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法少年成年後重回社會之正向主觀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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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urnitin 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3) 謝誌 終於來到可以寫謝誌的這一天,原來是這麼複雜、百感交集的心情啊!回想 兩年前的這個時候,我正為了論文苦無題材而煩惱,也曾因為這種失落感空白了 將近一年的日子;看著許多同學當完兵、考上公職,才逐漸地喚回我對論文的一 點動力。如今,經過一年半非常拼命、嘔心瀝血的努力之下,我終於達成了一個 對我而言相當有意義的階段性任務—要畢業了! 這一路以來,我之所以有辦法能堅持到現在把論文完成,要感謝的人真的太 多太多了!首先,真的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王永慈老師,謝謝老師總是能用清 楚的邏輯點出我的盲點,常常讓我有靈機一動的感覺;更要謝謝老師,總是給我 好多的正增強,讓我常常在懷疑自己的時候,聽了老師的一席話,好像又能重新 振作了起來!同時,也要感謝口委老師廖美蓮老師、陳杏容老師,以及考計劃書 時游美貴老師,給了我很多明確的建議與指引,讓我的論文更加豐富與完整。另 外,在這條孤單又漫長的論文之路上,我最要感謝的是我的家人,在我常常嚷嚷 著要放棄的時候,正因為有你們的包容、叮嚀與打氣,我才能走到現在;還有鄭 薇老師,在研究所生涯中,我不知道遇過多少次的挫敗,很謝謝您一直當我的心 靈導師,沒有老師的開導,我絕對不可能完成這個學位! 接著,這段歷程以來,包含在所辦認識的學姐們、101 級一起創造美好又刺 激回憶的同學們、實習時的社工好夥伴們、給我很多收穫的受訪者們、住在我家 附近的好朋友們、最可愛的台北親戚們,以及我的同鄉朋友們,還有沒辦法一次 一個個點出的你們…謝謝你們在我最困難時,陪著我一起走過這段低潮!這些酸 甜苦辣的回憶,都將成為令我一輩子難忘的珍藏!感謝生命中有你們的存在!. 浩昀 於永和 2016.6.3.
(4) 摘要 本研究欲探討過去曾為觸法少年之成年人,其成年後選擇重回社會,並持續 於社會上穩定發展,以致終能獲得正向主觀經驗之歷程。研究主要透過質性訪談 法,深入去瞭解六位曾從事觸法行為、有接受司法處遇之少年,其於早期成長背 景、歷經觸法事件與司法處遇階段,至日後重回社會、並於社會上發展出正向主 觀經驗的歷程與脈絡。 研究發現,參與研究的六位受訪者,他們在觸法事件發生前的早期生命歷程 中,充滿著各式各樣酸甜苦辣的生活經驗,包含經歷動盪的家庭氛圍、在學校亦 屬於課業被邊緣化的學生等;因此,他們的早期生活重心遂趨向於社會上摸索, 而普遍有著多采多姿的社交生活。而至觸法事件與司法處遇階段,屬於受訪者們 生命歷程的轉折期;因著觸法事件爆發,改寫受訪者們既有的慣性生活模式,並 隨著司法處遇與社政系統的資源挹注,使他們的生活圈中多了正向資源的協助與 充權,家庭內部的正向環境亦逐漸興起。在這些內外在資源的協助下,受訪者們 此階段已產生改變現狀、欲重回社會好好生活的動機。爾後,再度出社會時,受 訪者們帶著強烈的使命感與人生目標,於自身認為值得投入之領域,深入地紮根 與發展;多年下來,終能於自身的發展領域中找到自己的立足點,得以從中獲得 正向主觀經驗。因此,研究最後根據受訪者們一路以來的發展情形與需求,針對 教育體系、職場發展,以及其他社會工作可提供服務之層面,提出相關之建議。. 關鍵字:觸法少年、重回社會、正向主觀經驗.
(5)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positive subjective experiences from the grown-up juvenile delinquents deciding to return to society and developing well. There were six grown-up juvenile delinquents participating in this study, and in-depth interviews were used to understand the journey about how they developed positive subjective experiences.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findings, there were many ups and downs through these six grown-up juvenile delinquents’ early years, such as unstable families and being marginalized in school. Thus, they turned to focus on their social lives. However, their lives changed when they broke the law and received judicial interventions. With judicial interventions and resources from social affairs systems, they had the motivations to change their status quo. These social resources also strengthen their family bonds. From then on, these juvenile delinquents nourished strong dedication to the fields that worth development. After several years, they now have stable lives and could attain positive subjective experiences from their careers or lives. Lastly,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we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cluding education systems, workplaces and social services.. Keywords: juvenile delinquents, return to society, positive subjective experiences.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 5 第三節 名詞解釋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觸法少年與少年司法處遇 ................................................................................... 9 第二節 正向主觀經驗的內涵 ......................................................................................... 20 第三節 充權觀點 ............................................................................................................. 3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0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 ................................................................................................. 40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41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 ................................................................................................. 44 第四節 研究的嚴謹性 ..................................................................................................... 46 第五節 研究倫理考量 ..................................................................................................... 48. 第四章 酸甜苦辣的青春生活—蟄伏時期 ..........................................50 第一節 跌跌撞撞的青春路 ............................................................................................. 50 第二節 從早期生活看正向主觀經驗 ............................................................................. 63. 第五章 觸法事件與司法處遇的洗禮—低潮與轉折 ..........................68 第一節 早期生命歷程的大翻盤 ..................................................................................... 68 第二節 從生命的轉折點看正向主觀經驗 ..................................................................... 78. 第六章 出社會後的發展—脫胎換骨 ..................................................91 第一節 重返社會的契機 ................................................................................................. 92 i.
(7) 第二節 出社會的發展歷程之紀實 ................................................................................. 97 第三節 從出社會發展的歷程看正向主觀經驗 ........................................................... 120.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136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136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148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 154. 第八章 後記 ........................................................................................156 參考文獻.................................................................................................158 附錄一 訪談同意書 ............................................................................168 附錄二 訪談大綱 ................................................................................169 圖次 圖 2-1.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之流程...................................................................................14. 圖 2-2. 正向主觀經驗概念架構圖...................................................................................23. 圖 2-3. 心流狀態模型.......................................................................................................25. 表次 表 2-1. 十大代表性之正向情緒......................................................................................30.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42. ii.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歌手蕭敬騰是研究者欣賞的歌手,他有著獨特的音樂風格與個人形象。或許 如同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歌手的想像,作為實力派歌手,可能本身就富有音樂天賦, 加上從小即就讀音樂班出身、一路受到栽培至今。然而,蕭敬騰的故事卻顛覆了 這般印象,他的成長背景在透過媒體曝光後,跌破了眾人的眼鏡!令人驚訝的是, 今日在舞台上發光發熱、才華洋溢的搖滾巨星,成長歷程並非如人生勝利組般地 順遂;相反地,他曾有過一段沉潛時期、經歷跌跌撞撞的成長之路,是在爾後一 次的歌唱選秀節目中以出眾的音樂才力博得好評後,從此才得以聲名遠播。不過, 也正因為如此,蕭敬騰的生命故事方能給予大眾更多的思考與啟發。 回想自己從小即是就讀升學班長大的人。長期處於高度競爭的求學環境下, 對自己課業的期待相當高;然而,由於過去的課業成績並不突出,自己也曾因此 缺乏自信、心情低落,並對於未來的生涯發展感到迷網。而當時,蕭敬騰的成長 故事在透過媒體揭曉後,內心驚嘆之餘,亦有所心得;同時,過去實習經驗中, 曾有機會接觸到一些早期曾為觸法少年,但現階段生活穩定的成年人。或許同樣 身為社會新鮮人,當我在與他們接觸後,便感到印象深刻;因為他們除了有著一 般社會新鮮人的衝勁外,甚至比起自己展現出更加積極的生活態度!尤以過去曾 觸法、歷經司法處遇的他們,更讓人對其從早期成長背景,至成年、出社會後能 於社會上穩定生活,這一路走來的發展歷程感到相當好奇。 透過蕭敬騰的成長故事,研究者體認到了身為人「主體性」的價值;係一位 平民出身,靠己身之力扭轉過去、重拾對人生自我掌握之活生生的例子!蕭敬騰 曾於接受親子天下雜誌專訪時,談到自己的過去。從中可知,由於本身閱讀障礙 的困擾,使其課業表現不甚理想,加上臺灣升學主義的教育環境下,更讓他在課 1.
