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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特教班智能障礙學生轉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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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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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中心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民91,22期,189-215頁

高職特教班智能障礙學生轉銜模式 之研究-組織與運作模式之探討

林幸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本研究以轉銜制度之建立與其組織、人員配置及運作方式等為主要課題,採調查 法,探討高職特教班智能障礙學生轉銜制度現況與運作模式。根據52所學校行政人 員、104位導師、99位專任教師、104位家長、及40所機構問卷調查結果,有如下之發 現:

1.各類樣本對高職特教班的實施多持正向評價,家長基本上均頗為肯定學校提供 其子女繼續接受三年職業教育的措施,但樣本在應然面上的反應大多高於實然面,顯 示無論學校、教師或家長均認為目前有關轉銜服務的實施與理想仍有相當距離,高職 特教班的現況尚有甚多待改進之處。

2.各類樣本之間對現況的認知或了解亦有相當差距,尤其在學校與家長之間,無 論轉銜規劃工作的參與、轉銜目標的達成、職業教育課程的落實、或職場實習的實施 等方面,學校教師與家長間的反應差距頗大,而校內行政單位與教師之間亦有相當落 差。

3.樣本之間在應然面上反應差距較小,顯示彼此對轉銜服務的目標與方向有共通 的理念,因此雖然現況有甚多待改進之處,但若能掌握雙方共同秉持的理念,應是突 破現況困境的重要契機。

4.學校與機構間反應的差異顯示學校與社區相關單位與機構之間仍缺乏溝通管 道,以致許多資料重覆蒐集,形成資源重疊人力浪費的現象,在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適 應與發展的前題下,建立健全的溝通管道與分工合作的方式,應仍有可預期的成果。

5.學校在推動轉銜服務上所遭遇的困難,有甚多非學校所能為力者,包括法令之 不足、制度之不全、乃至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接納態度等。但為提供身心障礙者適切 的轉銜服務,這些滯礙難行之處,均有待主管單位的正視與因應。

根據研究發現與結論,研究者針對加強校內外的溝通、資源開發與共享、轉銜制 度之建立三方面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詞:高職特教班、轉銜服務、轉銜制度

(2)

緒論

一、問題背景

在個人一生的發展過程中,必然經歷無數 轉銜(transition)的階段,所謂轉銜就是從原 先的狀態(形式、地點、活動或生活型態)轉 換至另一個新的狀態,這樣的轉變對一般人而 言可能不會造成重大問題,但對身心障礙者卻 可能造成適應上的困難,尤其在習慣於十數年 學校教育環境後,一旦離開學校面對更為複雜 的外界環境,這個轉換過程所帶來的衝擊,極 可能嚴重影響其未來的生活。往年因特殊教育 工作疏於和社區內身心障礙服務資源(如就業 服務單位或養護機構)建立有效的溝通管道,

學生離校後缺乏後送的支持體系,加上社會對 身心障礙者的接納態度並未全面提昇,以致造 成身心障礙學生在社區生活與職業轉銜上的困 難,就業機會的普遍低落、所選擇的職業並非 其興趣所在(Blackorby & Wagner, 1996; Edgar, 1987; Halpern & Benz, 1987)。國內有關文獻 亦發現智能障礙學生在離開學校後,多未能獲 得適切的職業安置(林幸台,民87,徐享良、

鳳 華 , 民 87 , 陳 靜 江 , 民 86 , 蔡 崇 建 , 民 79);即使獲得工作,不僅薪資低,在職業適 應上也遭遇到不少困難,而其生活也缺乏適當 的安排與人際交往(林千惠、徐享良,民85,

陳靜江,民86)。因此如何增進智能障礙學生 的可就業性(employability)、發展其社區適 應及自我抉擇能力,成為近年特殊教育人士關 切的主題。

美國特殊教育在民間團體與學術界的推動 下,於1970年代開始立法朝向去機構化、常態 化、社區化的方向努力,其目標即在保障障礙 者的工作權益、培養身心障礙者社會與職業生 活的適應能力。1980年代開始,更強調轉銜的 理念,亦即在學校與社區之間搭起轉銜的橋 樑,使學生畢業後得以就業。1983年殘障者教

育法修訂案即授權聯邦政府教育部特殊教育暨 復健服務司,提撥經費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從學 校到工作的轉銜方案;在1990年的身心障礙者 教育法案(IDEA)中,明訂在十六歲以上身心 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方案(IEP)中,必須 附有個別化轉銜方案(Individualized Transition Program, 簡 稱 ITP ) ( Szymanski, Hanley- Maxwell, & Asselin, 1992);1994年所訂定之 學校至工作機會法案(School-to-Work Opportu- nity Act, PL103-239),亦指明學校應為障礙青 年提供工作本位的學習、有計畫地讓學生擁有 職業訓練的機會,凡此再再都顯示對轉銜服務 的重視。

身心障礙者由於各種不同障礙的限制,常 影響其正常學習的速度與效果,需要適當的學 習輔助和較長時間的教育或訓練。教育部乃於 民國八十三年開始實施第十年技藝教育,爾後 更進而增為高職三年段特殊教育班的措施,其 目的乃在延續國民教育的成效,提供身心障礙 學生皆能接受更為完整的職業教育。而對於絕 大多數智能障礙的學生而言,高職階段教育是 其踏出學校進入成人生活階段的一個重要歷 程,在這個過渡的轉接期間,三年高職教育的 重要目標之一就是生涯規劃與轉銜:藉著縝密 的學生能力分析與評量、課程規劃與設計,經 歷社區實作與職場實習,再配合支持網路的建 立,使智障學生在經過十數年以學校生活為主 的教育環境後,能順利轉銜到成人社區生活。

此一「從學校到社區」的轉銜方案,涉及學生 進入社會後的成人生活適應過程,這種教育設 計勢須將學習環境擴及學校之外,包括就業、

社區生活等範圍,因此除學校課程必須作適度 的改變外,尚須仰賴諸多體系的配合,減少不 利的因素,並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設計。換言 之,轉銜服務的成功與否,必須整合學校、就 業、醫療及社區機構的功能,建立相互協調、

分工合作的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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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特教班自設置以來,教育部雖設有專 案小組輔導、逐年訪視評鑑,然該班各項設施 多限於學校內部作業,學生從學校到社區的進 路上仍有極大困難。從多次訪視可發現無論學 校相關人員(特別是特教組、實習輔導處、導 師等)如何盡心盡力,但是要為在校學生安排 到社區實習、或畢業之後為學生尋找就業的機 會,都遭遇相當大的困難。目前就業服務機構 雖亦注意到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問題,然而一方 面其本身尚未建立完善的運作系統,二方面亦 因人力不足而缺乏與學校溝通的機會與管道,

以致學生離開學校無法及時獲得適當的照顧,

常滯留家中而無法延續學校教育的功能。部份 接受就業服務的學生實屬幸運,但卻未能與學 校教育銜接,常需在職訓機構或支持性就業服 務中重複學校教育的學習歷程,形成人力與時 間的浪費。

總之,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民智的開展,學 生家長對教育的期盼更為殷切,亦更重視身心 障礙者的受教權。高職特教班已逐年擴大辦 理,而增加智能障礙者就學機會固然為時勢所 趨,然若未能妥善規劃,則所花費的人力、物 力,僅止於讓政府延長照顧這些身心障礙學生 三年而已,則不啻將教育機構視同養護場所,

對身心障礙者本人、對家長、對社會,都不是 最佳的安排!

