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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核不擴散與伊朗核問題分析: 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與P5+1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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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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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黃奎博. 博士. 政 治 大. 國際核不擴散與伊朗核問題分析: 立. ‧ 國. 學. 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與 P5+1. ‧. Analyses of International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and. Nat. n. al. er. io. sit. y. the Iranian Nuclear Issue: UN, IAEA and P5+1. Ch. engchi. i Un. 研究生:陳慕璇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v.

(2) 謝辭 在確定碩士論文方向以前,國際核不擴散與伊朗核問題嚴格而言對我來說是 個不算熟悉的研究領域,但因為有許多人在論文研究期間的從旁輔助、支持與鼓 勵,才能夠使我對伊朗核問題由陌生到熟悉、由熟悉到樂於沉浸在伊朗問題研究 當中,並順利的完成這份論文。在此,我很高興能夠藉由撰寫謝辭的機會向指導 和鼓勵我的師長和朋友表達感謝之意。首先,自論文方向與題目的擬訂、整個論 文研究過程到最後論文口試的完成,我要感謝指導教授黃奎博老師的悉心指導與 鼓勵,也謝謝老師對伊朗核問題相關的國際會議資訊的留意,使我能夠吸收更多 不同的見解來豐富我的研究。其次,我也要謝謝論文口試委員鄭端耀老師與陳文 生老師對於論文提供的諸多珍貴建議,以及何思因老師與黃一峯老師對於論文進 度的關心與建議的提供。. 立. 政 治 大. 此外,也要感謝美國在台協會美國資訊中心的專員 May Wang 在查找美國官. ‧ 國. 學. 方資料上的幫助以及 Stella Chiu、Rei-shiang Wang、Vicky Tsao 等人在論文與學 習上的鼓勵。同時也要謝謝同樣對伊朗研究有興趣的 Steven Wang 學長時常提供. ‧. 伊朗相關的即時訊息給我參考、謝謝伊朗朋友 Maryam 熱心地為我解惑伊朗內政 問題,讓我對伊朗國內政治問題從一無所知到了解與應用在我的研究當中。此外,. y. Nat. sit. 也要感謝我的大學同窗們對我的支持,Bi-feng Wong、Cathy Chen、Pei-shuan. al. er. io. Huang、Pei-ying Chen、Shirley Wei 謝謝你們!謝謝政治大學與外交所提供的學. n. 術研究環境、謝謝所有修習過課程的老師們的教導、以及外交碩班的同儕在論文. Ch. i Un. v. 研究上的分享,能夠認識諸位優秀的碩班同學是我的榮幸。. engchi.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母親。非常感謝媽媽在各方面對我的 支持與栽培,儘管我的論文花費了兩年多如此漫長的時間才告完成,但媽媽仍相 信並鼓勵我能寫出一本符合我自己期待的碩士論文,謹此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陳慕璇 於政治大學 103 年 6 月 20 日.

(3) 摘要 伊朗鈾濃縮、重水與再處理等問題自 2002 年以來一直是國際所關注的焦點, 為了對伊朗核問題的來龍去脈有清楚的了解,本文先針對伊朗的整體核計畫發展 進行探討,包括對伊朗的核決策產出進行分析。其次,本文接續討論國際原子能 總署(IAEA)在伊朗受爭議的核計畫上所扮演的技術性保防角色,包括研究 IAEA 依照 INFCIRC/214 的核子保防,在伊朗進行的核子保防作業與進展,並討論在 《附加議定書》(INFCIRC/540)尚未生效前,IAEA 在伊朗的保防作業所面臨的 問題與挑戰。再者,筆者以聯合國安理會介入伊朗核問題的背景與其陸續通過之 決議為主軸,探討聯合國在國際核不擴散的原則下,自 2006 年以後在伊朗核問 題上所扮演的政治性角色。最後,本文結合上述發現,進而探討美國在伊朗核問 題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伊朗自 2003 年起至今的 EU3 與 P5+1 核談判。. 政 治 大 的相互影響,本文以分析官方資料為主的方式一一檢視並分析自 2002 年 8 月以 立 為了分析伊朗的核問題與意圖,以及伊朗和聯合國、IAEA 以及 P5+1 之間. ‧. ‧ 國. 學. 來的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及 IAEA 理事會決議與核子保防報告。本文研究後發現, 伊朗在不放棄鈾濃縮權利的前提下仍與 P5+1 達成《聯合行動計畫》,主因在於 伊朗經濟長期受到制裁,最高領袖 Ali Khamenei 在 Hassan Rouhani 上台後改對 核談判內容有限讓步,以換取國際解除部分制裁並穩定伊朗國內經濟,進而促成 伊朗願意妥協並簽署《聯合行動計畫》。.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關鍵字:伊朗核問題、鈾濃縮、重水、再處理、INFCIRC/214、INFCIRC/540、 核子保防、核不擴散、P5+1.

(4) Abstract Iran’s nuclear enrichment, heavy water and reprocessing issues have been a spotlight ever since 2002. In order to get a fix on the context of Iran’s nuclear issue, this thesis, to begin with, explores Iran’s overall nuclear program development, including analyzing Iran’s nuclear decision-making process. Second, this thesis continues to discuss the technical role of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in safeguarding Iran’s contentious nuclear program, as well as to study IAEA’s current nuclear safeguards work and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legal documentINFCIRC/214 in Iran. It also examines the problems and challeges the IAEA confronted while implementing its safeguards inspection on account of unratified Additional Protocol (INFCIRC/540). In addition, this thesis focues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in Iran’s nuclear issue and the later. 政 治 大 resolutions it passed for a better 立 understanding of the political role the U.N. in solving ‧. ‧ 國. 學. Iran’s nuclear issue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Last, this thesis makes good use of aforementioned analyses and further explores the U.S. role in Iranian nuclear issue and the EU3/ P5+1 nuclear talk since 2003.. sit. y. Nat. This thesis mainly focues on analyzing official documents released by U.N. and IAEA in order to have a better grasp of Iran’s nuclear issue, intentions of and the interactions. n. al. er. io. among U.N., IAEA, P5+1, and Iran. This thesis discovers that the reasons Iran agreed to sign Joint Plan of Action with P5+1 under its prerequisite of not renouncing the right of uranium enrichment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negative influence the long-term international sanctions have brought to its economy, so when Hassan Rouhani came to office, the supreme leader Ali Khamenei was willing to make a concession to a certain extent, in exchange for lifting part of international sanctions. The said lifting could stabilize its domestic economy, too.. Ch. engchi. i Un. v. Keywords:Iranian Nuclear Issue, Uranium Enrichment, Heavy Water, Reprocessing, INFCIRC/214, INFCIRC/540, Nuclear Safeguards,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P5+1.

(5) <目錄>. 第壹章 前言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01-03 第二節、文獻探討------------------------------------------------------------------03-15 第三節、研究方法、範圍與限制------------------------------------------------15-21. 第貳章 伊朗核發展 序. 言. ----------------------------------------------------------------------------------22. 第一節、伊朗國內概況------------------------------------------------------------22-26 第二節、核發展進程---------------------------------------------------------------26-52. 政 治 大 第三節、小結------------------------------------------------------------------------52-54 立. ‧ 國. 學. 第参章 IAEA 於伊朗核問題之技術性角色. ‧. 序 言 ----------------------------------------------------------------------------------55 第一節、IAEA 與核不擴散之關係----------------------------------------------55-58 第二節、IAEA 核子保防系統-國際防護措施變遷與運作----------------58-65 第三節、IAEA 對伊朗核問題之技術性分析----------------------------------65-79 第四節、小結------------------------------------------------------------------------79-80. n. al. Ch. er. io. sit. y. Nat. 第肆章 聯合國於伊朗核問題之政治性角色. i Un. v. 序 言 ----------------------------------------------------------------------------------81 第一節、聯合國對核擴散問題之決議-------------------------------------------81-86 第二節、核不擴散的發展及現況-由 RevCon 檢視-------------------------86-92 第三節、聯合國介入伊朗核問題-------------------------------------------------92-99 第四節、小結------------------------------------------------------------------------99-101. engchi. 第伍章 伊朗核問題與 EU3/P5+1 談判 序. 言. ---------------------------------------------------------------------------------102. 第一節、美國於伊朗核問題之實際作為------------------------------------102-112 第二節、伊朗核問題談判進程------------------------------------------------112-134 第三節、小結---------------------------------------------------------------------135-136. 第陸章 結論 第一節、研究發現---------------------------------------------------------------137-142 i.

(6) 第二節、研究貢獻---------------------------------------------------------------143-144 第三節、未來發展與建議------------------------------------------------------144-145. 附件 附件一------------------------------------------------------------------------------------146-149 附件二------------------------------------------------------------------------------------150-152. 參考文獻-------------------------------------------------------------------------------153-16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Un. v.

