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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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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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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游自達 博士

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

會行為之關係

研究生:葉乃鳳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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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關係

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關係

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關係

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關係

本研究旨在探討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情 形。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台中縣、台中市高年級學童為研究對象,共抽取 22 所國民小學,得有效樣本 934 份。研究使用的研究工具包括:「子女知 覺父母教養方式量表」、「國小學生利社會行為調查表」。所得資料以描述 性統計、雙因子變異數分析、t 考驗、皮爾森積差相關、z 考驗進行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一﹚本研究中的獨生子女知覺父母以開明尊重的教養方式較多。 ﹙二﹚本研究中的獨生子女在整體利社會行為趨近於正向的程度。 ﹙三﹚非獨生子女比獨生子女知覺到父母採取嚴格專制的方式較多。 ﹙四﹚獨生子女比非獨生子女在救助行為表現、合作行為表現以及整 體的利社會行為表現較佳。 ﹙五﹚父母採取疏於管教、寬鬆容忍的教養方式,獨生子女的合作行 為表現較差。然而,父母採取開明尊重的教養方式,獨生子女 在整體的利社會行為較佳。 ﹙六﹚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情形,並不會因為 是獨生或非獨生而有不同的差異。 關鍵詞 關鍵詞 關鍵詞 關鍵詞:::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式、父母教養方式、父母教養方式父母教養方式、、、利社會行為利社會行為利社會行為 利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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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Parenting Styles and

Prosocial Behaviors of the Singletons

Abstract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 between parenting styles and prosocial behaviors of the singletons.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was employed in this study. Nine hundred and thirty four fifth- and sixth- graders were randomly selected from 22 classes among elementary schools in Taichung County and Taichung City. The Parenting Style Scale and Prosocial Behavior Questionnaire were adopted. The results were present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analyzed by two-way ANOVA, t-test,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z-test. The findings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1. The parenting styles by enlightening and with respect was the most obvious in the singletons’ parents’ population.

2. The prosocial behaviors of the singletons were close to positive degree as a whole.

3. The parenting styles received by the non-singletons were perceived to be stricter and more despotic than those of the singletons.

4. The singletons showed more rescuing behaviors, more co-operational behaviors, and more prosocial behaviors in all than the non-singletons. 5. The negligent and the tolerant but loose parenting style were both

nega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co-operational behaviors in the singletons. On the other hand, the enlightening and respectful parenting style wa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overall prosocial behavior in the singletons. 6. The corelations of how children regard the parenting styles they received

and the presented prosocial behaviors in the singletons were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the non-singlet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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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 ……… ……… ……… 111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待答問題………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7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 ……… ……… ……… 9999 第一節 獨生子女之相關探討……… 9 第二節 父母教養方式相關研究……… 19 第三節 利社會行為相關研究……… 29 第四節 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研究……… 38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設計與實施

……… 46 46 46 46 第一節 研究架構……… 46 第二節 研究對象……… 48 第三節 研究工具……… 49 第四節 研究實施程序……… 63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65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 66 66 66 66 第一節 研究樣本資料之描述性統計分析……… 66 第二節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之比較……… 71 第三節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之比較……… 75 第四節 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 80 第五節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相關之比 較………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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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85 第二節 建議……… 87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 …… 99990000 中文部份……… 90 英文部分……… 100

附錄一

附錄一

附錄一

附錄一

第一次

第一次

第一次

第一次預試問卷

預試問卷

預試問卷

預試問卷

……… 105 105 105 105

附錄二

附錄二

附錄二

附錄二

第二次預試

第二次預試

第二次預試

第二次預試問卷

問卷

問卷

問卷

……… 110………… 110 110 110

附錄三

附錄三

附錄三

附錄三

正式問卷

正式問卷

正式問卷

正式問卷

……… 115 115 115 115

附錄四

附錄四

附錄四

附錄四

量表同意書

量表同意書

量表同意書

量表同意書

……… 124 124 124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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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各學者對父母教養持有之論點……… ……… 20 表 2-2-2 單向度父母教養方式之分類……… 23 表 2-2-3 雙向度父母教養方式之分類……… …… 24 表 2-2-4 父母教養方式之測量工具……… 28 表 2-3-1 利社會行為之測量工具……… 38 表 3-2-1 台中市施測學校……… 49 表 3-2-2 台中縣施測學校……… 49 表 3-3-1 第一次預試的修訂內容……… 50 表 3-3-2 項目分析結果……… 52 表 3-3-3 信度分析結果……… 54 表 3-3-4 第二次預試的修訂內容……… 55 表 3-3-5 項目分析結果……… 57 表 3-3-6 信度分析結果……… 59 表4-1-1 研究對象背景資料分配……… 66 表4-1-2 不同性別之獨生子女其父母教養方式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67 表4-1-3 獨生子女在利社會行為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68 表4-1-4 不同性別之獨生子女在利社會行為表現、傾向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 69 表4-1-5 不同性別之獨生子女在整體利社會行為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70 表4-2-1 不同性別、獨生與非獨生等知覺父母教養方式之平均數與標準 差……… 72 表 4-2-2 不 同 性 別 、 獨 生 與 非 獨 生 等 知 覺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73 表4-2-3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之比較…………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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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1 不 同 性 別 、 獨 生 與 非 獨 生 等 利 社 會 行 為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76 表4-3-2 不同性別、獨生與非獨生等利社會行為之變異數分析……… 77 表4-3-3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之比較……… 80 表4-4-1 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 82 表4-4-2 獨生子與獨生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 83 表4-5-1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相關之 比較………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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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1 Becker 的父母行為模式……… 26 圖 2-3-1 利社會行為的啟發模式……… 33 圖 2-3-2 利社會行為的社會化途徑……… 35 ……… 圖 2-3-3 利社會行為的個體認知判斷途徑……… 35 圖 2-3-4 利社會行為的個體動機運作途徑……… 36 圖 3-1-1 本研究架構……… 47 圖 3-4-1 本研究過程………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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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本章旨在敘述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目的與待答問題,並對本研究之相 關名詞做定義。全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及目的;第二節為待 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台灣家庭願意生3胎以上者持續降低,生育率逐年下降,只有一個孩 子的比例正日益增多,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統計數據,我國育齡婦女生育 率從1981年的2.46人降到2007年的1.1人,我國的粗出生率從1981年的千 分之二十三降到2008年十一月的千分之零點八十九,並依據2007年新生嬰 兒生母狀況分析,其出生嬰兒計20萬3,711人,較2006年減少1.0%,嬰兒 依生母生育胎次分,為第1胎者占52.8%,第2胎占36.5%,第3胎以上者 僅占10.7%,1-2胎合計占89.32%,近10年來第1胎比率增加9.5個百分 點,第3胎以上者減少8.9個百分點,而且觀察2006年的主要國家總生育 率,平均一個家庭生育數的概況,美國為2.1人、法國為2人、英國為1.84 人、日本為1.32人、新加坡為1.26人、南韓為1.13人,台灣甚至更低,僅 為1.12人,顯示出一個家庭約只有1至2個子女。 有關獨生子女(singleton)之研究,Newman(1941)曾提出不論家 庭環境如何,唯一的孩子會完全受到父母教養方式的影響(薛美珍譯, 1996);晚期的學者Ellie(1989)就提出訪談超過100個獨生子女的經驗, 發現獨生子女傾向於接受更多成人的關心,但卻成為被寵壞的孩子;美國 部份的報章、雜誌媒體甚至指稱:「獨生子女就像家中的太陽(sun), 小皇帝(little emperor)」(Falbo & Poston,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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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視大陸實行一胎化政策的結果,許多研究亦論述獨生子女具有嬌 氣、自私、任性等不良品性,社會網絡差,不善於社交等人格特質、行為 習慣、個性發展的問題,影響著國家教育素質及未來的發展,其主要的原 因是受到父母教養所造成的,因為獨生子女通常會要求並得到過度的關 注,造成嬌生慣養等問題(戈柔,1996;江誠,1996;邵南,2006;許華, 2007;許華、陳義新,2003;陳學詩、鄭毅、崔永華,2006;張怡貞,1998; 張麟,2007;劉芳銘,2007;劉新超,2007)。 國內部分有關獨生子女之研究,議題則包含有同儕關係、分享行為、 心理健康、學業成就、人格特質、生活自理技巧、性別、生活經驗、自我 認同等,其中攸關父母教養、親子關係則多所著墨,認為獨生子女的家庭 環境、家庭功能與一般家庭有所不同,父母親的教養成為關注的焦點,如 陳小燕(2003)認為因父母只生一個孩子,所以會把所有的愛都集中於一 身,不管是精神上的愛或物質上的滿足都讓獨生子女不虞匱乏,容易讓獨 生子女變成恃寵而驕;另外,陳曉楓(2004)也認為若父母過度保護獨生 子女,會寵壞唯一孩子,進而對孩子未來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由此當大家發現獨生子女有不良的行為問題時,大部份的人常認為是 父母寵壞的關係所致。其中父母教養方式(parenting style)和父母對 子女的態度是影響獨生子女人格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父母養育方式構成 了兒童早期生長環境的一個重要方向,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未來獨生子女 的發展(翁可為,2000;鄭立新、彭金維、奚燕娟,2001),可見獨生子 女父母教養方式的重要性。 但是國內有關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方面(洪信安,2002;陳 如葳,2000;張怡貞,1998;黃琴雅,1992;陳曉楓,2004;賴佳琪,2006)。 研究者分析這些研究發現,在研究工具、研究對象等均仍有待進一步探討 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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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研究工具方面而言,張怡貞(1998)的國小學童獨生子女與非獨生 子女同儕關係及其相關研究,研究者提出其量表係直接採用國外學者的工 具,並未考量文化背景差異的可能影響,對於台灣父母管教的特色並未能 在此量表的向度中適當的涵蓋在內。再者量表的內容包含「開明權威」、 「寬鬆放任」、「專制威權」、「忽視冷漠」、「保護」、「命令」、「拒 絕」、「愛護」、「關懷」、「精神/物質獎勵」、「精神/物質懲罰」等 向度(洪信安,2002;陳如葳,2000;黃琴雅,1992;賴佳琪,2006), 對於大多學者(王鍾和,2001;陳春蓉譯,1997;多湖輝,2006;余怡穎, 2007;李萌,2004;陳小燕,2003;張世平,2007;許華,2007;湯效禹、 金玉龍,1998;賀澤明,2007;翁可為,2000;歐陽可,2006;薛美珍譯, 1996)提到獨生子女父母可能容易溺愛孩子,獨生子女一直索求無度,父 母常讓他得逞的情況下,其會繼續要求他認為應得的報酬,長久下來使得 行為產生偏差等情形未加探究。而有關研究對象方面,部分研究只針對母 親作探究(陳曉楓,2004)。 考量上述因素後,研究者並根據陳嘉玉(2005)的觀點,認為個體自 身所知覺的部份,才是對其產生影響的重要關鍵,子女的行為深受其所知 覺的父母行為之影響,所以子女的行為可視為對父母行為的回應(王鍾 和,1993),也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影響並非來自於父母的觀 點,而是子女感受覺察及其回應的部分,才是真正了解父母教養方式之 鑰,因此研究者將以獨生子女的角度,探討其知覺父母教養方式為何成為 本研究的動機之ㄧ。 此外賴佳琪(2006)的針對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雙親教養態度、學 業失敗容忍力、人際問題解決態度之比較研究,研究結果發現獨生子女知 覺雙親明顯提供較多的保護與控制,獨生子女教養具有特異性,然而其量 表的內涵只包含「關懷」與「保護」因素,在對於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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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覺到父母會有溺愛的情形?是獨生子女才會有的情況?或者並非 不同?因此再了解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之現況後,進而比較探究獨 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是否有所差異亦是本研究動機之 ㄧ。

