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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影響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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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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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 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朱新民博士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我國國家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影響之研究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馬家龍 中華民國一 0 六年七月. i.

(2) 目. 次.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 2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6 第五節 章節架構 .................................. 6 第貳章 動員機制沿革與發展......................................................... 8 第一節 動員機制背景 .............................. 8 第二節 動員機制沿革 ............................. 10 第三節 國家安全之意涵 ........................... 38 第四節 動員機制與國家安全近年之關係 ............. 43 第五節 小結 ..................................... 47. 政 治 大 我國國家安全威脅與動員之相關分析 .......................... 48 立. 第叁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 ‧ 國. 學. 當前國家內部安全威脅分析 ................. 48 當前國家外部安全威脅分析 ................. 50 我國國家動員機制在國家安全中之定位 ....... 59 小結 ..................................... 67. n. er. io. sit. y. Nat. 第肆章 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之評估 .................................. 68 第一節 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影響之評估 ......... 68 第二節 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之挑戰 ............. 77 第三節 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未來發展 ........... 82 al v 第四節 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應有作為 ........... 85 i n C hen hi U 第五節 小結 ..................................... 90. gc. 第伍章 結論 ..................................................................................... 91 參考書目 ........................................................................................... 95. i.

(3) 第壹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我國國軍自民國80年代實施精實、精進、精粹等組織精簡案後,兵 力規模已從過往號稱60萬大軍,銳減至現今約20萬人,約僅剩兵力高峰 期的三分之一,其中就傳統擔負戰時國土防衛與平時救災安民的地面部 隊而言,精簡幅度遠超過海空軍等科技軍種。然面對外部中共仍不放棄. 政 治 大 需要,本於無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有關地面防衛作戰的任務, 立. 武力犯臺及東海、南海主權及漁權衝突、內部各項有、無預警災害防救. 隨兵力轉型的進程,責任漸次轉移後備動員部隊的肩膀上;國防法第3條:. ‧ 國. 學. 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即與國防相. ‧. 關之政治、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 sit. y. Nat. 而 國防政策是政府綜合運用政、經、軍、心諸力保障國家安全,所採取. io. er. 的廣泛行動路線與指導原則;我國現行國防政策是遵循全民國防理念, 舉全國之力,維護主權完整,及台澎金馬烏坵、東沙、南沙等島群之安. al. n. v i n Ch 全 。基此,未來無論是安內攘外,國家動員相關機制良窳,對於國家是 engchi U 1. 否能長治久安或生死存亡必定是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任何動員政策改 變,勢必對我國安產生深遠影響。上述即為筆者研究本項課題之動機。 二、研究目的. 面臨全球化競爭產業外移等因素,影響經濟發展與國家財政收入, 間接限制建軍備戰的潛力;此外,臺灣地狹人稠,在現今極端氣候的威 脅下,災害防救也成為國軍中心任務之一;另我國已朝全募兵制轉型, 現有主客觀條件,勢必無法維持足夠常備兵力規模,對於因應平時災害. 1. 中華民國國防部(1996 年)。 《導言》(85 年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頁,25。. 1.

(4) 防救與戰時外拒絕強鄰的任務,極具挑戰。本研究目的有三: (一)瞭解我國動員政策發展。 (二)究竟會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何種影響或變化。 (三)評估我國政府未來精進的對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或文獻評論,是對某一問題自過去的有關研究中蒐集其文 獻,並加以分析而形成一研究內容,也就是針對某個研究主題,目前學 術界的成果加以研究,做摘要與整合,提供未來研究的建議,其基本步. 政 治 大 中的現有文獻、檢閱所選出的文獻、發展研究的理論架構、及發展研究 立. 驟區分概觀(歸類)、摘要、批判、建議等四項 2,或是蒐集所欲研究領域. ‧ 國. 學. 基礎的概念架構。文獻回顧的的理由為澄清並確定研究問題的範圍、改 進所欲進行研究的方法論、拓展對所欲研究領域的知識等,主要來源是. ‧. 書籍與期刊3。本研究以動員與國家安全相關書籍、學術研究、法令等類. sit. y. Nat. 別,蒐整與研究主題有關之文獻。. er. io. 一、動員機制部分. n. a 動員的意義係指:為適應國防軍事需要、或應付緊急事變、或處理重 v. i l C n hengchi U 大災難(害),將全國人力、物力、財力、科技力及精神力,由平時狀 態轉為戰時或非常時期狀態,使國力能作最有效發揮,以贏得戰爭、或 敉平事變、或救援災難(害),以維護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4. 沈明室認為:由於戰爭所需動員人力規模非常龐大,物力徵集項目 也非常繁雜,財源募集困難,必須在平時就建構一套完整及周密的動員 體系,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補充戰爭損耗,有效維持應有戰力,並贏得. 朱浤源主編(1999 年)撰寫博碩士論文實戰手冊,臺北,正中書局,頁 55,頁 93~95。 Ranjit Kumar 著,胡龍騰、黃瑋瑩、潘中道等合譯,研究方法-步驟化學習指南,臺北,學富文化,頁 31~40。 4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網站-動員管理 http://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ID=1&MenuID=51&ListID=21。 2 3. 2.

(5) 戰爭的勝利。5 謝雲龍認為:戰爭離不開動員,動員能力是進行戰爭的前提和基礎。 動員除了對戰爭的過程和結果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外,動員能力同時也是 國家戰略嚇阻戰力的展現。惟冷戰後時期,國家安全威脅來源趨向多元 性,動員的要求不再僅僅是準備和打贏戰爭,更多的是要防護基礎建設 及維護國土安全。因此,現今世界各主要國家的動員體制已由單一的「應 戰」功能,發展到 「應戰」與「應變」的雙重功能,即同一體制既是對 外保證國家安全的動員體制,又是對內保證社會安定的緊急救援體制。6 王瑞賢認為:未來我國持續朝向「國防戰略檢討」、「軍事戰略修. 治 政 大 訂」、「兵力結構調整」、「國防組織精簡」「募兵制規劃執行」及「聯 立 合戰力評估」等方式實施轉型,而動員制度在未來國防戰略更形重要, ‧ 國. 學. 未來動員制度必須做到肆應敵情威脅、因應國防政策、整合國家資源、結合戰. ‧. 場環境、強化科技能力。而現今採行「平時積儲與戰時擴張併用式」之動員方. y. Nat. 式,尚能滿足徵募併行之兵役制度,惟未來實施募兵制後,便須從常備、後備. 上進行改進,方可因應未來戰爭需要。7. al. er. io. sit. 人力的訓練模式、水準及時間上去要求精進。另外針對動員法令、政策、制度. n. v i n 劉慶祥認為:全民國防是國家求生存的一種戰略,而全民防衛動員則是全 Ch engchi U. 民國防的具體實踐作為;臺澎防衛作戰具有「同島一命」的特質,戰爭一旦發. 生,就沒有前方和後方的分別,因此必須建立全民團結的憂患意識,運用軍民 一體的力量,共同防衛家園。8 陳詩武認為:在全民防衛動員與國家安全方面,闡述全民落實國防作法: 一、確立法源依據;二、加強教育與宣傳;三、強化民防機制;四、凝聚國家 沈明室,(2009 年)。防衛動員與國家安全。臺北:幼獅文化 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m980519-g.htm。 6 謝雲龍,(2007 年)。我國全民防衛動員制度之研究。臺北:淡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m980519-g.htm。 7 王瑞賢,(2008 年)。軍事轉型下的我國動員制度之研究。臺北:政治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8 劉慶祥《全民防衛動員機制之法理及戰略意涵解析》 ,幼獅文化網站, 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eb0238.htm 5. 3.