二、文獻探討

(一) 智能障礙學生的就業與適應

我國身心障礙教育的發展已有三十餘年的 歷史,自民國59年於國中設置啟智班以來,智 能障礙學生亦能與一般正常學生一般接受九年 國民教育,然而由於其心智功能的限制,在國 中畢業後的狀況究竟如何,頗受眾人關心。唯 多年來有關國中啟智班畢業生的研究並不多 見,除各校自行調查填報的資料外,最初係陳 榮華於民國72年所作的調查研究,爾後十餘 年,陸續有若干實徵性研究發表。

就文獻分析可知:除吳武典等人(民86)

之研究係以國中畢業三年內學生為樣本、大多 數仍在學就讀外,智能障礙學生在國中畢業後 就業的比例約為六成,但大多從事非技術性或 半技術性的工作,另約有三成賦閒在家,其中 有部分曾經就業,但卻因種種因素而失去工作 機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所指稱的對 象,其智能障礙程度並不一致。該等調查對象 多係民國80學年之前,由於當時國中啟智班以 輕度智障者較多,隨特殊教育的推展,近年 來,輕度智障學生多已融合於普通班級,或就 讀於高中職特教班,因此究竟輕障生在校適應 如何、其畢業後動向如何等問題,均值得再加 探討(吳武典、邱紹春與吳道愉,民86),而 高職特教班亦以輕度智障學生為主,上述研究 結果是否亦可據以推估高職特教班學生的情 況,值得關切。

上列數字雖較國外研究高出甚多,如 Ed- gar(1987)曾追蹤中學程度輕度智障者,發現 僅 43% 有工作,44% 從未受雇過;而就業者有 百分之七十薪資低基本工資;其他相關的研究 亦有類似的發現(Blackorby, Edgar, & Kortering, 1991; Edgar & Polloway, 1994; Haring & Lovett, 1990; Heal, Copher, DeStefano, & Rush, 1989),但就業與否並非特殊教育成效的唯一 指標,既使就業仍可能被辭退。若干研究發現 智能障礙者工作不適應常即出於職業適應與工 作能力不足,所謂職業適應即在職場的表現,

可能出現情緒不成熟、不能接受批評、缺乏可 靠性與動機等現象。早期的轉銜目標以就業為 主,諸多研究發現就業情況雖有所改善,但亦 有甚多無法適應職場生活,其社會適應能力仍 頗低落(Blackorby, Edgar, & Kortering, 1991;

Roessler, Brolin, & Johnson, 1990)。

許天威、蕭金土(民87)從職業生活品質 的角度研究我國智能障礙青年在社區、職業、

心理等方面的適應情況,發現智障青年較多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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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非技術性工及體力工、組裝工、機器設備操 作工等,其月薪、福利、保險等客觀之職業生 活品質多數未符合一般標準,而在就業者中,

以享有較好職務福利與保險者對職業生活品質 的主觀感受較佳。此外,林宏熾(民87)、鈕 文英、陳靜江(民87)則發現我國智能障礙青 年對社區生活品質及心理生活品質的主觀感受 尚佳,而障礙等級、教育程度、及就業狀況等 變項與生活品質的高低有密切相關,唯研究者 亦特別指出由於樣本在認知功能上的限制,調 查結果未必能反應真實狀況。

由上述文獻可知在就業之外,獨立生活與 自給自足、生活技能、與有效參與社區活動 等,均為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的重要目標

(Colley & Jamison, 1998; Patton, Smith, Clark, Polloway, Edgar, & Lee, 1996; Smith & Puccini, 1995)。輕度智障者具有學習與工作的潛能不 容置疑,但如未能提供適當的教育配套,僅有 一技之長仍不足以適應成人社會的生活,而轉 銜服務的目的即在學校教育過程之中,協助學 生做好充分的準備,以順利地從學校過渡到社 區與職場。

(二) 轉銜體制的建立

轉銜的重要性不言可喻,然而實際執行可 能有甚多困難,亦有許多質疑與顧慮,以致效 果堪虞(Everson & McNulty, 1992; Gallivan- Fenon, 1994; Johnson & Rusch, 1993; McNair &

Rusch, 1991),其中的關鍵之一即在於制度的 建立(DeStefano & Wermuth, 1992; Everson &

McNulty, 1992)。因此,美國聯邦政府乃在 IDEA法案授權下,自1991年起補助各州進行轉 銜 制 度 的 建 立 或 改 善 ( Johnson & Halloran, 1997),在持續五年的資助與推動下,各州絕 大 多 數 均 已 建 立 相 當 具 有 成 效 的 轉 銜 機 制

(Benz, Yovanoff, & Doren, 1997; DeStefano, Hasazi, & Trach, 1997; Guy & Schriner, 1997)。

Furney, Hasazi, & DeStefano(1997)以個 案研究方式評析較有績效的三個州建構轉銜制 度的歷程,發現其之所以成功,主要有七個重 要關鍵:(1) 分享價值觀與信念以創造執行轉銜 政策與措施的氣氛,包括體認關懷障礙者的社 會責任、學校與社區均能接納障礙者、推動合 作的精神、責任與權利的平衡等;(2) 賦予各州 直接決定政策的策略,創造改變的契機,聯邦 政府僅扮演催化與提供經費的角色;(3)聯合領 導者與倡導者(advocates)以創造改變的途徑;

(4) 建立合作的管道以促進改變,其合作的層級 包括地方與州的跨機構組織;(5) 發布研究與評 鑑結果,以產生激勵作用;(6)提供在職與職前 訓練機會,以提昇永續經營與改變的能力;(7) 展望未來:將轉銜的政策及其所提供的服務與 學校改革方案相聯結。

Johnson & Guy(1997)綜合多篇轉銜制度 相關的評鑑報告,認為各州建構適切的轉銜制 度,乃是一個涉及州與地方社區多層面的高度 動態且多向度的工作,其關鍵在於:(1) 深切了 解各種政治、經濟與社會條件的影響,能因應 不同地區與情境的需要;(2) 由於各地條件的差 異,制度的改變可能頗為緩慢,但其本質乃是 動態而持續的歷程;(3) 以聯邦法令作為改變制 度的觸媒,各地區仍擁有寬廣的彈性空間,設 計因地制宜的轉銜制度;(4) 融合所有受此項政 策與措施影響者,尤其是障礙者及其家長的積 極參與更為重要;(5) 涵括促進專業成長的措 施,包括跨領域的專業訓練(如特教與職業復 健),以增進彼此間的合作關係;(6) 制度的評 鑑應觸及州及地方的目標,包括能否辨認困難 所在、克服困境的對策、創新的措施、機構間 的合作機制等;(7) 以長程永續的觀點考量制度 變革的成效。

上述兩份文獻所強調的重點,在實際執行 轉銜服務的方案中亦可顯現其重要性。Kohler

(1993)曾檢視 46 篇對學生有實質幫助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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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best practices)報告,發現彼等所採取的 措施最主要的重點是職業訓練、家長參與、及 協調合作與服務。Eisenman & Hughes(1997)

從地方學區的觀點,探討轉銜服務的問題,其 主要結論即強調建立統整的制度,必須發展以 成果為導向的企業界夥伴關係,並加強教育內 部(如特殊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協調與合作。

Aspel、Bettis、Test 與 Wood(1998)在評鑑美 國北卡羅萊納州 TASSEL 轉銜方案報告的結論 中,亦認為以學生為中心的規劃和機構間的協 調合作,是該方案成功的主要因素。換言之,

轉銜工作並非學校系統可獨立完成,機構內與 機構間的協調合作是轉銜服務成敗的重要關鍵 之一(Everson & Guillory, 1998; Rush, Kohler,