(7) 第壹章 前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 研究動機 1945 年 8 月的廣島及長崎核爆所帶來的震撼,促使專家們質疑核子武器存 在的必要性及擔憂其對人類生存的威脅,而為了避免核子科技發展的軍事化,美 國總統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於 1953 年 12 月 8 日在聯合國發表「原子和 平原則」(Atoms for Peace)之演說並呼籲全球將核子發展用於對人類社會有益之 目標,以增進全體人類之共同福利。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而促成了作為國際核不 擴散建制主要執行者的「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以下簡稱 IAEA)的形成以及核不擴散主要法理依據的《核不擴散條約》(Treaty on. 政 治 大.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NPT)之產出。. 立. ‧. ‧ 國. 學. 「不擴散」(nonproliferation)意指防止與制止諸如核子、生物、化學及飛彈科 技武器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 WMD)之擴散。1在「不 擴散」的架構下,「核不擴散建制」被列為是所有不擴散建制中最重要的一環2, 其範圍包括核能防護與監督、核能科技暨設備出口貿易管制、禁止核試驗、無核 區發展以及《核不擴散條約》之系統分類3,而 1968 年通過的《核不擴散條約》 又可堪稱為核不擴散建制之關鍵。4在《核不擴散條約》於 1970 年生效之後,國 際間核武水平擴散問題仍舊存在。首先,當印度於 1974 年進行一次的和平核試. io. sit. y. Nat. n. al. er. 爆後,首次衝擊了核不擴散建制的信度;其次,巴基斯坦亦在印度和平核試爆後 跟進發展核武,並於 1998 年間成功進行 6 次核試爆,又對該建制造成另一波衝 擊;再者,曾經為該條約一員之北韓於 2003 年退出《核不擴散條約》後,成功 研發核武器並於 2006 年及 2009 年進行兩次核試爆,在在使核不擴散建制面臨挑 戰;接著,當美國一商業衛星於 2002 年 9 月在伊朗境內 Arak 地區確定拍攝到一 建設中之重水場(heavy water plant),進而爆發伊朗意圖研發核武的疑慮後,更為 國際核不擴散的落實投下另一顆震撼彈。. Ch. engchi. i Un. v. 2011 年 11 月 8 日 IAEA 針對伊朗核問題公佈「在伊朗執行與《核不擴散條 約》有關之保防協定」(GOV/2011/65)報告書並表示,IAEA 有足夠根據相信伊朗 自 2003 年底以前伊朗即有核武研發的計畫,而有些核武研發計畫可能迄今仍在. 1 2 3 4. 鄭端耀,國際不擴散建制運作與發展(台北:漢威出版社,2000) ,頁 24。 同上註,頁 59。 同上註。 Mario E. Carranza, “Can the NPT Surviv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US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Policy after September 11,” 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 Vol. 27, No. 3 (December, 2006): 489. 1.

(8) 持續進行中。5 若將伊朗核問題與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及北韓等前例相比, 伊朗核發展的問題嚴重性又更形重要,而其重要性除了伊朗本身在中東的地緣政 經地位及天然能源蘊藏量可能對國際局勢造成影響外,若以核不擴散建制角度觀 之,身為《核不擴散條約》締約國的伊朗如果真的暗地發展核武,對於已備受部 份學者(如 Aver Cohen 與 Thomas Graham 等)質疑的《核不擴散條約》有效性 問題,甚至是整個核不擴散建制而言,將會是繼北韓之後,相對於印度、巴基斯 坦及以色列而言的另一波衝擊。 根據《核不擴散條約》及 IAEA 之規定,非核國家須與 IAEA 簽訂《全面保 防協定》(Comprehensive Safeguards Agreement, INFCIRC/153),並接受來自 IAEA 針對核物料(nuclear material)及設備的監督與核查。此外,伊朗又與 IAEA 於 2003 年 12 月進一步簽訂《保防協定附加議定書》 (以下簡稱《附加議定書》) ,以授權 IAEA 得以對「未申報」之核物料與設備等進行核查,並且承諾批准尚未生效之 《附加議定書》,然伊朗自 2006 年以來便停止履行該議定書規範之義務,使得. 政 治 大. IAEA 的核查工作仍僅限於「已申報」之核項目。故對聯合國及 IAEA 而言,伊 朗對核問題的不透明處理,難免增添幾分國際社會的猜忌。. 立. ‧ 國. 學. ‧. 伊朗當前最具爭議性且為國際懷疑涉有核武意圖的活動主要為伊朗的「鈾濃 縮活動」及「重水活動」兩類。儘管伊朗自「核問題」浮現以來不斷對外澄清伊 朗沒有發展核武的意圖且多次強調其核計畫純屬民用和平用途,但當伊朗被 IAEA 證實成功提煉出 20%濃度之高濃縮鈾(HEU)後,除了令國際社會對伊朗的 「核意圖」抱持更大質疑外,也促使美國、歐盟等皆對伊朗採取進一步經濟制裁, 以期伊朗在核問題上能夠妥協。雖然伊朗與 IAEA 及 P5+16在過去皆不斷嘗試以. io. sit. y. Nat. n. al. er. 外交手段解決核問題,但由於兩造對伊朗的「鈾濃縮」問題各有堅持而無法有實 質進展。若伊朗核問題無法獲得有效進展,對聯合國及 IAEA 而言,除了會挑起 中東地區的緊張及挫折 IAEA 的核子保防作業之推行外,對於兩者意欲在中東建 立之非核區及維持《核不擴散條約》之信度與落實將會是重要挑戰,並可能繼伊 朗之後,引發群起傚尤之疑慮。. Ch. engchi. i Un. v. 總而言之,縱使伊朗屢次表示其核發展僅為和平用途,但因為伊朗已具備的 關鍵鈾濃縮能力,以及 IAEA 在《附加議定書》未生效下無法針對伊朗部分非透 明化之核項目與活動以及重水計畫的發展進行百分之百的核查,而成為伊朗核問 題的主要癥結點所在。儘管伊朗過去是否有發展核武、是否有意發展核武,或者 是否正在發展核武的問題仍屬未知數;然而,基於《核不擴散條約》的精神,最 重要的原則即是防止核武的擴散,並杜絕任何意圖發展或者正在發展的想法或行 為。綜上所述,為進一步了解伊朗核發展的實際意圖與作為、聯合國及 IAEA 在 5. IAEA, “Implementation of the NPT safeguards agreement and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s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GOV/2011/65),” 8 November 2011, p. 10. 6 P5+1 為自 2006 年以來,由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加上德國所組成與伊朗針對核問題進 行外交談判之國家組合。 2.

(9) 核不擴散建制(regime)中的運作與對伊朗核發展的回應,以及伊朗核發展對於整 體核不擴散建制的影響,構成筆者決定以「國際核不擴散與伊朗核問題分析:聯 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與 P5+1」為題,進行相關研究之動機。 二、研究目的 IAEA 為聯合國系統下主要職司國際核子安全及和平使用與核不擴散相關議 題之機構,依據 IAEA 於 1959 年 10 月 30 日公佈之「有關國際原子能總署及聯 合國之協定」(INFCIRC/11)之第 1 條條文指出,IAEA 所運行之工作內容必須 符合《聯合國憲章》之規範;此外,第 3 條亦指出 IAEA 必須定期向聯合國大會 及安理會遞交工作報告,故自該協定可看出聯合國與 IAEA 間的從屬與工作關係。 由於現今仍未有確切證據確定伊朗已走向核武化,故本文將多方參考有關資料並 進行比較,以期望能夠客觀的針對伊朗核問題發展和聯合國與 IAEA 兩方對於伊 朗核問題之政治層面及技術層面之處理進行分析。. 政 治 大 整體而言,本文期望能對以下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及了解,除了可藉此了解國 立 際組織對於個案問題的回應外,亦希冀能藉此研究為其他相關或類似研究奠下基. ‧ 國. 學. 礎。而本文欲研究之問題,茲分如下: 1. 分析伊朗的核發展問題與意圖。. ‧. sit. y. Nat. 2. 分別自政治性與技術性角度分析聯合國與 IAEA 對伊朗核問題之處理與伊朗 之回應。. n. al. er. io. 3. 探討美國在伊朗核問題與國際核不擴散推動的角色與對伊朗核問題之處理。. i Un. v. 4. 分析伊朗與 EU3/P5+1 在核談判過程中的政策與可能的態度轉變,以了解核 談判的整體發展和分析伊朗核問題對國際核不擴散建制的影響。. Ch. engchi. 第二節 文獻探討 一、核不擴散議題 在 2010 年的「聯合國《核不擴散條約》審議大會」(NPT Review Conference, 以下簡稱 RevCon)7開議之前,IAEA 署長 Yukiya Amano 於 2010 年的世界經濟論 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年會8中表示,由於在 2005 年的 RevCon 中各締 約國未能達成最終協議、核武軍備裁減的速度相當緩慢,以及各種有關核不擴散 的議題,因而造成《核不擴散條約》在運作上受到威脅與挑戰,並指出目前《核 7. 自 1995 年起,作為審查《核不擴散條約》運作進程的「聯合國《核不擴散條約》審議大會」 (NPT Review Conference, RevCon)經由聯合國通過無限期延長《核不擴散條約》時效後,便五年 一度於聯合國召開。 8 請見 World Economic Forum Davos 2010 meeting-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Getting to Zero。 3.