(9) 業上被邊緣化,於是他開始抽菸、打架、逃家、組織幫派等,過著自我放逐般的 生活,變成他人眼中的壞孩子;直至邂逅當時的社工,除了給予他支持、陪伴, 亦鼓勵他朝向原就感興趣的音樂領域繼續發展,更替他爭取舞台表現的機會,讓 蕭敬騰的生命歷程多出了一條不同於過往生活的轉折之路(李翠卿,2013)。就 這樣,在熬過了多年的青春歲月後,蕭敬騰於某次歌唱選秀平台亮相時,憑藉著 出眾的音樂實力當場驚艷了眾人,不但一掃過去的種種陰霾,更因此重新獲得社 會大眾的肯定!於是,蕭敬騰成功重回社會的歷程,結合自己過去的實習經驗, 便帶給自己一些思考的議題:不禁令人好奇的是,這些曾為觸法少年、現階段卻 生活穩定的成年人,他們有著與我大相逕庭的家庭背景,早期生活經驗更是截然 不同;究竟這中間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而使他們今日得以呈現出嶄新的樣貌? 換言之,他們究竟是如何走到今天? 事實上,出社會發展是一條不容易的路;要能夠達到穩定生活,需要相當之 時間與經驗的累積,過程中可能不斷經歷磨練、碰撞,而後能從挫折中學習、適 應與成長。再者,進一步從實務與文獻上去分析觸法少年的早期經驗時,便可發 現其原生成長環境乃至社會層面中,可能存在一些使其難以融入社會的阻力,加 深他們日後重回社會的難度。像是研究者透過實習觀察即發現,許多觸法少年的 生活經驗多有共同之處:課業表現多不理想,缺課率高;同時,其家庭多有一些 狀況如經濟環境不佳、父母婚姻分分合合、家庭管教功能不彰、家庭歷經成員的 變動等。除此之外,許多文獻點出青少年生活環境或結構層面中,一些導致其背 離社會的觀點,亦能與自己的所見所聞相互呼應。舉例而言,從青少年成長環境 切入的「低階層文化衝突」觀點,提到了青少年會觸法,係因其所遵守之團體價 值與規範諸如展現惹事生非、強硬態度等種種特質,皆不受主流社會所允許(蔡 德輝、楊士隆,2003) 。而從社會化的角度出發, 「社會學習理論」說明青少年價 值觀、道德觀及行為模式等皆可透過家庭、學校與社會整個大系統,尤其是與這 些系統中的重要他人互動、連結之下,恐藉此習得觸法的念頭或行為(周愫嫻,. 2.
(10) 2004;盧名瑩,2010) 。再者,將視角拉至結構面,探討社會價值的「緊張理論」 , 則提供人們一個觀點去省思現今社會一些普遍價值觀的實質意義與影響;像是我 們身處的社會,每天不斷透過媒體放送、灌輸社會大眾的是,作為所謂「成功」 之人,似乎就是不停炫富、崇尚物質享受等,逐漸渲染拜金主義的風氣;在這樣 的背景之下,恐間接使某些弱勢青少年,無法透過合乎社會規範的方式去達到所 謂「成功」時,便選擇以反叛之道,如從事觸法行為等,作為不滿社會的表現(張 景然,2001)。另外,除了少年成長歷程中的偏差經驗外,亦有值得關注之議題 在於,有些青少年隨著年齡漸漸增長,其原生環境的議題仍尚未獲得解決之時, 出社會前還可能遭遇自立生活的種種難題,卻因著服務他們的社會資源於其年屆 成年、不再是青少年身分而結案後,也隨之終止;如此一來,仍可能持續性地造 成他們重回社會的困難(陳珮青,2014)。 由此可知,這些曾為觸法少年之成年人,其於出社會前的早期生活階段,即 可能體驗到一些融入社會的阻力、與社會規範背道而馳的生活經驗,加上他們又 曾歷經觸法事件及司法處遇階段;總總來看,令研究者好奇的是,是否這段期間 有一些正向因子存於其生命歷程中?又或者,他們是如何在社會上生存與發展, 才得以突破過去自身的處境?誠如蕭敬騰的生命故事,讓研究者看到了身為人主 體性價值的展現;而同樣地,研究欲探究之處,也在於曾為觸法少年之人,他們 體現主體性的過程。換句話說,研究聚焦於觸法少年於成年、出社會後,在社會 上打拚與發展、最終能突破自身困境與限制,重新找到自身在社會上的立足點, 這一路以來的歷程與脈絡。 人有無限的價值與潛能,即便是遭遇逆境,危機亦可能正是轉機!正向的生 命體驗,不一定是來自於一帆風順的先天背景、物質感官的滿足;相較之下,辛 苦付出後所獲得的心靈踏實與自我認同,或許能帶給人們更加強烈的歡愉與成就 感。誠如社會工作充權觀點,相信個人能運用自身優勢與能力去解決個人面臨的 問題,能為自己的生活作出選擇與決定,從而喚醒個人的權力意識(Cowger,. 3.
(11) 1994)。而正向心理學的觀點,亦不斷鼓勵著社會大眾去看到自身及他人所擁有 的正向能量。心理學家 Csikszentmihalyi(1990)即強調真正快樂的人生,係在於 從自身發展出「最適經驗」作為起點。此種經驗牽涉到個人於高度專注的情境下, 將精神與注意力全部集中、投入於自己能夠控制且有明確目標與回饋的活動時, 當下暫時失去對周遭環境與自我的意識,只沉浸於當前活動的一種經驗歷程;同 時,因為是為值得付出且能勝任的任務而投入,因而這種經驗能夠帶給人強烈的 正向感受與持續性的動力(陳煜仁,2009)。換言之,倘若觸法少年在重回社會 的過程中,得以發掘到適合自己發展的生活重心、值得去努力的目標時,辛苦付 出、努力打拚或許不會感到彈性疲乏,相反地,更能從中獲得的一種自我突破的 認同與成就感;而這也是發展出正向主觀經驗重要的基礎。回顧蕭敬騰在音樂領 域的發展上即可瞭解,他培養音樂長才、專精於一項領域的表現,即為一最適經 驗的寫照!從他當年在音樂領域上的鑽研、付出,及其好學的態度、花時間所下 的功夫等遂可發現,即便付出的過程並不輕鬆,他卻從中發掘到自己可以掌握、 發揚的領域;因此,透過持續地從事該活動時,便能感受到強烈的正向情緒。 我從小就非常喜歡音樂!我很愛聽以前的西洋搖滾專輯,很喜歡那種強烈 的節奏;至於鋼琴,則是自己摸索的,沒有花錢學。要彈出旋律,對我來 說是很簡單的事;可是之後想再進步,就會遇到瓶頸。我就上網去看影片 阿、不斷問人阿…慢慢的、一步一步學會的。我那時候常常就住在音樂教 室裡沒回家,音樂教室的老闆沒有趕我走,還讓我留在裡面免費嘗試任何 我想要嘗試的樂器…因為那裡有很多我喜歡的東西,我心就比較定! 資料來源:親子天下雜誌第 46 期;引自李翠卿,2013 綜合上述,結合蕭敬騰故事之啟發與研究者的自我省思,本研究將以曾為觸 法少年之成年人的視野出發,關注其於社會上發展與打拚,以致今日能夠達到穩 定生活的歷程與脈絡。同時,為拼湊出他們一路以來到現階段的完整圖像,研究 亦會探討他們的早期經驗,瞭解其出社會前的早期生活背景、至其歷經觸法事件 及司法處遇階段,最後再對其出社會發展之歷程與脈絡,進行詳細且深入之探討。 4.
(12)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壹、研究問題 本研究關注過去曾從事觸法行為、有接受司法處遇的青少年,在其成年出社 會後,一改過去處於被動、消極的生活處境,轉而能夠融入社會、持續穩定地發 展,展現出有別於過去成長背景的自主性,並在重回社會發展的歷程中獲得正向 主觀經驗。因此,研究欲瞭解的是,他們在這一路以來的歷程中,於各個階段的 生活經驗,包含他們早期生活背景、經觸法事件與司法處遇階段,再到出社會後 的實際發展歷程、困境因應方式,及他們過去與現在的轉變、正向主觀經驗對生 命歷程的意義等,這些皆為研究關注之重點。對此,研究者提出下列問題:. 一、曾於青少年時期觸法之成年人,其出社會前的生活圖像為何? 這段生活圖像包含過去的生活情形,到接受司法處遇後、出社會前的這段早 期經驗。而生活情形包含家庭生活、學校生活、課業表現、友伴關係等;司法處 遇相關之經驗,則包括從事觸法行為、司法處遇的過程等。. 二、觸法少年結束司法處遇後,願意回歸社會發展的背景脈絡為何? 面對出社會後需自力更生的狀況,勢必會有著與過去截然不同的生活樣貌; 因而研究欲探究的是,在他們身處生活圈的組織、團體中,存有哪些關鍵性的重 要他人、事件,或是有哪些人生目標、生活重心等,成為他們重回社會發展的支 持與動力?同時,這些正向支持系統如何去影響他們?. 5.