& Hughes, 1992)。

(三) 轉銜服務需求

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明文規定「提供無 障 礙 個 別 化 職 業 訓 練 及 就 業 服 務 」 ( 第 27 條)、「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 者整體性及持續性之服務」(第42條),施行 細則亦規定「對身心障礙者各個人生階段由社 會福利、教育、衛生及勞工等專業人員以團隊 方式,會同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訂定之轉銜計 畫」(第15條),轉銜計畫內容則包括基本資 料、專業服務資料、家庭輔導計畫、安置協助 建議方案、及轉銜準備服務事項等。上述法令 內涵頗稱完善,然而此項規定迄今仍未見完全 落實,各部會雖亦分別有若干計畫執行中,但 彼此間缺乏橫向的協調,以致所提供的服務有 中斷或資源錯置的情況。

在許天威與吳訓生(民88)以特殊教育領 域相關人員為對象的的研究中,即發現其調查 樣本不論背景如何,對有關障礙學生升學與轉 銜計畫的六項題目滿意度均偏低,最為不滿的 即「學校系統對於障礙學生在將要畢業前及畢 業後的就業輔導,能安排適當的負責單位(或 人員)切實推動」,有 46.6% 回答不滿意,填

答滿意者以行政人員居多,達三成,中學教師 有兩成,小學教師與家長僅一成多滿意,而專 家學者更僅6.5%認為滿意。此外,樣本對於

「我國特殊教育行政系統為輔導障礙學生就業 實習或就業,已經跟職業訓練單位或就業輔導 單位有密切的合作」的反應,亦如上一題一樣 覺得不滿意。在該項調查研究中,被認為最重 要的課題即「研擬有效之中央政府跨部會合作 制度,結合醫政、社政、勞政單位,共同處理 障礙者之轉銜計畫。」(p.211)換言之,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的重心在於適切的轉銜 制度與組織。

此外,陳麗如(民89)發現高中職身心障 礙學生轉銜需求主要在職場適應、工作生活、

心理輔導等方面,而實際獲得該等轉銜服務的 情況則仍偏低。該研究雖未特別分析高職特教 班學生的情況,然由此仍可推知彼等對轉銜服 務的需求之殷切,教育部推動高職特教班不遺 餘力,但學生在就業乃至社會生活適應方面仍 有許多待改善之處。目前內政部已針對身心障 礙保護法第42條所規定之生涯轉銜計畫擬訂初 步的轉銜流程,教育部亦規劃特殊教育學生的 轉銜的行政程序,然其效果仍有待實際的運 作,尤其在考量我國政治、經濟、與社會條件 的特殊情況下,如何規劃適合我國智能障礙者 生涯轉銜的制度、如何使智障學生順利地走出 學校踏上人生另一段成人生活,值得深入探究。

(四) 高職特教班實施現況

目前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高職教育的人數日 增,智能障礙學生高職特教班已自初期 18 校 18 班,擴展至 89 學年度 56 校(另有七所設於 國中之高職分班)、126班(教育部特殊教育 小組,民88),但尚有甚多學生限於名額或學 校分布地區不均現象而無法入學。教育部乃於 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 方案的措施,亦即所有智能障礙學生均將獲得 國民教育後三年高中(職)教育的機會,未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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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高職教育的智能障礙學生勢必更形增多,高 職特教班將成為智能障礙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最 後的一個重要機會。

高職教育原負有培育基層技術人員的使 命,其辦學績效頗受地方人士所肯定,數十年 來已為國家培育無數基層技術人力。教育部自 83學年開始在一般高職為智能障礙學生設置特 殊教育實驗班,推其用意應在避免將之隔離於 特殊學校,而高職本身擁有較佳的職業教育設 施,亦可為輕度智障學生提供接近實際工作職 場的機會。然而可能因高職方面初次接觸身心 障礙學生,乃有頗多疑慮(陳丹桂,民86),

故初期多係在教育行政單位多方溝通下,以公 立學校為主開班。但各校師資普遍缺乏特教背 景,開創初期亦無固定教師編制,多賴熱心的 教師與行政人員勉力支撐。八十六學年後,家 長的期望日益殷切,遂大量擴充,然仍因區域 分布未能平衡,至後期遂有更多所私立高職加 入。

根據陳丹桂(民86)對早期設班學校、教 師及家長的調查結果,雖然高職特教班先天不 足、後天失調,但樣本普遍對此一措施持正面 評價者,尤其家長及學生的反應都相當肯定學 習的成效。唯因當時國中畢業智障學生升學的 唯一管道(特殊學校)極為狹窄,政府能為其 開創另一繼續接受教育的機會,而使家長與學 生同感心滿意足,是否如此值得探究。此外,

因該次調查尚無畢業學生,有關其就業、社區 適應等問題尚無法獲得具體結論,但教師及家 長仍認為實施社區環境教學、寒暑假安排學生 至企業界實習或工讀、業者參與特教班實習課 程活動的可行性高。唯從近年調查與訪視資 料,仍可推知讓學生順利地從學校到職場仍有 相當大的困難。

在陳清和(民90)以高職特教班教師及學 生為樣本的調查中,亦發現樣本對特教班實施 成效頗為肯定,然該項研究諸多結果與事實有

相當大落差。以「學校已為學生擬定個別化轉 銜計畫」為例,有 70.9% 學生、73.3% 教師勾 選同意或非常同意,而事實上截至目前為止,

所謂個別化轉銜計畫的理念仍有待釐清。再就 轉銜服務而言,有75%學生在「學校有安排我 們參觀職場」題項上,勾選同意或非常同意

「(學校有)安排專人指導就業轉銜過程之實 際性」(p.64),教師問卷中「從學校到就業 場所的轉銜過程有專人指導」,亦有 42.2% 勾 選同意或非常同意,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者在 三成以下。然而轉銜問題為歷次研討會的焦 點,諸多學校皆倍感困擾,何以該項調查樣本 有此發現,頗堪玩味。且該研究結論仍認為

「 學 生 至 職 場 就 業 , 轉 銜 過 程 並 無 專 人 指 導」、「就業轉銜工作未落實 ITP,各校倍感 吃力」(p.115),由此可知轉銜課題對高職相 關人員的困擾。

有關高職特教班師資問題,因近年已陸續 開辦特教學分班與研習活動,而自八十八學年 度起師資開始有固定編制,因此已有些許改 善,但人力不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劉玉 婷,民90)。而在學校與相關機構的協調合作 方面,數項針對高職特殊教育的調查研究仍顯 示學校與勞政體系之間缺乏密切合作關係,學 生資料缺乏完善的統整與轉移管道(徐享良、

鳳華,民87,陳麗如,民89),僅有少數學校 與機構以非正式方式進行合作,也顯示開拓就 業機會或提高雇主接納度的困境(劉玉婷,民 90)。此外,根據劉玉婷(民90)的調查,在 轉銜服務五個向度中,學校對學生能力發展的 課程設計有較高的評價;但其教學內容可能因 教師不了解職場需求而仍偏於技能的操作演 練,較少教導學生與工作相關的能力(如工作 社會技能、自我認知、具體工作目標等)(陳 靜江,民87)。

高職特教班的推動迄今已有七年歷史,為 確實了解此項政策的推動與執行是否適切,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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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轉銜課題上,各校所持的理念為何、各項 措施是否具體可行、能否達成預期效果、影響 其成效的因素與困難何在,乃至此一措施應否 繼續推動、如何建構更為適切的智能障礙學生 轉銜模式等課題,均有待深入的檢視與進一步 的規劃。

三、研究目的

依據上述問題背景與文獻探討結果,本研 究之目的在:

1. 調查目前高職特教班推展轉銜方案的現 況。

2. 分析相關人員、家長及機構對轉銜服務 的認知與所持之理念及態度。

3. 探討執行轉銜方案所遭遇的困難與需 求。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轉銜制度之建立與其組織、人員 配置及運作方式等為主要課題,擬以四年時間 達成研究目的。第一年研究採調查與訪談法,