(10) 不擴散條約》最大的挑戰即為「信心」問題。以下將分別以下列之分類,在核不 擴散的發展的架構下檢閱並分析學者關於「核不擴散」之發展以及致使《核不擴 散條約》面臨「信心」問題等挑戰之相關論述。 (一) 核武之建構與擴散 在 1945 年首次核試爆後及核不擴散條約正式生效前,國際間擁有核武能力 的國家只有同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中美英法蘇,而自 1970 年代以後,印度成 功的核試爆除了激起巴基斯坦的危機意識,進而發展核武外,亦透露了核不擴散 建制本身可能的漏洞及問題。而在面對足以摧毀人類社會的核子彈,核武發展究 竟會為國家帶來什麼效益,以至於 1945 年後至今紛紛有國家對核武發展躍躍欲 試?究竟在何種情形下會成為一國發展核武之動機?Richard K. Betts 表示國家 需求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理由包括其嚇阻能力、補強本國居處劣勢之傳統武力, 並增加第二擊能力,此外則是藉由核武逼迫敵國在政治上進行讓步。9. 政 治 大 此外,Scott Sagan 亦提出「發展核武三模式」表示國家在三種情形下,可能 立 形成一國發展核武之動機,首先為一國為對抗核武及國際威脅時會成為發展核武. n. al. er. io. sit. y. Nat. 之因素在其中。. ‧. ‧ 國. 學. 動機之「安全模式」;其次為將核武作為政治工具,以增加地方或官僚之利益之 「國內政治模式」 ;最後為將核武是為國家現代化與認同之象徵之「道德模式」。 10 而 Don-Joon Jo 及 Erik Gartzke 亦於“Determinants of Nuclear Weapon Proliferation” 一文中表示,一國啟動核武計畫之主要因素為本身之安全考量外,其次就是自身 具備的科技能力。由上述可見,構成國家進行核子武器發展計畫之誘因不論是達 成核子嚇阻、補強本身傳統武力之不足,抑或是國內因素之考量,都存在「安全」. i Un. v. 縱然發展核武多數基於「安全」的考量而為,然而在核武未受普遍管制的情 形下,對聯合國而言恣意的發展核子武器將是阻礙國際和平及安全實踐之威脅。 在這樣的思維下,加上愛爾蘭首當其衝於 1958 年提出要求展開《核不擴散條約》 協商後,也終於在 1968 年促成該條約之簽署,成為現今核不擴散推行之主要法 理依據。 《核不擴散條約》成立至今已有 40 年的歷史,而核不擴散的倡導至今更 有約一甲子的時間,在這段期間,相對於《部分禁止核擴散條約》(PTBT)抑或 是仍未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TBT)外,即屬《核不擴散條約》最具 有達成「核不擴散」目標之能力。. Ch. engchi. 9. Victor A. Utgoff, ed., The Coming Crisis: Nuclear Proliferation, U.S. Interests, and World Order, 國 防部史政編譯室譯印,浮現中的核武危機:核武擴散、美國利益與世界秩序(台北:國防部史政 編譯室,2003) ,頁 89。 10 同上註,頁 22。 4.

(11) (二)《核不擴散條約》的發展及挑戰 國際核不擴散建制之建構在其「任何核武擴散形式皆是負面」的指導方針下, 將重心著重於避免核子武器之散播,而非核武器散播後的應對程序。11核不擴散 最早的淵源可溯及至 1953 年美國總統 Eisenhower 於聯合國大會發表之「原子和 平原則」(Atoms for Peace),然有關多邊核武管制最重要的一步則要等到於 1968 年 7 月 1 日簽署,並在 1970 年 3 月 5 日生效的《核不擴散條約》 。12《核不擴散 條約》自 1970 年生效來,每五年於聯合國進行一次審議會議,在 1995 年的 RevCon 中各國達成一個重要的協議,即無限期的延長該條約之效力並持續每五年召開一 次審議會議檢視核不擴散之運作。 然而,在《核不擴散條約》生效後仍有核武水平擴散至印度、巴基斯坦、以 色列、北韓等非核國家的情形發生,而自 2002 年 8 月以後因為伊朗一連串的核 問題也使得國際社會對伊朗的核發展意圖抱持懷疑態度。在這樣的背景下,面對 核擴散案例多次挑戰的《核不擴散條約》本身的存在價值便受到考驗。有些學者. 政 治 大 批評該條約實已名存實亡,故最終將因無法切合 21 世紀的現狀挑戰而走向消失 立 ‧. ‧ 國. 學. 的命運 13 ;學者 Nabil Fahmy 亦在其“An Assessment of International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Efforts after 60 Years” 一文中指出《核不擴散條約》雖然在過去 扮演不可少的角色,然而其成效卻是相當有限的,顯示出條約本身的價值是受到 考驗的。誠如上述,因有關《核不擴散條約》效度的負面批評聲音不斷,使得聯 合國及 IAEA 更將寄望放在 RevCon 中,期望各國能再度對核不擴散議題能有所 共識,並協商出解決之法,以因應該條約所面對的挑戰極困難。. sit. y. Nat. n. al. er. io. 對此,學者 Jean du Preez 曾於 2006 年以“Keeping the NPT Together: A Thankless Job in a Climate of Mistrust”為題,藉由訪問 2005 年主持聯合國 RevCon 之巴西籍大使 Sergio de Queiroz Duarte 先生探討其對於該年審查會議的結果及 《核不擴散條約》未來發展等見解。在該次會議(2005 RevCon)中,因各國無法 互相達成政治保證(political commitment)及無意願進一步協商解決方案,令主席 Duarte 多次呼籲如果各締約國希望《核不擴散條約》能繼續存在並維持其效度, 各方必須立即正視問題14,但很顯然各國在其國家安全等因素考量下,效果是不 彰的。. Ch. engchi. i Un. v. 整體而言,筆者認為《核不擴散條約》存在的信心建立問題之源頭可細分為 因國家的自身利益考量導致的合作與共識達成問題,以及條約本身在實踐上無法. 11. Peter D. Fever and Emerson M. S. Niou, “Managing Nuclear Proliferation: Condemn, Strike or Assist?”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40, No.2 (1996): 212. 12 Thomas Graham, Jr. and Damien J. LaVera, Cornerstones of Security: Arms Control Treaties in the Nuclear Era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03), 98. 13 Jean du Preez, "Keeping the NPT Together: A Thankless Job in a Climate of Mistrust," Nonproliferation Review, Vol. 13, No. 1 (2006): 1. 14 Ibid. 5.

(12) 完全遏止核武水平擴散,導致締約國中的非核國家對於條約之效力產生不信任感。 例如《核不擴散條約》之非締約國完全不受該條約效力之拘束,更遑論配合 IAEA 之核子保防核查作業,例如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而北韓也因退出《核不擴 散條約》故在北韓境內目前也不存在來自 IAEA 的檢查員(inspector)進行核子保 防事務。 對此,Aver Cohen 與 Thomas Graham 亦有相似的論述,兩位學者指出弱化 《核不擴散條約》運作的原因有以下四類:首先,有核國家未能在諸如《全面禁 止核試驗條約》 (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 CTBT)上一致同意及生 效該條約;其次,由於《核不擴散條約》五大核武國家為了在 1995 年的 RevCon 上達成無限期延長《核不擴散條約》之效力,向非核國家作出核武國家將不會使 用核武器攻擊非核國家之消極安全保證(negative security assurance);第三,有核 國家未能增加《核不擴散條約》機制的信度與效度,因在核不擴散建制運作下, 仍有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及北韓是單獨在該建制外運作且不受約束的;最後. 政 治 大. Cohen 與 Graham 認為最重要的即北韓過去為《核不擴散條約》之締約國,然未 能確實遵守條約之規範,逕而發展核武,而這樣的情形同時也正在身為《核不擴 散條約》締約國之伊朗境內發生。15. 立. ‧ 國. 學. ‧. 綜上而論,《核不擴散條約》固然在過去無法完全達成其目標,然而,不可 否認的是該條約的確是過去到現今唯一一個作為核不擴散、核武器裁減以及和平 使用核子科技目標貫徹的相對主要最具信度與效度的條約。Kenneth N. Waltz 在 其著作“The Spread of Nuclear Weapons”一書中指出,當前的水平擴張速度是緩慢 的,而這樣的擴張步調並不會改變太大。對此,筆者認為,當前的水平擴張固然. io. sit. y. Nat. n. al. er. 緩慢,然而這可能是因為《核不擴散條約》的約束下,使能換得大部分地區的國 際和平與安全;反之,若沒有《核不擴散條約》的拘束下,水平擴張的幅度與速 度是否仍以緩慢步伐進行,抑或是陷入安全困境而引發更大規模之軍備競賽值得 商議。. Ch. engchi. i Un. v. 因此,在《核不擴散條約》仍有其價值與效度的基礎上,相對於一些否定該 條約存在價值之批評,筆者認同經由確實修正《核不擴散條約》所面臨之挑戰與 現存的困境,會比起推翻舊制再建立新制來說更為妥適。而這也是筆者決定以聯 合國及 IAEA 角度研究其相關之核不擴散政策並搭配伊朗核發展計畫作分析,以 期望能夠整理出對於補強核不擴散建制本身之信度及效度之可行想法及建議之 因。. 15. Avner Cohen and Thomas Graham, “An NPT for Non-members,”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Vol. 60, No.3 (2004): 40-44. 6.