獨生子女特殊的家庭環境,相關研究(黃琴雅,1992;賴佳琪,2006; Falbo, 1977;Jiao, Ji & Jing, 1996;Roberts & Blanton, 2001;Rosenberg, 1993)表示獨生子女因為先天上缺少與兄弟姐妹相處的機會,沒有機會從 與手足的相處過程學習「施與受」的經驗,其人際關係可能較不成熟或會 有一些困難,像是比較自私自利、不合群、不善合作、不懂得與人分享、 不樂意助人等不利社會的行為表現,而且如果這些行為不及時改正,待其 長期穩定性後,在往後的生活將會成為社會中被排擠、孤立、討厭的一群, 造成社會性的問題。 獨生子女個人人際方面的問題,在一旦影響別人的情況下,就有可能 造成不利於社會的發展,獨生子女現象可說對於社會的各個層面,如社會 關係、社會心理、社會結構、社會價值觀、社會規範等都會產生影響(風 笑天,1992),亦即國民表現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的多寡, 是奠定國家安定、和諧的基石,其培養的歷程是需要從小做起,因此若能 多培養兒童的利社會行為,則不只有助於個體人格的健全發展,更對社會 性的發展有所助益(羅瑞玉,1997)。 此外張怡貞(1998)針對國小學童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同儕關係及 其相關因素之研究,發現獨生子女的利社會行為表現較差;吳瑞巧(2006) 比較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國小學童社會化結果差異,發現獨生子女與 非獨生子女其利社會行為並沒有顯著差異。因此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利 社會行為是否有所差異並無定論,再先行了解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之情形 後,並進而比較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亦為本研究欲探討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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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之ㄧ。 關於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差異的爭論,有些學者主張其實是受到 父母教養方式所影響。如Falbo(1977)提到兩者差異,是由於後天人為 的、特殊的家庭教育導致,並非是先天決定的,因此若被相同的教育方式 取代,差異就會隨之消失;胡重慶與漆書青(2005)也指出獨生與非獨生 子女在人格特質上的差異並非簡單地由獨生、非獨生決定,隱藏在後的父 母教養方式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黃俊官(2006)更認為決定兒童個性品 質的主要不是獨生與非獨生,而是家長的教育態度和方式。 而且相關研究(洪信安,2002;張小遠、俞守義、趙久波、李建明、 肖蓉,2007;Falbo, 1999)都發現獨生子女人際關係的問題,透過正面 的父母教養方式,是可以獲得改善的,表示獨生子女特殊環境形成的人際 問題,並非具有絕對不能改變性。因此研究者認為父母教養方式乃是影響 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發展的重要關鍵。像張怡貞(1998)的研究指出,若 獨生子女受到較多民主引導管教以及關愛,因可表現較多的關愛別人、分 享的利社會行為,然而該研究已距今超過10年之久,這些年來國內的家庭 與社會環境也有相當大的改變;再加上該研究中所使用的父母教養方式量 表有前述的問題,該研究的發現能否適用於現今台灣的獨生子女仍有待進 一步探究。 此外大多數的研究(張怡貞,1998;趙宗慈,1986;劉明松、張韶霞, 2001;羅佳芬,2001;羅瑞玉,1997;Baumrind, 1988;Koenig, 2000; Mogharreban, 1990)都指出,父母教養方式對兒童利社會行為的確會造 成影響。積極的教養方式如開明權威、威信、誘導型對孩子產生自發性的 利社會行為有所助益,消極的教養方式如專制權威、忽視、放任型的孩子 缺乏體諒他人,較少表現合作、分享行為,而張怡貞(1998)跟大陸方面 的研究(周芳名、李偉,2008)更點出在獨生子女方面亦有相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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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誠如先前所說,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不適用以及大陸的研究,是否受到 文化背景的影響而有不同結果,因此研究者試圖探討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 式與利社會行為之間是否有所相關?並與非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式與利 社會行為之相關情形作對照比較。 簡言之,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以及不同性別 之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 二、探討性別、獨生與非獨生兩者產生的交互作用其知覺父母教養方式之 差異,並進一步分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之差異 情形。 三、探討性別、獨生與非獨生兩者產生的交互作用其利社會行為之差異, 並進一步分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之差異情形。 四、探討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以及不同性別 之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情形。 五、探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相關之差 異情形。 六、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家長、學校、教師及未來研究之參 考。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基於以上研究目的,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為何?以及不同性別 之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為何? 二、性別、獨生與非獨生兩者產生的交互作用其知覺父母教養方式是否有 所差異?差異情形為何?以及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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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是否有所差異?差異情形為何? 三、性別、獨生與非獨生兩者產生的交互作用其利社會行為是否有所差 異?差異情形為何?以及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是否有 所差異?差異情形為何? 四、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是否有所相關?相關的情 形為何?以及不同性別之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 是否有所相關?相關情形為何? 五、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相關情形是否 有所差異?差異情形為何?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壹、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依據張氏心理學辭典(張春興,2006)的狹義定義,獨生子 女為核心家庭中父母所養育的唯一孩子,在家庭中其人際關係只限於成 人,沒有年齡相近的兄弟姐妹。 因此本研究之獨生子女係指家庭中唯一的孩子,若為女孩的稱為獨生 女,若為男孩的稱為獨生子,並不包含「有兄弟的唯一女孩」、「有姐妹的 唯一男孩」。 貳、父母教養方式 根據相關研究文獻之界定,父母教養方式係指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待 子女的情感與行為方式,使子女感受知覺到父母的反應。 本研究之父母教養方式係指受試者在研究者參考劉淑媛(2004)的「子 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量表」所修改編製之「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反應。 量表係以自陳的方式,由學童勾選其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待子女的情感與 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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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量表總共有六個分量表,分別為溺愛保護、嚴格專制、疏於管教、 忽視敵意、開明尊重、寬鬆容忍等六種類型,將分量表中題目之分數累加 即為分量表之分數,而若在六個分量表其中的某個分量表分數愈高,表示 受試者所知覺到的該種教養方式愈明顯。 參、利社會行為 根據相關研究文獻之界定,利社會行為係指個體有意願或實際表現出 正向積極的社會行為,不論其行為者的動機為何,只要有益於他人或群 體,皆屬於利社會行為。 本研究藉由羅瑞玉(1997)編製之「國小學生利社會行為調查表」來 瞭解國小五、六年級獨生與非獨生學童利社會行為的情形,量表上的分數 越高代表利社會行為傾向與表現越佳;反之,則利社會行為傾向與表現越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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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與本研究相關的理論基礎與文獻,全章共分為四節:第 一節探討獨生子女之特質、父母教養與其利社會行為之問題;第二節分析 父母教養方式之定義、類型與測量方式;第三節探討利社會行為之定義、 類型與兒童利社會行為發展模式及其測量方式;第四節分析父母教養方式 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獨生子女之相關探討

