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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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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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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

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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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10604-0006

研擬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

之研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褚政鑫 研 究 期 程 :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至 106 年 12 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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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次

表次...II 圖次...III 摘要...V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1 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15 第三節 研究範圍...17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20

第二章 文獻回顧及相關規範

第一節 國內法令與制度回顧...23 第二節 文獻回顧...30

第三章 調查計劃

第一節 國內已建置完成之性別友善廁所調查...37 第二節 調查方式及訪談...38

第四章 案例調查與分析

第一節 國內已建置完成之性別友善廁所調查...41 第二節 性別友善廁所案例綜合分析...6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63 第二節 本研究建議...64

附錄 1 本所 106 年度自行研究期初、期中審查會議紀錄..67

附錄 2 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第 3 章...75

附件 3 性別平等教育法...103

附錄 4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115

附錄 5 本所對公共場所之性別友善廁所規劃建議...119

附錄 6 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草案)...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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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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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表 次

表 1-1 1996 年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廁所數量修正規定之數量 對照表...4 表 1-2 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 2012 年至 2060 年人口推計」報 告(採中推計)...7 表 1-3 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產業分...8 表 1-4 主要公共場所廁所使用需求與使用型態比較...19 表 2-1 103 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衛生設備數量規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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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圖 1-1 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產業分...8 圖 1-2 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研究方向分類圖...13 圖 1-3 研究流程圖...21 圖 2-1 行動不便廁所 B 型-設計平面圖...26 圖 2-2 行動不便廁所 E 型-設計平面圖...27 圖 4-1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性別友善廁所廁間照片...44 圖 4-2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性別友善廁所廁間照片...48 圖 4-3 世新大學舍我樓性別友善廁所照片...52 圖 4-4 臺灣師範大學男生第一宿舍 B1 無性別廁所照片...55 圖 4-5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性別友善廁所廁間照片...57 圖 4-6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性別友善廁所廁間照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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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摘 要

關鍵字: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 一、 研究緣起與目的 因應近年來各國對人權的重視,因行動不便者無法使用一般廁所 而設置無障礙廁所,替親子著想而設置親子廁所,而最近同性議題受 到重視,而在人權的保障上,大家應該都有上廁所不被歧視的權利, 像是男性生理女性外表、女性生理男性外表在上廁所方面都會受到異 樣眼光,輕則旁人冷眼旁觀,重則受人侮辱。 此外,近年來台灣老年化程度越來越快,越來越多老人需要受照 護者從旁協助,但照護者與受照護者性別不同也往往不知是要進入男 廁或是進入女廁,以至於每次要進入廁所時皆會無比尷尬。 大家常常都有坐遊覽車出門旅遊的時候,或是出門旅遊遇到遊覽 車會同休息的時候,那時的廁所可是人聲鼎沸,男性去上廁所因為有 小便器,所以一個個輪流很快速,即使有排隊通常很快就會獲得紓 解,但女性就不這麼樂觀了,常常是大排長龍,又因為生理構造與男 性不一樣,無法有小便器這種裝置,故皆要到大便間去解決,因此上 廁所時間幾乎是男性的一倍,而造成真的來不及或是不願意久等的女 性直接跑到男廁去解決,就會造成上廁所的不禮貌與尷尬。 而為了解決上述幾種不禮貌、歧視、尷尬等行為,因此需要設置 一種廁所,此種廁所係無論何種性別的人進入皆不會造成不禮貌及尷 尬,此種廁所可以稱作性別友善廁所。 國內外目前尚無建築法令明文強制規定建築物必須要設置性別 友善廁所,在考量國內社會發展及民眾接受度,有蒐集各示範點之設 計方式來設置推廣之必要性。 基於未來國際趨勢與性別平權之概念,「性別友善廁所」議題將 逐漸受到重視,考慮國內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與設計問題尚未清楚研 究,故本研究計畫擬蒐集國內外性別友善廁所相關議題,再進行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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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之蒐集,以提供未來國內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參 考。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獻蒐集、實地調查法及訪談法,並就各性 別友善廁所進行現地調查,並彙整成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供各設 計者及使用者參考。 1. 文獻蒐集: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蒐集及比較分析。 2. 實地調查法:將針對國內目前優質之性別友善廁所進行實地調 查,嘗試瞭解目前性別友善廁所目前設置情形,並進行現況調 查,瞭解其優缺點,並進行彙整,作為爾後相關設計之基礎。 3. 訪談法:將針對專家學者或使用者等進行訪談,瞭解性別友善 廁所目前遭遇到之困難或不便之處,研提具體可行之設計基準。 4. 整合分析:就調查結果,研擬性別友善廁所之性別友善廁所設 計彙編及建議注意事項,藉以使管理維護者更可瞭解如何設置 及改善,使人人都可上的安心、上的放心。 三、結論 1. 國內目前尚無相關法令及規範規定必須設置性別友善廁所, 設置時得參考「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 2. 大專院校及公部門政府機關為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先驅,有 示範點性質作用。 3. 進行製作初步之「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供各界參考。 4. 性別友善廁所逐漸於各校落地生根,台灣人權概念從教育落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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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四、研究建議 就本研究整理之資料,本研究研提短、中、長期改善建議如下。 建議一 持續探查學校及公家機關性別友善廁所之建置情形,並瞭解其衛生設 施設備之細部設計方式: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教育部 調查後瞭解國內目前尚無性別友善廁所衛生設備設置數量及設計方 式建議,本研究因人力、物力及時間因素下,僅能以個案、現地調查 方式做初步之探討,為使性別友善廁所能包含更多保障多元性別者如 廁的權益,另為增加廁所的使用彈性、顧及不同性別間的親子及老年 人及其伴護者不同性別協助如廁的需求,建議可就學校或公家機關… 等公共使用場所做重點式調查,以增加該地區如廁統計資料,進而得 知該場所衛生設備設置數量及設計方式,提供更貼心、貼切的如廁環 境。 建議二 持續探查瞭解「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以符合目前社會大眾之需 求,並滾動修正: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本研究製作之「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為就目前蒐集之有限案例進 行初步編排,惟案例偏向學校及公家機關…等處,之後必定有不同性 質之相關單位也有設置需求,建議可逐步規劃相關修正研究,以切合 社會環境變化及因應不同場所之需求,使如廁者能使用的更便利,設 計者設計的更有依循。 建議三 可進行國內相關法令及規範之修正,以規定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方式及 數量:中長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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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主辦機關:教育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內目前尚無相關法令及規範規定必須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為保障多 元性別者如廁的權益,另為增加廁所的使用彈性、顧及不同性別間的 親子及老年人及其伴護者不同性別協助如廁的需求,建議可就必需設 置之場所進行規範,就該場所廁所配置之衛生設備數量、樣式、動線… 等方式進行規定,以保障前述使用者如廁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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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ssues of human rights have risen broadly and internationally. There are toilets designed for handicaps or for family with young children. In the society, the rights of homosexuality also have been noticed. There should be no discrimination again anyone. However, for males who are more feminine on the appearance or women who look like men, they might have long been segregated or insulted by others.

Furthermore, in Taiwan, the rate of aging population is increasing dramatically. More and more elders need assistances from their care takers. But, they often face awkward situation when they are in different genders. Should they go into male or female restroom? In travel service plazas, there are often long waiting lines for ladies’ rooms. Due to the gender difference, the waiting time for men’s rooms are always shorter. Urinals can reduce the waiting time; one the contrary, females have to wait for the vacancy of a toilet stall. Sometimes, some females had to run into men’s room to release the urgency, which might caused some awkwardnes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of discrimination or awkwardness, the design of gender-neutral toilet might be needed. Every one can go in freely.