(13) 三、曾於青少年時期觸法之成年人,在社會上發展的歷程與脈絡為何? 出社會後的發展是一段嘗試去學習、處理、規畫、運用等實際操作的過程。 對於甫成年之觸法少年而言,要進入一個有別於過去生活模式的場域去闖蕩,勢 必要經過摸索、碰撞的階段;因此,在發展社會活動的實質歷程中,研究關心他 們針對所從事的領域做過什麼規劃?嘗試運用哪些方法去學習、提升知識與技能? 這當中曾經歷哪些挫折或困難,以及克服困境後的想法與感受為何?另外,除了 自己的努力外,是否有其他支持系統在予以協助?除此之外,這些曾為觸法少年 之成年人,他們走過早期階段、觸法事件、司法處遇經驗,再到出社會定穩定發 展後,當再次回顧、重新整理過往經驗時,係如何看待與詮釋這一路以來的歷程? 自己從過去到現在有何轉變?對於生命意義有何體悟與省思?上述種種皆為研 究所關心之重點。. 貳、研究目的. 針對上述研究問題,研究欲達到以下之目的: 一、 描繪出曾於青少年時期觸法之成年人,在其出社會前的早期生活情形、經 驗與圖像。 二、 探討觸法少年成年後願意重回社會發展之背景與契機。 三、 瞭解曾為觸法少年之成年人,在其出社會後,於社會上發展的實質歷程與 脈絡;以及,這一路以來於給予其正向支持的關鍵角色、組織或團體等。 四、 透過瞭解曾為觸法少年之成年人,其重回社會發展之情形與需求,作為未 來實務或政策層面於提供相關服務時之參考。. 6.
(14) 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觸法少年 依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之界定,「青少年」係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 人。而本研究所關注的「觸法少年」,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款之定義相 同,指確實有從事偏差、非行行為以致觸犯法律的青少年。. 貳、司法處遇 研究所提及之少年「司法處遇」,係依照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在秉持少年 保護主義原則之下,對於觸犯刑法之青少年裁定需接受「保護處分」 ,包含訓誡、 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等五大類(陳慈幸、蔡孟凌,2009) 。. 參、正向社會環境 Seligman 和 Csikszentmihalyi(2000)提出正向社會(positive communities) 與正向組織(positive institutions)的概念,係探討個人社會關係、家庭之影響力 乃至社會的文化規範等發展環境。而本研究除了瞭解個人層面的正向主觀經驗外, 亦會關注觸法少年於早期階段、司法處遇期間至出社會後的歷程中,促進個人願 意融入社會的關鍵角色;因此,正向社會環境的部分,著重個人於家庭、學校、 社區等組織團體中,所獲得之正向支持系統(黃俊傑,2008)。. 肆、正向主觀經驗 正向主觀經驗(positive subjective experience)係指對自我及未來具有建設性 的想法(引自曾文志,2006) 。在 Smith(2008)正向心理學概念架構圖中,正向 主觀經驗涵蓋「正向或建設性經驗」 (positive or constructive experience) (以下稱. 7.
(15) 建設性經驗)及「情緒」 (emotions)兩大層面。由於本研究著重於探討觸法少年 成年後重回社會發展時,展現出為自己的人生努力與行動的態度,並透過提升個 人能力與技巧來因應挑戰,如此逐步發展出正向主關經驗的歷程。因此,在「正 向或建設性經驗」的眾多概念中,以心流(flow) 、最適經驗(optimal experience) 與高峰經驗(peak experience)等概念與研究取向相符,而為研究所採用。另外, 日常生活中各種事件在每天頻繁地發生,會使人們產生情緒,亦即經驗與情緒是 有直接的關聯性(Strand, Reich, & Zautra, 2009)。當曾為觸法少年之成人,在詮 釋重回社會之經驗歷程時,勢必會觸及其感受;因此,「情緒」亦為本研究關注 之重點。學者Fredrickson(2009)將人們體驗到的正向感受概念化成十大類的正 向情緒,能夠涵蓋許多廣泛、複雜的情緒成分,包含:喜樂(joy) 、感恩(gratitude) 、 平靜(serenity) 、興趣(interest) 、希望(hope) 、自豪(pride) 、娛樂(amusement) 、 靈感(inspiration)、敬畏(awe)和愛(love)等(Hefferon & Boniwell, 2011)。. 8.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關注於觸法少年成年後重回社會之正向主觀經驗。對此,研究者首先 於第一節討論青少年觸法因素、我國少年司法處遇及服務輸送系統的相關情形; 其後,於第二節探討正向主觀經驗的內涵,這些內涵得以連結到觸法少年成年後 於社會上發展的歷程與脈絡;而第三節的部分則探討自我充權議題,包含觸法少 年如何擺脫消權處境與充權的實務運用等。. 第一節. 觸法少年與少年司法處遇. 壹、青少年觸法之因素 青少年觸犯法律之因,其所牽涉的範圍相當廣泛。以個人心因性層面來看, 潛意識觀點認為個人年幼時性心理階段需求未獲滿足、超我功能發展不良等,以 致道德觀念薄弱;人格觀點認為早期的不良經驗會誘發社會病態型(Sociopaths) 或心理病態型(Psychopaths)人格,以致從事偏差、觸法等行為;自我控制觀點 認為從事偏差、觸法行為係因低自我控制者具備衝動、漠視、不善思考、喜用力 量行事、目光短視、追求刺激與冒險、不善語言協調等特質所引起;而綜合性的 神經損傷觀點,則說明生理上神經的傷害,加上不良社會環境因素的刺激致使個 人併發出偏差、觸法行為(陳暢偉,2008;張景然,2001;蔡德輝、楊士隆,2003) 。 然而,社會工作領域強調人與環境的交互作用,因此青少年及其身處之生活圈中 常接觸之家庭、學校、同儕團體,甚至擴及社會層面的因素,皆納入該領域所關 注的範圍。從社會學觀點即可瞭解到,青少年成長歷程中存在一些可能使其違背 社會價值與規範的因素,常見之論點諸如:. 9.
(17) 一、社會控制理論觀點 社會控制理論認為青少年與父母、家庭、學校、同儕等依附關係,是為一種 「社會鍵」;此種連結的內涵在於,當青少年與生活圈中的這類組織、團體保持 親密的關係、其社會鍵較強時,較不易使其行為走向偏差或觸法(張景然,2001) 。 換言之,社會鍵對於社會組織、團體與個人價值觀之間具關鍵性的維繫力量,因 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會與社會上存在的各式組織、團體有所互動,當個人與 此類團體諸如家庭、學校、同儕等具有正向之關係連結時,方能促進個人內化正 向的社會價值觀與自我概念等,進而能產生較強的社會鍵,即便不需要太多規範 加以約束,個人也不會輕易從事觸法行為(羅玉珠,2011)。. 二、社會學習理論觀點 在青少年的生活圈中,學校所產生的影響力亦不容小覷。青少年除了自幼時 接受家庭環境的薰陶外,在其就學時,亦會透過與同儕頻繁的交流之下,學習、 累積偏差的行為與想法(楊士儀,2006)。青少年階段在人的發展歷程中,本就 重視同儕關係與團體歸屬感;而學校這個場所,除了提供知識教學及校園規範的 教化外,亦為一提供各式各樣同儕互動、交流之媒介。社會學習理論即指出,青 少年與自己的親密團體成員會互相學習彼此行為、價值觀與想法,尤其若與經常 從事偏差、違法行為與思想之同儕過從甚密,也可能透過學習而與之同化,而形 成一個次文化團體(周愫嫻,2004;蔣東霖,2003;盧名瑩,2010;盧鐵榮、蔡 紹基、蘇頌興,2005)。再者,升學體制下過度重視升學、成績的氛圍,使學業 成績不佳的青少年被排除在外,倘若又因學業表現不良而與老師或同儕關係不佳, 如此一來更會降低青少年與學校的依附關係;以社會控制的角度來看,這也提高 了青少年接觸次文化團體、從事偏差觸法行為的機會。. 10.