獨生子女之相關探討

獨生子女之相關探討

獨生子女之相關探討

本節就獨生子女之特質、父母教養與其利社會行為問題等研究加以探 討,茲論述如下。 壹、獨生子女之特質 一、負面的刻版印象 隨著近年來生育率下降,獨生子女的人數激增,傳統社會對於獨生子 女持有負面的觀點,將獨生子女視為「問題兒童」,像早期學者 G. Stanley Hall 就提出「獨生子女本身就是一種病態」(引自洪信安,2002),後來有 些學者的研究也表示,獨生子女常會是一個過度自我中心、高傲自大、利 己主義、好逸惡勞、過度依賴、固執、焦慮、尋求注意的人,甚至在團體 中顯得較自狂、任性、嬌氣、不合群、不習慣與別人妥協、不懂得分享(陳 小燕,2003;陳仁雄,1998;張怡貞,1998;楊麗芬,1993),從上述這 些研究中可以得知,獨生子女在其人格特質、行為表現上似乎比非獨生子 女來得差,然而獨生子女就真的一無是處嗎?某些學者即開始針對獨生子 女進行深入的探究,發現獨生子女在學業表現、自我認同感、自主性上是 比非獨生子女較為優秀,以下則針對這些面向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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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面的評價 對於獨生子女負面的評價,隨著一些研究發現有了改觀,其獨生子女 在某些表現上是比非獨生子女還要好,如焦書蘭、紀桂萍與荊其誠(1992) 指出,獨生子女的辭彙、常識、言語理解、數學與空間等方面是優於非獨 生子女,此外,陳仁雄(1998)提出獨生子女的興趣喜好廣泛、接納度高 與社會道德觀念也表現良好。 楊麗芬(1993)也指出獨生子女具有高智力、情緒愉快、性格活潑等 特質;黃琴雅(1992)的研究提到獨生子女的學業成就會比非獨生子女來 得好,因為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數少,父母會把心力集中在一個子女身上, 花較多教育資源,故學業表現比非獨生子女還要好;張怡貞(1998)的研 究也發現獨生子女在親子關係、學業、自尊上有較優越的表現;詹淑芬 (2005)的針對中學獨生子女生活壓力與自我認同的研究中發現,在積極 性層面,獨生子女在勤奮進取、自我認同、友愛親密層面比非獨生子女較 好,消極性層面,非獨生子女的自貶自卑、角色混淆、孤獨疏離感顯著高 於獨生子女;甚至 Falbo(1983)的研究發現獨生子女的控制力、自主性、 心理成熟度優於非獨生子女。 綜合上述研究發現,其獨生子女在人格特質、行為表現、學業表現、 人際互動上的表現有所差異,並不是先天就具有缺陷,他們中有些不良的 性格與行為的形成,是與他們的生活環境、家庭背景有關(Falbo, 1977; 解振明,1994),故本研究認為深入探究獨生子女父母教養乃是最需重視 的課題。 三、獨生子女之性別議題探討 有學者看待中國獨生子女現象的城鄉差距,認為一胎化政策影響了城 市父母的性別偏好,有助於中國城市中的兩性平等(王先棠,2004),意 思是說中國傳統社會重男輕女的觀念,在透過這次政策的推行後,逐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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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傳統的社會規範,不管生男生女,父母都會盡其所能給予極大的關注, 但是否真的都能一視同仁? 現今社會仍受到「傳宗接代」觀念的薰陶,還是較希望生下的是男孩, 認為傳統的父系家庭是由丈夫或夫方親屬繼承姓氏與財產,關係到整個家 族的傳承以及父母的奉養(林瓊芸,2006),故對於兒子與女兒的投資應 當是有所不同,林瓊芸(2006)的與獨生兒子結婚之三代同堂之家庭生活 經驗的研究中就發現,獨生兒子受到相當大的關注與投資,卻背負著極大 的傳統家庭包袱,沒有兄弟姊妹可以分擔家庭責任,不過王善嬿(2007) 針對上海新女兒:從家庭面向分析獨生女兒的性別經驗之研究得知,由於 與父母的關係改變,獨生女成為父母唯一的投資對象之外,也變成父母年 老時唯一能依靠的對象,女兒獲得的資源投資是大量且高度流動,然而父 母並非期待女兒未來的回饋而投資她,認為沒有受到回饋沒關係。 從上述兩篇文獻仍可以看出有些差別,差別點則在於當若父母生下的 是獨生子,父母仍對獨生子有高度的期待,希望他能擔起整個家族的責 任,但對獨生女,並不會給予高度的期望,對於獨生子與獨生女有不同的 教養觀念,故本研究在探究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父母教養方式的比較 後,會進一步分析獨生子與獨生女之父母教養方式是否會有所不同。 貳、獨生子女之父母教養問題 一、大陸的研究 有關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面的問題,近年來在中國受到廣泛的關注。 中國在實施一胎化政策後,家庭的結構類型也逐漸從聯合家庭、主系家庭 向核心家庭轉化,造就出許多獨生子女家庭,且這些獨生子女的家庭功能 具有某些負面影響。像是在基本生活技能方面的教導作用被弱化、在社會 規範與道德情操形成方面被異化、在生活目標與個人理想志趣形成方面被 強化、在個人適應社會角色方面的培養作用被淡化(夏辛萍、許坤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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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可見影響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家庭因素(許 華、陳義新,2003),其中家庭因素又包含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環境、父 母教養方式、父母的教育程度、親子關係…等,而父母教養方式是最重要 的因素,對於孩子人格養成、良好的行為塑造等社會化過程具有關鍵性的 影響(張勇,2000)。 因此大陸對於獨生子女之父母教養的研究可說是不遺餘力。相關研究 將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式大致分為過份保護、干涉、專制、溺愛、放任、 民主、否定等幾種類型(王相菊,2005;朱玉英、林錦星、梁家國,1996; 李光玖,1999;余怡穎,2007;李萌,2004;周芳名、李偉,2008;胡重 慶,2003;張三萍,2002;張世平,2007;黃俊官,2006;許華,2007; 張海微、傅海玲,2007;曾美瑛,2004;湯效禹、金玉龍,1998;賀澤明, 2007;翁可為,2000;鄭立新等人,2001;歐陽可,2006;歐陽曉明,2006)。 民主型教養方式有助於獨生子女的自我接納,發展積極的自我概念以 及獨立與自信心的培養,也可以防止個性發展出現偏差,在和諧的家庭氣 氛中容易產生發揮自身潛能的動力,甚至對於青少年獨生子女利社會行為 有幫助,因為父母對孩子民主公正的態度,有助於孩子學會設身處地為他 人著想(李光玖,1999;周芳名、李偉;2008;張世平,2007;黃俊官, 2006;翁可為,2000;歐陽曉明,2006)。 而過份保護型的教養方式,因為受到父母的過度關愛和呵護,很少有 自己獨立決策的實踐機會,不能自己作主,表現出來的依賴性更加突出, 久而久之什麼事都由父母代勞,自立自理能力較弱;而且又沒有兄弟姐妹 的情況下,父母又怕小孩受外界不良刺激的影響,使他们接觸面太岝,實 踐機會少,人際交往的培養受到限制,表現出較低的與人交往和合作的能 力,漸漸地形成孤僻、自閉、不合群、冷漠、不願分享的性格,甚至患有 社交恐懼症;又加上缺乏生活鍛鍊,社會經驗和能力相對較弱,遇到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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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往往較難以接受批評,生活適應有問題;而且還會有懶惰、情緒激動、 憂慮自惱、懷疑他人、剛愎自用、不識大體、不考慮他人的需求、缺乏創 造力等問題出現(余怡穎,2007;胡重慶,2003;張三萍,2002;黃俊官, 2006;曾美瑛,2004;翁可為,2000;歐陽可,2006)。 其次干涉型的教養方式,父母對孩子的日常活動包括看電視、交友等 限制過多,會降低孩子尋求夥伴和友誼的需要,處於被動的狀態,缺乏自 制能力(黃俊官,2006;翁可為,2000);另外專制型的教養方式,因為 父母把所有的期望都寄予一個孩子,希望他能夠由自己所預想的那般成 材,不論那方面都不能落後其他孩子,所謂「贏在起跑點」,太偏重智育 的情況下,忽視對獨生子女的道德及行為培養,導致紀律性不強、行為鬆 散放蕩,又長期的被别人安排和强迫使其缺乏責任心、不善合作、心理脆 弱,更失去了自主的空間和自控的能力,形成性格的扭曲,進而可能會產 生報復心理和叛逆心理,而且專制型的父母相信“棒棒出孝子”,對孩子 是嚴加管教,結果不僅傷害了自尊心,使孩子變得自卑、怯懦,也更易說 謊欺騙(余怡穎,2007;李萌,2004;張三萍,2002;賀澤明,2007)。 