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耘 第三 、四期 一九九八年九月
南宋紹興和議前 的財政政 策
一 楊 宇 勛 一
摘
﹉
要
重稅政策 ,是南宋政權應付金人與民變雙重威脅的關鍵 。以高宗初 年的宰相而言 :李綱在 開源方面 ,「募民出財 ,賞以官告 、度牒 」與鹽 鈔 ;節流則以裁機關 、罷冗官與節浮費 。黃潛善採行 呂頤浩之復征經制 錢(建炎 二年)。呂頤浩與朱勝非共創 月樁錢(紹興 二年 冬),重
視茶 鹽鈔 法與擴 大科斂 。朱勝非變和買為折 帛錢(建炎三年)。趙鼎採行孟庾的總 制錢(紹興 五年)。張浚任用趙 開而重稅於 四川 。秦檜為相重建 中央集權 體制 ,設總領所節制帥臣兵費 ,將財政權全面收歸 中央 ,用李椿年的經 界法 。影響 力最大者 ,宰相以 呂頤浩與秦檜 ,財經官員以張愨與孟庾 。 總的來說 ,諸相的財政政策之共同特 點為 :重稅養兵以抗金 。 無論是德治派或技術派官僚都避免不了重稅政策 ,其差別只是在輕 重而已 。在 國家安全和軍費龐大的壓力下 ,當局須與江南士族妥協 ,以 換取 他 們 支 持和 議 。南 宋的稅制 奠 基於高 宗初 期 ,如鹽鈔茶 引 、經 制 錢:月樁錢 、折帛錢 、總制錢 ,都是創立或復行於此時 。在宋金繫爭 , 北宋原有的舊稅加上南宋初年的臨時征斂 ,紹興和議後 ,非但沒取消反 而更加法制化 ,由臨時性變為常態性的稅制 。 關鍵詞:南
宋 ‵宋高宗 、宋代財政史 、建炎 、紹興史耘 第三 、四期
壹 、前言與背景
南宋政權建立在兵馬倥傯之際 ,軍需孔亟財政卻窘乏 ,高宗對其有 效控制的領土 ,在百姓最大忍受的極限內 ,大肆搜括錢糧以充軍費 ,以 達成北抗金人與南平群盜的政治任務 。史載 :「瘡痍未蘇 ,官吏不務安 集而更加刻剝 ,兵將所過縱暴而唯事誅求 。」(註l)於是 ,在糧食徵集 方面 ,乃有 和 糴 、均糴 、借糴 、營 田 、屯 田與鼓勵 墾荒的出現 。(註砂 在征收軍需物資方面 ,則有和買 、榷馬場 。在征調人力資源方面 ,徭役 的復行與抓民為兵 。在課征現錢方面 ,乃有茶鹽酒榷賣 、經制錢 、總制 錢 、月樁 錢 、版帳錢 、發行紙幣 、折 帛錢 、上供錢銀 、官告 、度牒師 號 、戶帖 、免役錢 、身丁錢 、市舶 司 、鬻官 田 、民 間捐納 、沒收民產 等 。其中茶鹽酒榷賣佔南宋的 中央財源的大半 ,經、總制錢與 月樁錢所 佔 比 例 也 不低 。(註紗 至 於 節流 部份 ,則有 去冗 官 、減 官薪 、裁 併機 關 、節省宮廷冗費與賞賜等 。(註Θ 寺地遵將南宋初期的政治過程分為兩部分來處理 :其一 ,建炎元年 (11η)至紹興十二年(114勿,即南宋政權誕生到紹興和議 ;其二 ,紹興十 三年(l143)至孝宗乾道元年(l165),以秦檜專制體制為核心 。(註9這
兩段 時期政 治的發展奠定南宋王朝的基本性格 ,此一分法也頗適用於財政史 註 1見李心傳,《建 炎以來替年要錄》(北京:中華 ,叢書集成本,以下簡稱 《要錄》), 紹興元年正 月癸亥,姐他 。 註 2 《要錄》,紹興二年五月丙戌,睏
。 註3
《要錄》,紹興三十一年十月癸丑,1g3rBm_釳如 。 註 4關於 南宋初年新稅 目的財政政 策制定過程,《要錄》 ,建炎元年九月庚戌,引盜 , 我:「呂頤浩在戶部,始創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緡 ;孟庾為執政 ,又增總制錢七百八 十餘萬緡 ;朱勝非當國 ,又增月樁錢四百餘萬緡 。」同書,紹興三十一年十月癸丑 , 1U3r3Bg,劉岑語相同 。這段史料中,有若干錯誤之處:其一,經制錢為陳達所創而非呂頤 浩,正確的說法是 「改造」經制錢 。其次,所載順序有誤,應該是:建炎二年,呂頤浩改造 經制錢為中央財源;紹興二年冬,呂頤浩與朱勝非共創月樁錢;紹興五年,孟庾以總制司樁 管總制錢 。 註 5見氏著,《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台北:稻禾,£琨7初版〕,序幸頁1B∼1g。南宋紹 興和 議 前 的 財政 政 策 的研究 ,紹興和議確實是南宋初年歷史發展重要的分水嶺 。據劉子健的 研 究 ,此時 宋廷整頓財政 的方 向有 四 :茶鹽 酒榷 賣 、廣泛課徵 附加 稅 (如經制錢)、商稅(如市舶 司)與發行紙幣 。高 宗的 中興 事業必須靠著 成 功的理財 ,才能完成以財養兵 ,不重稅則無法維繫政權和收兵權 。(註Φ 曾我部靜雄認為南宋在金人威脅下 ,為了政權命脈的維繫 ,只得重稅於 東南 。(註砂兩位學者均以財政角度詮釋南宋政權偏安成功的原因 ,僅細 節尚待補充 。本文即建構在前輩研究的基礎上 ,試圖釐清南宋初年財政 政策的擬定與當時政治社會的關係 。 南宋紹興 和議 之前 ,任相 者 共有十人 ,計有 李綱 、黃潛善 、汪伯 彥 、杜 充 、呂頤浩 、朱勝 非 、范 宗尹 、趙鼎 、張浚與秦檜等 。(參考 下 表)除了杜 充在前線而 未至 中樞 ,汪伯 彥過於依 附黃潛 善外 ,其餘 的八 位宰輔對南宋初年的財政政策的擬定 ,或多或少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 本文也將重要的財經官員列入探討的範圍 ,以期更能深刻瞭解當時財政 政策制定的過程與背景 。以下分節論述之 。 表 一 :「宋 高 宗初 年 諸 相 任 期 表 」 姓 名 任 免 日當├ 間 任 期 總 合 李 綱 建 炎 1.5∼1.8◆生) 3月 黃 潛善 建 炎 1.7∼2.12◆古)∼3.2◆生)
1+7月
汪伯 彥 建 炎 ☉2.12∼3.教右) 2月 朱勝 非 建 炎 3.3∼3.4(9台) 1年lU月 見氏著,〈背海立 國與半壁 山河的長期穩 定 〉與 〈包容政治的特點 〉,收於 《兩宋 史 研 究棄編 》(台北 :聯經 ,lgB,.ll);〈以財持 國的宋代 〉,見於 《歷 史 月刊 》釳 期 (lggU.9.D’頁lㄌ。 見氏著 ,《宋代財政 史》(東京 :大安,1gGc再版),頁39∼η 。關於南宋稅制研 究的學 者甚 多,因本無法深 究稅制 的細 節,請前 者 另行 參考其他論 文 ,如王德毅 、宋晞 、梁 庚 堯 、趙雅 書 、林 天蔚 、黃繁光 、孫毓 棠 、汪聖鐸 、梁太濟 、加藤發 、佐伯 富 、梅原 郁 、周藤 吉之 、草野靖 、柳 田節子 、斯 波義信 、幸徹 、河上 光一 、島居 一康 、吉田寅 等人 的著作 。 註 6 註 7史耘 第三 、四期 紹 要呼 ☉2.9∼3.4(,古) 3.7∼4.9φ古) 杜 充 建 炎 3.問8∼4.豖右) 6月 呂頤 浩 建 炎 3.4∼4.4(9古) 3年 紹 興 1.9∼3.9◆生) 范 宗 尹 建 炎 4.5∼系召1.7(9台)
1+2月
紹 興 趙 鼎 紹 興 4.9∼5.2(9台)∼6.12◆生) 3年4月 7.9∼8.lU◆生) 張 浚 紹 興 5.2∼7.9◆古) 2年7月 秦 檜 紹 興 1.8∼ 2.8φ古) 18年7月 8.3-11.6(〕古)∼25.lU(′生) 備 注 :右為 右 僕 射 、左 為 左僕 射 。貳 、李綱 、黃潛善與汪伯彥為相時期
:(建
炎
1.5-3a
金兵南侵 ,淪為戰區的城市與農村遭受嚴重的破壞 ,原有的社會秩 序瓦解 ,農業生產殘破 不堪 。(註渺 韓璜述說當時的情況 :「自江西 至 湖南 ,無問郡縣與村落 ,極目灰燼 ,所至破殘 ,十室九空 。詢其所以 , 皆緣金人未到 ,而潰散 之兵先之 ,金人既去 ,而襲逐之師繼至 。官兵 、 盜賊劫掠一 同 ,城市 、鄉村搜索殆遍 。」(註唦 韓璜此言 雖指江西與湖 南一帶 ,然據史料所載 ,黃淮地區更是遍地哀嚎 。靖康之變 ,許多官兵 趁此兵荒馬亂之際 ,不聽朝廷命令而據地 自守 ,甚至淪為盜寇 ,對正常 秩序破壞比金兵還來的嚴重 。官兵和盜寇 「劫掠一同 」 ,所經之地 「搜 《宋會要輯稿 .食貨 》(北京 :中華 ,北平 圖書館影印本 ,以下 簡稱 《宋會要 》);紹 興二十八年正 月二十八 日,l〞llb_l免 .,羅 孝芬云:「荊湖北州縣 ,昨經 殘破 ,亡失版 籍 。」 《宋 史.食貨上 一》(台北 :鼎文,新校點本),田J419U:「建 炎以來 ,內外用 兵 ,所在 多逃絕之 田 。」 《要錄 》 ,紹興元年正 月癸亥 ,姐網 。 註 8 註 9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索殆遍 」 ,如同蝗蟲過境一般 。(註lU) 高宗在 南京即位 之初 ,雖然 「京帑積錢千餘 萬緡 」(註ll),戰亂不 斷造成物價飛漲 ,朝廷與其征收現錢 ,還不如征收糧食布 帛等實物 來得 實際 。(註1砂後來 ,因軍費 不斷的提高與 「浮費不節 」 ,造成 「國庫 空 虛 」,(註1紗李綱任相時 ,正可說 「兵弱財殫 」(註lΘ。汴河漕運也一度 遭盜賊破 壞 ,造成應天府的糧食缺乏與米價大漲 ,(註15)顯示靖康 之變 後的財政與政 治有致命的脆弱性 。昔 日的北宋 中央官僚體系尚未全面崩 潰 ,可是地 方官員的 向心力稍嫌不足 ,恐有尾大不掉的危機 。高 宗本人 熟知情勢的嚴峻 ,採取 多項措施來號召天下能人志士 ,認同康王所創建 註1U《要錄》 ,建炎元年六月丙戌 ,c21GS,李傳正去 :「近時潰卒聚為群盜 ,驚劫縣鎮 。」 同書,建炎元年七 月己丑 ,9/173:「自宣和 末,群盜蜂起 ,其後 勤王之兵 ,往往潰而 為盜 。」同書的鍾相之 亂 ,建炎四年二 月甲午 ,319cl3,「鼎州人鍾相作 亂,……遂 焚官府 、城 市 、寺觀 ,及豪右之 家 。凡官吏 、儒生 、僧道 、巫醫 、卜祝之 流 ,皆為所 殺 。」同書 ,建炎四年六 月乙酉,田6θ5,江藻云 :「東南遭戎 馬之禍 ,生靈塗炭 , 城郭邱墟 。……以群盜竊發 ,官軍所至焚殘,無以制之 。」 《馮玉梅 回圓》,收於 黎 烈文評 點 ,《宋人 平話 小說 》(台北 :文史哲 ,lgs1.11),頁gc,「南(宋)朝殺敗 的潰 兵 ,只因武備 久弛,軍無紀律 ,教他殺賊 ,一個個膽 寒心駭 ,不戰 自走 ;及至遇 著平 民,搶擄 財 帛 、子女 ,一樣 會揚 威耀 武 。」若干豪強亦加入盜寇的行 列 ,《三朝 北盟 會編 》(上海 :古籍,許涵度刻本),靖康元年正 月七 日癸酉,匆6,「強民乘勢 ,十百 為群,路途邀截劫掠 ,或許裝金兵者 。」