(18) 三、社會結構層面之相關觀點 在結構層面上,青少年的居住與文化層面亦受到關注。文化偏差理論點出了 貧窮、弱勢社區裡整體經濟環境不佳、資源不足、犯罪、次文化橫行等議題;這 些結構面的不利因素,對青少年從事偏差、觸法行為確實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力,係因身處在此結構體係下的青少年,遵循該文化體系之的價值在生活,這些 價值體系諸如惹事生非(trouble) 、機靈(smartness) 、態度強悍(toughness) 、追 求自主(autonomy) 、尋求刺激感(excitement)等,只不過如此價值觀係是不為 中產階級社會所接受(林國楨、劉秀嫚,2013;蔡德輝、楊士隆,2003) 。另外, 因社會快速變遷,社會價值觀也逐漸趨於物質取向、譁眾取寵的風氣,大眾傳媒 為收視、廣告需求而以誇大、聳動的方式呈現其內容,不良書籍與影片垂手可得, 社會上充斥著拜金、功利主義,以及過度重視物質享受的氛圍…漸漸地,社會價 值觀所孕育的「成功」,在媒體的擴散效應下,使人們物質欲望愈來愈強,人人 都想成為「成功者」,卻並非人人都有足夠能力及資源到達那樣的地位;如此一 來,社會規範與制度的混亂及扭曲,亦使青少年愈加產生迷亂的狀態(盧鐵榮、 蔡紹基、蘇頌興,2005)。另於休閒娛樂方面,升學主義的壓力及排除效果下, 有些青少年只能從其他方面去獲取精神慰藉及情緒發洩,因而流連於網咖、電玩 店等出入份子複雜的地方,這樣的結果除可能影響少年尚未成熟的價值觀外,更 易與觸法事件、違禁品等有所接觸,相對提高青少年從事偏差、觸法行為的風險 性(趙雍生,1997)。 綜觀青少年於家庭、學校、同儕甚至社會層面中,存在的一些不良因素恐致 其社會化路途偏離正軌、因不適應社會而從事偏差觸法行為。不過,青少年畢竟 身心還未成熟,未來的路途還很長遠;因此,我國目前青少年司法處遇之模式秉 持「保護主義」原則,盼其在接受適當保護處分,並透過司法體系及社政單位共. 11.
(19) 同監督與輔導下,最終能夠回歸社會健全發展,重新展開一段新的旅程。有關我 國少年司法處遇系統,將於下一項進行詳細討論。. 貳、我國少年司法處遇系統. 一、少年司法處遇之理念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係以「保護少年」為前提,秉持著「以教養代替處罰, 保護代替管訓」之理念來處理少年事件;鑑此,根據我國少年法規之規定,觸犯 刑法或有觸法之虞之少年,應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而不適用於一般的刑事案 件程序(陳慈幸、蔡孟凌,2009)。 回顧過去少年觸法事件的處遇模式可知,至民國 86 年以前,少年觸法事件 主要由早期「以罰代教」演變到後來「教罰並重」的理念;然而,近年來,為因 應社會快速變遷所帶來的社會需求,遂於立院逐步推動之下,終於民國 86 年通 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才正式確立了青少年「保護主義」之立法精神(郭 靜晃、曾華源,2000) 。而此次修法之特點在於加入「轉向」 (diversion)制度於 司法體系內,是為落實「復健取代懲罰」之社區處遇模式,即透過連結司法體制 與社會福利、教育資源等,將非行情況輕微、家庭功能不彰的少年轉向給社政單 位輔導、監督,提供青少年改過自新、健全成長的機會;除此之外,轉向制度的 目的亦在盡量減少司法干預,避免青少年受標籤化的負面影響,以達到保護的效 果(石承旻,2010;李自強,2001)。 在考量到少年的人生才正要起步、未來還很漫長的前提下,期能給予機會重 新社會化,少年的矯正處遇模式因而受到關注。目前少年的矯正處遇類型大致分 為機構型處遇及社區型處遇。傳統的機構型處遇著重於監禁、隔離的方式,具嚇 阻、隔離與矯正等功能;但近年來由於刑罰觀念的轉變,機構型處遇已轉趨積極 矯正之方式,更加注重再社會化(re-socialization)的過程(蔡德輝、楊士隆,2000) 。 12.
(20) 至於社區處遇,不同於機構處遇的模式,係運用社區資源給予觸法少年再教育, 使其身心達到復健的目的,最終能重新社會化;此旨意是基於保護少年的立場, 強調「去機構化」,讓少年在一般社會環境中接受處遇,縮短觸法少年與社會間 的距離,避免日後受到司法負面標籤的影響(王順民、張瓊云,2004)。因而, 進行社區處遇之機構通常會與社區比鄰而居,盡可能地結合當地的社區資源提供 支持、留置(detention)、服務輸送等符合觸法少年需求之各項服務(李自強, 2001)。縱然如此,機構與社區型處遇仍有受到批評之處,如機構型處遇尤爭議 之部分即其含有監禁性質,易對少年產生標籤化影響,可能使青少年日後更加難 以重新社會化。社區處遇同樣有其不足,像是處遇的活動效益可能僅為暫時,較 無法具有連續性;再者,若少年缺乏參與動機、方案經費不足,或方案內容仍具 有某種程度之隔離時,亦可能使社區處遇的成效較難以展現出來(王順民、張瓊 云,2004)。 不過,依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社區處遇模式仍有其存在之必要性。在少年 身心尚未發展成熟的前提之下,少年司法系統重視少年保護主義,秉持「轉向制 度」及「去機構化」概念的運作下,已為少年處遇的司法趨勢(李自強,2001) ; 此外,現行機構型處遇已也開始轉型,注重少年再社會化的積極矯正。無論如何, 縱然少年保護制度仍有許多調整空間,但在少年「保護主義」精神的運作之下, 現行的司法體制與合作之相關社政單位共同的努力,對於少年重新回歸社會仍具 有不可抹滅的貢獻。. 二、少年司法處遇系統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流程(如圖 2-1),其審理對象適用於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觸法少年。. 13.
(21) 圖 2-1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之流程 資料來源:研究者引自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5)並重新自繪 14.
(22) 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同於一般刑法的特性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 少年法庭審理,非一般刑事法庭,且審理模式以協商式審理為主,重視少年調查 官的審前調查,最後透過少年法院(庭)、少年法定代理人、輔佐人及少年本人 共同參與審理過程,討論出對少年最有利的處遇方式;同時,秉持宜教不宜罰的 宗旨,針對虞犯少年及犯行輕微者採用保護處分,並規定少年事件保密、審理不 公開、紀錄塗銷等以保護少年名譽,降低標籤化的影響(陳慈幸、蔡孟凌,2009) 。 而在調查與審理階段中,少年法院是可以視少年的整體情況,將其責付給法 定代理人、家長或其他有利於少年之團體與機關等,並在事件作出裁決前,交付 給少年調查官進行輔導;然而,若少年經由法院認定不適合責付給上述這些人、 團體或機構時,則可以命少年進行「收容」的動作,暫時隔離於少年觀護所(全 國法規資料庫,2005)。少年觀護所除了會協助少年法院對於少年身心狀況做審 前的評估調查外,收容期間亦會透過紀律管理,輔以教育與關懷等,達到矯正少 年身心、使其日後得以適應社會生活為目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2015)。倘若經審前調查,最後被法官裁定需接受保護處分之少年,遂得接受五 大型式的保護處分: (一)訓誡 訓誡意指法官當庭對少年訓諭、勸說、開導,以言詞指明少年之不當行為, 並得以令少年撰寫悔過書,為保護處分中最輕微之處分,同時亦可於訓誡後一併 施以假日生活輔導(張慧敏,2000)。 (二)假日生活輔導 假日生活輔導一般多與訓誡處分一併執行,訓誡執行完畢後,會由少年保護 官利用假日對少年進行個別或團體輔導,為期三至十次;另外,亦可交付於社會、 教育、輔導、心理或醫療專業等之機構對少年進行輔導,視少年的個別狀況及需. 15.
(23) 求提供少年諸如品德輔導、心理輔導、人際溝通輔導、課業輔導、生涯輔導、勤 勞輔導等(陳慈幸、蔡孟凌,2009)。 (三)保護管束 保護管束是在非收容性的處遇中程度較重者,主要在協助自我控制力不足、 認知觀念偏差或社會適應不良等情形之少年,透過輔導、監督及社會工作方法等 助人技巧的介入,使其能達到自我成長、改變認知行為,最終能復歸社會;因此, 常被稱為「司法體制下的社會工作」(林羿坊,2001)。 保護管束係由少年保護官執行,平時少年可正常生活於家庭及社會中,但得 接受法院在一定期限內的監督與輔導,頗具社區處遇之意涵;並且,根據少年事 件處理法第 51 條第三項之規定,保護管束亦可在少年保護官的指導之下,將少 年交付給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慈善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等適當之人來進行 保護管束。保護管束執行期間均不得逾三年,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張瀞 文,2008;楊雅雯,2011) 。另外,保護管束期間亦得命少年進行勞動服務,其內 涵在於養成少年勤勉之性格,矯正其怠惰之習性;藉由在社區中提供服務,加上 少年保護官的輔導、引導其反思之下,使少年達到更佳自我成長的效果;而勞動 服務時數為三小時以上,不超過五十小時;同樣地,在顧及司法標籤的負面影響 下, 「紀錄塗銷」原則在轉介處分、不付審理、保護處分及刑之宣告上皆適用, 同時保護管束則會於執行完畢三年後,視為未曾受到該宣告,以保障少年結束司 法處遇日後的生活、名譽及身心發展(引自陳慈幸、蔡孟凌,2009)。 (四)安置輔導 安置輔導為一收容性處分,係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之規定,將少年 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進行為期兩個月以上兩年以下的輔導。安置輔導類 似居住式社區處遇方案(residential treatment program),主要是替少年安排一個. 16.
