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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高中職社區化意見及學校效能調查結果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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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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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旨在了解高中職社區化與學校效能現況,以及教 師、家 長 在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與 學 校 效 能 知 覺 上 的 差 異, 並 分 析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與 學 校 效 能 二 者 的 關係 。 本 章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分 六 節 進 行 分 析 與 討 論。 第 一 節研 究 樣 本 特 性 分 析。 第 二 節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及 學 校 效 能 之 相 關 研究 意 見 調 查 表 結 果 分 析。第 三 節 探 討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現 況, 及 不同 背 景 教 師、 家 長 在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知 覺 上 的 差 異。 第 四 節 探 討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現 況, 及 不 同 背 景 教 師、 家 長 在 學 校 效 能 知 覺上 的 差 異。第 五 節 探 討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與 學 校 效 能 的 相 關 分 析。第 六 節 探 討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對 學 校 效 能 的 預 測 力 。

第一節 研究樣本特性分析

表 4.1.1 高中職社區化與學校效能相關研究問卷回收情形

發 出 問 卷 數 740

回 收 問 卷 數 660

減 : 無 效 問 卷 14 有效問卷 646 有 效 問 卷 百 分 比 87.3

本 研 究 問 卷 資 料 來 源 為 新 竹 縣、市 及 苗 栗 縣 三 3 個適性學習社 區,33 所公私立高中職的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務主任、承辦組 長 、 學 科 召 集 人 、 級 導 師 及 家 長 , 總 共 發 放 問 卷 740 份,經扣 除 明 顯 亂 答 及 嚴 重 漏 答 等 無 效 問 卷 後 , 共 有 646 份有效問卷,

如 表 4.1.1。茲將各受樣本的基本資料之統計分析結果陳述如 下 :

(2)

表 4.1.2 高中職社區化與學校效能相關研究問卷回收情形分析表

項 目 類 別 人 數 比 例

男 性 302 46.75

別 女 性 344 53.25

30 歲(含)以下 89 13.78 31~40 歲 257 39.78 41~50 歲 210 32.51 年

51 歲(含)以上 90 13.93

5 年以下 206 31.89

6~15 年 247 38.24

16~25 年 134 20.74 服

務 年 資

26 年以上 59 9.13

校 長 32 4.95

教 務 主 任

(承辦室主任) 35 5.42

承 辦 組 長 60 9.29

教 師 會 理 事 長(或代

表) 26 4.02

學 科 召 集 人

(職業學校科主任) 107 16.56 級 導 師(或代表) 269 41.64 家 長 會 長(或代表) 31 4.80 職

務 或 身 分

家 長 86 13.31

(3)

高 中 270 41.80

高 職 175 27.09

學 校 類 別

綜 合 高 中 201 31.11

公 立 370 57.28

學 校 性 質

私 立 276 42.72

省 、 縣 轄 市 415 64.24 學 校 所 在

鄉 鎮 231 35.76

24 班以下 184 28.48

25~50 班 274 42.41 學 校

規 模

51 班以上 188 29.10

ㄧ 、 性 別

由 表 4.1.2 可知,本研究樣本中,男性 302 人佔 46.75%;女性 344 人佔 53.25%,樣本中男女比例相當。

二 、 年 齡

由 表 4.1.2 可 知 , 受 試 者 以 31~40 歲 者 最 多 , 佔 全 體 樣 本 的 39.78%;其次為 41~50 歲者,佔 32.51%;其餘依次為 51 歲以 上 者 , 佔 13.93%;30 歲以下者佔 13.78%;。由資料顯示本研 究 的 樣 本 年 齡 層 主 要 分 佈 於 中 壯年 者 , 青 年 及 老 年 者 較 少 。

( 續 上 表 )

(4)

三 、 服 務 年 資

由 表 4.1.2 得知,服務年資以「6~15 年」247 人為最多,佔全 部 人 數 的 38.24%;其次「5 年以下」206 人,佔全部人數的 31.89

%;「6∼15 年」247 人,佔全部人數的 38.24%;「16~25 年」

134 人,佔全部人數的 20.74%;「26 年以上」59 人,佔全部 人 數 的 9.13%。資料顯示本研究樣本在工作年資上多集中於 15 年 以 下 者 ,16 年以上的樣本明顯較少。

四 、 職 務 或 身 份

由 表 4.1.2 得知,樣本職務或身份佔最大比例者為級導師或代 表,佔 全 部 人 數 的 41.64%;次之則為學科召集人或職業學校科 主 任 , 佔 全 部 人 數 的 16.56%;比例第 3 位者則為家長,佔 13.31%。其餘類別請詳見表 4.1.2。

五 、 學 校 類 別

由 表 4.1.2 可知,學校類別中以高中為大宗,佔全體 41.80%;

次 之 則 為 綜 合 高 中,佔 有 31.11%;高職者最少,僅佔有 27.09%。

六 、 學 校 性 質

由 表 4.1.2 顯 示 , 全 體 樣 本 中 , 公 立 學 校 樣 本 為 370 人 , 佔 57.28%;私立學校樣本為 276 人,佔 42.72%。兩類樣本的比例 差 距 不 大 。

七 、 學 校 所 在 地

由 表 4.1.2 顯示,全體樣本中,服務學校或子女就讀學校位處 省、縣 轄 市 中 的 計 有 415 人,佔 64.24%;而服務學校或子女就 讀 學 校 位 處 鄉 鎮 者 計 有 231 人,佔 35.76%。相對而言,樣本來 自 於 省 、 縣 轄 市 中 的 學 校 為 主 。

八 、 學 校 規 模

由 表 4.1.2 可知,近半數學校的規模皆在 25~50 班左右,佔有 42.41%。學校規模在 51 班以上者佔有 29.10%,與學校規模在 24 班以下者(28.48%)的數量相近。

(5)

第二節 高中職社區化意見及學校效能調查結果 分析

本 節 整 理 本 研 究 中 的 兩 項 調 查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調 查 的 結 果。「 高 中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中 的

「 資 源 共 享 」 與「 適 性 學 習 」向 度 , 及 「 學 校 效 能 調 查 表 」 中 的 「 行 政 溝 通 」 、「 環 境 規 劃 」及 「 學 生 表 現 」 向 度 皆 採 5 點 量 表, 以 1 分至 5 分表示同意程度,分數愈高,表示同意程度 愈高。在以上 5 個向度之題項中,若平均值大於 3 者,屬於同 意 程 度 較 高 者;介 於 3 與 2 之間,屬於同意程度較低者(其中平 均 值 若 大 於 2.5,屬於中等以上,平均值若小於 2.5,屬於中等 以 下);小於 2 者,屬於同意程度很低者。