Currently, there is no architectures regulations declared for buildings to include gender-neutral toilet both in domestic or international. However, we still should consider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opinions of general public, and collect related data and design. The ideal of gender equality is wildly spread. Therefore, the concept of installing gender-neutral toilet has been noticed. The research is to collecting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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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related discussions worldwide, then to design rules for installing gender-neutral toilet in the future as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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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 緣起 每個人一出生以來,就和廁所脫不了關係,無論是洗手、洗臉、 洗澡、大號、小號…等,幾乎都是在廁所裡面完成,廁所的樣貌、型 式等也從以前比較簡單的方式,到現在逐漸變化成多樣式,從隨地大 小便變成男女分廁。 因應近年來各國對人權的重視,因行動不便者無法使用一般廁所 而設置無障礙廁所,替親子著想而設置親子廁所,而最近同性議題受 到重視,而在人權的保障上,大家應該都有上廁所不被歧視的權利, 像是男性生理女性外表、女性生理男性外表在上廁所方面都會受到異 樣眼光,輕則旁人冷眼旁觀,重則受人侮辱。 此外,近年來台灣老年化程度越來越快,越來越多老人需要受照 護者從旁協助,但照護者與受照護者性別不同也往往不知是要進入男 廁或是進入女廁,以至於每次要進入廁所時皆會無比尷尬。 大家常常都有坐遊覽車出門旅遊的時候,或是出門旅遊遇到遊覽 車會同休息的時候,那時的廁所可是人聲鼎沸,男性去上廁所因為有 小便器,所以一個個輪流很快速,即使有排隊通常很快就會獲得紓 解,但女性就不這麼樂觀了,常常是大排長龍,又因為生理構造與男 性不一樣,無法有小便器這種裝置,故皆要到大便間去解決,因此上 廁所時間幾乎是男性的一倍,而造成真的來不及或是不願意久等的女 性直接跑到男廁去解決,就會造成上廁所的不禮貌與尷尬。 而為了解決上述幾種不禮貌、歧視、尷尬等行為,因此需要設置 一種廁所,此種廁所係無論何種性別的人進入皆不會造成不禮貌及尷 尬,此種廁所可以稱作性別友善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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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廁所沿革 廁所就名稱而言,是人們排泄的場所,一般兼具整理、簡單梳洗 的功能。而其名稱有許多種,中國古代廁所多設於房舍外,採「溷廁 合一」形式與豬舍相連的豬廁。通常糞坑頗挖並覆茅草,亦稱「茅坑」 或「茅廁」。在先秦及漢魏時期,廁所也被稱為行清。 閩南語稱廁所為「屎礐」,粵語俗稱「屎坑」(無馬桶的廁所) 或「屎塔」(有馬桶的廁所)。在四川話中,稱廁所為「茅廁」(「廁」 音同「司」),上廁所被稱為「解手」,這是由於明清時期湖廣填四 川時,大量湖南、湖北、廣東移民是被捆綁雙手強制遷入川東地區, 要方便時才能將雙手解開,因此有這種說法。 在台灣清治時期,關於小便,女人多在房內放置夜壺,而男人多 在溝中、田邊、樹下、屋前以天地為廁所,不急時就挖洞排泄在土壤 內當肥料。直到日治時期,帶入現代化觀念,為改善全台衛生問題, 推動使用廁紙,並開始嚴格取締隨地大小便的不良風俗。於 1897 年 5 月,台北市首次出現由政府興建的「公共便所」,位於台北城內共 12 處。1910 年,台北廳再度斥資,興建現代化公共便所,如區分大 小便,裝設水龍頭,電燈,磚塊等,此時台灣新興建的房屋已強制規 定興建便所,農村房屋多設於後側,官舍、商家必定設置。台語稱為 「便所」,或較文雅的「化粧室」,即日語借詞。目前響譽國際的和 成牌公司(HCG)便創立自日治時代 1931 年。國民黨政府遷台,相關 華語用詞,馬桶、廁所、公共廁所、洗手間、盥洗室,才逐漸帶入。 另外由於美軍協防台灣,如 W.C.,亦常被民間使用。1980 年代後, 台灣家家戶戶已經有現代化廁所設備,而存在於國軍營舍內的群體式 「一條坑」,也逐漸改建而消失。 以生理構造而言,人類因為身體生理的基本特性,隨時都有排尿 之即時性需求,所以先進國家現代公共場所依法或依慣例必須設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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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共廁所與衛生設備便器,以滿足人性最基本需要並維護環境清潔衛 生,避免造成環境不潔引發流行疾病,同時也預防人體膀胱炎、腎臟 炎、脫水之健康問題出現。台灣現代化已一百多年,因此是個重視人 權的法治社會,公共建築皆依法設置公共廁所設施與衛生設備便器, 所以公廁設施全國各地已相當普及,數量上已達到一定之程度。我國 公共廁所這十年來,也朝向空間無障礙品質發展,讓身障者或行動不 便者也能夠輕鬆使用,因此台灣公共廁所的規劃設計在數量與品質方 面,多能夠共同發展、並駕齊驅。 臺灣 54 女廁運動 早期台灣廁所男女廁間設置數量相差甚多,因此造成女性廁所排 隊且上廁所須收費之現象,因此台大在 1996 年 5 月發動了台灣的女 廁運動,包含了搶攻男廁、尿尿比賽、拒絕付費、彈性調撥等一系列 行動。這場運動的出現,背後有著台灣自 1987 年解嚴之後風起雲湧 的社會運動之時代氛圍,也亦歸功於 1990 年代以來大專校園內的性 別社團累積的論述、資源和網絡。其中,台大學生會、台大城鄉所性 別與空間研究室、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簡稱全女聯),是直接參 與這個運動的三個網絡組織。 城鄉所的「性別與空間」研究小組在 1991-93 年間自發地舉辦讀 書會,討論性別與空間相關議題,自然也包括女廁。1995 年藉著「獨 立實習」課程,與學生會合作進行全校的廁所總體檢,並在 1996 年 3 月 8 日「婦女節」當天,在台大校門口舉辦記者會公佈調查報告, 吸引不少媒體報導。此後由各大專院校女研社串聯組織的「全國大專 女生行動聯盟」,在腦力激盪下發展出「搶攻男廁」和「尿尿比賽」 的活動策略與細節。5 月 4 日當天,在台北火車站進行 1 小時搶攻男 廁行動。在廁所外面的空間拉起「不憋了」的大布條,拿著麥克風向 來往旅客說明活動的主張,並且發傳單給排隊等廁所的女性旅客,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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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勵她們「女廁不夠、就用男廁」。緊接著在 5 月 5 日,在台北大安森 林公園舉辦「尿尿比賽」,藉此凸顯「女生小便時間是男生兩倍」此 一生理與社會性別差異,並批判這樣的差異經常為欠缺性別敏感度的 空間設計者所漠視。 此次運動得到許多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的關注,5 月底,立法委 員召開一場女廁檢討公聽會。營建署也在三次的修法討論之後,於當 年 10 月 21 日公佈修正後的《建築技術規則》,以「男一女二」的原 則規範男女廁隔間數量 (如表 1-1)。此外,在當時仍有不少車站、 公共場所的廁所,只對女性如廁者收取清潔費(約新台幣十元,管理 員會給如廁者一疊衛生紙),因此在 1996 年 7 月,選擇在台汽客運 西站召開記者會,發起「拒絕付費」行動,引起媒體廣泛報導,不久 之後,台汽、高速公路休息站等公廁全面取消女廁收費制度。 表 1-1 1996 年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廁所數量修正規定 之數量對照表 (資料來源:性別平等專刊第 3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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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然「新法不溯及既往」,絕大多數舊建物仍然沒有能改善女性的 如廁處境,因此再推動「彈性調撥」的概念。目前台灣有些展演空間 (如世界貿易中心、國父紀念館),會在某些男廁入口處掛上女廁標 誌,達到彈性調撥的功能,暫時抒解女性如廁需要大排長龍的窘境。 搶攻男廁與彈性調撥等策略仍然預設了公共廁所依性別二分的 概念,一方面強化了性別刻板展演,一方面也讓非傳統的跨性別者無 廁可用。目前已經有少數大學校園以及民政機關闢設性別友善廁所。 傳統的男女二分廁所價值觀是否可能鬆動,仍有待努力與觀察。 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 隨著近年來跨性別運動與空間權力論述的興起,「性別二分」的 廁所空間對跨性別者的壓迫和排除問題,男女廁空間配置比例不均問 題,幼童及年長者如廁時身旁協助者不一定是相同性別問題等,則逐 漸浮上檯面。為了回應這樣的困境,並基於性別平權精神之落實,國 際間自 1990 年代末起,逐漸出現設立「無性別廁所」(unisex restrooms)的呼聲。而美國首府白宮亦於 2015 年 5 月 9 日設置「中 性廁所」(neutral restroom),以宣示尊重性別多元之理念。 在台灣,目前有包含台大、世新、成大等 10 所大學設置無性別 廁所,臺北市目前亦有 3 個區公所、8 個戶政所設置,在高中方面, 臺北市教育局也在今年 3 月推動 6 所高中職率先設置。因此為使性別 友善廁所之建立有所參考,本所於 2015 年提供「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對公共場所之性別友善廁所規劃建議」以進行推廣,並於 2016 年進 行「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用以探討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時 遵循之原則。 高齡化社會 隨著社會進步、醫藥發達,出生率及死亡率逐年降低,台灣老年 人口的比例正大幅增加,高齡化社會已成為重大議題,所產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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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與問題也逐漸浮現。台灣幾年後將從「高齡化社會」邁入「高齡社會」, 如何維護高齡生活的品質與尊嚴,以及建立安全的活動場所,已是政 府刻不容緩的課題。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 例達到 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 14%是「高齡社會」,若達 20%則稱為「超高齡社會」。內政部統計人口統計顯示超過 65 歲之人 口 2013 年底為 344 萬 9,000 人(11.53%),2014 年底為 280 萬 8,690 人(11.99%),而 2016 年 1 月為 295 萬 5,517 人,佔全台人口總數之 12.57%,並預估 2018 年將會達到 344 萬 9,000 人(14.6%)顯示高齡者 比例越來越多,詳表 1-2。 國民健康局表示,一個國家人口老化速度的判斷標準,是以 65 歲的人口比率從 7%增加到 14%的「年數」:瑞典花了 85 年,美國 73 年。台灣在 1993 年 2 月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經建會推估,台 灣將在 2017 年達到 14%,成為「高齡社會」,老化速度年數約為 24 年,遠比歐美國家快得多。另一對比數字是:台灣人口成長率(出生 率)從 3%降到 1%,花了 30 年。國民健康局另估計到 2026 年,65 歲 以上人口會占總人口 20%,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每 4 到 5 人 當中就有一位老人,人口老化將是社會一大隱憂,到了 2040 年達到 30%,2051 年更高達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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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表 1-2 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 2012 年至 2060 年人口推計」報告 (採中推計)。 65 歲(高齡者) 以上人數 65 歲(高齡者) 佔總人口比例 備註 102 年 12 月 (2013.12) 269 萬 4,406 人 11.53% 高齡化社會 103 年 12 月 (2014.12) 280 萬 8,690 人 11.99% 105 年 1 月 (2016.1) 295 萬 5,517 人 12.57% 107 年預估 (2018) 344 萬 9,000 人 14.6% 高齡社會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5408&CtNode=4594) 外籍勞工統計 根據勞動部 2017 年 6 月之調查統計,有關來台工作之外籍勞 工,以產業項目來分大致上可分為 2 種,分別為產業外籍勞工及福祉 外籍勞工,產業外籍勞工從事工作為農、林、漁、牧、製造業及營建 工程業,而福祉外籍勞工從事工作為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而從福祉外 籍勞工人數每年統計資料可顯示每年需要人數是逐年上升,可顯示每 年需要福祉外籍勞工來照護老人之需求越來越大,想必在外照護使用 廁所發生尷尬情形也越來越多(詳表 1-3 及圖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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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產業分