(13) 二、核武擴散與不擴散之思辯 自冷戰起有關於核武究竟擴散或不擴散對國際安全與和平更有助益的思辨 主要被分為樂觀派與悲觀派兩類思維。首先樂觀派的代表為 Kenneth Waltz 及 John Mearsheimer 為主,其所依據的為理性嚇阻理論;反之,悲觀派的代表則為 主要抨擊 Kenneth Waltz 論點之 Scott Sagan 為主,其所依據的則為官僚組織理論。 首先,Paul K. Huth 將嚇阻定義為一造藉由威脅手段以遏止他造先發軍事行動16, 而 Robert Jervis 於“Deterrence Theory Revisited”一文中,將理性嚇阻理論分為三 波發展時期,分別為在核武早期發展之第一波、1950 年代晚期發展之第二波, 以及 1970 年代之第三波理性嚇阻理論發展。17根據抱持理性嚇阻理論之觀點, 認為因核武的傷害力是沒有任何國家能夠承受的,故核子武器的擁有除了確力了 第二擊能力外,亦能建立其嚇阻能力。18 故 Kenneth Waltz 針對「嚇阻」作用提出,藉由核武器的散播,將使戰爭數 量遞減、更少比例的軍備競賽以及維護核武國家之核心利益免受威脅。此外,. 政 治 大 Waltz 認為,就算核子嚇阻的作用消失,因為核子戰的威力將不是國際所能承受 立 ‧. ‧ 國. 學. 的,故核子戰發生的機會也將微乎其微。故依據 Waltz 的推論來看,基於各國皆 會追求其「安全」利益的情形下,國際無法真的避免核子武器完全不擴散至非核 國家;此外,他認為即使是恐怖份子獲得核子武器,也不會真的開啟核子戰,所 以 Waltz 認為核武的逐步散播會比完全禁止散播抑或是快速散播來的好。. sit. y. Nat. Edward Luttwak 就曾表示我們自 1945 年至今能安然存活,且沒有第三次世 界大戰之發生全賴於理性的思維 19 ;對此,Raymond L. Garthoff 於 “Nuclear. n. al. er. io. Weapons and the Cold War: Did Nuclear Weapons Prevent War, or Increase its Risks” 一文中表示,雖然核子武器的存在看似穩固了冷戰期間的不穩定,然而核武的確 在冷戰期間引發許多如古巴飛彈危機之類的事件。相對於 Kenneth Waltz 認為核 武是散播越多越好,Scott Sagan 反駁 Waltz 之論述並表示越多國家有核武為國際 安全只會帶來負面效果。悲觀派表示相對於 Waltz 論述的冷戰期間因核子武器的 擁有而帶來和平,但其忽略的是核武因素外的包括兩極體系因素等;此外,理性 嚇阻理論將國家是為單一理性決策個體,此除了不符合現實之外,也可能因為這 樣的思維增加預防戰爭發生的機會;第三,由於新興國家缺乏充分的科技能力管 理核子武器產出後的後續維護與管制,故在核武擴散越多越好的思維下,核武可 能更超越國際機制能管理的範圍之內。20. Ch. engchi. 16. i Un. v. Paul. K. Huth, "Deterrence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Empirical Findings and Theoretical Debat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2 (1999): 26-27. 17 Robert Jervis, “Rational Deterrence Revisited,” World Politics, Vol. 31, No.2 (1979): 289-302. 18 參考鄭端耀,國際不擴散建制運作與發展,頁 27。 19 Edward N. Luttwak, “Of Bombs and Men,” Commentary, Vol. 76, No.2 (1983): 82. 20 參考鄭端耀,國際不擴散建制運作與發,頁 29-30。 7.

(14) 以本文個案伊朗來看,在 Waltz 的論述下伊朗若持有核武理當對於國際和平 是有助益的,因如果伊朗真的從事並完成核武研發作業,其也只會以核武作為嚇 阻的手段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利益。然而,現狀為伊朗若真的從事核武研發並且成 功,除了會造成區域及國際緊張外,也可能引發區域核子競賽的可能,更甚者因 為伊朗為《核不擴散條約》締約國,也可能繼北韓之後再度動搖核不擴散建制的 支柱-《核不擴散條約》的成效。 三、伊朗核問題 伊朗核計畫始於巴勒維(Shah Mohammed Reza Pahlavi)王朝(1941-1979)時期, 而 1979 年伊朗發生伊斯蘭革命後,舊有親美的巴勒維王朝被柯梅尼(Ayatollah Ruholla Khomeini)推翻後,美國與伊朗之關係也漸漸惡化。柯梅尼掌權後的期間, 由於其在 1980 年 9 月兩伊戰爭後的打擊,決心延續並強化前朝的核計畫,並開 始著手鈾濃縮計畫的籌備等,而被西方國家質疑有發展核武的意圖。21但整體來 說,直至 2002 年美國衛星在伊朗 Arak 及 Natanz 兩處拍攝到未向 IAEA 申報的. 政 治 大 重水廠及核電廠後,伊朗的核發展問題才正式浮上檯面。對於伊朗的核問題,雖 立 ‧. ‧ 國. 學. 然本文著重於 2001 年以後的發展,但由於「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故對於伊 朗核計畫產生的背景仍有了解的必要,以下將針對學界探討伊朗核問題時普遍觸 及到的要點作回顧及分析。 (一)撲朔迷離的核意圖-核能或核武?. y. Nat. sit. 伊朗駐 IAEA 核談判高級代表 Sirus Naseri 在 2005 年 8 月 10 日 IAEA 緊急. n. al. er. io. 會議(IAEA Emergency Meeting)上表示最高領袖 Khamenei 已表示任何核武器的 研發與持有是被伊斯蘭教義所禁止的,故伊朗除了不應持有這些武器外也表示伊 朗不會放棄作為《核不擴散條約》的一員。然而,當伊朗於 2005 年 8 月決定重 啟原本於 2004 年 11 月 14 日的《巴黎協定》承諾之中止鈾濃縮與再處理等活動 並表示不會放棄其發展民用鈾濃縮能力的權利後,無疑是踩痛了國際對於伊朗核 問題的敏感處。. Ch. engchi. i Un. v. 如前段所述,由於濃縮鈾的提煉若超過 20%濃度,則屬高濃縮鈾的範圍,若 繼續濃縮至 85%濃度以上,則可用來製作核彈,故鈾濃縮的技術一直是 IAEA 關 切的重點。對於此種似合作又有所堅持的行為,學者陳文生曾於其「人面獅身霸 權與核不擴散典則:美國對北韓、伊朗及伊拉克核擴散之處理」一文中以「剝洋 蔥策略」來形容伊朗對於 IAEA 要求的被動合作或選擇性合作態度。而就自核問 題浮現以來至今的觀察,伊朗尤其在 2005 年以後似乎確是以此種態度與國際周 旋。然伊朗的核意圖究竟為何?真如伊朗單方面所述如此單純嗎?如果是如此, 21. Wyn Q. Bowen and Joanna Kidd, “The Iranian Nuclear Challenge,”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0, No.2 (2004): 263; 廖文義, 「伊朗核問題與國際政治:大國的態度與作為」 ,全球政治評論,第 16 期(2006):104。 8.

(15) 為何伊朗往往有言行不一致的情形發生呢?又或者是國際過份渲染伊朗核問題 了? 伊朗核子計畫始於 1950 年代,Richard K. Betts 曾於“Incentives for Nuclear Weapons: India, Pakistan, Iran”一文中表示,巴勒維王朝時期的伊朗為了進行現代 化、經濟發展與傳統軍用武器投資等以確保伊朗在波灣地區的地位,遂萌生發展 核子計畫。22此外 Akbar Etemad 也曾表示對巴勒維而言,中東及印度洋地區、經 濟利益以及傳統軍事力量的建造才是最重要的,巴勒維也認為比起發展核武,傳 統的軍事能力在波灣及印度洋地區的發展將更為可靠及有用。23 故可看出巴勒維 最初的核子計畫單純是用來做為民用所需,似乎未有任核核子軍事化意圖存在。 然而,在伊朗於 1974 年擴大其核發展規模後,巴勒維卻在 1974 年 6 月接受法國 媒體訪問時,對於「伊朗未來是否有發展核武的可能」的問題毫不猶豫的以「當 然」作為回應。雖然伊朗當局與巴勒維本身曾在 6 月 25 日與法國《世界報》(Le Monde)訪問時除了澄清並無發展核武意圖24,但仍未能澆熄美國對其核意圖之疑. 政 治 大. 慮,而伊朗其後對於發展再處理(reprocessing)技術的堅持也加深美國對其核意圖 真實性的揣測。其後,當伊朗核發展核心人物 Akbar Etemad 於 2008 年 9 月受訪 時透露巴勒維當時的確有發展核彈的意圖後,也坐實了上述的揣測。25但無論巴 勒維的核意圖究竟為何,那皆已是前朝之事,對於當前急欲解決的核問題而言, 分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核意圖才是本文欲著墨之重點。. 立. ‧. ‧ 國. 學. io. sit. y. Nat. 伊朗於 1979 年伊斯蘭革命結束後到目前的核政策是否存在研發核武意圖、 抑或是正在進行核武研發,學者間有著不同的看法。首先,採肯定說如 James M. Lindsay 與 Ray Takeyh 於 2010 年發表的 “After Iran Gets the Bomb: Containment. n. al. er. and Its Complications”一文中即表示伊朗已決定成為世界第十個核武國家,並違 反了國際核不擴散的相關規範。26此外,採核武擴散宿命論(proliferation fatalism) 的人認為核武擴散是不可避免的,故以長期來看,伊朗發展核武則是無法阻止的 趨勢27。反之,相對於肯定論者,Shahram Chubin 與 Robert S. Lizwak 於其“Debating Iran’s Nuclear Aspirations”一文中則表示伊朗的核武意圖仍為未知;而 Robert Einhorn 也在 “A Transatlantic Strategy on Iran’s Nuclear Weapon”一文中提到相對 於美國、英國及多數國家的普遍認知,一些歐洲國家(如:德國)並不認為伊朗. Ch. engchi. 22. i Un. v. Richard K. Betts, “Incentives for Nuclear Weapons: India, Pakistan, Iran,” Asian Survey, Vol.19, No.11 (November, 1979): 1063. 23 Harald Muller, ed., A European Non-Proliferation Polic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212-213. 24 U.S. Embassy Paris Cable 15445 to Department of State, “Further Remarks by Shah on Nuclear Weapon,” 25 June 1974. 25 Maziar Bahari, “The Shah’s Plan Was to Build Bombs,” New Statesman, 11 September 2008, http://www.newstatesman.com/asia/2008/09/iran-nuclear-shah-west(檢索日期:2008.05.07) 。 26 James M. Lindsay and Ray Takeyh, “After Iran Gets the Bomb: Containment and Its Complications,” Foreign Affairs, Vol.89, No.2 (March/April, 2010): 33. 27 Scott D. Sagan, “How to Keep the Bomb From Iran,” Foreign Affairs, Vol. 85, No.5, (September/October, 2006): 45. 9.