一 《要錄 》,建炎元年五 月壬辰 ,Srl2U。 關於 南宋初年的物價上漲 ,見全漢昇 〈南宋初年物價 的大波動 〉,收菸 《中 國經濟 史 論 叢》(香港 :中文大學 〢叩2.B),頁2跖∼盤
9全
氏舉 出戰 爭不斷 、生產﹉力降低 、南 渡人 口眾多增加 民生物 資 需求量 、商人哄抬 囤積等 因素 ,造成供 需不平衡 而引起物價 上揚 。至於 ,當時朝 廷側 重征 收 實物 的 史料 ,如《要 錄 》 ,建炎元年 五 月壬辰 , 912f9:「京帑積錢 千餘 萬緡 ,宜給四鎮為糴 本 。」即是以現錢 來購 買糧Q..,然而朝廷 不久用科斂 手段 來征收實物 ,又如 同書 ,紹興 元年十一 月乙巳,●U9B9●,「糴錢 強令 輸 粟,號曰均糴 ,又別 立一名 曰借糴 。當此艱食 ,方時大旱 ,而官吏於 常賦 、均糴之 外,附計 頃畝 ,以月科敷 。」 註13 《要 錄 》,建炎元年 十一 月戊 中,la泛吧 ,載:「浮 帝不節 ,而國用空虛 ,賦役 煩 重 ,而民力困敝 。」 註m《
要錄 》,建炎元年七 月癸丑 :9/lBg。 註山 《要錄 》,建炎元年七 月丙中,〃1%。 ‘三ll 言三12史 耘 的新政權 。為了政權 的正當性與合 性 ,高宗 決 定 將 北 宋 亡 國 之 責 推 給 疏 關於 財政 方面的 要點如下 :其 ,以常平封樁錢括買西北戰馬 ;其 二 ,募民 出 財 以 助 兵 費 ;其三 ,鐲 告 、度牒助 國用 。李綱這些建議 , 盡括 ,西北之馬不可得 ,而東南之 蔡 京 新 黨的 身上 ,「尊 崇元 祐 」 時 ,高宗也 知 道倘 若 對新 黨份 子 「兼收並蓄 」遂成為高宗用人的原 經幹才 ,足以擔當理財的重責 ,解 題 。(註lΘ 李綱曾在早年擔任基層稅務官 未拜相 ,至八月乙亥去位 ,居相僅 樹並不多 。李綱的理財之道 ,可藉 註16「兼收並 蓄 」與 「包容政治 」的論點 , 紀春 ,〈趙 鼎集團的形成與發展 〉 ,《 當 =17見 《宋 史 .李綱傳 》,mB/ll匢1,李 參考趙效宣,《宋李天紀先生綱年譜》 見 《要錄》 ,建炎元年六月丙戌 、丁 史.李綱傳 》,$Brll幻6。李綱 的三 來分析 。 註1g 《要錄 》,建炎元年六 月己卯,alU2 帥府 常有三年之 積 ,要郡 二年,次要 鈔 」,於是將度牒 、官告合一,成為 徵北宋司馬光舊黨精神的延續 。同 盡殺絕 ,也不符合新政權的利益 , j。況且新黨蔡京系統中有不少的財 養兵 、抗金 、招安等迫切的政治議 ,(註lD他於建炎元年(l12D六月己 十五 日 ,對南宋 中興的財政政策建 建炎元年六月的奏疏三策可知 。該 支移 、折變以惠民 ;其四 ,出售官 議大夫宋齊愈批評說 :「民財不可 不可用 。至於兵數若郡增二千 ,則 參考劉子健 ,前引文 。 「尊 崇元祐 」則 參考 高 大陸雜誌 》
%卷
5期agB,.l1.ls)。 曾任 南劍 州沙縣稅務 一職 。關於 李綱 生平 ,可 台北 :商務 ,1gBU.6初版). ,alc9iUg;同書 ,八月己卯,B/mS; 《宋 為募兵 、買馬 、造戰 車,本文只針對 財政 問題 「(李)綱又請出度牒 、監鈔 ,及募民出財 。使 一年 。」寺地連認為因為李綱 「不大重視監 券民出財 ,黨以度牒 、官告 」 。見氏著,前引 視監鈔 ,而是與張愨亦主張監鈔有關 。 歲用千萬緡 ,費將 安出?」(註18)齊愈的批評十分 中肯 :買馬的千 萬 緡 如 何 募 集 ,光以 「募 民 出 財 ,賞以官 告 、度 牒 」是 不 夠 的 . 在李綱上此疏 之前 ,張愨已提 鹽鈔的辦法 ,於是李綱不便再提出 、官告與募民出財 ,合併在一起 , 告 、度牒 」 。關於國有土地管理 方 類似的看法 。(註19)他將剩下的度 即 是 前 面 所 說 的 「募 民 出 財 ,賞以 面 ,建炎 元年(l127)六月 ,有官員 議將徽宗時期廣設的神霄 宮的產業 言三18 書 ,頁Ug。筆者認為應該 不是李綱 不南宋紹興和 議 前 的財政 政 策 沒收充公 ,職田改 由提 刑 司管轄 。(註∞)隔月 ,禮部 再次建議 「籍東南 諸州神霄宮 田租及贍學錢以助 國用 」 。(註21) 李綱於財政支出 方面 ,則提出節流的觀念 ,其言 :「艱難之際 ,賦 入狹而用度增廣 ,當內自朝廷 ,外至監司 、州 、縣 ,皆省冗員 ,以節浮 費 。」詳細的政策有八項 :學官館職減半 、常平業務歸併於提刑 司 、市 舶業務歸併於轉運 司 、執政及京官奉祠 閒居者減薪三分之一 、罷諸州分 曹制 掾 、縣 不 滿萬 戶者不 置 縣丞 、堂 吏磨勘 止朝 請 大夫與出 職止 為通 判 、宰執子 弟任待制以 上者並罷 。(註22)士大夫官員可謂南宋初年的政 權支柱 ,李綱 對奉祠官員減薪三分之一 ,顯然違背宋室家法 。李綱尚 且 建議 「減 上供 之數 ,以寬 州縣 ;修鹽 、茶 之法 ,以通商賈 ;剷東南 官 田 ,募民 給 個 。」(註23)在財 用艱 難 之 際 ,減少 上供 之數 ,是不 可 行 的 。修 改茶 鹽之法以利通 商 ,不失為良策 ,而張愨 早 已提出類 似 的政 策 。整理 官 田以供流民耕種 ,可以減輕糧食供應不足的壓力 ,並解決失 業為盜寇的社會 問題 ,然而對財政緩不濟急 。 張浚說李綱 「買馬之擾 ,招軍 之暴 ,勸納之虐 」 ,朱勝非則說李綱 「盡括郡縣之私馬 ,又將竭取東南之民財 」 ,「厚賜緡錢 ,賞踰百萬之 多 」 。黃潛善與汪伯彥論劾李綱姻親翁彥國任經制使 ,「橫賦暴斂 ,致 亂東南 」 ,「人不聊生 ,至有擊登 聞鼓以訴者 。」
(註
24)李綱為德治型 人物 ,施政仍被批評 為 「暴賦橫斂 。」政敵所言雖有渲染誇張的成份 , 然亦有部分屬實 ,此非李綱表裡不一 ,實為兵弱財殫情勢使然 。 《要錄》 ,建炎元年六月辛未,GZlsS。同上 ,同月乙酉,al65,「詔 監 司州縣職 田並 罷 。」 《要錄 》,建炎元年七 月辛 卯,9Zlπ。 《宋史 .李綱傳》,3sB●ll拓7;《要錄 》,建炎元年七 月己亥 ,〃19S,提及 「宰執子 弟任待 制 以上者並 罷 」,然未行 ;同書 ,建炎二年九 月丙午 ,19Z3SS,載:「詔 京 官 以上,非責降而閒居奉祠者 ,俸錢並全 支 。去歲 ,用李綱言 ,省三分之 一 ,至是遽復 之 。」士大夫官 員可謂 南宋初年的政權 支柱 ,李綱對奉祠 官 員減薪三 分之 一 ,顯然不 當 。 《要錄 》,建炎元年八 月已卯,Bl2US。 熊克 ,《中興小紀》(福建人 民點校 本),建炎元年七 月丁未,Vl7∼1B。綜 合以 上 ,李綱 的財政政 策 開源部份 ,以 「募民出財 ,賞以 官 告 、度牒 」較為實際 ;節流部份 , 以 「省冗員 ,以節浮費 」與裁併政府 機 構 最 為 可 行 d不過 ,李綱 居 相 七 十 五 日 ,所定 的 政 策 不 是 束 之 高 閣 ,便為繼相者所罷去 ,僅有 「 民出財 ,賞以官告 、度牒 」與鹽鈔被 保 留下 來 。簡 而言 之 ,李綱 的財 戰 、建藩以抗金 。(註25) 政策以 自給 自足 為原則 ,重稅以 養 劉 子 健 將 北 宋 中晚 期 的 官僚 為 三 類 ,理念 型(德治 、治 術 、改 制)、仕進型(因循 、幹才)、瀆職 的官僚僅分為德治型與技術型兩 污 、弄權)。(註%)本文對高宗初年 評 論 而 來 ,其云 :「有德者率淳 (註27)李綱 可說是德治型的官僚 , ,此一劃分標準是根據高宗對官僚的 一 或不能 辦事 ,有才者 多是小 人 ‘」 所論 大 多是 「進君子 ,退小人 」的 理學概念 。這類型的官僚通常不 能 力 ,在南宋政權處於風雨飄搖 可以 充當新政權道德合法性的來 不能全數重用 ,以避 免斂財於民 因為他不擅於理財 ,而是他的主 著李綱的政 治威 望來號召士人 , 正統性 。然 而高 宗卻對他猜 忌異 朋 。」(註28)傅亮 召赴 行在一事為 北 方 的 軍 事 行 動 會 被 金 人 視 為 挑 洞 悉 聖 意 ,遂極 論 李 綱 和 傅 亮 的 註巧 參考寺地連 ,前引書 ,頁CS∼Cg。筆 宜從 事的作 法 ,在他心 靈深處仍是君 和封建主義者 。 註
%見