表 4.2.1 高中職社區化意見調查結果摘要表

題 項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均 值 標 準 差 1.社區化能均衡本校與社區學

校 資 源 的 分 配 1 5 3.53 0.87 2.社區化能縮短公私立高中職

教 育 資 源 的 差 距 1 5 3.34 0.92 3.社區化能達成教育資源共享

的 目 標 1 5 3.60 0.83

4.社區化能達成本校與社區學

校 課 程 區 域 合 作 的 目 標 1 5 3.51 0.87

(6)

表 4.2.1 高中職社區化意見調查結果摘要表(續 1)

題 項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均 值 標 準 差

5.社區化有助於本校發展特色 1 5 3.59 0.92 6.社區化能逐年提升國中應屆

畢 業 生 就 近 升 入 本 校 的 比 率

1 5 3.34 0.94

7.本校教職員均瞭解社區化政

策 且 樂 於 推 行 1 5 3.32 0.86 8.社區化能提供本校學生多元

的 學 習 環 境 1 5 3.54 0.86 9. 社區化能提供本校學生適性

發 展 的 機 會 1 5 3.51 0.86 10 社區化能為本校與社區之間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1 5 3.72 0.83 11 社區化能營造本校成為社區

終 生 學 習 的 環 境 1 5 3.53 0.90 12.社區化能逐年降低本校學生

休 、 轉 、 退 學 人 數 1 5 3.10 0.92 13.社區化能逐年提升社區家長

對 本 校 接 受 度 1 5 3.46 0.86 14.社區化能逐年提升本校應屆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及 就 業 率 1 5 3.15 0.91 15.社區化能減輕本校過度的升

學 競 爭 壓 力 1 5 2.98 0.97 16.社區化能破除競逐明星學校

的 迷 思 1 5 2.85 1.04

17.社區化能為十二年國教的實

施 奠 定 基 礎 1 5 3.22 0.97 18.您是否認同推動高中職社區

化 能 達 成 上 述 成 效 2 5 3.81 0.58

(7)

表 4.2.1 顯示,在高中職社區化意見調查中,受測樣本對多數 題 項 的 態 度 都 偏 向 正 面(1~14, 17,18,19,20 題平均值>3)。然而,

編 號 15 及 16 的題項其平均值僅為 2.98 及 2.85,略低於 3。以 單 一 樣 本 t 檢定對 3 檢定可知,受試樣本對於社區化能減輕本 校 過 度 的 升 學 競 爭 壓 力 採 中 立 看 法(p 值=0.505),即部分同意社 區 化 這 樣 的 作 法 相 當 程 度 上 能 幫 助 學 校 承 擔 較 少 的 升 學 競 爭 壓 力 ; 然 對 於 社 區 化 能 破 除 競 逐 明 星 學 校 的 迷 思 則 採 負 面 看 法,即不 同 意(p 值=0.000)此外,對此題項的標準差為 1.04,代 表 受 試 樣 本 對 於 此 題 相 左 情 形 甚 大。因 此 由 以 上 分 析 顯 見 受 試 者 對 於 社 區 化 在 破 除 明 星 學 校 迷 思 的 作 用 方 面 仍 抱 持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

表 4.2.2 高中職學校效能調查結果摘要表

題 項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均 值 標 準 差 1.本校有多元溝通管道,使意見暢

通 ,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1 5 3.64 0.93 2.本校常利用開會作為溝通意見

的 管 道 1 5 3.81 0.89 3.本校各處事運作協調,並發揮互

助 合 作 精 神 1 5 3.66 0.98 4.校務會議時報告社區化政策措

施 及 學 校 重 點 工 作 1 5 3.57 0.99 5.行政人員具有良好溝通與協調

能 力 1 5 3.70 0.94

表 4.2.1 高中職社區化意見調查結果摘要表(續 2)

題 項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均 值 標 準 差 19 您是否支持本校繼續推動社

區 化 2 5 3.93 0.56

20.您是否願意參加本校社區

化 的 推 動 工 作 2 5 3.86 0.57

(8)

表 4.2.2 顯示,受試者對於高中職學校效能調查的所有題項的 態 度 皆 偏 向 正 面 , 均 值 均 大 於 3。顯見各校在某種程度上其辦 學 成 果 皆 有 達 到 調 查 題 項 中 的 目 標 。

表 4.2.2 高中職學校效能調查結果摘要表(續 1)

題 項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均 值 標 準 差 6.本校校園綠化美化工作績效良好 1 5 3.94 0.85 7.社區化有助於改善本校環境設施及

規 劃 1 5 3.60 0.94

8.本校校舍教室隔音通風及採光良好 1 5 3.67 0.88 9.本校教師能從教學中獲得成就感 1 5 3.63 0.84 10.本校學生重視自己的學業成績 1 5 3.39 0.95 11.本校學生的行為表現獲得社區人

士 肯 定 1 5 3.56 0.91 12.本校學生參加社區舉辦之學藝競

賽 常 獲 得 優 良 成 績 1 5 3.59 0.91 13.本校學生在校內及社區中都有良

好 行 為 表 現 1 5 3.61 0.86 14.本校學生升學率能達到預期目標 1 5 3.40 0.93 15.本校學生在學業上的表現都能達

到 老 師 要 求 1 5 3.26 0.89 16.本校學生家長對學校錯失感到滿

意 與 信 任 1 5 3.63 0.82 17.本校學生家長很關心其子女在校

的 表 現 1 5 3.69 0.86 18.本校與社區家長建立良好的聯絡

管 道 1 5 3.70 0.87

(9)

第三節 高中職社區化現況及差異分析

本 節 主 要 在 探 討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現 況 及 不 同 背 景 教 師 及 家 長 在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知 覺 上 的 差 異, 分 成 3 個部分。首先,本研究 採 用 Cronbach’s Alpha 衡量「高中職社區話意見調查表」的信 度 水 準 ; 再 來 , 以 平 均 數 及 標 準差 分 析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現 況 ; 最 後 , 以 One-way ANOVA 及 t 檢定分析不同背景教師及家長 在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 知 覺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壹.高中職社區化現況分析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填 答 對 象 為 新 竹 縣 、 市 、 苗 栗 縣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之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研 究 者 根 據 上 列 人 員 在 問 卷 填 答 的 分 數, 分 別 統 計 出 各層 面 及 整 體 上 的 題 平 均 數, 標 準 數。 調 查 結 果 將 作 為 了 解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現 況,調 查 結 果 如 表 4.3.1 所示。

表 4.3.1 高中職社區化現況分析摘要表 層 面 名 稱 題 數 均 值 標 準 差 排 序 資 源 共 享 8 3.518 0.6992 2 適 性 學 習 8 3.211 0.7605 3 支 持 參 與 4 3.763 0.5378 1 整 體 現 況 20 3.497 0.6151

