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流程圖
111/07/01
否
是 是
否
求職求才登記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審查資格及媒合
開立僱用獎助及 就業獎勵推介卡
施用毒品者就業
每張推介卡開立之次日起7日有效
申請僱用獎助 或就業獎勵
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審核是否
符合規定 申請人
依限補件
結案 核發補助
駁回申請
參加資格
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二條所定毒品,並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政府機關、醫療 機構或民間團體等相關 單位轉介。
2、自行求職且出具出 監證明、醫療機構證明 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參加資格: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1、民營事業單位 2、私立學校 3、依人民團體法或 其他法令設立者。
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及政黨。
雇主 施用毒品者
僱用獎助資格
雇主僱用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 施用毒品者
1、僱用期間連續滿十日。
2、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
其受僱勞工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非以 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其受僱 勞工每小時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
3、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 險及職業災害保險。
僱用獎助申請應備文件
1 、 僱 用 獎 助 申 請 書 及 領 取 收 據。
2、僱用名冊、受僱者之薪資清 冊、出勤紀錄。
3、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 或 有 效 期 間 居留 證明 文 件 影 本。
4、請領僱用獎助之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 料 表 或 其 他 足 資證 明投 保 之 文 件。
5 、 其 他 經 本 署 規 定 之 必 要 文 件。
就業獎勵資格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未參加 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 保險之施用毒品者求職登記時,
發給就業獎勵推介卡。
2、施用毒品者應自執行單位推介 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推介就業情 形回覆卡,以郵寄、傳真、電子 郵件、網際網路、親自或委託他 人等方式,送達執行單位。
3 、 受 僱 勞 工 連 續 受 僱 滿 三 十 日
。
就業獎勵申請應備文件
1、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3、受僱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 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 其 他 經 本 署 規 定 之 必 要 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