐洲(EIBG):創造效益最大化、生命週期成本最低、有效資源管理, 並具備快速反應、高效率、彈性應變的條件,實現使用管理目標。歐 洲係採用整體性能評價方式,對建築物性能及系統整合指標做評價。 3. 新加坡:需具備三個條件(1)保安、消防與環境控制自動化系統,自動 調節溫動、濕度、照明等設施,滿足舒適安全的環境條件。(2)良好的 通信網路設施,確保內部資訊交換服務。(3)滿足使用者需求的對外資 訊通信能力。 4. 中國:利用系統集成的方式,將智慧型電算技術、通信技術、建築設 計有機結合,透過設備資訊監控、資訊管理、使用者服務、建築營運 優化組合,獲得合理投資、需要訊息,達成安全、高效、舒適、便利、 靈活的建築環境。 5. 日本:運用資通訊設備,採用自動化技術,達成建築高度綜合管理的 功能,以追求經濟、功能、可靠、安全為目的。 6. 亞洲智能建築協會(AIIB)1:基於適當的環境品質參數(Quality Environment Modules,QEMs)與建築的關鍵因素,選擇滿足使用需求、 塑造長期價值的設計與營建。該協會推動的智能建築指標(IBI)係全數 以量化方式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綠化指數、空間指數、舒適指數、 工作效率指數、文化指數、高科技指數、安全及保全指數、建築及結 構指數及成本及效益指數等。 彙整各國智慧建築評估架構,為確保智慧建築概念導入的服務、評估的客觀 性,採用性能、量化的評估方式漸成趨勢。同時,亦將既有建築納入評估體系設 計,以擴大智慧建築概念的推動,落實建築永續營運的目標。 第一節 國外智慧綠建築標章評估及分級方式 一、 智慧綠建築評估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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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舊有綠建築評估本EEWH-RN 系統乃參考 LEED-EB 與 CASBEE-RN 關於 既有建築物的綠建築評估方式,同時立機基於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BC(基本 型)之評估架構所研擬的評估方是。由於 EEWH-RN 遠比 EEWH-BC、RS、GF 等新建築之綠建築認證寬鬆,因此申請EEWH-RN 認證時,必須遵守一些限制 條件,包括進行EEWH-RN 舊建築改善評估之建築物,應為完工之合法建築物, 且取得使用執照至少三年以上者。拆除改建或增建之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不應超 過更新後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之40%。若超過 40%時,該建築物應視同新建案 條件以EEWH-BC、RS 或 EEWH-GF 評估版本進行評估。其中增改建的主體應 與原建築相連接,而非基地內加建一棟建物或以廊道相連之建物。 EEWH-RN 之認證分為「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及「減碳效益評估法」二種, 申請者可任選有利或容易改善之一來申請評估認證。「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 是偏重於綠建築標章全面性指標項目的改善評估,以EEWH 生態、節能、減廢、 健康四大範疇的性能改善效益百分比ΔRSr(EEWH Performance Renovation Ratio),進行評估及分級認定的計算。「減碳效益評估法」並非全面性改造評估, 而則是針對最實質效益的空調、照明、再生能源、造林等節能減碳項目來評估, 其評估以其建築物基地內各項全年實際耗能量(電力、燃料、瓦斯等)所換算出的 總CO2 排放量(Total Carbon Emission)進行評估,以計算出的減碳效益百分比Δ CRr(Carbon Reduction Ratio)作為分級認定。另外,EEWH-RN 對具綠建築創新 技術或環境彌補措拖的改善案,可以創新及其他方法,依其貢獻度給予獎勵得 分。 EEWH-RN 評估系統之架構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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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主要延續 EEWH-BC、RS 及 EEWH-GF 系統 在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等四大範疇的架構,「EEWH 性能效益評估法」 乃指EEWH 性能的全面評估,因此評估時不得省略任何一大項的評估指 標。 「減碳效益評估法」,著眼於建築物營運中之空調、照明、熱水設備之效 率改善以及增設再生能源設備或基地內造林的減碳效益評估,但不包括產 業生產製程設施之減碳效益。由於建築設備所使用的能源種類不同,因此 在計算各項耗能量時(包含電力、燃料、瓦斯等)時,必需先將各類能源以 碳排係數換算成CO2 排放量,再計算改善前後的減碳效益百分比Δ CRr(Carbon Reduction Ratio)為評估標準。對於舊建築改善的減碳措施只限 於與建築營運有關之空調、照明、熱水、再生能源等具體的減碳技術,但 不包括製程機械設備之減碳措施。 我國對智慧建築評估2016 年,有綜合佈線指標、資訊通信指標、系統整 合指標、設施管理指標、安全防災指標、節能管理指標健、健康舒適指標、 智慧創新指標等,分成基本規定與鼓勵項目兩種,基本規定為智慧建築之 門檻,各項目均不計分,符合所有基本規定之要求者為合格級,至於鼓勵 項目總分為 200 分,鼓勵項目得分,50 分以上未達 90 分為『銅級』,90 分以上未達120 分為『銀級』,120 分以上未達 140 分為『黃金級』,140 分以上為『鑽石級』。

香港智慧建築評估手冊(Intelligent Building Index Manual,IBI)由亞洲智能 建築學會(Asian Institute of Intelligent Buildings, AIIB)提出,IBI 是一個多 指標評估系統,有10 個指標(Modules),總計有 373 個評估項目(Elements)。 其計分方式,指標評估範圍涵括設計、營運到維護保養及管理建築生命週 期之各階段, 各指標於各階段皆有不同考量要素,各指標綠化指標、 空 間指標、舒適指標、工作效率指標、E 化服務與科技指標、文化指標、安 全與結構指標、管理實務及保全指標、成本效益指標、健康及衛生指標。 韓國智慧建築將指標分成六大部分:建築設計及環境、機械系統、電力系 統、系統整合、資訊通信、設施管理。(周祐安,2016)2 二、 智慧建築性能效益相關研究 智慧建築和建築管理系統可以減少建築物的能源使用,而智慧建築系統的 技術方面,可歸類為四類組成,即能源效率、生命安全系統、電信系統和 2 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碩士論文/亞太地區智慧綠建築評估系統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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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自動化,一般措施和控制工程的優化,可以達成平均節約能源11 至 31%。(S.V. Admane,2015) 在智慧建築系統選擇有關之研究,智慧建築專家為對象進行問卷分析,研 究指出智系統最重要的核心選擇標準為工作效率,至於使用者舒適性、安 全性、成本效益也很重要。兩個子標準為可靠性及運轉維護費用。(Johnny K.W. Wong,2000)。 研究指出智慧建築的最大效益面為工作效率,至於降低成本面,必須減少 所有經常費用,包括電力、空調、環控、技術成本等,資產管理公司可以 經由智慧建築中可行的新技術而獲利。作為資本支出的智慧建築系統成本 加上隨後的智能建築技術運行成本,可能佔典型商業建築總開銷成本約 15%。 (Barry M. Flax,1991) 有關智慧建築效益,研究指出第一可以降低運營成本包括降低能源使用和 費用。此外,智慧建築提供了優化建築物人員配置和營運的技術,從而提 高了運轉效率並減少了運轉所需的人力。第二是改善使用者環境,提供一 個安全、舒適的環境,因而增加員工的生產力。節約的能源和運轉費用約 可以4 年投資回收。(Paul ehrlich p.e,2006)