一 、 依 據 表 4.3.1 高中職社區化現況分析摘要表,可以發現就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各 層 面 而 言,在「 資 源 共 享 」( 均 值=3.518)、

「 適 性 學 習 」( 均 值=3.211)及「支持參與」(均值=3.763)

3 向 度 上 ,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知 覺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平 均 得 分 , 皆 超 過 3,故表示教育人員及家長在此 3 向度屬同意 程 度 高 者 。

二、

就 整 體 而 言,高 中 職 教 育 人 員及 家 長 所 知 覺 之 整 體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調 查 結 果 相 當 正 面 。

(10)

三、以 上 結 果 顯 示,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支 持 並 進 而 參 與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相 關 活 動 的 意 願 亦 相 當 高 , 此 結 果 與 湯 志 民(2003)、

李 坤 崇 (2003)、 及 張 銘 華(2004)的結果相似,即高中職社 區 化 政 策 受 到 教 育 人 員 與 家 長 頗高 支 持,值 得 教 育 部 繼 續 推 動。除 此 之 外,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社 區 化 在「 資 源 分 享 」 及「 適 性 學 習 」方 面 所 能 達 成 的 目 標 有 相 當 高 的 認 同,亦 與 張 銘 華(2004)的研究相呼應,即八成以上教師認為高中 職 社 區 化 能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並 令 學 校 與 社 區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

(11)

貳、不 同 背 景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知 覺 的 差 異 情 形

在 此 以 平 均 數 差 異 考 驗 (t- test) 以 了 解 分 析 不 同 性 別 , 學 校 地 區, 學 校 規 模 等 之 教 師 與 家 長, 和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one-way ANOVA)的方法,以了解與分析不同年齡,

職 務 , 服 務 年 資 , 不 同 類 別 性 質 規 模 之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 在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各 層 面 及 整 體 的 知 覺 上,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如 下 :

一 、 性 別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本 研 究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性 別 為 自 變 項 , 以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t-test,並將統計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3.2),茲說明如下:

表 4.3 2 不同性別對「社區化實施意見」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 摘 要 表

向 度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資 源 共 享 302 3.512 0.718 -0.225

344 3.524 0.683

適 性 學 習 302 3.192 0.760 -0.603

344 3.228 0.761

支 持 參 與 302 3.756 0.547 -0.309

344 3.769 0.531

整 體 意 見 302 3.486 0.628 -0.424

344 3.507 0.604

註 :﹡ ﹡p< 0.05;﹡ ﹡ ﹡p< 0.001

由 各 向 度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不 同性 別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資 源 共 享 」(p 值 =0.822>0.05)、 「 適 性 學 習 」 (p 值 =0.547>0.05) 及 「 支 持 參 與 」(p 值=0.758>0.05)等 3 向度上的認知並不具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此 外,不 同 性 別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亦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p 值=0.672>0.05)。

二 、 年 齡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12)

本 研 究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年 齡 為 自 變 項 , 以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One-way ANOVA,

並 將 統 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3.3),茲說明如下:

表 4.3.3 不同年齡對「社區化實施意見」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資 源 共 享 (1)30 歲(含 )以 下 89 3.615 0.569 1.766

(2)31~40 歲 257 3.455 0.703 (3)41~50 歲 210 3.517 0.746

(4)51 歲(含 )以 上 90 3.607 0.682

適 性 學 習 (1)30 歲(含 )以 下 89 3.205 0.544 2.295 (2)31~40 歲 257 3.157 0.781

(3)41~50 歲 210 3.199 0.825

(4)51 歲(含 )以 上 90 3.399 0.708

支 持 參 與 (1)30 歲(含 )以 下 89 3.809 0.413 4.162﹡ ﹡ ﹡ (4)>(2) (2)31~40 歲 257 3.698 0.531 (4)>(3) (3)41~50 歲 210 3.754 0.588

(4)51 歲(含 )以 上 90 3.922 0.515

整 體 意 見 (1)30 歲(含 )以 下 89 3.543 0.439 2.703﹡ ﹡ (4)>(2) (2)31~40 歲 257 3.437 0.619

(3)41~50 歲 210 3.490 0.675

(4)51 歲(含 )以 上 90 3.643 0.587

註 :﹡ ﹡p< 0.05;﹡ ﹡ ﹡p< 0.001

(一 )由 各 向 度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年 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僅 在「 支 持 參 與 」認 知 上 有 差 異(p 值=0.006<0.01)。本研究採 用 Duncan 法作為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事後檢定工具,檢定 結 果 發 現, 51 歲(含)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長在支持參與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態 度 明 顯 要 優 於 31~40 歲及 41~50 歲的教育 人 員 或 家 長 。

(13)

(二 )由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不 同 年 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間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51 歲(含)以上的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整 體 認 知 上 明 顯 要 優 於 31~40 歲的教育人 員 或 家 長 。

三 、 服 務 年 資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本 研 究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的 服 務 年 資 為 自 變 項, 以「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進 行 One-way ANOVA,

並 將 統 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3.4),茲說明如下:

表 4.3.4 不同服務年資對「社區化實施意見」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資 源 共 享 (1)5 年 以 下 206 3.659 0.709 4.987﹡ ﹡ ﹡ (1)>(2)

(2)6~15 年 247 3.407 0.704 (3)16~25 年 134 3.521 0.664 (4)26 年 以 上 59 3.485 0.650

適 性 學 習 (1)5 年 以 下 206 3.376 0.769 5.760﹡ ﹡ ﹡ (1)>(2) (2)6~15 年 247 3.082 0.770

(3)16~25 年 134 3.188 0.730 (4)26 年 以 上 59 3.222 0.665

支 持 參 與 (1)5 年 以 下 206 3.860 0.547 5.497﹡ ﹡ ﹡ (1)>(2) (2)6~15 年 247 3.662 0.528 (4)>(2) (3)16~25 年 134 3.774 0.512

(4)26 年 以 上 59 3.818 0.543

整 體 意 見 (1)5 年 以 下 206 3.632 0.624 6.239﹡ ﹡ ﹡ (1)>(2) (2)6~15 年 247 3.384 0.617

(3)16~25 年 134 3.494 0.588 (4)26 年 以 上 59 3.508 0.553

註 :p<0.1;﹡ ﹡p<0.05;﹡ ﹡ ﹡p<0.001

(一)各向度研究結果顯示,在社區化實施 3 向度量表當中,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其 服 務 年 資 的 差 異將 影 響 他 們 在「 資 源 共 享 」

(14)

