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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導論 智慧財產權法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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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導論 智慧財產權法導論

一、、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類型與概念類型與概念類型與概念類型與概念

一、、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類型與概念類型與概念類型與概念類型與概念

(一)智慧財產權之範圍

(一)智慧財產權之範圍

(二)智慧財產權的類型:從規範目的出發

(二)智慧財產權的類型:從規範目的出發

(三)智慧財產權之概念

(三)智慧財產權之概念

(2)

3 3

(一一))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

(一一))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智慧財產權之範圍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有時又被稱為「智慧財產」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涵蓋範圍相當 廣泛。除傳統所認識的專利、商標、著作 權外,還包括對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 秘密、產地標示、商業名稱、營業標記的 保護,以及對不正競爭的規範,可以說是 涵蓋大部分產業與文化發展的重要保護。

(二二))智慧財產權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類型

(二二))智慧財產權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類型

從規範目的出發 從規範目的出發從規範目的出發 從規範目的出發從規範目的出發 從規範目的出發從規範目的出發 從規範目的出發

1.以「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之智慧財產權 -- 著作權、鄰接權、外觀設計

2.以「促進技術進步」為目的之智慧財產權 --發明、實用新型

3.以「維護競爭秩序」為目的之智慧財產權

--商標、商號名稱、產地標示、不正競爭之防止

(3)

5 5

(三三)三))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智慧財產權之概念

1.

1.智慧財產權是法律所賦予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法律所賦予的保護

有些智慧財產權只要符合要件就自動受到保護,例如 有些智慧財產權只要符合要件就自動受到保護,例如 著作權,有些則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才能取得保護,

著作權,有些則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才能取得保護,

例如專利權、商標權,不可一概而論。

例如專利權、商標權,不可一概而論。

2.

2.對「人類運用精神力創作成果」的保護對「人類運用精神力創作成果」的保護

以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與促進技術進步為目的的智慧 以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與促進技術進步為目的的智慧 財產權都具有此一保護作用,特別是著作權與專利權。且 財產權都具有此一保護作用,特別是著作權與專利權。且 精神創作與人格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這類保護通常除賦予 精神創作與人格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這類保護通常除賦予 財產權外,也會兼顧到對人格權的保護。

財產權外,也會兼顧到對人格權的保護。

3.

3.對「產業正當競爭秩序」的保障對「產業正當競爭秩序」的保障

以「維護競爭秩序」為目的之智慧財產權即明顯具有 以「維護競爭秩序」為目的之智慧財產權即明顯具有 此一作用。其取得保護並不以具有精神創作為必要,因此 此一作用。其取得保護並不以具有精神創作為必要,因此 人格利益的保護就比較不受重視。

人格利益的保護就比較不受重視。

二、、智慧財產權之性質智慧財產權之性質智慧財產權之性質智慧財產權之性質

二、、智慧財產權之性質智慧財產權之性質智慧財產權之性質智慧財產權之性質

(一) 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

(二) 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

(三) 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

(4)

7 7

(一一)

(一一)) 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

1.

1. 無體財產權是一種獨立於有形物之所有權以外而無體財產權是一種獨立於有形物之所有權以外而 且與物之所有權並無直接關係之權利,其發生、取得、

且與物之所有權並無直接關係之權利,其發生、取得、

讓與及消滅等,均與特定之有體物沒有直接關係。

讓與及消滅等,均與特定之有體物沒有直接關係。

2.

2.以精神創作為保護對象之智慧財產權,這些精神以精神創作為保護對象之智慧財產權,這些精神 創作固然往往必須要透過一定之方式表現出來,甚至 創作固然往往必須要透過一定之方式表現出來,甚至 固著於有體物上,但有體物本身並非即為智慧財產權 固著於有體物上,但有體物本身並非即為智慧財產權 保護之客體

保護之客體 。 3.

3.至於非以精神創作為保護對象之智慧財產權,其至於非以精神創作為保護對象之智慧財產權,其 所保護者為一定之標識或資訊內容,亦非特定之有體 所保護者為一定之標識或資訊內容,亦非特定之有體 物,只要他人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該標識,或是以不 物,只要他人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該標識,或是以不 正當之方法取得該資訊,原則上即構成侵害。

正當之方法取得該資訊,原則上即構成侵害。

(二二))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

(二二))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智慧財產權與有體物間之關係

1.

1.智慧財產權之發生則不以有形物之存在為前提,智慧財產權之發生則不以有形物之存在為前提,

其與所附著之有體物之財產權並無任何關係。

其與所附著之有體物之財產權並無任何關係。

2.

