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質素評核報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質素評核報告"

Copied!
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學 校 編 號 : 564923

質素評核報告

香港浸信會聯會利安幼兒園

新 界 沙 田 馬 鞍 山 利 安 邨 利 興 樓 地 下 G1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 十 二 月 一 日 及 三 日

教 育 局

幼 稚 園 視 學 組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教育局(二零一六年)

本報告可部分或全部翻印,但不得作商業或宣傳用途。翻印時必須說明出處。

(3)

1

質 素 評 核 日 期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 十 二 月 一 日 及 三 日

學 校 通 過 質 素 評 核

學 校 不 通 過 質 素 評 核 學 校 的 表 現

1. 學 校 的 持 續 發 展

1.1 校 長 於 本 學 年 初 到 任 , 利 用 不 同 渠 道 收 集 員 工 意 見 , 逐 步 掌 握 學 校 的 情 況 , 期 望 通 過 持 續 的 溝 通 , 與 團 隊 共 識 改 善 學 校 的 方 向 , 提 升 學 與 教 質 素 。 學 校 讓 全 體 員 工 參 與 自 評 工 作 , 並 跟 進 上 次 質 素 評 核 的 建 議 , 加 強 學 校 在 各 工 作 範 疇 的 評 鑑 。 本 年 度 學 校 以 培 養 兒 童 自 主 學 習 的 能 力 和 增 加 兒 童 間 互 動 學 習 的 機 會 為 關 注 事 項 , 能 配 合 學 校 和 兒 童 的 發 展 需 要 , 推 行 的 策 略 尚 算 合 宜 。 1.2 學 校 視 家 長 為 協 作 夥 伴 , 一 起 培 育 兒 童 成 長 , 通 過 多 元 化 的 方 式

與 家 長 保 持 溝 通,讓 他 們 了 解 學 校 的 教 學 模 式 和 子 女 的 學 習 情 況。

學 校 近 年 積 極 改 善 家 長 活 動 的 內 容 和 時 間 安 排 , 藉 着 舉 辦 適 切 的

「 家 長 天 地 」 活 動 和 鼓 勵 家 長 間 的 分 享 等 , 能 推 動 更 多 家 長 到 校 參 與 活 動 , 有 助 家 長 認 識 正 確 的 育 兒 方 法 。 學 校 亦 邀 請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的 義 務 工 作 , 如 協 助 帶 領 兒 童 出 外 參 觀 、 製 作 小 食 等 , 讓 家 長 有 更 多 機 會 認 識 兒 童 的 學 習 。

2. 學 與 教

2.1 學 校 參 考 教 材 套 編 訂 課 程 , 以 主 題 作 綜 合 課 程 設 計 , 大 致 能 兼 顧 兒 童 在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學 習 及 態 度 的 培 育。學 校 配 合 主 題 舉 辦 參 觀,

又 安 排 節 日 慶 祝 活 動 等 , 有 助 豐 富 兒 童 的 學 習 經 歷 和 提 升 他 們 的 學 習 興 趣 ; 通 過 早 會 分 享 和 宗 教 故 事 等 , 讓 兒 童 認 識 與 人 相 處 的 正 確 態 度 。 然 而 , 現 時 學 校 未 有 編 定 各 級 科 學 與 科 技 及 個 人 與 群 體 兩 個 學 習 範 疇 的 課 程 進 度 。 學 校 須 按 各 級 兒 童 的 發 展 和 需 要 ,

(4)

有 系 統 地 規 劃 相 關 學 習 範 疇 的 課 程 目 標 , 以 讓 教 師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及 評 估 兒 童 時 作 參 照 , 確 保 各 級 課 程 能 互 相 銜 接 和 全 面 且 均 衡 。 日 程 方 面 , 學 校 安 排 兒 童 每 天 進 行 個 人 、 小 組 和 全 班 活 動 , 但 未 能 每 天 為 兒 童 提 供 足 夠 的 時 間 進 行 自 選 和 音 樂 活 動 。 學 校 須 改 善 日 程 的 編 排 , 確 保 兒 童 有 均 衡 的 學 習 。