(6) 認同;五、整合國家資源;六、全民支持軍事防衛。在落實全民心防方面:一、 建立生命共同體;二、正確認識國力;三、加強教育與宣導。在強化全民民防 方面:一、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結合;二、成立專責民防機構;三、建立全國 性防救災協調機制;四、成立全國民防會報;五、充實民防設備;六、加強民 防教育與宣傳;七、鼓勵民間參與民防工作;八、出版民防報告書;九、推動 民防建設。在提升全民經濟國防方面:一、全民認識經濟國防;二、全民支持 經濟國防;三、全民參與經濟國防。9 蘇慶仁認為:國軍在救災過程中與全民力量相互結合,除能提升戰時迅速 動員之能力,也能在災害防救工作上有完善表現。因此,國軍在救災實務經驗. 治 政 大 中驗證全民力量可在災害防救工作中具有絕對性之影響,也能藉此提升國人的 立 全民防衛意識。災害防救在公、私部門的合作創造更高價值的公共政策執行理 ‧ 國. 學. 念,促使各組織發展為更專業化之模式,使國軍在人力精簡的狀況下以專業與. ‧. 組織合作謀求一個不可取代的功能與地位。10. y. Nat. 綜上,基於我國島嶼防衛的特質與國力、軍力現況,動員是爭取戰爭勝利. io. sit. 與救災搶險的必要手段;而建構乙套符合國情且有效能的動員機制,以期平時. er. 能救災、磨練軍民協調合作能力、寓國防於經建,而戰時又能有效動員,結合. al. n. v i n 全民總力,充分發揮戰力,達成克敵制勝目標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方法。 Ch engchi U. 二、國家安全部分. 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11 國家安全可以界定為國家生存發展尚未遭受威脅的狀況,或是引申為國 家具備確保生存發展的能力。不論是何種定義,一套完整的防衛動員體 系與制度,既可確保國家免於安全威脅,也是保障國家生存發展的必要. 陳詩武,(2002 年)。從全民國防理念建構平戰合一的動員制度。臺北:政治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蘇慶仁,(2014 年)。全民防衛動員機制下國軍災害防救政策之研究。臺北: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碩 士學位論文。 11 國家安全會議,(2003 年)。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21 9. 10. 4.

(7) 能力。因此,動員可以作為因應國內外威脅的戰爭與應變機制,與國家 安全息息相關。12 紐先鐘綜合美國1950年至1990年各家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後認為:國 家安全是一種條件也是一種能力;狹義國家安全即為國防,廣義的國家 安全包含若干非軍事性因素;國家安全布景是一種政策,而且也是一種 理論。而國家安全的主要意義即為保護國家的生存。13 陳福成認為:傳統的觀念,國家安全最可能受到的生存威脅是外敵 入侵,所以國家安全是國防安全的同義詞,但兵強馬壯不足以確保國家 安全,而是一個政治、軍事、經濟、心理的整體性問題,所以自二戰後. 治 政 大 先進國家,開始從新架構思考國家安全事務,圖謀國家長治久安。 立 李永寧認為:任何國家在面對安全威脅時,其關鍵在於強盛的國防 14. ‧ 國. 學. 軍力,現代戰爭已由「單純武力戰」轉為「全民總體戰」,而且台海一. ‧. 旦發生戰事,其作戰縱深短淺,已沒有前方和後方的分別,囿於國際情. y. Nat. 勢使武器外購受限,國防工業發展成為關鍵因素,我們應發展「小而精. io. sit. 、小而強、小而巧」的國防武力,並建立全民國防理念與全民防衛動員. er. 機制,運用軍民一體的力量,共同來防衛我們的國土。 15. al. n. v i n 王崑義認為:傳統上,國家安全研究重心集中於政治與軍事等安全 Ch engchi U. 領域,由於所指涉的對像是保護領土的完整性,以及國家的政治主權。 這樣的界定方式主要是由於政治權威的需要或學者研究上的便利而來, 它所關切的焦點則是在國家疆界之內所面臨的安全威脅。因此,傳統安. 全的研究跟早期的戰略研究一樣,大都集中在國家生存的想像上,它所 涉及的安全議題包括軍事力量的威脅、武器的使用和控制方面。16 沈明室,(2009 年)。防衛動員與國家安全。臺北:幼獅文化 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m980519-g.htm。 13 鈕先鐘,(2000 年)。21 世紀的戰略前瞻。臺北:麥田出版,頁 273~288。 14 陳福成,(2000 年)。國家安全與戰略關係。臺北:時英出版社,頁 1-2。 15 李永寧,(2009 年)。從國家安全觀點探討我國全民國防與軍備發展。臺北:政治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16 王崑義,(2010 年)。非傳統安全與台灣軍事戰略的變革, 《台灣國際研究季刊》第 6 卷、第 2 期(2010/ 12. 5.

(8) 綜上,國家安全不只是軍事上的兵強馬壯而已,包括政治、經濟、 心理、軍事、科技、資訊以及其他非傳統安全威脅,都應整體考量;而 我國由於地理環境,作戰縱深淺短,加上近期中共海空戰力發展與用兵 思維朝遠洋建軍改變,確實已無前後方分別,而戰時外援之可能性亦極 為有限,所以舉凡內政、外交、經濟、科技、財政、教育、工業等各項 政策與發展,均應考量維護國家安全的需求,才能真正維護國家安全。.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本研究將採取「歷史研究」途徑及「比較分析法」為主,屬於質化. 政 治 大 點來檢視我國國家動員機制,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並提出建議,俾獲得 立 研究,透過國內外相關論文、著作、期刊等的蒐整、分析,以客觀的論. ‧ 國. 研究範圍與限制. ‧. 第四節. 學. 我未來政策研改及動員備整備方向。. Nat. sit. y. 本研究在時間範圍上的設定,主要以近10年 (2006年以後),我國頒. a. er. io. 布全動法後,國軍接續執行精進、精粹案並逐漸邁向全募兵制並面對內. n. iv 外國家安全威脅下,與動員機制發展之相關事件為主,著重相關變革對 l. n U engchi 國家安影響並與相關國家動員機制進行比較與研究;本研究將僅針對我. Ch. 國動員機制與相關國家安全問題,作深入探討,以達聚焦,其他政治、 經濟、人文、社會等議題,則不在此研究範圍內。. 第五節. 章節架構. 本研究區分緒論、動員機制沿革與發展、我國國家安全威脅與動員 之相關分析、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影響之評估、結論等5章,依序說 明如後:. 夏季號) 。頁 4、34。. 6.