2. 智慧財產權與含有該創作內容之特定有體物智慧財產權與含有該創作內容之特定有體物 之所有權可能同屬於一人,亦可能分屬不同之人。

之所有權可能同屬於一人,亦可能分屬不同之人。

正由於兩者在歸屬上並沒有任何關連性,且兩者保 正由於兩者在歸屬上並沒有任何關連性,且兩者保 護之對象並不相同,因此該兩種權利於移轉讓與時,

護之對象並不相同,因此該兩種權利於移轉讓與時,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乃各自獨立分開作為交易之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乃各自獨立分開作為交易之 客體,並無任何牽連關係。

客體,並無任何牽連關係。

3.

3.在權利之侵害上,無體財產權之侵害與有體財在權利之侵害上,無體財產權之侵害與有體財 產權之侵害,乃分屬二事,應分別判斷之。

產權之侵害,乃分屬二事,應分別判斷之。

(5)

9 9

(三三)

(三三)) 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

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保 智慧財產權之排他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保 護上之排他性,二是取得保護後之排他效力。前 護上之排他性,二是取得保護後之排他效力。前 者是指同一保護客體(例如數個人各別完成相同 者是指同一保護客體(例如數個人各別完成相同 之發明或創作),究竟只能由一人享有該保護,

之發明或創作),究竟只能由一人享有該保護,

或者完成相同發明之數個人都能各自取得一個保 或者完成相同發明之數個人都能各自取得一個保 護。後者則是指於取得保護後,所享有之排除他 護。後者則是指於取得保護後,所享有之排除他 人侵害之效力。

人侵害之效力。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因各智慧財產權規範目的不同

,排他性亦不同排他性亦不同排他性亦不同排他性亦不同

,排他性亦不同排他性亦不同排他性亦不同排他性亦不同

專利權

專利權 > > 商標權商標權 > > 著作權著作權 > > 營業秘密營業秘密 1.

1.專利權之排他性專利權之排他性

最主要表現在於同一技術只能給一個專利 最主要表現在於同一技術只能給一個專利 2.

2.商標權商標權

同一個圖樣,除著名商標外

同一個圖樣,除著名商標外 ,原則上容許由數個不,原則上容許由數個不 同人分別申請註冊於不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上。另以 同人分別申請註冊於不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上。另以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之消極註冊要件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之消極註冊要件 加以控制。

加以控制。

(6)

11 11

3.

3.著作權著作權

只要不涉及抄襲,數個人縱使分別完成內容相同 只要不涉及抄襲,數個人縱使分別完成內容相同

之著作,都可以分別享有著作權之保護 之著作,都可以分別享有著作權之保護 4.

4.營業秘密營業秘密

如果數個人都各自擁有相同之營業秘密,只要其 如果數個人都各自擁有相同之營業秘密,只要其 營業秘密不是以不正當之方法得到,並都符合營 營業秘密不是以不正當之方法得到,並都符合營 業秘密之保護要件,則各別都能受到營業秘密法 業秘密之保護要件,則各別都能受到營業秘密法 之保護。

之保護。

三、、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

三、、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不同智慧財產權間的關係

(一)立法目的不同

(二)原則上並無互斥性

(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四)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五)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7)

13 13

(一一))立法目的不同立法目的不同立法目的不同立法目的不同

(一一))立法目的不同立法目的不同立法目的不同立法目的不同

如專利法在於鼓勵技術之創新,著作權法在於 保障文化之創作,而商標法則在於維護產業之競 爭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由於各個法律各有其不同之保護目的,因此在保 護要件上之要求並不相同,甚至在賦予之權利內 容上,以及對權利內容之限制上亦不相同。

(二二))原則上並無互斥性原則上並無互斥性原則上並無互斥性原則上並無互斥性

(二二))原則上並無互斥性原則上並無互斥性原則上並無互斥性原則上並無互斥性

一個客體是否可以取得某種智慧財產 一個客體是否可以取得某種智慧財產 權之保護,完全視其是否符合該智慧財產 權之保護,完全視其是否符合該智慧財產 權法所要求之保護要件與程序而定。如果 權法所要求之保護要件與程序而定。如果 其果真能同時符合數個智慧財產權法之要 其果真能同時符合數個智慧財產權法之要 求,並不排除其同時或先後取得數項智慧 求,並不排除其同時或先後取得數項智慧 財產權保護之可能性。原則上並不會因為 財產權保護之可能性。原則上並不會因為 其已經取得某一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而喪 其已經取得某一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而喪 失其取得另一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機會。

失其取得另一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機會。

(8)

15 15

(三三))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著作新型專利與著作新型專利與著作新型專利與著作

(三三))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著作新型專利與著作新型專利與著作新型專利與著作 權法之關係

權法之關係權法之關係 權法之關係權法之關係 權法之關係權法之關係 權法之關係

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之實施究竟是屬於著作權 法保護之範圍或者應屬於專利法保護之範圍,此 一問題涉及專利法與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之分際,

相當重要。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對此問題曾經表示過意見,

認為:科技或工程設計圖之著作財產權係保障著 作,製成品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法院亦持相同 之見解。

(四四))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四四))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新式樣專利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1.