(p 值=0.002<0.01)、「適性學習」(p 值=0.001<0.01)及「支 持 參 與 」(p 值 =0.001<0.01)上 的 認 知 。 由 事 後 檢 定 結 果 可 知 , 在 「 資 源 共 享 」 上 , 服 務 年 資 5 年以下的教育人員及 家 長,相 較 於 服 務 年 資 6~15 年的教育人員及家長,較認同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能 達 到 資 源 共 享 的 目 標;在「 適 性 學 習 」上 , 服 務 年 資 5 年 以 下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 相 較 於 服 務 年 資 6~15 年的教育人員及家長,較認同高中職社區化能達到適 性 學 習 的 目 標 ; 在 「 支 持 參 與 」 上 , 服 務 年 資 5 年以下及 26 年以上的受試者,相較於服務年資 6~15 年的教育人員及 家 長 , 較 願 意 參 與 支 持 高中 職 社 區 化 的 相 關 活 動 。

(二 )由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間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p 值

=0.000<0.01)。相較於服務年資 6~15 年的教育人員及家長,

服 務 年 資 5 年以下的教育人員及家長,其在整體認知上明 顯 要 較 佳 。

四 、 職 務 或 身 份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的 職 務或 身 份 為 自 變 項,以「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One-way ANOVA,並將統計結果作成分析摘要表(如表 4.3.5),茲說 明 如 下 。

表 4.3.5 不同職務或身份對「社區化實施意見」知覺上之單因子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資 源 共 享 (1)校 長 32 3.523 0.547 3.154﹡ ﹡ ﹡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35 3.386 0.696

(3)承 辦 組 長 60 3.652 0.577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587 0.668

(7)>(1),(2), (3),(4),(5),

(6),(8)

(15)

4.3.5 不 同 職 務 或 身 份 對 「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 知 覺 上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續 1)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597 0.599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421 0.681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3.940 0.640

(8)家 長 86 3.512 0.930

適 性 學 習 (1)校 長 32 3.227 0.555 3.728﹡ ﹡ ﹡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35 3.111 0.689

(3)承 辦 組 長 60 3.190 0.747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125 0.716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217 0.681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107 0.732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3.681 0.681

(8)家 長 86 3.435 0.971

(7)>(2),(3), (4),(6),(8)

支 持 參 與 (1)校 長 32 3.891 0.353 2.066﹡ ﹡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35 3.771 0.435

(3)承 辦 組 長 60 3.763 0.488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798 0.515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813 0.426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704 0.537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4.032 0.622

(8)家 長 86 3.727 0.715

(7)>(2),(3), (4),(6),(8)

(16)

4.3.5 不 同 職 務 或 身 份 對 「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 知 覺 上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續 2)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整 體 意 見 (1)校 長 32 3.547 0.430 2.918﹡ ﹡ ﹡ (7)>(1),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35 3.423 0.575

(3)承 辦 組 長 60 3.535 0.545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503 0.581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542 0.515

(2),(3), (4),(5), (6),(8)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410 0.596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3.884 0.604

(8)家 長 86 3.558 0.835

註 :﹡ ﹡p<0.05;﹡ ﹡ ﹡p<0.001

(一)各向度研究結果顯示,在社區化實施 3 向度量表當中,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其 職 務 或 身 份 的 不 同 將 影 響 他 們 在 「 資 源 共 享 」(p 值=0.003<0.01)、「適性學習」(p 值=0.001<0.01)及

「 支 持 參 與 」(p 值=0.045<0.05)上的認知。由事後檢定結果 可 知 , 在 「 資 源 共 享 」 或 「 適 性 學 習 」 及 「 支 持 參 與 」 議 題 上 , 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的 態 度 都 比 其 他 職 務 或 身 份 的 受 試 者 要 好 。

(二 )由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職 務 或 身 份 的 不 同 將 使 得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p 值=0.005<0.01)。家長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其整體認知上明顯 要 比 其 他 職 務 或 身 份 的 受 試 者 要 佳 。

五 、 學 校 類 別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服 務 的 學 校 及 家 長 小 孩 就 讀 的 學 校 之 類 別 為 自 變 項,以「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調 查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One-way ANOVA,並將統計結果作成分析摘要表(如表 4.3.6),茲說明如下。

(17)

表 4.3.6 不同學校類別對「社區化實施意見」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資 源 共 享 (1)高 中 270 3.456 0.729 4.064﹡ ﹡ (2)>(1)

(2)高 職 175 3.644 0.635 (2)>(3) (3)綜 合 高 中 201 3.493 0.700

適 性 學 習 (1)高 中 270 3.155 0.782 1.652

(2)高 職 175 3.289 0.719

(3)綜 合 高 中 201 3.218 0.763 支 持 參 與 (1)高 中 270 3.737 0.556 0.649

(2)高 職 175 3.796 0.506

(3)綜 合 高 中 201 3.769 0.540 整 體 意 見 (1)高 中 270 3.449 0.640 2.268

(2)高 職 175 3.576 0.555

(3)綜 合 高 中 201 3.493 0.627

註 :﹡ ﹡p<0.05;﹡ ﹡ ﹡p<0.001

(一 )各 向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在 社 區 化 實 施 三 向 度 當 中 ,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的 類 別 差 異 僅 會 影 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 資 源 共 享 」上 的 認 知(p 值=0.018<0.05),但不影響「適性 學 習 」(p 值=0.192>0.05)及「支持參與」(p 值=0.523>0.05) 的 認 知 。 由 事 後 檢 定 結 果 可 知 ,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的 類 別 差 異 將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 資 源 共 享 」 議 題 產 生 不 同 的 看 法 。 相 較 於 服 務 於 高 職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高 職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 其 他 兩 類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較 不 認 同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可 達 成 資 源 共 享 的 目 標 。

(二 )由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學 校 類 別 的 差 異 不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p 值=0.104)。

六 、 學 校 性 質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服 務 的 學 校 及 家 長 小 孩 就 讀 的 學 校 之 性 質 為 自 變 項,以「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調 查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18)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 並 將 統 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3.7),茲說明如下。

表 4.3.7 不同學校性質對「社區化實施意見」知覺上之獨立樣本 t 檢 定 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資 源 共 享 (1)公 立 370 3.445 0.746 -3.203﹡ ﹡ ﹡

(2)私 立 276 3.617 0.619

適 性 學 習 (1)公 立 370 3.104 0.793 -4.259﹡ ﹡ ﹡ (2)私 立 276 3.354 0.690

支 持 參 與 (1)公 立 370 3.664 0.575 -5.752﹡ ﹡ ﹡ (2)私 立 276 3.896 0.451

整 體 意 見 (1)公 立 370 3.404 0.650 -4.643﹡ ﹡ ﹡ (2)私 立 276 3.622 0.541

註 :﹡ ﹡p<0.05;﹡ ﹡ ﹡p<0.001

(一)由獨立樣本 t 檢定結果顯示,服務學校或子女就讀學校的 性 質 差 異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 資 源 共 享 」 (p 值