(9) 第壹章緒論。本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期望藉由本研究瞭解動員 機制對國家安全影響與未來發展、透過主題相關文獻回顧瞭解學者對動 員機制與國家安全看法、說明本研究採用之研究途徑與方法、研究範圍 與限制及論文章節架構規劃等。 第貳章動員機制沿革與發展。內容區分動員機制背景、動員機制沿 革瞭解動員機制發展歷程、對於國家安全之意涵與範圍進行歸納、最後 透過前述動員機制發展、法令演進與任務調整,瞭解動員機制對於與國 家安全近年之關係,得知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內在與外在之影響程度, 可說是與日俱增。. 治 政 大 第叁章我國國家安全威脅與動員之相關分析。內容區分當前國家內 立 部安全威脅分析、當前國家外部安全威脅分析、我國國家動員機制在國 ‧ 國. 學. 家安全中之定位等,藉以瞭解必須依據時代與威脅演進方向,而不斷的. y. Nat. ,才能獲取至當方案,以確保我國家整體安全。. ‧. 調整、修正、改進作法與各種法令等配套措施並不斷地進行驗證與磨練. io. sit. 第肆章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之評估。內容區分動員機制對國家. er. 安全維護影響之評估、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之挑戰、動員機制對國. al. n. v i n 家安全維護未來發展、動員機制對國家安全維護應有作為等項,以瞭解 Ch engchi U. 未來動員機制改進方向與建議,包含因應防衛作戰節奏,加速動員機制 、動員作業資訊化等各項可行之作法,供未來動員作業發展維護國家安 全作為參據,以加快部隊戰力恢復速度,期望能及時編成、及時作戰, 達成保國衛民的神聖使命。 第伍章結論。將本研究一至五章各章小結在此綜合總結,以提供動 員作業精進參據,與後續相關研究發展方向。. 7.

(10) 第貳章. 動員機制沿革與發展. 以下區分動員機制歷史、動員機制與國家安全之關係、近年我國動 員發展與運用、各國作法域及美國國內的環境變化等四項說明動員機制 的沿革與運用。. 第一節. 動員機制背景. 「動員」一詞,依「國軍軍語辭典」定義:「為適應國防軍事需要、 或應付緊急事變、或處理重大災難(害),將全國人力、物力、財力、 科技,由平時狀態轉為戰時或非常時期狀態,使國力能作最有效發揮,. 政 治 大. 以贏得戰爭或弭平事變或救援災難(害) ,以維護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 。17. 立. 由上可知,動員主要任務仍以支援戰爭任務達成為主,其次為平時救災. ‧ 國. 學. 等安內工作。. ‧. 國家總動員是指一國政府於戰爭時期或非常時期,為集中運用全國 之人力、物力、財力,以增強國防力量,達到戰勝敵人目的。所以,對. y. Nat. io. sit. 於國家的人力、物力等各項資源加以組織運用,使國家可以由平時態勢,. n. al. er. 迅速轉換為戰爭狀態,方能有效發揮國家整體力量,以適應國家總體戰 爭的需求。 18. Ch. engchi. i n U. v. 我國動員制度於抗戰期間,即設有國家動員會議,各行政區亦設置 總動員推行委員會,配合軍政措施,協調推動國家總動員事宜,並於民 國31年3月,公布實行國家總動員法,同年6月訂頒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 暫行條例。抗戰勝利後,未及復原,中共即擴大叛亂,政府於3年7月, 下達勵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令,是動員戡亂之始;另為配合行憲, 於同年7月19日,公布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政府轉進來臺後,於. 朱琨《從霸權主義到新帝國主義-淺析美國對外政策的戰略轉向》 ,太平洋學報,2008 年第 1 期,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pyxb200401006.aspx) 18 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全民防衛動員概論簡報》 ,太平洋學報,2008 年第 1 期, http://defence.hgsh.hc.edu.tw/ 17. 8.

(11) 4年6月,在國防會議之下,設置國防計畫局,統籌規劃國防計畫及軍事 動員事宜,民國56年2月,成立國家安全會議,編組成立國家總動員委員 會,負責國家總動員之計畫與推動,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民國76年7月 15日,政府宣布解嚴80年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家總動員 法列入備用性法規,國防部因應此一變革,使動員整備工作於平時依法 有據,於86年5月28日報經行政院頒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惟全 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之位階僅為行政命令,致其運作迭遭質疑,影 響執行成效,遂於90年11月14日奉總統公布施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辦法, 成為動員工作之依據。 19. 治 政 大 我國「動員機制」依據法制背景,從「國家總動員法」(31年5月5日~ 立 93年1月7日)、「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31年8月1日~ 93年1月7 ‧ 國. 學. 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施行辦法」(90年10月14日~90年12月27日)到「全. ‧. 民防衛動員準備法」(90年11月14日)。而全動法第一條明白揭示:為建立. y. Nat. 全民防衛動員 (以下簡稱動員) 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備,. io. sit. 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er. 我國「全民防衛動員」是為結合「防衛固守、有效嚇阻」之戰略構. al. n. v i n 想與指導,所實施之以公開動員為主之戰略守勢型態的國家總動員。其 Ch engchi U 20 特質為:. 1.結合戰略構想。 2.符合民主法制。 3.以動員準備為主。 4.全民國防的具體實踐。.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防衛動員》,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網站,100 年 12 月 12 日, http://gpwd.mnd.gov.tw/ 20 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室《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 ,臺南市政府網站,105 年 11 月 25 日, www.tainan.gov.tw/agr/warehouse/...F962-469A.../105 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 作.PPT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eb0238.htm 19. 9.

(12) 學者劉慶祥認為,全民國防一詞於民國85年臺海危機之後,在國內 出現的頻率迅速增加。如前總統李登輝在國軍85年度工作檢討會中指出: 「全民國防,不但要使大家具有『國防安全人人有關,國防建設人人有 責』的認知;更重要的是,要激發全國同胞面臨威脅時,絕不屈服的堅 強意志……」並正式規範於89年1月29日公佈的「國防法」第3條條文中。 陳水扁總統在89年6月8日視導國防部時指出:「全民國防的理念,乃是 現代戰爭的必然趨勢」,延續李前總統的「全民國防」安全架構。91年 國防報告書中,「強化全民國防」列為首要國防施政方針。93年國防報 告書中,亦將「擴大全民參與國防事務」、「強化全民總體防衛理念」. 治 政 大 列為國防施政方針的前兩項。 立 綜上,基於上述動員意義、法令沿革、動員特質與政策可知,我國 21. ‧ 國. 學. 動員機制緣起於抗戰時期為爭取勝利而學習各國動員整體國力開始,其. ‧. 後為配合各時期國家發展與威脅改變,按照時代變化演進,於政策上、. y. Nat. 法令上有所變革,任務自原本國家總動員法時以支援軍事作戰為主,而. io. sit. 變化至今講求以全民國防理念為基礎,進行動員整備的防衛動員機制,. n. al. er. 確保平時能有效救災、戰時能支援作戰任務達成之目的。. i n U. C. v. h e n動員機制沿革 第二節 gchi. 學者劉慶祥認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是實踐全民國防理念的具 體作為。全民國防一詞雖首先出現在民國81年國防報告書,但不代表民 國81年之前並無全民國防,全民國防立意在於全體國民都能體認國家安 全的重要性,而且一起關心國防、支持國防、參與國防,此即為全民聯 合作戰的思想。綜合而言,全民聯合作戰乃是以全民力量作為作戰基礎, 在國家總動員的體制下,遂行以武力為中心的總體戰,此與當今全民國. 劉慶祥《全民防衛動員機制之法理及戰略意涵解析》 ,幼獅文化網站, 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eb0238.htm. 21. 10.