氏著 ,〈王安石 、曾布與北宋晚期 134-142。 重視行政庶務 ,比較沒有具備理財的 際 ,較不受高宗的重用 ,不過他們卻 。技術官僚雖然較具理財的能力 ,卻 批評 。當然 ,李綱罷相的主因並不是 論與高宗理念不和所致 。高宗雖想藉 整肅張邦 昌政權餘黨 ,重塑趙宋王朝 ,認為其 「多掠世俗 虛 美 ,協比成 綱罷 相的導火線 ,高宗深恐傅 亮在 ,而想 將 傅 亮 罷 去 。黃 潛 善 與 汪 伯 彥 ,李綱 堅 持 己 見 而 去 相 ,改由 主 和 要補充一點 ,李綱的藩鎮 禦敵主 張可能僅是權 臣卑的 中央集權理念 ,他並非真正 的政治分權 《中興小紀》 ,建炎四年三月丙午, 《要錄》,紹興二年八 月壬辰 ,S92ggU 僚 的類 型 〉,收於 《兩宋 史研 究棄編 》 ,頁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派黃潛善與汪伯彥當權 。(註29) 黃潛善任相期間為建炎元年(l12D七月至三年(l12ㄌ二月 ,汪伯彥則 為建炎二年(l12粉十二 月至三年(l12助二 月 。史稱 :「黃潛善當國 ,專務 壅蔽 ,自汪伯 彥以 下 :皆奴事之 。」黃潛善 力贊 引進蔡 京之黨經理 國 計 ,建炎 二年(l12S9六月御筆 日 :「國步 多艱 ,人才為急 ,如蔡 京 、王 黼當國 日久 ,孰不 由其擬受 ,果賢且才 ,豈可不用 。自今勿得分別 ,使 自奮忠義 。」(註3U)高宗 由原來剷 除蔡京餘 黨轉變為包 容妥協政 策 。大 部份的史書對黃 、汪兩人的評價均不高 ,本文認為他們兩人 為高宗大元 帥府的班底 ,護主心切 ,雖然主和但非投降派 。(註31) 高 宗巡幸揚州之際 ,黃潛善為 了因應局勢 ,乃設置 「提舉財用 」 , 以統一財政權 ,戶部 遂為備 員 ,(註32)張愨 、黃潛厚均曾擔任此職 。(註 33)當時的朝廷財政漸趨穩定 ,與數 月前的困窘情況 已有不同 ,揚州 「行 在左藏庫湫 溢 」 ,「戶部所餘金 帛尚數百萬 」 。(註34)黃、汪兩人任相 期間影響 後世最為深遠的財政政 策 ,便是建炎二年(l12粉十 月 ,戶部尚 註” 傅 亮與 李綱 罷相一事 ,參考 《要錄 》,建炎元年八 月乙亥 ,Br2Ulη陋 。時人對 李綱居 相期 間的批評 ,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其一 ,獨擅朝政 ,張浚批評 李綱 「負才氣 ,有時 望 ,然以私意殺侍從 ,典刑 不當 ,……杜絕言路 ,獨擅朝政 。士夫側 立不敢仰視 ,事 之 大小 ,隨意必行 。」其二 ,斂財過度 。其三 ,樹立黨羽 ,朱勝 非說他 「以喜怒 ,自 分其 賢愚 」 ,而君 子 小人之別 ,只是李綱個人 內心主觀 的判斷 。所謂 的 「私 意殺 侍 從 」是指 宋齊愈一事 ,宋曾參與擁 立張邦 昌為帝,又上書批評 李綱 。李綱在 整肅張邦 昌黨羽 時 ,宋齊愈被 列入 黑名 單而處 死 ,許多朝 臣多懷疑 李綱是公報私仇 。以上 所 述 ,除了 《要錄 》與 《宋 史.李綱傳 》之 外 ,寺地連有深入研 究,見前 引書 ,頁 53-76。 註3U《要錄 》,建炎二年七 月丁亥 〢
d歡
。 註31 《要錄 》,建炎二年八 月戊午 ,田′蹈 ,高宗為 了行在揚 州左藏庫狹 小及避 險之 故, 欲將 綱運 改於 江寧府 、平江府樁管,黃潛善等人以 「恐搖人心為對 」一語可知 。 註32張澂論 劾黃潛善 、汪伯彥 ,有 「置提 舉財用 ,則戶部為備 員」一語 ,見《要錄 》 ,建 炎三年二 月己巳,m|齟 。 註33張愨一事見 《要錄 》,建炎元年十一 月 乙未 ,1U/以l;黃潛厚 則 見於 十二 月庚辰 , ll/%U。 註“ 《要 錄 》,建炎二 年八 月戊午 ,19/S●3。、四 期 書 呂頤浩 、葉夢得與李膺議請復 經制錢 ,先取鈔旁定帖錢 ,命諸路提 為全國統籌的賦稅樁管科 目 。次年 , 點刑獄掌之 ,經制錢 由地方雜 旋 罷鈔 旁定帖錢 ,以權 添酒錢 、量添 賣糟錢 、人 戶典賣 田宅增 添 牙稅 增添 三分房錢等五項 ,充當經 制錢 樁 錢 、官 員等請俸 頭 子 錢 、樓店 管 。紹 興元年(l131)四月 ,依戶 侍郎孟庾所請 ,再加上鈔 旁定帖錢 、 賣糟錢共為七項 。日後 ,樁管項 與稅率不斷增加 ,其中頭子錢的州軍 及漕司的起發比例屢有變更 。( 助 經制錢 的七項稅 日中 ,包括酒類特 別捐 、土地契稅 、契約文書公證 若以今 日眼光來看 ,不盡然屬於 稅外 ,其餘均屬間接稅性質 。宋 廷未能嚴格控制這些椿管稅制 , 展而變成苛斂的賦稅 。 另外 ,建炎 二年(l12粉五 月 朝廷賜價值三十萬緡的度牒作 為閩 浙 市舶 司本錢 ,這是南宋最早出 度牒的記載 。(註3Θ十一 月 ,依張浚 所 請 而 出 售 四 字 師 號 ,由於 兩 百 的 售 價 偏 高 而 滯 銷 ,黑市 止 值 三 十 千 而 已 。(註η)明年 八 月 ,度牒 由 紙改用絹布製造 ,以增加 其附加價值 與 防偽功能 。部份朝 臣並不茍 同 「今一歲所鬻不下萬數 ,是歲失 之道也 。」賣度牒而導致免賦役 建炎紹興之際 ,所降售 「空名度 度牒 」暫停放給 ,當時即有 「 註35參考王德毅,〈南宋雜稅考 〉,收 S21-3r;久富壽,〈南宋 財政 註SU見李心傳,《建 炎以來朝野雜記. 《奲時己》),甲1S/217。 《要錄》 ,建炎二年十一月癸未,1 《雜記 .祠部度牒》,甲lS/21S; 、官員薪資所得稅 、國有地租金等 。 捐雜稅 ,除官員等請俸頭子錢為直接 大罵經制錢課徵的不當 ,最主要是宋 稅基及稅率不斷地擴大 ,使之畸型發 廷大量販售度牒之舉 ,如李椿年說 : 農也 ,積而累之 ,農幾盡矣 ,非生財 多 ,連高宗本人也不否認這 點 。(註3助 」當在數十萬道 ,試經和撥放 「記名 鬻度牒 ,歲得數百萬 ,軍儲是賴 」 , 《宋史研究論集》(台北:鼎文,1g72初版),頁 9期(lmg(。 叢書集成本 ,下文 簡稱 制錢 〉 ,《北大史學》 司本息》(北京:中華, ;《雜記.祠部度牒》,甲lSr218。 皇宋 中興 兩朝 聖政 》(台北文海影 印 本 ,以下 簡稱 lB93b。 《兩朝聖政》),紹興五年五月丙戌,
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渡 江後 ,軍興費廣 ,用度仰 之 」之語 ,(註39)可見度牒對南 宋初年 朝 廷歲入頗有助益 。據黃震說宋室南渡之初 ,歲入不滿千萬緡 ,而度牒歲 入便有五六百萬緡 ,戶部所入多出於此 ,度牒和經 、總制錢稅入相當 , 月樁錢和市舶 司則瞠乎其後 。度牒的出售對當時朝廷財源 固然重要 ,不 過黃震似乎過份高估度牒的重要性 。欲探究度牒在高宗初年財政收入所 扮演的角色 ,除了注意發行量多寡 之外 ,還要考慮度牒價高而滯銷的 因 素 ,否則不 易得到精確的數據 :進而推論過度 。(註們) 張愨雖未拜相而僅為執政 ,他卻對建炎時期的財政政策有極大的影 響力 。據 《宋 史 .張愨傳 》與 《要錄 》載 ,張愨在靖康元年(l126)十二 月即加入高宗元帥府 陣營 ,當時他 已是河北都轉運使 ,高宗任命他為大 元帥府的隨軍應副 ,負責財政營運事務 ,梁揚祖則負責茶鹽專賣事宜 。 在高宗即位前 ,張愨便曾 印製鹽鈔賣給鹽商 ,獲利五十萬緡以充兵費 。 其人善於 理財 ,對於 財 政利 弊瞭如指掌 ,深得高 宗的 器重 。建 炎元 年 (llη)六月為戶部尚書 ,不久又 內定為 同知樞密院事 、兼提舉措置 戶部 財用 ,然而宰相李綱卻反對這項人事任命案 ,認為 「除用太峻 ,未副人 望 」,「乞稍緩之 ,俟措置有緒 ,用之未晚 。」幾天後 ,由於黃潛善的 力薦而 拍 案定 成 。十 一 月 ,又除升 同知樞 密 院事守 尚書左丞兼御 營副 使 、兼提舉措置戶部財用 ,參與朝廷行政 、財政與軍事的決策 。(註41) 註 3g見 《要錄 》,建炎三年八 月丙辰 ,翂5幼;黃敏枝 ,《宋代佛 教社會經濟 史論 集》(台 北:學生 ,∞的.5初版),頁3SB∼3g●。 見氏著,〈兩宋度牒考 〉(下),《中國社會經濟 集刊 》7卷2期(lg.c9’頁S1。黃 氏以 建 炎元年 「歲入 不滿 千 萬 」作為 比較 基數並 不恰 當 ,此數 僅是 東南歲 入 而非全 國歲 入 。今 日所能見到的南宋初年 出售度牒數據甚 少,黃敏枝雖 有 〈宋代度牒 出售數童與 價格 表 〉,然資料 亦不足徵 ,很難判定度牒玄際的收入 。見前 引書,頁3Sg_393。本文 茲舉一例 ,紹興二年五 月陳太尉 軍隊駐札浙東,憲司吳懋均攤地方所得為九萬七千九 百餘貢 、酒息錢為三 萬七千餘貢 、度牒為一萬一千餘貢以供 軍,顯然度牒還不如科派 及酒 息錢 重要 ,見《要錄 》 ,紹興二年二 月,S1/gll,案語 引 《日曆 》 同年五 月二 十 四 日 。不過,這只是地 區性 的資料 而非全國性 的 ,僅能作為輔證 。 《宋 史.張愨傳 》,3U2/ll田7;《要錄 》,建炎元年六 月壬戌 ,G/l碼;同書 ,六月戊 寅,a16U;同書 ,六月壬午 ,G●la;同書 ,十一 月己未,la胚l。關於 張愨的 官名 ,
11