重點在於高職特教班智能障礙學生轉銜制度現 況與需求之探討。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以89學年度辦理辦理特教班 之高職學校為母群,除初期為了解現況據以 編製問卷時,抽樣訪問兩所學校負責人、四位 家長、及一機構外,調查部分則以學校辦理特 教班之負責人、教師及家長為調查對象函送問 卷。學校部分共計 56 校,回收 52 份,回收率 為 92%。該 52 校中,公立高職有 34 校,以 86 學年度前設班者居多(80%),私立高職有 18 校,較多於近三年設班(78%)。

教師部分包括班導師及專任教師各一位,

計126班,回收104、99份,回收率分別為 83%、79%;家長亦各班一人,回收104份,回 收率為83%。此外,亦考慮學校與機構間具有

密切的關連,故另再抽取52所機構調查其對高 職特教班學生轉銜的意見,回收 40 份,回收率 為 77%。總計發出問卷 486 份,回收 399 份,

總回收率 82.1%。

二、調查問卷

本研究所使用之調查問卷,不擬作任何組 合分數之分析,因此編製過程以內容效度為主 要關切點。首先依據文獻探討結果,擬定訪談 大綱,選取辦理高職特教班學校之特教組長、

教師及家長進行訪談;再依訪談資料,同時蒐 集有關高職特教班之文獻資料,並配合調查樣 本的身份與背景,草擬調查問卷初稿四種。初 稿經相關學者及專家代表十人之座談會,共同 就其架構、題目內容、詞句、作答方式等,提 供意見,以確認各個題項能適當涵蓋本研究所 擬探討之範圍。

研究者依據座談結論修改初稿為正式問 卷。正式問卷包括學校、教師(分導師及專任 教師)、家長、機構四類五種。問卷內容除背 景資料外,問卷題目含單選題及複選題,其架 構包括學校在轉銜制度(小組)上的規劃、職 業評量與課程設計、社區實作與職場實習、學 校與機構合作、家長參與、學生資料轉移及個 案管理系統等向度等。各題均含實然與應然兩 部分,二者可相互對照;「實然面」係指目前 的狀況,由填答者依其所了解或知覺的情形勾 選適當選項,「應然面」則係填答者對轉銜所 持的理念或建議。為便於作答,在 A3 問卷上 將實然與應然兩部分左右相對編排。

三、資料處理

正式調查問卷依教育部所列辦理高職特教 班之學校名單,函送各校,透過特教組之協 助,分送相關人員填寫。機構部分則自社會福 利機構名冊中,選出具就業輔導、職能評估、

轉銜服務等服務項目之機構,直接將問卷寄送 該單位負責人士。問卷回收整理後,以 SPSS 電腦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編碼與分析,以次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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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與百分比等描述統計,說明各類樣本對轉銜 服務實況的了解與其所持的理念。唯因限於篇 幅,部分資料僅採文字描述方式呈現,若干表 格數據亦簡化未作細部分類。

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轉銜制度

(一) 轉銜小組的設置與任務

本研究調查發現有23 所學校設有轉銜小組

(或委員會),其中以早期設班者居多(55%),

新設班有轉銜小組者僅6校(28%),此可能因 已有畢業生,面對更多迫切需要處理的轉銜課 題,而思小組協調的重要。雖然目前仍有近六成 學校未設轉銜小組,然而絕大多數學校均認為轉 銜小組有其必要性,且無論公私立學校或教師,

均有九成以上樣本有此反應,顯示目前學校未能 設置轉銜小組可能有行政或實務上的考慮。

目前轉銜小組最主要的任務在擬定轉銜計 畫,至於執行有關職業輔導評量之規劃、轉銜 課程的設計、協調相關單位機構、及追蹤評鑑 等工作的比例不及七成,教師的觀察更低,尤 其在課程設計方面,約半數教師認為轉銜小組 實際上並未負有此項任務。然而就應然面言,

96% 學校與94% 教師樣本均強調轉銜小組應具 備上述五項任務。由此可推知學校相關人員不僅 期待轉銜小組的設置,且應加強發揮其功能。

事實上,無論有無轉銜小組之名,各校為落 實特教班的教學與學生實習等相關事宜,教師 間均應有互相協調配合的機制。劉玉婷(民 90)的研究發現自評高分組的學校認為有利於 其實施轉銜服務的因素之一即教師小組團隊的合 作,而轉銜小組之設置或更能使教師間的合作制 度化,且若將其成員擴及教師之外的其他相關人 士,對轉銜服務的規劃與執行應更具有助益。

(二) 轉銜小組成員

就已設轉銜小組的學校而言,小組成員主

要係導師及特教組長,有83%學校邀請家長參 與,另亦有實習輔導處主任、就業服務單位代 表等參與,甚至有學生、民間機構的參與。換 言之,各校的組成份子有不同的安排。但家長 的觀點卻有異於學校,僅 31% 家長認為他們曾 參與學校轉銜規劃的工作;在劉玉婷(民90)

的問卷調查與訪談資料中,亦顯示學生參與轉 銜計畫的規劃與檢核仍顯不足。不過在應然面 方面,認為學生應參與轉銜小組的比例高達五 成,顯示甚多教師已體認以學生為中心的轉銜 模式有其重要性。

此外,強調導師、特教組長、及家長參與 轉銜小組的比例達九成以上,亦有八成樣本要 求就服單位代表的參與,此一現象亦反應多數 樣本對擴大轉銜小組成員範圍的期待。不過學 校及教師樣本認為應邀請民間機構參與小組運 作的比例較低,但卻有八成機構負責人認為有 此必要,而事實上亦僅一成多的機構曾參與學 校轉銜小組,顯示學校與校外資源的溝通尚有 待加強。

目前各校轉銜小組的聯繫與主持工作有九 成係由特教組長處理,亦有約半數學校有導師 的參與;然而在應然面,樣本的反應較為分歧,

雖仍有六成樣本認為此一工作應由特教組長負 責,但亦有相當多數樣本希望主任或職輔人員擔 任。事實上,無論學校是否有轉銜小組的設置,

學生離開學生即面臨轉銜的問題,因此轉銜工 作乃各校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轉銜小組能結 合更多校內外相關人員的力量,建立相互合作支 援的機制,應是轉銜服務成功的重要基礎。

(三) 轉銜目標與運作時間

目前各校轉銜服務的工作,絕大多數係以 就業安置為主要目標,尤其舊設班學校幾乎全 數皆以此為目標,新設班學校亦有 80% 以上,

此一情況應可理解,但僅有 79.5% 家長認為學 校確實以就業為目標。學校負責人以人際關係 為轉銜的次要目標,然而教師與家長的反應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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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家長與學校行政人員更有兩成以上的差 距。至於學校所定社區適應為第三目標,亦有 相當落差。差距最大的是認識社區資源,71%

學校設定此一目標,但僅57%教師有此觀察,

更僅 33% 家長認為如此。由上述諸項目可發現 各類樣本從不同立場所作的反應,彼此之間存 在明顯的差距,這一差距是否顯示家長與教師 並未完全認同學校所施行的成果,值得注意。

表一 轉銜目標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學校

90.2 52.9 45.1 45.1 76.5 86.3 70.6 41.2 35.3 96.0 70.0 72.0 66.0 92.0 86.0 84.0 62.0 62.0

導師

94.0 55.0 52.0 41.0 68.0 73.0 57.0 37.0 39.0 98.1 72.4 76.2 61.9 91.4 89.5 76.2 62.9 58.1

教師

92.6 59.6 54.3 37.2 64.9 69.1 57.4 38.3 33.0 96.9 79.2 71.9 59.4 88.5 84.4 70.8 55.2 65.6

