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校公民教育:學生公民參與學習的反思
賴柏生、胡少偉
香港教育學院
摘要
現代公民的發展,重視公民的積極民主參與,學校公民教育亦逐漸以主動公民取代被動公民的教育。香港 回歸後的學校公民教育政策,開展公民積極參與的學習環境和機會,學校開始重視有選舉性參與的學生會 活動。本文嘗試從探討學校學生會選舉,了解香港學校「參與性公民」教育的發展,並指出其中困難所在。引言
九七回歸後的香港,學校公民教育肩負發展新時 期本土公民的責任,並協助塑造香港特區市民的 身份。新公民建基於國家根本,伸展到整個國際 社會,能夠適應社會向知識型社會的轉型和經濟 全球一體化的發展。新公民的未來發展方向會是 主動公民(active citizen)的參與性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教育。在公民參與的學習中,有選舉 成分的學生會活動是學校公民教育非正規課程的 主要組成部分。本文嘗試從探討學校學生會的選 舉參與 (electoral participation),了解香港學校參 與性公民(Participatory citizenship)教育的發展。參與性公民的概念
Dividson (1997) 指出全球化下的公民發展,分殊 治理 (management of diversity) 是公共參與的重 點,民主參與不再只局限於社會或國家層次的代 表性民主制度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只靠定 工業社會的發展需要。 Dividson 認為社會應容許 市民參與影響他們日常生活的公共事務,政府需 要開放和下放公共政策權力到個人生活的層次。 為使公共服務更能有效滿足他們的個別需求,市 民的公共參與要能夠發揮常日公投( e v e r y d a y plebiscite) 的效能。換言之,社會需要積極開展並 實踐主動公民(active citizenship)的參與性民主,否 則不能滿足地方社會朝向國際化和全球化的發展 和競爭。 Sandercock (1998) 和 Sassen(1996) 相信在現 今的自由民主大都會社會,當地政府須要確保每 個人擁有平等使用城市空間的權利(right to public space),他們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自由組合,通 過積極的公共參與,爭取最大使用城市的政治空 間,用以改善他們居住的社區和個人生活質素。 所以全球化下的新社會,如要人、貨、財的流通 暢通無阻,便需要擴大民主參與到公民個人生活 的公共事務的層次上,以確保他們能夠自由選擇 每人喜愛的生活和文化方式的權利(Kress, 1996) 。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Journal《香港教師中心學報》 , Vol. 3育的發展。 Print 等(2002)認為北歐的丹麥透過立 法,規定學校成立有選舉成分的學生會是進步的 措施,學校的民主教育不單能夠確保學生體驗民 主參與的機會和權利,更幫助學生認識負責任的 公民參與的重要及更能夠鞏固丹麥民主政治體制 的跨代發展。
香港參與性公民教育的課程發展
自八零年初至今,香港學校的參與性公民教育, 無論在知識、方法和態度方面的教學,都出現明 顯的改變 (見《表一》)。一九九九年,特區政府在 《廿一世紀教育藍圖 — 教育制度檢討》的諮詢 文件中,提出教育要培育一群對社會、國家、民 族作出承擔和面向國際社會的國民。《教育目標 諮詢文件》(教育統籌委員會,1999)期望教育能推 展香港的政治發展,包括民主的發展和協助完成 國家建設的工作: " 回歸祖國代表了香港人的中國國民身 份得到確認,我們的青年人需要多認 識祖國的文化、現況和未來的發展, 在「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大原 則下,充分發揮香港獨特的地理和政 治特色,兼收中西文化所長,建立一 個 面 向 世 界 、 有 深 厚 文 化 基 礎 、 團結、自由和民主的社會。 "(頁 9) 自香港政治過渡開始後,學校公民教育有關 參與性公民理念的發展,出現漸進式改進。八五 年,政府發出《學校公民教育指引》(《85指引》) ,(moralization) 的意識和舉動(Leung,1997;Morris & Chan, 1997),忽視民主政治在民族國家公民發展 的深層意義和價值,公民教育未能幫助學生處理 複雜的政治轉變、建立正確的態度和認識民主與 國家主權的關係,也解決不到民主追求與國家統 一的矛盾及其引發的政治衝突。