智慧建築使用效益調查與評估之研究挑選已獲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台灣科 技大學研揚大樓做為案例,進行管理者與使用者於管理及使用上之現況調 查分析,藉以了解其在使用階段,在智慧化之目標項目上所獲致的成效。 就既有建築實施智慧化技術改善的建築物,分別挑選台灣科技大學體育館、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與美和科技大學四個案例,歸納以下智 慧化申請項目與具體效益總覽表。 表 2.1 智慧化申請項目與具體效益總覽 申請單位 申請 建築物 申請項目 具體效益 管理者 使用者 台灣科技 大學 研揚教學 大樓 安全防災  即時掌握災害發生位置,降 低誤報率,減輕管理者在消 防安全管理之負擔。  對於防災安全指標知系統認 是,使使用者對建築物信心 提 升。 綜合佈線  人力負擔降低、設備更換方 便  依使用者需求,提供合適 服 務項目  設備都採用模組化,可方 便 使用、移動、更換管理。  依 照 需 求 同 時 使 用 多 樣 性 的服務  滿足各種應用上的需求,任 一 個 節 點 都 可 以 連 結 不 同 類型的終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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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申請 建築物 申請項目 具體效益 管理者 使用者  降低設備選用的複雜度。 資訊通信  設備留有適當的擴充性,網 路系統擴充便利  依照用戶需求變更時,快 速 調整設備  設備有適當的擴充性,可 以 依照需求增加設備量  具 有 通 信 網 路 連 線 與 溝 通 能力,可連結不同介面設備  系 統 可 依 照 用 戶 需 求 快 速 變更,提供並調整相對應的 資訊通信系統設備 設施管理  以有限人力發揮最大效益並 提升全面管理效能  有效節約能源平台協助各單 位整合資 產  集中管理設備能提升作 業 能力 系統整合  空間、造價與管修人力精簡 化  系統維護、更新、擴充上 容 易操作  整合介面易於操控管理  資料共享、傳遞容易 體育館 節能永續  提升管理效率  準確收集資料  節省能源消耗  節能習慣養成  提升空間使用率 嶺東科技 大學 春安校區 安全監控  發揮人盡其用之功能。  避免閒置人員或任務集 中 化現象。  縮短救援時程  降低救援人員訊息判斷 上 的責任負擔及時間消 耗  降低人身事件發生率,發揮 嚇阻作用。  即使事件發生,傷害範圍能 控制在一定程度以下  空 間 使 用 者 對 環 境 安 全 感 提升,提升使用便利性(使 用上較無拘束) 寶文校區 美和科技 大學 民生大樓 節能永續  提升管理效率  準確收集資料  節省電費  節能習慣養成 醫護生技 大樓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第二節 國內外智慧綠建築標章指標效益評估方式 收集國內外智慧綠建築標章指標效益評估方式,說明如下: 一、 中國:中國其綠建築評估手冊為中國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由中國科學技術部 所制定,中國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有七項指標分別為節地與室外環境、節材 與材料利用、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室內環境品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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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營運管理,等級上面分為三級,一星、二星及三星,獎勵辦法為二 星獲得45 元/M2之補助三星則獲得80 元/M2。

二、 香港:香港智慧建築評估系統為Intelligent Building Index3由亞洲智能建築 協會所制定,指標方面分為綠色指數、空間指數、舒適度指數、工作效率 指數、文化指數、科技意象指數、安全安心指數、建造流程及結構指數及 成本效益指數九項指標,認證等級方面則分為有待改善、普通、滿意、可 信賴級傑出五個等級,而香港智慧建築尚無獎勵制度。 三、 韓國:韓國智慧建築評估系統為 IB CERTIFICATION 由韓國智慧建築協 會所制定,評估指標方面分為建築設計及環境、機械系統、自動系統、資 訊及通信系統、系統集成級設施管理六項指標,認證等級分為一星、二星、 三星、四星級五星五級。獎勵制度為獲得 2 星以上的認證皆可以選擇容 積率、景觀區、或樓高其中一項按照其認證等級獲得一定比例之獎勵。 四、 日本:日本綠建築為CASBEE4由日本的國土交通部所制定,指標方面分 為Q1 室內環境品質、Q2 服務品質、Q3 基地內外部環境、L1 能源、L2 資源與材料、L3 基地外環境,評估等級分為 C、B-、B+、A 及 S 五個等 級,獎勵制度則為購買認證CASBEE 之建築者,可享有房屋貸款利率上 獲得減免。

五、 新加坡:新加坡綠建築BCA GREEN MARK5由新加坡樓與與建設局所制 定,指標方面分為氣候回應式設計、能源利用、資源監控、智慧及友善的 建築及創新附加條件五項指標,認證等級方面分為合格、金、金PLUS 級 鉑金五級。獎勵制度上,若申請金 PLUS 及鉑金,則可鄉有一定比例之 容積率。 表 2.2 國外智慧綠建築評估系統架構比較 說 明 國家、地區 中國 香港 韓國 日本 新加坡 制定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部 AIIB 韓國智慧建築協 會 國土交通部 樓宇與建設局 (BCA) 評估系統精神 本標準是貫徹落 實完善資源節約 標準的要求。 提供舒適環境、 透過科技幫助提 高工作效率、降 低建築物內循環 智慧建築不僅儲 存能源和永續發 展並提供親切、 經濟的建築管理 以建築環境效率 為基礎之概念, 對環境效率進行 評估。 減少對環境的潛 在影響。改善內 環境質量的和提 高工作環境,並 3 香港智能建築協會 http://intelligentbuild.com/index.html 4 日本綠建築協會 http://www.ibec.or.jp/CASBEE/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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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國家、地區 中國 香港 韓國 日本 新加坡 成本、提高建築 自身價值。 持續改進。 評估系統名稱 中國綠色建築評 價標準 IBI IB

CERTIFICATION CASBEE BCA MARK GREEN

評估系統指標 架構  節地與室外環 境  節材與材料利 用  節能與能源利 用  節水與水資源 利用  室內環境品質  施工管理  營運管理  綠色指數  空間指數  舒適度指數  工作效率指數  文化指數  科技提供指數  安全安心指數  建造流程及結 構指數  成本效益指數  建築設計及環 境機械系統  自動系統  資訊及溝通系 統系統集成  設施管理  Q1 室 內 環 境 品質  Q2 服務品質  Q3 基 地 內 外 部環境  L1 能源  L2 資 源 與 材 料  L3 基 地 外 環 境  氣候回應式設 計能源利用  資源控管  智慧及友善的 建築  創新附加條件 評估分類 此認證不分建築 類型,僅將標識 分為:  設計標識  營運標識  醫院建築評估  住宅建築評估  辦公建築評估  交通建築評估  教育建築評估  非住宅建築 (Non-resident) 評估  住宅建築 (Resident)評估  建築評估認證  獨棟評估認證  不動產評估認 證  街區評估認證 此認證不分建築 類型,僅將標章 分為:  基礎標章  認證標章 指標等級  一星  二星  三星  普通  滿意  可信賴  傑出  一星  二星  三星  四星  五星  C  B-  B+  A  S  合格  金  金PLUS  鉑金 獎勵辦法  二星:45 元/M2  三星:80 元/M2 無 達到2 星以上認 證,可選擇容積 率、景觀區或樓 高其中一項,依 其認證等級獲得 一定比例獎勵。 完成CASBEE 認 證,可獲房屋貸 款利率減免。 獲金PLUS、鉑金 指標等級,可透 過其投資的綠色 技術面積/總樓地 板面積比,取得 一定比例之容積 率獎勵。 (資料來源: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碩士論文/亞太地區智慧綠建築評估 系統比較分析/周祐安 2016.01) 台灣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為內政部建研築研究所制定,指標方面為綜合佈線、 醫訊通信、系統整合、設施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智慧創新等 八大指標,認證等及方面則分為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及鑽石級五個等級, 獎勵制度方面若設計採智慧型建築設計,其標準高於都市計畫、消防、建築及其 他相關法令規定者,得給予容積獎勵,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2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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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台灣智慧建築評估系統架構 說 明 內 容 制定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評估系統精神 創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環保的人性化居住空間。 