溺愛型的教養方式,父母對孩子百依百順,孩子有求必應,長久下來, 養成一種唯我獨尊的觀念,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自私自利、任性、驕傲、 冷漠的性格,優越感重,也不會尊重他人,替他人著想,責任感喪失,更 不懂得勤勞節儉,好逸惡勞(余怡穎,2007;李萌,2004;張世平,2007; 許華,2007;湯效禹、金玉龍,1998;賀澤明,2007;翁可為,2000;歐 陽可,2006)。 再者,否定型的家庭則是經常批評、責怪,甚至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 對孩子的否定多於肯定,使得孩子較少接受正面教育的引導,另一方面也 會有自卑和攻擊性行為的發生(黃俊官,2006;翁可為,2000)。 最後放任型父母對孩子是放任自流、不管不問,結果使孩子是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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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善惡不明、情緒不穩定,更容易出現各種社會失犯行為,具有高度的 功擊行為(許華,2007;賀澤明,2007;翁可為,2000)。 從以上中國大陸的研究發現,只有民主型對獨生子女的影響是較為正 面的,而過份保護、干涉、專制、溺愛、放任、否定對獨生子女的發展則 皆產生負面的影響。 二、西方的研究 至於西方社會之相關研究,較著重於父母與孩子之間關係的探討。像 Hawke 與 Knox(1978)訪談成年大學生的獨生子女,40%的獨生子女認為 父母是成為他們未來發展的重要關鍵因素,父母給予的幫助會協助他們未 來的發展,其對獨生子女父母來說,他們有更多時間精力去教養子女,不 過也需注意在充足資源給予的同時,是否會過度放任子女,從上篇文獻可 看出獨生子女父母對於子女有高度的關心、呵護,可能是來自於對他們未 來發展的擔憂,會盡量給予相當大的幫助,以利他們健全的發展,除此之 外,Jones(1998)的研究指出獨生子女家庭因為沒有兄弟姊妹的關係, 父母可能加倍關注獨生子女,與獨生子女有頻繁的接觸,以彌補獨生子女 沒有兄弟姊妹的缺憾。 然而獨生子女父母這種過度呵護、關注,卻可能造成反效果,像 Pickhardt發表「獨生子女不麻煩: 怎樣教養獨生子女」一書中就提及獨 生子女父母不願設定讓孩子感到不悅的正常規範,會試圖保護孩子免於遭 受偶發的不悅情緒表達,結果使得孩子往後可能就無法容忍自己或別人的 負面情緒,稍長後就得付出很大的代價(陳順發譯,2000);Feldman(1981) 也表示,獨生子女和父母在發展各自的親子角色認同或是處理親子間的依 附關係時,若父母不鼓勵獨生子女獨立發展,獨生子女家庭就會一直面對 造成的伊底帕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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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內的研究 國內有關獨生子女父母教養問題的討論亦指出,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 式對於子女不管是在社會適應、學業成就、同儕關係、人格特質等都造成 相當大的影響。例如,洪錦珠(1992)的研究結果發現父親對獨生子的學 業成就管教,與其他父親對非獨生子女的學業成就管教更嚴厲,要求較 高,不過母親對獨生子的管教則採取放任的方式;黃琴雅(1992)針對不 同產序子女之生活適應、學業成就及對父母管教態度知覺差異之比較研究 中發現,獨生子女的社會適應中社會標準、社會技能、反社會傾向、家庭 關係、學校關係、社團關係等特質與所知覺之父母親關愛態度間具有顯著 相關,表示父母親關愛獨生子女會影響其在社會適應中的行為表現。張怡 貞(1998)的研究發現則指出父母對獨生子女採取低權威和民主引導管教 方式,亦即能採用溝通方式來對待子女,對獨生子女的學業成績是有所助 益;洪信安(2002)的海峽兩岸小學獨生子女人格特質與父母管教方式的 比較研究中發現,父母的管教方式對獨生子女在社會適應、親和力、社交 技巧、功課與遊戲的調適、生活的目標、行為成熟度、情緒穩定性、適應 感、自我接受等八項特質有顯著的影響。另外,賴佳琪(2006)進行獨生 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雙親教養態度、學業失敗容忍力、人際問題解決態度之 比較研究,發現獨生子女感受到較多父母在教養態度上的保護與控制行 為,其過度的保護行為會侷限孩子在生活中各種學習經驗,如學業失敗容 忍力、人際問題解決態度等。 除了上述父母採取嚴厲、放任、民主、關愛與過度保護對子女造成影 響之外,有些學者也認為獨生子女父母有可能採取溺愛,進而導致其行為 上的偏差。例如,陳小燕(2003)認為因父母只生一個孩子,所以會把所 有的愛都集中於一身,不管是精神上的愛或物質上的滿足都讓獨生子女不 虞匱乏,因此容易讓獨生子女變成恃寵而驕,養成以自我為中心,無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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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到關心自己以外的人事物。陳曉楓(2004)也認為若父母過度保護獨生 子女,會寵壞唯一孩子,進而對孩子未來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綜合上述國內外相關研究,其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式有過度保護、干 涉、專制、溺愛、放任、民主、否定、關愛、關注、呵護、拒絕、忽視等 類型,不過台灣方面的研究,卻沒有深入探討父母是否採取溺愛的教養方 式,只是某些學者提出個人的觀點,認為對子女是會產生負面影響的主觀 論斷。因此鑒於大陸獨生子女父母採取溺愛型的方式,造成孩子養成自私 自利、不會尊重他人,替他人著想等行為,本研究希望透過對獨生子女父 母之教養方式與其利社會行為之分析,了解國內是否有中國大陸類似的狀 況。 參、獨生子女之利社會行為問題 對於獨生子女之利社會行為,學者們持有兩極化的看法,消極面認為 獨生子女可能因沒有兄弟姐妹的情況,缺乏練習社會技巧,無法學習到有 關分享、合作等行為,但某些研究卻又顯示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並沒有 差別。 一、大陸的研究 在大陸學者所進行的研究中,覃偉合(1994)認為由於家庭教育存在 的問題和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一些獨生子女存在著利己、自私等一些不 良行為,在眾星捧月中一些孩子根本就沒有為別人著想的感情,和同伴們 在一起更沒有謙讓、合作的習慣。不過王美芳、董會芹、龐維國、武建芬、 丁芳與儲東升(1998)卻提出獨生子女的社會性發展問題一直是近十幾年 來人們關注的一個觀點,大多數研究支持獨生子女有某種缺陷的觀點,但 研究卻發現,從整體上看,學前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利社會行為無顯 著差異;從利社會行為的不同類型看,獨生與非獨生子女的助人、分享、 合作行為均不存在顯著差異,但獨生子女的公德行為是比非獨生子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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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的研究 至於西方社會之研究,大多表示利社會行為的產生是與擁有兄弟姐妹 有關。擁有兄弟姐妹會比較可能有利社會行為,因為兄姐對於弟妹的照顧 與分享經驗,會使年長的兄姐表現出較多的分享、安慰、助人、合作等利 社會行為,且姐妹比兄弟對於手足會表現出更多的利社會行為(Summers, 1987,引自張怡貞,1998);相反地缺乏兄弟姐妹的獨生子女其較不可能 表現利社會行為,像Jiao, Ji & Jing(1996)提出獨生子女比較依自己 的興趣做事,在家裡沒有兄弟姐妹建立的情感,缺乏同儕伙伴關係,而且 也習慣跟大人在一起,常要求別人為他付出,於是在這種缺乏同儕群體的 活動下,久而久之就變得不願主動幫助、不合群、不體諒、任性、孤僻等 行為出現;Riggio(1999)也提出沒有兄弟姊妹的獨生子女會缺乏社交技 巧,容易成為自私寂寞、無法適應團體生活的人。