1.美術工藝品與新式樣專利之關係美術工藝品與新式樣專利之關係

專利法中之新式樣規定與著作權法在保護之 專利法中之新式樣規定與著作權法在保護之 範圍上有部分重疊。一項創作究竟應受新式樣 範圍上有部分重疊。一項創作究竟應受新式樣 專利或著作權之保護,應分別就二法之要件加 專利或著作權之保護,應分別就二法之要件加 以判斷。

以判斷。

(9)

17 17

2.

2.將平面著作轉換為立體物之保護問題將平面著作轉換為立體物之保護問題

(11)美術著作)美術著作

近來法院之見解,係認為於立體物上以立 近來法院之見解,係認為於立體物上以立 體形式單純性質再現平面圖形著作之著作 體形式單純性質再現平面圖形著作之著作 內容者,仍應屬於著作權法之重製行為 內容者,仍應屬於著作權法之重製行為

(22)其他設計圖形)其他設計圖形

(五五))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五五))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之關係

因商標之組成包括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 因商標之組成包括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 式,如果其符合著作權法保護之要件,可能同時亦 式,如果其符合著作權法保護之要件,可能同時亦 構成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雖然絕大多數之商標並 構成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雖然絕大多數之商標並 無法具備此要件。

無法具備此要件。

若某一商標係以他人之美術著作為組成之圖樣,

若某一商標係以他人之美術著作為組成之圖樣,

申請取得商標註冊,可能發生就同一圖樣,由不同 申請取得商標註冊,可能發生就同一圖樣,由不同 之人分別享有著作權與商標權之情形,並造成權利 之人分別享有著作權與商標權之情形,並造成權利 人行使權利時之困擾。依現行商標法第

人行使權利時之困擾。依現行商標法第2323條第條第1717款 規定,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規定,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註冊,縱使取得註冊,嗣後仍 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註冊,縱使取得註冊,嗣後仍 然得予被評定無效(商標法第

然得予被評定無效(商標法第5050條第條第22項),可解決項),可解決 前述問題。

前述問題。

(10)

19 19

四、、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

四、、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我國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制之 重要發展重要發展重要發展

重要發展重要發展 重要發展重要發展 重要發展

(一)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

(一)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

(二)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

(二)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

(三)為加入

(三)為加入WTOWTO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

(四)加入WTO後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 而為之修正

(五) WTO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

(一一))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

(一一))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國際條約對我國法制的影響

我國受限於中國之阻撓,除

我國受限於中國之阻撓,除WTOWTO世界貿易組世界貿易組 織外,並未參與任何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國際條 織外,並未參與任何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國際條 約,雖然如此,國際條約對我國而言仍然非常重 約,雖然如此,國際條約對我國而言仍然非常重 要,因為貿易對手國往往要求我國必須具備符合 要,因為貿易對手國往往要求我國必須具備符合 國際標準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因此我國於修 國際標準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因此我國於修 改智慧財產權法律規範時,往往必須參考相關國 改智慧財產權法律規範時,往往必須參考相關國 際條約所規範之內容並達到其標準,可以說國際 際條約所規範之內容並達到其標準,可以說國際 條約對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制有實質的影響力,也 條約對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制有實質的影響力,也 是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的重要法源。

是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的重要法源。

(11)

21 21

(二二))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

(二二))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我國近年來法制發展之觀察

台灣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發展之過程,可分為三 台灣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法發展之過程,可分為三 個階段來觀察:

個階段來觀察:

第一個階段是台灣為加入

第一個階段是台灣為加入WTOWTO而修正智慧財產權法,而修正智慧財產權法,

第二階段是加入

第二階段是加入WTOWTO後,受國際發展趨勢之影響而修後,受國際發展趨勢之影響而修 正智慧財產權法,

正智慧財產權法,

第三階段則是在

第三階段則是在WTOWTO架構下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的架構下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的 發展,這部分對於未來智慧財產權法之修改將有重要 發展,這部分對於未來智慧財產權法之修改將有重要 之影響。

之影響。

(三三))為加入為加入為加入為加入

(三三))為加入為加入為加入WTO為加入WTO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制

1.