九六年,政府頒 發新的《學校公民教育指引》(《96 指引》),修正過 往的偏執,嘗試從國家本位和世界格局入手,重 新定義香港公民,指出現今的公民發展,民主參 與和其他政治價值,包括國家民族主權和統一、 國際化等是互相依存的關係,需要適當平衡。二 零零零年的《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報告書(《教改》) 進一步深化參與性公民的教育,指出在全球化的 世界格局下,每一獨立主權的政治社會在朝向開 放的知識型社會的發展時,民主參與是必不可少 的。報告書並鼓勵學校開設獨立的公民科及在非 正規課程中,成立有選舉參與的學生會,培育學 生成為由具民主公民能力和熱愛他們學習及成長 的學校社區,從而擴大到關心香港的社會。 香港參與性公民的發展,在「一國兩制」的 政 治 框 架 下 , 傾 向 選 取 以 公 民 多 向 ( m u l t i -dimensional citizenship) (Cogan, 1997) 的公民發 展模式,參與性民主政治定位於維持國家的領土 完整和主權統一 (He & Guo, 2000)之下,公民的 民主不能高於國家主權,參與性公民的分殊管 理,需要服膺於對民族國家的認同和承擔。故此 學校施行公民教育時,避免直接觸及民主與國家 統一的矛盾關係,民主和愛國主義的教育多分開 處理,例如:學生會選舉參與的學習,多集中學 生公民民主能力的培育,而不會涉及愛國主義教 育的課題。
香港學校公民教育:學生公民參與學習的反思 表一:課程革新(公民教育)(摘錄自:賴柏生(付印中),香港學校的課程革新、公民教育與公民的發展: 一個社會學的分析)(供公民教育部分參考) 摘錄自:香港課程發展議會(1985)。《學校公民教育指引》。香港,香港教育署。 香港課程發展議會(1996)。《學校公民教育指引》。香港,香港教育署。 教育統籌委員會(2000)。《廿一紀教育藍圖 — 教育制度改革建議》。香港,政府印務局。
香 港 大 多 數 中 學 施 行 公 民 教 育 時 採 用 跨 科 目 (cross disciplinary)和全校參與的策略 (whole-school approach),亦透過正規課程、非正規課程和隱蔽 課程的學習,三者並行兼用,相互補充。學生會 的選舉參與,是學校參與性公民教育非正規課程 的主要學習活動。香港在八十年代正式進入政治 過渡的時期,學校開始重視學生會民主公民參與 的學習,紛紛成立有選舉參與的學生會,教育學 生自我管治的能力,為將來「一國兩制」、「港 人治港」、「高度自治」培育愛國愛港的良好公 民和管治人才。香港自開埠到八四年期間,衹有 約20%的中學成立有學生會,但自八四年到九七 年回歸時,有學生會的學校數目已增加至 5 2 % (教育署,2000) 。二零零一年的《課程發展路向》 報告書 (《課改》) 建議改變過往「知識學習」的路 向,開始著重「生活事件」和「學習者為中心」的 教學,「專題研習」與「閱讀中學習」兩者並重, 學校生活實踐的學習,如學生會的選舉參與等, 逐漸成為參與性公民學習的重要媒介。隨著《教 改》和《課改》的校本化,香港社會如何落實 廿一世紀「整體教育目標」的公民教育,取決於 個別學校的辦學理念、學校政策、傳統文化及專 業教師的協作,透過對檢視學校如何施行學生會 的選舉參與,我們可以深入了解學校參與性公民 教育的情況和問題。
從學生會選舉看參與性公民教育的
隱憂
學生會的選舉參與,是學校每年最大規模和最受 重視的參與性公民學習活動。學校的學生會競選 活動,多在學年初段進行,時間會長達一整個 月。高年級同學 (主要是中六同學,部分來自中四 年級) 聯結志同道合之士,籌組班子,競逐學生會 出他們的學生會會長和幹事。學生會的監議組織 (代表會或監議會) 隨後亦會產生,成員多由間接 選舉選出,候選同學主要來自各個學會、會社的 領導代表。一般而言,學生會肩負統籌及協調各 個學生組織的活動,多會採用協商及妥協方式解 決會社間的糾紛和衝突。另方面,學生會代表會 出席部分校方常設的校政會議,代表同學向校方 反映和表達意見。賴、胡( 2 0 0 3 ) 以人種誌學 (ethnography)的方法去深入訪問一所有廿多年歷 史的津貼中學,跟學生會的領導同學進行了聚焦 性小組面談(focus-group discussion),談論他們對學 校學生會的歷史發展、現行操作、與學校的關係 和個人體驗等,發現學生會參與性公民的學習, 偏重精英化民主領袖的訓練、強化精英化民主的 意識(democratic elitism)和代表性民主的公民參 與: "學生會會長級領導全由高年級同學出 任,他們在學業成績上,不論是原校 生或是外來生,都是出類拔萃的同 學。他們經過艱辛的競選活動,成功 當選的,同學會非常珍惜他們的成 就;落選的同學亦會受到學校的禮待 和器重。學校會主動與他們建立良好 的工作關係,透過常設機構和顧問老 師,就學生日常有關的問題,向學生 會或同學代表接觸和磋商。