(13) 防的精神實無二致。 22 依據104年國防報告書,為落實「全方位、全民參與、總體防衛、民 眾信賴」的全民國防理念,持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另依「納動員於施 政、寓戰備於經建」指導,整合相關部會、各級政府,協力推動全民防 衛動員準備。此外,為使國防政策更貼近民意,藉由災害防救、護漁、 軍民服務等工作,協助民眾處理問題、解決問題,讓民眾實質感受國軍 為民服務的熱忱,進而建立民眾信賴的國軍形象,營造全民支持國防的 氛圍,俾利全民防衛之遂行,落實全民國防。23為因應中共軍事威脅及非 傳統性安全威脅,達到「預防戰爭、國土防衛、反恐制變」的國防政策. 治 政 大 基本目標,防衛動員是以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 立 於經建」,透過政軍協同合作,有效整合國內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 ‧ 國. 學. 輻射災害應變、反恐怖行動等緊急應變體系,建立綿密、完備的全民防. y. Nat. 一體目標,使全民國防紮根落實。24. ‧. 衛體系,產生足夠的動員能量,建構國土安全網,達到國土防衛、平戰. io. sit. 一、動員組織沿革:. er. 我國動員性質屬於全民防衛動員,其中央政府組織發展區分「國家. al. n. v i n 總動員會議時期」 、國防計畫局時期、國家總動員委員會時期、總動員綜 Ch engchi U 合作業室時期、全民防衛動員綜合作業室時期、後備事務司至現今全民 防衛動員室,說明如後: 25 (一)國家總動員會議時期:對日抗戰期間,我國設有「國家總動員會 議」各行政區域亦分級普設「總動員委員會」 ,配合軍政措施,實 施國家總動員,並於民國31年3月,公布施行「國家總動員法」 。. 劉慶祥《全民防衛動員機制之法理及戰略意涵解析》 ,幼獅文化網站, 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eb0238.htm 23 中華民國國防部(2015 年)。 《第四篇全民國防》(104 年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頁,143。 24 中華民國國防部(2008 年)。 《第十二章 防衛動員》(97 年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頁,288。 25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4df0520319a&mCate=30b05002778 22. 11.

(14) (二)國防計畫局時期:大陸撤退來台,於民國43年6月,在國防會議下, 設置「國防計畫局」 ,統籌規劃國防計畫與總動員事宜。 (三)國家總動員委員會時期:民國56年2月,國家安全會議成立,4月, 合併國防計畫局及經濟動員計畫委員會,編組成立「國家總動員 委員會」,負責國家總動員事宜。 (四)總動員綜合作業室時期:民國61年7月,國家安全會議精簡編組, 裁縮戰地政務及國家總動員兩委員會,並由行政院授權國防部, 成立「總動員綜合作業室」,承接國家總動員委員會業務。 (五)全民防衛動員綜合作業室時期:民國86年5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治 政 大 實施辦法」經行政院公布,同年7月「總動員綜合作業室」更名為 立 「全民防衛動員綜合作業室」。 ‧ 國. 學. (六)後備事務司時期:民國91年3月1日「國防部組織法」施行後,依. ‧. 該法新編成立「後備事務司」 ,係將國防部本部「全民防衛動員綜. y. 國防部辦理後備動員之專責幕僚單位。. io. sit. Nat. 合作業室」與參謀本部「作戰次長室軍事動員處」合併編成,為. er. (七)全民防衛動員室: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國防部組織法」於101年. al. n. v i n 12月修正經總統公布,102年1月1日行政院核定生效實施, 「後備 Ch engchi U. 事務司」改編為「全民防衛動員室」 ,除後備部隊編管訓用業務移 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其餘法定任務不變,轉 化為專屬動員政策規劃之幕僚單位。 二、動員機制整備工作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係由「國家總動員綜理業務」調整轉型而 來。民國76年7月15日政府宣布解嚴、80年5月1日終止總動員戡亂時期, 原國家總動員之依據─「國家總動員法」納入備用性法規(93年1月7日 公布廢止) ,為因應時勢需求並避免我國動員諸項工作失所依附,造成動. 12.

(15) 員工作推展產生窒礙,奉行政院指示,於84年3月以「全民防衛動員」取 代「總動員」 ,86年設立「中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並頒布「全 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將原「國家總動員」業務全面調整為「全民 防衛動員準備」業務;嗣繼國防法及行政程序法先後公布施行,全民防 衛動員準備法於90年10月25日經立法院通過,同年11月14日經總統公布 施行。行政院於91年6月3日依法成立「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 報」(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擔任秘書單位。自此, 動員事項於法制上立基,動員機制及動員準備體系於焉確立,動員準備 工作推動有據。26. 治 政 三、現行全民防衛動員機制之運作方式: 大 立 (一)我國現行全民防衛動員機制之運作方式,係採會報與計畫體系之 ‧ 國. 學. 雙重指導作為,將各項動員準備事項,律定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 ‧. 市、縣市政府納入年度施政計畫推動實施,並輔以講習督訪、演. y. Nat. 習驗證,以落實全民國防之理念。 27另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io. sit. 之規範,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包括動員準備計畫指導體系、動員準. er. 備業務會報指導體系及戰力綜合協調會報體系等三種體系。28全民. al. n. v i n 防衛動員準備計畫區分為綱領、方案、分類計畫及執行計畫等四 Ch engchi U. 個層次,其作業依綱領指導方案,方案指導分類計畫,分類計畫 指導執行計畫,各層次層層相維,脈絡一貫,以積儲全民總體戰 力。 29. (二)就動員階段區分: 區分為動員準備與動員實施2個階段。動員準備階段指平時實施動.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4df0520319a&mCate=30b05002778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4df0520319a&mCate=30b05002778 28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防衛動員》,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網站,100 年 12 月 12 日, http://gpwd.mnd.gov.tw/ 29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4df0520319a&mCate=30b05002778 26 27. 13.

(16) 員準備時期;動員實施階段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 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 30 (三)動員任務: 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 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 定支援災害防救;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 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3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國家動員機制圖 資料來源:105年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32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32 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室,105 年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105 年 11 月 25 日,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www.tainan.gov.tw/agr/warehouse/...F962-469A.../105 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PPT 30 31. 14.

(17) (四)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其執行機關如下: 行政動員準備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負責執行;軍 事動員準備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 33 (五)動員計畫 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 畫,其內容如下: 34 1.動員準備綱領:以國防戰略目標為指導原則,配合國軍全般戰略構 想,統籌策劃全國人力、物力、財力及科技等動員能量,以備平時 支援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及兼顧民生需求。. 治 政 大 2.動員準備方案:針對各種動員特性,結合各該機關之施政計畫,依 立 動員準備綱領之規劃,確定年度主要需求項目,實施統籌分配,以 ‧ 國. 學. 律定各分類計畫應行規範事項。. ‧. 3.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依據動員準備方案,確定各機關實施作業範圍. y. Nat. 與預期配合達成目標,以適應動員實施階段需要。. er. io. sit. (六)動員會報:. 1.任務:行政院為統籌辦理動員準備事項,設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 al. n. v i n (以下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 ,其任務包含動員準備綱 Ch engchi U. 備業務會報. 領之策頒、動員基本方針之決定、動員法令之審議、各項動員準備 方案之審議與核定、 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各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協調、指導與其 他有關動員準備事項等7項。35 2.組織層級:動員會報層級區分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各動員準備方案業務會報及各直轄市、縣市動員準備業務會報。36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5 條,民國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6 條,民國 35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7 條,民國 36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7 條,民國 33 34. 15. 103 103 103 103. 年 年 年 年. 06 06 06 06. 月 月 月 月. 04 04 04 04. 日,http://law.moj.gov.tw/ 日,http://law.moj.gov.tw/ 日,http://law.moj.gov.tw/ 日,http://law.moj.gov.tw/.