1.著作權法方面著作權法方面,主要為:明訂表演人之保護、廢除翻譯,主要為:明訂表演人之保護、廢除翻譯 權強制授權,規定「回溯保護」,亦即對未曾受我國著 權強制授權,規定「回溯保護」,亦即對未曾受我國著 作權保護之其他會員國著作回溯適用終身加五十年著作 作權保護之其他會員國著作回溯適用終身加五十年著作 財產權保護期間。

財產權保護期間。

2.

2.專利法方面專利法方面,主要為:半導體技術專利之特許實施條件、,主要為:半導體技術專利之特許實施條件、

延長新式樣專利之保護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

延長新式樣專利之保護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1212年、規定年、規定 新式樣專利權之保護效力及於近似新式樣專利物品等。

新式樣專利權之保護效力及於近似新式樣專利物品等。

3.

3.商標法方面商標法方面,主要為:增加顏色組合商標之保護、規定,主要為:增加顏色組合商標之保護、規定 著名商標之保護、擴大侵害商標權銷燬標的之範圍等。

著名商標之保護、擴大侵害商標權銷燬標的之範圍等。

(12)

23 23

(四四))加入加入加入加入

(四四))加入加入加入加入WTOWTO後為因應國際發展後為因應國際發展後為因應國際發展後為因應國際發展後為因應國際發展後為因應國際發展後為因應國際發展後為因應國際發展 趨勢而為之修正

趨勢而為之修正趨勢而為之修正 趨勢而為之修正趨勢而為之修正 趨勢而為之修正趨勢而為之修正 趨勢而為之修正

1. 著作權法

(1)公開傳輸權

(2)暫時性重製

(3)權利管理電子訊息

(4)防盜拷措施

2. 專利法

(1)導入早期公開、請求實體審查制

(2)新型改採形式審查制

(3)廢除異議制度

(4)專利侵害除罪化

(13)

25 25

3. 商標法

(1)增加單一顏色商標、立體商標、聲音商標之 保護

(2)強化著名商標之保護

(3)廢除防護商標、聯合商標

(4)改採取領證後異議制度

(5)地理標示之保護

(五五)

(五五)) WTOWTO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架構下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

1.

1. 資料專屬保護資料專屬保護

美國與歐洲等國家主張應該對於原開發廠申請新藥 美國與歐洲等國家主張應該對於原開發廠申請新藥 上市時,所檢附未經公開之試驗及相關資料,提供至 上市時,所檢附未經公開之試驗及相關資料,提供至 少五年的「資料專屬保護」(

少五年的「資料專屬保護」(data exclusivitydata exclusivity),以保),以保 護開發新藥廠商為開發新藥所做的投資。然而由於此 護開發新藥廠商為開發新藥所做的投資。然而由於此 種保護措施將使得專利期間屆滿及無法取得專利的醫 種保護措施將使得專利期間屆滿及無法取得專利的醫 藥品達到獨占市場的效果,因而不被開發中國家以及 藥品達到獨占市場的效果,因而不被開發中國家以及 部分已開發國家接受。

部分已開發國家接受。

我國於民國

我國於民國9494年年11月月2121日三讀通過,修正藥事法第日三讀通過,修正藥事法第 40

40條之條之11並增訂第並增訂第4040條之條之22條,賦予資料專屬保護,規條,賦予資料專屬保護,規 定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五年內,其他藥商 定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五年內,其他藥商 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 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 驗登記。

驗登記。

(14)

27 27

2.

2. 醫藥品強制授權醫藥品強制授權

專利保護對於製藥產業開發新藥品有鼓 專利保護對於製藥產業開發新藥品有鼓 勵作用,然而由於專利保護之結果,導致 勵作用,然而由於專利保護之結果,導致 醫藥品價格偏高,使得開發中國家因受限 醫藥品價格偏高,使得開發中國家因受限 於專利權而無法立即取得足夠之醫藥品來 於專利權而無法立即取得足夠之醫藥品來 對抗疾病,反使得人類公共健康亦受到威 對抗疾病,反使得人類公共健康亦受到威

脅;;為了能調和專利和公共健康間之衝突,為了能調和專利和公共健康間之衝突,

WTO

WTO的許多會員國認為強制授權是解決問的許多會員國認為強制授權是解決問 題的重要方法,此亦為國際上發展之趨勢。

題的重要方法,此亦為國際上發展之趨勢。

3.