12 史耘 第三 、四期 關於 張 愨的財 政 政 策 ,除了 面 已提及 的修改 鹽鈔法 ,還有 擴 大 「當三大錢 」的使用範 圍到東南 區 ,可知張愨亦有急功近利之處 。張 愨 對 朝 廷 最 大 的 貢 獻 ,就是 南 宋 政 的 重 建 與 平 衡 ,使「國 用 賴 以 無 乏 」 ,可謂南宋江 山穩 固的原因 其云 :(註親) 一 。 《要錄 》對張愨有很高的評價 , 時 更 軍旅 之 後 ,諸道 財賦 不 可 勝 計 。自中都 府 藏 迄 納 之 際 ,漫無 籍 稽 考 。在 官 至 於 執 政 ,上獨 委 以 理 指 掌 ,文移 所 至 ,破奸 若 乏 。 張愨在戰亂中 ,對南宋其財 經政策為 :立鹽鈔之法 、平衡財 測 ,其一 ,高宗欲借重 張愨的財政能 引起黃潛善 等主和 派的奧援 。見 《要 力及形 象均佳 ,正是黃極 力拉攏 的對 干以私 。…… 自為執政 ,諫諍愈切 , 張愨也 有若干 負面的記載 ,《要錄 》 非 《秀水 閒居錄 》說 張愨曾利用職權 曾販私酒 ,情節幾乎與張相 同 ,朱 錄》 ,建炎二年正 月壬辰 ,1勿%4。 於兵火 、委於 川途 、乾 沒於 胥吏者 , 州縣倉庫 ,往往毀案籍 、匿印章 ,出 朔時 ,雅以心計 ,為上所知 ,自長地 之 事 。嚴 明通敏 ,論錢穀利 害 ,猶如 。東南諸路 皆惕 息承命 ,國用賴 以無 的重建確有重大的成效 ,其主要的財 開支與當三大錢行於東南 。張愨卒於 ,而當時宰相李綱卻反對張的任命案 ,自然會 》,建炎元年六 月戊 寅 ,Grl6U。其二 ,張愨能 。 《要錄 》 同條裁張愨 「諤諤有大 臣節 ,不可 所顧避 。」寺地遵所論 ,有若干瑕疵 。不過 , 建 炎元年九 月更戌 ,gr2B,李心傳案語 引朱勝 作酒肆 而獲取暴利 。 《要錄 》也記載黃潛厚 亦 建炎二年(l12粉五 月 ,高宗在溫 難時還感慨地說 :「朕即位以 來執 《宋 史》作 「同知樞 密院事措 置戶部 建 炎元年十一 月己未,lU隧l。 用兼御 營副使 」,本文採 用 《要錄 》的說 法 註犯 《要錄 》,建炎元年九 月更戌,g/2B寺地遵說張愨為 「黃潛善 、江伯彥集團之有力 為張愨雖是黃潛善之力薦而除同知樞密院事, 成 員」,見前 引書 ,頁 η∼71。本文 不過 張 愨對黃 潛善並 非言聽計從 , 甚 至還有過 爭執 ,《要錄 》云 :「黃潛善 當 國,專務 壅蔽,自江伯彥 而下 ,皆奴 爭 。雖 言 不行 ,而不 少屈 。」見建 炎 之 ,不敢 少忤其意 。惟愨以直道 白持 ,事必 力 二年五月壬寅,19璐。由此可知 ,張愨雖屬元 帥府 派 ,卻未依 附黃 潛善 、汪伯彥 .黃之 所 以推薦 張愨知樞 密院事 ,據本來推 有可 能將 黃 潛厚 與 張愨誤 記為 一事,見《要
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政中 ,張愨最直 。」(註4紛 梁揚祖知信德府之際 ,率兵萬人 、馬千匹投效高宗(康王
),因
擁立 有功而深獲 高宗的信任 。時行在濟州軍食不繼 ,梁以隨軍轉運使措置財 用 ,權賣東 北 鹽鈔 ,鹽商 入納 買鈔 ,一個 月內獲利百餘 萬緡 ,軍餉 遂 給 ,可說是高宗早期的財經 智囊大員 。(註羽)建
炎元年(l127)五月 ,梁 揚祖以知揚州江淮等路發運使提領措置東南茶鹽公事 ,在真州設置榷貨 務 ,將「所有茶鹽錢並充朝廷封樁 ,諸司無得移用 」,歲入六百萬 。據 學者研 究 ,南宋一代朝廷的財源半數以上有賴於茶 、鹽 、酒專賣收入 , 在梁揚祖和張愨措 置財 用即 已出現此一徵 兆 ,頗值得玩味 。(註45)在專 賣收入無虞 之際 ,建炎時財政趨於穩定 ,勉強可以供給官軍所需 。梁揚 祖除榷 鹽有道外 ,也無形將榷鹽收入列為朝廷財源 ,不許地方或帥臣染 指 。(註伯)不過 ,喜歡風雅的高宗也曾批評 「梁揚祖誠 無學術 ,使為發 運使則有餘 矣 !」(註
47) 創議經制錢的主角之一的葉夢得 ,高宗也認 為他 「深曉財賦 」 ,他 認為經制錢窠名大多是消費性的間接稅 ,不至害民卻可增加朝廷財源 。 (註4助至於 ,黃潛厚為黃潛善之兄 ,也是高宗早期的財經幕僚 ,「通於 財計 ,熟於邊事 。」(註49)建炎元年(l12D六月 ,張愨轉任執政後 ,黃繼 任 為戶部 尚 書 。黃潛 厚以 「勤王 」的名 義 ,叫地 方上供 輕齍 、金 帛 。 (註翔 十 二 月 ,以戶部 尚 書 之 職 ,與張 愨 並 任 「同提 舉 措 置 戶 部 財 用 」 。(註51)當時 ,「提舉措置 戶部財用 」或 「提舉 財用 」一職 ,可說 《中興小紀》,建炎四年二 月乙未,BZg.。 《雜記.總領諸路 財賦 》 ,甲集 l1/l盤,李彌遜之 言 。及 《中興小紀 》,靖康二年正 月癸 未,l超。 見寺地連 ,前引書 ,頁Gg神η ° 《要錄 》 ,建炎元年五 月壬寅,SZlㄌ∼l3U。 《中興小紀》,建炎四年三 月丙午 ,Srgs。 見寺地連 ,前引書 ,頁ηl。 《要錄 》,建炎元年九 月丁未,UZ221。 《要錄 》,建炎元年十一 月甲辰 ,lUZ乏池 。 《要錄 》 ,建炎元年六 月壬戌,a1媽;十二 月庚辰 ,11●%g。 13是 臨 時 性 的 財 經 決 策 單 位 ,位於 戶 之上 。翌年 ,黃潛厚剷刷諸路合起 來加強政權合法性 ,無形卻造成國 錢物以資郊祀之需 ,高宗雖想以 計無謂的浪費與地方的科斂 。
參 、呂頤浩 、朱勝非與范
尹為相時期
:(建
炎
3.2p紹
興 4仞
高宗經過金兵渡江追 擊與海上 行之後 ,在政治 、軍事 、財政都遭 遇十分 嚴峻 的考驗 。高宗在行都 州之際(l127.1U一ll”a’財 政狀 況 曾一度好 轉 。(註兒)渡江 之後 ,兵 馬亂 ,中央對地方控制力的下降 , 地 方的稅賦無 法及時送達 中央 , (註5D隆祐 太后躲避金人的攻擊 , 也不幸 為盜賊所劫 奪 ,價值數百 藏庫的財 帛也被金人擄走 了大半 。 往江西吉州附近 ,內藏庫 南廊金 帛 緡 。(註M)朝廷雖未崩潰 ,財政的再 度吃 緊卻是不爭的事實 。(註55)群激憤不 已 ,大罵黃潛善與汪伯 彥於 金 人 南 下 處 置 不 當 ,遂於 建 炎 三 (1l”)二月罷 相 。按 劉 子 健 的 分 法 , 黃潛善與汪伯彥可說是仕進類因循 ,或瀆職類弄權型 ,高宗之所以會 註S2本文在前節已論及 ,茲再舉 《要錄》, 欲獻五萬緡以佐國用,高宗不允 。輔 臣 註S3 《要錄》 ,建炎三年二月己巳,2Uum
金帛甚多,不令裝載 ,盡為敵有,府 制 官張俊 勸 高 宗南渡 ,並「請 移左 二 月戊 寅,l鉻99.翌年二 月庚 戌 , 一 」,見《要 錄 》,建炎三 年二 月 己 丑 ,Slm,云:「戶部 尚書葉夢得請 以 陵二處 。從之 。」高宗渡江雖搬走左 之 手 。 註弘 《要錄》 ,建炎三年十一月丁卵 註SS《要錄》 ,建炎四年六月戊寅, 方 悶 ;今欲輕 徭以紓 民力 ,而師旅 方 係 ,如《要錄 》 ,紹興 元年十一 月乙 乏 ,而冗食之 官眾 。」 建 炎三年二 月辛未 ,2U/4U6,湖州 民眾工永從 言:「版計無闕」,可證之 。 張澂論劾黃潛善與江伯彥之罪 ,其云:「左帑 耗散 。」先前,在高宗渡江之前 ,已有中軍統 于鎮江」,不報 。事見 《要錄》 ,建炎二年十 宗渡江之際 ,黃潛善 「搬左藏庫金 帛三分之 ,2U/BBg。《中興小紀》 ,建炎三年正 月辛 在所藏金 帛五十萬 ,分其半 ,併歸姑蘇 、金 部份金 帛,然而仍有三分之二左右淪落全人 季陵輪對 言 :「今欲 薄斂以裕 民財 ,而用度 。」高 宗的財政 匱乏與 宋金對峙 有為 因果 關 ,們溜74,陳剛 中云 :「今 民力凋療 ,國用匱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重用汪伯彥與黃潛善兩人 ,「主要是因為汪黃二人 ,熟悉淮河一帶的漕 運 。等 到退到江南 ,他又罷 斥汪黃 ,把敗戰的責任 推在他們 身 上 。」 (言日〧56) 呂頤浩在徽宗時期 ,並未受到朝廷的重用而長期在地方打滾 ,直到 高宗行都揚州時 ,以近 六十歲的年齡進入權 力核心 。呂頤浩為相之前 , 曾擔任地方上的河北轉運副使 、河北都轉運使 、燕 山府路轉運使 ;中央 的戶部侍郎與戶部尚書等財經首長 。以 呂頤浩的財政經歷背景 ,在當時 艱難 之 際 ,朝廷急迫 需 要一位理 財高 手來帷幄 運籌 。呂頤浩曾 兩次 拜 相 ,共約 三年 。(見表一)呂頤浩之所以能二度拜相 ,除了在苗劉之變(明 受之變)護駕有功 ,也與他的財經專長 多少有點關係 。(註57)苗劉之變雖 是高宗的劫難 ,也是高宗考驗群 臣忠誠度的大好時機 ,呂頤浩和張浚定 難有功而獲得高宗的信任 。 呂頤浩 剛就任相位時 ,以穩定 內部與招安群盜為先 。在政權渡江與 苗劉之變後 ,朝廷 為收攬人心 ,建炎 三年(l129)四月至十 月期 間 ,陸續 下令罷上供不急之物 、減閩廣上供銀三分之一 、獨青苗錢 、減江浙和買 四方之一等項 措施 。建炎三年(l129)四月 ,呂頤浩初 次拜相 的當天 ,為 節省政府 開支 :朝廷裁併許 多政府機構 ,如「權罷祕書省 ,廢翰林 、天 文局 ,并宗正寺歸太常 ,省太府 、司農寺歸戶部 ,鴻臚 、光祿寺 、國子 監歸禮部 ,衛尉 寺歸 兵部 ,太僕 寺歸 駕部 ,少府 、將作 、軍 器 監歸 工 部 。」(註5粉為了節省開支 ,紹興元年(l1299三月 ,呂頤浩將犒賞軍 隊申 次數 ,由每十天一次改為每 月一次 ,不久再改為五十天一次 。(註”) 此 時 ,高宗 對輔 臣感慨 「國 用匱乏 」 ,呂頤浩對 之 日 :「用 兵費 見氏著,〈背海立國與半璧”河的長期穩定〉 ,收於 《兩宋史研究棄編》,頁B2。 關於 呂頤浩的財經經歷 ,如建 炎元年十一月庚寅,為試尚書戶部侍郎兼權知揚 州 ,建 炎二年二月辛酉,為戶部尚書 ,見《要錄》,lUZ2m,l錢駹 。苗劉之史謹駕有功 ,見 《要錄》 ,建炎三年三 月乙未∼丁未,2lZm_如l。 《要錄》 ,建炎三年四月庚 中,羽475。 《要錄》,紹興元年三月戊戌
,卿
,及同書,紹興元年五月辛丑,羽〃田 。 15財 ,最號不貲 」(註ω)。養兵眾多 致 國用匱乏 ,迫使朝廷不斷地 向人 民苛斂 ,並且集 中於東南數十 州 。 和買 、增加經制錢項 目以應兵費 , 後 ,呂頤浩背負著逃跑失策的罪名 浩當國 ,純用掊克之吏 ,如變賣度 (註61)呂頤浩以賣度牒 、官告 、擴大 〡起不少朝臣的抨擊 。高宗海上之行 皆掊克也 」(註ω