=0.001<0.01)、「適性學習」(p 值=0.000<0.01)及「支持參 與」(p 值=0.000<0.01)上有不同的看法。服務於私立學校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私 立 學 校 的 家 長,其 在「 資 源 共 享 」 (Mean 公 立= 3.445;Mean 私 立= 3.617)、「適性學習」(Mean

= 3.104;Mean 私 立= 3.354)及「支持參與」(Mean 公 立= 3.664;

Mean 私 立= 3.896)上的認知皆高於服務於公立學校的教育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

(二) 由「高中職社區化意見調查表」的整體意見來看,服務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其 性 質 的 差 異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p 值=0.000<0.01)。服務於私立學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私 立 學 校 的 家 長,其 整 體 意 見 要 優 於 服 務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

七 、 學 校 所 在 地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服 務 的 學 校 及 家 長 小 孩 就 讀 的 學 校 之 所 在

(19)

地 為 自 變 項, 以「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檢定,並將統計結果作成分析摘要表(如 表 4.3.8),茲說明如下。

表 4.3.8 不同學校所在地對「社區化實施意見」之獨立樣本 t 檢定 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資 源 共 享 (1)省 、 縣 轄 市 415 3.530 0.697 0.552 (2)鄉 鎮 231 3.498 0.705

適 性 學 習 (1)省 、 縣 轄 市 415 3.186 0.771 -1.096 (2)鄉 鎮 231 3.255 0.741

支 持 參 與 (1)省 、 縣 轄 市 415 3.749 0.535 -0.847 (2)鄉 鎮 231 3.787 0.543

整 體 意 見 (1)省 、 縣 轄 市 415 3.488 0.612 -0.489 (2)鄉 鎮 231 3.513 0.621

註 : ;﹡ ﹡p<0.05;﹡ ﹡ ﹡p<0.001

(一 )各 向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之 地 點 並 不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資 源 共 享 」(p 值=0.581>0.05)、

「 適 性 學 習 」(p 值 =0.273>0.05) 及 「 支 持 參 與 」 (p 值

=0.391>0.05)等 3 向度上的認知具有顯著的差異。

(二 )由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學 校 類 別 的 差 異 不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p 值=0.625>0.05)。

八 、 學 校 規 模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服 務 的 學 校 及 家 長 小 孩 就 讀 的 學 校 之 規 模 為 自 變 項,以「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調 查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並 將 統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如 表 4.3.9),茲說明如下。

(20)

表 4.3.9 不同學校規模對「社區化實施意見」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註 :﹡ ﹡<0.05;﹡ ﹡ ﹡p<0.001

(一)各向度研究結果顯示,服務學校或子女就讀學校的規模大 小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資 源 共 享 」(p 值=0.004<0.01)、

「 適 性 學 習 」(p 值 =0.040<0.05) 及 「 支 持 參 與 」 (p 值

=0.005<0.01)上的認知有所不同。由事後檢定結果可知,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的 規 模 差 異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 資 源 共 享 」 、 「 適 性 學 習 」 及 「 參 與 支 持 」 的 議 題 產 生 不 同 的 認 知 。 由 表 可 知 , 服 務 於 規 模 為 24 班以下或 51 班 以 上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24 班以下規模或 51 班 規 模 以 上 學 校 的 家 長,較 認同 社 區 化 能 夠 達 成「 資 源 共 享 」 的 目 標 且 也 較 願 意 「 參 與 支 持 」 社 區 化 的 相 關 活 動 。 而 在

「 適 性 學 習 」方 面,服 務 於 24 班以下規模學校的教育人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24 班以下規模學校的家長,與服務於 25~50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資 源 共 享 (1)24 班 以 下 184 3.624 0.669 5.665﹡ ﹡ ﹡ (1)>(2)

(2)25~50 班 274 3.414 0.703

(3)51 班 以 上 188 3.566 0.705 (3)>(2) (1)24 班 以 下 184 3.284 0.771 3.242﹡ ﹡

(2)25~50 班 274 3.123 0.738 適 性 學 習

(3)51 班 以 上 188 3.268 0.774

(1)>(2)

(1)24 班 以 下 184 3.846 0.544 5.276﹡ ﹡ ﹡ (2)25~50 班 274 3.687 0.540

支 持 參 與

(3)51 班 以 上 188 3.791 0.516

(1)>(2) (3)>(2) (1)24 班 以 下 184 3.585 0.618 5.313﹡ ﹡ ﹡

(2)25~50 班 274 3.408 0.605 整 體 意 見

(3)51 班 以 上 188 3.542 0.613

(1)>(2) (3)>(2)

(21)

班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25~50 班學校的家長較認 同 社 區 化 能 夠 達 成 適 性 學 習 的 目 標 。

(二 )由「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表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學 校 規 模 的 差 異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 (p 值

=0.005<0.01)。 其 中 服 務 於 規 模 為 24 班 以 下 或 51 班 以 上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24 班 以 下 規 模 或 51 班 規 模 以 上 學 校 的 家 長 , 其 整 體 意 見 比 服 務 於 25~50 班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25~50 班 學 校 的 家 長 來 的好 。

參 、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結 果 討 論 一 、 性 別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性 別 對 社 區 化 實 施意 見 並 無 顯 著 影 響 。 此 與 邱 明 輝(2003)研究結果女性認同度大於男性,女性較重視孩 子 就 學 交 通 便 利 性 之 知 覺 不 同 。

二 、 年 齡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年 齡 之 差 異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長 對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實 施 成 效 的 認 知 有 所 差 異 。 本 研 究 結 果顯 示 , 相 較 於 年 齡 較 低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而 言 , 年 齡 較 高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實 施 成 效 的 認 知 較 為 正 面 。 此 結 果 並無 與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互 相 呼 應 。

三 、 服 務 年 資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服 務 年 資 多 寡 對 對 教 育 人 員 及 高中 職 社 區 化 實 施 成 效 的 認 知 有 部 分 影 響 。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相 較 於 服 務 年 資 較 高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實 施 成 效 的 認知 較 為 正 面 , 然 此 結 果 並 無 與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互 相 呼 應 。

四 、 職 務 或 身 份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職 務 或 身 份 之 差 異 對 教 育 人 員 及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實 施 成 效 的 認 知 有 影 響 。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家 長 會 長 及 代 表 對 實 施 成 效 的 認 知 較 其 他 職 務 或 身 份 來 的正 面 , 此 結 果 與 邱 明 輝 (2003)及張銘華(2004)的研究結果一致。

(22)