評估系統名稱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IB LEVEL) 評估系統指標  綜合佈線  資訊通訊  系統整合  設施管理  安全防災  節能管理  健康舒適  智慧創新 指標等級  合格級  銅級  銀級  黃金級  鑽石級 獎勵辦法 採智慧型建築設計,其標準高於都市計畫、消防、建築及其 他相關法令規定者,得給予容積獎勵,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 積2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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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之增修訂 第一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建議 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方向與原則 (一) 評估內容有疑義者 (二) 評估指標與使用有落差者 (三) 評估項目因成本效益等因素,未有申請案例者 (四) 評估內容相關技術不合時宜,應更新或調整。 (五) 評估內容與智慧化技術關聯性低者,應更新或調整。 (六) 現行法規規定必須設置者,修訂為免檢討。 (七) 其他相關單位、業界建議修訂者 二、 增修內容之資料蒐集與彙整 (一) 整體檢討建議 1. 將各評估指標基本性評估重覆內容歸納整併 2. 分棟建築之評估,亦即部分指標內容涉及整合性,如:中央監控平台、 設施管理平台,若屬分棟建築則同意在同一平台中擴充功能,滿足集 中管理、分散控制的目標。 (二) 評估指標檢討建議 1. 綜合佈線指標 智慧建築標準符號目前僅有智慧建築標章基準提供參考使用,但有機 電、空調、電信部分圖例與實際法令送審圖例產生衝突,故無法全面 使用。 2. 資訊通信指標 基本性 (1) 2.4.1 作為平時與緊急廣播用外,並可提供作為背景音樂播放之用。 2.4.2 可以依區域別控制不同區域之播放與否:考量一般公共廣播結 合緊急廣播設備之實務應用,建議加註為依法規無需設置緊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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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者,得依需求免檢討。 (2) 網路管理、行動通信無死角等項目,使用單位與業主需求常有落差, 因此常有規畫設計團隊未設計業主自辦項目,但智慧建築候選階段 又為基本項目,若先由規畫者設計則完工使用與原標章評估常有落 差,較易產生不必要的建置花費。 鼓勵性 1.3.2 配置之佈線可支援 300Mbps(含)以上之傳輸速率:Cat6 可已達 1Gbps,1 分可以 300Mbps 之得分項目,建議調整或刪除。 3. 系統整合指標 (1) 3.3 系統整合之互動關聯,配分原則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連動作 為,「對講」應為誤植,建議刪除 (2) 3.5 系統整合之安全機制,有關送審資料:電力備援系統架構圖說及 規範,「電力」應為誤植,建議刪除 (3) 設置自動門禁管制設備項目,若建物為供公眾使用,具 24 小時營 運特性,則無此需求。 4. 設施管理指標: (1) 在候選證書階段難以提出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2) 整合式設施管理作業系統項目,建物啟用後進駐之物業管理公司多 有自身開發或慣用之物管系統,未必沿用規劃階段設計之系統架構, 故原系統面臨停用狀況,易造成物力時間浪費。 5. 安全防災指標: 基本性 (1) 5.1.1 防災中心或各監控主機與子系統操作、管理之集中處所內,應 設置系統主機、監控主機、火警廣播設備控制裝置及消防專用通信 設備: 建議加註依法規無需設置的項目得免檢討。 (2) 5.1.3 系統設置火警警鈴、緊急廣播等警報避難系統:建議加註依法 規無需設置的項目得免檢討。 (3) 5.1.13 設置符合需求之緊急廣播系統:建議加註依法規無需設置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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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得免檢討。 (4) 5.8.2 緊急求救系統需與監視攝影系統整合連動(重要出入口、停車 場區、屋頂區) : 建議加註設置位置得依實際需求提出具體說明,經 審查後同意調整設置位置。 (5) 5.1.12 系統能監控主要動線上的防火門及防火鐵捲門:係指監控系統 可以顯示防火門及防火鐵捲門開閉狀態訊號,建議文字修正為監 視。 (6) 5.5.1 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防範管理之需要,在通行門、出入口通道、 昇降機等位置設門禁管制設備:公共開放空間各昇降機不適合管制, 建議加註為依使用單位管理需求及昇降機公共安因應管理措施,提 出具體說明,經審查後免檢討。 (7) 5.6.1 設置停車管理設備:具有汽車停車場智慧化門禁自動控制功能 (如:柵欄門自動控制) :戶外開放空間及特殊建築,例如軍事單位, 無停車管理需求,建議加註為依使用單位管理需求及停車場公共安 因應管理措施,提出具體說明,經審查後免檢討。 (8) 5.8.1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在建築物昇降機、 直通樓梯、室內停車場等處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對講設備等: 設置 緊急求救按鈕或可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許多規劃設計單位考量實 際使用性不高,且辦公大樓直通樓梯甚至設有管制,平時人員是無 法進出,建議加註為依使用單位管理需求及直通樓梯公共安因應管 理措施,提出具體說明,經審查後免檢討。 鼓勵性 5.4.1 系統具有汽車停車場進出口及停車場內通道的行車信號指示、 車位狀態顯示功能:車位狀態顯示,除停車數量統計資訊外,應有 停車在席狀態顯示功能。 6. 節能管理指標: 能源管理系統中的用電需量與卸載功能,因建築物實際運作上,如 屬出租型辦公大樓或多使用類型之複合式辦公大樓時,管理單位考 量使用者環境品質或生活需求,並無法實際進行卸載作為,如屬小 規模建築物時,此項功能亦較不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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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健康舒適指標 基本性 7.1.1 住宿類建築物之居室天花板淨高需大於 2.35 公尺,7.1.2 非住 宿類建築物之居室天花板淨高需大於2.5 公尺:與智慧化技術無關, 建議修訂為:公共空間設置溫適度與空氣品質之顯示裝置。 第二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指標增修訂建議彙整 參考評定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有關標章程序檢討,建議未來對標章 申請可規範需提供6 個月~12 個月之營運紀錄,以便於現勘階段,確保智慧化營 運管理之落實。有關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2016 年版評估內容編修建議,如下 表。 表 3.1 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 2016 年版評估內容編修建議彙整 項次 內容 說明 基本規定 1 資訊通信指標基本規定 2.4 公共廣播 2.4.2 可以依區域別控制不同區域 之播放與否 公共廣播針對可以依區域別控制不同區域 之播放與否之功能,考量此功能在不同建築 使用類別之規劃需求有別,爰建議納為鼓勵 性,並強化定義區域別控制之智慧化功能。 2 資訊通信指標基本規定 2.3 設置網路管理系統 考量網路管理系統功能多元,爰建議本項目 補充列舉網路管理系統功能應具備之相關 基本功能,如組態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 理及效能管理等。 3 資訊通信指標基本規定 2.3.2 設置適當的資訊安全保障設 備 考量資訊安全保障設備多元,爰建議本項目 補充列舉資訊安全保障設備之功能說明,如 防火牆硬體設備及功能等。 