(18) 3.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 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 長派兼。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工作,並 得指定所屬機關 (單位) 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整合作戰地區 總力,建立全民防衛支援作戰力量,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 宜 37 4.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 (1)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 (2)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 (5)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 學. (6)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衛生署主管。. ‧. ‧ 國. 治 政 大 (3)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 立 (4)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 io. 上述合稱8大動員準備方案38。. al. er. (8)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 sit. y. Nat. (7)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n. v i n 5.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Ch engchi U. (1)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審議。 (2)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3)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4)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及法令之審議。 (5)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相關配合執行計畫之審議。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應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 人。召集人由機關首長兼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機關首長就各動員準備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8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9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37 38. 16.

(19) 方案主管機關內人員派兼之,並指定單位、專責人員若干人辦理動員準 備業務。39 6.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1)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執行。 (2)依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策訂其執行計畫。 (3)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4)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業務之配合執行。 (5)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委辦之動員準備事項。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直轄市長或縣 (市) 長兼任,. 治 政 副召集人一人至二人,分別由副市長、副縣 大 (市) 長、秘書長或主任秘書 立 兼任;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由直轄市長或縣 (市) 長就其內部人 ‧ 國. 學. 員或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並指定單位、專責人員若干人辦理動員. ‧. 準備業務,定期召開會議。縣 (市) 政府得視需要,指定所轄鄉 (鎮、市、. n. al. er. io. sit. y. Nat. 區) 公所指定單位及人員辦理動員準備業務。40. Ch. engchi. i n U. v.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0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2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39 40. 17.

(2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圖 資料來源:105年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41 (七)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以下簡稱戰綜組織) ,係行政動員與軍事. 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室,105 年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105 年 11 月 25 日,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www.tainan.gov.tw/agr/warehouse/...F962-469A.../105 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PPT. 41. 18.

(21) 動員間之協調介面42,區分臺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地區全民 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及直轄市、縣(市)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等 三級會報,會報的主要任務為整合作戰地區內全民總力,支援作 戰或協助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在動員準備階段,負責協調行政動 員準備執行機關,掌握責任地區內之動員能量,協力軍事動員準 備,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宜。在動員實施階段,負責協調 整合行政動員準備執行機關將所積儲之人、物總力,迅速轉化為 具體實質戰力,以支援軍事作戰或緊急危難所需。43 戰綜組織之工作推動,係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為核心,各. 治 政 大 級行政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為後援,作戰區為作戰部隊動員需求與 立 派遣兵力支援地方之統合單位,地區、縣(市)後備指揮部為政、軍協 ‧ 國. 學. 調溝通之管道,以凝聚與發揮民、政、軍整體力量。44. y. Nat. 段轉換成「中心」,採二十四小時輪值運作。45. ‧. 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會報」方式組成運作;於動員實施階. io. sit.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戰綜會報)區分為:臺閩戰綜會. er. 報、地區戰綜會報、直轄市及縣(市)戰綜會報三種,分別由國防部後. al. n. v i n 備司令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後備服務中心) Ch engchi U 46 設置之;無地區後備指揮部者,由所在作戰區(防衛)指揮部設置之 1.臺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依「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5點成立臺閩.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2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43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2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44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3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45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4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46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5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42. 19.

(22)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47,另第4點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會報」 方式組成運作;於動員實施階段轉換成「中心」 。臺閩戰綜會報置召集人、 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後備指揮部指揮官 兼任;執行長一人,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參謀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 召集人就中央相關部、會動員會報執行秘書、各軍種司令部副司令及重 要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聘兼之;下設秘書組,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指定單位兼任之48。臺閩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 49 (1)執行行政院動員會報指示事項。 (2)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法令研修之建議。. (4)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 學. ‧ 國. 治 政 大 (3)召開委員會議及出席指導下級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彙復 立 事宜。 ‧. (5)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驗證政、軍動員協調效能. y. Nat. (6)協調支援軍事作戰及災害防救所需之人、物力動員整備事項。. er. io. 聯繫事宜。. sit. (7)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各級動員會報、災害防救組織之工作協調. al. n. v i n 臺閩戰綜會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於年終前所有地區戰綜會報定 Ch engchi U. 期會議、縣(市)三合一會報定期會議結束後,行政院動員會報定期會議召 開前實施。 2.地區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50 依「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5點成立地區 戰綜會報,另第4點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會報」方式組成運作;.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fc008703316&mCate=fc008703316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6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49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fc008703316&mCate=fc008703316 50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fc008703316&mCate=fc008703316 47 48. 20.

(23) 於動員實施階段轉換成「中心」 。 地區戰綜會報編設區分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門、馬祖及澎 湖等七個地區,各地區設置會報召集人1人,由所在作戰區(防衛)指揮部 指揮官兼任。負有統籌地區民、物力動員能量,並指導縣(市)「動員、戰 綜、災防」三會報聯合運作機制,發揮總體戰力與功能整合、資源分享 之目的,依「任務、效能」導向,厚植總體戰力,落實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工作。 地區戰綜會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2次,分以天然災害(難)防救、支援 軍事作戰為主軸,於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實施。. 治 政 大 地區戰綜會報編設區分及工作推動之行政區域如下: 立 (1)臺灣本島:. 51. ‧ 國. 學. 北部地區(第三作戰區)戰綜會報: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 ‧. 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及新竹市等七縣(市) ;中部地區(第. y. Nat. 五作戰區)戰綜會報: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 io. sit. 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等七縣(市) ;南部地區(第四作戰區). er. 戰綜會報: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三縣(市);東部地區. al. n. v i n (第二作戰區)戰綜會報:花蓮縣及臺東縣等二縣。 Ch engchi U. (2)外、離島:. 澎湖地區(第一作戰區)戰綜會報:澎湖縣;金門地區(金門 防衛部)戰綜會報:金門縣;馬祖地區(馬祖防衛部)戰綜會 報:連江縣。 (3)地區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52 I.. 執行臺閩戰綜會報指示事項。.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4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2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1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1. 21.

(24) II. 召開委員會議及出席指導下級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 承轉及彙復事宜。 III. 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 IV. 協調工作推動行政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獲 得及彙整人、物力調查編管資料,並協助徵購、徵用簽證 事宜。 V. 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驗證政、軍動員協調 效能。 VI. 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各級動員會報、災害防救組織之工作. 治 政 大 協調連繫事宜。 立 3、縣市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 國. 學. 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災害防救法」規定,縣(市)政府共. ‧. 設有「直轄市、縣(市)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及. y. Nat. 「災害防救會報」三會報,其會報召集人均為各縣(市)首長,每半年定期. io. sit. 舉行會議,納編平時支援災害救援,戰時滿足軍事作戰需求,達到平戰. er. 相容、軍民結合之目標。53. al. n. v i n 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縣(市)後備指揮部 Ch engchi U. (金門縣、連江縣由後備服務中心)敦請直轄市、縣(市)長兼任之;. 副召集人二人(金門縣、連江縣一人) ,其中一人由縣(市)後備指揮部 (金門縣、連江縣由後備服務中心)敦請直轄市、縣(市)副首長兼任, 另一人由縣(市)後備指揮部指揮官兼任;執行長一人,由縣(市)後 備指揮部參謀長(金門縣、連江縣由後備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委員若 干人,由召集人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之部門首長(主管)與行 政區域內之軍事單位代表、鄉(鎮、市、區)長及重要公、民營事業機.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fc008703316&mCate=fc008703316. 53. 22.