(24) 合適、健全的成長環境,並挹注社會福利資源來照顧該少年,使其能夠脫離既有 的環境,而有機會能重新發展正向人格;因此,針對家庭功能不彰、偏差行為較 嚴重或社區式處遇較能夠產生尤佳效果之少年,則以此保護處分為佳(李自強, 2001;楊雅雯,2011)。 安置輔導的特性在於,積極式的社區型處遇模式能夠達到去監禁化效果外, 同時以回歸社區為主要考量,因此機構通常與社區比鄰而居,盡可能地結合當地 的社區資源提供支持、留置(detention) 、服務輸送等符合觸法少年需求之各項服 務(石承旻,2010;李自強,2001;郭靜晃、曾華源,2000) 。而石承旻(2010) 的研究亦指出,承接安置輔導的機構在服務規劃上,確實結合了許多社區資源, 如:讓少年至學區學校接受教育,鼓勵少年繼續升學,或協助媒合打工機會、參 與培養第二專長之才藝班等,顯示出安置輔導運用社區處遇模式的實務成效。 (五)感化教育 感化教育屬於保護處分中程度最重者,為一監禁式的收容處分,通常針對具 有犯罪危險性、以致有必要暫時隔離進行矯治之保護事件少年為主。縱然如此, 感化教育仍秉持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理念—以「教育代替刑罰」的方式,矯正少年 的不良思想與習性,重新導正其行為,同時給予輔導、教育與技能培養等,最終 目標盼其能重新適應、順利回歸社會正常生活(葉眉伸,2010;楊雅雯,2011) 。 目前感化教育係由新竹誠正中學及桃園、彰化少年輔育院兩不同單位分別執 行。誠正中學性質為矯正學校,秉持「教育刑」的概念,在人力編制及教學管理 具備一般學校之特性,係由監所體系的教導員及一般教學體系的老師來領導班級, 教學提供國、高中課程及技職訓練等,即以繼續就學及生涯規劃來輔助少年重新 適應社會;而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則以監所體系人員為主,採以軍事化生活管 理,再連結教育資源,提供技能訓練等教學活動(蔡杰伶,2010)。 值得一提的是,執行教育刑的單位另有一明陽中學,同樣屬於矯正學校的性. 17.
(25) 質。依其歷史沿革來看,明陽中學的前身有部分係來自於少年監獄改制而成,在 民國 86 年通過「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後,於民國 88 年同時創立 誠正與明陽兩所矯正學校(明陽中學,2011)。明陽中學主要收容全國的少年受 刑人,係透過學校的教育模式以彌補少年刑事受刑人正規教育之不足,同時也矯 正少年的不良習性(引自明陽中學,2016)。由此可知,明陽中學與誠正中學性 質相似,亦具有感化教育的特性於其中;不過,文獻上感化教育仍是以誠正中學 較常被提及,且於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5)所列出的少年事件處理流程 中,明陽中學亦被歸類於執行刑事之部分;對此,可判斷兩者在實務運作上,似 乎對於執行少年案件處分程度的輕重有別。. 參、社會工作於少年司法處遇系統的應用 近年來,隨著社會價值的變遷,人權議題受到社會的重視與保障,也提升 了司法體系對於社會工作專業的重視;事實上,以現代社會趨勢之發展來看, 在以「服務對象最佳利益」之考量下,兩大專業已可說是密分可分、相互合作 之情形。同時,刑事司法之觀念,隨著社會價值的變遷,已從傳統著重在應報 與嚇阻的方式,演進至關注個人「再社會化」的過程,刑事司法工作開始加強 不同專業之機構間的協調與聯繫,並納入社會工作方法來體現保護主義及修復 式思維,也顯示社會工作於司法領域中存在之必要性(張淑慧,2009)。 在我國少年司法處遇系統中,亦可見社會工作之樣貌。我國少年事件的處理 採取保護主義之原則,以協助少年復歸社會為宗旨,這樣的立基點已應用在包含 調查、審理等過程之中;少年觀護制度即是一個監督與輔導並行之過程(徐錦鋒, 2009)。在少年事件處理流程中,審前調查至保護處分執行階段裡,社會工作概 念與方法如個案管理、社會個案工作等已被運用於觀護工作之範疇。舉例而言, 個案管理即是一項重要的技術。倘若少年的非行問題成因複雜,可能牽涉其身處 生態系統之其他成員,此時就要依照少年狀況及處遇目標,就整體環境與系統進 18.
(26) 行資源連結,才能連動少年功能之提升;換言之,即便有些個案的背景相似,但 觀護工作在資源連結的方式上強調要因人而異規劃,此即社會工作「個別化」之 概念(林千芩,2012)。同樣地,在社會個案工作的部分,少年調查官在審前調 查的過程中會針對個案背景進行詳細調查,並針對少年行為運用直接觀察、間接 查訪及實地訪視等方式進行監督,此方式如同社會個案工作中蒐集資料、問題診 斷、訂定處遇目標及計畫等方法(徐錦鋒,2009)。另外,除了在少年事件處理 流程之工作模式上可看見社會工作方法挹注於其中外,不同專業之個人或單位的 助人專業者,亦在少年與司法系統間扮演著從旁協助的重要角色,當然也包含了 社會工作者在內(何明晃,2008)。社會工作者因為具有貼近少年生活之特性, 方能於司法體系外圍發揮社工專業,予觸法少年溫和的陪伴、支持、教育與諮詢 等軟性之功能。如此一來,兩大專業相互合作之下,能發揮軟硬兼施的功效,使 少年於學習融入社會之際,亦不失溫暖、真誠的依靠。綜合上述可瞭解,在協助 少年改善問題,至最終能重新社會化的歷程中,司法體系與社會工作專業相互合 作之情形儼然已密不可分。. 肆、小結 青少年之所以觸犯法律,藉由深入探究其成長脈絡便有跡可循。許多青少年 背後存在著各自的故事,也許經歷了物質的缺乏、不安穩的成長環境等,促使其 走向偏離社會的道路而至觸犯法律。而隨著社會思潮的演進,現代社會對於弱勢 族群及其權益的關懷、重視及保護,也使社會工作之概念、方法能與具強制力、 嚇阻力的司法體制作結合,發展出嶄新的少年司法體系之樣貌,一同致力於協助 少年改善行為,終能重新回歸社會、健全的成長與發展。少年司法體制納入了社 會工作相關專業與方法,能為少年提供不僅有強制性、嚇阻性之單一處遇管道, 透過跨專業整合性之多管齊下的服務,更能體現少年保護主義之精神與內涵。. 19.
(27) 第二節. 正向主觀經驗的內涵. 壹、正向心理學的觀點 傳統心理學多著重於問題中心(problem-focused)的觀點,注重個體心理方 面的缺陷與疾病,治療與修復個體功能上的損傷,達到減少問題的目的。然而, 此觀點忽略了個體所具備之發揮自身才能、實現自身抱負的能力(Seligman & Csikszentmihalyi, 2000;郭文正,2013)。 對此,Seligman 於 1998 年擔任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主席時,正式提出了「正向心理學」這個概念;他主張發掘人們的 正向心理能力,以幫助人們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引自楊欣雅,2013) 。2000 年時, Seligman 和 Csikszentmihalyi 在共同發表的《Positive Psychology: An introduction》 中,更進一步地說明了正向心理學的內涵。有別於過去心理學過度專注於治療、 修復損傷的觀點,正向心理學所關注的是「人們如何展現美好的一面」(what is right about people),有意建構一個發展人類優勢,獲取繁榮、幸福生活的研究領 域(引自李新民,2010)。 Seligman 及 Csikszentmihalyi 致力於推動正向心理學,將正向心理學的內涵 區分為正向主觀經驗、正向個人特質及正向社會環境等三大範疇,並且強調,當 正向心理學的內涵被運用於生活中時,能使人們在經歷生命低潮或遭遇人生衝擊 時,不致於產生心理疾病,達到生活品質的提升(曾文志,2006)。正向心理學 重視人性的光明面,鼓勵人們去思考自身能力可以達成的目標,使個人能自日常 生活中感受到快樂、使生命更加的美好(江雪齡,2008)。不過,究竟「快樂」 的真諦為何?Csikszentmihalyi(1990)認為快樂係由自身所創造,透過全心全意 地投入每一個細節而體會到心流帶來的強烈喜悅感,如此充實、豐富的生活,便 是生命最大的快樂泉源。Seligman (2002)在其著作《真實的快樂》中也指出,. 20.
