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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問題與食品安全》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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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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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聚氰胺問題與食品安全》再思考

戶倉恆信

摘要:

標題內所謂《三聚氰胺問題與食品安全》為日本的非營利組織「食の信頼向上をめ ざす会」(設立於 2008 年 9 月)網頁上所登載的僅六百多字的論稿名稱。這篇短論的內 容,原來是在 2008 年 11 月 11 日,由該組織舉辦的「第一屆:與媒體之間的交換資訊 會議」中,唐木英明以學者(之同時該會會長)的身分向媒體記者所建議的見解要旨。 筆者之所以「再思考」這篇短論的理由無他,因為只仔細閱讀這些文字敘述,便能指摘 去年發生的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中毒事件的認識過程上,被該學者重構為「食品添加物」 此一概念範疇,以及透過「制度」所認識的思維問題。 若是回顧約半世紀前所發生的「森永砷奶粉中毒事件」(1955 年)在後續處理上的 種種困難,就可以讓我們理解到這事情跟事件的「認識」過程有密切相關。即是,才剛 開始的三聚氰胺奶粉中毒事件的後續處理過程之中,人們做出怎樣的「再認識」,是必 須要加以紀錄的。例如,對於森永砷奶粉中毒事件,也還有的被誤認為是「食品添加物」 所造成的禍害。然而,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誤解?為要導出一種可能的答案,我們在此 則需要重新描述以「制度」作為「物質的定義」媒介的樣貌,進而試圖探討認識「問題」 的背後思路。 史料:《三聚氰胺問題與食品安全》 參照:http://www.shoku-no-shinrai.org/activity/081111.html#02

∗ 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2)

本文(中譯)

「三聚氰胺污染事件」發生之後,日本對於該物質已設立國家標準(一般食品: 2.5ppm),雖然已經在該國食品安全委員會等網頁上被公開,但就思考其標準的成立過 程而言,仍然存在著需要有共識且未被顯在化的問題。 首先,假設非食品添加物三聚氰胺,未被納入「食品添加物」此一範疇,則無法按 照制度執行取締,這莫不等於原來非食品添加物的三聚氰胺,因為有了這「制度」的既 存,而被變質為「作為食品添加物的三聚氰胺」。 對於事件的前提認識而言,由於嬰幼兒奶粉的三聚氰胺污染,在中國已傳出幼兒的 死亡案例和危害健康的報告,但目前並沒有傳出一般食品的消費者(除了嬰幼兒之外) 的危害報告。因此,事件認識的關鍵是嬰幼兒(包括早產兒)所能「容忍」的一日攝取 量(Tolerable Dairy Intake:以下 TDI)究竟是基於何種條件之下被計算出來?

換言之,問題在於言及嬰幼兒(包括早產兒)對於三聚氰胺的「不會有任何影響的 數值」時,我們必須要思考,它是在基於何種前提之下被學者挪用而成為「食品添加物」 上可使用的攝取量/日(Acceptable Dairy Intake:以下 ADI)概念?在此同時,我們 更應思考這種思路可能會誘導出怎樣的結論? 令我感到顧慮的是,原來因為攝取非食品添加物的物質而引起的三聚氰胺事件,卻 改以 ADI 概念來重新認識它,如此是否會使人導出是因為攝取了過多的「食品添加物」 而引起的事故這樣的命題?例如,當被該學者言及:「也有些國家僅針對於嬰幼兒的食 品上設定了 1ppm 的基準」時,我們是否已無法再指摘這樣標準的成立過程之中,原來 所蘊含的結構性問題? 由此觀之,我們必須細查,以 TDI 來論及 2.5ppm 和以 ADI 作為掌握它的機制,這 兩者所導出來的結論究竟是有何不同?而且,還需要思考限量值(0.5ppm)的設定,在 制度運作之上是必然而被迫於挪用「食品添加物」這樣的範疇?其實,2.5ppm 的訂定, 不過是對於一般食品上追隨「國際公認」的政策,其與限量值之間在根本上有異於存在 的意義。因此,將限量值(0.5ppm)符合於 2.5ppm,如此的學者建議,這僅不過是將制 度與檢查方法、儀器之間的數字關係一致化,而它並沒有讓市民有「容易理解」以外的 意義,也無法根本性地省思上述我所言「制度」本身蘊含的問題。 2009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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