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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

《入中論 入中論 入中論 入中論》 》 》破 》 破 破 破「 「 「離蘊我 「 離蘊我 離蘊我 離蘊我」 」 」 」的探究 的探究 的探究 的探究

林崇安 林崇安 林崇安 林崇安

一一

一一、、、、前言前言前言 前言

在傳統上,印度把禪修者通稱作

「瑜伽師」。佛教的瑜伽師修習止觀,

為的是體證究竟的真理,斷除一切煩惱 和過患,脫 離 生 死 輪 回,得到解脫。

這究竟的真理稱作「真實性」。瑜伽師 們欲求悟入真實性,並斷除一切煩惱和 過患,先想著:「生死輪回是以何為根 本?」經由智慧的觀察,便看見貪、瞋 等煩惱以及生老病死等一切過患,皆從 薩迦耶見產生。瑜伽師們進一步仔細觀 察「薩迦耶見是執著什麼?是以何為所 緣?」便了知所說的「我」,是薩迦耶 見之所緣境,而行相則是此我是「自性 有」。因而想要斷除一切生死過患,就 要斷除根本之薩迦耶見,經由通達其所 緣的我是「自性無」乃能斷除。故瑜伽 師應先觀察「我執所緣之我,為自性 有?為自性無?」經由破除我是自性 有,便能斷除薩迦耶見,滅盡一切過 患。所以《入中論頌》說:

慧見煩惱諸過患 慧見煩惱諸過患 慧見煩惱諸過患

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皆從薩迦耶見生皆從薩迦耶見生皆從薩迦耶見生,,,,由由由由 了知我是彼境

了知我是彼境 了知我是彼境

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故瑜伽師先破我故瑜伽師先破我。故瑜伽師先破我。。。

可知觀察「我」的自性有或無,是 修行走向解脫所不可或缺的方法。龍樹 的《中論》和月稱的《入中論》,在觀 察「我」時,同時破除外道所執的「離 蘊我」和部分內道所執的「即蘊我」。

以下依據月稱的《入中論》先介紹數論

宗和勝論宗的神我,而後依據《入中論 善顯密義疏》的解說來破除這種「離蘊」

的神我。

二二二

二、、、、數論和勝論等宗的數論和勝論等宗的數論和勝論等宗的數論和勝論等宗的「「「「離蘊我離蘊我離蘊我離蘊我」」」」

《《

《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說》說說:說::外計受者常法我:外計受者常法我外計受者常法我,外計受者常法我,,,無無無無 德無作非作者

德無作非作者德無作非作者 德無作非作者。。。。

先列舉數論派的一些重要主張:

(1)將一切所知分為廿五諦:1 神我

(我、士夫),2 根 本 自 性 (主),3 大(覺知),4 慢,5-9 五唯,10-20 十—

根,和 21-25 五大種。五唯是:色、聲 、 香、味、觸。十一根是:五覺根、五作 根(五身根)和意根。五覺根是:眼、

耳、鼻、舌和皮膚。五作根是:口、手、

足、大、小便道。五大種是:地、水、

火、風、空。

(2)「神我」是(a)能受者:受苦樂 等,(b)常法,(c)非變異之作者,(d)

無「喜、憂、暗」之功德,(e)遍一切 故而無作用。由彼神我常時獨立,故名 為常。「喜、憂、暗」即「樂、苦、癡」

之異名。

(3)根本自性是能生果者。於何時生 果?於「神我」生起欲念時:當「根本 自性」知道「神我」想受用聲等境,就 與神我配合,變化出各種現象,供神我 受用。

(4)根 本 自 性 生 起 變 化 的 過 程 是:從 根本自性先產生「大」。大與覺知二者

(2)

2

異名,謂能雙現外境與內我之影像。從 大生「慢」。慢分為:變異慢、喜慢、

暗慢。從變異慢生出五唯(色、聲、香 、 味、觸)。從喜慢生出十一根。再從五 唯生出五大種。耳等五根由意加持,攝 取聲等五境,覺知而起貪著;神我思惟 覺知所著之義,便生起欲念來受用諸 境。

(5)根本自性猶如有腳的瞎子,神我 猶如有眼的跛子,二者創生了世界的幻 象。眾 生 將 二 者 誤 認 為 一,不瞭解各 種現象是根本自性變化出來的,所以才 會輪廻。

(6)有一天,瑜伽者聽聞師長的口訣 , 依口訣生起定解:「這些現象只是根本 自性的變化而已」,於是逐漸脫離對外 境的貪著,觀察諸境的過患,遠離諸 欲,修習靜慮。依止靜慮產生天眼通,

接著以天眼去觀察根本自性。當根本自 性被天眼看到的時候,就如同被正妻發 現的情婦,含羞地將各種變化脫離神 我,收攝入根本自性中。這時,在瑜伽 者的心上,一切世俗的顯現都消失了,

神 我 不 再 受 用 外 境 而 獨 存,稱作解脫。

《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說說說說::::依彼少少差別義依彼少少差別義依彼少少差別義依彼少少差別義,,,諸,諸諸諸 外道類成多派

