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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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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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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 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票券金融公司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股份及股利、

公司債、特別股、員工 認股權憑證及併購(包 括合併、收購及分割)

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 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 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 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

票券金融公司經主管機 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 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 概況編製。

第七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 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票券金融公司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股份及股利、

公司債、特別股、員工 認股權憑證及併購(包 括合併、收購及分割)

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 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 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 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

一、票券金融公司年報之編製目 的,係為使股東及債權人等 相關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上 一年度整體之營運概況、財 務狀況、公司治理運作暨未 來業務發展等資訊。

二、對於被接管之票券金融公 司,因部分年報應記載事項 已無揭露之必要及實益,爰 增訂第七條第二項有關經主 管機關依法接管之票券金融 公司,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 止 之重要財務 業務 概 況 編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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