(16) 有核武意圖,並認為伊朗只是想向世界表示他們「有能力」但不代表會「付諸實 行」。28 就現實層面而言,只要是身為《核不擴散條約》的締約國皆能擁有和平發展 核能的權利,而本文的案例伊朗自然也不例外。於是,在 1980 年代初期對電力 的需求下,伊朗政府決定擱置「核科技是西方產物」的堅持,轉而於 1982 年重 新行使身為《核不擴散條約》所應享有的發展核科技權利。然而,源自對西方不 信任而延伸出的自給自足政策並未消除,這便使得伊朗在核能發展政策走向上轉 向決定由自己掌握整個核燃料循環技術的自給自足模式,而這項主張也成為國際 對伊朗核發展加以撻伐的開端。然而,發展核燃料循環技術仍不能將其與發展核 彈畫上等號,但是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與伊朗意識形態上的差異而導致西 方社會在 2002 年 8 月的核問題爆發後「漸漸」傾向相信伊朗極有發展核武的可 能。. 政 治 大 的框架分析,來自美國與以色列威脅的安全因素、鞏固伊朗國內伊斯蘭政權的國 立. 首先,若筆者假設伊朗的確有發展核武的意圖,那麼根據「核武發展三模式」. ‧. ‧ 國. 學. 內政治因素與提升國際地位的道德因素三大類可作為驅動伊朗當前可能發展核 武的動機。然而,縱然有動機的存在,在理性的思考下並不能代表伊朗會願意冒 著承擔來自國際壓力與制裁的風險進行這並非能一蹴可幾的核子武器。況且就算 伊朗的核武需求、動機與意圖皆成立,但對伊朗這個政教合一的國家而言,最高 領袖 Khamenei 曾於 2003 年 10 月發佈一教令(fatwa)表示禁止生產違反伊斯蘭原 則的核武器29;於是,對於伊朗這個政教合一的國家而言,宗教領袖的教令必須 遵守是原則也是憲法的規範,而該教令也在往後陸續被包括伊朗最高領袖、歷屆. io. sit. y. Nat. n. al. er. 總統及其他核心官員用來作為伊朗不會發展核武的論述依據。此後,為了換得國 際對於伊朗無意發展核武的信任,Khamenei 又於 2010 年 4 月 17 日德黑蘭聯合 國核裁軍與不擴散會議(Tehr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sarmament and Non-proliferation)的演講中重申核武器不符合伊斯蘭原則的主張外,並於 4 月 20 日由伊朗駐 IAEA 常任代表團代表致信聯合國安理會再度闡述無核武主張。30然 而,若假設現今伊朗的確意圖發展核武,但是否真的因為伊斯蘭教義禁止核武器 的發展的原則,而不得不放棄核武這個選項?也就是說在伊斯蘭教義底下是否存 在可例外發展核武的可能?對此,便要檢視「教令」本身的地位為何。. Ch. engchi. i Un. v. 首先,由前段探討伊朗的內部政治與宗教互動時已知根據伊朗憲法第 4 條任 何法律規章與作為以不違背伊斯蘭原則為原則,故由宗教層面觀之,表面上由最 28. Robert J. Einhorn, “A Transatlantic Strategy on Iran’s Nuclear Weapon,”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4, No. 4 (June, 2010): 24. 29 Michael Eisenstadt and Mehdi Khalaji, “Nuclear Fatwa: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Iran’s Proliferation Strategy,” Policy Focus, No. 115 (September, 2011): 1. 30 UNGA/UNSC, “Identical letters dated 20 April 2010 from the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to the United Nations addressed to the Secretary-General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A/64/752-S/2010/203),” 22 April 2010. 10.

(17) 高領袖基於不違背伊斯蘭原則所頒布的禁止發展核武器教令應該也具禁止被違 反的地位,並以不違反該教令為己任。然而,對於已頒布的教令,最高領袖可視 情況與需求的不同而對其予以修正,也就是說禁止發展核武的教令原則是可變動 的。31在這樣的情況下,最高領袖所頒佈的教令的絕對執行力與持續性是有待商 榷的。 若筆者再假設教令的原則如憲法般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定性且依據憲法第四 條伊斯蘭教義至上原則,那麼伊朗是否注定在該教令下不得發展核武?其解答仍 不見得是肯定的。其原因於柯梅尼曾於 1987 年至 1988 年間一系列致伊朗高層的 信件中表示伊朗的政策決定前首要考慮的是該政策存在的理由(raison d’etat)為 何,其次才是伊斯蘭教義原則。32也就是說在柯梅尼的思維中的決策核心為主權 國家至上,任何違反伊斯蘭教義的政策只要是國家所迫切需要的仍可進行,而這 樣的思維也被柯梅尼正式規範化的用於往後的決策中。33於是,除非柯梅尼訂下 的原則遭到伊朗內部推翻,否則筆者應可依上述推論,假定伊朗當前基於國家主. 政 治 大. 權與安全的考量下具有發展核武的需求下,伊斯蘭教義的無核武原則是可暫時被 擱置的,也就是說 Khamenei 頒佈的教令(假設其有絕對效力)並不能阻止伊朗 發展核武器而且宗教領袖本身亦可視情勢之需要,對已發布之教令內容予以更動。 34 故由此可見,當前伊朗對外聲稱的「因核武器違反伊斯蘭教義而禁止發展」的 主張由此推論看來也是有疑問的。. 立. ‧. ‧ 國. 學. io. sit. y. Nat. 在了解到教令並不能為「伊朗將不會發展核武器」帶來任何絕對的保證後, 接下來筆者欲自伊朗實際作為來分析其發展核武的可能性。首先,如本文一再強 調,伊朗一再對外聲稱作為《核不擴散條約》的締約國,其具有發展核能的權利,. n. al. er. 並自 2002 年 8 月以後積極重啟遭擱置數年的核計畫外,並以掌握核燃料循環科 技為目標。故在該目標下,可發現伊朗除了積極與俄國協商重建 Bushehr 核電廠、 在 2003 年 3 月開始在 Natanz 燃料濃縮試驗廠進行濃縮測試、2004 年 3 月開始進 行鈾轉換活動、2007 年 2 月開始於 Natanz 燃料濃縮廠進行低濃縮鈾濃縮作業、 再於 2010 年 2 月打破先前「無計畫濃縮超過鈾-235 濃度達 5%的濃縮鈾」的論 述開始以濃縮濃度為 20%的濃縮鈾為目標。而關鍵的 20%濃度的濃縮鈾的計畫 一釋出,其真實用意便不得不令人覺得可疑。對於濃縮 20%濃度濃縮鈾的動機, 伊朗表示是基於醫療與國內電力所需;然而在電力部分,一般商業用核反應爐的 運作僅需 3%至 5%濃度的濃縮鈾即可發揮作用,雖然 20%濃度的濃縮鈾可能可 提供更高的效能,但以伊朗目前的技術條件以及國際社會曾與伊朗討論過的 20%. Ch. engchi. 31. i Un. v. Michael Eisenstadt and Mehdi Khalaji, “Forget the Fatwa,” The National Interest, 14 March 2013, http://nationalinterest.org/commentary/forget-the-fatwa-8220?page=1(檢索日期:2013.05.20) 。 32 Michael Eisenstadt and Mehdi Khalaji, “Nuclear Fatwa: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Iran’s Proliferation Strategy,” 2. 33 Ibid. 34 因柯梅尼於 1987 年至 1988 年間一系列致伊朗高層有關伊朗的政策決定優先性的原始信件未 能尋獲,故筆者在此的推論是奠基於 Michael Eisenstadt 與 Mehdi Khalaji 於 “Nuclear Fatwa: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Iran’s Proliferation Strategy”中所提供的資訊之上。 11.

