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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伊朗核問題與 EU3/P5+1 談判

第二節 伊朗核問題談判進程

5. 從巴黎協定到 P5+1 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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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核問題以前自然也不應再適用在伊朗案例上。

5. 從巴黎協定到 P5+1 之形成

《巴黎協定》的簽署並非伊朗核問題談判之結束,而是一連串為達成最終 且永久性質核協定之談判開始。由於伊朗與 EU3 於《巴黎協定》約定將繼續進 行談判以達成一份包括由伊朗提出一「客觀保證」(objective guarantees)以確保 其核計畫僅用於和平用途,以及由 EU3 提出對伊朗在核子、技術、經濟與合作 上的「可靠保證」(firm guarantees)以及安全議題之「可靠承諾」(firm commitment) 等三項保證與承諾在內之長程協定,故客觀保證與可靠保證要如何進行的討論 也成為後續達成最終協議最為困難的問題,而又以客觀保證最為爭議。55 在此時期的談判,國際社會曾對於伊朗是否有必要自己生產鈾燃料產生質 疑,而國際社會的質疑並非無道理,因為當前全球所有具備核電廠之國家亦並 非個個皆掌握核燃料循環科技的技術與能力。然而,如第貳章第二節曾述,對 伊朗而言在 1979 年伊斯蘭革命後原與伊朗訂有核合作契約之國家如德國與法 國等相繼結束與伊朗之合作關係,以及因意識形態之差異而長期對伊朗核計畫 推行阻擾、停止雙邊契約關係以及供應伊朗德黑蘭研究用核反應爐所需之核燃 料等背景與刺激下,擁有核燃料循環技術以及其中的鈾濃縮能力是伊朗的堅持 且無商量的空間。於是,在雙邊認知的差異下,伊朗與 EU3 在《巴黎協定》簽 署後便開始一連串提案的提出以找尋最符合雙方利益的共識。

首先,伊朗先於 2005 年 1 月 17 日向 EU3 提出包括消除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對抗恐怖主義、在區域議題上之永續夥伴關係、安全與防禦合作以及區域出口 管制合作等議題之提案,但不被 EU3 接受。56其後,EU3 於 2005 年 3 月提出 一方案,但伊朗對於 EU3 提案中有關僅承認伊朗有發展核能反應爐計畫之權利 的部分也無法接受,故該次討論仍未達成最後共識。57於是,伊朗又於 3 月 23 日之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中提出一項有關「客觀保證」、「可靠保證」

與「可靠承諾」之四階段具體行動方案,並在 2005 年 4 月 29 日再提出一針對 3 月 23 日提案之修正版計畫,但仍未能達成最後共識。

在核談判長時間延滯下,伊朗國內的強硬派對於屢次未能達到最後共識已

55 IAEA “Communication dated 26 November 2004 received from the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of France, Germany,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and the United Kingdom concerning the agreement signed in Paris on 15 November 2004 (INFCIRC/637),” 26 November 2004, p. 4;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etter to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on Iran (7222/05),” 11 March 2005, p. 3.

56 提案內容見:Kelsey Davenport, “History of Official Proposals on the Iranian Nuclear Issue,”

Arms Control Association, November 2013,

http://www.armscontrol.org/factsheets/Iran_Nuclear_Proposals (檢索日期:2013.12.30)。

57 對伊朗而言,伊朗所要求的是 EU3 必須承認伊朗有發展包括鈾濃縮技術在內的「核燃料循

環」權利。EU3 於 2005 年 3 月所提出之提案內容請見:Seyed Hossein Mousavian, The Iranian Nuclear Crisis: A Memoir, p. 16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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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不滿,而 2005 年初正值總統大選的伊朗也因核談判屢次未有結果而使伊朗核 問題成為總統競選期間的重要辯論議題。而在國內強硬派的不滿下,最高領袖 Khamenei 也作出盡快重啟 Esfahan 鈾轉換廠與鈾濃縮計畫之決定,故伊朗時任 外交部發言人 Hamid-Reza Asefi 便於 2005 年 5 月 3 日在聯合國 RevCon 會議期 間宣布伊朗準備在與 EU3 談判期間重啟部分已中止之核活動。58在國際方面,

伊朗在 2005 年 4 月至 5 月間有關重啟核活動的聲明也引來國際社會之撻伐,除 了美國再次強力要求將伊朗核問題提交安理會外,英國時任首相 Tony Blaire 也 警告伊朗若其重啟核活動將促使英國支持將伊朗核問題提交安理會。59其後,