圖 1-1 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產業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統計月報 2017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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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所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 本所自2017年起執行「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為 我國即將進入高齡社會,面臨人口快速老化、家庭與生活型態改變、 社會價值等變遷,必須以更前瞻整體的政策規劃,以滿足高齡者對因 應生命歷程之環境設計、支持健康照顧環境之空間品質,符合特殊身 障需求空間及心理認知障礙空間、環境法令政策亟待更新與整合等多 元需求,打造讓長者享有健康快樂有尊嚴的老年生活。因此本計畫擬 依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為「健康不僅爲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 是體格,精神與社會之完全健康狀態」,因此,融合「在地老化」及 「健康老化」之概念下,以生活圈之環境架構提出高齡社會都市及社 區生活願景,以建構「安全、安心之生活環境」為目標。 所謂「安全」,係指在空間或環境設計上考量亞健康高齡者之身 體(生理)健康預防,及因疾病產生身體(生理)不便之高齡者特殊需 求,「安全」的環境涵蓋建築環境設計無障礙、防火避難、防止跌落 滑倒,以及人身安全、防盜等。 所謂「安心」,係指透過環境規劃設計提供高齡者精神(心理) 健康,能夠發揮自己的潛力、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有成效地從事工 作,並對其所處社區作出貢獻。 至於「生活環境」係指「高齡者身心無礙之社區生活圈」,提供 每一位高齡者可在適當區域內,獲得包括工作、交通、居住、文化、 教育、醫療和娛樂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並配合相關照顧服務政策 與科技計畫,使所有高齡者無論其年齡、性別、身心機能等差異,都 能享有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 綜上,本計畫擬對高齡社會中的建築福祉環境提出強化廣度、深 度之發展,在空間向度方面,以「社區身心無障礙生活圈」思維,關 切高齡者食、衣、住、行、育、樂需求,統整規劃地域性的個別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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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單元空間、建築物、騎樓、人行道與都市公共設施等,去除空間行動 障礙,提昇高齡友善品質。在時間向度方面,以「因應高齡者生命歷 程」之理念,跳脫過去僅偏重處於肢體障礙高齡者之需求,全面顧及 多數亞健康高齡者,並探討特殊身障者(如聽障及視障者)及認知障 礙者之行為模式,延伸以個人行動及居家生活等輔具,強化補足居家 環境場所空間與使用者介面的聯繫,將醫療與照護服務及科技與硬體 環境配合,以更全面、更細緻的研究及推動高齡安全安心生活環境。 本計畫之經費及人力、專長,本計畫之研究目標說明如下: 1. 建構地域性安全安心建築與環境:以安全、安心為目標,依人口 數量、公共設施密度、交通距離或時間等,設定不同地域之空間 範圍,因應亞健康階段的高齡者健康預防,及不同生命歷程所需 之環境,並打造支持身心不便者健康照顧之空間品質。 2. 高齡與身心無礙空間行為模式分析:促進身心障礙高齡者活力的 公共建築物及環境設計,包括肢體、視覺、聽覺障礙、器官障礙、 認知的障礙、精神障害、認知障礙等需求,建置適於特殊身體障 礙者及心理認知障礙者之使用模式之環境空間。 3. 友善環境政策法令整合與技術應用:落實對高齡者友善環境氛 圍,因應先進國家身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與時俱進,整合我國 跨領域、跨單位之政策與法令,並探討以空間輔具建置增進高齡 者使用便利,讓醫療與照護服務政策及科技應用得以發揮更大之 整體效益。 本計畫針對前述擬解決問題以及相關背景資訊分析,訂定計畫目標與 分項目標(如圖1-2所示)。 1. 分項目標(1)高齡者生命歷程及照顧環境規劃設計 本項高齡者生命歷程及照顧環境規劃設計目標,擬提出(1)高 齡居家安寧照護環境、(2)高齡者終身住宅空間設計、(3)高齡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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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住宅及照顧設施跨世代互動環境、(4)高齡社區照顧設施安全與健 康促進環境、(5)高齡者友善社區與居家生活支援研究、(6)高齡 者療癒/育性環境研究、(7)高齡身心障礙婦女照顧環境研究。 由於台灣的嬰兒潮人口將開始退休,未來高齡人口之量與質皆 有變化,另台灣各戶數人口較少,且照顧人力缺少,故應注意如何 使設施及設備達到安全、安心的環境。另長照10年現已進入第3期, 如何透過研究與照顧保險制度接軌,以達到多元化、社區化、優質 化及可負擔的目標亦十分重要。 2. 分項目標(2)高齡者生活空間與輔具應用 本項高齡者生活空間與輔具應用目標,擬提出(1)高齡者生活 用具設施設備研究與檢測、(2)高齡者居家生活及活動場所行動輔 具及空間應用、(3)高齡者公共建築物輔具及空間應用、(4)無障礙 輔具科技技術應用於高齡友善環境、(5) 照顧機械人及其他設施及 設備導入照顧高齡友善環境研究。 本分項目標從建築環境規劃領域觀點,整合《CNS 15390身心 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標準及輔具「主要任務功能」分類,探 討「個人行動輔具」、「居家生活輔具」、「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 具與改裝組件」如何補足居家及活動場所空間與使用者介面的聯 繫,其功能、適用性及設置條件,讓環境之設計與建置更能符合高 齡者生活便利需求,甚至將現有的醫療與照護服務政策及科技應用 適當的硬體環境配合,得以發揮更大之整體效益。 3. 分項目標(3)公共建築物友善生活環境建構 本項公共建築物友善生活環境建構目標擬提出(1)友善公共建 築物空間環境推動策略建構、(2)友善旅遊環境建構、(3)友善古 蹟、歷史建築物及歷史街區環境建構、(4)友善閒置空間再利用環 境建構、(5)友善托育空間環境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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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分項目標提出友善生活環境建構,集中在高齡者之主題上。 主要考量適合高齡者生活的友善空間,故此分項目標就友善公共建築 物、旅遊環境、古蹟及歷史街區環境、閒置空間再利用環境及托育空 間環境進行建構。 4.分項目標(4)先進國家身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 本項先進國家身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目標,擬提出(1)地域 高齡安全安心環境推動策略及法令政策整合趨勢、(2)在地老化法 令及政策趨勢、(3)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政策與法令趨勢、(4)活動 場所無障礙法令及政策趨勢、(5)高齡友善環境都市更新法令及政 策趨勢、(5)超高齡社會友善環境法令及政策趨勢。 本分項目標認為台灣未來應擴大關懷身心不便及亞健康高齡 者的友善環境,須在硬體環境及軟體配套措施方面有更細緻及深入 的考量,另因本計畫為106年到109年,而台灣於107年將進入高齡 社會,故本分項目標會對政策進行相關研究,包括計量之討論、面 臨法規基本精神與適用範圍調整、法令適用方式與執行多元化,需 參考先進國家無障礙法令現況及發展趨勢,以為參酌比較,具體從 高齡者安全安心環境、在地老化、建築物、活動場所、都市更新等 法令來探討。 5.分項目標(5)高齡與特殊身體及心理認知障礙者空間行為模式 本項高齡與特殊身體及心理認知障礙者空間行為模式目標,擬 提出(1)高齡者視聽覺空間感知行為模式、(2)高齡視聽障者友善環 境規劃、(3)高齡視聽障者空間指引系統、(4)高齡失智者活動行 為模式、(5)支援高齡失智照顧者與住居環境設施計畫、(6)高齡失 智者友善社區環境對策、(7)友善高齡失智者環境整合計畫。 本分項目標認為高齡者之五感及身體老化會引發相關退化現 象,包括肢體、視覺、聽覺障礙、器官障礙、認知障礙、精神障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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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認知障礙等退化,集中在高齡者之主題上。對於此項目研究有助未來 國內針對社會安全友善環境空間計畫進行整體構思,以創造符合高齡 者使用之優質無障礙環境。 圖1-2 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研究方向分類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因研究性別友善廁所之對象係涉及男性生理女性外表、女 性生理男性外表、照護者與受照護者性別不同,故歸類於「高齡與特 殊身體及心理認知障礙者空間行為模式」之分項目標中,藉此探討未 來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時可參考本研究蒐集之設計彙編進行設計,並可 先行瞭解須設置時之注意事項,以避免使用廁所時無法發揮原本效 果,使原本立意良善之目的大打折扣。 二、 目地 綜上,國內外目前尚無建築法令明文強制規定建築物必須要設置 性別友善廁所,在考量國內社會發展及民眾接受度,有蒐集各示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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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之設計方式來設置推廣之必要性。 基於未來國際趨勢與性別平權之概念,「性別友善廁所」議題將 逐漸受到重視,考慮國內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與設計問題尚未清楚研 究,故本研究計畫擬蒐集國內外性別友善廁所相關議題,再進行性別 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之蒐集,以提供未來國內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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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

