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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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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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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入中論 入中論 入中論 入中論》 》 》自相空的 》 自相空的 自相空的探究 自相空的 探究 探究 探究

林崇安

一一

一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

對於佛陀所說的「諸法無我」,歷代大論 師們有不同的探索和發揮,都值得參考,不 應偏廢。中觀宗應成派的一個不共的主張就 是諸法自相空。自相是「自己的義相」的省 略。自相空是「以自相空」的省略。以下先 列出月稱論師的《入中論》中有關「自相空」

的偈頌,而後參考宗喀巴大師的《入中論善 顯密意疏》,來探究「自相空」這一重要的論 題,最後略探自相和空性的源流。

二二

二二、、、、入中論入中論入中論入中論的相關偈的相關偈的相關偈的相關偈頌頌頌頌

((

((一一一一))))略標略標略標略標

「變礙等無性,是為自相空。」

((

((二二二二))))廣說廣說廣說廣說

((

((1111))))根根根根法自相法自相法自相法自相

色相謂變礙,受是領納性,想謂能取像,行 即能造作,

各別了知境,是為識自相。蘊自相謂苦,界 性如毒蛇。

佛說十二處,是眾苦生門。所有緣起法,以 和合為相。

((

((2222))))道法自相道法自相道法自相道法自相

施度謂能捨,戒相無熱惱,忍相謂不恚,精 進性無罪,

靜慮相能攝,般若相無著,六波羅蜜多,經 說相如是。

四靜慮無量,及餘無色定,正覺說彼等,自 相為無瞋。

三十七覺分,自相能出離,空由無所得,遠 離為自相,

無相為寂滅,第三相謂苦,無癡八解脫,相 謂能解脫。

((

((3333))))果法自相果法自相果法自相果法自相

經說善決擇,是十力本性。大師四無畏,本 性為堅定,

四無礙解相,謂辯等無竭。與眾生利益,是 名為大慈。

救護諸苦惱,則是大悲心。喜相謂極喜。捨 相名無雜。

許佛不共法,共有十八種,由彼不可奪,不 奪為自相。

一切種智智,現見為自相。餘智唯少分,不 許名現見。

(((

(三三三)三))總結)總結總結 總結

若有為自相,及無為自相,彼由彼性空,是 為自相空。

(以上的偈頌採用法尊法師譯文,以下的解 說依據藏文《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重新校譯)

說明說明說明

說明:::根法、道法、果法是指從色一直到一: 切相智(一切種智)的般若一百零八法類。

根(gzhi),法尊法師譯為因,此字有時譯為 所依、事、依處。根法有五十三法類,屬於 雜染法;道法和果法有五十五法類,屬於清 淨法。此處偈頌一方面列出主要法類的自 相,一方面標出自相空。

三三三

三、《、《、《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入中論善顯密意疏》》》的解的解的解的解說說說說

(((

(一一一)一))自相和自相空)自相和自相空自相和自相空 自相和自相空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有下列四段的解說值 得探究:

1「此諸自相,是指內涵意義,而不一定周延,

是標舉各各自性之主要者而說。」

2「從色乃至一切相智(種智)之諸『義相』,

唯是能標彼諸法之自體性,與正因所破之『自 相有』(以自相存在),有大差別。」

3「色蘊之義相謂變礙,『等』字含攝乃 至 一切相智之一切染淨諸法各自之義相,此等

(2)

2

實事以自己之體性存在是為無有,此是自相 空。」

4「若有為法之自相及無為法之自相,彼等自 相即由彼自性空,是為自相空。」

探究探究 探究探究::::

1 自相是「自己的義相」的省稱。在因明學 上,「義相」和「名標」關連在一起,每一名 標只有一個義相。這是相當於每一名詞只有 一個定義。義相大致同於定義(Debate in Tibetan Buddhism 書中 , 義 相 譯 為

definition, 名 標 譯 為 (definienda)。名標 和義相必互相周遍。任何一法都有其各自的 義相,稱之為自相。義相和定義是人為的,

因為是從諸法標舉出各各自性之主要特點,

所以不一定周延。

2 所以,從色一直到一切相智,都可以人為 地找出義相,用以標出諸法各自的基本性 質,因而各法有其「自相」。中觀宗應成派以 正因(正確的理由)所破的是「自相有」(以 自相存在),而不是「自相」(自己的義相);

「自相」和「自相有」有很大的差別,不可 混而為一。

3 色蘊的義相是「堪為色」(傳統上翻譯為變 礙);從色蘊到一切相智,五十三雜染法類和 五十五清淨法類,諸法都有各自的義相。但 是這些法都不是以自己之體性存在,都不是 以自相存在,都是自相空。