(25) 構、社團負責人聘(派)兼之;下設秘書組,由縣(市)後備指揮部(金 門縣、連江縣由後備服務中心)指定單位兼任之。54 (1)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 55 I. 辦理地區戰綜會報會議決議事項。 II. 召開委員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承轉事宜。 III. 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 IV. 協調相對層級動員會報獲得人、物力調查編管資料,並協 助徵購、徵用簽證事宜。 V. 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驗證政、軍動員協調 效能。. 立. 政 治 大. VI. 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相對層級動員會報、災害防救組織之. ‧ 國. 學. 工作協調連繫事宜。. ‧. (2)會議週期:各級戰綜會報應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y. Nat. 會議,並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未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代. io. sit. 理。定期會議召開之時間及次數分別為臺閩戰綜會報:每年十. er. 二月,召開一次;地區戰綜會報:每年五月、十一月,各召開. al. n. v i n 一次;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每年二月至四月、八月至 Ch engchi U. 十月,各召開一次。另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之定期會議 得與相對層級之動員會報及災害防救會報合併召開。56 (3)協調與指導體系:戰綜組織與業務,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業務會報協調、指導 57;各級戰綜會報於平時之關係為工作.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2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5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3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6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4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7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5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4. 23.

(26) 協調與業務指導。戰時,臺閩戰綜會報對地區戰綜會報行作戰 管制,地區戰綜會報對轄內直轄市、縣(市)戰綜會報行作戰 管制。58 (4)防災運作:各級戰綜會報於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59, 臺閩戰綜會報,秘書組應即派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遂行 災害防救相關事項之協調與作業;地區戰綜會報,秘書組應即 派員進駐相對層級之作戰區(防衛部)「國軍災害應變中心」, 掌握行政區域內之災損狀況,協調國軍支援災害處理事宜;直 轄市、縣(市)戰綜會報,秘書組應即協調相對層級之動員會. 治 政 大 報,共同派員進駐相對層級之「災害應變中心」 ,協調國軍支 立 援災害處理事宜。 ‧ 國. 學. (5)各級戰綜會報於動員實施階段(戰時)轉換成中心之運作時 60,. ‧. 臺閩戰綜會報,依令轉換為台閩戰力綜合協調中心,受行政院. y. Nat. 動員協調管制中心指導,並納入國防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運作,. io. sit. 負責指導各作戰區計畫內人、物力動員與跨區支援事項;地區. er. 戰綜會報,依令轉換為地區戰力綜合協調中心,並應結合相對. al. n. v i n 層級之作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運作,依實際作業需要編 Ch engchi U 組、分工,負責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協調管制中心 掌握各項動員能量,以支援作戰及應急之需求;直轄市、縣(市) 戰綜會報,依令轉換為直轄市、縣(市)戰力綜合協調中心, 並應結合相對層級之動員會報、災害防救會報轉換為「聯合應 變指揮管制中心」,依實際作業需要編組、分工,負責協調動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6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9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7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60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8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58. 24.

(27) 員民、物力,支援軍事作戰。而各級戰力綜合協調中心轉換之 程序、編組,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另定。 (6)轉換時限、通信及預算:各級戰綜會報於動員實施階段(戰時) 轉換成中心之時限 61,臺閩戰綜會報為三小時、地區及直轄市、 縣(市)戰綜會報為二小時。另各級戰綜會報於動員準備階段, 與其納編單位間之通信,運用現有通信系統連繫;動員實施階 段(戰時),依「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 運用辦法」統一規劃辦理之。 62各級戰綜會報所需業務經費由 國防部指導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循預算編列程序,在國防部主. 治 政 大 管額度內,統籌編列。 立 63.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19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62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20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63 國防法規資料庫,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21 條,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http://law.mnd.gov.tw 61. 25.

(2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戰力綜合協調會報體系圖 n. 平時(含救災)之關係,屬於工作協調與業務指導 a v. -----------. i l C n hengchi U 戰時之關係,屬於作戰管制. 資料來源:105年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64 (八)動員準備 現行動員準備工作係依據全動法第三章-動員準備律定,依第13條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動員準備階 段,應對可為動員之人力、物力、科技、設施及交通輸具等,進行調查、 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之,說明如後: 65. 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室,105 年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105 年 11 月 25 日,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www.tainan.gov.tw/agr/warehouse/...F962-469A.../105 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運作.PPT 65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3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64. 26.

(29) 1、精神動員準備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結合學校 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 衛國家安全之意識。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並應納入施政項目,配合宣 導。 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 相關辦法。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行政院新聞局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 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66 2、人力動員準備:. 治 政 大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 立 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 ‧ 國. 學. 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 y. Nat. 轄市及縣 (市) 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 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傷殘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 er. io. 關動員能量資料。. sit. 前項調查,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 al. n. v i n 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動員準備階段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 Ch engchi U. 導執行;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 務。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 分配辦法。 67 3、物資經濟動員準備.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軍事、工業及基本民生需求之供應,物資經濟 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預估需求,完成各項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 之調查及統計,並選定部分重要物資作適量儲存。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4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5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66 67. 27.

(30) 並應配合辦理。 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對前項調查,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 量資料,並應依經濟部所定之重要物資存量基準儲備之。 前二項有關重要物資之內容、存量基準、調查、儲備與固定設施之 調查及民生必需品短缺之配給配售辦法,由物資經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主管機關定之。 經濟部應規劃緊急生產應變措施,並策訂石油、電力、給水設施之 安全維護及搶修器材等準備事宜。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 治 政 大 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立 4、國防工業動員生產體系 68. ‧ 國. 學. 為達成國防工業植基民間,國防部應結合軍、公、民營生產事業機. ‧. 構,建立國防工業動員生產體系,與經濟部共同組成作業編組,辦理軍、. y. Nat. 公、民營國防工業發展及軍品生產能力資料調查等相關事項,以完成各. io. sit. 項動員生產準備;並得視需要選定國防工業工廠,協議製供符合軍事需. er. 要之品項,簽訂動員實施階段生產轉換契約及訂定作業規範。. n. al. i n 前項國防工業訂約工廠應配合參加演習。 Ch engchi U. v. 有關國防工業發展及配合演習辦理生產轉換及動員徵用事項之辦法, 由國防部定之。69 5、財力動員準備 為穩定動員實施階段財政金融秩序,調度所需資金,財力動員準備 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策訂動員實施階段戰費籌措、預算轉換及金融外匯 管制事宜。 70.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6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7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70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8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68 69. 28.