本文為研究需要,先對相關名詞、用語作明確定義,為避免造成 名詞混淆,定義多依現行法令規定,如法令未規定者,則由本研究參 酌相關研究文獻定義,各名詞定義條列如下: 一、 性(sex):或稱生理性別,生物中有許多物種依據其身體構造 學之生殖器官,或染色體、荷爾蒙分泌等,可以劃分成兩個以 上的種類,稱之為性,也稱之為生物性別。典型的情況下,一 個物種會有兩種性,如雄(male)、雌(female),或男(man)、 女(woman)。。 二、 性別(gender):或稱社會性別,不完全依據生物身體構造差 異,尚從個人主觀感受或社會規約下的性別角色,以及陽剛氣 概 或 溫 柔 氣 質 特 性 等 行 為 差 異 做 規 範 , 將 其 區 分 為 男 性 (masculine)、女性(feminine)、中性(intersex)等,或是稱 為陽性、陰性、陰陽同性等。 三、 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或稱性別平權,即性平等、性 別平等主義,認為男人與女人都應得到相等之對待與權利,不 因性別之差異而被不公平對待或歧視,這也就是聯合國普世人 權宣言的宗旨。近來世界多元性別的認知與接受,性別平等也 包含對跨性別者權利的重視。 四、 跨性別者(transgender):是一種統稱名詞,泛指性別認同、 性別表達行為模式等,與其在出生當時所認定的身體構造性別 或生理性別關聯性不一致者。這主要包含男跨女跨性別者與女 跨男跨性別者。過去認為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不一致是患有疾 病,需要治療來改變,近年來則認為不是疾病,因此漸被社會 接受與關懷。。 五、 性別兩極化(gender polarity):各個不同的社會根據生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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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別特徵、文化傳統的性別角色分類與社會分工,賦予不同的性 別內涵及相應的性別認同和能力之發展,這些規範與價值透過 社會化過程,塑造性別外在形象與內在人格特質之差異性,而 形成兩極化的性別特質,並以此社會性別腳本來教化男性或女 性理想的典型行為與性格,因而塑造出陽性特質及陰性特質。 六、 性別二元論(gender binary):認為從生理性別或社會性別來 說,只有男性與女性這兩種性別,視其他都不存在或不該存 在,並依此觀念來對應日常生活上所接觸到之人事時地物。 七、 性別友善設計(gender friendly design):能夠考量所有性別