4 系統整合指標基本規定 3.2.1 中央監控系統須採 Web 化操 作環境,並採用國際或工業 標準化整合平台,且具可明 確顯示設備處所相關位址之 圖資視覺化操控、遠端緊急 通報之機能。 有關「遠端緊急通報之機能」,建議另備註 定義其通報機制,如透過簡訊方式即時主動 通報管理者緊急訊息功能等。 5 系統整合指標基本規定 3.2.7 具消防、防盜保全、對講、 緊急求救與中央監控系統 (室)訊號連線與預警之整合 性功能。 有關消防、防盜保全、對講、緊急求救訊號 己分別於基本規定「3.2.2 電力、中央空調、 照明、衛生給排水、送排風、電梯、消防系 統如有設置者均須納入中央監控系統,至少 具設備使用狀態與故障監視及事件發生之 處置及歷史紀錄功能。」 及「3.2.3 整體系統需具整合連結監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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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內容 說明 影、門禁管理、保全、對講、停車管理、緊 急求救等子系統之功能」中納入,爰建議刪 除或調整本項目。 6 系統整合指標基本規定 3.3.4 提出整體整合系統之資安防 護機制 考量整合系統之資安防護機制多元,爰建議 本項目補充列舉整合系統之資安防護機 制,如防毒軟體或防火牆硬體設備。 7 設施管理指標基本規定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4.2 系統整合中有關各項建築 設備可依需求設定其偵測、 控制、運轉記錄、產製報表、 異常告警、及與其他設備的 連動等設施管理維運的相關 作業系統,如係應用既有系 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 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 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 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 段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 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 作實質審查。 申請標章階段: 4.4.2 各項設施設備的機能運作具 備智慧化自主性的作業管理 (e 化整合),包括:各項設備 系統單獨的智慧化程度、各 項設備系統相互間的系統整 合程度等。 考量本項與系統整合指標基本規定3.1 及 3.2,有關中央監控系統相關評估內容之功 能具一致性,爰建議本項目可強化設施管理 系統與中央監控系統資料庫整合連結應用 之智慧化管理功能,並納為鼓勵項目。 8 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 5.3.1 建築物於重要出入口及區 域,安裝如熱感應或微波等 防盜警報設備。 有關防盜警報設備除熱感應或微波等設備 之列舉,建議增列其它相關防盜警報設備, 如磁簧式防盜警報設備。 9 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 5.5.1 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防範管 理之需要,在通行門、出入 口通道、昇降機等位置設門 禁管制設備。 有關昇降機設置門禁管制設備,考量此功能 在不同建築使用類別之規劃需求有別(如開 放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爰建議本項目補 充備註昇降機設置門禁管制設備之條件與 評估認定。 10 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 5.6.1 設置停車管理設備:具有汽 車停車場智慧化門禁自動控 制功能(如:柵欄門自動控 制) 。 有關5.6.1、5.8.1 及 5.8.2 均規定有汽車停車 場相關評估內容,唯針對停車場型態之定義 分別有5.6.1 汽車停車場、5.8.1 室內停車 場、5.8.2 停車場區。考量建築物智慧化停 車管理需求及公共安全管理,以及評估內容 之一致性,爰建議統一定義停車空間之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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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內容 說明 為「室內停車場」。 11 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 5.8.1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對外 聯繫之緊急電話:在建築物昇降 機、直通樓梯、室內停車場等處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對講設備 等。 因應5.8.1 及 5.8.2 具關聯性,爰建議本項設 置範圍增加「屋頂區」,以符合5.8.2 整合連 動範圍之一致性。 12 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 5.8.2 緊急求救系統需與監視攝影 系統整合連動(重要出入口、 停車場區、屋頂區) 。 因應5.8.1 及 5.8.2 具關聯性,建議設置位置 及空間定義具一致性,爰建議統一定義停車 空間之型態為「室內停車場」。 13 節能管理指標基本規定 6.2.1 具備將主要耗能,如空調、 動力、照明、插座設備等各 幹線或分路之能耗,即時視 覺化顯示於電能管理系統(固 裝或手持式)監視控制盤。顯 示值至少含電壓、電流、實 (虛)功率、功因及累積瓩數 (kWh)等 考量插座設備於各幹線或分路能耗之複雜 性,爰建議插座設備合併照明或動力設備檢 討。 14 6.2.3 功能及分析:即時用電、用 水量視覺化管理;監視功因 改善;累計主要耗電設備運 轉小時數、設備運轉可靠度 分析;協助電力故障/事故分 析等。可以選擇時間(日、週、 月、年)起止,以圖型表示 (如:曲線、圓餅、棒狀圖等) 即時及累計用電情形等。可 支援時間電價(Time Of Use) 用電管理 (1) 考量本項目評估內容所列舉之功能項目 較多,於評定文件對應及檢核時較易疏 漏,爰建議另逐一拆分項目,以利評定 文件檢核與書圖對應。 (2) 考量本項部份功能要求,針對主要耗電 設備較單純之空間(如住宿類,僅需檢 討公共區域),功能及分析效益較低,爰 建議本項目補充備註適用之條件。 15 6.4 需量控制 6.4.1 能源管理系統可依用電需 量,即時進行用電設備卸 載,以達電力能源管理之功 效。 6.4.2 用電需量管理與能源管理 具整合連動。 備註: 6.4.1、6.4.2:建築物為非高壓用 戶者或建築物屬表燈用電之 非時間電價計費者得免檢討 ※「住宿類」:僅評估公共空間之 本項目備註內容註明「建築物為非高壓用戶 者或建築物屬表燈用電之非時間電價計費 者得免檢討」,因一般大部份建築物屬非高 壓用戶,依現行規定均得免檢討,建議調整 適用條件,如調整為:建築物屬表燈用電之 非時間電價計費者得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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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內容 說明 空調設備 16 健康舒適指標基本規定 7.1 室內高度 考量既有建築物改造天花板高度之複雜 性,為鼓勵既有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 爰建議既有建築物免檢討「室內高度」。 鼓勵項目 1 綜合佈線指標鼓勵項目 1.2.1 支援進階之電信、數位匯流 相關等服務 備註: 電信相關服務:VoIP、VoBB、OTT 或其他電信應用等服務。 數位匯流相關服務:視訊服務、 數位電視、網路電視、有線寬頻 或等同之匯流服務。 本項目配分2 分,考量個案設計成效之計分 區別,爰建議本項目依設計成效計分,1~2 分,如有關電信相關服務及數位匯流相關服 務,符合其中1 項計 1 分。 2 資訊通信指標鼓勵項目 2.5 視訊會議 2.5.2 整合專屬空間及會議設備 考量資會議設備功能多元,爰建議本項目補 充列舉會議設備應具備之功能說明,如麥克 風連動攝影機發言跟隨等功能。 3 資訊通信指標鼓勵項目 2.6 公共資訊顯示 2.6.2 緊急狀況時可以顯示相關之 緊急訊息 考量緊急訊息於公共資訊顯示之即時性,緩 建議本項目補充增列緊急訊息自動連動推 撥至公共資訊顯示之功能。 4 系統整合指標鼓勵項目 3.3 系統整合之具體互動關聯 3.3.1 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連動 作為。 3.3.2 可具與停車管理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3.3.3 可具與防盜保全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3.3.4 可具與門禁系統相關之連動 作為。 