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活動支援津貼 常見問題
「學生活動支援津貼」的資助額、受惠對象及適用範圍
問 1: 發放「學生活動支援津貼」的目的是甚麼?
答 1: 「學生活動支援津貼」的目的是支援有經濟需要的中小學生參與由學校舉辦或認可 的課堂以外的全方位學習活動,讓他們從切身體驗中學習。
問 2: 學校如何申請津貼?
答 2: 學校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7/2019 號了解津貼詳情,並須於每個學年根據通告所述申 請程序向教育局提交申請表格。
問 3: 每所參與學校的津貼是根據甚麼基礎來計算?
答 3: 每所學校所獲得的津貼是根據校內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學校書簿津貼計 劃―全額津貼(全津)的學生數目計算。
社會福利署及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學生資助處定期向教育局分別提供各 校綜援及全津學生人數。教育局會根據上學年 4 月份學校領取綜援或全津的學生人 數計算該學年的暫定津貼金額,其後根據該學年 12 月份領取綜援或全津的學生人數 計算實際津貼金額,相應調整撥款。
「學生活動支援津貼」每名合資格(即領取綜援或全津的學生)中、小學生的資助額 分別為 650 元及 350 元。每名學生的資助額,只用於計算津貼,並非每名受惠學生 的指定資助金額。學校宜按校情以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分配津貼。
問 4: 津貼的受惠對象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 4: 津貼的受惠對象為校內領取綜援或全津的中、小學生。考慮到部分家庭基於各種原因 沒有領取綜援或全津而又未能負擔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的開支,學校可自行訂 定校本準則,以識別未有領取綜援或全津而又有經濟需要的學生。用於支援校本評定 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的津貼上限為全學年津貼金額的 25%。
問 5: 學校以甚麼準則評定有經濟需要的學生?領取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半額津貼(半津)
的學生又是否津貼的受惠對象?
答 5: 由於學生的家庭背景不同,學校可自行訂定合適的準則來評定有經濟需要的學生,運 用全學年津貼額上限 25%,支援校本評定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當中可包括領取半 津、來自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家庭經濟狀況有特別需要的學生。
問 6: 學校如何辦識哪些學生正領取綜援或全津?
答 6: 一般而言,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會定期向學校提供領取全 津學生的資料;至於領取綜援的學生,則有賴家長申報。每所學校校情、文化不同,
學校宜訂定校本機制,例如:派發通告由家長自願填報、經教師或學校社工了解等途 徑,以辨識校內正領取綜援的學生,讓有需要的學生得到適切支援。
問 7: 學校可酌情運用全年津貼額的 25%支援校本評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 活動。學校可否因應校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上調酌情百分比,支援更多有經濟需要 的學生?
答 7: 津貼的目的是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而領取綜援或全津是界定受惠對象相對較客 觀的準則;考慮到部分家庭基於各種原因沒有領取綜援或全津但同樣需要支援,我們 給予學校彈性,酌情運用全學年津貼金額的 25%,支援校本評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
如個別學校有確切需要用款超出此限,可於有關學年 1 月或之前聯絡學校所屬高級 學校發展主任,我們會按個別學校的特殊情況考慮。
問 8: 津貼的適用範圍為何?
答 8: 學校可運用津貼資助有經濟需要的學生:
參與學校在不同學習領域/課程範疇組織的全方位學習活動,促進學生全人發 展,培養他們終身學習的能力和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
參與多元化學習活動,以豐富五種基要學習經歷,包括智能發展、德育及公民 教育、社會服務、體藝發展、與工作有關的經驗,詳情請參考《中學教育課程 指引》分冊 7 全方位學習及體驗式學習;以及
運用部分津貼購買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所必要的基本學習用品及裝備。
未能達到全方位學習目標的活動開支,例如功課輔導班費用、考試費用,並不符合資 助範圍。
問 9: 每名合資格學生全年是否該獲得同額的資助?
答 9: 由於不是所有合資格學生都會參與相同種類和數量的全方位學習活動,而不同活動 所獲的資助也有差異,所以每名合資格學生全年不一定獲得同額的資助。學校須制定 公平、公正、合理的的原則,妥善運用撥款。
問 10: 每名合資格學生全年獲資助金額或獲資助的活動數目有否上限?
答 10: 學校可自行決定資助全方位學習活動的數量及每名合資格學生的資助金額。學校應 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盡力把撥款用畢,讓最多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受惠。學校 須注意,教育局提供津貼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並不表示學校不能向家長收取活動
費用。學校可按校情和配合學生的不同需要,制定合理的支援範圍和收費準則,並讓 家長及學生知悉收費安排。
問 11: 津貼可否用於支付合資格學生參與校外機構舉辦的全方位學習活動?