五 、 學 校 類 別

學 校 類 別 之 差 異 對 教 育 人 員 及 高中 職 社 區 化 實 施 成 效 的 認 知 有 部 分 影 響,與 邱 明 輝(2003)認為高職人員認同程度高於 高 中 人 員 是 相 同 的,又 張 銘 華(2004)的研究中有提及,不同 學 校 類 別 對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面 臨 的困 難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亦 屬 相 似 的 結 果 , 即 學 校 類 別 的 差 異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相 關 認 知 。 研 究結 果 顯 示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為 高 職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長 , 其 在 「 資 源 共 享 」 上 的 認 知 要 較 高,則 與 張 銘 華(2004)的研究結果相左。在張銘 華(2004)的研究中指出,綜合高中對高中職社區化的成效有 較 高 的 認 同 度 。 此 方 面 值得 繼 續 探 討 其 箇 中 原 因 。

六 、 學 校 性 質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學 校 性 質 之 差 異 對 教 育 人 員 及 高中 職 社 區 化 實 施 成 效 的 認 知 有 影 響 , 本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 服務 於 私 立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私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其 整 體 認 知 要 優 於 服 務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於 公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 與 邱 明 輝(2003)之研究中指出,私立學校對高中職社區化之認同 大 於 公 立 學 校 相 同,又 張 銘 華(2004)的研究中亦有提及,不 同 學 校 性 質 對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面 臨的 困 難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實 屬 相 似 的 結 果 , 即 學 校 類 別 的 差異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認 知 差 異 。

七 、 學 校 所 在 地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學 校 所 在 地 對 社 區化 實 施 意 見 並 無 顯 著 影 響,此 結 果 與 張 銘 華(2004)的研究中有提及,不同學校性質 之 教 師 與 家 長 對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成 效 , 看 法 漸 趨 一 致 的 結 果 相 符 , 亦 即 不 同 學 校 所 在 地 並不 會 影 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社 區 化 成 效 的 認 知。惟 邱 明 輝(2003)的研究中認為鄉鎮學 校 大 於 城 市 學 校 , 其 原 因 為 鄉 鎮學 校 希 望 利 用 學 校 社 區 化 提 升 當 地 高 中 職 之 教 育 品 質 , 且使 子 弟 就 近 入 學 , 達 成 適 性 學 習 的 目 標 。

八 、 學 校 規 模 對 社 區 化 實 施 意 見 之 影 響

(23)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對 社區 化 實 施 意 見 有 顯 著 影 響,小 型 及 大 型 學 校,較 認 同 社 區 化 能 達 成 各 向 度 之 目 標 。 此 結 果 與 黃 方 伯(2003)的研究結果相同,即小型學校之教育 人 員 對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政 策 內 容 認知 較 高 , 並 較 認 同 政 策 執 行 有 助 於 社 區 與 學 校 之 發 展 。

(24)

第四節 高中職學校效能現況與差異分析

本 節 主 要 在 探 討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現 況 及 不 同 背 景 教 師 及 家 長 在 對 現 有 高 中 職 學 校效 能 認 知 上 的 差 異 , 分 成 3 個部分。

首 先 , 本 研 究 採 用 Cronbach’s Alpha 衡量「高中職學校效能量 表 」的 信 度 水 準; 再 來,以 均 值 及 標 準 差 分 析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現 況 ; 最 後 , 以 One-way ANOVA 及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不同 背 景 教 師 及 家 長 在 「 高 中 職 學 校效 能 」 知 覺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 壹 、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現 況 分 析

「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填 答 對象 為 新 竹 縣 、 市 、 苗 栗 縣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校 長、教 師 及 家 長。研 究 者 根 據 上 列 人 員 在 問 卷 填 答 的 分 數 ,分 別 統 計 出 各 層 面 及 整 體 上 的 題 均 值, 標 準 差 。 調 查 結 果 將 作 為 了 解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的 現 況 ,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4.4.1.

所 示 。

表 4.4.1 高中職學校效能現況分析摘要表 層 面 名 稱 題 數 均 值 標 準 差 排 序 行 政 溝 通 5 3.678 0.830 2 環 境 規 劃 3 3.741 0.738 1 學 生 表 現 9 3.546 0.732 3 整 體 意 見 18 3.655 0.672

依 據 表 4.4.1.高中職學校效能現況分析摘要表,可以發現:

一 、 就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各 向 度 而 言 , 在 「 行 政 溝 通 」 ( 均 值

=3.678) 、 「 環 境 規 劃 」 ( 均 值 =3.741) 及 「 學 生 表 現 」

( 均 值=3.546)三個向度上,教師及家長知覺高中職學校 效 能 的 平 均 得 分 , 皆 超 過 3,故此 3 向度的得分皆屬高等 程 度 。 此 結 果 與 徐 小 玲(2005)的 研 究 相 同 , 該 研 究 指 出 , 整 體 而 言 , 學 校 效 能 現 況 評 價 普 遍 相 當 良 好 。

(25)

二、就 整 體 而 言, 高 中 職 教 師 及家 長 所 知 覺 的 整 體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均 值 為 3.655, 顯 示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現 況 在 中 高 等 程 度 以 上 。

三 、 就 教 師 及 家 長 所 知 覺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各 向 度 的 現 況 排 序 言 , 由 高 而 低 依 序 是 「 環 境 規 劃」 、 「 行 政 溝 通 」 、 「 學 生 表 現 」 。

貳、不 同 背 景 教 師 及 家 長 在「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知 覺 的 差 異 情

在 此 以 「 獨 立 樣 本 t 檢定」以了解分析不同性別,學校地區,

學 校 規 模 等 之 教 師 與 家 長,和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的方法,以了解與分析不同年齡,職務,服務年資,

不 同 類 別 性 質 規 模 之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在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各 向 度 及 整 體 的 知 覺 上 , 是 否 有 顯 著差 異 ,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如 下 : 一 、 性 別 對 學 校 效 能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性 別 為 自 變 項, 以「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檢定,並將統計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4.2),茲說明如下:

表 4.4.2 不同性別對「學校效能」知覺上之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摘 要 表

註 :﹡ ﹡p<0.05;﹡ ﹡ ﹡p<0.01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302 3.779 0.811

行 政 溝 通

344 3.590 0.838

2.918﹡ ﹡ ﹡

302 3.788 0.739 環 境 規 劃

344 3.700 0.737

1.521

302 3.619 0.693 學 生 表 現

344 3.481 0.760

2.384﹡ ﹡

302 3.729 0.650 整 體 意 見

344 3.590 0.695 2.605﹡ ﹡ ﹡

(26)

(一 )各 向 度 的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性 別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 行 政 溝 通 」(t=2.918, p=0.004)及「學生表現」(t=2.384, p=0.017) 上 的 認 知 具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 其 中 , 男 性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此 2 向度上的認知皆優於女性教育人員或家長。