家長

79.5 41.1 34.2 21.9 67.1 61.6 32.9 50.7 13.7 84.4 58.3 55.2 26.4 74.0 69.8 39.6 28.1 63.5

然而樣本在應然面上的反應普遍皆較現況 積極,除就業安置、人際關係、社區適應等項 目外,身心健康、成人角色、權益維護、未來 學習管道等均有 55% 以上學校或教師樣本認為 應屬轉銜的目標。此一現象可反應高職特教班 相關教師對轉銜服務有較為明確的認識,但在 實際執行上可能仍有若干困難,以致實然與應 然間存在有落差。值得注意的是家長勾選扮演 成人角色、安排休閒活動、甚至認識社區資源 等目標者僅二至四成,顯示家長對智能障礙子 女的期待仍以一般就業或日常生活為主,較偏 向消極性的適應。

轉銜目標的達成與小組運作時間有關,許 多目標必須假以時日始有可能獲得成果。目前 已設轉銜小組的學校大多於高二上或高二下開 始運作,然而教師卻多認為高二下或高三上始 見其發揮功能,其原因可能在於彼此對轉銜理 念的觀點不同。若再從應然面的資料分析,學 校傾向於高二下開始,但教師則多偏向於高二 上即能運作。事實上,轉銜小組並非待學生要 畢業才開始組成並運作,轉銜目標亦非在後半

階段才開始規劃落實,若待數個學期之後才考 慮轉銜的課題,許多努力可能都將事倍功半。

二、課程設計 (一) 輔導評量

職業輔導評量的目的在了解學生的潛能與 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因此在規劃職業教育課 程、提供轉銜服務上均有其重要性。從學校或教 師的反應發現,目前已實施職業輔導評量的學校 約佔半數,然而卻有七成以上家長並未察覺其 子女接受過職業輔導評量。此一落差可能因教 師與家長對職業輔導評量的認定不同,但也凸 顯學校與家長間的溝通問題。然而四類樣本有 九成以上均認為職業輔導評量有實施的必要。

由表二可知執行評量工作者大多數為導師,

次為任課教師,校內輔導人員參與評量者僅有三 成,其他專業人員則更少。教師所評量者主要 在學科與一般能力方面,職業教育教師亦具評 量學生職業方面的能力,然而仍有部分與工作 或生活適應有關的能力及態度,可能需要專業 人員的協助,因此有六成樣本期待輔導人員的 參與,要求學校或機構專業人員參與者亦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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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職業輔導評量的實施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學校 89.3 60.7 32.1 10.7 3.6 14.3 80.9 44.7 66.0 55.3 8.5 36.2 導師 86.4 57.6 32.2 16.8 1.7 18.5 81.4 56.7 60.8 57.7 14.4 48.5 教師 76.8 43.5 30.4 18.7 1.4 11.6 72.8 51.1 67.4 57.6 15.2 52.2 家長 50.0 13.8 27.6 29.3 3.4 10.3 -- -- -- -- -- --

成。總之,若將評量視為持續性的工作,且非僅 賴客觀評量工具為之,教師平日觀察學生的表現 亦為重要資料來源,但畢竟各個專業有其特殊之 處,若能有輔導教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共同參與,

累積三年各項評量結果,必能對學生的轉銜服 務設計提供更為完整而具參考價值的資料。

目前學校較少與機構合作,僅一成學校有 機構專業人員參與職業輔導評量,但有三成以上 樣本認為機構專業人員應是可運用的資源。從機 構問卷的反應中,亦發現有三分之二的民間機構 認為職業輔導評量是學校與機構合作的重要項 目。換言之,雙方皆有相當程度的共識,如何促 成進一步的合作關係,在學生轉銜服務上增加更 多人力資源,是一值得努力的方向。此外,目前 醫療人員參與職業輔導評量工作的比例極低,與 劉玉婷(民90)的研究發現相近,其原因除可能 與人力不足有關外,學校與醫療院所、或教育體 系與衛生單位間缺乏橫向之連繫應是一大主因,

雖然各類樣本似乎並不特別重視此一資源,可能 與歷史因素有關,但若能將教育體系與相關專業 團隊作有效連結,仍應有其助益。

(二) 課程內容

教育部訂頒有各級學校之課程標準或綱要,

然而高職特殊教育必須考慮轉銜的目標,並配合 學生需要彈性安排課程,因此職業輔導評量的結 果應是課程規劃的重要依據。目前各校所規劃的 課程重點主要係職業技能,至於工作態度、人際

關係、時間觀念等亦為學校所重視(見表三),

此與前述轉銜目標尚能契合,亦為一般智障學生 所需加強者。教師的觀點與學校所訂定者亦相當 接近。但有此課程內容並非代表學生即已習得該 等能力或態度,由家長對學校課程內容的觀察之 普遍偏低即可反應其間的落差。換言之,家長對 學校課程的落實頗為質疑,此究係因家長無法得 知學校課程安排的重點,或學校僅將之列為科目 名稱而未能落實,值得深加探究。

而機構負責人員實際觀察其所接觸的學生 能力,發現除生活自理及獨立行動兩項較接近 外,其餘項目與學校及教師樣本的反應均有相 當大差異,反而與家長較為接近;尤其在職業 技能方面,機構人員與學校教師的差距達四成 以上,而與家長的反應亦有相當差距,顯示學 校所揭示的目標與課程安排,在實務工作者的 觀點上仍未達標準,甚至有54%的機構負責人 認為因學校未能完成基本能力訓練,機構必須 重新再施以職業訓練。事實上,上述各項課程 內容早已訂定於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中,換言 之,應是特殊教育人員所熟知的教學目標,之 所以有此落差值得所有特教工作者深思。

五類樣本在應然面上的反應多較實然面為 高,其中又以「自我抉擇」的差距較大,機構 負責人的反應差距更達四成,不過家長與機構 的期待稍低於學校及教師樣本,可能因彼等認 為應優先落實其他重要項目,如人際關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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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轉銜相關課程內容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學校 90.2 96.1 90.2 94.1 68.6 84.3 90.2 80.4 91.1 97.8 91.1 95.6 75.6 84.4 82.2 86.7 導師 79.6 88.3 81.6 91.3 64.1 82.5 83.5 68.9 91.9 94.9 87.9 96.0 77.8 84.8 85.9 81.8 教師 90.6 91.7 79.2 95.8 63.5 76.0 87.5 67.7 91.0 92.1 86.5 93.3 80.9 77.5 86.5 77.5 家長 55.7 71.1 51.5 73.2 43.3 42.3 68.0 50.5 76.3 83.5 57.7 90.7 60.8 47.4 71.1 60.8 機構 59.0 56.4 43.6 46.2 20.5 43.6 92.3 66.7 97.5 92.5 70.0 80.0 60.0 62.5 67.5 60.0

業技能、工作態度等。但無論如何,從個人權 益的維護或未來獨立生活的目標言,此方面的 課程仍有加強的必要。

(三) 職業教育科目與分組

職業技能的培養是高職特教班所設定的重 要目標,而職業教育即成為高職特教班的重 心。在 87 學年度之前,職業教育原係以各校所 選定之某一職業類科為主,再配合學生情況,

開設其他輔助性科目,經數年試驗發現無論在 教學或就業上均有其困難,故目前則均已改設 綜合職能科,但所開設之教學科目仍保留相當 大的彈性。目前各校對其職業教育的內容,大 多以學校既有科別為基礎,亦考慮學生的需 求,少數學校則亦徵詢科主任意見或由教務處 統籌處理,此一情況與陳丹桂(民86)、陳清 和(民90)之調查結果相同,亦係樣本覺得較 為適當的處理方式。