者於使用時,皆能夠於不分其性別的表徵,或個人性別頃向或 認同,或有異性伴護同行時,在便利而性別無障礙與性別無限 定情況下進入使用,並達到自在、無歧視、安全性、隱私性目 的的環境設計。

八、 性別友善廁所(gender friendly restroom):本名詞目前並非 法規上之用語,或有學術明確定義的名詞,僅出現在少數公共 場所採用在廁所標示上,用來表示或指稱具有性別友善設計為 考量的公廁或洗手間。在國外一般多稱性別中立廁所(gender neutral restroom),或稱全性別廁所(all gender restroom), 在美國則多稱兩性共用廁所(unisex rest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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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

所謂供公眾使用之場所,乃是指供大眾皆可以自由進出的公開 空間。但有些供公眾使用之場所是較為集中之族群進出的地方,例 如公務類為公務人員及洽公民眾進出場所,學校教育類是學生、老 師等特定人員進出之場所,或醫院類建築是醫護人員、病患進出之 場所。而有些供公眾使用場所是供不特定人員進出之公眾場所,例 如交通設施類建築、商場類建築、觀光及休旅類建築等。 不同的供公眾使用場所其進出人員的目的、背景、社群組合、 性別比例是不同的,或是各人員的年齡族群分布範圍也大不同,因 此對廁所的使用需求方式也大不同,所以在廁所性別有善規劃方 向,也會有所不同。有鑑於此,性別友善廁所所設置之使用族群類 別的特性,應要先有所分析及瞭解其使用需求及特性,以便供性別 友善廁所的適當設置原則與合理設計要點之掌握,而達到適地、適 人、適用之目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第 37條內,建築物種類中須設有公廁之供公眾使用場所,有學校類(小 學、中學、其他學校);辦公廳類;戲院、演藝場、集會堂、電影 院、歌廳類;車站、航空站、候船室類;其它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類等,分別探討其性別友善之需要條件。由於這些場所依法尚須設 置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廁所或廁間,或設置親子廁所或廁間,這些廁 所空間常有男性生理女性外表、女性生理男性外表、照護者與受照 護者性別不同及親子共廁之情況,所以也需一併考慮性別無障礙的 需要,惟考量本研究之人力物力,為本研究將針對設置較多性別友 善廁所的學校類及公務機構類進行討論,如下(表1-4): 一、公務機構類建築(如市政府、戶政單位、稅稽單位、監理站等) 這類建築因為是提供民眾洽公之處,是以當地居民進出為主要 對象,因此年齡層很廣泛,年齡組合也較具多樣性,所以除一般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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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所外尚須另外設置親子廁所、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廁所。 基本上此類建築廁所使用人群較分散不會集中,不易出現女廁 大排長龍等候時間過長的性別不友善情況,但是親子廁所有可能會 出現父母與幼童性別不同而發生性別不友善情況,以及行動不便者 無障礙廁所會出現伴護者為異性而造成性別不友善的情況發生。另 外,因為已設有身障者無障礙廁所,所以中性穿著者及中性氣質者, 以及跨性別者皆可以使用此廁所,因而避免性別不友善的情況發 生。但這類場所身障者無障礙廁所,必須個別獨立設置在男廁、女 廁外部,且必須同時設置設有大便器與小便器,以避免仍有性別不 友善的情況會發生。 二、學校教育類建築(如各級學校校舍、體育館、大型會議廳、圖書 館等) 這類建築因為是學生就讀學習或閱讀之場所,其年齡層較為單 純與年輕,因此不需要設有親子廁所,但需要單獨設置少量之行動 不便者無障礙廁所(主要供坐輪椅者使用)。 由於這類建築廁所的使用者須配合上下課作息時間,因而廁所 的使用時間較為集中,尤其是在有觀眾席的體育館或大型會議廳, 平時無活動時較不常使用,只有在比賽結束或開會結束時使用人潮 才會湧現。由於女性上廁所使用時間長,因此女廁在下課時間或活 動結束時後會出現大排長龍等候時間過長,易造成性別不友善之情 況發生,所以必須有所對應。 大學的校舍及圖書館,如果已經設置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廁所, 中性穿著及中性氣質者,或跨性別者以及變裝者皆可使用此廁所, 可避免性別不友善的情況發生。但該場所行動不便無障礙廁所,必 須單獨設置於男廁及女廁外部,且內部須增設小便器,以免其伴護 者為異性時仍有性別不友善的情況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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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9 表 1-4 主要公共場所廁所使用需求與使用型態比較 (資料來源:本所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 公共場所類別 使用者行為 親子 需求 無障礙 需求 不分性別廁所需求 綜合評估 集中 類 非集 中類 高 低 高 低 公務機構類 (如縣市政府、鄉鎮區公所、 戶政單位、監理站) √ √ (單獨使用型態) ○ 學校類 (教室、體育館、會議室、 圖書館) √ √ √ (多人使用型態) ○○ 註: 1.使用者行為屬集中類之公共場所,建議設置一間女廁及一間多人使用型態不分性別廁 所,增加彈性使用;或設置一間不分性別廁所,所有便器皆可自由選用。 2.親子與無障礙需求皆強公共場所,建議其分別獨立設置一間親子廁所與一間無障礙廁 所,且不設置在男廁及女廁內,故可兼做不分性別廁所使用;或設置一間不分性別廁所, 內含多間多功能廁間。 3.親子與無障礙需求僅一方較高之公共場所,只須獨立設置一間多功能廁所,且可兼做 不分性別廁所使用;或設置一間不分性別廁所,內含一間多功能廁間。 4.親子與無障礙需求皆低之公共場所,建議只須設置一間不分性別廁所,所有便器皆可 自由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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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鑒於性別友善廁所設計之重要性,本研究首先蒐集國內外性別 友善廁所設計之相關文獻,並透過現行性別友善廁所設計之研究或 文獻,作為研究之參考、分析,並進行國內學校及公家機關所設置 之性別友善廁所現況調查,並以訪談方式詢問該廁所之使用上之優 缺點,並瞭解如何將其優化之想法後,研提具體可行之改善及設置 對策,提出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之建議,作為爾後相關單位、團 體等推動性別友善廁所之參據。 一、研究方法 1. 文獻蒐集: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蒐集及比較分析。 2. 實地調查法:將針對國內目前優質之性別友善廁所進行實地調 查,嘗試瞭解目前性別友善廁所目前設置情形,並進行現況調 查,瞭解其優缺點,並進行彙整,作為爾後相關設計之基礎。 3. 訪談法:將針對專家學者或使用者等進行訪談,瞭解性別友善廁 所目前遭遇到之困難或不便之處,研提具體可行之設計基準。 4. 整合分析:就調查結果,研擬性別友善廁所之性別友善廁所設計 彙編及建議注意事項,藉以使管理維護者更可瞭解如何設置及改 善,使人人都可上的安心、上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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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二、研究流程圖 圖 1-3 研究流程圖 調查性別友善廁所之案例 國內外性別友善廁所相關 研究文獻蒐集及分析 確定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目標 以訪談方式瞭解使用上優缺點 整合分析調查結果 分析後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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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及相關規範

