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觸法事件與司法處遇的洗禮—低潮與轉折
第一節 早期生命歷程的大翻盤
壹、觸法事件
受訪者們過去雖然有著多采多姿的社交生活,但他們與所結識的朋友群,平 常聚會時進行的一些社交活動,卻多易違背法律或遊走於法律的邊緣;長期下來,
這些社交活動有如如履薄冰般,難保每次都能全身而退不被抓到,抑或無論是否 為案件之主事者,只要與案件扯上關聯,也容易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如何,
此般鋌而走險的日子,終於一次重大的觸法案件爆發後,打破了受訪者們過去種 種的慣性生活模式;並且,受訪者們或許沒有意識到這次行為會引發如此大的騷 動,因而面對闖禍後的窘境與代價時,部分受訪者一時間也感到相當不知所措!
而就受訪者們過去的觸法經驗可知,他們從事觸法行為的背景因素大致可分 為:因衝動或氣憤之下而失手傷人、有意圖的攻擊行為,以及非直接傷害但牽扯 刑事案件之行為等。以下分別深入來看:
一、因一時衝動而鑄下大錯
(一)事件原由
阿豪當年是因傷害事件而被裁定保護管束。他提到,當下氣憤歸氣憤,但只 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並非有意要置人於死;至於引爆點,則與感情議題有關。
阿豪說,當時與交往多時的女友已經情淡,兩人後來也分手;不過,因前女友的 異性緣很好,當時身邊擁有很多追求者。剛分手不久後,某次阿豪打電話給前女 友時,電話的另一頭竟是男生接的電話!兩人隨即在電話中爆發口角衝突,對方 便要求出來談判。「我打給她怎麼是你接的!然後後面我們兩個講話不好聽,而 且當下我有喝酒,阿那個男生跟我講…我還記得他跟我說:『不然我們出來講啊!』
(阿豪)」,由於本身已經醋勁大發、氣憤難平,加上酒精的催化下,阿豪立刻 撂人、找上平常在外面混的朋友,一見到對方便二話不說直接將對方打成重傷!
那時候我就有在外面那種跟人家…對!然後人家可能只是要叫我出來講,
可是我一過去…我就直接帶人過去直接打他了!就只有帶一根球棍去,我 一過去就往他頭打了!我一過去就…就給他全壘打!(阿豪)
對方後來雖未傷及要害,但仍導致雙手粉碎性骨折而住院。在衝動加酒精的 催化之下,也許短暫地宣洩了怨氣,且阿豪事後也很懊悔:「我那時候在殺紅眼…
只是要給他一個教訓而已,我沒有那麼狠到說要把人家置人於死地。(阿豪)」; 然而,對對方造成的傷害已成定局,到頭來仍需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當的代價。
另一方面,阿聰也是因衝動之下出手,結果手段過重導致對方掛彩。案發當 天,阿聰正翹課在外,原因為一些小事致心情不愉快,便悻悻然地回到教室;當 時,阿聰撞見班上某位平時就常被捉弄的同學,正被其他同學鬧著玩,遂也伸手 逗弄了對方一下;「我只是想過去鬧鬧,我真的沒有要傷害他的意思!(阿聰)」, 然卻被當事人還手反擊。這一反擊,激起阿聰心中強烈的情緒與無名怒火;在失 去理智的一瞬間,阿聰順勢拿起桌上的美工刀,便朝當事人揮下去!
我就是在靠北他,然後我巴他他就還手、把我手推開什麼的…唉唷!敢還 手喔!那個時候一開始是想說要拿椅子砸他,那…剛好看到他桌上有把美 工刀,美工刀就抽起來了。因為當下我真的整個就是腦充血了你知道嗎?
我刀子已經抽起來了,然後當下第一個想法:就是要給你死啦!然後我是 往他頸部的位置去劃的…(阿聰)
幸虧當事人當下本能地用手擋住了脖子,才沒有傷及要害;然而,這一刀下 去,也使當事人的手當場血流如注,所有在場的同學、包括阿聰自己都傻住了!
「下去之後其實我也愣住了!講真的,那一刀下去之後,我有意識到說,我在幹 嘛?(阿聰)」;阿聰表示,自己真的無意置對方於死,而是因為平常在外面打 架的行為模式已成習慣,「可能就是因為之前在外面這樣子的行為,你的身體上 的反應、你的手就是往那裡過去。(阿聰)」。一時衝動而闖禍之後,阿聰所要 面對的,不僅有是次事件的責任,阿聰過去在外的社交生活、習性與行為,亦連 帶被考慮進日後司法處遇的處分程度中。
(二)衝動之後
事發之後,阿豪與阿聰才驚覺到自己真的闖下大禍,這已非如從前在外頭偶 而跟別人打架、鬧事這麼簡單。阿豪提到,事發後他開始一點一點收拾殘局,除 到警局作筆錄外,也曾到醫院探視當事人,更需處理一連串的傷害賠償及面臨司 法之處分等;然而,最讓他揪心的,莫過於巨額的傷害賠償。在與對方談後續處 理事項時,對方一開口便要求一個人要賠償二十萬!這對當時才 15 歲的阿豪而 言,這數字簡直如晴天霹靂,讓他當場愣住;畢竟,阿豪當時的家境正處於較不 理想的時刻,自己雖有兼差,但微薄的收入還無法養活自己時,就落得爸媽要先 出面湊錢,替自己償還這一筆不應該的支出,對他實為相當大的打擊!