3.3.5 可具與監視攝影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3.3.6 可具與緊急求救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備註: 於規劃說明書中即明確表示可具 與對講系統相關之連動作為,確 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分。 (註:此連動非指基本規定所訂定 之項目,且本項中彼此不能重複) (1) 勘誤:備註內容,有關具與「對講」系 統相關之連動作為,「對講」應為誤植, 建議修正。 (2) 有關備註,建議補充說明「此連動非指 基本規定所訂定之項目,且本項中彼此 不能重複」之定義及列舉說明。 5 安全防災指標鼓勵項目 5.5 緊急防災求救系統 有關5.5.4 及 5.5.5 均為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 視系統連動,其中5.5.4 規定為「系統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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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內容 說明 5.5.4 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系統 連動:系統能顯示求救訊號 之樓層或位置。 5.5.5 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系統 連動:系統可與防盜系統之 監視設備連動攝錄求救地點 之畫面。 示求救訊號之樓層或位置」,所指系統功能 應為緊急求助系統與監視系統連動無直接 關聯性,緩建議修正為: 5.5.4 緊急求助系統能顯示求救訊號之樓層 或位置。 6 節能管理指標鼓勵項目 6.2.2 光源及燈具採用符合節能標 章之比例。 配分原則 1 分:所有螢光燈具有節能標章認 證,且該燈具數量占所有燈 具數量之80%以上。 2 分:所有燈具有節能標章認證, 且該燈具數量占所有燈具 數量之80%以上。 有關配分原則1 分及 2 分,因有重覆涵蓋問 題,如螢光燈具有節能標章認證,且占所有 燈具數量之80%以上,亦符合 2 分配分原則 「所有燈具有節能標章認證,且該燈具數量 占所有燈具數量之80%以上」。爰建議調整 配分原則為: 1 分:燈具具有節能標章認證者,且該燈具 數量占所有燈具數量之50%以上。 2 分:燈具具有節能標章認證者,且該燈具 數量占所有燈具數量之80%以上。 7 節能管理指標鼓勵項目 6.4.1 產生電力等替代能源(如:設 置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系 統) 可採計一項技術,每項技術可得4 分。 1 分:總裝置容量 5 瓩以上。 2 分:總裝置容量 20 瓩以上。 4 分:總裝置容量 40 瓩以上。 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研環字第 1050009947 號函:因應行政院核定之「太陽 能光電2 年推動計畫」辦理,調整配分基準。 可採計一項技術,每項技術可得4 分。 1 分:總裝置容量 4 瓩以上。 2 分:總裝置容量 16 瓩以上。 4 分:總裝置容量 32 瓩以上。 8 8.1 智慧建築標準符號 8.1.1 於智慧建築弱電系統設計 圖說使用智慧建築標準符號 考量弱電系統含概範圍較不明確,且智慧建 築標準符號包含弱電及機電系統等,爰建議 調整為:於智慧建築系統設計圖說使用智慧 建築標準符號。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 第三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指標增修訂 彙整標章內容修定建議,及評定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考量智慧建築 標章評估手冊2016 年版即將檢討編修,故本階段暫就較明確需說明之內容進行 修正,增修訂對照如下表。 表 3.2 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 2016 年版評估內容修正對照表 項 目 指 標 修正後評估內容 原評估內容 說明 基本 資訊 2.4 公共廣播 2.4 公共廣播 考量一般公共廣播結合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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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指 標 修正後評估內容 原評估內容 說明 規定 通信 指標 2.4.2 可以依區域別控制不同 區域之播放與否。依法 規無需設置緊急廣播設 備者,得依需求免檢討。 2.4.2 可以依區域別控制不同 區域之播放與否 廣播設備之實務應用,建議 加註為依法規無需設置緊急 廣播設備者,得依需求免檢 討。 2.3 設置網路管理系統 網路管理系統功能應具備之 相關基本功能,如:組態管 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及 效能管理等。 2.3 設置網路管理系統 考量網路管理系統功能多 元,目補充列舉網路管理系 統功能應具備之相關基本功 能,如組態管理、故障管理、 安全管理及效能管理等。 2.3.2 設置適當的資訊安全保 障設備 資訊安全保障設備之功能, 如:防火牆硬體設備及功能 等。 2.3.2 設置適當的資訊安全保 障設備 考量資訊安全保障設備多 元,補充列舉資訊安全保障 設備之功能說明,如防火牆 硬體設備及功能等。 系統 整合 指標 3.2.1 中央監控系統須採 Web 化操作環境,並採用國 際或工業標準化整合平 台,且具可明確顯示設 備處所相關位址之圖資 視覺化操控、遠端緊急 通報之機能。 有關「遠端緊急通報之機 能」,如:透過簡訊方式即時 主動通報管理者緊急訊息功 能等。 3.2.1 中央監控系統須採 Web 化操作環境,並採用國 際或工業標準化整合平 台,且具可明確顯示設 備處所相關位址之圖資 視覺化操控、遠端緊急 通報之機能。 有關「遠端緊急通報之機 能」,建議另備註定義其通報 機制,如透過簡訊方式即時 主動通報管理者緊急訊息功 能等。 3.3.4 提出整體整合系統之資 安防護機制 資安防護機制如:防毒軟體 或防火牆硬體設備。 3.3.4 提出整體整合系統之資 安防護機制 考量整合系統之資安防護機 制多元,補充列舉整合系統 之資安防護機制,如防毒軟 體或防火牆硬體設備。 安全 防災 指標 5.3.1 建築物於重要出入口及 區域,安裝如熱感應或 微波、磁簧式等防盜警 報設備。 5.3.1 建築物於重要出入口及 區域,安裝如熱感應或 微波等防盜警報設備。 建議增列其它相關防盜警報 設備,如磁簧式防盜警報設 備。 5.8.1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 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 在建築物昇降機、直通 樓梯、室內停車場、屋 頂區等處設置緊急求救 按鈕或對講設備等。 5.8.1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 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 在建築物昇降機、直通 樓梯、室內停車場等處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對 講設備等。 因應5.8.1 及 5.8.2 具關聯 性,建議本項設置範圍增加 「屋頂區」,以符合5.8.2 整 合連動範圍之一致性。 健康 舒適 7.1 室內高度 舊建築物申請免檢討「室內 高度」。 7.1 室內高度 考量既有建築物改造天花板 高度之複雜性,為鼓勵既有 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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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指 標 修正後評估內容 原評估內容 說明 指標 爰建議既有建築物免檢討 「室內高度」。 鼓勵 項目 資訊 通信 指標 2.5 視訊會議 2.5.2 整合專屬空間及會議設 備 會議設備應具備之功能, 如:麥克風連動攝影機發言 跟隨等功能。 2.5 視訊會議 2.5.2 整合專屬空間及會議設 備 考量資會議設備功能多元, 建議本項目補充列舉會議設 備應具備之功能說明,如麥 克風連動攝影機發言跟隨等 功能。 2.6 公共資訊顯示 2.6.2 緊急狀況時可以顯示相 關之緊急訊息 緊急訊息可自動推撥至公共 資訊顯示之功能。 2.6 公共資訊顯示 2.6.2 緊急狀況時可以顯示相 關之緊急訊息 考量緊急訊息於公共資訊顯 示之即時性,建議本項目補 充增列緊急訊息自動連動推 撥至公共資訊顯示之功能。 