Graham, Bermann 與 Gest(1991)的研究也提及,獨生女沒有「要 好朋友」的比例是非獨生女的兩倍,擁有兄弟姐妹的男孩比較容易被同儕 所喜愛與接納,擁有兄弟姐妹的女孩也表現較多的正向利社會行為,同時 也影響教師對他們的社會角色與能力的知覺(引自張怡貞,1998)。 總之,獨生子女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常變得非常自我中心,畢竟他 們永遠不必為了分享某物,而與他人爭奪;而且也常喜歡成為眾人注意力 的焦點,如果成人常滿足獨生子女的需求或對他們讓步,那麼一旦別人不 順他們的心,他們就可能拒絕合作。除此之外,獨生子女通常只發展與成 人相處而非與同儕相處的技巧,尤其是當成人世界是他們主要的社交情境 時,因此他們滿足於自己獨自一人,也不覺得有必要發展與其他孩童的人 際關係(伍育英、陳增穎、蕭景容譯,2006)。 三、國內的研究 國內研究方面,張怡貞(1998)的研究發現獨生子女的同儕關係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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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差,「獨生」的身分,對於兒童表現利社會行為如合群合作、與 人分享,有顯著負面影響,而且獨生子女的反社會行為比非獨生子女傾向 高。 除了上述研究提出獨生子女有其利社會行為上的問題,但也有學者持 有相反的看法,認為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利社會行為上無顯著差異。 例如,羅瑞玉(1997)的國小學生利社會行為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發現 不同出生序的國小學生,其利社會行為傾向有顯著差異,但利社會行為表 現則無顯著差異,顯示在利社會行為傾向上,關照、救助或合作行為傾向, 老大均比老么為佳,但在利社會行為表現上,不同出生序的學生,並無顯 著差異,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並無不同;吳瑞巧(2006)針對國小獨生 與非獨生兒童社會化之比較研究中發現,獨生和非獨生兒童在品行中的合 群守法、利社會行為無顯著性差異;羅怡華(2006)的獨生子女與非獨生 子女分享行為與同儕互動之比較研究中發現,國小獨生學童與非獨生學童 在分享行為上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除了以國小學童為研究對象,也有一些學者針對學齡前幼兒與國中生 進行研究,像陳如葳(2000)針對幼兒之獨生子女氣質、父母教養方式與 其分享行為相關之研究中,得出父母教養方式與幼兒分享行為有部份相 關。幼兒可能受到父母忽視、拒絕的影響,為了讓自己獲得成人的注意、 關心與接納,又或者是希望在同儕之間不要像被成人所拒絕、忽視一樣, 可以獲得同儕間更多的友誼,而表現出較多的分享行為;賴敏慧(2003) 的國中童軍利社會行為之研究中發現,國中童軍利社會行為的表現不因出 生序的不同而有差異,也就是說,獨生子女的利社會行為表現與其他排行 的子女無顯著差異。 綜合上述研究,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利社會行為上是否有所差異 並沒有定論,又加上國內針對獨生子女之利社會行為的探討並不是很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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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其研究對象也都不相同,而本研究主要以國小高年級學童為主,認為 國小高年級階段的學童,仍受到父母教養的方式與觀念影響甚大,幼兒則 受限於認知發展程度,而國中階段的學童將從親子關係逐漸發展成同儕關 係,故本研究主要是探究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式觀點的考量下,以國小高 年級獨生學童為研究對象進行探討。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父母教養方式相關研究