伊朗在國際壓力下同意再於 2005 年 5 月 25 日和 EU3 舉行維也納談判,並同意 給予 EU3 約 2 個月時間提出一最終提案,並在等待 EU3 新提案的同時將鈾濃 縮活動重啟時間推遲至 2005 年 7 月底以後。60

雖然伊朗同意延遲重啟鈾濃縮活動,但因為不包括鈾轉換活動在內,於是 伊朗不待 EU3 提出新提案便於 2005 年 8 月 1 日向 IAEA 表示已決定自即日起 重啟在 Esfahan 的鈾轉換廠活動。在鈾轉換活動重啟後,EU3 也於 8 月 5 日向 時任最高核談判代表 Rouhani 遞交最新版的長期協定架構計畫。在該架構計畫 中,EU3 重申伊朗有在《核不擴散條約》第 4 條規定下和平研究、生產與使用 核能之權利、向伊朗保證其輕水反應爐與研究用反應爐之核燃料供應無虞並支 持伊朗與俄羅斯之核能合作、在伊朗的期望下擴大其在民用核能領域之國際合 作;反之,EU3 也要求伊朗必須保證不退出《核不擴散條約》、將伊朗所有核 設施置於 IAEA 核子保防監督下、在 2005 年底以前批准《附加議定書》、在批 准以前仍自願與 IAEA 就核子保防問題進行合作、同意將所有進口伊朗之核燃 料在使用過後將用過核燃料或核廢料運往原出口國、希望伊朗重新考慮有關 Arak 重水研究用反應爐之興建、承諾在談判期間仍中止所有鈾濃縮與再處理活 動等。61

然而,由前述 EU3 提案內容中有關「伊朗核燃料供應問題」可知,雖然

58 Warren Hoge and David E. Sanger, “Iran to Resume Nuclear Plans, Official States at U.N.

Conference,” The New York Times, 4 May 2005,

http://www.nytimes.com/2005/05/04/international/middleeast/04nations.html?_r=2&(檢索日期:

2013.12.30)。

59 Roula Khalaf, Fareth Smyth and Najmeh Bozorgmehr, “Diplomats battle to keep alive Iran nuclear talks,” The Financial Times, 13 May 2005,

http://www.ft.com/cms/s/0/43d4ce84-c34b-11d9-abf1-00000e2511c8.html#axzz2oxoB84jx(檢索日 期:2013.12.30)。

60 “Iran Agrees to Extend Nuclear Suspension While Awaiting New EU Proposal,” Global Security Newswire, 26 May 2005,

http://www.nti.org/gsn/article/iran-agrees-to-extend-nuclear-suspension-while-awaiting-new-eu-prop osal/; “Iran Extends Freeze on Uranium Enrichment,” Associated Press, 6 June 2005, 轉引自 Fox News, http://www.foxnews.com/story/2005/06/06/iran-extends-freeze-on-uranium-enrichment/(檢索 日期:2013.12.30)。

61 IAEA, “Communication dated 8 August 2005 received from the Resident Representatives of France, Germany and the United Kingdom to the Agency (INFCIRC/651),” 8 Augus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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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3 保證伊朗的核反應爐所需之核物料供應無虞,但這也意味著既然已能確保 伊朗的核燃料後續供應問題,那麼伊朗應該就沒有必要再繼續進行鈾轉換與鈾 濃縮的活動了。而也就是因為伊朗核燃料之供應來源應不再是個問題,故 EU3 接續於該份 8 月提案第 34 段提到要求伊朗除了輕水反應爐與研究用反應爐之建 造與運轉以外,應作一具拘束力之承諾不再發展核燃料循環活動。然而,如筆 者於前段所述,伊朗對其鈾濃縮乃至於核燃料循環技術之掌握是抱持著絕對的 堅持,於是這份存有以核燃料供應之名斷絕伊朗發展包括鈾濃縮技術在內的核 燃料循環科技之實的提案在提出當日便受到伊朗之拒絕。62

於是,在伊朗於 2005 年 8 月重啟鈾轉換活動後,《巴黎協定》的效力已形 同白紙一張,而伊朗與 EU3 的核談判也因此暫停。其後 IAEA 理事會也於 2005 年 8 月 11 日就伊朗重啟核活動的問題通過第 GOV/2005/64 號決議,除了敦促 伊朗依照理事會過去的決議要求中止所有鈾濃縮活動與鈾轉換活動,並決定在 日後理事會會議期間將伊朗核問題一併列入議程討論而結束理事會於 2004 年 11 月 29 日的理事會會議將伊朗核問題停止列入議程討論之決定。到了 2005 年 9 月 24 日,由於伊朗對於理事會在 8 月 11 日之決議要求仍未履行,故理事會 再進一步通過一決議並指明伊朗多次的不履行行為與違反 INFCIRC/214 之義務 已構成對 IAEA《規約》第 12 條第 C 款之違約並核准將伊朗案例列為特殊案例 核查。