(二 )由 「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不 同 性 別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間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其 中 男 性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優 於 女 性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t=2.605, p 值

=0.009)。

故 由(一)及(二)的研究結果可知,性別的差異會使教育人員及家 長 對 整 體 學 校 效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看 法 。

二 、 年 齡 對 學 校 效 能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年 齡 為 自 變 項, 以「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One-way ANOVA,並將統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4.3.),茲說明如下:

表 4.4.3 不同年齡對「學校效能」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1)30 歲(含 )以 下 89 3.616 0.743 11.145﹡ ﹡ ﹡

(2)31~40 歲 257 3.506 0.856

(3)41~50 歲 210 3.754 0.820 行 政 溝 通

(4)51 歲(含 )以 上 90 4.056 0.720

(4)>(1),(2),(3) (3)>(2)

(1)30 歲(含 )以 下 89 3.655 0.749 2.658﹡ ﹡ (2)31~40 歲 257 3.674 0.790

環 境 規 劃

(3)41~50 歲 210 3.797 0.663

(4)>(1),(2)

(27)

4.4.3 不 同 年 齡 對 「 學 校 效 能 」 知 覺 上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續 )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4)51 歲(含 )以 上 90 3.885 0.721

學 生 表 現 (1)30 歲(含 )以 下 89 3.421 0.698 7.467﹡ ﹡ ﹡ (4)>(1),(2)

(2)31~40 歲 257 3.423 0.795 (3)>(1),(2) (3)41~50 歲 210 3.664 0.656

(4)51 歲(含 )以 上 90 3.742 0.667

整 體 意 見 (1)30 歲(含 )以 下 89 3.564 0.644 8.330﹡ ﹡ ﹡ (4)>(1),(2)

(2)31~40 歲 257 3.534 0.719 (3)>(1),(2) (3)41~50 歲 210 3.738 0.620

(4)51 歲(含 )以 上 90 3.894 0.631

註 :﹡ ﹡p<0.05;﹡ ﹡ ﹡p<0.01

(一 )各 項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不 同 年 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 行 政 溝 通 」(F=11.145, p=0.000)、「 環 境 規 劃 」(F=2.658, p=0.047) 及 「 學 生 表 現 」(F=7.467, p=0.000)等認知上有差異。由事 後 檢 定 之 結 果 可 知,51 歲(含)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長對「行 政 溝 通 」 的 認 知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3 個年齡層的教育人員或家 長,而認 知 最 低 的 則 為 31~40 歲的教育人員或家長;在「環 境 規 劃 」 的 認 知 上 ,51 歲(含)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長高於 31~40 歲及 30 歲(含)以下的教育人員或家長;在「學生表 現 」 的 認 知 上 ,41~50 歲及 51 歲(含)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 長 高 於 31~40 歲及 30 歲(含)以下的教育人員或家長。

(二 )由 「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不 同 年 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間 具 有 顯 著 差 異(F=8.330, p=0.000)。其中 41~50 歲高於 31~40 歲及 30 歲(含)以下的教育人員或家 長 ;51 歲(含)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長高於 31~40 歲及 30 歲(含)以下的教育人員或家長。

故 由(一)及(二)的研究結果可知,年齡之差異會使教育人員及家 長 對 整 體 學 校 效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看 法 。

三 、 服 務 年 資 對 學 校 效 能 之 影 響

(28)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服 務 年 資 為 自變 項, 以「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One-way ANOVA,並將 統 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4.4),茲說明如下:

表 4.4.4 不同服務年資對「學校效能」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行 政 溝 通 (1)5 年 以 下 206 3.736 0.828 7.820﹡ ﹡ ﹡ (4)>(1),(2),(3)

(2)6~15 年 247 3.523 0.784 (3)16~25 年 134 3.704 0.876

(4)26 年 以 上 59 4.068 0.775 環 境 規 劃 (1)5 年 以 下 206 3.782 0.786 1.549

(2)6~15 年 247 3.664 0.742 (3)16~25 年 134 3.779 0.646

(4)26 年 以 上 59 3.836 0.739

學 生 表 現 (1)5 年 以 下 206 3.574 0.737 4.554﹡ ﹡ ﹡ (4),(3)>(2) (2)6~15 年 247 3.426 0.737

(3)16~25 年 134 3.631 0.718

(4)26 年 以 上 59 3.753 0.656

整 體 意 見 (1)5 年 以 下 206 3.697 0.711 5.363﹡ ﹡ ﹡ (4)>(1),(2),(3) (2)6~15 年 247 3.538 0.658

(3)16~25 年 134 3.705 0.640

(4)26 年 以 上 59 3.885 0.644

註 :﹡ ﹡p<0.05;﹡ ﹡ ﹡p<0.01

(一 )由 各 向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其 服 務 年 資 的 差 異 會 使 他 們 在 「 行 政 溝 通 」(F=7.820, p=0.000)及「學生表 現 」(F=4.551, p=0.004)等認知上有差異,由事後檢定之結 果 可 知,服 務 年 資 為 26 年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長在「行政 溝 通 」 上 的 認 知 要 優 於 服 務 年 資 為 6~15 年、16~25 年及 5 年 以 下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 而 在 「 學 生 表 現 」 上 , 服 務 年 資 為 16~25 年及 26 年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長在「學生表現」

(29)

上 的 認 知 要 優 於 服 務 年 資 為 6~15 年的教育人員或家長。

(二 )由 「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服 務 年 資 的 長 短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5.363, p=0.001)。其中服務年資 26 年以上的的教育人員 或 家 長;51 歲(含)以上的教育人員或家長高於服務年資為 5 年 以 下 、6~15 年、16~25 的教育人員或家長。

故 由(一)及(二)的結果可知服務年資較久者,其對學校效能的認 知 越 正 面 , 與 前 人 研 究 一 致 。

四 、 職 務 或 身 份 對 學 校 效 能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的 職 務或 身 份 為 自 變 項,以「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One-way ANOVA,

並 將 統 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4.5),茲說明如下 表 4.4.5 不同職務或身份對「學校效能」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1)校 長 32 4.250 0.760 7.687﹡ ﹡ ﹡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承 辦 室 主 任

35 4.114 0.560 (3)承 辦 組 長 60 3.647 0.720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792 0.682

(1)>(3),(4), (5),(6),(8) (2)>(3),(5),

(6)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658 0.773 (7),(8)>(6)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469 0.874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3.981 0.727

(8)家 長 86 3.847 0.808

(30)

4.4.5 不 同 職 務 或 身 份 對 「 學 校 效 能 」 知 覺 上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續 1)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1)校 長 32 3.823 0.610 3.208﹡ ﹡ ﹡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35 3.990 0.580

(3)承 辦 組 長 60 3.711 0.753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821 0.510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829 0.704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596 0.755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3.946 0.775

