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 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票券金融公司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股份及股利、
公司債、特別股、員工 認股權憑證及併購(包 括合併、收購及分割)
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 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 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 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
票券金融公司經主管機 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 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 概況編製。
第七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 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票券金融公司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股份及股利、
公司債、特別股、員工 認股權憑證及併購(包 括合併、收購及分割)
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 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 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 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
一、票券金融公司年報之編製目 的,係為使股東及債權人等 相關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上 一年度整體之營運概況、財 務狀況、公司治理運作暨未 來業務發展等資訊。
二、對於被接管之票券金融公 司,因部分年報應記載事項 已無揭露之必要及實益,爰 增訂第七條第二項有關經主 管機關依法接管之票券金融 公司,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 止 之重要財務 業務 概 況 編 製。