答 11: 學校如對校外機構有信心,確定其所舉辦的活動(例如﹕專上院校、體育聯會、康樂 及文化事務署舉辦的課程/活動/比賽)符合學習目標,可運用津貼資助合資格學生 參與有關活動,但學校須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學生身上。
問 12: 津貼可否用於支付全方位學習活動中涉及飲食的開支?
答 12: 若活動純粹為聯誼或慶祝,沒有具體的學習目的,並不屬於全方位學習活動,不應運 用津貼支付。如飲食包含在活動費內(即教育營、訓練營、境外交流活動費用內的膳 食開支),則可運用津貼支付。
問 13: 津貼可否用於舉辦典禮或購買活動所需禮物或紀念品?
答 13: 津貼不可用於宣傳推廣、聯誼或慶祝活動(例如:謝師宴、聯歡會)、宴客、禮節性 開支(例如:花籃、嘉賓紀念座)、購買舉辦全方位學習活動或比賽所需的禮物、紀 念品和奬品。
問 14: 運用津貼資助有經濟需要的學生購買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所必要的基本學習用品及 裝備,有甚麼注意事項?
答 14: 學校可運用津貼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購買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所必要的基本學習用 品及裝備(例如:樂器、運動用品),所購用品或裝備屬學校資產,學校須設立公平 借用機制,將有關物品借予有經濟需要的學生使用,並備存清晰的借還記錄。
學校須善用津貼,確保所購物品或裝備為學生參與活動所必須,並應避免奢侈,審慎 理財。
問 15: 津貼可否用於支付教師帶領學習活動的開支?
答 15: 津貼是為資助有經濟需要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而設的,應該讓清貧學生直接受 惠。學校可運用現有的不同津貼(如全方位學習津貼、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支 付教師帶領學習活動的開支。
問 16: 就同一個學習活動,學校可否運用「全方位學習津貼」讓非清貧學生參與,同時運用
「學生活動支援津貼」讓清貧學生參與?
答 16: 「全方位學習津貼」的目的是推動學校在不同課程範疇組織更多走出課室的體驗學 習活動,學校應根據學校發展和整體學生需要,妥善運用津貼,務求讓最多學生受 惠。「學生活動支援津貼」則屬補助性質,提供額外支援予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全
學校運用「全方位學習津貼」舉辦活動,可能仍需學生/家長負擔部分費用,如有經 濟需要的學生未能支付有關費用,學校可運用「學生活動支援津貼」提供額外支援。
「學生活動支援津貼」的運作
問 17: 津貼如何發放到學校?
答 17: 學校於 7 月中或之前提交申請,津貼會於該學年 9 月及 3 月分兩期發放。
問 18: 如學校未能用完該學年的津貼撥款,可否把餘款留作下年度使用?
答 18: 學校應在有關學年用畢撥款,讓該學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受惠。每年的餘款,將於學 年結束後退回教育局/學生活動支援基金,不能留作來年使用。所有學校不得將津貼 的撥款及/或其餘款調往其他帳項。
問 19: 如津貼不敷應用,學校可否以其他經費補足?
答 19: 學校應審慎處理財政開支,如津貼出現不敷之數,須以學校經費填補。官立學校的會 計安排則按現行財務指引於指定帳號/暫收帳中支帳,學年的相關開支不得超出獲 發津貼。
問 20: 學校是否須就津貼的使用情況向教育局提交報告?
答 20: 學校須按教育局發出的相關指引使用津貼,並就運用津貼問責。學校應制定校本準則 妥善分配撥款。根據校本管理原則,學校須定期評估「學生活動支援津貼」的運用情 況,把津貼運用報告載於該學年的學校報告內,並提交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學校管 理委員會批核,上載學校網頁。
學校須使用教育局提供的津貼運用報告範本填報所需資料,讓持份者了解學校如何 運用此資源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
問 21: 學校就運用津貼應如何管理財務?教育局如何監察學校運用津貼?
答 21: 在運用政府撥款方面,我們一向要求學校制訂有效的財務管理程序,以確保資源調配 具成本效益,而每項支出皆使用得宜及符合教育用途。
就「學生活動支援津貼」而言,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和直資學校須為津貼另設一 個獨立分類帳,以記錄所有相關項目的收支,由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監管。而 在校本管理的原則下,學校須依據指引妥善運用津貼,促進學生學習,另每年呈交經 審核的帳目,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官立學校的會計安排則按現行財務指引於指定帳號
/暫收帳中支帳,學年的相關開支不得超出獲發津貼。
此外,教育局已就津貼的運用制訂指引,讓學校參考,日後,教育局會按需要探訪學 校,以了解津貼的運作情況,並向學校提供適切建議。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全方位學習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