系統 整合 指標 3.3 系統整合之具體互動關 聯 3.3.1 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3.3.2 可具與停車管理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3.3.3 可具與防盜保全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3.3.4 可具與門禁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3.3.5 可具與監視攝影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3.3.6 可具與緊急求救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備註: 於規劃說明書中即明確表示 可具與系統相關之連動作 為,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 得分。 (註:此連動非指基本規定所 訂定之項目,且本項中彼此 不能重複) 3.3 系統整合之具體互動關 聯 3.3.1 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3.3.2 可具與停車管理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3.3.3 可具與防盜保全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3.3.4 可具與門禁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 3.3.5 可具與監視攝影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3.3.6 可具與緊急求救系統相 關之連動作為。 備註: 於規劃說明書中即明確表示 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連動 作為,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 可得分。 (註:此連動非指基本規定所 訂定之項目,且本項中彼此 不能重複) 系統整合之互動關聯,配分 原則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對講」應為誤 植,建議刪除 安全 防災 指標 5.5 緊急防災求救系統 5.5.4 緊急求助系統能顯示求 救訊號之樓層或位置。 5.5.5 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 系統連動:系統可與防盜系 統之監視設備連動攝錄求救 地點之畫面。 5.5 緊急防災求救系統 5.5.4 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 系統連動:系統能顯示 求救訊號之樓層或位 置。 5.5.5 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 系統連動:系統可與防 所指系統功能應為緊急求助 系統與監視系統連動無直接 關聯性,緩建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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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指 標 修正後評估內容 原評估內容 說明 盜系統之監視設備連動 攝錄求救地點之畫面。 節能 管理 指標 6.2.2 光源及燈具採用符合節 能標章之比例。 配分原則 1 分:燈具具有節能標章認證 者,且該燈具數量占所 有燈具數量之50%以 上。 2 分:燈具具有節能標章認證 者,且該燈具數量占所 有燈具數量之80%以 上。 6.2.2 光源及燈具採用符合節 能標章之比例。 配分原則 1 分:所有螢光燈具有節能標 章認證,且該燈具數量 占所有燈具數量之 80%以上。 2 分:所有燈具有節能標章認 證,且該燈具數量占所 有燈具數量之80%以 上。 有關配分原則1 分及 2 分, 因有重覆涵蓋問題,如螢光 燈具有節能標章認證,且占 所有燈具數量之80%以上, 亦符合2 分配分原則「所有 燈具有節能標章認證,且該 燈具數量占所有燈具數量之 80%以上」。建議調整配分原 則 6.4.1 產生電力等替代能源 (如:設置太陽光電、風 力發電等系統) 可採計一項技術,每項技術 可得4 分。 1 分:總裝置容量 4 瓩以上。 2 分:總裝置容量 16 瓩以上。 4 分:總裝置容量 32 瓩以上。 6.4.1 產生電力等替代能源 (如:設置太陽光電、風 力發電等系統) 可採計一項技術,每項技術 可得4 分。 1 分:總裝置容量 5 瓩以上。 2 分:總裝置容量 20 瓩以上。 4 分:總裝置容量 40 瓩以上。 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研環 字第1050009947 號函:因應 行政院核定之「太陽能光電2 年推動計畫」辦理,調整配 分基準。 智慧 創新 指標 8.1 智慧建築標準符號 8.1.1 於智慧建築系統設計圖 說使用智慧建築標準符 號 8.1 智慧建築標準符號 8.1.1 於智慧建築弱電系統設 計圖說使用智慧建築標 準符號 考量弱電系統含概範圍較不 明確,且智慧建築標準符號 包含弱電及機電系統等,建 議調整為:於智慧建築系統 設計圖說使用智慧建築標準 符號。 表 3.3 修訂後基本規定評估內容及送審資料表 一、綜合佈線 項目 評估內容 備註 送審資料 1.1 佈 線 規 劃 與設計 1.1.1 佈線規劃應涵蓋納入設計之各佈線系 統,並分別或合併提出各系統之規劃設 計概述、相關網路架構圖、佈線配管/ 配線昇位圖、佈線平面配置圖,與佈線 設備設計清單等基本圖說文件。 1.1.2 佈線設計應就引進設施、電信室/設備 室/配線箱等配線空間、主幹水平佈線 與工作區等子系統,依法定規範或公認 標準之基本基準值進行設計配置。  規劃設計說明書。  佈線設計圖說集 等內容之法規/標 準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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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佈 線 應 用 與服務 1.2.1 佈線系統應支援電信服務、寬頻服務、 資訊服務與衍生之智慧服務。  規劃設計說明書。  佈線設計圖說集 等內容之法規/標 準符合性。 1.3 佈 線 性 能 與整合 1.3.1 電信佈線系統與資訊佈線系統應依循 共通化標準配置。 1.3.2 資訊佈線系統等級應依 TIA 或 ISO/IEC 設定之等級基準配置。 1.3.3 佈線系統應具備未來擴充與配線空間 應用整合性。  規劃設計說明書。  佈線設計圖說集 等內容之法規/標 準符合性。 1.4 佈 線 管 理 與維運 1.4.1 電信佈線系統之標示識別及圖資管理 應符合EL-3600 規範之基本基準。 1.4.2 佈線系統應備佈線系統審驗與檢測計 畫說明、竣工測試報告(正式標章階 段)、及後續維護管理計畫說明。  規劃設計說明書。  佈線系統審驗與 檢測計畫說明。  佈線系統維運管 理說明之法規/標 準符合性。 二、資訊通信 項目 評估內容 備註 送審資料 2.1 廣 域 網 路 之接取 2.1.1 設置寬頻電路接取廣域網路。  廣域網路之接取 (含備援)服務設置 相關計畫書、圖說 及設備型錄等資 料。 2.2 數位式(含 IP)電話交 換 2.2.1 具有數位式(含 IP)公眾電話網路連線 通話功能,且具備對內及對外之連接介 面。 2.2.2 具有不斷電設備,停電後能提供電話交 換功能。 2.2.1: 「住宿類」僅用 於公共區域。 2.2.2: 依 需 求 設 置 即 可。  數位式(含 IP) 電 話交換服務設置 相關計畫書、圖說 及設備型錄等資 料。 2.3 區域網路 2.3.1 設置網路管理系統。 網路管理系統功能應具備之相關基本 功能,如:組態管理、故障管理、安全 管理及效能管理等。 2.3.2 設置適當的資訊安全保障設備。 資訊安全保障設備之功能,如:防火牆 硬體設備及功能等。 2.3.1: 「住宿類」視需 求設置。  區域網路服務設 置相關計畫書、圖 說及設備型錄等 資料。 2.4 公共廣播 2.4.1 作為平時與緊急廣播用外,並可提供作 為背景音樂播放之用。 2.4.2 可以依區域別控制不同區域之播放與 否。 依法規無需設置緊急廣播設備者,得依  公共廣播服務設 置相關計畫書、圖 說及設備型錄等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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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免檢討。 2.5 公共天線 2.5.1 依需求在適當地點裝置公共電視天線 或衛星直播電視天線,該地區如有有線 電視系統,則可以接有線電視系統來加 以放大分配至建築物各區域。 