),企
圖為 自己的 稅政策不當解套 。 建 炎 四年(l13U)初,高宗 逃 亡 役 ,雖沒成功 阻擋兀朮 ,卻象徵著 江 ,形成隔江對峙的局面 。九 月 , 上 之後 ,幸有 韓 世 忠 的 黃 天蕩 之 日降 。稍 早 之 前 ,高宗 任 用 自北 金 元 祐 舊 黨 來 抗 衡 呂 ,如胡 安 國 、吳 去相 ,高宗打落水狗地說 :「呂頤 、計置錢物 ,雖有寬恤之名 ,而實 宋政權轉危為安 ,金兵 自此不再渡 人開始改變戰略 ,扶持劉齊政權以 國的秦檜為右相 ,秦多引用原北宋 臣 、王居正 、陳淵等洛學派官僚 。 華制華 。高 宗為了應付這種新形 ,於紹興元年(l131)九月再度啟用昔 日 「掊克之臣 」呂頤浩為相 ,重新 今後的政治財經策略 。高宗一改 口吻 ,下詔 引薦蔡京及王黼 門人 才能 者 。(註63)呂頤浩鑑於 宋金 緊張 局 勢趨緩 ,注意 力更集 中於 內政 面 ,其策 略 有 二 :一是 實 行 彈 性 外 交 ,避免 挑 釁 金 、齊 ;二是 攘 外 先 內 ,以賜 爵 賞 財 來 招 安 群 盜 ,並賦 予 帥 臣 若 干 特 權 而 守 邊 抗 金 。(註 )鎮撫 使 和 招 安 政 策 都 需 要 財 政 上 的 配合 ,以招安江南群盜而言 ,賜爵 大 。(註“) 財所產生的效果甚至比武力征勦還 呂頤浩鑑於朝廷財政的窘困 , 求速效 ,仍 「喜用材吏 」而 「專為 謀利 」 ,不斷引進北宋蔡京 、王 舊屬為財經幕僚 ,(註∞)以致 聲譽 《要錄》 ,建炎三年八月丙寅,2GlS困 《要錄》,紹興元年五月辛丑,們
7 《要錄》 ,建炎四年五 月癸亥,BB/G●g 《要錄》,紹興元年十月乙丑,蝌瓿 見黃先重,〈南宋對地方武力的利用: 議 。 見三世 宗 , 《南宋高宗朝變亂之研究》( 控制:以鎮撫使為例 〉,第二屆 國際漢學會 《要錄 》 ,紹興元年十 月乙丑,螂
北:台大文學院 ,1gBg.6初版),頁gg°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呂 、秦兩人明爭暗鬥不已 。高宗鑑於此 ,乃區別兩人的職權 ,「頤浩專 治軍旅 ,檜專理庶務 。」(註67)然效果不彰 ,直到秦檜罷相 。 呂頤浩的財政影響 ,可分為下列幾點論述 : 一 、建炎二年(l12粉十月 ,在戶部尚書任 內 ,與葉夢得 、李膺三人 倡議復征陳遘的經制錢 ,並將之改造成全國性的賦稅樁管窠名 。(註鋁) 紹興二年(l13砂冬再相時 ,又與右相朱勝非創立月樁錢 ,這兩項政策對 南宋的財政發展影響頗鉅 。月樁錢係地方供應軍備財用窠名 ,按月而樁 管起發 ,故名月樁錢 。(註° 呂 、朱二人想要將臨時性的軍期科配改造 為經常性的賦稅樁管的窠名 。然而 月樁錢確切的創立時間則未見於 史 籍 ,連 《要錄 》的作者李心傳也不敢確定 ,其云 :「月樁錢 ,諸書不見 事始 」,「起 月樁 ,未知在何時 」
?僅
言 「自紹興二年冬始 」 。(註9U9 月樁錢措置錢物有時尚不能滿足其所需 ,只得向州縣定額攤配而橫斂於 民 ,其中以江東西為甚 。紹興七年(l13D,戶
部員外郎霍蠡說 :「病民 最甚者 ,莫如月樁錢 。所謂月樁錢者 ,不問州郡有無 ,皆有定額 ,所謂 窠名曾不能給其額之什二三 ,自餘則一切出於州縣之吏臨時措畫 ,銖銖 而積 ,僅能充數 。」(註71)連戶部官員都這樣認為 ,月樁錢 比起經制 註C9 《要錄 》 ,紹興二年四 月己卵,$/gs1。 註GB 《要錄 》 ,建炎二年十 月癸亥,lBrmB。 註Gg見汪聖鐸 ,前引書 ,頁l2U;王德毅 ,前引文 。 註η 關於 月樁錢創立的最早記載,見於 《要錄》 ,紹興二年六月乙巳,CUZll21-ll22,其云 : 「韓世 忠之 軍建康也 ,詔江東漕 臣月給錢十萬緡 ,以酒稅 、上供 、經制等錢應副 。至 是劉 光世移 屯,又增 月樁錢五 萬六千緡 。…… 自呂頤浩 、朱勝非並相,以軍用不足 , 創取 江 、浙 、湖 南諸路 大軍 月樁錢 。以上供 、經制 、係省 、封樁等 窠名 充其數 。…… 郡 邑多橫 賊於 民,大為 東南之 患 。今江浙 月樁錢 ,蓋自紹興二 十三年始 。」此處說得 非常明白,月樁錢 明定為政府 的稅 目,是在紹興二十三年 。最初 ,是在 呂頤浩與 朱勝 非並相 時期 所創 立的 ,而與劉 光世移 屯有 密切的 關係 ,故劉光世 的移 屯池州的時間便 是 關鍵所在 。同書 ,紹興三年四 月辛 卯,㎝1UBB-1U田,我:「浙 西安撫 大使 兼知鎮 江 府劉 光世 為檢校 太傅 、江東宣撫使 ,屯鎮 江 ,時光世與韓世 忠 更成 。」指揮 時間為紹 興二年四 月辛 卯,依李心傳 注文得知劉 光世到池州時間為九 月,其後便 有 月樁錢 五 萬 六千緡 ,可知 月樁錢 的 東名很可能始於 九 月左右 。 註71 《宋會要 .食貨 .月樁錢 》 ,紹興七年正 月六 日,m/9ga。 17錢 、總制錢 ,更帶有苛政的味道 二 、呂頤浩相當重視茶 、鹽 酒榷賣 ,他曾對高宗說 :「茶 、鹽 、 榷酷 ,今日所仰養兵 」 ,「財用 此何 出 」
?高
宗說茶 、鹽 、酒榷 賣 「行 之千餘 年 ,不能改革 ,可見 長 之利 。」(註砲)尚書省官員也說 : 貼輸通 貨錢 三千 。十一 月 ,又行 、舊鹽鈔對帶法 。(註弘)呂頤浩主政 期間 ,建立起南宋茶 、鹽榷賣大 的規模 ,四川趙開的茶鈔鹽引也大約 在此 同時推動(詳見下節)。茶 、 榷賣的收入 ,在當時佔中央財源的大 「茶 一 鹽之法朝廷利柄 ,自祖宗 鹽課 。」(註73)紹興二年(l13砂九 來 ,他司不敢侵紊 ,今養兵大費 多仰 ,呂頤浩用張純所議 ,淮、浙鹽每袋 將茶 、鹽榷賣權收歸於 中央所有 ,三 光世手下喬仲福 、王德於池州販鹽 , 與德之罪 ,後有犯者 ,補送台獄重行 型化工作 ,大體是在 呂頤浩復相期間 梁揚祖等人的努力 ,然因北方局勢不 定型化 。時人常同曾評擊呂頤浩 「循 專為謀利 。」(註7助 試想當時財政的 部份 ,多數花費在養兵上 。呂頤 令五申禁止帥臣染指榷賣事宜 。 朝廷知悉後下令 :「劉光世詰仲亓 貶 竄 。」(註75)除了 茶 、鹽 之 利 帥臣染指外 ,帥臣擁有部份 的財政 特 權 ,如酤 酒 與 回 易經 商權 ,如 飛便置酒庫於 鄂 渚 ,置通 貨場於 襄 陽 。(註%)隨著政權 的穩 固 ,帥臣 於紹興和議之後 。(註77) 財政特權逐步被朝廷收 回 ,畢其功 茶 、鹽榷賣在南宋的重建與 所推動的 。在此之前 ,雖有張愨 明 ,僅推行於部份地區 ,未能將 蔡 京 、王 黼 故 轍 ,重立 茶 、鹽 法 , 《要錄》,紹興二年十月己酉, 。《中興小紀》繫於庚戌,lBrlG9。 《要錄》,紹興二年十二月甲午, 《宋史 .食貨下四.監》,m郾妳弘 。 《兩朝聖政》,紹興二年十二月甲午 《要錄》,紹興五年間二月辛未, ,張致遠語 ;岳飛事見 《兩朝聖政》 ,紹興十一 年九月癸卯 ,η紅Ub。 註77如紹興十三年六 月四 日 ,有項 禁止軍 93b。 註9B《要錄》,紹興三年九月戊午,GB/l1 註 η 註9B 註 π 註9S 註% 回易之詔 ,見《宋會要 .食貨.雜錄上 》,田/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窘 困 ,若不是 呂頤浩 「專為謀利 」 ,恐怕是無法應付北方嚴峻的情勢 。 三 、呂頤浩並擴大科斂的規模 ,紹興元年(l131)十一 月 ,呂頤浩 、 秦檜並相時 ,有臣僚上言浙西科斂之害 ,有均賣度牒 、均糴與借糴等 , 暗指 呂氏之不當 。經 、總制錢與 月樁錢 ,各有其一定的拘收定額 ,官員 只得按定額課征 ,既然是定額拘收 ,必然有攤派科配的現象 。(註99)不 過 ,朝廷亦知科斂的弊害 ,起初放任官員及帥臣隨意而行 ,至紹興 元年 (1131)五月 ,高宗終於 下令 不得 隨意科斂 ,科率 須依 式 開具 。(註翔 同 年 ,以盜寇 多而貢賦不繼 ,朝廷命 戶部以官告 、度牒 、鹽鈔為本錢 ,和 糴於 江 、浙 、湖南等地 ,以助軍儲 ,此係 南宋和糴 之始 。(註81)然而 , 官告 、度牒 、鹽鈔畢竟不是現錢 ,民戶蒙受損失 ,甚至有強令攤配和糴 的現 象 。 四 、節省朝廷開支 ,以節冗費 、裁機關與省犒賞為主 ,前已提及 , 茲不累述 。 綜上所述 ,呂頤浩的重稅政策與時代有密切的關係 ,他能冷靜處理 棘手的財政 問題 ,適度化解兵費不足的危機 ,誠屬不易 ,不失一位有見 識的政 治領 導人物 。(註82)呂頤浩初 相時 的財政策比較雜亂無章 ,復相 後則調整方向 ,致力於稅制的定型化與重新整理賦稅樁管窠名 ,如經制 錢項 目的擴 大 、將 散慢 無節 的軍 期科配改 造 為 月樁錢 、茶 鹽榷 賣 的定 型 、節制帥臣侵奪茶鹽榷賣等 。 至於朱勝非 ,除了與 呂頤浩創立 月樁錢 ,任相時尚有兩浙折 帛錢的 推動 。建 炎三年(l129)三月 ,因兩浙轉運副使王琮所請 ,朱勝非在兩浙 開始征收 折 帛錢 ,每匹折納錢兩千 ,高出市價甚 多 。(註83)九月 ,高宗 有鑑於此 ,遂下御筆 日 :「朕累下寬恤之詔 ,而追於經費 ,未能 悉如所 註乃 《要錄》,四/胖4,紹興元年十一月 。 註BU 《宋會要 .食貨》,9Ur31。 註
&
《雜記 .東南軍儲數》,甲lSr219. 註釳 何湘妃 ,〈南宋高宗時代重修神哲二宗守錄看王安石評價的持 變過程 〉,《食貨》1U 期7、8卷agB,.7.lD,頁3觭-m.
