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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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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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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美術資優教育重視發展美術資優兒童的潛能,使其追求更卓越的藝術 表現。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資賦優異的學生有接受適 性教育之權力,以充分發展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美術資優教育的發展,符合美術資優兒童能得到因材施教的機會,讓美術 資優學生有適合其能力的教育,不僅是國家現代化的象徵,也符合世界潮 流的趨勢。學者Passow指出資優及才藝兒童係指經由專業合格人員鑑定之 具異常才智而能有優越表現者,此種兒童需要在一般的教育以外給予因應 個別差異的教育計畫或服務,以使他們對自己及對社會均能有所貢獻(李 祖壽,1989)。若干年來,藉著學者鼓吹、家長爭取以及政府的大力推動,

我國美術資優教育已由萌芽、試辦、實驗到法令階段,為國家培育出不少 菁英人才。然而,受到升學主義盛行的影響,當年成立美術資優班所秉持 的適性教育理念已日趨模糊。美術資優班是否假資優之名行升學之實,違 反資優教育的精神,美術資優班的存廢問題,近年來亦不斷引起討論,贊 成與反對者各有不同觀點,利用適當的甄試機制,鑑定、評量出真正的美 術資賦優異學生,是美術資優教育第一個重要程序。

根據過去美術資優班甄別歷程,多是由國內學者專家依據繪畫能力表 現測驗、美術性向測驗、智力測驗三方面測驗的結果來選擇教學對象(林 仁傑, 1997)。民國八十九年,創意表現測驗被規劃成為國中美術班入學 甄試的考試科目之一,它取代了行之多年的智力測驗與美術性向測驗,成 為甄別學生是否具備美術資優能力的一項考試科目,影響學生創意表現測 驗成績之因素為何?創意表現測驗是否能夠鑑別出學生的創造力?學生在 創意表現測驗這個考試科目得分多寡,與入學後之學習表現是否具有相關 性?本研究欲從國中美術班入學甄試考試科目—創意表現,進行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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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探究,以作為將來國中美術班入學鑑定評量與美術班教學規劃的參考。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資賦優異教育的目的是在對於學習潛能優異而無法在普通課程受益的 學生提供一個適性教育的機會,使其能在彈性化的教材教法下充分發揮學 習潛能(郭靜姿,2005)。在國內資優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及學術界對 資優教育的支持與推廣有目共睹,家長們努力培養自己的孩子成為資優生 以進入資優班學習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國中教育實施常態分班後,以 集中式資優班安置的美術資優班就更成為許多家長與孩童極力爭取的入學 目標。也因此我們可以經常聽聞各界對美術資優教育方面的討論,有人認 為資優是天賦的能力,「天才(Genius)在字義上即意指『天縱英才』,是不 需要經過教育啟發和培養就能獲致優越美術才能者」(林仁傑,1991)。因 此導致一般社會人士懷疑美術資優班成立的必要性,事實上,縱使具有卓 越的美術潛能,若沒有適當的開導,其才華可能因此被埋沒;「念美術班的 孩子真的具備美術資優嗎?」,這是對於必須經過多年的美術專門訓練,才 有機會考取國中美術班的孩童先天美術能力的質疑;「其實美術班只是變相 的升學輔導班!」,則是從國中美術班畢業生多能考取理想的明星高中這個 現象來推論,以上各種的主觀見解充斥在許多人的耳語言談中。筆者自擔 任國中美術班教學工作以來,目睹每年學校負責單位在承辦美術班招生工 作上,從辦理報名、甄別考試、錄取放榜、學生依公布時間向學校報到至 公布錄取,乃是根據國中藝術才能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的流程,而在甄別 考試這個部分,從命題、監考到批閱,更是必須配合美術資優教育工作者,

以其專業作嚴謹慎重的判斷,目的都在透過謹慎的流程,甄別出真正具有 美術資優才能的學生。以筆者所任教之國中美術班為例,其美術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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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係按法規執行,美術專業科目教師亦按教師專長聘任,美術教師須為 美術班學生設計符合其能力並能激發潛能的課程,美術班學生在國中階段 的美術學習部分,除了平日練習、參加校內、外相關美術比賽到畢業前的 學習成果展示,都是學生和美術老師們相互努力的證明,因此,在聽聞來 自各界對美術資優班質疑的聲浪時,除了要自省教學改進之道,以期在美 術資優教育方面作更好的展現,也希望透過文獻探討、現場觀察記錄與研 究對象學習資料統計分析等方法,為美術資優教育所面對的相關問題,做 一番對實際現況的探究分析與觀念的釐清。