學校民選 的學生會代表制配合委任的領袖生制 度,建構出整套學生精英的制度,基 礎 穩 固 , 行 之 有 效 , 效 率 奇 佳 。 " (賴、胡, 2003 ,頁 163) " 對(同學)個人來說,投身學生會 工作,爭取表現,鍛鍊自己,無論勝 敗得失,都會是寶貴的公民學習經香港學校公民教育:學生公民參與學習的反思 態度。他們認為課本學習和課堂學習 提供不到這些寶貴的經驗。例如:參 與競選學生會職位的同學,尤其外來 生,深刻體會空有服務熱誠未必成 事;老師、同學等群體的支持和信任 方是先要條件。作為民選領袖,他們 需要清楚認識個人的知名度、同學的 需求和學校的期望。他們要有領袖的 魅力、組織能力和決斷力。 " (賴、 胡, 2003 ,頁 163 -164) 但是,在新公民思維的學者眼中,大部份學 生的公共參與機會受到精英制度的限制或剝削, 例如:有學校不接受中一同學在學生會選舉中投 票選取他們的學生會幹事(賴柏生, 2001)。在開 放、自由、民主、發展的知識型社會下的公共事 務治理,民眾需要「代表」,不需要「代辦」, 更需要直接和理性的參與。學校應該提供相應的 機會讓普通同學學習公民的參與,讓他們在參與 日常學校事務中學識運用基本的公民權利和應盡 的義務,讓學生體驗民眾常日公投( e v e r y d a y plebiscite)的力量。學校要教育學生建立主動公民 的參與觀念,確保他們會於未來實踐公民的參 與,能夠取得個人與社會的雙贏發展。簡言之, 學校公民教育需要與時並進,提倡精英(elite)、民 眾(mass)共同參與的公民教育,新世代的參與性公 民教育是精英與民眾的政治教育,學校需要兩者 平衡兼顧,不可偏執。 作為非正規課程的學習,學生會的選舉參與 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學校未有發展參與性公 民的開放民主氣氛和管理風格(Leung,1997)。謝均 才(1999) 指出權威的學校組織和管理削弱民主的 教育,在階層化的科層治事架構下,學生會的代 表性和自主性存有相當多的限制;學生校政的參 興趣活動,課堂學習是正業,其他學習皆為次。 在勤讀為尚、考取功名(大學學位) 為大的學習氣 氛下,同學在參與學生會活動的同時,多憂慮耽 誤學業,心理負擔很大,他們大都恐懼日後成績 真的變壞,會招致父母責難,或後悔自責。此 外,賴、胡(2003) 指出, " 學生會選舉參與的公 民學習是開放式的學習,學習環境不全受督導老 師的控制,老師未必能夠有效防止負面的學生學 習經歷和學習成果 " (頁 162),例如:(一)同學常 會強烈感覺 " 校方的干預 ",不滿負責老師的 " 專 權 " 和 " 偏私 ";感覺學校對他們信任不足,不太 願意開放校政,不希望他們過多的參與;(二)在醞 釀組閣競選及競選期間,同學個人心理和同儕關 係變得複雜,同學之間會產生猜疑,他們有時感 覺適應不來。有同學承認,若果處理欠妥善,會 出現 " 後遺症 " ,影響同學間的關係;(三)當選後 的學生會工作,幹事會同學有時感到 " 無助和氣 餒 " 。他們發現同學選舉熱潮過後,參與冷感、 逃避和欠缺承擔。他們大都對學生會事務漠不關 心,對學生會舉辦的活動,欠缺支持和參與。有 幹事會同學埋怨有"被出賣"的感覺。因此假如學 校和社會不改變課堂學習的傳統觀念,及重新確 立非正規課程的學習價值和地位,會嚴重影響著 重生活實踐的參與性公民教育的正面發展。
學校參與性公民教育的前路
九七回歸後,香港進行教育制度改革,培育新公 民是未來學校教育發展重點之一。《教改》、《課 改》啟動校本改革,《96 指引》倡議參與性公民 的教學,用以迎接回歸後的政治整合、未來知識 型社會的發展以及全球一體化的挑戰。學校學生 會的選舉參與學習,逐漸發展成為正規課程以外 一重要的公民學習經歷。但從我們的觀察,現時規課程為主的參與性公民學習,確保不了學習成 效,影響香港學校參與性公民教育的發展。 香港的中學應與時並進,改革課程使顯性和 隱性課程相結合,加強生活活動的學習,把學生 會選舉參與的實踐活動,引入課堂學習部分,如 專題報告、個人或小組反思及分享等。另外,學 校需要讓負責公民教育的教師接受在職進修,使 能充分掌握參與性社會的政治發展,及以正面、 放更多渠道讓學生參與學校事務,使學生會更能 發揮參與性公民學習的功能。香港未來的建造, 如要與國際社會融合,在全球一體化的競爭下發 展,香港學校需要進一步提倡及培育參與性公民 的教育,重新建立以《96 指引》和《教改》為 藍本的參與性公民教育,發展如 Dividson (1997) 所言的公共事務公民直接參與的特質,藉此培育 年青人成為富參與性、具包容性及國際視野的新 公民。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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