(8)家 長 86 3.876 0.794

(2),(7)>(6)

(1)校 長 32 3.919 0.600 6.565﹡ ﹡ ﹡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35 3.774 0.557

(3)承 辦 組 長 60 3.470 0.716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492 0.578

(1)>(3),(4), (5),(6)

(7),(8)>(3), (4),(6)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530 0.654 (2)>(6)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379 0.771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3.829 0.645

(8)家 長 86 3.821 0.727

(1)校 長 32 3.997 0.578 6.849﹡ ﹡ ﹡ (2)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35 3.960 0.442

(3)承 辦 組 長 60 3.609 0.628 (4)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26 3.702 0.462 (5)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107 3.672 0.603

(6)級 導 師 或 代 表 269 3.481 0.712

(31)

( 續 上 表 )

(7)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31 3.919 0.646

(8)家 長 86 3.848 0.706

註 :p<0.1;﹡ ﹡p<0.05;﹡ ﹡ ﹡p<0.01

(一 )由 各 向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其 職 務 或 身 份 的 差 異 會 使 他 們 在 「 行 政 溝 通 」(F=7.687, p=0.000)、「環境 規 劃 」(F=3.208, p=0.002)及「學生表現」(F=6.565, p=0.000) 等 認 知 上 有 差 異 。 由 事 後 檢 定 之 結 果 可 知 , 校 長 及 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在 「 行 政 溝 通 」 上 的 認 知 有 異 於 其 他 職 務 的 教 育 人 員 , 而 家 長 及 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的 認 知 則 有 異 於 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 承 辦 組 長 及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及 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對 「 環 境 規 劃 」 的 認 知 要 優 於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校 長 在 「 學 生 表 現 」 上 的 認 知 高 於 學 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 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 承 辦 組 長 及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家 長 及 家 長 會 代 表 在 「 學 生 表 現 」 上 的 認 知 高 於 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或 代 表 、 承 辦 組 長 及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在 「 學 生 表 現 」 上 的 認 知 則 高 於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二 )由 「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職 務 或 身 份 的 不 同 將 使 得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 (F=6.849, p 值=0.000)。校長在整體意見上的認知高於學科 召 集 人 或 職 業 學 校 科 主 任 、 承 辦 組 長 及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教 務 主 任 或 承 辦 室 主 任 及 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 ,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的 認 知 高 於 承 辦 組 長 及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家 長 的 認 知 則 高 於 級 導 師 或 代 表 。

故 由(一)及(二)的研究結果可知,職務或身份的差異將使教育人 員 及 家 長 對 學 校 效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看 法 。

五 、 學 校 類 別 對 學 校 效 能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服 務 的 學 校 及 家 長 小 孩 就 讀 的 學 校 之 類 別 為 自 變 項 , 以「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32)

行 One-way ANOVA, 並 將 統 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4.6),茲說明如下。

表 4.4.6 不同學校類別對「學校效能」知覺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行 政 溝 通 (1)高 中 270 3.796 0.773 4.742﹡ ﹡ ﹡ (1)>(2)

(2)高 職 175 3.599 0.780 (1)>(3) (3)綜 合 高 中 201 3.589 0.926

環 境 規 劃 (1)高 中 270 3.742 0.757 0.893 (2)高 職 175 3.686 0.775

(3)綜 合 高 中 201 3.788 0.679

學 生 表 現 (1)高 中 270 3.695 0.701 10.102﹡ ﹡ ﹡ (1)>(2) (2)高 職 175 3.414 0.761 (1)>(3) (3)綜 合 高 中 201 3.459 0.715

整 體 意 見 (1)高 中 270 3.744 0.654 4.301﹡ ﹡ (2)高 職 175 3.566 0.691

(3)綜 合 高 中 201 3.612 0.684

註 :p<0.1;﹡ ﹡p<0.05;﹡ ﹡ ﹡p<0.01

(一 )各 向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的 類 別 差 異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行 政 溝 通 」(p 值=0.009)及「學 生 表 現 」(p 值=0.000)等認知上有差異。由事後檢定之結果 可 知 ,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為 高 中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 行 政 溝 通 」 及 「 學 生 表 現 」 上 的 認 知 皆 高 於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為 綜 合 高 中 及 高職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 (二) 由「高中職學校效能量表」的整體意見可知,服務學校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的 類 別 差 異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p 值=0.014)。由事後檢定的結果可知,服務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為 高 中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 其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 高 於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為 高 職 或 綜 合 高 中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

(33)

故 由(一)及(二)的研究結果可知,服務學校或子女就讀學校之類 別 差 異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對 學校 效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看 法 。 六 、 學 校 性 質 對 學 校 效 能 之 影 響

本 分 析 以 教 育 人 員 服 務 的 學 校 及 家 長 小 孩 就 讀 的 學 校 之 性 質 為 自 變 項 , 以「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為 依 變 項 ,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 並 將 統 計 結 果 作 成 分 析 摘 要 表 ( 如 表 4.4.7),茲說明如下:

表 4.4.7 不同學校性質對「學校效能」知覺上之獨立樣本 t 檢定分 析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類 別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行 政 溝 通 (1)公 立 370 3.519 0.864 -5.908﹡ ﹡ ﹡

(2)私 立 276 3.891 0.733

環 境 規 劃 (1)公 立 370 3.594 0.773 -6.195﹡ ﹡ ﹡ (2)私 立 276 3.938 0.639

學 生 表 現 (1)公 立 370 3.506 0.750 -1.592 (2)私 立 276 3.599 0.706

整 體 意 見 (1)公 立 370 3.540 0.699 -5.198﹡ ﹡ ﹡ (2)私 立 276 3.809 0.616

註 :p<0.1;﹡ ﹡p<0.05;﹡ ﹡ ﹡p<0.01

(一 )各 向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的 性 質 差 異 會 使 教 育 人 員 或 家 長 在「 行 政 溝 通 」(F=-5.908, p=0.000) 及「 環 境 規 劃 」(F=-6.195, p=0.000)等認知上有差異。在「行 政 溝 通 」 及 「 環 境 規 劃 」 上 的 認 知 , 服 務 於 私 立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子 女 就 讀 於 私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高 於 服 務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及 子 女 就 讀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

(二 )由 「 高 中 職 學 校 效 能 量 表 」 的 整 體 意 見 來 看 , 服 務 學 校 或 子 女 就 讀 學 校 其 性 質 的 差 異 會 造 成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在 整 體 意 見 上 有 差 異(F=-5.198, p=0.000)。服務於私立學校的教育 人 員 或 子 女 就 讀 於 私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 其 整 體 意 見 要 高 於 服 務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教 育 人 員 或 子 女就 讀 於 公 立 學 校 的 家 長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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