外道類成多派 外道類成多派 外道類成多派。。。 。

如數論派所計之我,即依彼我少少 差別,諸外道類演成多派,此中勝論派 的一些重要主張:

(1)將一切所知分 為六句義:實、德 、 業、同、異、和合。

(2)神我,是(a)常住,( b)能作果 ,

(c)能受用果,(d)有功德,(e)遍 一切故而無作用。

(3)神我 之九種 功 德:覺 知、樂、苦、

欲、瞋、勤勇、法、非法、行勢。1 覺 知,謂能取境。2 樂,謂受所欲境。3 苦,與上相違。4 欲,謂希望所願事。5 瞋,謂厭離所不欲境。6 勤勇,謂於所 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7 法,謂能 感增上生與決定勝者。8 非 法,與 上 相 違。9 行勢,謂從知生復為知因。

(4)若神我與九德和合,即由彼等造 善、不善業流轉生死。

(5)若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知等功 德及其根,便 獲 獨 存 而 得 解 脫。解脫的 過程:瑜伽者開始遵從師長的口訣修習 瑜伽,了知「神我,是異於身、根等」

而親見真實性,並證悟六句義。此時,

瑜伽者將通達:「神我,是周遍一切而 無造作」如此,將不再積聚任何法與非 法之業。新業不積而舊業已竭,所以神 我便與身、根、覺知、苦、樂、貪、瞋 等分離,不再獲得新的身、根。猶如薪 盡之火,生命之流於焉斷滅,唯神我獨 存, 證 得 解 脫。

評析:上述數論派和勝論派的「神 我」,雖有一些差異,但是都有常住、

能受用、遍一切而無作用的共通特性,

這是一種離開身心或五蘊(色、受、想、

行、識)而自存的我,佛教將這種我,

通稱作「離蘊我」。從佛陀起,經龍樹 到月稱,都破除這種「離蘊我」的思想,

以下進一步依據月稱的《入中論》來破 除,並依據《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來探 究。

三 三三

三、、、、破破破破「「「「離蘊我離蘊我離蘊我」離蘊我」」」

《《

《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說說說說:::: 111

1 如石女兒不生故如石女兒不生故如石女兒不生故如石女兒不生故,,,彼所計我皆非有,彼所計我皆非有彼所計我皆非有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

此亦非是我執依此亦非是我執依

此亦非是我執依,,,,不許世俗中有此不許世俗中有此不許世俗中有此。不許世俗中有此。。。 2

22

2 由於彼彼諸論中由於彼彼諸論中由於彼彼諸論中由於彼彼諸論中,,,,外外外外 道所計我差別道所計我差別道所計我差別道所計我差別,,,,

(3)

3

自許不生因盡破 自許不生因盡破 自許不生因盡破

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故彼差別皆非有故彼差別皆非有故彼差別皆非有。。。。 3

3 3

3 是故離蘊無異我是故離蘊無異我是故離蘊無異我,是故離蘊無異我,,,離蘊無我可取故離蘊無我可取故離蘊無我可取故;離蘊無我可取故;;;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許為世我執依,,,不了亦起我見故,不了亦起我見故不了亦起我見故不了亦起我見故。。。。 4

4 4

4 有生旁生經多劫有生旁生經多劫有生旁生經多劫,有生旁生經多劫,,,彼亦未見常不生彼亦未見常不生彼亦未見常不生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然猶見彼有我執 然猶見彼有我執

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故離五蘊全無我故離五蘊全無我故離五蘊全無我。。。。

(1)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此處譯作「神 我」,是一種「離蘊我」,月稱立出下二 論式來破除這種「離蘊我」:

a 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應於真實性非 有,因為無生故。喻如石女兒。

b 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應非俱生我執之 所依,因為無生故。喻如石女兒。

簡言之:

a 外道之我,應於真實性非有,因為無 生故。喻如石女兒。

b 外道之我,應非我執之所依,因為無 生故。喻如石女兒。

由於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是 完 全「無」, 如同石女之兒,完全不存在。

應成師所許的補特伽羅我執之「所依或 所緣」是「補特伽羅」,此是有,是實 事,是有為法。行相是「補特伽羅自相 有」,此是無,於名言亦不許有。而「離 蘊我」是 完 全 「無」,不能作為我執之

「所緣」。 外道各派所計之我,不但於 勝義無,於世俗中亦無,因而不是我執 之「所緣」。

我執的定義,是 執 自 境 自 相 有 之心。我 執可分為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我執 又 可分為人我執(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 執。

(2)從數論與勝論等諸論典中,一切 外道所說之我及我之一切差別法皆非 有,用外道所自許的「不生」作理由(因)

和用「石女兒」作喻就能完全排除彼等 所說的我之體性和諸差別。

(3)是故,離蘊外無體性相異之我,

因為離所取五蘊之外別無單獨之我可 取故。若 我 從 蘊 外 體 性 相 異,就沒有 二種繫屬(體性繫屬和緣生繫屬),我 和 蘊 應 成 全 無 關 係。也不可許此「離 蘊之我」是世間有情無始以來我執之