第一節 國內法令與制度回顧

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為使國內廁所男女廁間之數量符合當時社會現況之發展,營建署 就所主管之建築技術規則中建築設備編之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 生設備規定進行調整,分別於民國 85 年、95 年及 103 年 8 月進行 3 次修正,最近為 103 年 8 月 19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8667 號令修正, 修正男、女性人數所對應之大便器之數量,但此為基本數量之規定, 其規定如下: (一)、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規定 第 37 條 建築物裝設之衛生設備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表 2-1 103 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衛生設備數量規定 建築物種類 大便器 小便器 洗面盆 浴缸或淋浴 一 住宅、 集合住宅 每一居住單位一個。 每一居住單位一個。 每一居住單位 一個。 二 小學、 中學 男子:每五十人一個。 女子:每十人一個。 男子:每三十 人一個。 每六十人一個。 三 其他學校 男子:每七十五人一個。 女子:每十五人一個。 男子:每三十 人一個。 每六十人一個。 四 辦公廳 總人數 男 女 個數 總人數 個數 一至十五 一 一 一 一至十五 一 十六至三十五 一 二 一 十六至三十五 二 三十六至五十五 一 三 一 三十六至六十 三 五十六至八十 一 三 二 六十一至九十 四 八十一至一百十 一 四 二 九十一至一二五 五 一百一十一至一百五十 二 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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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超過一百五十人時,以人數男女各 占一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二十 人男用增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三十 人女用增加一個。 超過一百五 十人時,每增 加男子六十 人增加一個。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時,每 增加四十五人增加一個。 五 工廠、倉 庫 總人數 男 女 個數 一百人以下時,每十人一 個,超過一百人時每十五 人一個。 在高溫有毒害 之工廠每十五 人一個。 一至二十四 一 一 一 二十五至四十九 一 二 一 五十至一百 一 三 二 超過一百人時,以人數男女各占一 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二十人男 用增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 用增加一個。 超過一百人 時,每增加男 子六十人增 加一個。 六 宿舍 男子:每十人一個,超過十人時, 每增加二十五人,增加一個。 女子:每六人一個,超過三十人 時, 每增加十人增加一個。 男子:每二十 五人一個,超 過一百五十 人時,每增加 五十人增加 一個。 每十二人一個,超過十二 人時,男子每增加二十人 增加一個,女子每增加十 五人增加一個。 每八人一個,超 過一百五十 人,每增加二十 人增加一個。女 子宿舍每三十 人增加浴缸一 個。 七 戲院 演藝場 集會堂 電影院 歌廳 總人數 男 女 個數 總人數 個數 一至一百 一 五 二 一至二百 二 一百零一至二百 二 十 四 二百零一至四百 四 二百零一至三百 三 十五 六 四百零一至七百 五十 六 三百零一至四百 四 二十 八 超過四百人時,以人數男女各占一 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人男用增 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二十人女用增 加一個。 超過四百人 時,每增加男 子五十人增 加一個。 超過七百五十人時,每增 加三百人增加一個。 八 車站 航空站 候船室 總人數 男 女 個數 總人數 個數 一至五十 一 二 一 一至二百 二 五十一至一百 一 五 二 二百零一至四百 四 一百零一至二百 二 十 二 四百零一至六百 六 二百零一至三百 三 十五 四 三百零一至四百 四 二十 六 超過四百人時,以人數男女各占一 超過四百人 超過六百人時,每增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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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人男用增 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二十人女用增 加一個。 時,每增加男 子五十人增 加一個。 百人增加一個。 九 其他供公 眾使用之 建築物 總人數 男 女 個數 總人數 個數 一至五十 一 二 一 一至十五 一 五十一至一百 一 四 二 十六至三十五 二 一百零一至二百 二 七 四 三十六至六十 三 六十一至九十 四 九十一至一百二 十五 五 超過二百人時,以人數男女各占一 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二十人男 用增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 用增加一個。 超過二百人 時,每增加男 子六十人增 加一個。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時,每 增加四十五人增加一個。 說明: 一、本表所列使用人數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 (一)小學、中學及其他學校按同時收容男女學生人數計算。 (二)辦公廳之建築物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一人計算。 (三)工廠、倉庫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一人計算或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計畫或設廠 計畫書等之設廠人數計算;無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者,得由申請人檢具預定設廠之製程、設備 及作業人數,送請工業主管機關檢核後,以該作業人數計算。 (四)宿舍按固定床位計算,且得依宿舍實際男女人數之比例調整之。 (五)戲院、演藝場、集會堂、電影院、歌廳按固定席位數計算;未設固定席位者,按觀眾席面積每平 方公尺一點二人計算。 (六)車站按營業及等候空間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四人計算,航空站、候船室按營業及等候空間面積每 平方公尺零點二人計算;或得依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車站、航空站、候船室使用人數 (以每日總運量乘以零點二)計算之。 (七)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二人計算。 (八)本表所列建築物人數計算以男女各占一半計算。但辦公廳、其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工廠、倉 庫、 戲院、演藝場、集會堂、電影院、歌廳、車站及航空站,得依實際男女人數之比例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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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二、依本表計算之男用大便器及小便器數量,得在其總數量不變下,調整個別便器之數量,但大便器數 量不得為表列個數二分之一以下。 (資料來源: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二. 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 為了打造人性化、生態化及兩性平權的廁所,並使人們樂於使用 廁所,內政部營建署委請臺灣衛浴文化協會研擬「公共建築物衛生設 備設計手冊」,並於 99 年 3 月 10 發布,提供各單位參考,未來再視 試行情況,檢討納入建築技術規則來規範,其手冊內容詳附錄 2,與 本案相關之規定如下: 3-4 行動不便者使用廁所 2.行動不便廁所 B 型(兼親子廁所)-標準型 加設嬰兒用尿布檯、嬰兒安全座椅、兒童用馬桶等,可作為親子廁所。 換尿布檯下方空間可設置 60×60 公分之活動平檯,作為婦女、兒童 更衣用。親子廁所之兒童用座式便器高度應介於 30~35 公分之間。 圖 2-1 行動不便廁所 B 型-設計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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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5.行動不便廁所 E 型(多功能廁所) 圖 2-2 行動不便廁所 E 型-設計平面圖 三. 性別平等教育法 而目前為照顧男性生理女性外表或女性生理男性外表、照護者與 受照護者性別不同、親子共廁及女性大排長龍等無法順利如廁狀況, 仍須有更進一步廁所設置方式,而目前經調查後針對此面向進行改善 之規定在教育部有「性別平等教育法」(可詳附錄 3),其中第 6 條有 規定須設置性平等委員會,並於第 9 條有規定性平等委員會組成人員 等規定,並依第 12 條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 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 安全之校園空間。並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其 相關條文如下: 第 6 條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 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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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 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 9 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 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 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 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第 二 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第 12 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 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四. 性別教育平等法施行細則 另為說明「性別教育平等法」實施及執行方式,教育部進一步訂 定「性別教育平等法施行細則」,而該細則主要係建立安全校園空間 之目的,在於營造及維護安全、性別友善與公平之校園環境,使各種 性別及性傾向之學生,皆得以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至校園 空間之建立,包括硬體之規劃與軟體之經營管理,爰明定六款應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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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考量之事項,如下。 第 9 條 學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下列事 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 一、空間配置。 二、管理及保全。 三、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 四、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 五、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六、其他相關事項。 五. 國立台灣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 因此台大首先率先於 104 年 6 月 6 日訂定「國立台灣大學性別友 善廁所設置辦法」,這是各大學第一個為性別友善廁所設置的辦法, 未來台大每一棟建築物至少要設置一處性別友善廁所,由總務處進行 規劃,新的建築一定要有,分階段處理,並針對現有校級教學館、公 共餐飲空間等開放空間進行改善評估逐步設置。 此為台大推動性別平權的重要宣示,希望能夠透過性別友善廁所 的設立,提供每個同學無壓迫的友善校園,這個辦法為我國首度公共 空間、場館等有明文規範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以及落實,也是性別意 識推動的重要里程碑,期許台大是真正自由開放,尊重多元的美好校 園,其設置辦法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 【104.8.12發布】104.7.28本校第2868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性別友善精神,尊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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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元,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消除性別歧視,厚植並建 立性別友善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設置辦法。 第二條 本校場所各建物之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應符合安全、隱私等重 要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通過後,規劃階段之新建案,由校園規劃小組具體審 議規劃設計是否符合需求。 第四條 規劃階段之新建案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若因故無法設置, 由使用管理單位檢附具體理由向校園規劃小組提出說明。 第五條 本校既有建物,以校級教學館、公共餐飲空間、體育場館為 優先改善對象。若無法設置,由使用管理單位檢附具體理由 向校園規劃小組提出說明。其他建物由使用管理單位向總務 處提出申請補助建置,並酌予提高補助額度。 第六條 具有文資身份之建物,依文化資產相關法規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 性別自由廁所設置辦法 而緊接在後則為國立政治大學於今(106)年 1 月 12 日,其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順利通過了《性別自由廁所設置辦法》的提案,該辦法 將拘束未來新蓋建物均須設置性別自由廁所,舊有建物則亦列入優先 改善對象。而如能於該校校務會議通過,相信將使政大在實踐性別多 元尊重與打造性別友善的環境等方面,做出實質與應有的貢獻,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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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為國內大專院校的標竿之一,而該本辦法草案之所以採用「性別自由 廁所」,而非傳統常見「性別友善廁所」一詞,係認為「友善」一詞 較帶有因特定群體不同於一般人,故給予特別「友善」對待之區別化 意涵,故在此改用「自由」,象徵該廁所不對任何人設限、不同性別 者都能不受拘束進入如廁之意涵,其精神與性別友善廁所相同。 七.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對公共場所之性別友善廁所規劃建議 另為因應內政部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103 至 106 年度)執 行情形,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進行檢視時,就跨性別者提出相關意見, 認為有關跨性別者友善政策,亟需研擬,特別是公共場所之性別友善 廁所如何規劃,應儘速研議,爰此,本所於 104 年 6 月提出「內政部 建築研究所對公共場所之性別友善廁所規劃建議」,此建議以 6 個章 節分別說明,如下: 1. 性別友善廁所之定義。 2. 國內外目前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概況。 3. 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優點 4. 設置性別友善廁所應考量重點 5. 設置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建議 6. 未來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推動建議 其詳細內容可詳附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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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獻回顧