(28) 人生最大的快樂在於找到生命的意義,而要建構生命意義,則需培養正向情緒、 樂觀、快樂等特質,建立個人的優勢與美德(strength and virtue) ,並且將其運用 於增長知識、力量及善良特質上,這才是有意義的生命。由此可知,正向心理學 所強調的追求快樂,並非只是消極的享樂,而是透過積極的方法進行自我充實、 鼓勵人們追尋踏實的美好人生。因此,正向心理學重視個人的內在動機、樂觀與 正向情緒等,認為人都有對愉悅、幸福人生的嚮往,並且透過發展自身的潛能, 追求自我實現的藍圖(孫國華,2011)。. 貳、正向主觀經驗 正向心理學鼓勵人們去感受的「正向」,不在於追求感官的享樂,而是設定 具有挑戰性的目標,並全心全意地投入、感受心流經驗的喜悅,最終能達成自我 滿意的成功人生,體現生命的價值(黃文三,2009)。因此,正向主觀經驗所指 涉之個人實際的正向體驗,係蘊含著對自我及未來具有建設性的想法,並能引導 自己去追求、去達到更美好生活的一種歷程,包含過去所體驗之快樂、愉悅、感 恩等具正向感受之經驗(江雪齡,2008;曹葳,2010;曾文志,2006)。 然而,正向心理學涉及的概念相當廣泛,舉凡幸福、快樂、愉悅等,其中許 多正向的概念兼具情緒與經驗的意義,然又似有相異之處,端看以何種角度作討 論與解釋。誠如人們在每天頻繁發生的各種事件中皆會產生情緒,情緒直接牽涉 所經驗之事件;因此,兩者一同討論也確有其理(Strand, Reich & Zautra, 2009) 。 就時間歷程的劃分來看,正向主觀經驗可分成過去、現在與未來三個階段,「過 去」是指感到滿足(contentment) 、滿意(satisfaction)與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等,對「現在」是感受到快樂(happiness) 、心流(flow) 、狂喜(ecstasy) 與快感(sensual pleasures)等,對「未來」則是感到樂觀(optimistic)與希望(hope) (郭文正,2013;孫國華,2011;曹葳,2010;曾文志,2006b) 。Seligman(2002) 也結合了正向情緒、正向經驗與時間歷程的概念,說明正向情緒包含過去的滿意、 21.
(29) 知足、充實、榮耀與平靜等;而現在的正向情緒,除感官獲得的生理性愉悅外, 還包含快樂、歡喜舒適等高度愉悅,以及因全神貫注投入活動產生之心流經驗所 獲得的永久滿足;至於未來的正向情緒,則包含樂觀、希望、信心、忠實與信任 等(鄭曉楓、余芊瑢、朱惠瓊譯,2014)。正向主觀經驗雖與正向的情緒體驗如 快樂、希望、滿足、幸福感等相關,但綜合上述觀點可作出此解釋:正向主觀經 驗的歷程係因個人「現在」為生活積極付出的行動而體驗正向感受與意義,使個 人對「未來」抱持著樂觀與希望的信念;一路走來,回首過往時,會認為過去的 一切是多麼值得,感到無比充實、知足且榮耀。 發展正向主觀經驗是一段個人積極地展現生命價值的歷程。以研究所關注之 觸法少年成年後重回社會發展的歷程來看,這些曾經與社會脫節之人,在其成年 後重新展現出獨立自主、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之態度,相信他們一定做過不少努力, 才能逐步到達今日發展有成的階段;是以,正向主觀經驗的內涵,便能呼應到他 們努力與付出的過程。透過 Smith(2008)的彙整,即可為正向主觀經驗之內涵 作一個全面性圖像的理解(如圖 2-2) 。從中可知,正向主觀經驗牽涉到「建設性 經驗」及「情緒」兩大層面。由於研究欲瞭解曾為觸法少年之人,其重回社會發 展的歷程與脈絡,包含其所做的付出與努力、如何去因應挑戰、對於自身從事的 社會活動如何去參與、規劃等實質經驗;因此,在「建設性經驗」的概念中,以 心流、最適經驗與高峰經驗等概念為研究所著重之部分。以下將詳細說明之: 一、建設性經驗 建設性經驗的成分包含前段所描述之最適經驗、高峰經驗、心流,以及正向 老化(Positive Ageing)、時間心理學(Psychology of Time)、完善主義途徑 (Eudaimonic Approaches)、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享樂主義途徑 (Hedonic Approaches) 、正向營養(Positive Nutrition) 、運動(Exercise)等概念。 依前段所述,本研究著重於探討曾為觸法少年之人,其於社會之發展歷程中的最. 22.
(30) 適經驗、高峰經驗、心流經驗等;惟與此三項概念具有關聯之完善主義途徑、享 樂主義途徑及主觀幸福感等其他概念,亦會於稍後作討論。而有關研究所關注之 建設性經驗內涵如下:. 圖 2-2 正向主觀經驗概念架構圖 資料來源:Smith(2008);引自 Hefferon & Boniwell(2011:14). 23.
(31) (一)最適經驗與心流 正向心理學以促進人類達到更好的生活為目的,不斷發掘人的優勢與價值, 探討個人的最適機能(optimal functioning) (黃文三,2009) 。欲達到美好人生所 要發展的個體最適機能,Seligman 認為是在個人具備優勢與美德之下去發展而致 的收穫,是為真正值得的快樂(洪蘭譯,2003) ;而 Csikszentmihalyi(1990)提 出能作為快樂泉源的「最適經驗」 ,與 Seligman 的論述相互呼應,其蘊含著將這 些最適機能應用於生活中,去體現所謂的快樂。 進一步來看,最適經驗何以是快樂的泉源?Csikszentmihalyi 說明,每個人一 生中都不斷面臨各式各樣的挑戰,然而最愉悅的時刻,通常都發生在個人為了艱 鉅卻值得的事情付出,而將自身的體能與智力都發揮到極致時;因此,每次的挑 戰都是獲得幸福的良機,此即為個人最適經驗產生之過程(引自張定綺譯,1996) 。 最適經驗的概念裡,有一項「心流」,是構成最適經驗的重要內涵。心流是一種 主觀的狀態,意指當全神貫注於活動時,暫時不會意識到自我當下以外的任何層 面、專心一志的聚焦於當前的活動裡(鄭曉楓、余芊瑢、朱惠瓊譯,2014)。簡 單來說,心流是一種深度參與而忘我的歷程,這種狀態的形成係因個人能力提升 足以應付當前的挑戰,因而產生很順手、很專注、駕馭自如以致忘卻時間流動的 感覺,是一種積極、投入且令人愉悅的感受(侯雅齡,2009)。然而,心流無法 憑空想像或是刻意營造,僅於特定情況才會產生:其一,當外在挑戰與內在技能 達到互相平衡時,全心投入活動的參與,便能獲得超脫一切的心理感受,此時對 活動滿意程度、參與報酬和自我控制能力提升有相當大的助益(陳志明,2014) ; 其二,自己訂定具體的目標,並且當完成任務時會收到立即的回饋,這種回饋能 帶給個人最大的價值感,以及達成任務後的自我酬償之目的,讓人體會到爽快及 享受過程之感(林政龍,2006)。. 24.
(32) 正因為心流狀態必須是在個人對一項活動具有挑戰之動機及明確目標,以至 於能夠全神貫注的投入,並經歷心流階段。特別的是,這段相當耗費精力的歷程, 依據 Csikszentmihalyi 的說法,卻能夠帶來強烈的喜悅,何以致此?Csikszentmihaly 透過心流狀態的模型圖進一步說明,當個人所具備的技巧大於所面對的挑戰時, 便會對活動感到無聊;反之,活動挑戰若大於個人本身的能力,個人會感到焦慮。. 圖 2-3 心流狀態模型 資料來源:Csikszentmihalyi(1975);引自彭康哲(2014) 因此,自身為了要不斷地達到心流狀態,就必須要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待 個人整體能力達到階段性目標時,又會在面對更新、更難的挑戰;同樣地,個體 必須再更加努力地提升自我能力以達到下一個心流狀態(張定綺譯,1996)。心 流狀態能讓人們具有「短暫時間內的極度快樂與滿足」之感,原因在於該活動雖 充滿挑戰性,卻讓人感覺到自己可以掌控與突破,並能收到立即性的回饋,因而 能使人們產生高度動機、全心忘我地持續從事這些活動;綜合一些國內外文獻可 知,舉凡音樂、舞蹈、運動,甚至從日常生活中,都有能獲得最適經驗的途徑, 舉凡網路休閒、從事志工等(楊原芳、徐靜輝,2007)。 最適經驗的內涵亦能夠與社會工作相互呼應。以少年工作來看,在觸法少年 25.