基於學生學習的需要,有 66% 學校實施分 組教學,其中於高一或高二分組者各有三成,

不過大多數樣本認為於高二上分組較為妥適,

可能因高一仍屬試探階段,在未明確了解學生 性向與興趣前,冒然分組確有不妥。有 60% 學 校以學生意願為分組依據,另有少數學校亦參 考職評結果分組。但在應然面,有更多樣本強 調職業評量結果的運用,且如發現學生不適應

分組課程,在加強輔導後,亦可再依據評量結 果調整組別,由此可見職業評量的重要性。

三、社區實作與職場實習 (一) 學生參與與安排

社區實作與職場實習係轉銜服務過程中的 重要關鍵,其目的在輔導學生逐步跨出校門,

藉與社區/職場接觸的機會,熟悉未來工作與 生活的環境,對智能障礙學生離校後的生涯/職 業適應有其重要意義。

目前有 62% 學校安排學生參與社區實作,

未安排者多係新設班學校,但四類樣本絕大多 數都認為有此必要。然而目前僅有半數學校學 生全部參加社區實作,且僅有 30% 家長認為其 子女已參加社區實作。就應然面言,亦僅 61%

學校認為學生應全部參加,不過教師的反應較 為積極,而家長亦有 89% 認為其子女有必要參 加社區實作。學校與教師及家長間的落差值得 注意,學校可能認為學生程度較差、無法適應 現場狀況,而採取篩選部分學生參加社區實作 的觀點,然而其篩選標準是否適當、未達標準 者可否經適當的輔導而亦能參加等,均有待檢 討。各校安排社區實作的時間大多於高二上開 始(見表四),在應然面方面,教師與家長的 意見亦較偏向於高二上,而學校認為以高二上 或高二下較適當者各有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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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社區實作與職場實習時間安排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學校 社區實作 16.1 -- 36.4 27.3 21.2 19.1 14.7 14.7 34.9 30.2 20.9 4.7

職場實習 15.0 -- 17.5 22.5 40.0 15.0 16.8 -- 22.7 34.1 34.1 2.3 導師 社區實作 18.3 15.0 40.0 21.7 16.7 8.3 18.9 13.3 57.8 12.2 14.4 4.4

職場實習 12.2 13.3 25.6 10.0 45.6 13.3 13.0 11.0 34.3 22.2 33.3 6.1 教師 社區實作 10.2 13.4 32.2 25.4 23.7 15.1 10.0 13.8 50.0 16.3 10.0 --

職場實習 -- -- 28.2 17.6 44.7 19.4 11.1 15.7 37.5 28.4 25.0 2.3 家長 社區實作 12.5 15.0 30.0 12.5 27.5 10.3 14.8 11.1 34.6 17.3 22.2 --

職場實習 18.4 15.3 23.7 15.3 30.5 13.4 16.0 19.5 32.1 15.4 33.3 3.6

社區實作僅係短時間(約每週半天至一天)

接觸社區相關資源,而職場實習是實際經歷職 場生活的重要過程,因此幾乎所有樣本均認為 有其必要性。目前有 78% 學校實際安排學生至 職場實習,少部分新設班學校因尚無高三學生 而尚未實施此一措施。至於全部學生參加的學 校亦有 65%,較社區實作的參與率為高,但卻 有半數家長認為其子女並未參加校外實習,凸 顯學校與家長間的另一差異現象。

四成學校安排高三上學期進行職場實習,

亦有在其他時段者,但教師與家長的觀察仍略 有差異。而各類樣本所期望的實習時間亦有所 不同(見表四),學校方面大多主張於高二下 或高三上進行,教師則有甚多期待於高二上即

實施,此應與其期待社區實作能更早實施的理 由相近;家長認為高二上或高三上較適當的意 見各有三成。實習的安排可能必須考慮行政上 的問題,因此是否需統一規定何時實施,尚有 討論空間,但無論安排於何時,需要考慮學生 的準備度與職場的安排,應無庸置疑,且社區 實作與職場實習的時間或場所時,同時一併規 劃考慮,可使學生學習經驗有其持續性與連貫 性,這種理想上的安排在學校人力不足的情況 下自然也會增加許多負擔。

(二) 困難問題與解決方法

無論社區實作或職場實習,均須跨出學校、

接觸實務界,因此對學校形成一大困難問題(見 表五),其主要的問題在於場所取得不易,無 表五 學校安排社區實作或實習遭遇到的困難

交通 安全

職場 安全

教師人 力不足

場所不 易取得

缺乏法 源依據

家長 不願意

學生 不願意

課程不 易配合 學校 公立 65.5 58.6 93.1 89.7 75.9 27.6 17.2 17.2

私立 61.5 30.8 84.6 100 46.2 23.1 23.1 23.1 小計 64.3 50.0 90.5 92.9 66.7 26.2 19.0 19.0 導師 公立 61.2 49.3 64.2 88.1 46.3 11.9 16.4 22.4 私立 70.0 66.7 83.3 93.3 53.3 30.0 30.0 30.0 小計 63.9 54.6 70.1 89.7 48.5 17.5 20.6 18.4 教師 公立 65.2 51.5 75.8 86.4 53.0 15.2 19.7 18.2 私立 52.2 56.5 69.6 91.3 47.8 26.1 39.1 26.1 小計 61.8 52.8 74.2 87.6 51.7 18.0 24.7 20.2

(13)

論學校或教師均將之列為第一,尤其私立學校更 感困難。其次較為困難的是教師人力不足,但三 類樣本的反應比例有若干差距,教師雖亦將之列 為第二大問題,但其比例較學校低一至二成。其 他較值得注意的問題包括交通安全、職場安全、

及法源依據等項,僅少數樣本認為家長與學生的 意願不高、或學校課程不易配合。

上述數項重大問題所涉及的層面頗廣,以 場所不易取得為例,除與經濟景氣與否有關 外,主要在於業主對智能障礙學生的觀感與接 納程度,因此目前各校取得社區實作或職場實 習場所的方式均係由學校主動尋找商家或工廠 簽約合作,在別無他法的困境下,成為學校跨 出校園的必要措施,亦是學校耗費人力與時間 的重點工作。此外,亦有約半數學校由家長或 親屬自覓,若干公立學校會透過公立就業服務 單位安排,但私立學校卻極少運用此一資源,

可能與雙方尚未建立溝通管道有關,但事實 上,私立學校亦已覺察此一資源應是未來重要 的管道之一。

由表六可知:各類樣本認為在職場不易取 得的狀況下,有必要採取多管道的方式同時進 行。以與機構合作為例,目前僅約一成學校透 過此一管道,但有四成以上學校、六成左右教 師樣本認為機構所接觸的廠商較多,可協助學 校安排實習的場所。事實上,機構負責人亦有 此意願,除被動等待學校與之接洽外,有三分 之一以上機構負責人願意主動尋求與學校的合 作,但目前仍限於缺乏法源依據,以致甚難跨 出這一步。

人力不足是學校實施社區實作或職場實習 上遭遇的第二大問題,目前各校解決方式不一

(見表七),但已採取多樣的方式解決,包括 協調廠商支援、教師主動協助、政府補助增設 表六 社區實作及實習場所取得方式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學校

尋找

與機構 合作

公立就服 單位

家長學生自

學校 尋找

與機構 合作

公立就服 單位

家長學生自 學校 公立 100 13.8 31.0 55.2 93.5 38.7 80.6 83.9

私立 100 15.4 --- 53.8 100 46.7 53.3 80.0 小計 100 14.3 21.4 54.8 95.7 41.3 69.6 82.6 導師 公立 92.2 17.8 14.1 48.4 92.9 54.3 82.9 84.3 私立 100 18.5 13.7 25.9 96.6 69.0 69.0 75.9 小計 94.2 12.3 12.3 46.9 94.0 58.6 78.8 81.8 教師 公立 93.8 18.8 12.5 46.9 98.5 61.5 76.9 75.4 私立 86.4 22.7 --- 27.3 87.5 75.0 75.0 50.0 小計 91.9 19.8 19.3 41.9 95.5 65.2 76.4 68.5

