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各縣市薦送報名表
所屬縣市別:
師資培育大學:_______ 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薦送 排序
薦送教師 薦送對象
(詳見備註)
薦送理由類別 可複選
(詳見備註) 服務學校承辦人/
服務學校 聯絡方式
基本資料/
聯絡方式
所屬學校 班級數
1
姓名:
Tel:
A□
B□
A□ B□
C□ D□
E□ F□
姓名:
Tel:
e-mail:
2
姓名:
Tel:
e-mail:
A□
B□
A□ B□
C□ D□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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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e-mai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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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e-mai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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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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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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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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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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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以上薦送教師名單確已審酌備註說明之「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錄 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如附件)。
縣市承辦: 單位主管: 教育局(處)長:
聯絡電話:
e-mail:
備註
1. 薦送對象條件:
A:現職合格專任之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
B: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2. 所稱推薦理由以下列代號表示:
A: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B: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C: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
D: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
E: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F 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 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附件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 薦送對象、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
壹、 薦送對象:
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 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 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貳、 錄取資格:
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一、 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推薦 二、 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參、錄取優先順序:
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兼 顧下列原則:
一、 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二、 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三、 並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四、 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 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五、 辦理學校得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如小班小校為 優先。
六、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國民中學,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 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 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肆、 服務義務:
一、 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10,000 元,並簽立切結書。
二、 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 後,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 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 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