4 一切法不外是有為法和無為法。有為法和 無為法也有各自的義相(自相),但是彼等自 相即以彼自性空,都不是以自性存在,也都 不是以自相存在,都是自相空。

((

((二二二二))))廣說根廣說根廣說根廣說根、、、、道道道道、、、、果的果的果的果的自相自相自相自相

依據《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上述根法、

道法、果法中諸法的自相如下:

((

((1111))))根根根根法自相法自相法自相法自相 色蘊之自相:變礙。

受之自相:具有苦、樂、捨三種領納之性。

想之自相:執取青黃等外像,與苦樂等內像

之差別;「像」為境之細差別。

行之自相:造作,謂除四蘊外餘有為。

識之自相:各別了知色、聲等境。

蘊之自相:苦。

界之自相:能令有情執取於輪迴,如同毒蛇 捉取於他而作損害。

處之自相:佛說「能生眾苦,是苦生門。」

緣起之自相:因緣之和合。

說明:以上簡略舉出五蘊、界、處、緣起的 義相,界可分十八界,處可分內外六處,緣 起可分十二項目,界還可分地、水、火、風 等六界,此處省略之。

(((

(2222)))道法自相)道法自相道法自相 道法自相

布施波羅蜜多之自相:身、受用、善根完全 放捨之心。

尸羅之自相:從無有煩惱之熱惱,獲得清涼。

忍辱之自相:不瞋恚,即能忍耐心。

精進之自相:攝持無罪之善法,勇悍為性。

靜慮之自相:攝一切善法故,於善所緣心一 境性。

般若之自相:不貪著,為趣涅槃,於任何法 都不貪著,破實執故。

四種靜慮、慈等四無量及餘空無邊處等四無

色定之自相:具有無瞋恚之相,因 為彼等由離瞋恚乃能得故。

三十七菩提分法之自相:能獲得出離解脫。

空解脫門之自相:實執所得諸分別垢不能染 故,具有遠離之相。

無相解脫門之自相:由相不可得故,具有寂 滅之相。

無願解脫門之自相:於行苦之性正觀為苦,

更及以通達真實性之慧觀察諸行之住理,不 希願三有盛事,並於出世果位,亦不執為實 有而生希願故,具有苦及無癡之相。

八解脫之自相:能解脫諸等至之障。

a 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b 內無色想觀外色解 脫之自相:此二是阻礙變化之障之對治。

c 淨解脫第四靜慮之自相:此是樂於變淨色、

不樂於變不淨色之雜染之對治。

(3)

3

d-g 四無色等至解脫之自相:住順解脫道之 現法樂住道。

h 想受滅等至解脫之自相:住寂滅道之現法 樂住道。

說明說明

說明說明:以上簡略舉出六波羅蜜多、四靜慮、

四無量、四無色定、三十七菩提分法、三解 脫門、八解脫的義相,另有十八空、四聖諦、

九次第定、五神通、四三摩地、四陀羅尼門 等項目,或於他處解說(如十八空是屬於道 之所緣),此處省略之。

((

((3333))))果法自相果法自相果法自相果法自相

力之自相:具有善決擇之自性或義相,因為 以善決擇諸境,具有於境無礙而轉之義相 故,稱之為「力」。

四無所畏之自相:具有極堅定性為相,因為 任何敵者不能動故。

四無礙解之自相:具有法、義、詞、辯等無 竭無盡之相。

大慈之自相:與諸眾生利益安樂。

大悲之自相:救護一切苦惱有情。

大喜之自相:具有極歡喜之相。

大捨之自相:具有於此不貪,於彼不瞋,遠 離貪瞋,無雜之相。

許佛不共法有十八種,具有不被他奪之自 相,何以故?因為佛無有不共法之所治品誤 失等事,無隙可乘,不能映奪,不能屈伏故。

一切相智智之自相:具有現見一切所知之相。

說明說明

說明說明::::以上簡略舉出十力、四無所畏、四無 礙解、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十八佛不 共法、一切相智智之自相。另有五補特伽羅 和三智中的事一切智和道一切智,不屬於究 竟的果法,因而此處不列入。

四四

四四、、、、自相和自相空自相和自相空自相和自相空自相和自相空溯源溯源溯源溯源

(1)以上諸法之「自相」是月稱菩薩(西元 650 年)的整理,大致順著早期歷代論師的看 法,如無著(350 年)的《集論》、世親(360 年)的《俱舍論》。

(2)這些「自相」又可上溯到佛陀所說的經

典,例如,五蘊的自相是來自《雜阿含經》

(四六經),釋尊(約西元前 500 年)說:

若可閡、可分,是名色受陰。……是故閡 是色受陰。……諸覺相是受受陰,何所覺?