「所依」,因 為 一 般 世 人 並 不 了 知 外 道 所 計 的「我」因而不會執彼行相,而是 於五蘊上由於執著而生起我見,執為我 和我所故。

(4)現見未學邪宗之有情,彼等亦有 我執,謂有諸有情生旁生趣,經過多 劫,至今未出旁生趣者,亦未見彼等有 如外道所計常住、不生之我,然猶見彼 等有我執轉,故離五蘊全無體性相異之 我。

探究:

(1)此處最重要的是分清補特伽羅我 執的「所緣」和「行相」。補特伽羅我 執的「所緣」是「補特伽羅」,這是依 於「諸蘊」所安立的法,這是有,是無 常法;而補特伽羅我執的「行相」是「補 特伽羅自相有」,這是無,於名言上也 不許有。「諸蘊」是安立所依事,「補特 伽羅」是於諸蘊上安立之法。「安立所 依事」不同於「安立法」。人我執(補 特伽羅我執)的定義是,緣於所緣的

「人」,執(此人)為自相有之心。執 我之薩迦耶見的定義是,緣於自己的

「我」後,執(我)為自相有之之染慧。

薩迦耶見的所緣,是每個人自己的

「我」,這是依 於 自 己 的 「 諸 蘊 」 所 安 立 的 「我」,而行相則是此我是「自 性有」。可知凡是薩迦耶見都是屬於人 我執。

(2)外道各派所計的我,是「離蘊我」,

(4)

4

是完全「無」,不但於勝義無,於世俗 中亦無,因而不是我執的「所緣」。

(3)一般未接觸過宗派思想的凡夫,

都有人我執(此處人是補特伽羅的略 稱),其所緣就是「人」,其「行相」就 是「人自相有」,認為人 是 以 自 相 存 在 而 有 獨 立 的 性 質,也就是認為人是從 自方存在,這是一種俱生的人我執,不 同於外道思想所建構出來的「離蘊 我」。

四 四 四

四、、、、度化度化度化主張度化主張主張主張「「「離蘊我「離蘊我離蘊我」離蘊我」」」者者者 者

《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入中論頌》》》》說說說說::::若謂佛說蘊是我若謂佛說蘊是我若謂佛說蘊是我若謂佛說蘊是我,,,故,故故故 計諸蘊為我者

計諸蘊為我者 計諸蘊為我者

計諸蘊為我者,,,彼唯破除離蘊我,彼唯破除離蘊我彼唯破除離蘊我。彼唯破除離蘊我。。。

(1)有的人看到佛陀在《阿含經》中 說:「比丘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

想『我啊』而隨見者,一切隨見唯此五 取蘊」,因而主張「諸蘊是我」。

註 註 註

註::::《《《《雜阿含經》》》第 45 經說:》 「若諸沙 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 陰見我。」此中,五受陰即五取蘊。

(2)月稱答:這經不是說「諸蘊是我」, 唯是為了破除「離蘊我」。這是因為佛 陀為了度化主張「離蘊我」的外道而說

「一切隨見唯此五取蘊」。此處佛陀所 要講的是世俗諦的「我」,這是依於「諸 蘊」所安立出的「我」,不要從「諸蘊」

之外去找我。

(3)但也不可以誤以為「五取蘊」就 是「我」,這種我稱作「即蘊我」,也是 中觀宗所要破除的「我」。

五 五 五

五、、、、結語結語結語 結語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我們所罣礙的

「對象」, 固然不是外道所說的「神 我」,而好像是外在的親人、事業等 等 ,

其實追究下去我們真正罣礙的是於自 己身心上所安立的「我」,這就是薩迦 耶見的「所緣」或「所依」;我們的潛 意識裡或心裡所出現的「行相」,是認 為我是「從自方存在」或自相有、自性 有。這種錯誤的自相有的認知,是以無 為有,如同誤視草繩為毒蛇而起煩惱。

禪修者所修的,就是要看清實相,要從 煩惱的生起處下手,也就是直接觀察自 己當下這一依於身心五蘊所安立的

「我」。禪修中所要排除的錯誤「行 相」,就是「我從自方存在」、「我自相 有」、「我自性有」。凡夫由於無明和愚 癡,認為有一「從自方存在的我」, 因 而生起和外面對立的心理,在順逆中生 起貪和瞋,這便是煩惱和痛苦的源流。

禪修時所要體證的就是反面的:我不是 從自方存在,我是自相空,我是自性 空。龍樹、佛護、月稱、寂天諸大論師 於此所說的意旨都相同,所以禪修時,

先當了知生死過患,如理思惟,接著應 認識生死的根本是「薩迦耶見」。為斷 此見,須求能斷的正確方便,破除所執 著的對象,要於「無我正見」獲得決定 的勝解,而後數數修習,這是菩提之道 所必須的。至於「離蘊我」和「即蘊我」

的破除,也是在建立「無我正見」時所 要確立的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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