2.2 管 理 層 通 過 參 與 各 級 會 議 、 審 閱 文 件 和 巡 課 , 以 了 解 課 程 的 推 行 和 給 予 教 師 回 饋 ; 與 教 師 一 同 訂 定 各 級 主 題 及 課 程 進 度 , 教 師 再 按 主 題 擬 訂 學 習 網 和 編 寫 每 日 計 劃 。 管 理 層 須 發 揮 課 程 統 籌 和 監 察 的 職 分 , 帶 領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目 標 , 理 順 各 級 課 程 的 銜 接 , 並 指 導 他 們 如 何 通 過 觀 察 兒 童 表 現 , 透 徹 了 解 教 學 的 效 能 , 促 進 團 隊 專 業 交 流 , 使 能 對 焦 地 調 整 教 學 設 計 及 學 習 的 評 估 , 提 升 兒 童 的 學 習 效 益 。

2.3 學 校 本 學 年 着 意 改 善 環 境 設 置 , 以 培 養 兒 童 自 主 學 習 的 能 力 和 增 加 兒 童 間 互 動 學 習 的 機 會 為 重 點 工 作 。 管 理 層 與 教 師 重 新 檢 視 各 級 興 趣 角 的 設 置 及 活 動 內 容 , 標 示 角 落 名 稱 和 入 角 規 則 , 增 設 流 動 科 學 角 及 在 室 內 遊 戲 場 設 置 扮 演 角 , 並 提 供 物 料 , 以 促 進 兒 童 自 我 管 理 和 有 更 多 的 自 由 探 索 機 會 。 課 室 設 有 不 同 的 興 趣 角 , 物 料 擺 放 整 齊 , 能 方 便 兒 童 取 用 及 存 放 。 興 趣 角 的 部 分 物 料 具 操 作 功 能 和 可 引 發 兒 童 的 想 像 。 自 選 活 動 時 , 大 部 分 兒 童 能 根 據 環 境 的 提 示 主 動 入 角 , 主 要 進 行 個 人 活 動 , 亦 能 在 教 師 設 計 的 入 角 記 錄 表 上 進 行 簡 單 記 錄 。 為 提 升 兒 童 的 學 習 效 能 , 學 校 仍 須 提 供 更 多 合 適 且 多 樣 化 的 物 料 予 兒 童 自 行 探 索;改 善 興 趣 角 的 活 動 設 計,

增 添 兒 童 間 的 互 動 機 會 , 給 兒 童 充 足 的 時 間 , 通 過 操 弄 、 談 話 、 遊 戲 , 一 同 探 索 和 學 習 , 逐 步 培 育 兒 童 的 自 學 能 力 和 促 進 他 們 的 社 交 發 展 。 隨 着 發 展 計 劃 的 推 展 , 教 學 團 隊 宜 多 分 享 有 效 促 進 兒

(5)

3

2.4 學 校 能 適 當 運 用 場 地 , 讓 兒 童 每 天 在 不 同 的 區 域 參 與 體 能 活 動 。 兒 童 可 參 與 攀 爬 、 踏 單 車 、 射 籃 球 等 大 肌 肉 遊 戲 , 有 助 鍛 鍊 體 格 和 身 體 活 動 能 力 。 觀 察 所 見 , 兒 童 喜 愛 參 與 體 能 活 動 , 且 大 肌 肉 協 調 能 力 良 好 。 惟 現 時 學 校 會 安 排 部 分 兒 童 , 在 體 能 時 段 到 室 內 遊 戲 場 參 與 扮 演 角 活 動 , 導 致 兒 童 的 運 動 量 不 足 , 學 校 須 改 善 有 關 安 排 。