表七 教師人力調配問題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協調廠

商支援 教師主 動協助

補助增 設人員

補助鐘 點費

學校支 付鐘點

機構協 助支援

協調廠 商支援

教師主 動協助

補助增 設人員

補助鐘 點費

學校支 付鐘點

機構協 助支援 學校 56.4 59.0 53.8 53.8 48.7 46.2 51.1 39.5 81.4 67.4 69.8 23.3 導師 44.8 56.3 38.5 37.5 50.0 34.4 55.2 42.7 79.2 61.5 61.5 56.3 教師 49.4 52.9 48.4 31.0 43.7 35.6 66.3 47.2 73.0 53.9 56.2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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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輔導人員或增加鐘點費、學校經費支付鐘 點費、或與機構合作協助。但學校及教師樣本 大多數認為應由政府補助增設職業輔導員始能 徹底解決問題,雖然此一建議牽涉學校人事編 制,短期內似難以實現,但確是值得審慎思考 的問題。至於尋求機構人員的協助亦為教師認 為可行的方式,而機構本身亦有相當高的意 願,然而機構本身人力可能即有不足現象,必 須以執行支持性就業服務方式申請補助,因此 除非法令上允許學校與機構合作,從勞政單位 推動支持性就業服務的管道,增加學生現場指 導的人力,否則短期內可能亦不易實現。

人力問題涉及編制或法令問題,在尚未能 及時增設人力之前,仍宜採多元途徑,尤其尋 求廠商的支援是一可行方案,目前約半數學校 能取得廠商的協助,而業主或職場資深工作人 員就近指導學生,亦具有臨場指導的實效。換 言之,在尋求更多人力支援的前題下,如何透 過政府有關單位的協助,建立教育、勞政、機 構、以及企業界之間的合作機制,應是當前極 待處理的重要課題。

由於學校人力之不足,教師無法長時間在 現場督導學生,因此職場安全就成為學校及教 師所關心的另一問題。絕大多數學校會要求廠 商支援,但學校、家長、甚至學生本身亦負有 安全之責。在應然面方面,學校對家長協助處 理職場安全事宜的期待頗高,顯示學校希望家 長亦能提供人力支援,但卻僅有兩成家長認為 有此必要,此一差距可能因雙方對安全責任的 認定不同,有待良性的溝通。

各校感受到的另一問題在於社區實作或職 場實習時的交通安全,目前約有半數學校及教 師認為係採家長接送的方式,但同時也會訓練 學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家長也認同此一作 法,80% 家長認為應加強此方面的訓練。但就 家長接送的方式言,家長的反應與學校及教師 樣本有相當大的落差,即便在應然面上,學校 認為應由家長接送者達五成以上,但僅 27% 家 長認為有此必要,是否學校認為此亦屬家長參 與的一部分,而有如此期待,但家長卻可能認 為送子女到校已足,由學校到職場是學校的責 任,此一差異亦涉及溝通的問題。

表八 交通安全問題處理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家長

接送

教師帶隊 搭車

教師帶隊 步行

校車 接送

訓練 搭車

家長 接送

教師帶隊 搭車

教師帶隊 步行

校車 接送

訓練 搭車 學校 42.9 21.4 19.5 35.7 69.0 60.0 28.9 17.8 40.0 84.5 導師 40.6 16.7 19.8 30.2 75.0 52.6 29.9 16.5 39.2 86.6 教師 43.2 20.5 17.0 38.6 59.1 52.3 26.1 15.9 43.2 81.8 家長 18.4 25.0 19.2 26.3 63.2 27.1 35.3 10.6 36.5 80.0

(三) 輔導與評量

無論社區實作或職場實習,除安全問題的 考量外,為發揮預期功能,均應有充分的教學 輔導與評量之規劃。目前負責現場指導者主要 係職場管理人員,各類樣本亦多認為由其負責 現場督導較為妥適,但學校相關人員亦不能置 身事外,故職業教育教師、導師、實習教師等

亦有督導之責。而現場指導者亦負有評量的責 任,由表九可知目前各校多以職場人員為主,

再輔以職業教育教師及導師的評量。此外,學 校亦期待家長的參與,然家長的意願較低,事 實上家長從日常生活中評估其子女參與實習的 效益,未嘗不是另一種社會效度的考驗。

(15)

表九 現場指導與評量人員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家長 導師 職教

教師 實習 教師

職輔 人員

職場

人員 家長 導師 職教 教師

實習 教師

職輔 人員

職場 人員 學校 指導人員 16.3 41.7 52.1 41.7 29.2 73.3 22.2 44.4 66.7 73.3 48.9 84.4

評量人員 19.8 63.4 68.3 48.8 36.6 68.3 25.0 63.6 70.5 79.5 47.8 77.3 導師 指導人員 15.8 46.3 66.3 41.1 26.3 74.7 19.4 44.9 67.3 78.6 26.5 80.6 評量人員 12.6 57.9 68.4 47.4 28.4 67.4 23.5 57.1 76.5 77.6 29.6 82.7 教師 指導人員 18.0 38.6 55.7 36.4 28.4 73.9 12.5 25.0 72.7 50.0 29.5 84.1 評量人員 13.6 47.7 51.1 38.6 28.4 73.9 23.6 46.1 77.5 51.7 29.2 82.0 家長 指導人員 16.6 35.5 36.8 22.4 48.7 60.5 17.1 32.9 56.5 32.9 54.1 77.6 評量人員 15.1 38.5 38.5 33.3 42.3 55.1 10.5 38.4 52.3 61.6 25.6 68.6

表十顯示各校對實習學生的評量項目以人際 關係、工作態度、服從指導、工作技能為主,實 施衛生習慣與按時工作方面評量的比例稍低,但 大多數學校及教師樣本認為此六項能力與態度均 應在評量範圍。不過家長的反應無論在實然面或

應然面均低於學校及教師樣本,家長最重視工 作態度的評量,而認為評量衛生習慣或按時上 下班的必要性較低。事實上,工作行為包含範 圍頗廣,上述評量項目亦互有關連,如何擬定 評量項目與方式均值得進一步研究。

表十 實習評量項目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人際

關係 工作 態度

服從 指導

按時 工作

衛生 習慣

工作 技能

人際 關係

工作 態度

服從 指導

按時 工作

衛生 習慣

工作 技能 學校 97.5 95.0 90.0 82.5 75.0 90.0 95.6 100 95.6 93.3 91.1 95.6 導師 92.6 100 93.7 87.4 82.1 93.8 96.9 100 96.9 90.7 89.7 96.9 教師 81.6 98.9 95.4 83.9 80.5 86.2 94.3 97.7 93.1 85.1 82.8 94.3 家長 74.7 75.9 67.1 60.8 53.2 74.7 83.9 93.1 82.8 71.3 69.0 86.2

四、家長參與 (一) 學校與家長的連繫

本研究從家長問卷中發現:有四分之三學 校在確定學生名單入學前曾與家長連繫,但邀 請家長參與協助轉銜規劃工作者約僅半數。此 一結果與劉玉婷(民90)的研究有不同之處,

該研究係由學校教師針對所實施之轉銜服務進 行自我評量,結果發現高職特教班樣本在「家 長參與」七點量表的評分偏向 4 以上,顯示此 一方面的實施程度普遍偏高。這種差異極可能 因樣本之不同,本研究係家長的角度觀察,調 查結果顯然不同於教師的觀點,立場之不同造