國內有關美術資優教育的論文如表1-1,研究有範圍包括「學生學習適 應」、「家長、教師意見」、「繪畫能力」、「學習成效研究」與「追蹤調查」

等,然而有關於入學能力鑑定的研究則有待建立,因此,本研究擬從國中 美術班入學甄試的測驗考試科目—「創意表現」這個鑑別美術資優能力的 考科從事相關探究。

表1-1 國內美術資優教育相關研究論文

年度 研究者 論文名稱

1982 黃壬來 國小美術教育實驗班與普通班學生繪畫創作能力之比 較研究

1984 呂燕卿 三度空間觀察法教學對國小美術資優班學生的繪畫能力 之影響

1988 林仁傑 國中美術資優班學生美術科學習成效之評量研究 1995 郭淑娟 國中美術班畢業生第一個十年追蹤調查研究 2000 楊淑媖 中部地區國小美術班學生學習適應之調查研究

2001 李宜潔 國小美術班家長與教師對美術資優教育意見調查之研 究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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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柯文吉 中等學校美術班教師對美術資優教育意見調查之研究 2002 何星輝 中部地區國中美術班學生學習適應之研究

2002 鄭淑芬 圖畫書閱讀活動探究:以東失實小四年級美術班為例 2003 林秀英 美術班少年小說閱讀指導之研究:以生命教育為例 2003 傅斌暉 審美知能測驗研究:以九十二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美術

班聯合招生甄試審美知能科為例

2004 馮惠雪 苗栗縣國小美術班學生學習滿意度之研究

2004 許殷宏 「藝能編班」方式下的教學實踐:國中美術班與普通 班的比較

2004 陳淑欣 國小美術班畢業生生涯發展之研究:以台中市大同國 小美術班為例

2004 林明周 國小美術班學生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研究 2004 鄭博州 水墨畫教學研究

2004 石杜娟 桃園國小美術班與普通班學生體適能之比較研究 2004 王佳玲 創造思考教學策略運用於社區取向藝術教學之研究:以嘉

義縣竹崎國小五年級美術才能班為例

2004 徐慧佳 國民小學美術才能班學生學習滿意度之研究

2005 陳家璋 以錯視圖形引導國中美術班視覺藝術教育之行動研究 2005 賴金英 台灣地區國小美術班實施現況之研究

2005 曾家琪 國中美術班學生對偶像圖像之回應、表現與其認同之 研究

2005 吳麗雪 創造思考教學方案對國小美術班學生創造力學習成效 之研究

2005 黃宗藝 國小普通班及藝術才能班在藝術與人文領域統整課程 之實施現況與比較研究

續下頁

承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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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胡志誠 美術班學生藝術學習、生涯決定與政府相關文化政策認知 之研究:以大台北地區公立高中美術班為例

2005 陳彥瑋 國小美術班學生興趣、心流經驗與學習成就之研究 2005 李淑楨 國小美術資優班學生行為困擾之調查研究

2005 陳雅苓 國中美術才能班藝術教育之研究:以台灣中南部三所學校 為個案

2006 曾翠虹 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學生藝術態度及其相關因素之研 究:以台北縣為例

2006 李穎巧 國中美術班入學創造力測驗編制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美術班學生是否真正符合美術性向資優條件,首先應該審慎思考入學 甄別工具與方法是否恰當。國內資優教育學者林仁傑認為美術資優的篩選 與鑑定工作,就積極的目的而言,是為了幫助青年學子瞭解他們在美術方 面的潛能,並進而協助他們發展自己的美術能力;就消極的一面言之,則 是為了避免招收一些非真正美術資優生,更可防止誤導學生的生涯發展規 劃(1996)。根據「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設置要點」,指出國中 美術班鑑定方式為智力測驗、性向測驗(包括分析、教育鑑賞能力測驗、

色感測驗及視覺記憶測驗)與術科測驗(包括鉛筆素描、水彩寫生)(教育 部,1993)。台北縣轄區内國中美術班的入學甄選方式採全縣統一鑑定,在 民國八十九年以前的招生甄試方式即採用智力測驗或性向測驗與素描、水 彩術科考試三項測驗為鑑定的依據。然而,特殊才能是非智力測驗導向的,