2.5.1: 「住宿類」視需 求設置。  公共天線及有線 電視服務設置相 關計畫書、圖說及 設備型錄等資料。 三、系統整合 項目 評估內容 備註 送審資料 3.1 系 統 整 合 基本要求 3.1.1 應提出完整系統整合之系統架構圖與 規範文件,包含整合各子系統之架構圖 與規範等。 3.1.2 中央監控管理之納管設備需提供納管 監控整合接點介面圖與監控功能總點 數表(具備監控點數與軟體功能) 。 3.1.3 軟體整合之子系統應提供各自專屬通 訊協定名稱與整合說明。 3.1.4 提供各監控主機操作、管理之集中處 所。 3.1.1: 系統架構圖須清 楚標示各系統實 際整合連結方式 而非僅示意圖。  整合式中央監控 系統架構(昇位)圖 說及規範  各監控主機操 作、管理之集中處 所建築平面圖。  中央監控點數表 (I/O 表) 。 3.2 系 統 整 合 程度 中央監控系統: 3.2.1 中央監控系統須採 Web 化操作環境, 並採用國際或工業標準化整合平台,且 具可明確顯示設備處所相關位址之圖 資視覺化操控、遠端緊急通報之機能。 有關「遠端緊急通報之機能」,如:透 過簡訊方式即時主動通報管理者緊急 訊息功能等。 3.2.2 電力、中央空調、照明、衛生給排水、 送排風、電梯、消防系統如有設置者均 須納入中央監控系統,至少具設備使用 狀態與故障監視及事件發生之處置及 歷史紀錄功能。 整合子系統: 3.2.3 整體系統需具整合連結監視攝影、門禁 管理、保全、對講、停車管理、緊急求 救等子系統之功能。 3.2.4 整體系統需具整合連結智慧家庭自動 化功能/系統,應具影音對講、防盜保 全、緊急求救等之功能。 系統間之互動關連: 3.2.5 消防系統需與門禁、中央空調、照明、 電梯、送排風整合連動。 3.2.6 公共共用電錶耗電狀況需與空調、照 明、動力設備整合連動。 未設置中央空調、 電梯及瓦斯設備則 免檢討。 3.2.3: 若有不需設置之 系 統 則 可 免 檢 討。 3.2.4: 「住宿類」適 用。  整合式中央監控 系統架構(昇位)圖 說及規範。  監視影像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門禁管理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保全系統架構(昇 位)圖說及規範。  對講系統架構(昇 位)圖說及規範。  停車管理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緊急求救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家庭自動化系統 架構(昇位)圖說及 規範。  空調監控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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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具消防、防盜保全、對講、緊急求救與 中央監控系統(室)訊號連線與預警之整 合性功能。 3.2.8 瓦斯洩漏信號與中央監控系統(室)訊號 連線之整合性功能;如建築物已具備瓦 斯能源公司所設置之微電腦瓦斯表且 兼具瓦斯洩漏、偵測、通報等功能,提 出證明則免檢討。  瓦斯偵測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中央監控室(處所) 平面圖。  中央監控點數表 (I/O 表) 。 3.3 整 合 安 全 機制 3.3.1 各種應用系統之人機介面均需具備操 作使用管理權限功能。 3.3.2 各系統需具備電源備援之設備機制。 3.3.3 中央監控與各服務子系統完工需提出 相關系統整合相關資料,包括:測試報 告、竣工圖、操作手冊、系統回復光碟 (具有電腦主機者)、通訊協定文件、出 廠證明等。 3.3.4 提出整體整合系統之資安防護機制。 資安防護機制如:防毒軟體或防火牆硬 體設備。  整合式中央監控 系統架構(昇位)圖 說及規範。  電力備援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或電 力系統單線圖及 規範。  四、設施管理 項目 評估內容 備註 送審資料 4.1 資產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1.1 對建築物未來固定資產的管理方式,應 提供其相關辦法或應用作業系統的管 理規範,固定資產系統如係應用既有系 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 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 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段僅 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 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4.1.2 訂定各項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範應依 建築物權屬型態、各空間及設備的預期 規劃的使用目的,作相對應的研訂各項 使用管理辦法,如停車空間、會議室、 共用設施等,其相關辦法或應用作業系 統的管理規範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 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 查。  固定資產管理制 度、或作業系統。  各項設施設備使 用管理規範、或應 用作業系統。 申請標章階段: 4.1.1 訂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購置、 分類、編號、登錄、建檔、報廢等行政 作業程序,及數量、價值、運轉狀態、  固定資產管理制 度、或作業系統。  各項設施設備使 用管理規範、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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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記錄等資訊,是資產的權責移交等 管理規範。 4.1.2 訂定各項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包 括:公寓大廈規約(非區分所有建築物 不適用)、各項共用設施或設備的使用 管理辦法。 用作業系統。 4.2 效能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2.1 與設施管理相關的管理辦法或應用作 業系統,必需建置在一個屬於設施管理 的整合作業平台,如係應用既有系統應 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 係新開發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 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段僅作形 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 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 設施管理的整合 作業系統的功能 架構、規格書或作 業手冊。 申請標章階段: 4.2.1 設施管理的整合作業系統,需整合各項 管理作業子系統或模組所產生的資 訊,建立互動式作業平台提供資料登 錄、查詢、變更、業務申辦作業、諮詢、 申訴、資訊公告與查閱、資訊發佈等功 能。  設施管理的整合 作業系統的功能 架構、規格書或作 業手冊。 4.3 組織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3.1 對建築物未來設施管理的組織型態、業 務職掌及人員編制方式僅作形式審 查,其詳細內容及組織運作於申請正式 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4.3.2 對建築物未來設施設備的建置後,各項 設施設備在管理維護時對應具備所需 的專業或證照人員列表僅作形式審 查,申請正式標章時此等人員應列入自 聘或委外廠合約中作實質審查。 4.3.3 設施管理人事管理如係應用既有系統 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 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 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段僅 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 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 設施管理組織型 態與編制。  法令規範應配置 的專業或證照人 員職別列表。  