台灣在1996年發起的「五四女廁運動」,促成了社會大眾第一次 對公共廁所男女便器數量不均造成性別不友善問題的覺醒,讓大家開 始重新認知公共廁所在設計上對男女使用時間差異與需求不同,這也 促成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在1996年將男女便器數量規定做修正微調,例 如將規模400人之電影院、戲院女廁大便器之數量由3個增加為6個, 之後又在2006年再修正為8個。吳明修在2013年發表的「公共廁所便 器數量比」,以較科學方式提出女廁便器數量的研究,之後女廁大便 器數量在2014年再修正提高為20個。顯然這對鼓吹社會男女性別平等 觀念上,有巨大的影響與實質作為。 2005年彭渰雯教授的一篇論文「從女廁運動到無性別廁所—一個 參與者的反省」提出公共廁所對於不同性別者之不同需求,將台灣公 廁性別對象範圍推向另一個重要的觀念「無性別廁所」,讓跨性別使 用者也友善之廁所設計開始首度受到注意。2010年彭渰雯及2013年陳 亭宇的論文,再進一步提出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在觀念上的改變與實踐 方法,例如將對於身障者所採取的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觀念 之導入。 2013年彭渰雯及畢恆達及林書伃針對我國少數公共建築新設置 的「性別友善廁所」的實際案例,做了完整的分析及討論,並提出未 來更為性別友善廁所的空間設計原則。 然而雖然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分別在1996年、2006年、2014年將公 共廁所女性便器設置數量規定不斷大幅增加,但是各地方政府及交通 單位所屬之既有公共廁所,卻並未做及時之改善,因此2014年陳海曙 「車站公廁男女廁所便器數量失衡待改善」研究表示,顯示這些年來 只是提高女性大便器設置數量之規定做法,實際上並無法有效解決已 存在多年眾多老舊車站公共建築公廁在性別二元設計觀念下,既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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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廁大便器不足,而男廁大便器過剩的矛盾問題。 由以上相關資料蒐集,並洽詢相關機關團體及專家學者,本所於 2015年提出的「公共場所性別友善廁所規劃建議」有關性別友善廁所 雛型初擬,先行作為爾後相關單位、學校或機關團體有需設置此類廁 所時可做為依循之參考。 美國是早在1996年由T.S.Kogan發表的論文,就已經開始探討有 關跨性別者友善廁所設計上的觀念。由於避免造成性別歧視的控訴及 法律刑責,美國許多州已採納該國IBC(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建築法規2003年版規定,要求在公共集會場所建築與購物中心、電影 院(不論是新建築物或舊建築物改善)須設立合性共用廁所(unisex restroom),以及凡超過6個大便器廁間的男廁與女廁時須提供一間合 性共用廁所,供孩童與父母親同時可使用。 之後在2007年,E.Beltramini發表論文,對學校公廁跨性別者與 幼童不同性別之家長陪伴者,提出以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概念來設置性別中立廁所(gender neutral restroom)之要求,並認 為大學校園教育設施是性別友善廁所最佳推行場所。 2014年美國E.N.Brown發表論文,認為性別中立廁所設置上 的最大障礙,其實是建築法規本身,因為許多建築法規要求將廁所之 便器須區隔開,分別成為男廁便器與女廁便器,並且要求便器數量一 致(potty parity),而便器設計數量多寡是依據建築規模或使用強度 決定,並且假設該建築之男使用者與女使用者人數各佔50%。建築法 規這種明確規定與假設條件的結果,就造成性別不友善廁所的情況不 斷出現。 2015年由P.Sisson發表的文章論述,在美國尊重多元與開放 之社會環境,對於公共廁所為能達到跨性別使用者實際感受舒適、安 心、安全、包容性,以及避免公共建築管理單位觸犯侵害人權造成歧 視刑責與平等法之落實,近五年來美國全國跨性別者公廁設計已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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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築師及設計師極大的挑戰。 經蒐集各文獻資料,本所105年委託研究計畫「性別友善廁所設 計手冊之研究」業針對性別友善廁所所需注意之重點研擬相關手冊, 其主要是探討國內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業已針對無障礙 廁所盥洗室進行相關規定,雖尚無建築法令規定必須設置性別友善廁 所,亦無相關規範定義性別友善廁所,然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99年發 行之「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內「3-4行動不便者使用廁所」 之「行動不便廁所B型(兼親子廁所)」及「行動不便廁所E型(多功 能廁所)」內容,已具「性別友善廁所」雛形,目前部分性別友善廁 所設置亦參考該手冊內容,以達到優質廁所之品質。另性別友善廁所 是否可以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合併設置,亦是值得探討之課題,其報告 研究方法及結論等如下: (一) 研究內容與方法: 本研究計畫為跨領域資料探討,透過文獻、調查及訪問專家和 相關管理單位,以瞭解現有性別友善廁所實際引發之問題。基 於目前國際趨勢與性別平權之概念,「性別友善廁所」議題將 逐漸受到重視,考慮國內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與設計,須將性 別障礙問題造成原因研究清楚,應包括親子不同性別者、中性 或跨性別者、異性之身障者與伴護者、便器數量分配不均等。 本研究提出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架構與內容,涵蓋設 計原則、空間配置型態、隔間設計、標示LOGO及色彩設計,以 提供未來國內公共場所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規畫設計參考。 (二)結論 1. 本研究研擬之公廁性別友善設計原則,須同時考量涵蓋所有 使用者、跨性別者、親 子或身障者由異性陪伴者、女性大 便器瞬間不夠而跨界使用者等四種類。公廁性別友善之設計 原則綜合為(1) 廁所空間安全性,採內部視界無死角、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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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動線簡單設計;(2) 使用便器時隱私性,廁間採防偷拍、偷 窺設施設計;(3) 空間視線無不雅感景象,小便斗應採有視 覺遮蔽措施設計;(4) 一般空間與設施之基本要求,如美觀 性、物理性、清掃性等設計;(5) 廁所空間內外不強調二元 性別論設計,也無性別檢視之標示或空間感受;(6) 便器種 類、設施種類標示之明確性設計;(7) 選擇便器之自由性及 便利性與可及性設計;(8) 所有便器皆設有廁間設計或大、 小便器有分區設計。 2. 本研究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原則,適合優先應用於直接與民眾 接觸較頻繁的政府機關公共場所,例如縣市政府、鄉鎮區公 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稅務單位等,以及交通設施 公共場所之公廁,例如鐵路車站、捷運站、轉運站、休息站、 航空站等。另外也適合優先用於高中職校園、大專院校等校 園,以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教育之政策。 3. 由於每個公共場所的公廁使用者的組成人員型態不會完全相 同,因此在公廁性別友善設計時須做整體評估,找出最適當 之空間配置與設施需求,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37條 條文所規定之衛生設備大便器、小便器、洗面盆之數量,以 增進公共場所性別平權與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4. 本研究成果是我國第一個從建築空間配置與設施整體設計角 度,進行廁所空間性別平等友善之分析探討,初步只能提出 設計原則,未來仍須在環境及設置細部設計上進行探討,讓 台灣廁所文化更為精進。公廁向來被視為作為代表國家文化 的櫥窗,因此公廁適當的性別平等空間配置與設施,將能成 為國外人士瞭解台灣尊重多元文化價值的重要場所,並能提 升台灣國家社會整體的優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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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三)後續研究建議 1. 建議參考本研究進行公共建築物設置無性別廁所之設置等相 關研究,作為未來檢視或改善之參考依據。 為因應我國目前既有之公部門興建、使用、管理之辦公 場所處處可見廁所性別不友善的空間配置;交通場站公共場 所之公共廁所經常出現女廁所大排長龍,男廁所卻門可羅雀 的不公平現象;公廁因無法親子共同使用廁所情形發生,皆 須予以改善,建議參考本研究設計手冊成果,得先就公共建 築物進行檢視,亦可針對國內應優先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場 所,提出建議並進行規劃。 2. 建議參考本研究性別友善廁所空間配置等相關原則,作為建築 法規修正依據並進行修正。 目前造成性別不友善廁所主因,在於建築法規未能與時 俱進,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社會的發展,以及尊重多元社會 的精神,建議可依本研究之性別友善廁所等相關原則作為依 據,就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條文進行修正,以達確實採 取性別友善廁所或不分性別廁所設計之效。 3. 建議參考本研究設計原則改善學校公共場所之廁所等設施,作 為未來改善校園性別平等環境之基礎。 為因應校園性別平等工作與學習環境的落實,減少並防 止性別霸凌事件發生,以及培養學生尊重及融入多元性別社 會環境,建議參考本研究設計手冊成果,依現地狀況得將校 園既有廁所之配置調整為性別友善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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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調查計畫