(18) 濃度濃縮鈾的燃料交換計畫內容而言,伊朗有無親自濃縮 20%濃度的濃縮鈾以供 應其醫療研究與電力供應之需求之必要是有疑問的。 此外,伊朗到現在已成功濃縮濃度為 20%的濃縮鈾,但在濃縮活動之外,由 前述 2005 年以來的核發展可知伊朗也持續在專研改良其既有的離心機型號,欲 使離心機的效能更為精進以在同樣的時間內能生產出更多的濃縮鈾。也就是說, 若要觀察伊朗是否具有發展核子彈的意圖,在鈾彈部份,可追蹤伊朗往後的鈾濃 縮活動,視其是否再度將濃縮濃度計畫上修,若答案為是,則以伊朗目前的醫療 與電力需求作為動機將顯得些許牽強;而在鈽彈部份,雖然到目前為止,就 IAEA 核子保防權限所能及的範圍中並無發現伊朗有進行再處理的跡象,但由於再處理 程序與鈽原素乃至於鈽彈的生成有極大的關聯性,故亦可自伊朗的鈽動態來看伊 朗是不有走向核武之跡象。 綜上所述,雖然本文未確切闡明伊朗是否正在研發核武,但藉由上述的分析, 可知伊朗的核發展已有長足的進步,雖然離製造出第一顆原子彈仍有許多技術性. 政 治 大 問題需克服,但在抵禦國際社會在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威脅、鞏固伊朗國內伊斯蘭 立 ‧. ‧ 國. 學. 政權與國際地位的提升等國家安全與榮耀的動機下,除非上述動機不再存在,否 則為了要進一步獲得與鞏固和國際談判的籌碼,以伊朗目前的條件研發核武應非 一件不可能之事。 (二)伊朗的「核武」需求與核問題重要性. y. Nat. sit. 根據 IAEA 署長於 2013 年 8 月 28 日所公佈之「在伊朗執行與《核不擴散條. n. al. er. io. 約》有關之保防協定」(GOV/2013/40)報告中指出,伊朗目前已向 IAEA 申報的 核設施共計 17 處,以及 9 處不用於該 15 處核設施外場所(locations outside facilities, LOFs),但仍有幾處如 Natanz 及 Qom 地區的 Fordow 場的鈾濃縮計畫,以及重水 廠設備等仍未依據安理會的決議(例如:安理會第 1929 號決議) ,對其計畫予以 35 終止。 此外,由於伊朗至今(2013 年 11 月)持續拒絕讓 IAEA 人員進入 IAEA 認為可能有核武作業進行的軍事區-Parchin,故也始核武疑雲至今不能散去。. Ch. engchi. i Un. v. 對於伊朗可能發展核武的質疑由前段可知在 2002 年核問題爆發以前即已存 在,但究竟伊朗的核武需求為何?是什麼樣的考量及誘因可能導致伊朗走向核武 化?部份學者認為伊朗基於以下兩點而有核武的需求:其一、由於伊朗右接巴基 斯坦、左鄰以色列這兩個核武國家,加上美國勢力深入阿富汗與伊拉克,使其安 全遭受威脅,故其若發展核武,實在是基於「安全考量」才為之;其二則是基於 波斯民族主義(Persian nationalism)。 36 但對於這樣的論述,Shahram Chubin 與 Robert S. Lizwak 於 “Debating Iran’s Nuclear Aspiration”一文中認為太過於簡化 35. IAEA, “Implementation of the NPT safeguards agreement and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s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GOV/2012/9),” 24 February 2012, p. 3-7. 36 Shahram Chubin and Robert S. Lizwak, “Debating Iran’s Nuclear Aspirations,”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6, No.4 (2003): 102. 12.

(19) 了,首先在伊拉克部份,他們認為當海珊(Saddam Hussein)倒台37後伊朗以對伊拉 克防衛而有核武需求的基本理論便隨即消失;此外,有關巴基斯坦的部份,兩位 學者認為伊朗與巴基斯坦並無嚴重的雙邊衝突存在,反之,若伊朗真持有核武, 這才會使兩邊關係緊張;再者,在以色列部份,作者認為伊朗內部不會尋求與以 色列有正面軍事對抗,且如果伊朗因為鄰國以色列而發展核武,那即成為名符其 實的核擴散者(proliferator)了,故表示若以上述的「安全考量」為由而發展核武, 實在是難以找到一個令人信服的基本立場。38 由上觀之,伊朗基於「核武發展三模式」的區域「安全」需求而須發展核武 的動機在 Shahram Chubin 與 Robert S. Lizwak 眼中似乎是不存在的。那麼究竟可 能的動機為何?首先、筆者認為若以伊朗國內角度來看,伊朗總統雖為民選,但 其國內最高領袖卻是極端保守派的宗教首腦,而為了確保伊朗政權的穩固以及不 受外力的干預,有可能成為其發展核武動機的關鍵。以北韓觀之,持有核武的北 韓採獨裁統治,儘管其兩度於 2006 年及 2009 年試爆核彈,但聯合國、美國等國. 政 治 大. 際社會並不未直接採軍事行動,反之積極嘗試外交途徑解決,而這當然還有其背 後支柱中國因素存在;再看近期被推翻的葛達費(Gaddafi)政府,同樣為獨裁統治, 但其不具有毀滅性武器的存在,在該政府不受歐洲大國等支持後,也很快隨著外 力干預垮台了。故在阿拉伯之春的效應下,伊朗可能為其政權的穩固及避免外國 勢力的「輕易」介入而產生持有核武的動機。. 立. ‧. ‧ 國. 學. io. sit. y. Nat. 第二、以國際角度觀之,若以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 NIC)於 2007 年針對伊朗核意圖與能力所發表的《國家情報評估》 (National Intelligence Estimate, 以下簡稱 NIE)報告來看,伊朗曾有核武活動的進. n. al. er. 行,但在 2003 年即宣告中止,其原因筆者認為可能是基於核問題剛爆發不久, 為了避免國際壓力集中於伊朗,故決定暫時中止核武計畫;就好比伊朗雖然在 2003 年 2 月份表示拒絕加入《附加議定書》,但在該年 12 月 18 日仍與 IAEA 簽署了《附加議定書》,儘管該議定書效力至今仍未生效。故以 NIE 2007 報告 為基礎下,當前國際社會的「文攻武嚇」會不會影響伊朗的「核」意圖,使其期 望以擁有核武來達到嚇阻的效果以及作為談判的籌碼?原因是在中東地區伊朗 較好的盟友就屬敘利亞莫屬,但當敘利亞當前被國際強力施壓下,若敘利亞垮台, 則伊朗將被孤立於中東地區,地位將更行危險。若以逆向思考看待此問題,由於 敘利亞傳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存在,加上有中國及俄羅斯的支持,故聯合國與 美國在處理該問題時,仍有一定顧忌。為了避免春風吹又生,處理敘利亞問題時. Ch. engchi. i Un. v. 勢必要採斷絕後援的策略,而目標就轉到敘利亞的盟友及支持國伊朗身上了。若 上述推論成立,則筆者可推論「安全問題」並非 Shahram Chubin 與 Robert S. Lizwak 於 2003 年於上述文章中所述的不成立,畢竟在時間及外在條件的推移下,. 37 38. 海珊於 2003 年 4 月 9 日下台。 Shahram Chubin and Robert S. Lizwak, “Debating Iran’s Nuclear Aspirations,” 102. 13.

(20) 面對國際的施壓以及鄰國以色列不時的軍事威脅的確可能造成伊朗在核政策上 產生變化,而產生與以往不同的「安全考量」。 綜上所述,雖然 Adhmadinejad 為保守派領袖,但比起極端保守派的宗教勢 力,實在略為遜色,而在宗教勢力對 Adhmadinejad 不滿的情況下,國內因素又 會對伊朗現任總統 Adhmadinejad 在核政策上產生何種影響?再者,若由伊朗自 巴勒維王朝以來的思惟來看,伊朗若想在中東地區占有一席之地並平衡來自以色 列的壓力,發展核武也未嘗不是一條出路。而以上亦為筆者欲在文中探討之層 面。 其次,伊朗核問題究竟為何如此重要?若伊朗有意發展核武又會帶來什麼影 響?為何聯合國、IAEA、美國、歐盟等皆如此積極的反對?筆者認為,由於伊 朗是《核不擴散條約》的締約國且與 IAEA 存在以《全面保防協定》為連結的合 作關係,故如果伊朗真的走向核武之路,除了會對已備受質疑的《核不擴散條約》 帶來信度上的傷害外,也可能激起中東其他國家產生核軍備競賽而進一步造成安. 政 治 大 全困境的可能,屆時對於「核不擴散」的落實將更為困難,而中東非核區的建立 立 ‧. ‧ 國. 學. 以及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無核化世界的推行也將成為柏拉圖式的美夢。對此 James M. Lindsay 與 Ray Takeyh 亦曾於 “After Iran Gets the Bomb: Containment and Its Complications”一文中表示,一旦伊朗擁有核武,那很可能會鼓勵反對美國及以 色列的恐怖主義、中東的傳統戰及核戰的機率會升高、會導致該區的其他非核國 也想效仿獲得核子武器、中東地區的地緣政治平衡也會因此洗牌而防止核武擴散 的努力也會受到衝擊。39此外,Oliver Tranert 於 2004 年 11 月 18 日於波士頓以 “Ending Suspicious Nuclear Activities in Iran”的演說中也提到伊朗核問題的重要. io. sit. y. Nat. n. al. er. 性包括以下幾點:其一、伊朗的中長程 Shahab-3 彈道飛彈的射程範圍已達 1300 公里,包括東南歐一帶;第二、造成中東地區的核子競賽;第三、伊朗若持有核 武會對《核不擴散條約》有所危害;第四、以色列於中東的核子壟斷角色消除, 會促使以色列改變其政策;第五、如果伊朗政權垮台、那麼一些非國家行為者則 可能有機會取得相關原料甚至核武器。. Ch. engchi. i Un. v. 儘管伊朗官方對於其核問題有提出解釋並多次表示沒有發展核武的意圖,但 仍難取信於普遍大眾,身為負責核查督導核子和平發展與否的 IAEA 由於伊朗未 生效《附加議定書》,故也無權恣意進入伊朗核查其「未申報」的核設施。雖然 整體來說伊朗對於其有簽署並生效國際條約,截至目前為止仍有恪守其應盡之國 際義務,但伊朗核子發展仍有多處令聯合國、IAEA 以及美國等國際社會質疑的 地方。在 IAEA 與伊朗多次談判、聯合國安理會多次制裁與呼籲、美國多次施壓 與經濟制裁、以色列不斷的軍事威脅皆未能使伊朗核問題出現一道曙光的情形下, 美國眾議院終於在 2012 年 5 月 18 日通過決議表示不排除對伊朗動武的可能,而 39. James M. Lindsay and Ray Takeyh, “After Iran Gets the Bomb: Containment and Its Complications,” 33. 14.

