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98年試題-行政服務組-三級組員_專業科目1_.pdf(已下載:4,537次)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98年試題-行政服務組-三級組員_專業科目1_.pdf(已下載:4,537次)"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98 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試題

組:

:行政服務組

行政服務組

行政服務組【

行政服務組

【三級組員

三級組員

三級組員

三級組員(

(66603-66604)】

)】

)】

)】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一

一)

:1.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總則

總則、

總則

總則

、物權

物權

物權

物權、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

)、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2.

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組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正反兩頁,其中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政府採購法,共 35 題 單選選擇題,每題 2 分,合計 70 分。限以 2B 鉛筆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 者,不予計分。 公文寫作一篇(30 分),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 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 若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 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及答案卷務必繳回,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壹、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總則

總則

總則

總則、

、物權

物權、

物權

物權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1.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主張被詐欺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2.甲以書信對乙為意思表示(或意思通知),該書信達到乙,乙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收,或乙已受郵局通 知往取書信(郵件),試問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之表示為非對話意思表示 甲發出書信後死亡,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甲在書信未到達乙之前,隨時可撤銷其意思表示 該書信既已達到乙支配範圍內,乙處於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之狀態,應認為已達到而發生效力 3.甲租用乙的土地建築房屋,試問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租約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甲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乙為地上權之登記 甲之房屋所有權移轉時,甲乙間之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乙出賣基地時,甲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甲於乙的書面通知達到後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 者,視為放棄 4.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且雙方當事人並未訂有相關約定,修繕費用由何人負擔? 出租人 承租人 使用人 管理人 5.債務人之債務時效完成之後,債務人取得什麼權利? 抗辯權 形成權 撤銷權 請求權 6.甲今年十七歲,已婚,與 A 銀行訂立融資契約,請問該契約之效力為何?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有效 7.甲將自己所有之油漆漆在乙的汽車上,試問甲乙間之關係為何? 甲仍擁有油漆之所有權 乙取得合成物所有權 因油漆與汽車已經附合,故甲乙應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甲乙如無法達成協議,甲得請求乙返還已上漆之油漆 8.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效力為何?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2)

9.依民法公同共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為之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10.甲乙丙共有 A 地,甲和乙各有五分之一、丙有五分之三,甲欲出售其應有部分,該如何為之? 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經持有比例最高之丙同意 經地政機關同意 不須經任何人同意,甲可自由為之 11.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第一、二、三次序依次為新台幣 180 萬、120 萬、60 萬之抵押 權,乙將第一優先次序權讓與丁,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為 300 萬元。請問分配次序應為下列哪個選項? 〈不論債務是否完全受到清償〉 丁丙乙 丁乙丙 乙丙丁 乙丁丙 12.下列何者不因登記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繼承 買賣 遺贈 贈與 13.民法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其確定之 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後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 14.甲乙為毒品之買賣,請問該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15.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經法院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 去或變更者除外 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 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鄰地所有人可請求拆屋還地 16.依民法有關動產、不動產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占有人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占有人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占有人不論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占有,或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占有,也不論能否回復占有,一 律中斷 17.拾得遺失物,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有關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即不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報酬未受清償前,拾得人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18.民法對社團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社團以董事會為最高機關 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社員依出資比例決定其表決權數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19.有關「從物」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同屬於一人 須為獨立物權之客體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所謂之「處分」,包括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在內 常助主物之效用,從物除具暫時輔助主物之經濟目的,亦應具有獨立使用之經濟效用

(3)