覺苦、覺樂、覺不苦不樂,是故名覺相是 受受陰。……諸想是想受陰,何所想?少 想、多想、無量想,都無所有作無所有想,

是故名想受陰。……為作相是行受陰,何 所為作?於色為作,於受、想、行、識為 作,是故為作相是行受陰。……別知相是 識受陰,何所識?識色,識聲、香、味、

觸、法,是故名識受陰。

以上佛法術語的舊譯,轉成玄奘的新譯如下:

「 閡 是 色 受 陰 」, 就 是 「 變 礙 是 色 取 蘊」。

「覺相是受受陰」,就是「領納相是受取蘊」。

「諸想是想受陰」,就是「執取像是想取蘊」。

「為作相是行受陰」,就是「造作相是行取 蘊」。

「別知相是識受陰」,就是「各別了知相是識 取蘊」。

可知這些自相,是源至佛陀,並經過歷代論 師的整理編入論典中。

(4)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發揮中觀宗應 成派的不共看法,主張「諸法自相空」,這是 上承龍樹(西元 200 年)和提婆菩薩(230 年)的看法。再往上追溯,這些空的義理是 來自《大般若經》卷五十一,佛說:

復 次 善 現 ! 菩 薩 摩 訶 薩 大 乘 相 者,謂 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 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

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 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 空、無性自性空,是菩薩摩訶薩大乘相。

(5)若再往上追溯,空的義理和實踐是來自 釋尊所教導的《阿含經》,如:

例一、《增一阿含經》(四○六經)中,釋尊 對舍利弗說:

觀察諸法已,便得空三昧,已得空三昧,

便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我爾時,以

(4)

4

得空三昧,七日七夜觀視道樹,目未曾眴。

舍利弗!以 此 方 便,知空三昧者,於諸三 昧最為第一三昧;王三昧者,空三昧是也。

例二、《中阿含經》(一九○小空經)中,釋 尊對阿難說:

阿難!彼我所說,汝實善知、善受、善持。

所以者何?我從爾時及至於今,多行空也。

例三、《中阿含經》(一九一大空經)中,釋 尊對阿難說:

阿難!如是比丘觀時,則知內空成就遊,

心不移動,趣向於近,得清澄住,解於內 空者,是謂正知。……解於外空者,是謂 正知。……解於內外空者,是謂正知。

由以上三個《阿含經》的例子,可以明顯看 出釋尊對空的重視。

五五

五五、、、、略加略加略加略加探究探究探究探究

(1)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一方面列出 諸法的自相,一方面主張「諸法不是自相有、

諸法是自相空」的觀點。諸法的自相是人為 的義相,佛陀順著世間給出義相,這是人們 溝通時所必須,是屬於世俗有。為何諸法有 其「自相」而又說「自相空」?簡單說明如 下:例如 某 甲 此 時 有 其 個 性 和 特 徵( 如 憂 鬱),這是他的「自相」,但是某甲之所以 成為某甲,是由這些「自相」所成立的嗎?

追究下來,某甲此時之憂鬱是由因緣所成,

小時未必如此,如果是以自相所成,那麼他 從生到死,都必是憂鬱,絕不改變;而事實 不是如此,所以說,某甲不是以自相所成、

不是以自相存在,而是自相空。若堅持「諸 法以自相存在(自相有)」,就必不符緣起的 事實。

(2)以自相存在、以自相所成,稱之為「自 相有」,有時又譯作「有自相」;不以自相存 在、不以自相成,稱之為「自相空」、「自相 無」,有時又譯作「無自相」。這些術語翻譯 時的混用,易造成一些困難。如何解決?一 般要從句子的上下文來掌握其意義,是指單 純的「自相」還是「以自相存在」(自相有);

是指「無」還是「不以自相存在」(自相空)。

能區分開來,就不會覺得意義不清。

六六六

六、、、結語、結語結語 結語

「諸法無我」是佛法的核心命題,可以 由不同角度來探討,應成派認為要深入到「諸 法自相空」或「諸法不以自相成」才能掌握 細品的無我和中道,並符合甚深的緣起義 理。任何一法雖有世俗的「自相」而又「自 相空」。諸法的一般自相是「有」,若認為是 無,就落入斷邊;諸法是自相空,不是以自 相存在,若認為是自相有或以自相存在,就 落入常邊。唯有脫離這種斷邊和常邊,才是 立足於佛法的中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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