建立設施管理人 事管理,對組織編 制及配合法令規 範配置專業或證 照人員之管理。 申請標章階段: 4.3.1 管理組織型態與編制,包括:設施管理 權責部門的業務職掌,及管理單位職掌 與組織編制等。  設施管理組織型 態與編制。  法令規範應配置 的專業或證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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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配合法令規範配置專業或證照人員,設 施管理執所需證照資格等。 4.3.3 建立設施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 事基本資料、勤務管理、工作紀錄及移 交。 員職別列表。  建立設施管理人 事管理,對組織編 制及配合法令規 範配置專業或證 照人員之管理。 4.4 維運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4.1 對建築物未來各項設施設備的維護保 養方式,應提供其相關計畫或應用作業 系統的管理規範,管理維護計畫如係應 用既有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 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供含 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 書階段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 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4.4.2 系統整合中有關各項建築設備可依需 求設定其偵測、控制、運轉記錄、產製 報表、異常告警、及與其他設備的連動 等設施管理維運的相關作業系統,如係 應用既有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 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供 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 證書階段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 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 訂定年度設備管 理維護計畫(含預 算)。  各項設施設備的 機能運作具備智 慧化自主性的作 業管理(e 化整 合)。 申請標章階段: 4.4.1 訂定年度設備管理維護計畫(含預算), 包括:年度各項設備的維護方式、週期 及計畫內容與預算經費等。 4.4.2 各項設施設備的機能運作具備智慧化 自主性的作業管理(e 化整合),包括: 各項設備系統單獨的智慧化程度、各項 設備系統相互間的系統整合程度等。  訂定年度設備管 理維護計畫(含預 算)。  各項設施設備的 機能運作具備智 慧化自主性的作 業管理(e 化整 合)。 五、安全防災 項目 評估內容 備註 送審資料 5.1 防火系統 5.1.1 防災中心或各監控主機與子系統操 作、管理之集中處所內,應設置系統主 機、監控主機、火警廣播設備控制裝置 及消防專用通信設備。  電力備援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安全防災智慧化 規劃設計構想。  各設備連動順序 及邏輯關係圖。  消防設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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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5.1.2 系統設置火警自動探測設備,以探測煙 霧濃度、溫度差、光電或其他可燃性氣 體濃度等。 5.1.3 系統設置火警警鈴、緊急廣播等警報避 難系統。 5.1.4 系統能檢測火警自動探測設備之警報 正確性。 5.1.5 系統對火警自動探測設備提供可靠的 監測數據和警報資訊。  電力備援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火災誤報之處理 程序。  消防設備圖。 可顯示火災處所相關室內位址: 5.1.6 系統可自動顯示火警區域或火警點的 狀態信號及其平面位置。 5.1.7 建築物各區域或樓層設置識別火警位 置的聲光顯示裝置。 5.1.7: 「衛生福利更生 類」適用。  消防設備圖。 5.1.8 防火系統故障之自動回報及記錄系 統:系統平時與各子系統動作迴路自動 檢測並記錄其檢查結果,故障時即發出 信號警報。  電力備援系統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火災誤報之處理 程序。  消防設備圖。  消防單位年度消 防安全設備檢修 及申報表。 可自動啟動之滅火設備及防止火災擴大: 5.1.9 系統能顯示所有消防設備之狀態,如: 以LCD 中文顯示幕或圖控軟體顯示監 測消防設備狀態等。 5.1.10 系統能擔負整體滅火的聯絡與調度功 能。 5.1.11 系統能監控排煙設備。 5.1.12 系統能監控主要動線上的防火門及防 火鐵捲門。 本項依法規定無需 設 置 的 項 目 免 檢 討。  電 力 備 援 系 統 架 構(昇位)圖說及規 範。  各 設 備 連 動 順 序 及邏輯關係圖。  消防設備圖。 火災發生後即時自動引導人員避難系統: 5.1.13 設置符合需求之緊急廣播系統。 5.1.14 火災發生時,系統能以自動或手動方 式控制昇降機依次迫降於避難層,並 使一般昇降機停止運轉,而緊急昇降 機待命。  消防設備圖。 5.2 防水系統 5.2.1 抽排水設施:建築物之地下室或低窪地 區依據該區域之災害潛勢分析,設置抽 排水設施。 檢具災害潛勢分析 結果若無淹水情形 則免檢討。  各設備連動順序 及邏輯關係圖。  漏、淹水系統架構

數據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目的 相關文獻蒐集與整理  彙整分析現行智慧建築評估 手冊執行面向的問題與意見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草案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 確定手冊增修方向與原則  研究範 圍 、 方法確立 評估架構探討研 擬 研究初步成果 研究建議 增修內容之資料蒐集與彙整 基本性項目架構內容 鼓勵性項目架構內容 評估內容所需佐證文件、功能查核方式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草案研擬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草案)研擬 專家諮詢座談會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增修訂草案、智慧建築評估
圖 1.2  舊建築改善評估系統架構
表 2.3  台灣智慧建築評估系統架構  說        明  內        容  制定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評估系統精神  創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環保的人性化居住空間。 評估系統名稱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IB LEVEL)  評估系統指標    綜合佈線  資訊通訊    系統整合    設施管理    安全防災  節能管理  健康舒適  智慧創新 指標等級    合格級  銅級    銀級    黃金級  鑽石級 獎勵辦法  採智慧型建築設計,其標準高於都
表 3.4  修訂後鼓勵項目評估內容、配分原則及送審資料  一、綜合佈線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送審資料  1.1    佈 線 規 劃 與設計  1.1.1佈線規劃完整涵蓋:電信佈線、資訊佈線、建築物控管佈線、宅 內/工作區佈線、同軸佈線與其他佈線(如:DAS)等需求。  2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1 分:3/6 涵蓋率。 2 分:5/6 涵蓋率。    規劃設計說明書。  佈線設計圖說集等內容。 1.1.2佈線相關設備室採高架地板設計。 1 提出相關配線圖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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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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