(31) 6、交通動員準備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運輸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 規劃陸運、水運、空運運輸調配戰備準備,加強港埠作業能力,充實海 上接駁裝卸設施,完成船舶艤裝計畫與訓練,並規劃辦理民航站 (場) 與 導 (助)航設備 (施) 之動員準備,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 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船舶所有人應配合辦理。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會同交通部、內政部訂定動員實 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面對封鎖狀態時之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管制機制,行政院動員. 治 政 大 會報應指導各機關共同建立之。 立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機動及保修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 ‧ 國. 學. 機關應對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相關修護廠及操作人員定. ‧. 期實施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 y. Nat. 前項調查,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及相關修護廠之所有. io. sit. 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er. 第一項有關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之內容、調查程序、. al. n. v i 7172 n 編管及運用之辦法,由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 Ch U engchi 7、通信能量動員準備.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通信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 對於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 查、統計,並規劃辦理通信統一管制、設施安全防護等動員準備事項, 完成通信動員實施階段作業準備。 前項調查,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 者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19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0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71 72. 29.

(32) 有關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由國防 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73 8、衛生動員準備 為因應動員實施階段緊急醫療救護,衛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 關應完成相關配合計畫,並對於醫療機構設施狀況及醫事人員辦理調查、 統計、編組等準備事項,完成臨時醫療機構之開設及疏散計畫。直轄市 及縣 (市) 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前項調查,各公、民營醫療機構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 資料。74. 治 政 大 9、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 立 為因應戰爭、災害需求,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應結合 ‧ 國. 學. 施政,輔導公、民營醫院完成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對於前項重要. ‧. 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各公、民營醫院應配合辦理。. y. Nat. 有關藥品醫材儲備之品項、數量、更新及動員管制之辦法,由行政. er. io. sit. 院衛生署會同國防部定之。75 10、科技動員準備. al. n. v i n 為強化國防科技能量,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結合產業、學 Ch engchi U. 界、研究單位,規劃研發武器系統之機制,並對產業、學界、研究單位 辦理調查、統計及編組準備事項,完成人才庫建立計畫。 前項調查,產業、學界、研究單位應配合辦理,並提供人才庫資料。. 有關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之辦法,由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定 之。 76 11、軍事動員準備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1 條,民國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2 條,民國 75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3 條,民國 76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4 條,民國 73 74. 30. 103 103 103 103. 年 年 年 年. 06 06 06 06. 月 月 月 月. 04 04 04 04. 日,http://law.moj.gov.tw/ 日,http://law.moj.gov.tw/ 日,http://law.moj.gov.tw/ 日,http://law.moj.gov.tw/.

(33) 為達成動員實施階段迅速成軍,有效支援防衛作戰,軍事動員準備 方案主管機關,應實施後備部隊編組、訓練及設置後備軍人輔導組織。 對於軍事動員需求事項,行政動員準備各機關應全力遂行支援,並 配合參加演習。 第一項有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其編組、訓練、服勤、協助動員及 權益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自民國90年11月14日本法公布日起,參加前項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之 訓練、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 7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全民防衛動員-軍隊與社會鏈結圖 資料來源:104 年國防報告書 78.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25 條,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http://law.moj.gov.tw/ 中華民國國防部(2015 年)。(中文資訊圖表)(104 年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頁,9。. 77 78. 31.

(34) (九)動員業務執行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的要旨在本於「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 建」的指導原則,釐定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 技、軍事等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並逐年策定各種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及執 行計畫,結合政府各項施政計畫,推動動員準備事項。 全民防衛動員區分平時準備與戰時實施兩個階段,藉平時結合各級 政府施政,俾以完成人力、物方及戰力綜合準備,達到積儲平時總體戰 力並支援地區緊急狀況應變事宜;在戰時則統合民間力量,支援軍事作 戰,同時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和國民生活需求。79 1、動員計畫審議. 立. 政 治 大. 動員準備計畫體系一級輔導一級、層層相維理念,由中央相關方案. ‧ 國. 學. 及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依據綱領、方案規劃,並配合地方政府特性實施審. ‧. 議,以助益縣市政府動員準備執行計畫如期如質策頒,精進動員準備基. y. Nat. 礎作為,同時達溝通觀念、齊一步驟及緊密結合地方政府施政計畫等目. io. sit. 標,俾具體落實各項動員準備及支援災害防救工作。 每年度於7至8月間. er. 區分北、中、南、花東等四個地區實施;北部與中部各實施二日、南部. al. n. v i n 一日、花東半日(金門縣、連江縣併北部地區實施;澎湖縣併南部地區實 Ch engchi U 施)。. 2、物力編管簽證 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規範,國家為贏得戰爭或敉平事變, 平時透過調查編管,以充分掌握全國各地「車輛及工程重機械」、「重要 物資」與「固定設施」之資料,各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除落 實調查統計、編管外,另配合完成簽證作業,俾利戰時或緊急應變的需 要,規劃物資儲備、管制、分配及運用作業之參據,以厚植動員潛力,.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網站-http://aodm.mnd.gov.tw/front/front.aspx?menu=fc008703316&mCate=fc008703316. 79. 32.

(35) 擴大支援效能。 3、後備軍人管理 現行列管後備軍人約280萬餘人,平時藉適切編組與訓練,凝聚後備 軍人向心力,每年依計畫實施教育(勤務)召集訓練,強化後備軍人專長技 能,以因應作戰任務需要,並以資訊化作業管制動員符號、人員申請異 動管理、查詢、統計、部隊駐地資料,以縮短動員作業時程,有效支援 三軍部隊人員申請作業。 (1)後備軍人編管規定:現役人員(含軍事訓練)退伍(結訓、離營、 解除召集)後,均須接受後備軍人管理(女性軍、士官依志願),. 治 政 大 持續藉平時教育召集訓練恢復與保持戰鬥技能,俾於戰時迅速 立 編成動員部隊,共同遂行防衛作戰任務。 ‧ 國. 學. (2)後備軍人選員作法:現行選員作法計區分選充年限、選充順. ‧. 序、選充條件、選充範圍、選充限制等五面向。. y. Nat. 4、動員業務講習. io. sit. 講習區分「執行主管講習」及「幹部巡迴講習」兩種,內容以全民. er. 國防理念為指導原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為架構,相關法令及行政院動. al. n. v i n 員會報政策為基礎,全程採全民防衛動員政策說明、專題講座、參訪(執 Ch engchi U. 行主管講習)及座談等方式實施,藉由講習訓練,增進各動員體系間協 調配合及各級動員人員對業管法規、政策、作業程序之瞭解,做好各項 動員準備工作,以達「機制統合」、「提升職能」及「強化執行」之訓練 目標。 5、軍事動員講習 為使國軍各級負責動員業務之幹部,瞭解動員政策、統一觀念、齊 一作法,每年定期於4至6月間辦理軍事動員作業講習,區分8個地區(北、 中、南、花、東、金、馬、澎)辦理11場次,參加人員為各級動員部隊(單. 33.

(36) 位)負責人事、作戰、後勤及動員業務承參及主管。 講習重點置於「動員準備計畫策定」、「人、物力需求檢討」、「教育 召集訓練」及「支援災害防救」等;並實施「問卷調查」、「課後測驗」 及「面對面座談」 ,藉充分協調溝通與多方問題研討,提升整體講習成效, 直後,並依講習重點推動次年度動員準備工作。 6、動員業務訪評 為落實機制運作,踐行「一級督導一級」工作指導,由行政院動員 會報納編會報秘書組及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含相關分類計畫主管機 關)代表組成業務訪評小組,每年於5至6月間對各縣市政府或方案主管機. 治 政 大 關(各部會)實施動員業務績效查證與評比;訪評內容除靜態查考動員準備 立 執行情形外,並隨機採實務(物)、實作方式驗證動員準備執行成效。 ‧ 國. 學. 8、配合《全民國防教育法》,透過各級學校、社會團體、政府機關. ‧. (構)等體系實施宣教,並藉籌辦戰力展示、營區開放、暑期戰鬥營等. n. al. er. io. sit. y. Nat. 活動,擴大民眾參與國防事務,以凝聚全民國防共識。 80. Ch. engchi. i n U. v. 中華民國國防部(2015 年)。 《第二章 安全挑戰》(104 年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頁,58。. 80. 34.