父母教養方式相關研究

父母教養方式相關研究

父母教養方式相關研究

家庭是人們成長的基礎,不管社會如何變遷,家庭的結構形式或許有 所改變,但家庭的存在、扮演的社會化功能是無法移易的。而父母在子女 成長過程中,扮演著重要他人的角色,在家庭中是兒童生活上的照顧者, 行為上的指導員、訓練者,也是兒童人格、行為、情感與認知發展的重要 社會化者。從兒童出生時,提供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漸長,父母又教導 孩子學習道德規範,使其具備良好的社會行為;過程中,父母的思想、行 為、態度、價值觀也會透過教養方式傳達給兒童,父母對子女的職責包括 了食、衣、住、行、育、樂的提供與監管,及身心內外的保護與安撫。所 以父母不僅是兒童的照顧者、規範者,更是兒童學習的楷模。父母對子女 而言,是具有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他人,是子女心目中更永遠無可取代的重 要人物,其中父母對子女的紀律或管教態度對子女的影響最大,是成為子 女人格、認知能力、自我概念及社會行為發展的基石(王鍾和,1993;李 雪禎,2006;洪聖陽,2002;馬藹屏,1987;陳如葳,2000;郭芳君,2003; 黃拓榮,1997;蕭世慧,2005)。 壹、父母教養方式之定義 關於父母教養的定義,因各學者持有不同的主張論點,於是研究者加 以整理各學者對父母教養所持的論點內涵,歸納提出本研究所持的看法。 由表2-2-1可以發現,學者們在探討父母教養相關問題時所使用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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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相當多樣,包括「教養方式」、「教養態度」、「教養行為」、「管教 方式」、「管教態度」等。學者所使用的名稱不同,其內涵也有差異。「教 養態度」較偏向情意層面的態度,而「教養行為」則關注具體的行為反應。 至於「教養方式」的內涵較為廣泛,可包含了內在(情感、態度、認知、 理念、價值觀、興趣、人格特質)等和外在(作法、行為、反應、策略) 的特徵。因此,本研究以父母教養方式表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待子女的 情感與行為方式,使子女感受知覺到父母的反應。 表2-2-1 各學者對父母教養持有的論點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學者與年代 父母教養的涵義 李蕙美(1992) 父母教養方式乃是父母依其認知、信念、情 感、興趣、價值觀念及人格特質對子女的訓練或 教導所採取的方法與態度。 簡志娟(1996) 父母教養方式為父母透過直接或間接的親 子互動,表達並傳遞父母內在的情感、認知、價 值觀等人格特質;以及透過與子女互動,表現在 訓練、教育及養護子女上的一種行為方式。 陳如葳(2000) 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包含著主動與被動 兩方面。主動意指父母將自己的意念、認知及價 值觀,藉由行為或言語的模式表現出來的形式或 態度;而被動乃指應著子女有不同的反應與回 饋,而改變原有的教養方式。兩者之間可說是互 動的過程。 吳萬春(2005) 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即為父母親在教養 其 子 女 之 生 活 作 息 及 行 為 表 現 的 社 會 化 過 程 中,所施予教育、養育、訓練、管教、輔導等所 採取的行為與策略,亦為其子女所知覺得到,及 其父母對其於日常生活表現時,所反映的認知、 態度、情感、及行為意圖等,與所採取的管教策 略與方法。 教養方式 Sears(1957) 父母教養方式本質上是一種親子之間交互 作用的歷程。此交互作用意指父母的態度、價值 觀、興趣、信念以及照顧和訓練的行為,而以達 成子女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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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1 各學者對父母教養持有的論點(續)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學者與年代 父母教養的涵義 吳秀惠(1995) 父母管教方式應包含態度及行為。父母的態 度、理念、價值經由與子女間的互動而表現在父 母對子女的管教行為上,並與子女之本質交互作 用而形成子女之態度及行為。 羅佳芬(2001) 父母親管教方式是一種教養態度和策略,父 母將其本身的認知、情意、外顯行為,透過潛移 默化的方式,塑造子女的人格特質,使子女在日 常生活中表現出合宜的行為與態度。 陳建勳(2003) 父母管教方式定義為透過訓練或教導子女 的方式,父母親將本身的信念、態度、情感、價 值觀、知識、興趣、表現於外的行為與態度,期 望子女能有健全的人格發展與行為的表現。 楊的祥(2003) 管教方式是指父母在教導子女生活作息及 行為表現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傾向與行為策 略。 管教方式 林玉萍(2005)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是 一 種 父 母 將 其 本 身 的 態 度、價值、信念等行為,在子女的生活作息及行 為表現的管教上,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傳達給子女 的一種管教態度及策略。 黃玉臻(1997) 父母親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出的行為與策 略,且包括隱藏在這些行為背後的父母親人格特 質及其對子女的教養態度而言。 林錦坤(2001) 父母教養態度是指父母親管教其子女學習 及行為表現的行動意向。 林世莉(2003) 父母在教養子女時,其情感,權威,支配, 期待等方面積極或消極的態度。 陳正祥(2004) 父 母 教 養 態 度 乃 是 父 母 依 其 自 己 之 「 認 知」、「信念」、「情感」、「價值觀」、「態度」、「人 格特質」對子女的親職教導所採取的方式和態 度,包括親子互動關係、親子溝通等。 教養態度 林佳薇(2007) 教養態度指教育、養育子女時所持的認知、 情感及行為。 管教態度 沈珮文(2000) 父母管教態度即是父母在訓練及教導子女 時所具有的信念、方法及行為表現,當然亦包含 了管教方式。它不僅是父母和子女交流互動中, 直接或間接地將其人格特質、價值信念、興趣等 傳給子女的動態歷程;亦是在管束、教養子女時 所採取的策略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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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1 各學者對父母教養持有的論點(續)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父母教養方式之類型 歷年來探討父母教養方式之研究眾多,對父母教養方式之類型則大 約 分 為 以 下 幾 類 ; 一 、 單 向 度 ( single-dimension ); 二 、 雙 向 度 (two-dimension);三、多向度(multi-dimension),以下就各類型分述 如下: 一、單向度 單向度主要採取「截然劃分」的分類方式,也就是非此即彼的方法, 每個類別之間彼此獨立不重疊。就內涵而言,現實情境中父母教養方式應 包含多項不同的層面,每一層面都可能與其他層面產生交互作用,因此以 單向度做區分,過於籠統描述(王鍾和,1993;吳美玲,2000;許筱梅, 1994)。例如父母教養子女時,父母對子女的課業採取獨裁權威的方式, 但對子女的品德修養則採取放任的方式,其背後潛藏的因素可能是父母對 學者與年代 父母教養的涵義 劉寶(2003) 父母管教態度即是父母在教導或訓練子女 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信念、情感、行為和策 略。 陳嘉玉(2005) 父母管教態度即是父母在管教子女的互動 過程中所抱持的認知、情感與意向,及其對待子 女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和方式。 吳雪菁(2005) 父母管教態度除代表當父母在教導子女的 生活常規、做人的道理以及回應其子女的行為表 現時,所表現在外的態度與行為模式外,亦加入 「父母期望」部分。 管教態度 康展綺(2005) 父母管教態度是指子女感受到父母親對其 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所展現的態度而言。 顏秀真(1999) 教養行為是指父母約束或教導其子女日常 生活習慣、課業方面及行為時所表現出來的行為 和管教方式。 教養行為 吳育楷(2006) 教養行為是指父母在教導或訓練子女的歷 程中實際表達出來的作法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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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子女有高度的期望,涉及的層面則可能介於控制與忽視之間,因此若以 單向度區分並不妥當,並無法解釋父母在教養子女時潛藏的面貌。 表 2-2-2 單向度父母教養方式之分類 研究者 年代 數目 類型 Baldwin 1945 三種 接納型(acceptance) 民主型(democracy) 放任型(indulgence) Schaefer 與 Bell 1958 三種 專權與控制 (authoritarian vs. controlling) 敵視與拒絕 (hostility vs. rejection) 民主 Elder 1962 七種 獨裁(autocratic) 權威(authoritarian) 民主 平等(epualitarian) 寬容(permissive) 放任 忽視(ignoring) Pumory 1966 四種 保護(protective) 嚴厲(disciplinarian) 拒絕(rejecting) 縱容(indulgent) Baumrind 1971 三種 寬容型 專斷權威型(authoritarian) 民主權威型(authoritative) Hurlock 1972 八種 過度保護(overprotective) 過度放任(overindulgence) 拒絕 接納 支配(dominance) 屈從(submission) 偏寵(favorite) 期望(expectation) Pulkkinen (引自王鍾和) 1982 兩種 父母中心取向 子女中心取向 Lamborn, Mounts, Steinberg 與 Dornbusch 1991 四種 民主權威、專斷權威 縱容 忽視 賴保禎 (引自許筱梅) 1972 六種 拒絕、嚴格、溺愛、期待、矛盾、紛歧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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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雙向度 有些學者對於將父母教養方式以單向度方式作為區分其不同類型並 不表贊同,因此為了彌補單向度之不足,亦有學者以雙向度來區分父母教 養的類型,其雙向度是將兩個描述父母教養方式的特質加以組合而成(陳 美芝,2005;張高賓,1998;樊聯仁,1999)。雙向度的分類方式分為高 低或者是正負面的向度,以此為基礎,再縱橫交錯成四個象限,內涵範圍 廣泛,在對於父母教養方式潛藏因素的解釋可能較為周延。 表 2-2-3 雙向度父母教養方式之分類 研究者 年代 數目 向度 類型 Williams 1958 四種 關懷 (loving) 權威 (authority) Schaefer 1959 環形模 式 控制-自主 (controlling –autonomy) 關愛-敵意 (loving – hostility)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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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3 雙向度父母教養方式之分類(續)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研究者 年代 數目 向度 類型 Bronfenbrenner 1961 四種 控制 (control) 支持 (support) Roe 與 Siegelman 1963 十種 愛護-拒絕 (cherish- rejection) 寬容-要求 (indulgent -requisition) 保護(protective) 命令(authoritative) 拒絕(rejection) 忽視(neglectful) 寬鬆(indulgent) 愛護(cherish) 精神獎勵(spiritual reward) 物質獎勵(material reward) 精神懲罰 (spiritual castigation) 物質懲罰 (material castigation) Elder (引自劉淑媛) 1964 六種 權威 (power) 誘導 (induction) 專制高誘導、民主高誘導、 放任高誘導、專制低誘導、 民主低誘導、放任低誘導 Maccoby 與 Martin 1983 四種 要求(demand) 限制-放任 反應 (responsiveness) 接納-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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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向度 多向度的分類向度超過兩個以上,是多於兩個面向概念穿插區分出各 種類型,不同於雙向度依照兩個正負或高低的向度區分出一個象限。 多向度的分類以Becker於1964年研究多向度的父母教養方式為代表 (見圖2-2-1),他認為父母教養方式表現於三個關鍵向度,分別為:「限 制 - 溺 愛 」 (restrictiveness-permissiveness) 、「 溫 暖 - 敵 意 」 (warmth-hostility) 及 「 焦 慮 情 緒 的 涉 入 - 冷 靜 的 分 離 」 (anxious emotional involvement-calm detachment),以此三向度區分出民主型 ( democratic ) 、 過 度 縱 容 型 ( indulgent ) 、 嚴 格 控 制 型 ( rigid controlling ) 、 有 效 組 織 型 ( organized effective ) 、 過 度 保 護 型 (overprotective)、忽視型(neglectful)、焦慮神經質型(anxious neurotic)、權威型(authoritative)。 低焦慮父母 低焦慮父母 低焦慮父母 低焦慮父母(平靜/情緒分開) 低權力 低權力低權力 低權力(溺愛) 忽視型父母 民主型父母 低支持 低支持 低支持 低支持 高支持高支持高支持 高支持 (敵意) (溫暖) 控制型父母 有效組織型父母 高權力 高權力高權力 高權力(限制) 高焦慮父母 高焦慮父母 高焦慮父母 高焦慮父母(焦慮/情緒投入) 低權力 低權力低權力 低權力(溺愛) 神經質的焦慮型父母 過度縱容型父母 低支持低支持低支持低支持 高支持高支持高支持 高支持 (敵意) (溫暖) 權威型父母 過度保護型父母 高焦慮父母 高焦慮父母 高焦慮父母 高焦慮父母(焦慮/情緒投入) 高權力 高權力高權力 高權力(限制) 圖 2-2-1 Becker 的父母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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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cker, 1964, Review of Child Development Research, l (1),169-208. 綜觀上述可知,如果僅就單一向度來描述父母教養方式,似乎難窺其 全貌,尤其不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而多向度的分類則過於繁瑣,主張的 學者也不多,而雙向度的劃分方式是許多國內外研究者做為編制量表的依 據(洪巧,2005;陳建勳,2003;許筱梅,1994;廖純雅,2006;Baumrind, 1971)。 不過運用何種向度類型,需視研究者採用不同的測量方式(如觀察 法、晤談法、問卷調查法)、不同的研究工具(如對價值、態度或行為之測 量)或者是不同的研究對象(父母或子女),而有不同的分類(孫碧蓮, 2001)。因此研究者接下來將從這些角度選擇適當的分類類型。 參、父母教養方式之測量方式 一、測量方法