(21) 這個決定會充分對伊朗達到威嚇效果,並使其公開具有疑點的核設施與作業嗎? 伊朗不斷的表示其核子發展的單純,也不斷表示願意與 IAEA 合作,但仍久久不 見實際成果,這會只是伊朗所施展的拖延戰術嗎?若是,目的則為何呢?若不是, 那伊朗核問題何以仍懸而未決呢?以上的疑問皆為本文欲深入探討並分析的部 份。 第三節 研究方法、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方法 本文將採用以下研究方法,以作為研究之輔助工具: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是指藉由相關的文章、期刊、書籍、研究報告、政府出版品或官 方及民間網站等資源之蒐集,以進而從文獻中了解事件之背景並做有系統及客觀. 政 治 大 的解釋。本文將以聯合國、IAEA、美國及伊朗外交部等公佈之官方報告及聲明 立 ‧. ‧ 國. 學. 等相關資料為主再以學術研究專書與期刊論文等資料為輔,期望藉由分析相關官 方出版報告及學術上對於國際核不擴散及伊朗發展核武議題之看法,以對於伊朗 核發展問題、聯合國安理會及 IAEA 之核不擴散運作有更客觀及深入的分析與研 究。. sit. y. Nat. 因本文是以了解聯合國及 IAEA 對於國際核不擴散與伊朗問題之作為為主 題,故筆者將首先針對伊朗核發展之背景作了解,再針對《核不擴散條約》之規. n. al. er. io. 範與 IAEA 職權連結作整理,接續再分別探討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朗核發展所作出 之決議及相關制裁案(例如:聯合國安理會第 1737 (2006)、 1747 (2007)、1803 (2008) 及第 1929 (2010)號制裁案)、IAEA 自 1961 年以來所有相關「核子保防」 之條文(例如:INFCIR/26、INFCIR/66、INFCIR/153 以及 INFCIRC/540)。然 而,由於美國本身對於伊朗核問題的關注與角色不容忽視,為了能更全面性的對 伊朗核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文亦會納入美國本身的核不擴散政策以及其對於 伊朗的核政策與相關決議作進一步分析,連同 IAEA 署長及理事會所作出之決議 文來分析聯合國及 IAEA 對於伊朗核擴散之問題之處理及應對為何,並了解伊朗 在過程中作出之回應。. Ch. engchi. i Un. v. (二)個案研究法 個案即研究的「對象」 ,即我們蒐集資訊並予以分析的單位40,而本文係採伊 朗核問題作為個案研究對象。筆者決定以伊朗作為本文研究的個案是基於以下四 點因素考量,分述如下: 40. David A. de Vaus, Research Desigh in Social Research, 胡靜怡譯,社會研究法的設計(台北:韋 伯文化國際出版有線公司,2006) ,頁 220。 15.

(22) 1. 地緣位置重要性 位居西亞與歐洲交會處的伊朗,若不論在陸權論中被稱為「心臟地帶」的 伊朗抑或是大棋局論中作為「重要地緣政治支軸國家」的伊朗等相關論述,伊朗 在地緣位置上最重要的一個籌碼即其扼有的 Hormuz 海峽口。Hormuz 海峽北鄰 伊朗、南接阿曼(Oman),該海峽除了連接波斯灣與印度洋外,更作為波灣國家 出口石油至全球最重要的海上通道。 目前由伊朗及阿曼(Oman)共管的 Hormuz 海峽因連接波斯灣與印度洋,故為 全球七大海峽扼口(chokepoint)之一。中東是世界能源市場的主要供應區,因中 東地區的主要產油及產天然氣國的油氣田多集中在波斯灣鄰近區域,故油管及氣 管的建設也就同樣集中於波斯灣一帶,而為了節省運輸成本,能源出口國便多以 海運的方式將能源出口全球。依據美國能源部之統計,中東地區於 2011 年為止, 每日約有 1,700 萬桶之原油由波斯灣出口至全球,遠勝於第二高量的日均 380 萬 桶原油運輸量的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約占世界總出口量的 20%,該海峽也. 政 治 大 因此被稱作是當今最具戰略與航運價值之海峽扼口。 立. 41. ‧. ‧ 國. 學. Hormuz 海峽的最窄處雖有 21 海哩寬,但因海床深度問題只有兩條各約兩海 哩寬的航道適合約 15 萬噸的大型油輪通過,而幸運的伊朗由於握有海峽扼口的 控制權,也就握有了在海峽開放與否問題上的話語權,而此優勢也一度被伊朗於 2011 年 12 月 27 日運用揚言封鎖該海峽,此外,伊朗議會也於 2012 年 7 月 2 日 起草議案呼籲伊朗當局封鎖該海峽作為其與西方在「核問題」爭議與談判的籌 碼。. er. io. sit. y. Nat. 2. 能源地位. al. n. iv n C 依據石油輸出國家組織(The Organization h e n g c ofh itheU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數據指出,伊朗至 2010 年止的原油蘊藏量達約 1,151 億 7 千萬桶,占全 球原油蘊藏量 12.7%,位居世界第三。42此外,根據美國能源部的數據指出,伊 朗於 2011 年日均產油量為 423 萬 4 千桶左右,而其日均石油出口量約有 250 萬 桶。43除了石油之外,伊朗境內亦富藏天然氣資源,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指出,伊朗天然氣蘊藏量達 29 兆 6 千 1 百億立方公尺44, 41. 相關數據請見: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 “World Oil Transit Chokepoints,” http://205.254.135.7/countries/regions-topics.cfm?fips=WOTC#hormuz(檢索日期:2012.05.02) 。 42 OPEC, “OPEC Share of World Crude Oil Reserves 2010,” http://www.opec.org/opec_web/en/data_graphs/330.htm(檢索日期:2012.04.09) 43 依據美國能源部的統計資料指出,伊朗於 2010 年日均產油量為 400 萬桶左右。 相關數據請見: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International Energy Statistics,” http://www.eia.gov/cfapps/ipdbproject/iedindex3.cfm?tid=5&pid=53&aid=1&cid=r5,&syid=2009&eyi d=2011&unit=TBPD(檢索日期:2011.12.24) 。 44 數據請見:U.S.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The World Fact Book- Natural Gas- Proved Reserves,” 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rankorder/2179rank.html(檢索日期: 16.

(23) 約占世界天然氣總儲量的 17 至 20%45,位居世界第二。 3. 伊朗與國際之核不擴散合作 如前段所述,伊朗分別為《核不擴散條約》締約國、IAEA 會員國並與 IAEA 於 1974 年簽訂《全面保防協定》 ,再於 2003 年簽訂《附加議定書》 ,然後者至今 尚未生效,而伊朗也自 2006 年起停止與 IAEA 進行「未申報」核項目之合作。 在 IAEA 於 2011 年 11 月公佈關鍵的「在伊朗執行與《核不擴散條約》有關之保 防協定」(GOV/2011/65)報告書後,伊朗與 IAEA 及 P5+1 在其後進行多次談判, 雖仍無實際突破但卻建立了正面對話氛圍與基礎。而此類對話對於後續伊朗核問 題的發展影響等皆為筆者所關切的重點。 4. 鈾濃縮技術. 政 治 大. IAEA 於 2012 年 1 月 9 日證實伊朗靠近 Qom 一處的 Fordow 鈾濃縮場正在 提煉 20%濃度的濃縮鈾,而引起國際高度關注。濃縮鈾依照分級可分為濃度約 0.9%至 2%的微濃縮鈾(SEU)、濃度約 2%至 20%的低濃縮鈾(LEU)、濃度高於 20% 的高濃縮鈾(HEU)以及濃度達 85%以上可用來製作核彈的武器級濃縮鈾。由此可 知,不論是民用核電發電機或核彈製造鈾 235 的濃縮濃度為兩者之重要關鍵。根 據 IAEA 於 2012 年 2 月 24 日公佈之編號 GOV/2012/9 報告46指出,目前伊朗擁 有 5451 公斤47濃度為 5%的低濃縮鈾,且根據前述 IAEA 之證實,已具備製造 20% 濃度的高濃縮鈾能力,然而一般民用核子反應爐的鈾濃縮濃度只需 3 至 5%即可, 而其亦為民用核電站燃料使用標準上限,也導致國際對於伊朗核發展真正意圖的. 立.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質疑,美國國務院發言人 Victoria Nuland 亦於上述 IAEA 消息發布後隨即表示若 伊朗的核發展只為民用所需,就不需要提煉濃度 20%的濃縮鈾。而伊朗則表示, 為了照護其境內於 80 萬名的癌症病患,伊朗必須提煉 20%濃度的濃縮鈾計畫以 能夠供應德黑蘭反應爐產生足夠的放射性同位素(radioisotopes),故提煉 20%濃度 濃縮鈾有其必要。48. Ch. engchi. i Un. v. 綜上所述,若伊朗有意發展核武除了會牽動中東甚至國際局勢變化外,也可 能對國際核不擴散建制再次造成衝擊。在此基礎下,本文將分析聯合國、IAEA 與 EU3/P5+1 對於伊朗核問題的處理與因應以探討該問題會對國際核不擴散建 2012.04.10) 45 “Iran to start offshore drilling in Caspian Sea by early 2013,” Tehran Times, 7 April 2012, http://tehrantimes.com/economy-and-business/96655-iran-to-start-offshore-drilling-in-caspian-sea-by-e arly-2013(檢索日期:2012.05.03) 46 參考 IAEA, GOV/2012/9. 47 據 IAEA 表示,伊朗於 2011 年 10 月 16 日為止,4871 公斤的氟化鈾(UF6)已被提煉至濃度為 5%的濃縮鈾,而 2011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2 年 2 月 4 日期間,伊朗又生產了 580 公斤濃度為 5% 鈾 235,故至 2012 年 2 月 4 日為止,伊朗已擁有 5451 公斤的 5%濃度濃縮鈾。 48 CNN Wire Staff “Uranium enrichment begins at Iranian site,” CNN, 10 January 2012, http://articles.cnn.com/2012-01-09/middleeast/world_meast_iran-nuclear_1_uranium-enrichment-fordo -nuclear-obligations?_s=PM:MIDDLEEAST(檢索日期:2012.05.04) 17.