3. 遺傳資源之保護和專利權遺傳資源之保護和專利權

科技先進國家的種子公司或其他企業經常前 科技先進國家的種子公司或其他企業經常前 往南亞或中南美洲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國家,尋 往南亞或中南美洲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國家,尋 找遺傳資源(

找遺傳資源(genetic resourcegenetic resource),將其帶回國後進),將其帶回國後進 行商業化利用,甚至申請取得專利。

行商業化利用,甚至申請取得專利。

生物多樣性豐富之國家,希望要求強制專利 生物多樣性豐富之國家,希望要求強制專利 申請人揭露該遺傳資源或傳統知識的來源國,專 申請人揭露該遺傳資源或傳統知識的來源國,專 利申請人必須提出業已取得來源國之告知後同意 利申請人必須提出業已取得來源國之告知後同意

(informed consentinformed consent)之證明,並將合理之利益與)之證明,並將合理之利益與 來源國分享。

來源國分享。

(15)

29 29

案 例例 分分 析

案例

案例 11::著作與著作所附著的有形物,應予區分著作與著作所附著的有形物,應予區分

【分析說明分析說明】

智慧財產權性質上屬於無體財產權,與其精神 智慧財產權性質上屬於無體財產權,與其精神 創作所附麗之有形物之所有權並不相同,兩者分別 創作所附麗之有形物之所有權並不相同,兩者分別 為兩種不同之權利。對有體物所有權之侵害,未必 為兩種不同之權利。對有體物所有權之侵害,未必 就會構成對智慧財產權之侵害;反之,對智慧財產 就會構成對智慧財產權之侵害;反之,對智慧財產 權之侵害,亦未必會構成對有體物所有權之侵害。

權之侵害,亦未必會構成對有體物所有權之侵害。

【分析說明分析說明】

著作權、專利權或商標權性質上均為一種法 著作權、專利權或商標權性質上均為一種法 律所賦予之具有排他效力之權利。雖然如此,在 律所賦予之具有排他效力之權利。雖然如此,在 權利行使上仍然有一定之界限,若逾越法律上正 權利行使上仍然有一定之界限,若逾越法律上正 當行使權利之範圍,仍然應該受到公平法之規範。

當行使權利之範圍,仍然應該受到公平法之規範。

其實不僅是專利權之行使如此,其他智慧財產權 其實不僅是專利權之行使如此,其他智慧財產權 之行使亦同樣受此限制。

之行使亦同樣受此限制。

案例

案例 22:智慧財產權具有排他效力:智慧財產權具有排他效力

(16)

31 31

【分析說明分析說明】

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並非以重複製 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並非以重複製 作後所呈現之形式為平面或立體形式為斷,而應 作後所呈現之形式為平面或立體形式為斷,而應 該以重複製作後是否能夠呈現原來之創作內容為 該以重複製作後是否能夠呈現原來之創作內容為 判斷標準。

判斷標準。

案例

案例 33::立體物上以立體形式再現平面美術或立體物上以立體形式再現平面美術或 圖形著作之著作內容者,構成重製 圖形著作之著作內容者,構成重製

案例

案例 44:是否受保護應依各法之保護要件分別:是否受保護應依各法之保護要件分別 判斷

判斷

【分析說明分析說明】

由於智慧財產權是法律所賦予之保障,因此其 由於智慧財產權是法律所賦予之保障,因此其 受保護之前提要件如何,悉依法律之規範而定,不 受保護之前提要件如何,悉依法律之規範而定,不 同之智慧財產權法各有其不同之規範目的,因而各 同之智慧財產權法各有其不同之規範目的,因而各 有其不同之保護要件。一項客體是否可以享有何種 有其不同之保護要件。一項客體是否可以享有何種 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分別就各該法律所規範之要件,

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分別就各該法律所規範之要件,

分別加以判斷,亦不得以量產,即認為其屬於工業 分別加以判斷,亦不得以量產,即認為其屬於工業 產品,而否定其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可能。

產品,而否定其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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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3

案例

案例 55::AA片是否可以享有著作權保護?片是否可以享有著作權保護?

【分析說明分析說明】

著作權之保護,在過去須經註冊始能受保護 著作權之保護,在過去須經註冊始能受保護 之時代,固有較嚴格之限制。然而綜觀其他國家 之時代,固有較嚴格之限制。然而綜觀其他國家 著作權之保護,並未刻意將色情著作排除於保護 著作權之保護,並未刻意將色情著作排除於保護 範圍之外,此乃著作與言論自由有密切之關係,

範圍之外,此乃著作與言論自由有密切之關係,

若可以因違反公序良俗即不予以保護,則勢必要 若可以因違反公序良俗即不予以保護,則勢必要 對著作之內容加以審查,將對於創作自由造成相 對著作之內容加以審查,將對於創作自由造成相 當大之限制,是否妥當,不無疑義。

當大之限制,是否妥當,不無疑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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