而目前已有的美術性向測驗已失其信度、效度,實難發揮其甄別的功能,

自民國八十九年起,北縣美術班鑑定安置小組在會議中決議改以美術創意 測驗代替智力評量的方式,作為培育未來美術人才發展的必要特質鑑定(賴

承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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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貞,個人訪談資料,2006年4月)。自民國九十二年度起,增加了審美知 能的評量科目,是以目前台北縣國民中學美術班的招生甄別科目為審美知 能、創意表現、素描與水彩四項測驗,其甄別方式兼顧了藝術認知、鑑賞 能力、創造力與繪畫技巧表達等面向,可以瞭解相關單位欲從甄別內容的 改進,以鑑別出真正具有美術資優才能的學童。國中美術班入學考試加考 創意表現測驗後兩年,國內各大學美術系的入學考科亦納入創意表現的測 驗項目,作為鑑定美術能力的依據之一,高中美術班招生考試科目納入創 意測驗來鑑定學生美術能力的學校亦逐漸增加,創意表現這個考試科目儼 然已成為自國中到大學階段,各級學校美術班或美術系招生考試的趨勢,

學生的創意能力成為鑑定其是否具備美術資優的條件之一。

國中美術班入學考試以智力測驗配合術科測驗或以性向測驗配合術科 測驗的甄別方式已行之多年,此種鑑定美術資優學童的甄別方式,是採納 專家學者研究建議且有其法源的依據,民國九十一年教育部發布之身心障 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則明訂了美術資優學生的鑑定標準,

其內容如下: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 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標準為下列各 款規定之一:

一、某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一點五個標準差或 百分等級九十三以上者,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

二、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 三等獎項者。

三、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藝術才能 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教育部,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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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研究台北縣國中美術班入學考試取消性向測驗改考創意表現測驗 的決策,其中有幾個面向是可供探討的,第一,美術班招生納入創意表現 測驗的目的;第二,創意表現測驗這項評量工具的信、效度如何?能否鑑 別出學生的創造力?第三,學生的創造能力與美術才能是否有關?第四,;

學生的創意表現成績與學習成效的關係。

在升學主義仍盛行的今日,進入國中美術班就讀除了是具有濃厚美術 興趣或能力學生的志向,也是有心將孩子栽培至明星高中的家長深切地考 量,特殊才能班級的設立與否一直存在著不同的意見,因此,鑑別真正的 美術資優生,而非經過坊間美術補習班特別訓練出的「假性資優」,便成為 培育美術資賦優異學生一項重要的把關工作。Stephens 與 Wolf(1978)認 為鑑定資優兒童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他們適切的教育方案,因此,如何為籌 畫好的教育方向找到適合的學生,就成了鑑定工作的核心問題(李祖壽,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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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討影響國中美術班學生入學甄試考科—「創意表現」

成績的相關因素,與入學後在國中階段各項學習成就之相關情形,根據文 獻探討與資料統計分析結果,期許對我國國中美術班入學考試的鑑別工具 呈現具體的參考準則,進而幫助美術資優教學工作者更瞭解學生,在教學 課程設計與實施創造性教學方法上有所依據,並對美術資優教育提出改進 與建議。基於此,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1. 探討研究對象個人與家庭因素對於創意表現影響之差異。

2. 探討研究對象入學前美術學習背景對於創意表現影響之差異。

3. 探討研究對象入學甄試各個考試科目間的關係。

4. 分析研究對象創意表現成績與國中階段學習成就的關係。

5. 瞭解研究對象藝術才能特質與創造能力的關係。

6. 探討研究對象人格特質與創意表現成績的關係。

7. 提出建議以提供未來美術班招生考試、課程規劃與實施創造思考 教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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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於以台北縣福和國中美術班學生為 例,擬探討下列研究問題:

1. 影響研究對象國中入學創意表現測驗之因素為何?

2. 探討研究對象國中美術班入學甄試之各項考科—創意表現、素 描、水彩、審美知能,成績彼此間是否相關?

3. 研究對象之國中美術班入學甄試創意表現成績與國中學業成就之 相關性。

4. 研究對象之國中美術班入學甄試創意表現成績與國中階段美術專 業科目學習成就之相關性。

5. 研究對象於國中階段的日常生活表現與創意表現之相關性。

6. 研究對象之國中美術班入學甄試創意表現成績與視覺空間藝術才 能特質之相關性。

7. 研究對象之國中美術班入學甄試創意表現成績與學習、動機、創 造力、領導才能和人際溝通等人格特質是否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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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根據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範圍界定如下:

1. 依八十八學年度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台灣地區國中附設美術資優 班學校數已達一百五十所1。由於研究資料取得不易,且各縣市考 試科目和考試內容並不相同,因此,本研究僅以筆者所任教學校 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入學學生進行研究。

2. 本研究在探討影響學生創意表現成績的因素部分,假設為個人因 素與家庭因素,個人因素包括研究對象之性別與美術訓練背景;