成此種差異,可能關鍵仍在於學校與家長的溝 通過程。無論其原因如何,絕大多數家長均認 為學校應該在事前與家長連繫、並邀請家長參與 轉銜規劃工作,由此可見家長對學校的期待。在 本章第一節探討轉銜小組成員中,即發現絕大 多數學校亦認為家長參與的必要性,因此如何 落實此一任務,實有賴雙方透過更多互動的管 道,建立彼此分工合作的機制。

(二) 學校與家長的互動

目前各校與家長的互動主要採取家長座談 會方式,宣傳轉銜規劃與實行的方式(見表十 一);此外亦有六成學校透過聯絡簿告知家長

(16)

表十一 學校與家長的互動方式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學校 90.0 68.0 48.0 46.0 68.0 40.0 64.0 100 80.0 58.0 64.0 80.0 60.0 82.0 導師 85.4 64.1 34.0 37.9 46.6 31.1 55.3 97.0 68.3 59.4 78.2 83.2 71.3 88.1 教師 87.2 62.8 47.9 50.0 48.9 44.7 56.4 91.3 68.5 70.7 76.1 71.7 72.8 75.0 家長 76.6 50.0 25.5 26.6 25.5 11.7 40.1 80.0 51.0 56.0 53.0 51.0 43.0 56.0 註:一、學校定期舉辦家長座談會,宣傳轉銜規劃與實行方式

二、學校透過聯絡簿,告知家長轉銜規劃與實行方式

三、學校安排轉銜(職業)週活動,提供認識及接觸相關單位與機構的機會 四、家長參與學校轉銜小組,與相關人員共同規劃轉銜計劃與課程進度 五、家長協助安排(督導)學生校外實習

六、家長參與轉銜服務追蹤評鑑工作 七、家長協助尋找社區(就業)安置機會

轉銜事宜,甚至請家長協助尋找就業安置機會 等。然而家長的反應均較學校及教師樣本為低,

僅座談會乙項有較高比例。換言之,從家長的 角度言,學校與家長的互動顯然有所不足。

以家長參與轉銜規劃為例,在劉玉婷(民 90)的調查中,「家參與提供轉銜服務的過 程」平均數為 5.03(七點量表),本研究亦發 現約有半數學校認為家長曾參與轉銜小組、與 相關人員共同規劃轉銜計畫與課程進度,但家

長勾選此項的比例僅26%,其間的落差頗為明 顯。至於協助督導校外實習、參與追蹤評鑑等 方面亦有同樣落差。

(三) 家長的支持

家長與學校的互動,亦可由學校及教師觀 察家長對高職特教班的支持情況得知。

表十二顯示大多數樣本不認為家長有過度 保護子女的現象,有六成以上教師樣本認為家 長能配合老師教學計劃、瞭解學生在校學習狀 表十二 家長的支持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學校 70.8 54.2 33.3 43.8 58.3 27.1 95.9 98.0 83.7 85.7 導師 62.0 54.0 22.0 55.0 39.0 23.0 94.1 92.1 84.2 88.1 教師 63.8 58.5 21.3 56.4 40.4 18.1 92.4 95.7 79.3 83.7 註:一、完全配合老師教學計劃,瞭解學生在校學習狀況,並協助學生完成指定作業

二、家長能配合老師教學需求,提供自己或熟悉的資源管道(如:提供學生實習場所)

三、提供人力協助,擔任學校愛心媽媽輔助老師教學或校外實習 四、認同老師的教學方式,主動和老師交換教學意見

五、家長認為孩子進到學校就是老師的責任,很少和老師互動 六、家長對學生過度保護,不願意學生參加學校活動及學校的轉銜規劃 七、配合老師教學計劃,瞭解學生在校學習狀況,並協助學生完成指定作業 八、配合老師教學需求,提供自己或熟悉的資源管道(如:提供學生實習場所)

九、提供人力協助,擔任學校愛心媽媽輔助老師教學或校外實習 十、了解老師的教學方式,主動和老師交換教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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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並協助學生完成指定作業,亦有五成樣本 覺得家長能配合老師教學需求、提供自己或熟 悉的資源管道,或主動與教師交換教學意見。

由此可推知至少在學校及教師的感受中,家長 尚頗能支持學校各項教學措施。

但學校及教師對家長的期待可能更高,在上 述三項,以及「提供人力協助擔任學校愛心媽媽 輔助老師教學或校外實習」方面,均有八成以上 樣本認為有此必要,其比例相對於實然面有四至 五成的差距。由前一小節的分析中,發現家長的 反應比例均低於學校或教師,再再顯示學校與家 長間的溝通與互動有積極加強的必要。

五、個案管理與資料移轉

為使學生的轉銜過程更為順暢,如何讓下 一階段負責輔導學生的單位能儘早了解學生的 狀況,事先作好各項規劃與準備工作,是轉銜 制度中一項重要環節,而建立完善的個案資料

管理系統更為轉銜服務機制的重要關鍵。

(一) 資料蒐集與轉移

八成以上學校會在學生入學前先行蒐集有 關學生的資料,少數尚未能如此作的學校亦認 為有此必要,而機構的作法亦有同樣情況。但 高職特教班學生畢業後,其資料絕大多數係存 檔於學校,僅有不及半數的學校會依學生安置 狀況將其寄送相關單位,然而從表十三可發 現:僅有四成的機構可從學生畢業的學校獲得 該生資料,機構主要資料來源係家長、乃至於 學生本人,由此可知學校或機構均能了解學生資 料的重要,但學校系統有較佳的移轉機制,故高 職可從國中獲取所需資料,而機構卻因無適當管 道,必須重新蒐集,不僅耗費人力與時間,且 無法從學校累積多年的資料中對學生有更為深 入的認識,必將降低機構提供的服務效益。

表十三 學校與機構蒐集學生資料方法

實 然 面 (%) 應 然 面 (%) 學校

提供a 家長 提供

單位 提供b

訪問 國中

訪問 家長

訪問 學生

學校 提供

家長 提供

單位 提供

訪問 國中

訪問 家長

訪問 學生 學校 75.0 35.0 5.0 65.0 67.5 --- 91.8 73.5 28.6 73.5 67.3 --- 機構 41.2 64.7 41.2 29.4 85.3 61.8 77.5 80.0 57.5 47.5 82.5 67.5

a 指前一教育階段(國中或高職);b 指教養機構或社政/勞政單位

事實上,學校或機構所蒐集的資料有許多 相同之處,雖然目前學校對於專業服務的記錄 與轉銜需求較未在意,但亦體認有必要在學生 入學前即能了解其轉銜需求。而機構基於服務 障礙者的實務觀點,可能更為關切學生的轉銜 需求與其工作經驗,因此在設計轉介與資料移 轉的機制上,宜特別注意此一情況。

(二) 個案資料管理系統

學生轉介並非單一學校與後續機構間的事 務,除上述有關學生資料的轉移問題外,如何 建立完整的個案資料管理系統,以掌握所有畢 業學生的動向,是轉銜服務的一項重要機制。

表十四顯示有四成學校認為教育部應是此一個 案管理系統的統籌規劃單位,另有三成認為應 由縣市教育局負責規劃。機構的意見則較為分 岐,主張由縣市社會局、或內政部負責規劃者 各有三成。由於事涉所有縣市,因此由地方規 劃似非所宜,至於中央部會何者應負此責,尚 無定論,唯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似以內政部主 導較為妥適,但仍應有部會間的協調與統整。

調查樣本對此一系統的管理單位較集中於 縣市社會局,雖亦有若干學校主張由教育部或 教育局負責管理,但就身心障礙者整個生涯發 展的觀點論,內政部主導、社會局管理似為可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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