Yarrow, Waxler 與 Scott(1971)曾研究對父母教養方式的測量方 法,指出最常用的方法有三種(轉引自王黛玉,2005): (一)觀察法 又可分為自然觀察法與控制觀察法;自然觀察法是在自然的情境中觀 察父母與子女的交互作用;控制觀察法則是將所要了解的教養方式的各種 變項有系統的安排在實驗情境中,並觀察其反應情況。在教養方式的研究 中,觀察法不宜於為唯一使用的方法,Yarrow建議應與晤談法合併使用, 以補不足之處。 (二)晤談法 是指研究人員將所要了解的重點,用問題的方式,親自或以經過訓練 的訪談員訪問父母或子女而取得研究資料;問題的形式有兩種,即結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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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結構式。晤談法通常兼具診斷、治療與研究等功能。 (三)問卷調查法 指將有關父母教養方式的內容編製成問題形式,分發給受試者填答, 並根據所搜集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至於問卷的填答者可以是父母,也可 以是子女;就後者而言,可以瞭解子女所知覺的父母教養方式。 因此本研究基於想了解子女對父母教養方式的想法與感覺,又加上是 針對大樣本的資料,故採取問卷調查法為研究方法。 二、測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的測量,研究者因研究需要而編製適合的量表,並為其 他研究所使用,例如國外學者Buri, Richtsmeier, Komar, Cooper 與 Kirscher(1992)以及Ferrari, Joseph,Olivette 與 Michael(1993) 等皆以Buri(1991)依Baumrind之分類編製而成的「父母權威量表」進行 研究(引自劉淑媛,2004)。而國內部份也發展出許多父母教養方式的相 關量表,以下則列出國內較常被使用的父母教養方式測量工具,如表2-2-4 所示。 表2-2-4 父母教養方式之測量工具 父母教養方式 類型 相關研究 初正平(1975) 「親子關係問卷」(引自王珮玲) 保護、命令、拒絕、忽視、寬鬆、愛護、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精神懲罰、 物質懲罰 陳如葳(2000) 王珮玲(1992) 王鍾和(1993) 「父母親管教方式量表」 開明權威、專制權威、寬鬆放任、忽視冷漠 黃拓榮(1997) 羅瑞玉(1997) 張高賓(1998) 洪信安(2002) 李雪禎(2006) 謝順吉(2006) 黃玉臻(1997) 「父親、母親管教方式量表」 開明權威、寬鬆放任、專制權威、忽視冷漠 吳美玲(2000) 施玉鵬(2001) 羅佳芬(2001) 林玉萍(2005) 陳建勳(2003) 劉淑媛(2004) 「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溺愛保護、嚴格專制、疏於管教、忽視敵意、開明自主、寬鬆容忍 莊婉妮(2005)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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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國內有關父母教養方式之測量類型,大部分包含開明權威、專制 權威(命令)、寬鬆放任、忽視冷漠(拒絕)、保護(愛護)等類型,而 本研究因研究對象為獨生子女,在閱讀相關獨生子女父母教養方式之研究 後,發現其類型主要分為保護、拒絕、忽視、放任、專制權威、開明權威 等(洪信安,2002;陳如葳,2000;黃琴雅,1992),此外也有許多學者 提到獨生子女父母可能採取溺愛孩子的方式(王鍾和,2001;陳春蓉譯, 1997;多湖輝,2006;余怡穎,2007;李萌,2004;陳小燕,2003;張世 平,2007;許華,2007;湯效禹、金玉龍,1998;賀澤明,2007;翁可為, 2000;歐陽可,2006;薛美珍譯,1996)。 因此考量獨生子女父母教養可能的類型後,研究者主要參考國內學者 劉淑媛(2004)的「子女知覺父母教養方式量表」,與其他量表相比,該 研究內涵包含溺愛保護,此類型為本研究所欲探討的主題之一,其能夠試 圖以獨生子女的角度去瞭解父母對子女是否有過度保護,完全代替子女解 決問題,以及溺愛縱容子女的行為表現,使其產生偏差,因此對於本研究 來說是較為適當的工具。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利社會行為相關研究