家庭因素包括研究對象父母親之職業類別、教育程度以及研究對 象之兄弟姊妹出生序。

3. 台北縣歷年國中美術班創意表現試題難易度並不一致,本研究以 研究對象參加台北縣國中美術班入學甄試時,在該年度創意表現 測驗試題的表現結果,探討其在國中階段各項學習成就的相關 性。九十一年入學試題:「請想像你現在正在與你最崇拜的歷史上 有名人物(不限古今中外與人數)見面,請盡量表現出當時的場 景、情(心)境與你們間互動的情形。」;九十二年試題:「想像 你現在在沙漠中,坐在你最喜歡的交通工具上,突然在你面前出 現了一幅讓你驚喜的景象,請務必將其中的人、事、物(包括你 自己和交通工具)畫入你的畫作中。」;九十三年試題:「『在一個 月黑風高的晚上,我在一個人頭聚集的場所,觀看走過的人群,

也看到了許許多多特殊的景象……,真是有趣極了!』請根據上 述這一段話,畫出當時的情景。」,上述三年的考題上均要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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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路:中、小學附設特殊班概況(八十八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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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圖畫背面或其他地方給你的圖畫取一個名稱或主題,再用不 超過 50 個國字說明你的圖畫所要表達的含意。」。

4.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的國中學業成就部分,以研究對象在國中三年 中之學業成績為研究的依據,因九十三年入學學生現在仍在學,

故取該年度入學學生國中階段第一至第四學期成績為研究依據。

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以後,依據教育部(2005)所頒「國民中小學 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定之「台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 業要點」進行評量,七大學習領域為語文(國語文、英文)、數學、

社會、藝術與人文(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自然與生活科 技(生物、理化、地球科學、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和綜合活動

(輔導活動、童軍、團體活動、家政實習)。

5.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的美術科目表現,以研究對象國中階段美術課 程表現成績為依據,列入分析成績為素描、水彩、水墨、書法、

設計與版畫六科。

6. 日常生活表現亦依據教育部所頒「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訂定之「台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進行評量,

所評量的內容包含日常行為表現、學生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 體活動表現和公共服務各項。

7. 本研究所使用之人格量表為「視覺—空間藝術才能特質檢核」表 與「能力現況調查及描述」,這兩項量表系國內專家學者共同研發 編制,用以鑑定國中美術班學生能力,本文依據研究對象在此項 評量工具測量之結果從事相關統計與分析。

二、 研究限制

本文之研究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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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於研究對象的限制,本研究之研究結果謹代表本校美術班學生 之概況。

2. 本研究以人格量表評量美術班學生藝術才能特質、學習特質、動 機特質、創造力特質、領導才能特質與人際溝通特質,評量方法 為學生自評,不包括學生作品的比較。

3. 研究對象國中階段美術作品表現,以各美術專業科目任教老師依 學生學習與作品表現所評定成績為分析的依據。

4. 研究對象參加校內外學藝表現成果記錄,礙於學生事物單位並未 建立學生個別得獎記錄檔案,考慮研究對象個人記載之學藝競賽 記錄並未經過學校相關單位驗證,故取用研究對象國中階段之「日 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為研究分析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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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國中美術班

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二十日,依據國民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有關規定訂 定之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設置要點,發掘並培植具有美術才能 學生所設之班級。

二、國中美術班甄別

本研究所稱之國中美術班甄別,係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早期發掘具有藝術資賦優異學生,施以 計畫及系統教育,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士所舉行之招生甄試。主要考試 科目為素描、水彩、創意表現與審美知能。

三、創意表現測驗

本研究所稱之創意表現是指台北縣國中美術班招生簡章所列甄別科 目,考試時間為一百分鐘,滿分為一百分,可選用水彩、水墨、粉蠟筆、

粉彩筆、鉛筆、色鉛筆、簽字筆,一種或多種媒材為描繪表現工具。

四、學業成就(Academic Achievement)

學業成就的定義係指學生由學校學習及經考試測驗後,於學期結束所 獲得的學習成果。本研究中所定義的學業成就,是指研究對象在國中階段 七大學習領域的學科表現,「Lavin(1965)認為雖然學生於各個學習科目 上所得之學業成績(Score)並不能完全代表學生整體上之成就,然而相關研 究顯示,學業成績乃是代表學生整體學習成績之最有效變項(引自高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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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頁 5)。因此本研究所稱之學業成就主要係以學業成績為代表。」

五、日常生活表現

根據「台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日常生活表現所評 量的內容包含日常行為表現、學生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和 公共服務表現、校外特殊表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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