(33) 的實務工作中,蘇益志(2006)提到少年輔導工作的原則,包含催化與引動的角 色;透過持續地引導、鼓勵與催化少年展現行動力,其內涵在於:少年欲付出行 動的目標係出於少年的自由意志,目標具體明確不空泛,且有清楚的步驟,並於 達成該目標後立即有可見之成果。當觸法少年成年、出社會發展後,能夠去經歷 到這樣的階段,並且確實地達成目標時,便能夠從中獲取成就感、建立自信心, 也能夠修正舊的自我意象,瞭解到自己確實是有能力可以做的到!而這樣的歷程, 正是心流狀態的寫照,亦與個人發展最適經驗的內涵不謀而合。 總歸而論,個人在獲得到最適經驗時會感受到的正向狀態如:高專注、積極 主動、強烈滿足感;並且會產生注意力集中、高能力表現、適當覺醒水準、發揮 潛能、良好情緒狀態以及強烈自我掌控感等特徵(陳志明,2014)。同時,心流 經驗是構成最適經驗的重要要素,這段經驗對觸法少年日後出社會發展時,能於 社會上所從事之領域中找到成就感與社會定位,可謂重要之基礎。 (二)高峰經驗 高峰經驗的概念最早由心理學家 Maslow 所提出,意指個人生命中最快樂和 心醉神迷的時刻,即個人達到自我實現後的片刻主觀感受;它代表一種臻於頂峰、 超越時空的強烈自我滿足感及完美感(引自莊耀嘉,1990)。 高峰經驗亦為一種主觀的心理體驗,蘊含一種轉瞬即逝的強烈認同感。以靈 性層面的角度來看,Maslow 描述一位高度自我實現者於欣賞美景時的高峰經驗, 那種情境係彷彿自身突破了「小我」、與星空融為一體,霎時之間,感覺自身超 越了自我與時空,體驗到解放、寧靜與平安,體認到生命充滿了意義;即便回到 生活中,這種正向的感受會持續一陣子,爾後亦能藉著再度回想而重拾信心與力 量(汪筱媛,2011)。事實上,諸如此類的感受可能依大小程度不同普遍存在於 每個人的生命中,舉凡生活中的神秘經驗、宇宙意識抑或是突然之間的頓悟經驗 等;但 Maslow 認為,高峰經驗仍與自我實現有相當密切的關聯,已達到自我實. 26.
(34) 現的人其高峰經驗的頻率程度會比一般人來的更頻繁、程度更深,原因在於自我 實現者其人格成熟,比他人更能體會世界的真、善、美,具有統一和諧的心理狀 態,因此愈能於心中產生最高的價值(彭運石,2001)。總歸而論,高峰經驗並 非一定要發生在個人功成名就的階段,對每個人來說,也許是在某個時刻達成自 我實現後,抑或於某些情境下使注意力相當集中於該時刻時,體會到了一些自我 超越的生命意義與感受(周文祥、謝秀芳,1995)。 高峰經驗與最適經驗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皆於某些時刻會進入極度專心入 迷、超然忘我、充滿能量、時間感的改變、與外在環境融為一體的狀態,但其實 兩者在本質上不盡相同;最適經驗主要關注的是歷經心流階段,而心流狀態是一 種內在的回饋,出現於當個人技巧與活動難度一致且個人十分專心地投入於活動 時,因此其樂趣與價值是在歷經心流的過程中產生;高峰經驗則是因個人自身的 努力、獲勝、超越自我之可能性去克服某項困難、達成自我期望後的某時刻所產 生之強烈喜悅與心醉神迷的體驗,它並非必然受心流經驗的影響;也因此,高峰 經驗較注重於個人自我實現後的生命體悟(張永進,2004)。 (三)幸福感 在正向心理學的領域中, 「幸福」是一個常被探討的概念。關於幸福感(wellbeing)的研究,有兩大面向常一起被討論,分別為完善主義途徑(Eudaimonic Approaches)及享樂主義途徑(Hedonic Approaches)。以下將詳細討論之: 1. 完善主義與享樂主義途徑 完善主義途徑的觀點注重生命意義及自我實現,認為幸福感在於將個人潛能 發揮到最大的程度;享樂主義途徑則主張追求快樂(happiness),認為幸福就是 要盡量避免痛苦,追求生命的愉悅(pleasure) (Ryan & Deci, 2001) 。此兩派對於 幸福的觀點除了所追求的目標不同外,兩者的立基點也不甚相同。享樂主義觀點. 27.
(35) 較偏向於主觀感受上的「快樂」 (happiness) ,關心個人生活中對於各種好壞因子 的評斷帶給人們愉快或不愉快的經驗(Waterman, 1993) 。完善主義則是強調追求 道德上的最高境界,亦即一種使自己與所期望中的自我價值緊密契合,其終極目 標在於追求生命的完善(鄭曉楓、余芊瑢、朱惠瓊譯,2014)。總之,完善主義 途徑強調個人以整體生命為基點,積極地投入自身活動,以追求生命中最高的自 我價值為終極目標,因此具有自我實現的意涵;而享樂主義的觀點則認為,盡可 能地減少生命中的痛苦因子,進而得到最大的「快樂」。 不過,享樂主義雖然強調追求主觀上最大的「快樂」,但享樂主義於過去研 究、實務上之介入方法等概念的界定較為模糊;因此,過去多數的研究慣以「主 觀幸福感」 (subjective well-being)來測量、代表享樂主義提倡「快樂」 (happiness) 的概念;其測量面項包含生活滿意度(life satisfaction) 、正向心情(positive mood) 及負向心情的相關指標(negative mood)(Ryan & Deci, 2001)。 2. 主觀幸福感 根據前段所述,享樂主義普遍被視為主觀或情緒上的快樂,強調人們對快樂 的主觀判斷力。主觀幸福感即為此義,因著個人對生活中欲達到之快樂的要素皆 有不同的標準,因此「幸福」係在於個人對自己情緒的權衡,以及在認知上的主 觀評估(陳皎眉、李睿杰,2013;曾文志,2007) 。一個人富有主觀幸福感的人, 他滿意自己的生活,體驗大量愉快情緒、極少不愉快或痛苦情緒,即達到正向的 情感平衡(affect balance)(曾文志,2007)。. 二、情緒 根據張氏心理學辭典,「情緒」是指當受到某些刺激時生心理所產生的一些 複雜情感反應及生理變化(張春興,1989) 。而在 Smith(2008)的架構中,探討. 28.
(36) 個人正向主觀經驗的「情緒」層面包含快樂(happiness)、正向情緒(Positive Emotions)及建設性情緒(Constructive Emotions): (一)快樂 正向心理學的領域中, 「快樂」 (happiness)的定義與內涵頗廣泛。Seligman (2004)認為「真實的快樂」,是在個人具備長處與美德之下得到的收穫(引自 洪蘭譯,2003) 。Csikszentmihalyi(1990)說明「快樂」是要從自身的心靈掌握開 始,當個人為了達到期望之目標,而努力去達到心流狀態的「最適經驗」所產生 之正向感受,方為真正的快樂。享樂主義的途徑則指出「快樂」是要藉由個人主 觀設定的目標,盡量避免痛苦因子去達成目標,便是最大的快樂,即個人的「主 觀幸福感」 (Ryan & Deci, 2001) 。綜合上述,整體而言, 「快樂」可以被理解成: 個人因嚮往美好生活,替自己設定人生目標並朝目標前進,在每次遭遇挑戰時, 全神貫注地應對之,從中感受到最適經驗;如此不斷自我突破及進步的過程中, 能使個人對生活有高度正向的體驗與評價。 (二)正向情緒、建設性情緒 隨著正向心理學的出現,心理學家開始探討增進人類快樂生活的因素,試圖 瞭解正向情緒於增加人們生活幸福感中所扮演的角色(羅婉娥、古明峰、曾文志, 2013)。正向情緒也是一種主觀感受,係個人在面對包含人、事件、物體等情緒 對象時,所呈現的愉快且正面的評價(引自李新民,2010)。 情緒的成分相當複雜,要將其概念化並不容易;不過,學者 Fredrickson 對 於正向情緒所作出的十大分類,則相當能描繪出人們所經驗到的正向情感之圖像, 包含了喜樂(joy) 、感恩(Gratitude) 、平靜(serenity) 、興趣(interest) 、希望(hope) 、 自豪(pride) 、娛樂(amusement) 、靈感(inspiration) 、敬畏(awe)和愛(love) 等(Hefferon & Boniwell, 2011) 。Fredrickson(2013)指出,此十大正向情緒其實. 29.