在面對伊朗核問題再次很可能被提交安理會的情況下,伊朗於 2005 年 10 月開始表現出其願意在「無前提」的情況下重啟與 EU3 的核談判。到了 11 月 伊朗態度再度軟化,時任伊朗最高核談判代表 Ali Larijani 表示只要不要求伊朗 放棄鈾濃縮權利,伊朗將同意重啟核談判。63在將伊朗核問題提交安理會的呼 聲下,傾向於將伊朗核問題留在 IAEA 框架中解決之俄羅斯於 2005 年 11 月提 出一項計畫包括允許伊朗在境內進行鈾轉換活動以及保留有限的鈾濃縮能力,

但前提是濃縮活動必須在俄羅斯境內進行,但俄羅斯的提議最後也被伊朗於 2006 年 3 月正式拒絕。64到了 2006 年 1 月 3 日,AEOI 副主席 Ali Akbar Salehi 表示伊朗將重啟核燃料循環研究,並在 1 月 10 日開始準備重啟其中止之鈾濃縮 活動。對於伊朗的舉動,IAEA 理事會終於在 2006 年 2 月 4 日通過第 GOV/2006/14 號決議決定將伊朗核問題提交安理會,並在 3 月 28 日由 IAEA 署 長執行提交安理會的動作。

在 IAEA 理事會決定將伊朗問題提交安理會前,美國與 EU3 已積極投入尋

62 “Iran Rejects ‘Unacceptable’ EU Nuclear Offer,” Arab News, 6 August 2005, http://www.arabnews.com/node/271069(檢索日期:2013.12.31)。

63 “Iran positive about nuclear talks,” BBC, 7 November 2005,

http://news.bbc.co.uk/2/hi/middle_east/4416076.stm(檢索日期:2014.01.02)。

64 David E. Sanger, “U.S. and Europe to Give Iranians New Atom Offer,” The New York Times, 10 November 2005, http://www.nytimes.com/2005/11/10/international/middleeast/10iran.html?_r=0(檢 索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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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新對策。2006 年 1 月底,美國、法國、德國、中國與俄羅 斯外長赴倫敦參加由英國時任外長 Jack Straw 舉行之會議,而六國外長亦在會 後決定聯合解決伊朗核問題。65其後,由於 IAEA 署長於其 2006 年 4 月 28 日 所公佈之第 GOV/2006/27 號核子保防報告中確認伊朗已於 4 月 13 日成功濃縮 濃度達 3.6%之濃縮鈾,進而促使 P5+1 在伊朗核問題提交安理會後首度於 5 月 2 日在巴黎召開第一次的 P5+1 會議討論伊朗問題以擬定送交安理會之草議以及 後續之談判計畫並進入 P5+1 時期。66儘管伊朗核問題在過去有過短暫的曙光,

但在 Ahmadinejad 上台的一連串新作為後,緊接著短暫曙光而來的是長達 8 年 的冗長談判與無解狀態。

二、P5+1 時期核談判 (2006.06-2013.11.24) 1. 2006 年 6 月之提案到 Ali Larijani 去職

在伊朗相繼重啟鈾轉換與鈾濃縮活動後,接下來的核談判主旨又重回到商 討伊朗的核活動中止以及《附加議定書》的執行問題階段上。在伊朗核問題被 提交到安理會後,由於 Khameinei 決定放棄不與美國對話的堅持67,故除了 P5+1 曾試圖與伊朗對話外,伊朗此時也希望在「無前提」(即有關中止其鈾濃縮活動 等技術)下重啟與西方的核談判,而 Ahmadinejad 更於 2006 年 5 月 8 日致信美 國希望展開雙邊對話。但對於 P5+1 而言,要求伊朗鈾濃縮等活動之中止是其

在伊朗相繼重啟鈾轉換與鈾濃縮活動後,接下來的核談判主旨又重回到商 討伊朗的核活動中止以及《附加議定書》的執行問題階段上。在伊朗核問題被 提交到安理會後,由於 Khameinei 決定放棄不與美國對話的堅持67,故除了 P5+1 曾試圖與伊朗對話外,伊朗此時也希望在「無前提」(即有關中止其鈾濃縮活動 等技術)下重啟與西方的核談判,而 Ahmadinejad 更於 2006 年 5 月 8 日致信美 國希望展開雙邊對話。但對於 P5+1 而言,要求伊朗鈾濃縮等活動之中止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