利社會行為相關研究

利社會行為相關研究

利社會行為相關研究

壹、利社會行為之定義 利社會行為、助人行為(helping behavior)與利他行為(altruistic behavior)意思相近。此三者的共同點為都是一種利人的正向社會性行 為;均是道德行為的一種表現;都有外顯的利人行為。不過利社會行為的 範圍大於助人行為與利他行為,即除了涵括助人及利他外,還包括互惠合 作、利己利人、正向積極的社會行為(羅瑞玉,1997)。 分析學者們對於利社會行為的定義,主要有狹義和廣義之分。以下分 別加以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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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狹義之定義 利社會行為狹義定義是以「動機」的觀點著手,不考慮個人的利益得 失 , 甚 至 犧 牲 自 己 的 利 益 , 表 現 出 利 他 的 正 向 積 極 行 為 均 屬 之 。 像 Eisenberg(1982)提到利社會行為狹義的定義,主要是以「動機」為關 注點,不求回報的社會行為。 王耀德(2004)、紀淑萍(2001)亦認為利社會行為是完全出自於關 懷,以他人福祉為依歸,不求任何外在的酬償,是一種完全不求個人利益 的滿足,甚至是必須犧牲自我利益、冒險付出才可能達到。 王彩鳳(2004)也提出狹義的利社會行為乃是助人者的行為完全是出 自於他人的福祉為依歸,甚至是有損於自身的利益來成就其助人的行為。 其主要包含三種特性: (一)其行為必須是一種自動自發的行為。 (二)其行為必須以致利他人為目標。 (三)其行為不附帶任何酬賞的期望。 二、廣義之定義 利社會行為廣義定義是以「行為」的觀點著手,不管是利人或利己, 只要是表現出利於社會的正向積極行為均屬之。像Eisenberg(1982)將 利社會行為廣義的定義,認為泛指積極形式的社會行為,只要有利他人的 行為,不管動機如何,都算是利社會行為。 王耀德(2004)、林清湫(1999)、郭怡汎(2003)、趙宗慈(1986) 也提出積極形式的社會行為,如友善的接近他人、幫助他人或與人分享等 這種助人行為,它是個體自由選擇的情況,不期望有外在酬賞,便能自動 自發地做出有利於他人生理或心理等需求的行為,皆算是利社會行為。 羅瑞玉(1997)則提出兒童的利社會行為,也是個體在社會互動的歷 程中,自我表現出有益於他人或群體積極正向的行為,它是一種能兼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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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利己的平衡行為。 因此本研究主要著重於獨生與非獨生學童其利社會行為之差異情 形,在行為上的表現為何,並不探討其動機,故採廣義的定義,係指個體 有意願或實際表現出正向積極的社會行為,不論其行為者的動機為何,只 要有益於他人或群體,皆屬於利社會行為。 貳、利社會行為之類型 利社會行為所包含的類型相當廣泛,不同學者的看法也不ㄧ致。國外 學者Barrette 與 Radke-Yarrow(1971)認為利社會行為是一種能滿足他 人生理或情緒等需求上的行為,它所包含之利社會行為的型態是安慰 (comfort)、分享(sharing)、及救助(helping)等行為(引自王彩 鳳,2004)。Bar-Tal(1976)則將利社會行為分為援助(aiding)、救 助(helping)、協助(assisting)、分享(sharing)、捐贈(donating) 等利他與報償(restitution)。Eisenberg(1982)將利社會行為類型分 成救助(helping)、分享(sharing)、安慰(comfort)等三種,每項 行為又分主動與被動之分。 國內學者方面,趙宗慈(1986)將利社會行為分為救助、給予、分享 及安慰四種類型,每項行為又分成主動(個體自動表現出利社會行為)及 被動(個體需經他人指導才採取利社會行為)之分。羅瑞玉(1997)則綜 合國內外學者之類型,發現最常探討的為慷慨(含分享)、救助、安慰與 合作等四種類型,其中分享與安慰等則同屬於關照類型。 綜合以上學者之分類可以發現,關照(安慰與分享)、救助、合作為 較常見的類型,而每一類型均包含了許多行為,如救助涵蓋援助、協助、 捐贈;分享涵蓋慷慨、報償、給予或贈與;安慰行為則含有照顧、關心等 類型。故本研究將參酌先前學者的分類,將關照(安慰與分享)、救助與 合作等納入利社會行為的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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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兒童利社會行為發展模式

個體的利社會行為深受個人需求、動機、社會化歷程、經驗背景、價 值態度、認知及情緒等因素交互影響(吳明宗,2001;吳瑛,2006),其 Eisenberg(1986)的模式架構,則可以解釋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 一、Eisenberg(1986)結合了社會與發展心理學觀點,不僅包含認知、 情感等層面之外,同時涵蓋各理論的基礎(引自Eisenberg & Fabes,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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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1 利社會行為的啟發模式

資料來源:Prosocial development, by Eisenberg & Fabes, 1998, Handbook of child psychology, l(3),701-778. 先前社會認知 發展、性格特 質和個人變項 先前短暫的 情緒狀態 生物學 對情況的注意 與解釋(包含 他人需求) 對特殊情境 的解釋 幫助行為的認知 和從事幫助行為 能力的再認知 社會化 動機:相關 情境的評估 情緒的反應 相關的個人特質 企圖幫助 利社會行為 結果(包含 自我評估) 特殊情境中 個人目標的 階層 個人或情境因時 間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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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式其兒童利社會行為之產生分為六個步驟: (一)對情況的注意與解釋 首先注意到事件的發生,並解讀事件,此能力受到個人特質,包括社 會認知水準、同理心;社會化的經驗,如父母師長的身教、社會規範、社 會互動;暫時的情緒狀態,即當時的心情;特殊情境的解釋,即對週遭環 境和外表的表達方式有關等四種因素之影響。 (二)幫助行為的認知和從事幫助行為能力的再認知 兒童評估自己能力許可,以給予他人協助時,會判斷是否要幫助,此 各種階層受到個人的同情心、同理心、價值觀及對他人行為的歸因等因素 影響。 (三)特殊情境中個人目標的階層 個體目標的階層是受到個體因素(如兒童的情緒反應)和情境因素(如 兒童會為了表現給外人看,尋求認同而做出利社會行為)的影響,但也有 可能評估自己狀況只對某些人做。因此以上這些因素都會影響行動的產生 與否。 (四)企圖幫助 個人目標的階層是決定兒童是否企圖去幫助,而決定去幫助的過程 中,仍受到相關的個人特質影響(如個人自我效能),另外情境或時空的 改變也會有不同的決定。 (五)利社會行為的表現與回饋 此部份為第五和第六步驟,兒童決定表現利社會行為後,行為的過程 和結果的評估,可能有助於日後利社會行為表現的增強,或是增進兒童助 人的能力與社會認知技巧。 二、羅瑞玉(1997)解讀Eisenberg(1986)所提出的利社會行為發展模 式時,歸納出兒童利社會行為之產生,至少可經由下列三種途徑:

數據

圖 2-3-1 利社會行為的啟發模式
圖 3-4-1  本研究過程 準備階段 一、釐清研究動機與目的 二、確定研究的主題 三、擬定論文計劃大綱 施測階段 一、進行量表預試 二、形成正式量表 三、聯絡樣本學校寄發問卷 資料分析階段 一、回收問卷 二、整理問卷 三、進行spss統計分析 研究完成階段 一、撰寫研究結果與建議 二、完成論文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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