至於阿聰,過去雖然常在外頭闖蕩,對於打架、衝突的場子早習以為常,然 如今面對的是手無寸鐵的同學,又不慎下手過重將對方砍傷,才驚覺到了自己日 意漸增的戾氣!據阿聰表示,這次的事件實有讓他覺得「事情大條了」之感,因 對方的家人打破沉默,選擇挺身而出、積極地處理這件案子。當事人的爸爸不但
隔天立即幫自己的孩子辦理轉學,同時亦採取積極的法律行動向阿聰提告,亦曾 委請法官加重阿聰的司法處分。至此,阿聰其實心裡已有譜,此次的處分絕不會 輕描淡寫地帶過,勢必會有深刻的「學習」等著他去面對;然而,畢竟從未體驗 過被隔離收容之情形,此時此刻的心情免不了會有焦慮、複雜的感受。
二、群體的傷害行為
阿穩與阿志的觸法案件則屬於某些情境之下,群體性有意圖的攻擊行為。與 阿聰相同的是,阿穩長期下來亦有在參與如幫派性質的團體,每每有要出去喬事 情時,一出手便拼個你死我活;雖然不是每次都會將對方打趴,然這種行徑似乎 已為一種習慣與模式。
案發當天,阿穩正與朋友待在網咖;霎時間,某位陌生男子不知何故地突對 阿穩女友嗆「看三小?」,阿穩與對方兩派人馬隨即引發口角衝突,且五分鐘後 對方又撂人來助陣。相約談判後,阿穩方的朋友先動了手打人,隨遭對方反擊,
兩方人馬便在附近空地前大打出手;過程中,阿穩拿起預藏的刀子,當場將對方 手部韌帶砍斷、肚子也劃傷,這宛如電影情節般的濺血搏鬥在人來人往的街頭真 實上演,也嚇得附近民眾立即報案。爾後,警察、救護車到場,將傷者緊急送醫、
肇事者則全都帶進警局,才結束這場街頭驚魂。
那時候是在網咖打電腦…就起口角衝突阿!他就罵我女朋友說看三小…
反正他就這樣說阿!他撂人五分鐘就到了,然後我就想說沒關係,試試看 阿!反正我刀子過去看你還會不會有人來阿!那…是我朋友先打他,然後 我想說是我朋友被打,然後轉身過去就砍他;後來就手阿…好像韌帶斷掉,
然後肚皮有劃到。(阿穩)
另外,阿志的觸法行為則發生在學校,屬於霸凌事件。據阿志提到,班上某 位同學因展現的特質容易受到欺負,因而被霸凌已長達一段時間;過去這位同學 被霸凌的方式舉凡「打他,不然就是可能…推他椅子啊!水桶蓋也有啊!還有什 麼…潑全身溼也有啊!(阿志)」。阿志雖然屬於這群霸凌團體的一員,但平常
都是圍觀、起鬨的角色居多而不曾動手。然而,在某次的霸凌事件中,因旁人起 鬨、鼓譟之下,阿志一時興起,竟拿起椅子即往當事者身上砸過去!這段寫實的 過程也都被旁邊參與的同學錄進了手機。可能這回真的過頭了,疑有同學看不下 去向師長舉報,學校主任亦立刻到場進行了處理:有參與霸凌的同學全被揪出,
所有的影片與錄像也全作為證物繳出。或許這次真的下手過重,對方家長選擇挺 身而出對霸凌者提告;然無可辯解的是,雖同一群參與霸凌的人很多,阿志的行 為卻已清清楚楚地成為證據被拍下,再來也只能坦然地面對出手的代價與處分。
那時候剛好有手機嘛!那我們都會去…譬如說去霸凌這個同學,去拍這個 影片。那時候我牽扯此案是因為說,就是剛好我在那影片當中有出現過,
剛好那一次我有動手,也就只有那一次。那時候我就是…大家起鬨嘛!大 家都會打,那…我就把一個椅子拿起來就往他身上砸過去這樣!(阿志)
三、非傷害行為而觸法
小菁與阿賓的觸法原因屬非直接傷害的行為。據小菁表示,因身處的朋友圈 複雜,很多是非、枝微末節之事難以全盤釐清;而在他們的生活圈中,又有朋友 因口舌之快常容易與人結怨,每每有事件時,多與這名朋友有關。因著這樣的特 質,對方常受同圈子的人欺侮或霸凌;而歷來的事件中,小菁表示自己僅看過一 次,且從未動過手。然而,在某次的口角中,因小菁為該事件的關鍵人物,加上 是次對方又被霸凌的情形之下,最終選擇了提告,小菁因此揹上了教唆傷害之名。
就跟我也沒什麼關係啊!只是因為我的事情然後其他人打人,就這樣。就 是他可能本來就惹他們生氣…但是到法院上看起來就是因為我,因為也沒 有好扯其他事出來。我怎麼可能叫朋友說:欸!妳去打她…(小菁)
就跟我也沒什麼關係啊!只是因為我的事情然後其他人打人,就這樣。就 是他可能本來就惹他們生氣…但是到法院上看起來就是因為我,因為也沒 有好扯其他事出來。我怎麼可能叫朋友說:欸!妳去打她…(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