(3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Ch. v. engchi 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資料來源:104 年國防報告書 81 9、革新政策 (1)後備軍人召集作法,自104年起,義務役後備軍人退伍後8年內調 整「召訓2次」為原則。自105年6月4日起,因事赴國外申請免除 召集者,納為次年優先召集對象。 (2)修正「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 準表」近年來,後備軍人於接獲教育召集令後辦理出國之比率逐 中華民國國防部(2015 年)。(中文資訊圖表)(104 年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頁,10。. 81. 35.

(38) 年提高,影響後備部隊編組與訓練成效,有關作法國防部已於105 年6月3日發布新聞稿宣導周知,另國防部於105年8月30日令頒修 正「執行兵役法第43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 , 規定以第5款因事赴國外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者,將納為次年優先召 集對象,籲請後備軍人依令報到應召,善盡兵役義務。同時考量 後備軍人應召期間家庭照顧需要,同時放寬相關免除召集基準, 如將現行預產期在召集期間前14日,擴大包含預產期在召集期間 後14日,又如將現行撫養2個以上3歲以下幼童,擴大為撫養2個以 上6歲以下幼童,詳情請參閱基準表,並請依規定最遲於召集日前. 治 政 大 3日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 立 (3)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試行作法,因應兵役制度轉型,常備 ‧ 國. 學. 部隊由志願役現役軍人編成,同時退伍之志願役後備軍人增加,. ‧. 渠等所具備嫻熟軍職專長有別於民間職場,為提升軍事人力運用. y. Nat. 效益,並節約訓練成本,推動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擔任假. 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建軍目標。. al. er. io. sit. 日戰士,藉由持續施以召集訓練,蓄積後備動員能量,達到「平. n. v i n (4)106年啟用「召集查詢」系統,可查詢年度教育召集日程,為便利 Ch engchi U. 後備軍人工作與生活安排,國防部自今(106)年起啟用「召集查 詢」系統,可運用手機掃描「動員通知書」上的二維碼(QR Code) 或直接連結資訊系統首頁http://afrc1.mnd.gov.tw/EFR/default.aspx, 區分「個人資料」與「自然人憑證」2種查詢方式,於驗證身分證 字號、出生日期、戶籍縣市及戶籍鄉鎮等個人資料後,即可查詢 年度內納編之動員符號、動員部隊、召集地點及召集日期等資訊, 請後備軍人多加運用,並請依教育召集令之報到日時報到,善盡 國民兵役義務。. 36.

(39) 前國防大學戰略研究所所長沈明室博士認為,防衛動員雖然屬於國 防政策層次的作為,但因為能夠擴及國家安全危機管理的各項工作內涵, 有效因應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威脅,可以做為國家安全危機管理運 作的核心,並且形成戰時有效嚇阻的憑藉、防衛固守的基礎及平時應變 制變的依賴。防衛動員雖然屬於國防政策層次的作為,但因為能夠擴及 國家安全危機管理的各項工作內涵,有效因應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 威脅,可以做為國家安全危機管理運作的核心,並且形成戰時有效嚇阻 的憑藉、防衛固守的基礎及平時應變制變的依賴。82 綜上,我國動員組織歷經多次調整,而囿於國軍持續精簡,現行組. 治 政 大 織亦隨之轉型,然所肩負的任務未曾減輕,且有日趨重要的趨勢,從原 立 本支援軍事作戰到現今防災、救災、防疫、全民國防等等任務,可以印 ‧ 國. 學. 證。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我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包含動員準備計. ‧. 畫指導體系、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指導體系及戰力綜合協調會報體系等不. y. Nat. 同體系。配合各項法令,構成我國現有堪稱完整的動員機制。然而就威. io. sit. 脅而言,我國所面對的壓力絕不下於瑞士、以色列等國,就地理而言,. er. 我國現有效統治範圍與臺、澎、金、馬(含周邊島嶼),以及南海東沙、. al. n. v i n 太平等島嶼,而島嶼防衛具有被動性、獨立性、總體性、速決性、殲滅 Ch engchi U. 性等5種特性,所以戰時必須抱著獨立作戰的準備;就外交而言,我國與 周邊國家均無邦交,且以中共實力,現今除美國外,已無國家可與其匹 敵,獲得國外幫助有限,若戰時遭中共海空封鎖,更無外援可能;就防 衛聯盟而言,我國與各國均無軍事同盟約定,在面對中共10倍於我的軍 事威脅的特殊國情、東海及南海等周邊國家主權爭議以及經濟實力有限 的客觀因素下,我國並無條件與各國進行軍備競賽。面對各種威脅,如 何整合動員國家整體資源,以創新、不對稱的思維,並且及時、有效的 82. 沈明室,(2009 年)。防衛動員與國家安全。臺北:幼獅文化 http://www.youth.com.tw/db/epaper/es001001/m980519-g.htm。. 37.

(40) 運用,是我國求生存的必要條件。. 第三節. 國家安全之意涵. 洪慶裕認為:冷戰結束後,由於國際環境的變化,使得安全概念也隨 著產生轉變,伴隨著全球化、資訊化、多元化趨勢的發展,各國互動與 相互依賴度增加,國家安全不再是單純的內政議題,而影響國家安全的 因素,亦不再侷限於唯一的軍事面向,更包括了政治、經濟、社會、環 境、資訊網路、跨國犯罪與國際恐怖活動等面向。許多涉及非軍事的「非 傳統性安全威脅」問題日益重要,安全已經成為定義相當廣泛的概念,. 政 治 大. 並逐漸成為綜合性的、多面向的安全觀。就安全的主體而言,國家無疑. 立. 是安全維護的主體,一國的安全作為,旨在維護國家的整體安全。而國. ‧ 國. 學. 家包含政府與國民兩種不同層次的主體。某種情況下,安全作為有利於. ‧. 政府組織有效達成治理國家的目標,卻不一定能同時符合國民的利益。. y. Nat. 就安全的目的而言,安全的有關做為是維護其主體的利益與安全。任何. er. io. sit. 一個國家基於防衛性的思考,莫不以料敵從寬,最大限度的提升以軍力 為表徵的國家力量,期達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然而此一作為必然引 a. n. iv l C n 起對方國相對的提升軍力,以能確保新形勢下的安全。此種持續不斷發 hengchi U. 展的情勢,具體演變為兩國之間的軍備競賽,愈益增強了國家的不安全 顧慮。原先國家基於維護安全的初始目的,非但不能達成,反而造成更 多安全的困境。在安全的目的上,所呈現的矛盾與弔詭,就是一種安全 相對觀的意義,他揭示了安全觀念的客觀性,安全作為不能僅以單純的 主觀認知或意願行之,安全作為也不能設定絕對的指標以遵循,一國維 護國家安全的作為,在初始即已決定了未來的安全情勢與威脅程度,安 全維護的措施,也必須經常調適而無恆一標準。當然這一切的影響因素. 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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