20.依民法有關土地所有人權利行使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 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 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負保管及返還之責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 工作物受其損害 21.下列何者不屬政府採購法所稱之財物? 各種物品 生鮮農漁產品 權利 不動產 22.依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 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試問條文中所稱公告金額,現行公告 之額度(新台幣)為何? 50 萬元 100 萬元 150 萬元 200 萬元 23.依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有關「統包」規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另統包實 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關於統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機關為「統包」時應先評估確認整合設計及施工或供應、安裝於同一採購契約,較自行設計或委託其 他廠商設計,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採購品質、可縮減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方得以統包辦理採購 統包得標廠商之設計應送採購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審查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安裝 統包採購之性質僅限於工程、財物採購及勞務採購 對於技術工法尚不明確之工程採購,不應採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24.依政府採購法第 83 條之規定,審議判斷,視同下列何者? 上訴 訴願決定 申訴 行政訴訟 25.甲政府單位新建辦公大樓公開招標案,A 廠商得標後,因考慮本身建案相當多,為怕影響工程品質,遂 請技術水準優良之 B 廠商代為履行該標案,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對甲政府單位利益並無任何損害,故可允許 A 廠商之行為 如 A 廠商有正當理由即可 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A 廠商之行為屬於「分包」行為,政府採購法並未明文禁止 26.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提出申訴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得否提出同一之申訴? 得再行 不得再行 視情況而定 需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27.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應遵守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 關之事務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配偶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廠商如有請託或關說時,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並應作為評選之參考 採購之承辦、監辦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相關規定,申報財產 28.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項情形,不得採選擇性招標? 經常性採購 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廠商資格條件單純者 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29.下列選項何者非為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所應依循之辦理原則,並應載明於 招標文件中?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高 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4)

30.甲機關採購人員辦理採購時,如要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法應以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 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最低標辦理者為限 應先報經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機關核准 僅限該採購案內容屬專業技術,市場上無法比價者為限 31.機關於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情形者,機關應為下列何項行為? 請得標廠商補正投標文件 由第二順位廠商得標 廢止該標案 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32.依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 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 不得超過幾次? 1 次 2 次 3 次 4 次 33.依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 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 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商數,不得做為單獨評選之項目或決標之標準 未列入之項目,不得做為評選之參考 評選結果無法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評定最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 評選,評定最有利標。評定應附理由。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 34.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特定 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 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幾日? 10 日 15 日 20 日 30 日 35.甲機關辦理汽車公開採購並採最低價決標,A 公司以總價 40 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為最低價,B 公 司以 57 萬為次低標,因該同一規格之汽車,市場一般行情價約為 60 萬元,故 A 公司之標價顯不合理, 是否能誠信履約堪虞,試問甲機關得如何處理? 得限期通知 A 公司提出說明或擔保 因 A 公司總價顯不合理,故應直接由 B 公司得標 得廢標重新辦理招標,所需費用得向 A 公司求償 因採最低標,故依法仍應由 A 公司得標,如 A 公司事後無法誠信履約,屬債務不履行賠償之問題

貳、

、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

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及非必要之文字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及非必要之文字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及非必要之文字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及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編號或符號編號或符號,編號或符號,,,亦不得使用鉛筆作答亦不得使用鉛筆作答,亦不得使用鉛筆作答亦不得使用鉛筆作答,,,違反者違反者違反者違反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經濟部工業局將於今(98)年○月進行老舊工業區更新與開發,諸如污水管線更生汰換、污水處 理廠擴建與功能提升等,多項工作皆屬承攬作業型態。而承攬作業屬於臨時性作業,具有人員流動性 大、作業環境及類型多變等特性,因此常造成管理上的困難。另承攬作業工作者多不具安衛專業,對 於危害認知較低,故常因疏失發生職災事故。為加強同仁於承攬作業上之權責認知及管理能力,特委 託工安衛專業技術團隊,分別於○月○日、○日及○日假新竹工業區服務中心、台中污染防治人才培 訓中心及仁大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工業區承攬作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研習會」,分從法規、檢查、職 災案例及實務管理(含事故處理)4 大面向進行課程研習及經驗分享。試擬經濟部工業局發文邀集各工 業區服務中心及污水廠業務相關人員參加。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③法令宣導:須至少包含「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54 條、第 55 條、第 57 條及第 73 條 等 5 項規定;動物保護法第 6 條、第 12 條、. 第

7.本案如屬參採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 105 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單位就本案,係屬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紐西蘭尚非 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我國則已為 GPA 締約國,透 過 ANZTEC,雙方廠商將可依據 WTO

1.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第 7 款情形之一,依同條 第 2 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2.違反採購法第

採購法第22條 第1項第9款暨 機關委託專業 服務廠商評選 及計費辦法 其他

一、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地政局)為辦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

為順利完成民間參與營運「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暨台北 國際會議中心」目標,借重專業服務廠商規劃能力,爰依據「政 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二、鑑於貿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本辦法第三條規 定,依法得向貿易局申請補助之法人、團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