(24) 制帶來何種影響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為何?為了有效深入了解此議題,本文將 多方蒐集官方資料及學術資料,以前述的文獻分析法輔以施行,並以國際組織(聯 合國、IAEA)及國家(伊朗)的角度來分析,期望能夠產出一客觀且具有學術 價值之研究。 二、 研究範圍 本文是以伊朗核發展問題作為案例,並以聯合國及 IAEA 的角度來檢視及分 析當前國際核不擴散及伊朗核發展之問題。 (一)議題範圍 首先,本文研究的主體為伊朗核發展。伊朗核發展源於巴勒維王朝時期,但 「核武問題」真正爆發則是在 2002 年 8 月。基於前述之伊朗與國際核不擴散間 之合作、伊朗能源地位及關鍵的鈾濃縮技術等之考量,伊朗核問題的重要性更為. 政 治 大. 凸顯。故本文將對伊朗核發展作一整體了解、分析其核發展意圖、核問題癥結及 未來可能動向。. 立. ‧ 國. 學. ‧. 其次,為了對伊朗與國際社會在其核問題上的互動有整體的了解,本文將主 要自聯合國及 IAEA 對伊朗的核問題處理的角度切入,以分析聯合國與 IAEA 在 核不擴散建制之基礎下,對案例伊朗核發展計畫之政策與因應。IAEA 為聯合國 負責監督核子相關事務之機構,而 IAEA 又下設核子保防處專門針對和平使用核 技術並避免其變相往研發核武器方向發展之監督與核查工作。然如前段所述, 《核 不擴散條約》的生效並未能完全抵制核武擴散的現象,更遑論非《核不擴散條約》. io. sit. y. Nat. n. al. er. 締約國之國家皆不受該條約之規範及 IAEA 之保防監督了。此外,藉由分析聯合 國及 IAEA 對伊朗個案的應對,亦能有助於本文在建構國際組織在面對疑似「核 擴散」個案時,其決策及模式的形成與過程之運作,以分析當前核不擴散之缺失 及未來動向跟發展。. Ch. engchi. i Un. v. 最後,本文研究的法理依據為核不擴散建制下之《核不擴散條約》。原因是 自 1968 年《核不擴散條約》經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 1970 年生效以來,不論是 聯合國之核不擴散政策抑或是 IAEA 之核子保防措施皆與該條約所授予之合法 性息息相關。該條約共 11 條條文之規範之主要目的為:禁止任何核物料、技術 或設備之轉移,並禁止非核國家發展非民生用途之核武器;並要求締約國須與 IAEA 合作並接受來自 IAEA 之管制與監督,故與核不擴散建制有相對連結關係; 此外,因條約簽訂時正值冷戰時期,故也要求締約國儘速停止軍備競賽及進行裁 減核武之要求。故對《核不擴散條約》之生成及背景有所了解,將對於本文研究 聯合國及 IAEA 之核不擴散政策有相當之助益。. 18.

(25) (二)時間範圍 本文對伊朗核問題研究之時間範圍分為三類。首先,伊朗的核發展始自 1950 年代,考慮到為對伊朗之核發展有一整體性的了解,以使本文的分析有更完整的 呈現,故在核發展背景部份本文將自 1950 年代巴勒維王朝時期開始探討至 2013 年 11 月 24 日《聯合行動計畫》通過為止,並以其核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轉折點作 為階段區分。其次,在聯合國、IAEA 及伊朗核問題與 EU3/P5+1 談判部份,本 文將以 2002 年 8 月核問題爆發之時點作為研究之始直至 2013 年 11 月 24 日《聯 合行動計畫》為止。 最後,在 2002 年之 911 事件後,美國總統小布希隨即成立國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除了用以加強美國國內安全與反恐 行動外,也對於核不擴散的落實與強化和核子恐怖主義的防止更為重視。基於美 國本身的核不擴散政策對於核不擴散建制運作之影響力,以及其在聯合國和 IAEA 在處理伊朗核問題時的重要性不容忽略,故本文在第肆章探討美國因素及. 政 治 大 其對聯合國決策之影響的分析上,將先針對美國自 911 事件以來的核不擴散政策 立. ‧ 國. ‧. 三、 研究限制. 學. 作了解,再進而分析各個角色間的互動關係,即本文在此部份的時間範圍將自 2001 年 9 月 11 日起作為研究起點。. sit. y. Nat. 本文撰寫之研究限制為語言限制。本文中的案例國伊朗之官方語言為波斯語, 然因筆者不諳波斯語,故在伊朗核發展部分的資料閱讀上可能會有局限。有鑑於. n. al. er. io. 此,以伊朗立場出發的相關資料,筆者將以伊朗外交部以及伊朗媒體所提供的英 文版資料為主,再加上 IAEA 公佈之伊朗相關報告之伊朗論述部分內容,以期能 客觀及全面的在章節架構中的第貳章的伊朗核發展與第伍章之整體分析上,針對 以伊朗立場出發部份,能更貼近伊朗立場之觀點研究伊朗之核發展。. Ch. engchi. i Un. 第四節、研究架構 (一)章節架構 首先,本文欲研究之標的之間的連結關係如下:. 19. v.

(26) (圖 1-1)研究標的關聯圖. 根據 INFCIRC/11. IAEA. 報告. 理 事 會 、 署 長 、 核 子 保 防 處 影 響. 安 理 會 決 議 及 制 裁. EU3/P5+1. 談. 影. 判 政 治 大 響. 立. 依 據 IAEA 報 告 回 應. 伊 朗 回 應. 伊朗核問題. 學 ‧. ‧ 國. 伊 朗 回 應. 聯合國 (esp. UNSC). 資料來源:筆者自製. y. sit. Nat. 其次,本文共計六章,其章節架構分佈規劃如下:. n. al. er. io. 第壹章為前言,藉由前言初步對於論文主題「國際核不擴散與伊朗核問題分 析: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與 P5+1」之背景、研究動機、目的及研究範圍等 規劃進行初步概況解析。. Ch. engchi. i Un. v. 第貳章部份為伊朗核發展的整體探討。首先將針對國內的政治體制與和決策 模式作分析。第二,對伊朗的核發展計畫以及技術資源來源及核設備所在位置等 作一通盤了解。 第参章主要討論 IAEA 在伊朗核問題上所扮演之角色與定位。首先將先對 IAEA 在核不擴散作業下的定位及與聯合國間的隸屬權責關係作了解;其次,由 於 IAEA 內部以核子保防處(Department of Safeguards)為主要負責核不擴散事務 的單位,故將針對核子保防措施的形成背景、功能、變遷及運作等作探討,再進 而探析核子保防的問題及挑戰為何;第三、探討伊朗核問題的癥結與伊朗受質疑 其核意圖之核發展項目,並分析 IAEA 自 2002 年底伊朗核問題爆發以來所作成 之相關決議、報告與意見。 第肆章則是討論聯合國在伊朗核問題上所扮演的政治性角色。首先,探討聯 合國在過去面臨核擴散問題(例如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與北韓)的政治性態 20.

(27) 度與作為,包括曾制定過的決議案、新聞稿及制裁案等;其次,以每五年一度的 RevCon 為基礎,檢視《核不擴散條約》第 1 條至第 3 條的發展與落實情況作一 分析;最後,分析聯合國在介入伊朗核問題的相關背景、所作成之相關決議、制 裁以及伊朗之回應。 第伍章的探討方向則是建立在第貳章至第肆章之基礎。首先,由於美國在核 不擴散體制運作與對伊朗核問題之關注與投入重要性不容忽略,故本章將在前章 的基礎下探討美國本身在 911 事件後的核不擴散政策以及對伊朗核問題之作為。 其次,雖然 IAEA 的技術性角色與聯合國的政治性角色在伊朗核問題的處理與解 決上占有重要地位;然而,筆者認為最為重要的則是核談判的進行。因為即使有 IAEA 在核子保防作業上的密切追蹤與核查,以及聯合國安理會所通過的制裁案 對伊朗產生的政、經與外交壓力;然而,若無核談判的進行,則國際社會與伊朗 仍無法產出一解決伊核問題的共識。於是,為了能根本的了解伊朗與 EU3/P5+1 在伊核問題談判的發展,以及雙方如何在長時間無解的談判下達成 2013 年 11 月. 政 治 大. 《聯合行動計畫》的臨時協議,本文將在第伍章第二節針對伊朗核問題而形成之 EU+3 與 P5+1 談判之進程與成果以及分析伊朗核問題對核不擴散建制帶來何種 影響。. 立. ‧ 國. 學. ‧. 第陸章為本文結論。筆者希望藉由此研究能夠達到前文提及之研究目的,包 括對聯合國及 IAEA 本身之核不擴散政策及落實以及兩方對於伊朗之核問題之 處理模式是否具有差異性、國際社會對於伊朗核事件之參與以及了解伊朗核問題 對國際核不擴散建制之可能影響。.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Un. v.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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