註芻 《雜記 .東南折 帛錢》,甲l〞lBB。 19豹 史耘 第三 、四期 懷 。今 聞江 南 和 預 買 絹 其 弊 尤 甚 ,可下 江 、浙 減 四分 之 一 ,以寬 民 力 。」(註84)隔年 ,戶部更將折 帛錢擴及江 、淮 、閩 、廣 、荊湖等地 。 (註85)紹興 四年(l13Θ十 月 ,戶部侍郎梁汝嘉亦議請加重江浙折 帛錢 ,紬 全折現錢 ,帛半折 ,每匹五千二百省 。絲亦折現錢 ,綿半折 。(註跖)據 孝宗時的祕書郎孫逢吉說 ,和買變為折帛錢係高宗鑑於 「中興之初 ,絹 價暴增 ,匹至十貫 。高宗念下戶重困 ,乃令上戶輸絹 ,下戶輸錢 ,於是 有折 帛之名 。」(註8D折帛錢本為寬恤下 戶之舉 ,今反成橫斂 之徵 ,折 價越來越高 。再者 ,和買原先不必全數起發上供 ,今之折 帛錢則轉為朝 廷樁管錢物 ,故折帛錢的改造亦可視為中央剝奪地方的財源 。(註8渺 財經非范宗尹所長 ,他與 呂頤浩並相時 ,曾議請賣官告以補 國用之 不足 。紹興元年(l131)六月 ,又議請將 官 田全數賣掉 。販售官告與官 田 兩項都採取抑配的手段 ,強迫數量讓大戶來購買 ,「民大以為擾 」 ,遂 罷之 。除了賣官告與官 田外 ,他也提出減少軍 隊犒賞 ,重視屯田與營 田 等節 流政 策 。(註89)與呂頤浩 同樣的 ,范宗尹也 引用原新黨財經 官僚 來 理財 ,《要錄 》載 :「范宗尹奏 :『今所除用 多儒生 ,欲兼用才吏以備 緩 急使令 。』… …上 日 :『才吏亦 不可無 ,但勿令 太 多 。前 呂頤浩 當 國 ,純用掊克 之吏 ,如變賣度牒 、計置錢物 ,雖有寬恤之名 ,而實皆掊 克也 。』」(註斞 很 明顯 ,高宗的心態既 要理財得法 ,又想避免掊克之 惡名 。高 紀春認為 引用新黨份子來理財 ,幾乎是紹興 四年(l13Φ前宰輔 大 臣的共 同特徵 。(註91)值得注意的 ,財經雖非范 宗尹所長 ,然而他卻 註
&
《宋會要 .食貨 .折帛錢》,a忍比 。 註BS 《宋會要 .食貨 .折帛錢》,田35b。 註BC 《要錄》,紹興四年十月甲午,B1/m35。 註即 《宋會要 .食貨 .折帛錢》,乾道十五年十二月甲辰,㎝3孔。 註BB江聖鐸,《兩宋財政 史》φ匕京:中華書局 ,1ggs年7月,一版),上冊,頁l19。 註Sg 《要錄》,紹興元年五月壬戌,翹/gls,載:「范宗尹等以國用不足 ,奏幣通直修武 郎以下官,……其後遂止幣承直郎以下官 。」同書,紹興元年六月甲成 ,碼/B1l,籍 官田 「時范宗尹,以軍興用度不足 ,故有此議 」 ,然責官田未付諸實行 。 《要錄》 ,建炎四年五 月癸亥,33/mg。 見氏著,〈趙鼎集日的形成與發展 〉,《大陸雜誌》%卷
5期(1ggD’頁 珍∼Ⅵ ,本文南宋紹 興和 議 前 的財政 政 策 因苛斂頻繁而罷相 。當時軍需孔急 ,苛斂勢在必行 ,宰執難為 ,重稅政 策受到江南士人強烈的反對 ,范宗尹和 呂頤浩成為當局重稅政策的代罪 羔羊 。 其次 ,當時高宗歷經苗劉兵變 、海上逃難 ,政權朝 夕不保 ,建炎 四 年(l13Φ五 月 ,范宗尹獨相時 ,議仿唐代藩鎮而行鎮撫使制 ,建議朝廷 允許 帥 臣擁 有部 份地 方的民政 、財 政 自主權 ?這項 主張與 李綱 頗 為雷 同 。(註夗)「以淮南 、京東 、西 、湖南 、北諸路 ,並分為鎮(撫司)。除茶 鹽之利仍歸朝廷置官提舉外 ,他監司並罷 。上供財賦權免三年 ,餘聽帥 臣移 用 ,更不從 朝廷應付 。遇軍興 ,聽從便宜 ,仍許 世襲 。」(註93)除 了茶鹽榷賣以外的財賦之利 ,鎮撫使可免上供三年 ,作戰時尚可權宜應 用地 方經費 。此時 ,高宗接受范宗尹的建藩政策 ,允許帥臣 「若轉移其 財 用 ,與廢置其屬僚 ,理或應 聞 ,事無待報 。」(註叫 然范 宗尹的建藩 政策與宋室祖 宗家法的主流意識型態差異過大 ,不久便 引起文臣強烈的 反對而告寢 。
肆 、趙鼎 、張浚與秦檜為相時期
:(紹
興
4.與
ll°
紹興 三年(l133)由於地震水災頻傳 ,群情以為天降災異示警 ,紛紛 彈劾 呂頤浩重稅的不當 ,彈劾者多為趙鼎的門客政友 ,殿中侍御史常 同 論劾 呂頤浩十 罪 ,其首 罪為 「循蔡京 、王黼故轍 ,重立茶鹽法 ,專為謀 利 。」(註99紹興 四年(113♁九 月 ,劉齊軍隊入侵 ,呂去相位 ,鼎旋即拜 右相 。呂罷相的原因 ,雖與鼎等人的攻擊有 關 ,然而 ,實際出 自是高宗 的抉 擇 。呂在 完成財稅 的制度工作後 ,以元祐舊黨 的意見領袖 趙 鼎 為 認為應不包括李綱在 內 。 註” 關於李綱的建藩主張 ,可參考寺地連 ,前引書,頁G1∼∞ ;本文注2S。 註gs 《雜記 .鎮撫使》,甲集 1l/141,建炎四年五 月甲子 。 《要錄》 ,紹興五年九 月丁 亥,g3.15姻,載:「裡外軍國之費 ,除茶盬課入外,止仰上供錢物資助 。」 註騏 《要錄》 ,建炎四年五月甲子,鈏的U。 註%
《要錄》,紹興三年九月戊午,GBZll碼。 2122 史耘 第三 、四期 相 ,一可欲擺脫朝廷重斂的形象 ,二可重塑政權崇尚元祐的正統地位 。 趙鼎曾先後兩次為相 ,共約三年 四個 月(見表一)。趙鼎在政治的定位 , 可謂 「是元祐 ,而非熙 、豐 」(註
%),德
治型官僚活躍於當時的政壇 。 崇尚務實 、著意舉 才 、推崇伊 川 ,為趙鼎為相政治的三大特徵 。(註99) 財經 方面 ,則與政治定位相反 ,「是熙 、豐 ,而非元祐 」,蕭規曹 隨 呂頤浩的財政政策 ,以財稅支援軍事為主軸 。趙鼎為德治型官僚 ,學 派淵源為舊黨洛學 ,財經非其所長 ,他自己也承認 「無生財之長策 」 。 (註9助據 李綱言 ,趙鼎 為相之 際 ,科斂依舊 。其云 :「今降官告 、給 度 牒 、賣戶帖 、理積欠 ,以至折 帛 、博糴 、預借 、和買 ,名雖不同 ,其取 於民則一 。」(註99)紹興五年(l135),趙鼎 、張浚並相時 ,曾鼓勵佃戶購 買官 田 。翌年 ,又勸諭百姓購買政府沒收的 「戶絕 、沒官 、賊徒 田舍及 江漲沙 田 、海退泥 田 」等 田地 。(註lUU)復相後 ,以收拾酈瓊兵變殘局 為 首 要任務 ,內政崇尚安靖 ,財政則以科配的方式出售度牒 。(註l。l)總的 來說 ,趙鼎較重視政 治議題 ,財政政策承續 呂頤浩的重稅政策 ,繼續出 售官告 、度 牒 、戶帖與 官 田 。(註lO2)時人 曾論及此 時的 「財 用鄠 入 之 利 ,莫大雜稅 、茶 鹽 」 ,即是說經 、總制錢 、月樁錢 、茶鹽榷賣是朝廷 財源的大宗 。(註lU3)趙鼎雖迫於軍期而行重稅 ,卻常憂心於財用浩繁而 苛斂於 民 ,紹興六年(l13Θ行在 地震 ,高宗欲避殿減膳 ,鼎卻言 :「今 費 用浩大 ,科斂益煩 ,此傷和氣之大者也 。」(註1併) 紹興 元年(l131),時因戰亂而貢賦不集於 中央 ,四月 ,朝廷依孟庾 註gU見高紀春 ,前引文. 註g,見黃繁光,〈趙鼎與宋室南渡政局的關係 〉 ,收於 《宋史研究集》二十三輯(台北:國 立編譯館 ,1ggs.21,頁宓←S2B。 註gB《要錄》,紹興三年四月丙戌,G●/m跖。 註gg《要錄》,紹興六年三月己巳,gg/1G22;《兩朝聖政》,紹興六年三月己巳,lgZgb。 註lOU《宋史 .食貨上一 .農田》 ,田引41g1。 註1Ul《兩朝聖政》,紹興七年間十月壬午,羽1花. 註lU2《要錄》,紹興九年三月癸丑 ,1r/2UU9. 註lU3《宋會要 .食貨 .經總制錢》,紹興五年四月十六 日,mZBga。 註1研《兩朝聖政》,紹興六年六月丁未 、戊中,1gZ22。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所請 ,經制錢增至七色 ,前處已論及 。九 月 ,他又建議朝廷以樁辦的方 式 ,「委 官根括於諸路 」賦稅 ,直接派官員至諸路徵集課稅 。(註lU5)不 久 ,朝廷派他兼領江東 、江西 、浙東等路宣撫制置使 負責理財與平盜 。 (註lΟ6)紹興 五年(l135)閏二 月 ,孟庾議請朝廷以總制 司為名措置財 用 , 此即 總 制 錢 的 由來 ,其窠 名略有 :增頭 子錢 十錢 “.16設)、耆 戶長 僱 錢 、抵 當庫 樁 四分 息錢 、轉運 司移 用錢 、勘合朱 墨錢 、出賣係 官 田舍 錢 、赦 限 內典賣 田宅牛畜等印契稅錢 、進獻貼納錢 、常平司七分錢 、茶 鹽 司袋 息錢 、人戶典 賣物業勘合錢←.∞)等十一項 。不久 ,又增 加 入 戶 合 零 就 整 二 稅 錢 、免 役 一 分 寬 剩錢 “.兜)、樁 還舊 欠 裝 運 司代 發 斛 斗 錢 、官戶不減 半民增三分役錢°.14)、常平 司五文頭子錢佫 月)等五項 , 共為十 六項 。其後 ,稅目及稅率還不斷在增加 。(註lU7)南宋初年差募役 法並行 ,民戶既要服役 ,又要納免役錢 之類 ,如總制錢窠名下的耆戶長 僱錢 、免役 一分 寬 剩錢 、官 戶不減 半民 戶增 三分 役錢等 ,此係 役 上加 役 ,民戶負擔更加沉重 。日後 ,高宗還下令所有免役錢 系列皆次第歸入 總制 司窠名 ,以便集 中管理 。原本地 方上的免役錢或常平所需的免役一 分寬剩錢 ,部份劃歸為朝廷的窠名 ,象徵財政更加 中央集權化 。南宋初 年 多數的財經官員竭 力剷刷財物以供 國計 ,重開源而輕節流 ,孟庾算是 此類 的代表性人物之一 。(註lU8) 孟庾除了創立總制錢外 ,還有下列幾項重要政策 :其一 ,請以戶部 侍郎總領諸軍錢糧 ,奠立以財收兵權與總領所制的基礎 。其 二 ,孟庾長 期擔任 「都督江 、淮 、荊 、浙諸軍事 」一職 ,管制軍費浮濫頗有成效 。 其三 ,以參知政事 「兼權樞密院事 」 ,依宋代祖宗家法 ,三省與樞密院 註1仍 《要錄 》 ,紹興元年九 月辛亥,好︴膷 。 註