2.5 教 師 配 合 主 題 , 在 課 室 展 示 相 關 的 圖 片 、 兒 歌 、 兒 童 作 品 等 ; 運 用 提 問 , 鼓 勵 兒 童 分 享 經 驗 。 部 分 教 師 能 抱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 接 納 和 把 握 兒 童 的 表 現 和 回 應 , 並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 讓 兒 童 有 足 夠 的 機 會 表 達 意 見 , 延 展 他 們 的 學 習 。 教 師 尚 須 注 意 部 分 在 課 室 展 示 予 兒 童 學 習 的 資 訊 , 宜 張 貼 在 兒 童 易 於 觀 察 的 位 置 , 以 發 揮 效 能 。 教 師 十 分 注 重 兒 童 的 常 規 訓 練 , 亦 會 讚 賞 他 們 的 良 好 行 為 。 兒 童 自 律 守 規 , 遵 從 教 師 的 指 導 , 專 注 地 參 與 活 動 ; 能 分 類 放 置 餐 具 和 自 行 穿 脫 鞋 襪 等 , 自 理 能 力 不 錯 。

2.6 學 校 持 續 觀 察 兒 童 的 表 現 , 定 期 蒐 集 量 性 及 質 性 的 資 料 , 以 評 估 兒 童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和 向 家 長 匯 報 。 教 師 大 致 能 根 據 主 題 內 容 訂 定 評 估 項 目,又 蒐 集 兒 童 的 美 藝 作 品,記 錄 和 分 析 他 們 的 學 習 情 況 。 同 時 , 教 師 每 個 主 題 也 邀 請 家 長 評 估 兒 童 在 家 中 的 學 習 , 可 從 多 角 度 了 解 兒 童 。 然 而 , 教 師 未 有 訂 定 評 估 兒 童 在 主 題 學 習 的 具 體 準 則,影 響 評 估 資 料 的 效 度。學 校 須 制 訂 清 晰 的 評 估 指 引 和 準 則 , 並 以 擬 訂 的 課 程 目 標 為 評 估 兒 童 學 習 的 依 據 , 提 高 評 估 資 料 的 客 觀 和 準 確 性 , 亦 可 利 用 分 析 兒 童 評 估 資 料 所 得 , 回 饋 學 校 發 展 。

3. 促 進 學 校 自 我 完 善 的 建 議

3.1 學 校 已 有 自 評 工 作 的 機 制 。 管 理 層 仍 須 與 團 隊 一 同 通 過 「 策 劃 - 推 行 - 評 估 」 的 自 評 工 作 , 從 多 角 度 檢 視 校 本 的 發 展 情 況 , 發 揮

(6)

團 隊 的 專 業 能 量 , 訂 定 學 校 的 發 展 優 次 和 具 體 的 推 行 目 標 。 管 理 層 亦 宜 通 過 觀 課,了 解 教 師 的 能 力 和 需 要,制 定 適 切 的 培 訓 項 目 , 以 提 升 教 師 的 教 學 和 自 評 技 巧 , 匯 聚 各 人 力 量 , 改 善 學 與 教 的 質 素 。

3.2 學 校 須 有 系 統 地 規 劃 各 學 習 範 疇 的 課 程 目 標 , 並 配 以 豐 富 的 環 境 設 置 和 合 適 的 活 動 , 又 須 修 訂 日 程 , 為 兒 童 每 天 提 供 全 面 均 衡 的 學 習 機 會 。 另 外 , 管 理 層 須 指 導 教 師 根 據 擬 訂 的 課 程 目 標 , 觀 察 和 分 析 兒 童 的 表 現 , 進 行 有 效 的 學 與 教 檢 討 , 使 能 回 饋 課 程 , 提 升 兒 童 的 學 習 效 能 。

3.3 學 校 必 須 切 實 跟 進 上 次 質 素 評 核 的 建 議 , 加 強 教 師 對 照 顧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兒 童 的 敏 感 度,並 及 早 識 別 和 轉 介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兒 童,

且 有 系 統 地 儲 存 有 關 資 料 作 日 後 參 考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