第一節 目前國內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場所

為瞭解性別友善廁所對於民眾的接受程度,以及目前此種廁所設計之方 式,進行實地調查是較為準確的調查方式。而經調查,設置無性別廁所之處所 大致可分為學校、政府單位及其他民間單位 3 種,如下: 一、 在學校方面: 國內第一間性別友善廁所於 2011 年 10 月 26 日於世新大學落成,當 時為了解決同學如廁時遇到的困擾或歧視,因此規劃將部分的男廁改建為 性別友善廁所,可同時解決女生廁所大排長龍及容納多元文化等問題,可 說一舉數得。而使用後有學生反應由於男生廁所的小便斗減少,使用的時 候還要鎖門,尿急時乾脆使用坐式馬桶站著小便,較不方便;也有同學表 示,對於友善廁所的安全性有疑慮,除非女廁客滿,自己又尿急,才會考 慮性別友善廁所;更有人擔心男生使用性別友善廁所會被標籤化,不過此 間為國內首座性別友善廁所,雖無法盡善盡美,但仍有拋磚引玉之效果。 二、 在政府單位方面: 在性別友善廁所設置前,有跨性別的市民向民政局反映如廁之不便, 故才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想法,而性別友善廁所的概念是提供男女皆可 使用的如廁空間,不同於一般公共廁所以男女來區分,為保障多元性別者 如廁的權益,且增加廁所的使用彈性、顧及不同性別間的親子及老年人及 其伴護者不同性別協助如廁的需求,在臺北市政府的持續推動努力之下, 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於廁所改建時,建置示範性性別友善廁所,並於 102 年 11 月完工啟用,為全國公務機關首創之示範性性別友善廁所,作為相關機 關參考之範例。此外,目前民政機關已有 3 個區公所及 8 個戶政所調整加 以設置性別友善廁所,分別設有蹲式、坐式便器,不論任何性別皆可自由 輕鬆進出使用,提供不同性別的親子及家屬間協助如廁需求,因空間及預 算有限,故大多數機關均係以現有無障礙廁所空間調整設置,但已達宣導 性別友善廁所概念之效益,目前同志及性別議題相關之專家學者學者亦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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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肯定態度,亦將請各設置機關加強宣導性別友善廁所概念,未來民政局將 依空間配置及編預算逐步改善。 內政部肯定前述政策,認為可營造兩性友善之衛廁空間,關懷多元性 別之如廁環境,於 103 年 2 月間函請各縣市政府於戶政事務所推動性別友 善廁所,提供不同性別人士機動共用空間,並列入戶政業務績效評鑑方案 加分參考;另於民政局提報性別友善廁所辦理情形於同志業務聯繫會報 時,亦獲與會同志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支持肯定。 三、 其他民間單位方面: 原則上需該場所有面臨到多元性別者如廁的需求、欲增加廁所的使用 彈性、顧及不同性別間的親子及老年人及其伴護者不同性別如廁的需求等 情形時,並需由業主有意願改善如廁環境時才會進行設置,如電影院、餐 廳、酒吧…等,然礙於空間、經費、社會觀念…等因素,設置性別友善廁 所之民間場所並不多。 其實許多民間場所設置之廁所都有簡易性別友善廁所之概念,如餐廳 空間常因空間因素,通常只設置 1-2 間廁所,而該廁所通常是男女共用, 因此性別友善廁所雖然聽起來非常陌生,其實一點也不會,而且在上廁所 時也不會覺得不舒服,另外像個住家中的廁所也皆有簡易性別友善廁所之 概念。

第二節 調查方式及訪談

有鑑於國內已有多家大學、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等單位已完成性別友善廁 所之建置,且有些廁所已使用一年以上,所遭遇的相關問題大致上都已遇到, 因此為使性別友善廁所能有更優質之設置,爰將採實際調查及訪談之方式 2 種 方式進行調查: 一、 針對該學校、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等單位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相關處所 進行調查,進而瞭解此種廁所建置情形,並記錄其衛生設備配置情形,為 使資料較具整合性,本研究將性別友善廁所之現況調查於下章節整理介 紹,並於該章節後段進行分析。 二、 透過訪談方式瞭解使用上之優缺點,並蒐集該性別友善廁所之平面圖,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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