1%見
《要錄 》 ,紹興元年 月 ,η觬 。 「浙東」原作 「湖 東」,案南宋並無湖 東路 ,筆 者認為應為浙 東之誤 。 註1田 《要 錄 》 ,紹興五年 間二 月 己巳,BG/Ⅵ3U;《宋會要 .食貨 .經總 制錢 》 ,“/ 田b∼91。本文所論 項 目是 十六 色,與工德 毅 的 十五 色不 同,見氏著 ,前引文 ,頁 3芻∼腳 。 註1UB戈口其剷刷州縣錢物以供郊祀所需 ,見《宋會要 .禮.郊祀賞賜》,%ZlSb┤奻1。 幻2 史耘 第三 、四期 分治分立 ,號為 「二府 」 。北宋 呂夷簡才打破這種慣例 ,始以宰相兼樞 密院事 。高宗鑑於 「樞 密院調發軍馬 ,而三省不知 。三省財用已竭 ,而 樞密院用兵不止 。」(註lU9)為了避免軍費無限制的擴張 ,以熟知財政運 作的參知政事孟庾及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 ,參與軍政 系統的軍費運作 , 誠屬必要之舉 。本文認為高宗讓孟庾與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 ,並不是 要 他們介入軍令 系統 ,而是要他們能掌握軍政系統的軍費運作 。 建炎 二年(l12粉十一 月 ,張浚任職禮部侍郎時 ,曾提議出售 四字師 號 ,此為南宋出售師號的最早紀錄 。(註llΦ至於張浚對財政的影響 ,主 要表現在 督 師四川 之時 。三年(l1299五月 ,以知樞密院事兼宣撫處置使 主持 四川大政 ,以四川作為西北防線的後勤基地 ,整頓財政與增加收入 遂成為突出的課題 。於是 ,張浚重用善於理財的趙開改革稅制 ,並創置 四川總領所 ,配合財用的統籌運作 ,半獨立於朝廷的財計 。趙開初任 四 川總領財賦時 ,曾對張浚說 :「蜀之民力盡矣 ,錙銖不可加 。」然在軍 情 緊急之下 ,趙開建議 由民生必需品著手 ,他說 :「榷貨稍有贏餘 ,斷 敢而行 ,庶可救一時之急 」 ,陸續推動下列幾項政策 :茶法 由官搬官賣 改為合 同茶 引法 、酒法 由官造官賣改為隔槽法 、鹽法行鹽鈔法 、增 印錢 引百萬緡 、印賣度牒 、增課激賞絹布 、常平坊場錢 、和糴 、對糴 、田契 錢 、贍軍錢等 。 以 川茶買戰馬一直是宋朝邊境政策的一環 ,(註11l)趙開的茶 引法的 成功 ,建炎 四年(l14U)冬四川買馬數量超過兩萬匹 ,對提升西 北邊 防效 益頗著 。(註l12)至於 四川交子 的發行始於仁宗天聖元年(1U23),建炎 二 年(l128)六月 ,靳博文以軍食不繼 ,於是便宜增 印錢 引六十三萬緡 ,其 後張浚 、盧法原 、席益相繼為帥 ,都曾增 印不少錢 引 。紹興七年(l137) 註l09《要錄 》 ,紹興五年間二 月乙卯,BUZl418。 註llU 《要錄 》,建炎二年十一 月,lB/3B。 註lll參考朱重聖,《北宋茶之生產與經營》(台北:學生 ,1gBs.12初版),頁331〢巧 ;江天健 , 《北宋市馬之研 究》(台北:國立編譯館 ,lggs.6初版),頁321胡媽 。 註l12輸,〈趙待制開墓誌銘 〉 ,收於 《琬琰集刪存》(上海:古籍,1ggU.l2),2Z33a。
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五 月及十年(l14°)正月 ,朝廷下令 四川帥臣不得隨意增 印錢 引 ,然因邊 防財虛 ,增印如故 。(註l13)四川錢 引之所以能長期使用 ,較少發生通貨 膨脹 的現 象 ,應與 「鹽 、酒等物 陰為稱提 」有 關 ,藉以保 持其信 用價 值 。(註l14)除了錢 引 ,紹興七年(l13D二月吳玠亦曾於河池發行 關外銀 會子 ,初行於階 、成 、岷 、鳳 、興 、秦六州 ,後擴大至大安軍 、文州 。 (註l19 有學者認為南宋政府一開始推行紙幣 ,便打算通過紙幣的發行解決 財政的困乏 ,顯然是一項錯誤的作法 ,日後南宋通貨膨脹不斷與此有莫 大的 關係 。(註llΘ高 宗初年發行紙幣與匯票的初衷 ,是想要解決軍費不 足的 問題 ,如發行 四川錢 引 、吳玠關外銀會子 、王彥荊南交子 、婺州見 錢關子等 。然而 ,除了四川錢引長期流通外 ,其餘均短暫折夭 ,紙幣的 大量發行 要到高宗末孝宗初時 。 趙開本人也知道重斂政策如同殺雞取卵 ,雖收一時之效 ,卻禍延百 世 ,兵後宜立即獨罷 。趙 開離職後 ,四川賦稅非但沒有減 少 ,甚至不斷 地增加 。蜀人對此頗有微詞 :「趙 開營財利 ,行榷茶 、鹽及隔槽酒法 , 苛細特甚 ,內結人怨 ,西蜀 之不 亡者幸也 。」(註ll砂史家李心傳也說趙 開 「榷鹽 、酒之課 ,折絹布之估 ,科激賞之費 ,倍糴本之輸 ,商賈 、農 民征率殆盡 。」(註ll助當趙 開臨死之前 ,悔不當初地說 :「若因徇不恢 復 ,蜀將大困 ,而我為禍首也 !」(註ll唦 註113 《雜 記 .四川錢 引》 ,甲lUZaU∼勿1。 《兩朝 聖政 》 ,建炎二年六 月乙卯 ,3ZlBb, 錢 引作 六十二 萬緡 ,與《雜記 》異 。 註l14 《要錄 》 ,紹興三十一年十 月戊辰 ,lg3/32s3,總領四川財賦王之望所言 ,此雖是紹 興末年之 事 ,張浚等人可能也是如此 。 註115 《雜記 .關外銀會子》,甲la匢2。 註l16漆俠 ,《宋代經濟 史》(上海 :上海人 民出版社,1gss年1月,一版一刷),下冊 ,頁 1USl 。 註117《要錄 》 ,紹興四年二 月丙午 ,73Zl218∼1219,侍御 史辛炳言 。 註118《雜記 .四川總領所 》,甲1〃ε馭 。 註119見〈趙待 制 開墓誌 銘 〉,2Z31∼跖 。參考戴 裔烓 ,《宋代鈔 鹽制度 研 究》(台北 :華 世 ,lgB2.9台一版),頁跖7-3al;漆俠 ,前引書 ,頁9gs∼,gc、田U、BBg-BUU;江盛
2U 史耘 第三 、四 期 趙 鼎 左相時 ,引進 張浚為右相 ,鼎主 內 ,浚主外 。在 內政 及軍 事 上 ,以抵 禦劉齊北金 、平定民變 、收兵權為 目標 。紹興 四年(l13♁秋 , 宋軍成功擊退金齊聯軍 ,此與趙鼎及張浚力守禦敵政策有莫大關係 ,使 高宗重 新恢復 抗金 的信心 。(註l2U)五年(l135)六月 ,楊么之亂終 為朝廷 所 平 ,「東南 無 盜 區 」 ,「川 、陝 、荊 、襄形勢連接 ,事力倍 增 。」 (註121)東南 民 變 大致 弭 定 ,稅收 亦 告穩 當 ,正是北進 大好 時刻 。六年 (11鉑)九月 ,劉齊軍 隊再次南犯 ,淮西 之役 禦敵成功 ,張浚功績更 為顯 赫 ,此時的趙鼎顯得保守退縮 。高宗遂採用張浚積極進取的戰略 ,軍費 遂成為北舉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於是 ,朝廷遂配賣度牒 、官告之舉 , 趙鼎及朝 臣反對無效 ,鼎只得求去 。(註122) 紹興 六年(l13Θ初 ,依張澄所請 ,倣「四川法 ,造交子 ,與見緡 並 行 」 ,並置 交子 務 於 行 在 。然 而 發 行 交子 卻 無 現 錢 樁 管 以 稱 提(準備 金
),朝
臣議論達 數 月之久 ,五月 ,因李綱 、趙霈 、胡 交修 力陳不 可 , 終於擱置此案 。(註123)為何朝廷如此急於發行交子 ,並以其 中一百五十 萬作 為糴米所需呢?加