(37) 相當頻繁地在每天的生活中被人們所體驗,因而實能反應出人們對於改變現階段 生活環境的評價或詮釋(如表 2-1)。 表 2-1 十大代表性之正向情緒 正向情緒 喜樂(joy). 個人對該情境的評價 感到安全、接收到非預期的 好消息或驚喜. 感恩(Gratitude). 獲得禮物或收穫. 平靜(serenity). 對現階段生活感到相當珍. 或滿意(contentment) 惜、滿足. 產生的資源. 思考—行動之趨向 從事、參與其中. 透過經驗學習以獲得技能. 具有創造性的動機去利. 具備展現關懷、忠誠、與社. 於社會. 會連結的技能. 回味與整合. 全新的自我檢視、以全新的 觀點思考優先之事. 遇到新穎且具挑戰性的事 興趣(interest). 物,但是感到安全而非高壓. 探索、學習. 知識. 力的情境 處在困境之中,卻仍能夠預 希望(hope). 見、瞭解到改變能帶來生命 的轉機. 訂定邁向更好未來的計 畫. 復原力、樂觀. 所產出的結果是具有價值、 自豪(pride). 受到社會認可的,如完成一. 懷著雄心壯志的夢想. 成就導向的動機. 分享歡樂、笑聲. 與社會連結. 朝向更高的位置而努力. 個人成長的動機. 汲取知識與適應. 全新的世界觀. 上述所有任何一項,再. 上述所有任何一項,特別是. 含相互的關心與照顧. 與社會連結之部分. 項重要的目標等 面對生活中不嚴重的小出 娛樂(amusement). 錯或失常時,能分享笑聲並 創造歡樂的情境. 靈感(inspiration). 敬畏(awe). 見證他人展現出良好、卓越 的表現時 遇到相當雄偉、宏大、顯赫 等美善的事物時 在安全的關係連結與脈絡. 愛(love). 之中,所感受到的各類正向 情緒. 資料來源: Fredrickson(2013:5);由研究者自行翻譯. 30.
(38) Fredrickson 進一步提出「擴展與建立理論」 (broaden-and-build theory) ,說明 正向情緒的功能與益處。其指出負向情緒會縮小人們的「思考—行動」 (thoughtaction)機制,好讓人們能專注於自我保護上;反之,正向情緒擴展了「思考— 行動」的機制,能夠產生正向的資源,這種資源可透過累積正向情緒的方式,產 生更多的正向資源,為個體不斷的帶來生活上的益處,有助於提升生活幸福感, 促進個人成長與轉化的潛能(鄭曉楓、余芊瑢、朱惠瓊譯,2014)。舉例來說, 當個人感到「喜悅」時,會產生玩耍的行為意念,這樣的意識也會促成個人想要 突破限制去追求更多的創意;同樣地,「知足」會使個人想要去維護現有美好的 生活,這種認知,會促進自身去發展出新的生活觀點,進而引導人們以嶄新的視 野看待生活與世界(李新民,2010)。無論如何,若正向情緒具有建設性的功能 (constructive functions)時,它便能夠發揮出持續性地效果,幫助人們堅定地朝 向目標前進(Hefferon & Boniwell, 2011)。 由此可知,正向情緒所具備的建設性功能,不只是情緒本身的意義,尚能透 過正向情緒的擴展機制,使人們建立長期性的個人資源,因而能持續性地促進個 人成長與發展,給予人們達成目標的動力。. 參、正向社會環境 觸法少年於成年後出社會發展的歷程中,除了個人的付出與努力外,另一項 值得關注的部分在於,他們從過去成長階段、觸法事件、司法處遇經驗中,究竟 是透過何種人、事、物的啟發,促使一位曾為觸法少年之人,決定要回到社會上 穩定發展?又在他們出社會後,其身處的社會環境中,存在哪些關鍵性的正向支 持角色,成為他們在社會上穩定發展的支柱與依靠?此部分即牽涉其生活環境中 所存在之正向組織團體,這些角色的存在,可能是支持、引導與鼓勵等,亦可能 是某些事件促進他們的內在動機,使他們想要回歸正途,朝向新的人生目標發展; 無論何種功能,這些支持系統或多或少對其生命歷程的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31.
(39) 在正向心理學三大範疇中,正向社會(positive communities)與正向組織 (positive institutions)即關注個人社會關係、家庭之影響力乃至社會的文化規範 等,其焦點著重於社會、環境層面中之各類組織與團體的運作(Seligman & Csikszentmihalyi,2000)。而正向心理學之所以關注環境層面,在於個人身處之 生活環境中富含各式各樣的組織與團體,這些組織團體會直接、間接地影響個人 行為與個性的發展;因此,正向心理學便希望能從這些組織團體,諸如家庭、學 校、社區、工作環境及社會文化等,探討促進個人正向發展的條件(黃俊傑,2008) 。 正向組織與團體的理念,近年來已逐漸受實務工作領域的重視與應用,而於 文獻中獲得許多討論。舉例而言,在實務工作領域上,歐乃瑋(2010)認為營造 一個正向、支持的環境氛圍,包含尊重、瞭解、安全、讚美等,能提升亞斯伯格 症孩童的社交功能,增進其日後與社會互動的能力。佘柏龍、陳一斌(2015)亦 以正向心理學的觀點討論愛滋病患的支持團體,說明正向支持系統能讓愛滋病患 體認到自我價值與希望,對未來較會有期待而非絕望,並能建立新的人際支持網 絡,抑或嘗試發展成永續的正向支持系統管道。顏巧怡(2011)的研究則是以正 向支持的環境來探討國內高中資優班與普通班學生參與社會志願服務的傾向;結 果顯示,與學生關係密切之支持系統成員如家長、老師、學校及社會等扮演重要 的關鍵性角色,對於參與志願服務具有較高的預測力。至於在兒童、青少年的求 學階段裡,陳騏龍(2011)認為處理霸凌議題,需以鼓勵、關心的方式營造一個 正向組織氛圍,讓學生體驗到安全、支持、開放、真誠溫暖、同理、關懷等感受, 藉由好的正向環境氛圍去取代霸凌的風氣,讓學生得以獲得良好發展。而黃郁婷 (2008)談論班級經營時,也指出正向環境的重要性;其認為平時以正向話語與 學生溝通、欣賞學生的優點,能給予學生表現正面行為的動力,讓學生在正向環 境的薰陶之下,習得正向的社會互動,發展出健康與積極的心理。由此可知,正 向社會環境的概念已逐漸受到重視,因正向心理學相信,只要個人身處之社會環 境中具有足夠之正向支持條件,人們在正向環境氛圍的潛移默化之下,遂能夠發. 32.
(40) 展出個人良好特質與行為,繼而能夠從正向支持的環境中獲得正向主觀經驗(黃 郁婷,2008)。. 肆、小結 綜合而論,正向心理學所關注的正向主觀經驗,蘊含著個人主動、積極地去 努力、實踐人生目標,為自己創造幸福人生。過去曾為觸法少年之人,可能於成 長階段經歷缺乏或不安穩等,又因觸法行為而與社會脫節,要重回社會穩定發展 想必會是條辛苦的歷程。然而,正向心理學鼓勵人們為自身生命設定美好的藍圖 與目標,並能發掘自己好的一面,不斷地培養個人的技能與實力,多次體驗心流 的狀態,從學習與磨練的過程中體會成就感,最終能實現目標; 「有志者事竟成」 這句激勵人心的成語,也許正與其理念相符!倘若在面對艱鉅的挑戰時,仍能以 「達到美好生活為目標」作為精神標竿,全心全意地投入所從事的社會活動,從 經歷心流狀態、獲得最適經驗的過程中不斷地進步、自我突破,便能漸漸發掘生 活中「真實的快樂」!. 第三節. 充權觀點. 觸法少年至成年後重回社會的歷程中,能從發展的領域裡獲得最適經驗,即 意謂著個人已能展現其生活掌握的自主性。回顧觸法少年的早期生活,他們可能 經驗來自原生家庭、觸法事件、司法處遇等過程中的一些負向感受,使他們感到 無力、焦慮、困惑等狀態,無法引起其改變之動力(簡美華,2014)。然而,透 過在社會上發展並獲得最適經驗,能促進他們將自身從弱勢的現狀中拉拔起來, 重新定義自己的價值,達到自我的充權(empowerment) 。因此,本節首先討論充 權相關內涵,並以充權觀點來探討觸法少年於出社會之際的充權實務之運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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