藤繁認為應與張浚用兵北方有關 。(註1舛)紹興 四 年(l13Θ,宋廷成功抵抗金齊的經驗 ,鼓舞高宗積極經 營北方的興趣 , 經宰輔張浚的力請 ,遂欲大舉 。(註125)不過 ,高宗的軍事行動很可能只 針對劉齊政權 ,並非與金人絕裂之意 。有人對此表達看法 :「肆伐於 北 方 ,於常賦之外 ,薄取於民 ,蓋不啻二百萬縑 。……恐師未及舉 ,而二 百 萬縑 之直 無幾矣 !」(註1%)果然 ,七年(l137)八月 ,張浚為推動軍 政 鐸 ,前引書 ,頁 l23-127;梁天錫對 張浚和趙 開重斂四川頗 不以為然 ,見〈張浚執政 兼宣撫處 置使考 〉 ,《華 崗文科學報 》1g期,頁92∼π 。 註l2U見黃繁 光 ,前引文 ,頁翱8∼田l。 註 趁l《要 錄 》 ,紹興 五 年 六 月 乙 丑 ,gU,lSUB。 註1挖 《中興小紀》,紹興六年元月己丑,2UZ2●UU 註1招見 《要錄》,紹興六年二月甲辰,gB/161l;同年五月乙酉,1Ul/㏑∞∼l657。 註1勿見氏著,《中國經濟史考證 》卷二(台北 :華世 ,lUBl。新版),頁騏7。 註趁5 《兩朝聖政》,紹興五年十二月甲子,1BrS3b。 註1%《兩朝聖政》,紹興六年五月乙未,lg/2lb,周祕語 。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 策 改革 ,欲整編軍紀最差的劉光世部隊 ,改由文臣領兵督師 ,不料卻引起 淮西兵變 ,酈瓊的叛逃 ,正式宣告高宗北進政策的終止 ,張浚因而罷相 落職 ,高宗悔 不當初地說張 「浚誤朕極多 」 ,(註127)趙鼎復相 ,力行靖 寧的培本 固源政策 ,大局轉趨安穩 。此時 ,朝臣大罵張浚的不當 ,如石 公揆說 張浚 「竭 天下 之財 ,東南為之困 。」
(註
128)高宗更說浚 「措 置 三年 ,竭民力 、耗 國用 ,何嘗得尺寸之地 ,而壞事多矣 !」 「廣費以蠹 邦財 ,重斂而屈民力 。」(註
129) 紹興七年(l13T9十一 月 ,金人廢劉齊政權後 ,完顏 昌(撻懶)和平路線 成為主流意見 ,宋金和議形勢一片大好 ,高宗聽從王倫主和之議 ,翌年 八 月 ,秦檜復相主持和議 ,(註l3U)主和不力的趙鼎遂於十 月去相位 。趙 鼎並非完全排斥主和 ,而是反對沒有尊嚴的乞和 ,宋廷宜和戰交叉運用 以逼和 。趙鼎罷相之後 ,常思復起之道 ,被秦檜視為眼 中釘 ,終以 自殺 結束一生 。(註131) 本文所論秦檜 為相期 間僅 指紹興和議前 ,即紹興元年(l131)八月至 二年(l132)八月的初相 ,紹興八年(l138)三月的復相 。(見表一)秦檜初相 的財政政策也是以重歛 為主 ,賣度牒 、官告 、戶帖及和買等掊克之法 。 (註13砂其次 ,高宗與秦檜 為求和議順利的進行 ,從而尋求江南士人的支 持 ,因而 李光 為參知政事 ,並試 圖分化 主戰派 的勢力 。(註13紛藉著 江 註l29《兩朝 聖政 》 ,紹興七年十月戊戌 ,2〃l幼。 註1芻 《要錄 》 ,紹興七年十 月戊戌 ,11SZlBSB-1BSg。 註lㄌ 《要錄 》 ,紹興七年 間十月戊子,llalB95。 註l3f9見陶晉 生 ,〈完顏 昌與 金初 的對 中原政 策 〉,收於 《達疆 史研 究集—— 宋金時期 》 (台北 :商務,1gBG.1l二版),頁3B∼妞 。 註131見黃繁 光,前引文 ,頁S19∼SS7。 註132 《要錄 》 ,紹興九年正 月乙未,η磁阱U。茲另舉一例說 明 ,同書 ,同年九 月癸 未 , l32r21f,江西帥 臣張 守鑑於科擾繁重 而請朝廷獨 免積 欠之稅 ,並且減輕和 買與和雜 數量 ,高宗本想答應 ,秦檜 以 「損 國」為 由 ,斥責張守的不當, 註133 《要錄 》 ,紹興八年 十二 月己未,咧
幼ll,載:「秦檜 與(李)光初 不相知 ,特以和 議初 成 ,將揭榜 ,欲以光名 以鎮壓耳 !」關於 主和 派與 李光等江南士族 的 分合 ,可 參考寺地連 ,前引書,第六章 。 27芻 史耘 第三 、四期 南士人主張的養生休息論 ,使宋金和談具有政治的正當性 ,倘若江南士 人能支持主和政策 ,必能壓制主戰派的言論 。江南大族則深恐金兵再次 南侵 ,塗炭生靈 ,他們期望一個穩定的南宋政權 ,來維護江南士族切身 的利益 。江浙重稅在高宗時代十分明顯 ,(註134)高宗 自己曾說過 :「今 財 用止 出東 南數十 州 ,不免痛加節省 ,若更廣 用 ,歇民膏血 ,何以 繼 之 。」
(註
139 在宋金戰爭與南宋 中興的總路線下 ,朝廷對江南士族的態度 ,儘量 利 用他們 的資源來支梭軍費的不足 。早在紹興七年(l1399六月時 ,高宗 便 表明宋金戰爭弭平後 ,將減輕江南百姓的負擔 ,其云 :(註1鉑) 朕 以兵 戈未息 ,不免時取於 民 ,如月樁之類欲 罷未可 。一旦得遂 休兵 ,凡取於 民者當悉除之 。……朕嗣位 以來 ,思與之休 息 ,又 以邊 事未靖 ,軍費之 資取辦於諸路者尚多 ,斯民之 災如此 。儻他 日兵寢 ,朕當蠲 罷 ,雖租賦之 常亦除一二年 。朕之此心 ,天地鬼 神實照臨之 。 高宗以 天地鬼神為鑒 ,休兵後必定減稅於江南 。翌年五 月 ,高宗又 對群 臣說 :「早遂休兵 ,得免赤子肝腦塗地 ,此朕之本意也 。」(註137) 十一 月 ,也就是趙鼎罷相的隔 月 ,高宗因張戎等人反對議和 ,又向百官 提起 :「休兵 之後 ,一切 從 節省 ,雖常賦亦鐲減 ,以寬百姓 。」幾 天 註1銋 《要 錄 》 ,紹興四年七 月丁丑 ,9BZ趁即 ,劉齊政權 羅誘 的南征之議 中 ,曾分析 南宋 的情 勢 言 :「兩浙之 間,賦斂橫 出,官吏生姦 ,民人 怨望 。」由敵 國之 人 口中說 出,可能有誇 大之嫌 。茲再舉兩例 ,同上書 ,紹興元年二 月癸 巳,物竹l,江藻 亦曾 表示江 南崁 十州賦稅過重 ,「民窮至骨 」,「何 以堪之 」!汪藻的 〈行在越 州條 具 時政 〉疏 ,亦見於 《浮溪 集》(北京 :中華 ,叢書集成本),l超。謝祖信 亦曾言 :「東 南之 財 盡於 菸 兵 ,民既 窮 困 ,國亦虛 弱 ‘」見 《要 錄 》 ,紹興 九 年 三 月丁 未 , 12口V2。泛又9。 《要錄》,紹興元年五月辛丑,卿
∼9UB。 《要錄》,紹興七年六月己酉,lll紅BU9。 《要錄》,紹興八年五月戊申,l1gzl93U。南宋紹興和 議 前 的財政政 策 後 ,他又說 :「十餘年 間 ,兵民不得休息 ,早夜念之 。」(註13紛高宗之 所以一再 向百官保證 ,有三點用意 :其一 ,藉著養生休息論來攏絡江南 士人 ,並借 力使力壓制反和派的言論 。其二 ,兵費過多以致國用困乏 , 《要錄 》載 :「兵革 未息 !屯戍方興 ,大計所入 ,充軍須者十居八九 , 此國用所以常乏 。」(註139)其三 ,以迎徽宗梓宮以盡人子孝道為名 ,釋 放出主和的政 治訊息 。鐲減賦稅的行動 多集 中於紹興九年(l139)至!十一 年 (l141)?正值秦檜 主和之際 ,不僅 州縣科斂 的情況減少 ,也沒增加新 的賦稅科 目 。如紹興七年(l13砂七 月 ,曾下令獨免紹興 五年(l139以前所 有民戶的欠租及坊場淨利逋負 。(註1們) 有些江南官僚答應支持和議 ,藉以來實現養生休息的政治主張 。李 光 、莫將 、劉一止與沈該為其代表人物 ,後面三人都是吳興歸安人 ,他 們基本的論 點 ,可濃縮成 :1.和議 ●休兵 →汰冗兵 ●減稅與裕民 ;2.江 南本位 主義 ;3.內政優於對外 。(註141)秦檜也是江南人士 ,雙方觀點最 大的不 同 ,就是秦檜是站在高宗的立場來思考問題 ,而李光等人則是江 南 士 人本位 主義 。秦檜 反對無條件 的低 稅政 策 ,與李光有 相當 大的歧 見 。南宋政權絕大部份領土是在長江以南 ,賦稅又以江南為重 ,在養兵 抗金的總路線下 ,江南士人與百姓負擔甚重而 申訴無 門 。李光認為抗金 戰爭可能曠 日持久 ,不如先整頓軍隊的開支 ,量入為出 ,以減輕政府財 政的壓力 ,進而達到息民裕民的理想 。明 、越州湖 田政策辯論後 ,李光 和秦檜發生嚴重的爭執 ,李光鬥不過秦檜而罷參知政事 。(註1親) 註13B張戎一事,見《要錄 》 ,紹興八年十二 月甲子 ,趁奶Dl多2Ul3高宗語 見於 同書 ,紹興 八年十一 月庚寅 ,l23rlgB3;紹興八年十一 月辛 卯,lBrlggl。 註l3g《要錄 》 ,紹興五年十二 月辛亥 ,gcZ巧路 。王俉 曾擔任權戶部侍 郎,所言應與守情 相距 不遠 。 註1的 《兩朝 聖政 》 ,紹興七年七 月甲申,a/出a。 註 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